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區資源管理標準
景區資源管理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景區風景名勝資源管理制度。
本標準適用于**景區風景名勝資源的管理工作。
2 內容
2.1 景區資源的管理嚴格按照《**景區條例》進行,堅持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嚴格保護、永續利用的原則。
2.2 景區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的義務,并有權制止、檢舉破壞風景名勝資源的行為。
2.3 景區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景區總體規劃》,景區內的所有建設活動必須服從規劃管理。
2.4 景區內的景觀和自然環境,應當根據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嚴格保護,不得破壞或者隨意改變。
2.5 景區內的居民和游覽者應當保護景區內的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和各項設施。
2.6 風景名勝內的重要景觀要進行調查、鑒定,嚴加保護。
2.7 景區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
2.7.1 開山、采石、開礦、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
2.7.2 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
2.7.3 在景物或者設施上刻劃、涂污。
2.7.4 亂扔垃圾。
2.8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均按《**景區條例》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