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儀表維護修理安全管理標準
1 本標準適用于集輸大隊各類儀表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標準
sy5225-1994 石油與天然氣鉆井開發儲運防火、防爆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3 安全規定。
3.1 儀表維護調試
3.1.1 工作前應了解工藝及設備的運行狀態。
3.1.2 拆裝一次儀表或元件時,應切斷被測介質通路和儀表動力源。現場操作應有人監護,防止管螺紋或焊縫的斷裂。
3.1.3 監控系統或調節系統中儀表參數整定前,應使儀表與受監控設備脫離。
3.2 易燃易爆場所的儀表維修。
3.2.1 不應帶電進行儀表開蓋檢修或調整。
3.2.2 儀表維護時應使用防爆工具。
3.3 儀器儀表導線、電源、電纜檢查。
3.3.1 儀表盤(臺、箱)以及接線盒等應有接地和密封。
3.3.2 儀表及輔助設備所用熔斷絲應符合技術要求。
3.3.3 信號導壓管和導線應有端子號,電纜應掛牌。電源裝置銘牌應齊全鮮明。
3.4 監控、聯鎖和報警系統儀表。
3.4.1 用于監控、聯鎖的報警系統儀表及開關等不應隨意拆除或短接。
3.4.2 報警儀表的試驗、復位、消音、記憶以及音調區別等功能應完好。
3.4.3 儀表系統所屬電磁閥、安全閥、調節閥及調速裝置等儀表執行器應定期校驗和定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