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技科計劃管理標準規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計劃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報告和記錄。
本標準適用于仙居縣供電局。
2 職責
2.1 職能
2.1.1 計劃管理工作是企業生產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局設置計劃管理專職員,在生產局長的領導下,進行全局的計劃管理工作。
2.1.2 生技科為計劃管理歸口職能部門,設立計劃管理崗位,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2.2 權限
2.2.1 負責有關計劃管理的標準、規定、辦法的貫徹執行和落實。
2.2.2 負責上級管理部門有關計劃管理的指示精神的貫徹執行和落實。
2.2.3 負責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的計劃的修正、管理與實施。
2.3 責任
2.3.1 生產局長對計劃管理工作決策失誤負責。
2.3.2 生技科的責任
2.3.2.1 負責電網發展規劃的編制,上報和修改。
2.3.2.2 負責電網建設及技術改造計劃的編制、上報。
2.3.2.3 負責年度檢修計劃的編制、下達。
2.3.2.4 負責月度作業計劃的編制、下達。
2.3.2.5 負責周停電檢修計劃的編制、發布。
3 管理內容與方法
3.1 電網發展規劃
3.1.1 規劃年限和各階段的要求:
3.1.1.1 電網發展規劃編制年限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年限基本一致。一般可分為五年電網發展規劃(簡稱五年規劃),電網發展中期規劃(簡稱中期規劃,時間為5~15年)和電網發展長期規劃(簡稱長期規劃,時間為15年以上)。
3.1.1.2 五年規劃應根據規劃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安排,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及經濟結構調整方案對電力工業發展的要求,找出電力工業與國民經濟發展中不相適應的主要問題,提出五年內電源、電網結構調整和建設原則。五年規劃是編制、報批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的依據,是電力發展規劃工作的重點。
3.1.1.3 中期規劃應根據規劃地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電力需求水平及負荷特性、電力流向、節能分析、環境及社會影響等,提出規劃水平年電源和電網布局、結構和建設項目,宜對建設資金、電價水平、設備及運輸等條件進行測算和分析。中期規劃是電力項目開展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據。
3.1.1.4 長期規劃應根據規劃地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期規劃、經濟布局和能源資源開發與布局情況,宏觀分析電力市場需求,進行煤、水、電、運和環境等綜合分析,提出電
力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和方向、電源的總體規模、基本布局、基本結構、電網主網架等。
3.1.1.5 電網發展規劃應進行多方案綜合評價,以優化資源配置,電源布局、結構、建設進度,投融資結構,目標網架等,在綜合評價的基礎上提出推薦意見,作為各級電力管理部門的決策基礎,向電力投資者提供指導意見。
3.1.1.6 電網發展規劃必須實行動態管理。五年規劃應每年修訂一次,中期規劃應每三年修訂一次,長期規劃應每五年修訂一次,有重大變化時應及時修訂、調整。
3.1.2 電網規劃的編制步驟:
3.1.2.1 電網規劃的編制應首先進行電網現狀的分析和規劃期國民經濟各行業及人民生活水平發展情況的調查。
3.1.2.2 規劃期全地區分年分片電量、負荷預測。
3.1.2.2.1 電量、負荷預測的一般方法:
a) 單耗法:根據產品(或產值)用電單耗和產品數量(或產值)來推算電量,是預測有單耗指標的工業和部分農業用電量的一種直接有效的方法。
b) 彈性系數法:電力彈性系數是全地區總用電量平均年增長率與國內生產總值平均年增長率的比值。根據過去的電力彈性系數和規劃期內經濟結構的變化來預測電量。此方法一般用作校核中、長期規劃的電量預測值。
c) 外推法:運用歷年的時間系列數據加以延伸,推測各目標年的用電量。具體計算時,一般是以用電性質的各個分類電量作為應變量,與此分類電量的相關因素(如人口、工農業產值、人均收入,居住面積等)作為自變量,用回歸分析建立數學預測模型,反復計算進行預測。
d) 綜合用電水平法:根據單位消耗電量來推算各分類用戶的用電量。綜合用電水平法適用于分區負荷中的一般負荷和點負荷的預測,但預測期以近、中期較為合適。
e) 負荷密度法:負荷密度是每平方公里的平均負荷數值。一般并不直接預測整個城市的負荷密度,而是按城市區域或功能分區,首先計算現狀和歷史的分區負荷密度,然后根據地區發展規劃對各分區負荷發展的特點,推算出各分區目標年的負荷密度預測值。
3.1.2.2.2 根據預測的電量,結合本地區經濟結構和電網供電形勢的變化,計算出供電量。
3.1.2.2.3 將預測的負荷值標在地圖上,推算出全地區規劃期限的全部電量、負荷及分片的電量、負荷。
3.1.2.3 進行有功、無功的電力平衡。經平衡初步提出電源布局、網架變化、輸變電能力配備、配電網調整與改造。
3.1.2.4 進行各種供電方案比較、論證、計算,確定電網規劃的整體方案和分年度實施的具體方案。
3.1.2.5 估算出規劃期各建設、改造項目的投資及實施全部規劃方案的總投資。
3.1.2.6 繪制規劃期內電網地理位置結線圖(包括現狀圖)。
3.1.2.7 編寫電網規劃說明書。
3.1.3 電網規劃的深度要求:
3.1.3.1 必須具有規劃期內全地區分年分片的電量、負荷預測數。
3.1.3.2 必須具有規劃期內有功、無功電力、電量分年平衡表。
3.1.3.3 必須具有規劃期內分年輸變電工程項目建設,改造表及投資估算書。
3.1.3.4 必須具有規劃期內電網地理位置結線圖和現狀圖。
3.1.3.5 必須具有電網規劃編制說明書。
3.1.4 電網規劃的編報程序:
3.1.4.1 全縣電網規劃根據臺州電業局的統一布置和要求進行編制。
3.1.4.2 經局長審定后上報市局。
3.1.4.3 電網規劃的修正、更改仍按上述程序進行。
3.1.4.4 沒有列入電網規劃的建設項目,一般不得安排年度計劃。
3.2 電網建設和技術改造計劃
3.2.1 電網建設和技術改造計劃為三年滾動計劃,每年根據臺州電業局要求進行編制、上報。
3.2.2 電網建設和技術改造計劃應根據電網發展規劃,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編制。
3.2.3 要求有分年度的電網建設項目、建設規模、建設時間和投資資金安排。
3.2.4 電網建設和技術改造計劃經專業會議討論后,由局長最后審定上報。
3.2.5 對有關項目另行上報專題報告。
3.2.6 根據臺州電業局每年下達的計劃,發文下達并由各單位組織實施。
3.3 年度檢修計劃
3.3.1 年度檢修計劃結合每年度大修、技改計劃,由生產、運行部門擬定,經局平衡協調后,發文下達。
3.3.2 年度檢修計劃應包括檢修隊校驗、線路綜合檢修、遠動、通訊測試、高壓用戶修試、校表等各方面內容。
3.3.3 有分月度的具體工作內容安排。
3.4 月度作業計劃。
3.4.1 月度作業計劃是生產、經營工作的具體落實;是年季各項計劃的分段具體實施計劃;是能否完成全年各項生產、經營目標的具體落實和體現;是計劃管理和執行的重要一環。
3.4.2 生技科、用電科、基建科應根據各項年度計劃的要求,結合季節性設備運行、檢修的需要,在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度的指令性計劃任務并由生技科統一下達到各生產單位。
3.4.3 各生產單位根據生技科下達的指令性計劃任務,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編制月度作業計劃,并于24日前報生技科,由生技科平衡,匯總后提交局作業計劃平衡會議討論。
3.4.4 每月26日由主管局長主持召開有關職能科室和生產單位參加的作業計劃平衡會,并在會上正式確定本月度計劃任務。
3.4.5 由生技科負責匯總,編制月度作業計劃,并下達到各生產單位,并由生技科負責對作業計劃完成情況的監督和考核。
3.5 周停電檢修計劃。
3.5.1 周停電檢修計劃是計劃管理的重要環節,對完成全年的供電可靠率等指標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
3.5.2 各生產單位根據月度作業計劃的工作內容,在每星期五上午前報生技科下周需停電設備(應具體填報工作內容和計劃停電時間)。
3.5.3 由生技科統一平衡協調審批后,通知各有關單位。
3.5.4 各生產單位根據生技科批復情況,進行工作票申請或停電工作。
4 報告和記錄
4.1 本標準形成的報告和記錄主要有:
a) 電網發展規劃(包括五年及中長期電網規劃)
b) 電網建設和技術改造計劃
c) 年度檢修計劃
d) 月度作業計劃
e) 周停電檢修計劃(電子文本)
f) 檢修工作季報
4.2 計劃管理所形成的報告和記錄,按工作規定和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及時準確上報。
4.3 本標準執行情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