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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活動實施方案格式(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28 07:04:25 查看人數:90

      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活動實施方案格式

      第1篇 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活動實施方案格式

      按照公司健康安全環保工作部署,為進一步推進“基層標準化建設工程”,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除火災隱患,確保消防安全,特制訂本方案。

      一、目的意義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落實有感領導、直線責任、屬地管理,強化風險管理和過程控制,穩步推進hse體系建設,夯實基層基礎工作,提升火災防控能力,做到 “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主體責任自負”,建立完善安全環保長效機制,為油田公司整體協調健康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二、活動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經消防安全辦公室按照相關規定核定的聯合站、輕烴廠、液化氣站、俱樂部、職工活動中心、賓館、電子計算機房、檔案館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三、工作目標

      使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工作達到組織健全、職責明確、制度完善、責任落實、設施完備、培訓到位、管理有序,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四、工作任務

      通過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活動的開展,使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達到“一落實、二明確、三建立、五規范”的標準。

      “一落實”:嚴格落實“有感領導,直線責任,屬地管理”。

      “二明確”:一是明確單位各級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二是明確崗位員工的消防安全職責。

      “三建立”:一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防火干部管理網絡;二是建立符合本重點單位實際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全面反映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的消防檔案。

      “五規范”:一是規范防火巡查、檢查,實現消防檢查常態化;二是規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管理,實現內部建設統一化;三是規范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實現設施保養制度化;四是規范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實現消防知識普及化;五是規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實現火災處置程序化。

      五、考核驗收

      按照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考核標準,980分以上為優秀、950分至980為達標、950分以下為不達標。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將采取日常檢查與年終驗收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考核,將考核成績納入全年安全管理總成績,考核驗收不達標的重點單位所在二級單位取消安全先進單位評比資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消防安

      全標準化管理活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力爭在標準化活動中取得好成效。

      (二)廣泛宣傳,形成氛圍。在員工中大力開展標準化活動宣傳,努力營造全員參與活動的良好氛圍,宣傳在標準化管理活動中的工作典型,加大對各種消防安全違章行為的曝光力度。

      (三)建立機制,確保實效。各單位要按照公司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活動考核標準的要求,結合單位實際,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解決制約消防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真正形成有效的工作機制,確保活動順利開展。

      第2篇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標準

      根據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和《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等有關規定,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應達到如下標準。

      一、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12分)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3分)

      (二)確定單位專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3分)

      (三)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例會不應少于一次,并且要有記錄。(2分)

      (四)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2分)

      (五)積極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2分)

      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分)

      (一)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要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其主要內容應當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8分)

      (二)電氣、可燃物和火源管理。電氣線路和設備安裝、維修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專業人員負責,電、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公共娛樂場所和賓館飯店應安裝電氣火災預警系統;集體宿舍應設置用電超載保護裝置。人員密集場所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檢查,并有詳細記錄。嚴禁私拉亂接電氣設備;不得隨意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嚴格動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和防范措施;不得大量儲存液化石油氣或氧氣等易燃易爆品,應獨立放置易燃易爆品。(8分)

      (三)人員密集場所要建立消防檔案,并確定專人負責記錄和保管消防檔案。消防檔案內容完整,保管妥當,方便查閱。消防檔案中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書等應永久保存。(4分)

      三、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29分)

      (一)人員密集場所應依據國家相關消防技術規范及地方消防強制性技術標準設置消防設施。(4分)

      (二)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規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期間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4分)

      (三)明確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2分)

      (四)樓梯間常閉門的管理應落實到位。(2分)

      (五)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采用合格產品并應保持數量足、完備、有效,并且不應被阻擋。(3分)

      (六)人員密集場所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2分)

      (七)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2分)

      (八)不準擅自關閉、停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以及相應的消防聯動設備。(2分)

      (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室內消火栓系統水泵的控制控制柜應處于自動控制位置。(2分)

      (十)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不應埋壓、圈占或遮擋。(2分)

      (十一)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設置位置應在明顯、便于取用的地點,不能埋壓、遮擋滅火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2分)

      (十二)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員不應少于2人,必須持證上崗;值班人員要熟知熟記《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內容,并對消防中控室的設備能夠熟練應用、正確操作。消防控制室應有設備運行等情況記錄。除值班用品、火情處置用品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他物品。(2分)

      四、認真開展防火檢查和巡查(8分)

      (一)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工作,制定檢查計劃。(3分)

      (二)應按有關內容與要求開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以及夜間防火巡查,營業期間防火巡查每兩小時至少一次,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并應正確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3分)

      (三)巡查、檢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及時報告。(2分)

      五、火災隱患的整改(12分)

      (一)人員密集場所對防火巡查、防火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并對整改完畢的進行確認。(4分)

      (二)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4分)

      (三)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4分)

      六、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10分)

      (一)人員密集場所應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工作,記錄完整。(2分)

      (二)每年對員工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防火措施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和操作程序,消防器材擺放位置及醫院安全出口的位置,做到會報警,會逃生,會撲救初期火災。消防安全培訓應有培訓記錄,培訓記錄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參加培訓人員簽字等。(2分)

      (三)新員工必須經消防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2分)

      (四)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消防設施的工程維修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積極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2分)

      (五)人員密集場所內應在入口、走道、重點部位及其他顯眼位置粘貼消防宣傳畫。(2分)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與演練(5分)

      (一)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定期演練制度。(2分)

      (二)滅火預案應組織機構健全、職責明確、內容科學合理。(1分)

      (三)定期開展演練,應急組織機構應熟悉預案內容。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2分)

      八、火災事故處置和消防工作獎懲(4分)

      (一)火災發生后應積極主動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1分)

      (二)火災后應研究制定改進對策及措施,并教育全體員工。(1分)

      (三)人員密集場所應將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情況納入年終考核、評比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2分)

      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直接判定為不達標

      (一)未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的;

      (二)未依法辦理消防審核、驗收及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手續或自動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場所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3人以上);

      (四)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危險部位未立即停止使用的;

      (五)發生死人或損失1000萬元以上火災的。

      第3篇 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標準

      一、總 則

      1.0.1 為認真貫徹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效規范全縣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結合新興實際,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新興縣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和正在使用的各類學校、幼兒園.

      1.0.3全縣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將此標準作為辦校、辦園的前置審查依據,并積極組織、指導相關單位做好落實工作.

      二、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體系

      2.1 消防安全管理環節

      2.1.1 結合學校、幼兒園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際,確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重點管理部位、消防設施設備等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環節.

      2.1.1.1 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各級責任人主要包括:

      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人;

      學校、幼兒園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幼兒園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2.1.1.2 學校、幼兒園的消防安全管理重點部位主要包括:

      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例如:廚房、實驗室、電教樓等;

      人員集中的部位,例如:教室、活動室、圖書館、學生、幼兒宿舍等;

      物資集中的部位,例如:庫房等;

      人員疏散、逃生自救部位,例如: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 口等;

      其它一旦發生火災會影響全局的部位,例如:變、配電室、發電機房、消防控制室等.

      上述場所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的管理.

      2.1.1.3 對學校、幼兒園內外部的所有防火、滅火設施設備進行系統分類,切實掌握本單位消防設施、設備的種類、數量和設置部位.

      消防設施設備主要包括:火災報警系統(含可燃氣體報警)、火災事故廣播系統、火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室內外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設施的配電設施、安全疏散設施、防火分隔設施、滅火器材和防護設備、防雷設備等.

      2.2 各級責任人員職責

      2.2.1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學校、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學校、幼兒園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組織;

      ——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2.2.2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學校、幼兒園應當根據需要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通常由單位的行政副職領導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 組織管理義務消防組織;

      ——在教工、職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至少每月以書面形式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一次消防安全情況,并應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2.2.3 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監督本部門教工、職工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組織本部門教工、職工參加消防教育、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工作,組織開展崗位防火巡查、檢查;

      ——掌握分管范圍內消防安全狀況,發現火災隱患立即消除,對不能及時消除的應當立即上報,并采取防范措施;

      ——積極配合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的防火檢查,對提出的火災隱患及時安排整改,并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火災發生時,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履行職責.

      2.2.4 職工消防消防安全職責

      —— 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履行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 定期接受培訓;

      —— 參加義務消防組織及演練;

      —— 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n 發生火災時,應引導學生、幼兒疏散.

      2.2.5 5 學校、幼兒園應根據上述通用職責,結合不同部門、崗位的工作實際,制定內容具體、任務明確的各級人員職責.

      2.3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網絡

      2.3.1 根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消防設施設備等管理要素在消防安全管理活動中的互動關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網絡圖,明晰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脈絡.

      第4篇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標準

      根據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和《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等有關規定,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應達到如下標準。

      一、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12分)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3分)

      (二)確定單位專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3分)

      (三)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例會不應少于一次,并且要有記錄。(2分)

      (四)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2分)

      (五)積極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2分)

      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分)

      (一)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要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其主要內容應當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8分)

      (二)電氣、可燃物和火源管理。電氣線路和設備安裝、維修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專業人員負責,電、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公共娛樂場所和賓館飯店應安裝電氣火災預警系統;集體宿舍應設置用電超載保護裝置。人員密集場所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檢查,并有詳細記錄。嚴禁私拉亂接電氣設備;不得隨意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嚴格動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和防范措施;不得大量儲存液化石油氣或氧氣等易燃易爆品,應獨立放置易燃易爆品。(8分)

      (三)人員密集場所要建立消防檔案,并確定專人負責記錄和保管消防檔案。消防檔案內容完整,保管妥當,方便查閱。消防檔案中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書等應永久保存。(4分)

      三、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29分)

      (一)人員密集場所應依據國家相關消防技術規范及地方消防強制性技術標準設置消防設施。(4分)

      (二)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規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期間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4分)

      (三)明確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2分)

      (四)樓梯間常閉門的管理應落實到位。(2分)

      (五)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采用合格產品并應保持數量足、完備、有效,并且不應被阻擋。(3分)

      (六)人員密集場所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2分)

      (七)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2分)

      (八)不準擅自關閉、停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以及相應的消防聯動設備。(2分)

      (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室內消火栓系統水泵的控制控制柜應處于自動控制位置。(2分)

      (十)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不應埋壓、圈占或遮擋。(2分)

      (十一)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設置位置應在明顯、便于取用的地點,不能埋壓、遮擋滅火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2分)

      (十二)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員不應少于2人,必須持證上崗;值班人員要熟知熟記《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內容,并對消防中控室的設備能夠熟練應用、正確操作。消防控制室應有設備運行等情況記錄。除值班用品、火情處置用品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他物品。(2分)

      四、認真開展防火檢查和巡查(8分)

      (一)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工作,制定檢查計劃。(3分)

      (二)應按有關內容與要求開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以及夜間防火巡查,營業期間防火巡查每兩小時至少一次,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并應正確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3分)

      (三)巡查、檢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及時報告。(2分)

      五、火災隱患的整改(12分)

      (一)人員密集場所對防火巡查、防火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并對整改完畢的進行確認。(4分)

      (二)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4分)

      (三)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4分)

      六、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10分)

      (一)人員密集場所應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工作,記錄完整。(2分)

      (二)每年對員工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防火措施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和操作程序,消防器材擺放位置及醫院安全出口的位置,做到會報警,會逃生,會撲救初期火災。消防安全培訓應有培訓記錄,培訓記錄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參加培訓人員簽字等。(2分)

      (三)新員工必須經消防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2分)

      (四)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消防設施的工程維修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積極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2分)

      (五)人員密集場所內應在入口、走道、重點部位及其他顯眼位置粘貼消防宣傳畫。(2分)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與演練(5分)

      (一)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定期演練制度。(2分)

      (二)滅火預案應組織機構健全、職責明確、內容科學合理。(1分)

      (三)定期開展演練,應急組織機構應熟悉預案內容。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2分)

      八、火災事故處置和消防工作獎懲(4分)

      (一)火災發生后應積極主動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1分)

      (二)火災后應研究制定改進對策及措施,并教育全體員工。(1分)

      (三)人員密集場所應將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情況納入年終考核、評比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2分)

      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直接判定為不達標

      (一)未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的;

      (二)未依法辦理消防審核、驗收及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手續或自動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場所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3人以上);

      (四)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危險部位未立即停止使用的;

      (五)發生死人或損失1000萬元以上火災的。

      第5篇 消防安全檢查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1.0目的

      使全體員工正確使用消防設備,掌握報警方法,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制度,掌握安檢要點。確保客人和全體員工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2.0適用范圍

      所有消防安全均按本程序進行管理.

      3.0 職責

      3.1主管負責消防安全,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計劃,并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3.2保安隊員負責組織滅火撲救。

      4.0程序要點

      4.1.1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法規。將防火及安全工作納入經 營、行政管理計劃,作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評比、同總結,并定期向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報告工作情況。

      4.1.2 本單位和外單位在酒店內因施工需動火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在動火當天到 工程安保辦公室填表申請,經審批同意,辦理動火證后方可動火施工。

      4.1.3 配電房、電話總機及微機房不得明火作業,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與本機房無關的物品,無關人員嚴禁入內。消防器材必須放在明顯易取的地點,定期檢查,室內清潔,走道暢通,定期檢查維修設備。堅守崗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值班人員班前與班中禁止飲酒,應勤聽、勤看、勤檢查,確保安全

      4.1.4 鍋爐房,空調機房和通道要保持清潔,通風良好,消防器材應靈敏有效,機器所須的各種油類等易燃物品,要指定地點存放,經常檢修設備,保證正常運轉,不得帶故障運行。

      4.1.5 所有會議室在會議期間不得插門,保證出入口暢通,客人自配電器使用時,要上報工程部,會議后要認真檢查(如煙頭),消除隱患,關閉電源,鎖好門窗。

      4.1.6 客房服務員要熟悉住店客人情況,勤聞、勤看、勤檢查。并注意醉酒、吸煙的客人,有情況及時上報,客人在房內使用未經酒店允許的電器設備(如電爐等)或堆放易燃物品時,要及時勸阻,并向安全部報告。客人離開后,要認真檢查房內有無隱患,如發現火情,要及時向總機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撲救初起火災,按指令疏導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作到逐房檢查,防止遺漏,并注意保護客人財產安全。

      4.1.7 庫房內存放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庫房留出主通道1-1.5米,貨物與墻、燈、房頂之間保持50公分距離,倉庫內的照明燈限60瓦以下的白熾燈,不準使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使用磺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電烙鐵、電鐘、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電茶壺等電器設備,倉庫內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標明性能名稱,油庫內不準設置維修場所。總電源開關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

      4.1.8ktv及桑拿的每個開關要有明顯標志,對電視機、音響系統、燈光實行管理,經常檢查電器插頭是否完好,營業期間,出口的門不得上鎖,保持暢通。

      4.1.9 廚房餐廳使用液化氣爐、酒精爐、卡斯爐、保溫點心車,自助餐爐必須注意防火安全,按操作規程使用。

      4.1.10酒店安全通道保持暢通,無堆放雜物,安全出口指示正確清楚。

      4.1.11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夠解決的火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4.1.12 每月由酒店主持對各部門消防安全進行重點檢查和抽查。

      4.2相關表格

      4.2.1《安全檢查記錄表》

      4.2.2《整改通知書》

      第6篇 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活動實施方案

      按照公司健康安全環保工作部署,為進一步推進“基層標準化建設工程”,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除火災隱患,確保消防安全,特制訂本方案。

      一、目的意義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落實有感領導、直線責任、屬地管理,強化風險管理和過程控制,穩步推進HSE體系建設,夯實基層基礎工作,提升火災防控能力,做到

      “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主體責任自負”,建立完善安全環保長效機制,為油田公司整體協調健康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二、活動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經消防安全辦公室按照相關規定核定的聯合站、輕烴廠、液化氣站、俱樂部、職工活動中心、賓館、電子計算機房、檔案館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三、工作目標

      使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工作達到組織健全、職責明確、制度完善、責任落實、設施完備、培訓到位、管理有序,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四、工作任務

      通過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活動的開展,使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達到“一落實、二明確、三建立、五規范”的標準。

      “一落實”:嚴格落實“有感領導,直線責任,屬地管理”。

      “二明確”:一是明確單位各級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二是明確崗位員工的消防安全職責。

      “三建立”:一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防火干部管理網絡;二是建立符合本重點單位實際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全面反映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的消防檔案。

      “五規范”:一是規范防火巡查、檢查,實現消防檢查常態化;二是規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管理,實現內部建設統一化;三是規范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實現設施保養制度化;四是規范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實現消防知識普及化;五是規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實現火災處置程序化。

      五、考核驗收

      按照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考核標準,980分以上為優秀、950分至980為達標、950分以下為不達標。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將采取日常檢查與年終驗收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考核,將考核成績納入全年安全管理總成績,考核驗收不達標的重點單位所在二級單位取消安全先進單位評比資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消防安

      全標準化管理活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力爭在標準化活動中取得好成效。

      (二)廣泛宣傳,形成氛圍。在員工中大力開展標準化活動宣傳,努力營造全員參與活動的良好氛圍,宣傳在標準化管理活動中的工作典型,加大對各種消防安全違章行為的曝光力度。

      (三)建立機制,確保實效。各單位要按照公司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活動考核標準的要求,結合單位實際,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解決制約消防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真正形成有效的工作機制,確保活動順利開展。

      附件: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考核標準

      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考核標準(總分1000分)

      被考核單位:

      要素

      主要考核內容

      扣分標準

      標準分

      得分

      領導和承諾

      1.行政正職落實有感領導、直線責任、屬地管理,親自主持HSE月度例會,總結講評、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2.行政正職親自組織參加對基層(班組)進行的月度、重大節日、季節、專項等消防安全檢查考核。

      3.承包領導定期到安全聯系點開展安全活動,行政正職對上級部門和領導提出的安全隱患及問題認真組織落實整改。

      1.月度例會缺一次扣10分,行政正職總結講評和安排部署工作中無消防安全管理內容一次扣5分,未有針對性地安排部署重大節日、季節及重大活動等特殊時期消防安全工作每次扣5分。

      2.未開展月度、季節、節前、專項等消防安全檢查每次扣5分。

      3.領導未定期到聯系點開展安全活動每次扣5分;未按規定填寫《領導安全聯系點活動記錄卡》每次扣2分。行政正職未按照整改要求對隱患問題組織落實整改每項扣10分。

      50

      組織機構和職責

      4.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網絡健全,職責明確。

      5.建立健全以下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并按制度要求嚴格執行(包括消防安全管理部門)。

      6.文件接收發放及時記錄并留存,重要文件精神貫徹及時,有針對性地布置和開展工作。

      7.認真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

      4.組織機構及網絡不健全扣10分;未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扣5分;未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扣5分;未明確逐級和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每項扣5分。

      5.未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每項扣10分,未按制度要求認真執行每項扣5分;制度與油田公司要求不符,缺乏約束力每項扣5分。

      6.重要文件未接收、傳達、留存每次扣10分;接收后未按文件要求有針對性地布置和開展工作每次扣10分。

      7.未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的任務一次扣10分。

      100

      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8.各級、各崗位員工針對季節變化和節假日具體情況制定防范措施、監督檢查工作落實到位,記錄齊全。

      9.定期開展全員參與的“安全生產大討論”和“安全隱患大排查”活動。認真組織消防安全危害識別工作,重點對識別出的危險點源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8.未針對季節變化和節假日具體情況制定防范措施每項扣10分,未組織監督檢查每次扣10分,未對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組織整改扣每項扣5分。

      9.未開展大討論、大排查活動每次扣20分,活動內容與上級文件要求不符每項扣5分,對討論出的安全管理漏洞和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未制定和落實有效的控制削減措施每項扣5分。未組織危險點源識別活動扣10分;未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組織落實每項扣2分。

      150

      能力培訓和意識

      10.制定年度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按計劃認真組織實施。

      11.對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消防培訓;

      12.培訓教案內容詳實規范、重點突出,并做好培訓效果評價。

      13.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10.未制定培訓計劃扣20分;未按計劃組織培訓每次扣5分。

      11.未對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消防培訓的扣5分;抽查員工,不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技能,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不熟悉本工種操作過程火災危險性的每人扣2分。

      12.培訓教案、培訓簽到、效果評價及考試試卷等不符合要求每項扣扣2分。培訓教育內容無針對性一次扣2分。

      13.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未取得相應資格證的每人扣5分。

      150

      運行控制

      14.建立消防器材、設施管理臺賬;定期檢驗消防設施。

      15.按國家有關規范標準配置消防器材、設施;消防器材、設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暢通

      16.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17.易燃易爆生產設施符合國家有關要求,危化品使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電氣設備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

      18.個人防護裝備齊全有效

      14.未建立消防器材、設施管理臺賬扣10分;臺賬內容不全或未按要求錄入每處扣2分,缺少設備設施操作程序2分/臺件,設備運行相關記錄不全每項扣2分;未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的扣5分。建筑消防設施未按照有關規定,每年進行全面檢查測試的扣10分

      15.擅自停用消防設施的每處扣10分;改變疏散門的開啟方向,擺放障礙物,影響安全疏散通道暢通的每處扣2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的每處扣2分;在使用和營業期間鎖閉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每處扣5分;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不完好,門上未設置正確啟閉狀態標識的每處扣3分;常閉式防火門未保持關閉的每處扣2分;防火卷簾門兩側各0.5m范圍內擺放物品的每處扣2分;在安全出口、疏散門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的每處扣5分;人員密集場所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安全出口、疏散門,未安裝逃生疏散門鎖的每處扣2分;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功能缺陷或者被遮擋的每處扣2分;人員密集場所未在各樓層的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的每處扣2分;賓館、宿舍房間使用蠟燭、電爐等明火的扣5分;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配置數量不足的每處扣2分;消防設施、器材功能缺陷,不能正常使用的每處扣2分;消火栓無明顯標識;消火栓箱內設備不齊全、完好的每處扣2分;埋壓、圈占室外消火栓的每處扣5分;設置障礙物影響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正常使用的每處扣5分;

      16.消防控制室的設置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扣5分;消防控制室管理未嚴格執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員工脫崗)的和交接班的程序以及設備自檢、巡檢的程序與要求的扣5分;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的環境不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無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的扣2分;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記錄不完整的扣2分;

      17.生產設備、管道、閥門及連接處有跑、冒、滴、漏現象的扣5分;違反規定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扣5分;電氣設備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的每處扣2分;擅自拉接電氣線路的每處扣2分;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設施未定期檢測或損壞的每處扣2分;

      18.個人防護裝備配備不全或功能缺陷的扣5分;易燃易爆場所檢查巡查人員未根據工藝特點穿帶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扣5分

      300

      績效測量和監測

      19.重點單位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20.重點單位認真開展防火巡查并做好記錄;

      21.重點單位實行班組日查、隊周查、大隊月查、廠安全部門季查的防火檢查制度,并認真整改和消除火險隱患,做好記錄。

      22.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單位具體情況和季節性、節假日等特殊時段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

      23.對檢查、巡查中發現的隱患落實整改;

      19.未建立消防檔案的扣20分;消防檔案內容不健全、填寫不規范的每項扣3分。

      20.未按照要求開展防火巡查的扣10分;公共娛樂場所未按要求在營業時間至少每2小時巡查一次的扣10分;醫院、寄宿制學校未組織每日夜間防火巡查的扣10分;未將危險點源列入防火巡查范圍的扣5分;防火巡查時未填寫巡查記錄扣5分;巡查和檢查記錄填寫不規范的扣2分。

      21.未按照要求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的扣10分;檢查時未持現場檢查表扣5分。

      22.未按照要求在特殊時段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的扣10分;未真寫檢查記錄扣5分;檢查記錄填寫不規范的扣2分。

      23.對巡查、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能立即整改而未整改的扣10分;對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未明確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的扣10分,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未采取相應有效措施,保障消防安全的扣5分。

      150

      應急準備和響應

      24.重點單位根據情況制定火災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根據實際情況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24.未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扣20分;預案組織不健全、實施程序不合理的扣5分;應急預案中的聯絡方式無效的扣5分;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未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的扣5分;每半年未組織一次消防演練扣10分;體育場館、展覽館的展覽廳臨時舉辦活動時,未制定相應消防安全預案,未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的扣10分;抽查員工不熟悉預案內容的每人扣2分

      100

      考核人簽字:

      被考核單位領導簽字:

      第7篇 學校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

      一、消防設施:

      1、滅火器:首先對原有的滅火器進行檢查,不合格的必須換。

      a、設置在教室、宿舍、辦公樓的走廊上,實驗室、多功能教室、會場、廚房等特殊場所室內,以及其他需要的重要部位。

      b、標準:一般是4kg或大于4kg的abc干粉滅火器,兩個滅火器為一組,廚房必須配備一具手推式干粉滅火器。

      c、固定在位置明顯的墻體上或擺放在滅火器箱內,并在上方用明顯的標識標注“滅火器”“滅火器使用指南”與“滅火器檢查表”(卡片可以取、換,換下的卡片需要歸檔);下方用黃、橙、紅等顏色鮮明線條等標出警示線。

      2、消火栓:對所有消火栓進行試水檢查,并檢查箱內的消防卷盤、水帶、水槍等設施,不合格的產品必須換。

      a、消火栓下方地板上應畫出長方形警示線,尺寸為50cm*80cm(學校可根據本校實際情況適度調整警示線尺寸,但本校內尺寸應統一)。警示線內不應堆放物品。

      b、消火栓箱上貼消防知識宣傳畫,宣傳畫上除必須用紅色醒目大字標注“消火栓、火警119”外,其余可自行設計。(備注:需留出小口,方便打開消火栓箱。)

      c、消火栓旁邊配備“消火栓操作方法”與“滅火器檢查表”(卡片可以取、換,換下的卡片需要歸檔)。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完畢,貼封條,封條上蓋公章、寫明日期。

      3、應急燈:安全出口正上方、疏散樓梯的每一層、疏散通道等位置,均應設置應急照明燈。

      4、安全疏散標志:疏散走道、轉角處等均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安全出口處設置“安全出口”標志,標志必須可直接接電源。

      二、各室設置:

      1、校門口值班室、宿舍值班室

      a、均有“消防器材柜”,器材柜上標注“消防器材柜”,柜內配備“手電筒、過濾式自救呼吸器、頭盔、戰斗服、滅火器”等,各學校可按本校實際情況增加器材,按值班人數配備。每周檢查一次,并在旁邊的“器材檢查表”上標明(卡片可以取、換,換下的卡片需要歸檔)。

      b、墻上有“義務消防隊結構圖”“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規定”“學校室外消火栓平面圖”“學校室內消火栓平面圖”。(備注:建筑物較多的學校可將“學校室內消火栓平面圖”裝訂成冊,放在校門口值班室。)

      c、設有“每周消防安全檢查登記本”,內容包括每周對校園內消防設施檢查的記錄。

      2、教學樓

      a、每層均有“教學樓疏散示意圖”,可在每層的教學樓疏散示意圖中標注本層室內消火栓位置。

      3、宿舍樓

      a、每層均有“宿舍樓疏散示意圖”,可在每層的宿舍樓疏散示意圖中標注本層室內消火栓位置。

      b、每一間宿舍門口用帶箭頭的卡片表明疏散方向,或者在每間宿舍內貼“疏散示意圖”。

      c、每間宿舍應張貼警示標語,上面應包括哪些電器容易引起火災、使用電器時需要注意的事項、禁止使用明火等內容。

      4、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例如:實驗室

      a、用明顯的標識標注室內存儲了易燃易爆物品。

      b、按照儲存的化學品配備相應的滅火器。

      5、食堂、多功能教室、會議室等

      a、室內每個安全出口都要用“安全出口”警示標志標明,在需要的位置應配備應急燈、疏散指示標志,必須可直接接電源。

      b、每個門口都有“安全疏散示意圖”。

      6、行政辦公室

      a、張貼“消防安全管理架構圖”“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規定”“消防安全指導員”。

      7、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室

      a、應設有:消防安全知識、火災案例等多種內容的消防宣傳教育圖,懸掛“消防教育、培訓制度”,張貼參觀安排表。

      b、室內配備電視機或電腦,播放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片。

      c、常用消防設施實物與配套說明。常用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消防標志、消火栓及其內部配件、滅火器、自救式呼吸器、逃生軟梯、緩降器、報警器、火災探測器、應急燈等。

      8、校園廣播站、電視臺

      a、定期播放與消防安全相關的節目,在“節目播放表”中體現。

      三、其他:

      1、在校園內的顯著位置設置“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欄”。

      2、除樓梯外,疏散通道中有一、二級臺階的,用顏色鮮明線條或“警示帶”等標明樓梯臺階。

      3、在相應的房間內懸掛相應的規章制度,例如:在消防安全培訓室懸掛“消防教育、培訓制度”。

      第8篇 辦公樓寫字樓消防安全管理標準細則

      一、四確立:

      1、確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寫字樓(辦公樓)的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3、確立滅火應急疏散預案

      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4、確立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機制

      寫字樓(辦公樓)的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二、四組建

      1、組建消防管理責任體系

      寫字樓(辦公樓)的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組建防火巡查、檢查隊伍

      寫字樓(辦公樓)的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寫字樓(辦公樓)的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3、組建義務消防隊

      建立由員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4、組建多家產權單位的統一管理機制

      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寫字樓(辦公樓),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

      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物業單位統一管理。沒有委托物業單位的,可以允許其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共同組成管理機構對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事項實行統一管理,也可以在明確各自應負的管理責任的前提下委托統一管理。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認真貫徹,《中 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責任制。 3、項目部項目經理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消防安全負全面責任。

      4、成立義務消防隊,當發生火警火災時,必須立即組織進行搶救工作。 5、對消防安全防護器材, 應定期檢測、檢查及維護保養,確保隨時完好備用。 6、項目經理職責

      (1)負責本項目部的防火安全工作,執行公司有關指示和規定。 (2)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及有關規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本項目部工作的同時評比防火安全工作。

      (3)經常采用各種形式向員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識。

      (4)研究和布置本項目部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進行檢查。 (5)對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現象和行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定期對員工宿舍進行檢查。 (7)定期組織項目部員工進行消防演練。 (8)針對不同重點部位制定消防預案。 7、項目部員工職責

      (1)熟悉本項目部的重點防火區域及火災易發區域,定期巡視并熟知消防預案。

      (2)嚴禁在車庫、庫房、機房及有易燃物的場所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3)員工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室內供電整齊規范,不允許超負荷使用電器,不允許私搭亂接電線,做到人走燈關,從插座拔掉所有用電設備。

      (4)嚴禁在宿舍內吸煙。 8、義務消防隊職責 (1)組織義務消防隊員。

      (2)義務消防隊根據工作情況,下設疏散、搶救、警衛、滅火等小組。 (3)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義務學習訓練、召開消防滅火演習。 (4)義務消防隊要管理好滅火器材和作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5)義務消防隊成員對本單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現象,有權向主管負責人提出建議和批評。

      9、中控員職責

      (1)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

      (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應符合《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的有關要求。

      (3)消防控制室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消防控制室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接通)位置。

      (5)接到火災警報后,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 (6)火災確認后,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請示甲方領導是否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7)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應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10、嚴格執行動火制度和禁止辦公區、庫房區吸煙的規定。11、項目部內嚴禁動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如電氣焊)時,應嚴格按公司要求,填寫動火證,批準后方可作業。 12、在動火區動火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在動火中發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止作業。

      (2)不符合動火審批手續和違*火的作業,立即責令停止作業。 13、 電氣設備及其線路的管理

      (1)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檢修必須由專職電工操作。(2)電氣設備必須設有安全的接地裝置和有可熔保險器,或自動控制器,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險裝置;嚴禁超負荷用電。 (3)變壓器、電動機、配電室等電氣設施和部位,要經常檢查維修,嚴格控制溫度、保持清潔、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4、加強易燃易爆危險品在儲存、運輸、使用等各個環節中的安全管理。

      15、焊接作業的安全防火標準

      (1)焊接工作要合乎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壓力表要靈敏有效。

      (2)乙炔和氧氣瓶要分開存放,其距離不得少于7米,距離明火不得少于10米。

      16、電弧焊接(電焊)工具設備要符合標準 (1)電焊機電源要設獨立電閘。

      (2)焊工作業,在地面上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的工地或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 17、禁止在項目部焚燒雜草、垃圾。 18、火災事故的搶救原則

      (1)報警早,損失小,報警要沉著冷靜,及時,準確。 (2)邊報警,邊搶救,要及時撲滅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搶救,應首先切斷可燃燒的來源。 (4)先救人,后救物,應貫徹執行救人重于滅火的原則。(5)防中毒,防窒息,正確選用滅火劑,盡可能站在上風向,必要時要帶面具。

      (6)聽指揮,莫驚慌,計劃周密,互相配合,積極主動。 (7)現場指揮人員必須沉著、冷靜,正確判斷。 19、四懂四會四個能力的具體執行 (1)四懂

      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 ①防止觸電;②防止引起火災;

      ③可燃、易燃品、火源。 懂預防火災的措施

      ①加強對可燃物質的管理;②管理和控制好各種火源;③加強電氣設備及其線路的管理;

      ④易燃易爆場所應有足夠的、適用的消防設施,并要經常檢查,做到會用、有效。 懂滅火方法 ①冷卻滅火方法;②隔離滅火方法;③窒息滅火方法;④抑制滅火方法。 懂逃生方法

      ①救逃生時要熟悉周圍環境,要迅速撤離火場;②緊急疏散時要保證通道不堵塞,確保逃生路線暢通;③緊急疏散時要聽從指揮,保證有秩序的盡快撤離;④當發生意外時,要大聲呼喊他人,不要拖延時間,以便及時得救,也不要貪婪財物;

      ⑤要學會自我保護,盡量保持低姿勢匍匐前進,用濕毛巾捂住嘴鼻;

      ⑥保持鎮定,就地取材,用窗簾、床單自制繩索,安全逃生;⑦逃生時要直奔通道,不要進入電梯,防止被關在電梯內;⑧當煙火封住逃生的道路時,要關閉門窗,用濕毛巾塞住門窗縫隙,防止煙霧侵入房間;

      ⑨當身上的衣物著火時,不要驚慌亂跑,就地打滾,將火苗壓住;

      ⑩當沒有辦法逃生時,要及時向外呼喊求救,以便迅速的逃離困境。(2)四會 會報警

      ①大聲呼喊報警,使用手動報警設備報警;②如使用專用電話、手動報警按鈕;

      ③撥打119火警電話,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報警。 報警越早,損失越小。使用座機、手機撥打'119'必須講清以下內容:

      火災發生的單位或個人詳細地址(街道、門牌號、樓層等) 起火物質(燃燒物)是什么。

      火勢情況(如只見冒煙,有火光,火勢兇猛,燃燒了幾間屋或幾層樓等)

      報警人姓名和電話號碼。 會使用消防器材

      各種手提式滅火器的操作方法簡稱為:一拔 拔掉保險銷,二握 握住噴管噴頭,三壓 壓下握把,四準 對準火焰根部即可。 會撲救初期火災

      在撲救初期火災時,必須遵循:先控制后消滅,救人第一,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 會組織人員疏散逃生

      ①按疏散預案組織人員疏散;②酌情通報情況,防止混亂;③分組實施引導 消防四個能力

      '四個能力'是公安部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提出即:提高社會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提高社會單位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提高社會單位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

      提高社 會單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3)四個能力建設標準:

      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單位應建立防火檢查、巡查隊伍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

      單位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部門負責人每周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員工每天班前、班后進行本崗位防火檢查做到'十查十禁'

      一查設施器材 禁損壞挪用二查通道出口 禁封閉堵塞三查照明指示 禁遮擋損壞四查裝飾裝修 禁易燃可燃五查電器線路 禁私搭亂接六查用電設備 禁違章使用七查吸煙用火 禁擅用明火八查場所人員 禁超員脫崗九查物品存放 禁違規存儲

      十查人員住宿 禁三合一體 撲救初期火災能力

      單位應建立兩支隊伍(滅火第一戰斗力量隊伍、滅火第二戰斗力量隊伍)

      發現火災后,起火部位員工1分鐘內形成滅火第一戰斗力量掌握'三'原則:

      距起火點近的員工負責利用滅火器和室內消火栓滅火距電話或火災報警點近的員工負責報警距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員工負責引導人員疏散火災確認后,單位3分鐘內形成滅火第二戰斗力量

      通訊聯絡組-通知員工趕赴火場,消防隊報警、保障火場通訊聯絡

      滅火行動組-利用本單位消防器材設備滅火疏散引導組-組織引導現場人員有序疏散安全維護組-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現場警戒組-維持火場秩序 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員工要做到'四熟悉':熟悉本單位疏散逃生路線熟悉引導人員疏散程序熟悉遇難逃生設施使用方法熟悉火場逃生基本知識第一訣:熟悉環境 牢記出口第二訣:保持鎮靜 迅速疏散第三訣:正確引導 有序疏散第四訣:不入險地 不戀財物 第五訣:簡易防護 蒙鼻匍匐第六訣:善用通道 莫入電梯第七訣:火已及身 切勿驚恐第八訣:避難場所 固守待援第九訣:發出信號 請求救援第十訣:緩降逃生 滑繩自救

      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員工要做到'六掌握'掌握消防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單位、崗位火災急險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掌握報警、滅火及疏散逃生技能

      掌握安全疏散線路及引導疏散的程序方法掌握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及操作程序員工上崗、轉崗均應經崗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在崗人員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9篇 某景區消防安全管理標準格式怎樣的

      景區消防安全管理標準

      1 范圍本標準適用于____景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內容2.1 安全培訓

      2.1.1 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素質。

      2.1.2 對重點崗位人員、特殊工種人員等有關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成績不合格的或未經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職工不得上崗。

      2.1.3 制定培訓計劃,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及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使員工在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的同時,熟練掌握發生一般火情或重大火情時處置方法。

      2.1.4 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和操作規程。

      2.1.5 消防控制中心等特殊崗位人員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 2 安全檢查

      2.2.1 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2.2 安全辦公室應定期組織人員對消防區域進行防火檢查。

      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

      2.2.3 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接到《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后,應及時整改,無法整改的應及時上報。

      2.2.4 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2. 3 安全疏散

      2.3.1 始終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

      2.3.2 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2.3.3 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2. 4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

      2.4.2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人員應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4.2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定期做好消防檢查,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發現異常,及時上報處理。

      2.4.3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防控制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2.4.4 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維修。

      2.4.5 發現火災時,要及時啟動消防預案。

      2. 5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

      2.5.1 消防設施的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定期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發現異常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2.5.2 消防設施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縣級消防安檢管理部門負責。

      2.5.3 消防器材管理

      2.5.3 .

      1 定期對滅火器材進行普查換藥。

      2.5.3 . 2 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2.5.3 . 3. 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2.5.3 .

      4 在未發生火警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遮擋消火栓。

      2. 6 用電安全

      2.6.1 嚴禁隨意撕拉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6.2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景區電工負責。

      2.6.3 各部門下班后,該 的電源應予以 。

      2.6.4 禁止私用電飯鍋、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第10篇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評定細則

      序號

      項目

      分值

      評定內容(方法)

      評定標準

      備注

      得分

      1

      10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明確承包、租賃、合作或委托經營的消防責任;制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義務消防隊員、員工的消防安全職責(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現場詢問相關崗位工作人員)。

      ★未制定消防責任制、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職責的扣3分

      b

      未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扣3分

      b

      未明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扣3分

      b

      重點單位未明確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的扣3分

      b

      未開展消防工作定期考評的扣2分

      c

      承包、租賃、合作或委托經營時未明確消防安全責任的扣2分

      c

      未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的扣2分

      c2

      10

      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單位消防安全制度應包括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消防組織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制度、義務(志愿)消防組織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包括消防設施操作規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電梯等)、變配電設備操作規程(包括總配電間、分配電間)、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程、電焊、氣焊操作規程、其它悔棋的消防隊安全操作規程、特定設備的安全打哈哈和規程(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各項工作記錄)。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不齊全的每少1個扣2分

      b

      制度和規程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c

      3

      場所設置

      耐火等級和安全布局

      娛樂場所的建筑結構、耐火等級、總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范的具體要求,公共娛樂場所的設置應符合《建規》和《高規》的要求(現場檢查場所實際情況)。

      建筑耐火等級和安全布局不符合要求

      a

      公共娛樂場所設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a

      ;

      ;安全

      疏散

      設施

      20

      安全疏散設施設置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安全出口數目應符合規范要求;安全出口間距不小于5m;安全出口疏散門設置符合規范要求,公共娛樂場所的疏散門不應設置門檻,不應設置推拉門、轉門、吊門、卷簾門,緊靠門口1.4m內不應設置踏步;單層、多層公共娛樂場所樓梯和走道凈寬不小于1.1m,高層的不小于1.2m;疏散樓梯間形式和樓梯間的疏散門應符合規范要求,地下、半地下室與地上層共用樓梯間時應按規范要求進行防火分隔;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照明應符合規范要求(現場檢查場所實際情況)。

      缺少安全出口

      a

      疏散樓梯間形式不符合規范要求的

      a

      ★疏散樓梯間、安全出口疏散門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場所疏散門或安全出口設置推拉門、卷簾門扣3分

      b

      未按要求設置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扣3分

      b

      ★相鄰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小于5m的扣3分

      b

      ★地下、半地下室與地上共用樓梯間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疏散寬度不足的扣3分

      b

      內部

      裝修

      9

      建筑內部裝修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現場檢查場所實際情況)。

      內裝修影響安全疏散的扣3分

      b

      公共疏散通道和樓梯間裝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內裝修影響消防設施正常使用的扣3分

      b

      消防

      設施

      3

      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和滅火器配置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要求。滅火器的選型和設置點應符合要求(現場檢查場所實際情況)。

      應設置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而未設置的

      a

      滅火器設置點不符合要求或數量不足、選型錯誤的扣3分

      b

      第11篇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全省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依據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賓館、飯店等旅館,餐飲場所,商場、市場、超市等商店,體育場館,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覽廳,金融證券交易場所,公共娛樂場所,醫院,老年人建筑、托兒所、幼兒園,寄宿制學校,公共圖書館,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人員密集的生產加工企業、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

      第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職責,督促、指導人員密集場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積極施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

      第四條 的消防安全管理應遵守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 人員密集場所行政主管部門職責:

      (一)落實省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對所主管的單位開展檢查考核;

      (二)落實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度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三)每季度分析本部門和本行業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協調和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積極施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

      (五)消防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密集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該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統籌安排經營、管理等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每半年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工作情況;

      (三)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七)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九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開展日常業務訓練;

      (七)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及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職責: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二)對火警信號應立即確認,火災確認后應立即報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部門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四)值守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

      (五)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有關閥門處于正確位置。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人員密集場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內部裝修或變更使用性質的工程,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經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前應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 人員密集場所建筑四周不得搭建違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舉高消防車作業場地,不得設置影響火災撲救或遮擋排煙窗(口)的架空管線、廣告牌等障礙物。

      第十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不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和消防設施、降低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建筑內部裝修不應改變疏散門的開啟方向,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數量及其凈寬度,影響安全疏散暢通。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每月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議程,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

      第十五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建立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定期維護、檢查,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一)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二)在使用和營業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三)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四)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五)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七)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八)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

      (十)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十一)在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第十六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二)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三)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四)物品的堆放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五)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六)應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七)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及應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人,必須持證上崗,值班人員必須要熟知熟記《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內容。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應符合《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的有關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四)消防控制室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災警報后,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

      (六)火災確認后,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應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第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三)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四)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五)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六)人員密集場所內的營業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第十九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三)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四)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五)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六)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七)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第二十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二)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畢的進行確認;

      (四)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五)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六)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七)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八)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二十一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宜同時建立電子檔案;

      (二)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

      (三)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所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

      (三)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

      (二)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

      (四)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五)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六)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

      (七)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九)火災情況記錄;

      (十)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二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定期開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防火巡查應每日開展,在營業時間應至少每兩小時巡查一次。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二)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

      (三)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五)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七)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九)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十)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二)樓板、防火墻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十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第二十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防火巡查、檢查,應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應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報告,并記錄存檔。

      防火巡查時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并實施撲救。

      第五章 消防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四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五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通過張貼圖畫、視頻等形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

      第二十六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對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

      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四)消防安全“一暢兩會”(“一暢”指社會各單位必須暢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兩會”指社會各單位從業人員會撲救初期火災、會自救逃生)知識;

      (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第二十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積極組織下列人員接受公安消防機構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專業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等特種崗位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六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和演練

      第二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建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其內容應包括: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九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單位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承擔。主要職責如下:

      (一)滅火行動組:發生火災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設施就地進行火災撲救;

      (二)通信聯絡組:負責與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之間的通訊和聯絡;

      (三)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人員正確疏散、逃生;

      (四)安全防護救護組: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后勤保障;阻止與場所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火災現場,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開展火災調查。

      第七章 火災事故處置

      第三十條 人員密集場所當確認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同時開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機構報火警;

      (二)當班人員執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三)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

      (五)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

      (六)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第三十一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擔負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之前的指揮職責,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等工作。

      第三十二條 火災發生后,應保護火災現場。公安消防機構劃定的警戒范圍是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尚未劃定時,應將火災過火范圍以及與發生火災有關的部位劃定為火災現場保護范圍。

      第三十三條 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內,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

      第三十四條 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三十五條 應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查找有關人員,協助火災調查。

      第三十六條 火災調查結束后,應總結火災事故教訓,改進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章 考評與獎懲

      第三十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行政主管部門應每年組織對人員密集場所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的情況進行檢查考評,公安消防部門對無主管部門的人員密集場所進行考評,將評定結果分為a、b、c三類(90分及以上為a,80分及以上為b,80分以下為c),分別對應“先進”、“達標”、“不達標”,同時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并將檢查考評結果向社會進行公告。

      第三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將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情況納入年終考核、評比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三十九條 各級政府應將綜合評定結果作為推薦、評選消防安全先進單位和企業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省、市級消防安全先進單位必須取得a類評定結果,縣級消防安全先進單位必須取得b類以上評定結果。同時可與當地開展的“誠信企業”等相關評比活動掛鉤,凡達不到b類以上評定結果的,取消評比資格,形成良性的消防安全工作獎懲機制。

      第四十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責任事故的,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12篇 某景區消防安全管理標準

      景區消防安全管理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景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內容

      2.1 安全培訓

      2.1.1 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素質。

      2.1.2 對重點崗位人員、特殊工種人員等有關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成績不合格的或未經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職工不得上崗。

      2.1.3 制定培訓計劃,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及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使員工在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的同時,熟練掌握發生一般火情或重大火情時處置方法。

      2.1.4 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和操作規程。

      2.1.5 消防控制中心等特殊崗位人員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2 安全檢查

      2.2.1 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2.2 安全辦公室應定期組織人員對消防區域進行防火檢查。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

      2.2.3 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接到《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后,應及時整改,無法整改的應及時上報。

      2.2.4 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2.3 安全疏散

      2.3.1 始終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

      2.3.2 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2.3.3 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2.4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

      2.4.2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人員應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4.2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定期做好消防檢查,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發現異常,及時上報處理。

      2.4.3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防控制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2.4.4 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維修。

      2.4.5 發現火災時,要及時啟動消防預案。

      2.5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

      2.5.1 消防設施的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定期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發現異常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2.5.2 消防設施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縣級消防安檢管理部門負責。

      2.5.3 消防器材管理

      2.5.3.1 定期對滅火器材進行普查換藥。

      2.5.3.2 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2.5.3.3 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2.5.3.4 在未發生火警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遮擋消火栓。

      2.6 用電安全

      2.6.1 嚴禁隨意撕拉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6.2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景區電工負責。

      2.6.3 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2.6.4 禁止私用電飯鍋、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活動實施方案格式(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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