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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22 15:54:10 查看人數:84

      安全管理考核辦法

      第1篇 安全管理考核辦法

      第一章 考核獎懲的依據及目的

      第一條? 考核、獎勵的依據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設計文件、招標文件、合同文件,《*********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

      第二條? 考核、獎勵的目的

      安全生產考核獎勵辦法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其目的是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落實安全風險管理責任制,規范施工作業中的安全行為;做到獎罰分明,激勵先進,防止地質災害和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實現安全管理目標。

      第二章? 獎勵原則及基金來源

      第三條? 獎勵原則

      為更好的促進和開展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建設,鼓勵先進、推動后進,在檢查、評比考核過程中,應本著實事求是,獎優罰劣的原則。

      第四條? 基金的來源

      根據******隧道土建工程施工招標文件“安全生產合同專用條款”第72.2款的規定(“扣除承包人計量支付款的千分之三加上業主的千分之三建立安全獎勵基金,用于人員安全培訓和應急預案演練及獎勵”),專款專用。

      第五條? 基金的分配

      根據上述條款,按每次工程計量款項的6‰設立安全基金。其中:20%作為安全培訓和演練,80%作為獎勵基金,在獲取獎勵金額中取40%作為對常務副經理、總工、安全總監和安全部長的個人獎勵,以及其它安全管理人員獎勵由承包商分配上報業主審批。

      第三章? 檢查考核內容及標準

      第六條? 檢查考核項目

      1、安全生產管理方面主要考核安全管理(含保證資料)、文明施工管理二大項;

      2、技術安全方面主要考核隧道(斜豎井)開挖安全過程控制、支護襯砌安全過程控制二大項;

      3、安全技術方面主要考核施工(生活)安全用電、機械設備安全、施工機具安全和“三寶、邊口”防護安全四大項。(合計八項)

      第七條? 檢查考核內容

      1、安全生產管理:

      (1)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組織機構的建立和運轉;安全目標的建立和落實;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和實施;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應急救援預案;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班前安全組織活動;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安全標志及安全警示。

      (2)預案及保證資料: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評估、修訂和安全生產保證資料記錄、建檔和保管等。

      (3)文明工地建設:現場圍擋設施;封閉管理安排;道路、場地布置和硬化;料場建設和材料堆放;生活區安全衛生;現場防火及綜合治理安全;安全警示標牌;醫療保健服務等。

      2、施工技術安全:

      (1)隧道(豎斜井)施工安全:開挖現場安全;鉆孔作業安全;裝藥作業安全;爆破作業安全;裝碴運輸安全;洞內作業環境、爆破安全等。

      (2)支護和襯砌安全:管棚施工安全;掛網作業安全;支護作業安全;噴錨作業安全;澆筑作業等安全;班組安全員在崗。

      3、施工保障安全:

      (1)“三寶、邊口”防護安全: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使用;橫通道口、豎井口、隧道口安全防護;臺車臨邊、臺架臨邊、豎井周邊安全防護等。

      (2)施工機具安全:手持電動工具安全;鋼筋機械安全;電焊機具安全;混凝土機械安全、氣瓶使用安全;機動翻斗車安全;抽水機(泵)安全;其它機具安全等。

      (3)機械設備安全:裝碴機、挖掘機、推土機、輸送車、輸送泵、自卸車、壓風機、供排水設備、豎井設備(提升設備、防護裝置、提升控制、通訊聯絡)等安全。

      (4)施工安全用電:外電防護安全;接地接零保護裝置;配電箱及開關箱安全;現場照明用電安全;配電路架設安全;變電裝置安全等;

      第八條? 檢查考核的標準

      根據國家《(jgj59—99)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的基本要求,根據《公路隧道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結合*********的具體情況制定《安全檢查考核標準評分表》(詳見安全附表2)作為考核標準。

      第四章? 考核獎懲的方法及等級

      第九條? 安全檢查考核的方法

      安全檢查應在各施工單位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進行。每周施工現場檢查由駐地辦負責組織,并向總監辦提交安全質量考評打分意見。每月施工現場檢查由總監辦負責組織,并向安質部提交安全質量考評打分意見。每季度安全質量施工現場檢查由安質部組織,并舉行季度考評會議,綜合周、月考評意見,確定各標段實際考評結果,作為每季度獎勵兌現依據,每次檢查,各單位專業工程師必須參加,且服從檢查組織者管理。

      第十條? 考核獎懲等級劃分

      1、獎勵形式:安全檢查考核分為合格、不合格二個等級。等級劃分的標準是:80分 (含) 以上者為合格,8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參加考核,其相應金額作為專項獎勵基金,由業主另行規定獎勵辦法),80為計算參數;對于獲得合格的單位,且沒有發生以下條款者,按照分值獎勵,獎勵方法計算:

      單位得獎額=

      第十一條? 考核不予獎勵規定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期間不予獎勵,并視嚴重程度進行通報批評:

      1、發生3人(含)以上重傷事故;

      2、發生因工亡人事故;

      3、在施工便道(社區、市區道路)發生由承包商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亡人事故;

      4、發生各類火災事故;

      5、發生突水、坍塌造成嚴重后果;

      6、在地方政府或執法部門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或文明施工時受到通報批評,造成惡劣影響;

      7、預防臺風和暴雨因排水設備或臨時供電設備不完善造成隧道大量涌水,嚴重影響施工;

      8、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作業人員違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

      9、特殊地段不按規范規定施工,造成安全事故;

      10、不按照規定設置人員逃生應急系統,安全警示標志;

      11、接到《暫時停工指令》后,沒有按規定時間停工整改,造成安全事故;

      12、安全生產問題嚴重,累計受到業主下達《安全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6次(含)以上;

      13、對業主安排的專項安全工作不及時完成;

      14、監控系統、防災報警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如與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程標準、條令條例相抵觸,則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程標準、條令條例為準。

      第十三條?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實行,由**國信****交通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一季度 考評評分統計表(安全)
      標段駐地辦檢查總監辦檢查業主檢查主抓項目季度得分考核期產值基金貢獻值基金權重季度獎金
      10%20%60%10%

      季度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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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篇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管理辦法

      1.目的

      針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制定控制計劃,明確安全技術措施、控制方法、控制時機及責任人等要求,實施全過程安全控制。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屬各施工項目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制定、實施及日常管理。

      3.職責

      3.1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在編制施工技術手冊時,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風險分析預測,根據分析預測結果制定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

      3.2項目經理協助工程技術人員制定本班組施工項目的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并負責具體實施。

      3.3專職安全員負責本部門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實施情況的日常監督。

      3.4工程管理部負責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審核、監督及日常管理。

      3.5總工室負責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批準與考核。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編制:

      4.1.1 對施工項目進行危險源辨識、評價描述,評價方法見:《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危險控制計劃控制程序》。

      4.1.2對危險源進行危險分級,分為極度危險(j)、高度危險(g)、顯著危險(*)、一般危險(y)、稍有危險(s)、微小危險(w)六級。

      4.1.3危險等級在“稍有危險”即“s”級以上的危險源需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制定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進行控制。安全技術措施要全面細致,針對性、操作性強。

      4.1.4施工安全風險控制方法的選擇

      4.1.4.1施工安全風險控制重在過程控制,根據工地安全管理需要,設定五個安全管理控制點:書面見證點、見證點、停工待檢點、連續監護點、提醒點。

      4.1.4.2安全管理控制點的適用范圍見下表:

      控制點

      類別

      控制點

      代碼

      控制點適用范圍

      書面見證點

      r

      各類人員的上崗證、體檢情況、安全教育情況等

      見證點

      w

      施工過程的設備狀態、環境、工藝情況、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等

      停工待檢點

      h

      重大施工項目、特殊作業環境或工序等

      連續監護點

      s

      特別危險項目如排架拆除、超重物件吊裝、坑井及容器內作業等

      提醒點

      a

      施工人員安全防護設施、作業環境安全、易疏忽的安全注意事項等

      4.1.4.3 控制計劃中的每一項安全技術措施均應設安全管理控制點,每個控制點必須有專人負責。

      4.1.5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時機或頻次的選擇

      4.1.5.1責任人應適時或按時對安全管理控制點實施控制。控制時機或頻次一般分為四類:p — 項目開始前、d — 每天至少一次、w — 每周至少一次、t — 每次作業前。

      4.1.5.2p是指項目開工前必須對書面見證點r進行確認,對見證點w、停工待檢點h進行見證和驗證;d是指每日至少進行一次見證點w、停工待檢點h的見證與驗證;w是指每周至少進行一次見證點w、停工待檢點h的見證與驗證;t是指每次作業前都應進行見證點w、停工待檢點h的見證與驗證。

      4.1.6 將上述步驟的結果依次填寫在《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表》(見附件)中的相應欄內,作為作業指導書的一個必要部分。

      4.2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編號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由編寫者進行編號。

      4.2.1有工程編號的施工項目風險控制計劃編號示例:

      sd-該施工項目工程編號。

      說明:

      sd——項目部名稱(上海大學項目部)。

      4.2.3各部門縮寫代碼表:

      部門

      代碼

      部門

      代碼

      機械施工處

      j*

      焊接施工處

      hj

      建筑施工處

      jz

      電氣施工處

      dq

      混凝土公司

      hn

      其他

      qt

      4.3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實施

      4.3.1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經施工技術、安監部門審核、項目總工批準后方可實施。

      4.3.2應保證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班組長或施工負責人、部門專職安全員、施工技術、安監部門各持有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一份。由項目部安監部門負責統一歸檔。

      4.3.3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上,技術負責人必須對參加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交底,確保所有施工人員對其充分熟悉。

      4.3.4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中的各級責任人,必須嚴格按照控制計劃中的控制方法及控制時機要求,適時或及時對相應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確認、見證和驗證,并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與否負全責。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后,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4.4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變更

      因施工工序、作業環境、安全技術措施及責任人發生較大變化時,原編制者或各級責任人應及時提出變更請求,經審核、批準后實施變更,確保控制計劃的適宜與可靠。

      4.5 所有施工項目未制定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不準開工。

      4.6檢查與考核

      4.6.1 本辦法的執行情況按公司《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管理規定》進行檢查。

      4.6.2 本辦法的執行情況按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獎懲管理辦法》、《反違章實施細則》進行考核。

      5.相關文件

      5.1《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危險控制計劃控制程序》

      5.2《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管理規定》

      5.3《職業安全健康獎懲管理辦法》

      5.4《反違章實施細則》

      6記錄:《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表》

      附件: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表

      第3篇 某某公司班組安全管理辦法

      1、為了進一步加強班組安全工作,強化安全管理,提高職工的安全意思及安全技能,夯實班組建設基礎,逐步實現安全工作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2、班組是企業的基層組織,是加強企業管理、搞好安全生產的基礎。各級領導必須認識到抓好班組安全管理是落實各項安全工作的基礎,充分重視班組安全建設。各級工會組織應將班組安全管理作為班組建設的重要內容。

      3、班組要認真執行各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障職工安全健康。防止人身傷亡、中毒、火災、爆炸和設備等事故發生,努力實現班組無雙違、無輕傷的安全生產目標。

      4、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強化班組安全管理。

      4.1落實干部安全工作聯系點制度。全廠各班組必須實行干部安全工作掛鉤制度,各掛鉤干部應加強對班組安全工作指導,督促班組將安全管理落實到位。

      4.2班組要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聯保互保制、安全確認制,建立班組班前“五分鐘”安全交底和安全提醒制度;積極推行危險因素辯識和預測、預知、預防活動,組織好安全自檢、互檢專檢工作。

      4.3落實事故報告與登記制度。班組發生各類事故(包括未遂事故)要做到及時登記、報告;并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制訂措施,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班組成員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或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及時予以處理。

      5、落實每周安全日活動,豐富內容,注重實效。

      5.1時間落實。各班組每周必須開展一次活動,活動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

      5.2人員落實班組成員必須人人參加,不得無故缺席。對缺席者應由班長或安全員補課,所有參加者必須本人簽名,嚴禁他人代簽名。

      5.3內容落實。班組安全活動可以按以下幾個方面內容進行:

      5.3.1學習討論上級制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

      5.3.2學習討論本班組一周來的安全四落實與標準化作業的情況與問題;

      5.3.3檢查各種危險因素與隱患,預測可能發生的事故,落實預防措施;

      5.3.4檢查討論一周來本班組發生的違章事件與事故教訓;

      5.3.5傳達公司和廠關于安全工作的要求與規定。

      5.4記錄落實。班組安全活動記錄本記錄齊全、真實、整潔。

      5.5班組安全活動可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如利用掛圖、錄象等進行危險辯識,開展預防事故演練、安全知識競賽、有獎答題等。

      6、大力開展“工前五分鐘”活動,認真制訂危險預知對策與預防措施。班組每天召開班前會,以“工前五分鐘”的形式開展危險預測、預知與預防活動。“工前五分鐘”由班長或安全員主持,其內容包括:

      6.1總結前一天安全生產認為的完成情況,并布置當天的主要工作任務

      6.2清查班組人員,細心觀察每人的精神狀況和勞保用品穿戴情況,適當地分配工作任務并指定作業安全負責人。

      6.3分析當天工作任務的作業條件及環境,對各種危險因素進行辯識,預測可能發生的事故,經大家討論后制訂相應的危險預知對策及預防措施,并組織安全負責人和臨時互保對子進行相互檢查以督促措施落實。

      上述內容應如實記錄在安全活動記錄本上,當天出勤人員均應參加班前會;對未及時參加者,應在其崗前進行補課交底并簽名。

      7、加強班組安全工作的領導

      7.1各單位要把加強班組安全工作納入日常管理的重要議程,行政和工會要切實加強安全建設的領導,不斷提高班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職工行使自我保護的權力。要加強對班組長、班組安全員和工會勞動保護檢查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不斷提高他們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術素質。

      8、加強班組安全工作的檢查、考核與評比工作。

      8.1廠安全檢查組按每季,各車間按月對班組安全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并將檢查結果納入考核;對評出的安全先進班組,給予表彰獎勵。

      8.2各部門應將是否是安全先進班組,作為評比相應級別的先進、紅旗班組的重要資格條件之一。

      第4篇 安全警示標識的設置及使用管理辦法

      1目的及使用范圍

      規定了安全警示標識的設置及使用管理辦法。

      適用于公司各單位。

      2引用文件及術語

      2.1引用gb2893—82《安全色》

      2.2引用gb2894—82《安全標志》

      3管理職責

      3.1 生產安全部對安全警示標識的設置實行監督、檢查、考核。

      3.2各生產廠、部門負責本規定在本系統的具體實施。

      3.3企管部負責具體的考核實施工作。

      4工作程序

      4.1流程圖

      4.2安全警示標識的設置

      4.2.1 安全警示標識由各單位提出設置要求,報安全主管審定,統一購置、配備。在工作中隨時發現需要,隨時申請審定,及時購置、配備或內部制作。

      4.2.2安全警示的設置原則

      a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志。

      b.在提示注意可能發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示標志。

      c.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志。

      d.在示意目標方向的場所必須設置指示標志。

      4.2.3 安全警示標識的設置要求

      a.安全警示標識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提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等危險場所),使作業人員易于識別、引起警惕,預防事故發生。

      b.設置的安全警示標識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保證操作人員在夜間能夠清晰可辨。

      c.安全警示標識不宜設在門窗和能移動的物體上。

      4.2.4 安全警示標識的設置由所在系統負責安裝,并負責日常維護。

      4.3安全警示標識的幾何圖形的具體參數,圖形的顏色必須符合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標志》的規定。

      4.4安全警示、標識牌的使用應列入安全檢查的內容。如有損壞,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4.5安全警示、標識牌的使用、發放、回收由各單位負責,并做好發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牌,盡可能地再利用。

      4.6考核

      a.公司各單位區域內安全警示、標識的設置應合理、規范。

      b.安全警示、標識牌應保持其整潔,不得沾油污。如有變形、破損,視損壞程度扣罰所屬單位50—100元。如發現丟失扣罰該單位200元。

      5記錄

      6相關文件

      第5篇 鐵道部鐵路營運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一、總 則

      第1條 為加強鐵路營業線施工、維修作業和施工安全管理,作到運輸、施工兼顧,確保行車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 營業線施工系指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設備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各種施工,分為施工作業和維修作業。主要項目如下:

      1.施工作業

      ⑴線路及站場設備技術改造,增建雙線、新線引入、電氣化改造等施工。

      ⑵跨越、穿越線路、站場,架設、鋪設橋梁、人行過道、管道、渡槽和電力線路、通信線路、油氣管線等設施的施工。

      ⑶在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架設、鋪設管道、渡槽和電力線路、通信線路、油氣管線等設施的施工。

      ⑷在規定的安全區域實施爆破作業,在線路隱蔽工程(含通信、信號電纜經路)上作業,影響路基穩定的各種施工。

      ⑸在信號、聯鎖、閉塞、ctc、列控等行車設備上的大中修施工作業。

      ⑹線路大中修,路基、橋隧大修及大型養路機械施工作業,接觸網大修作業。

      2.維修作業系指利用“維修天窗”進行的作業,作業開始前不需要限速,結束后須達到正常放行列車條件。主要項目條件見附件1。

      第3條 營業線施工必須把確保行車安全放在首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設、設計、施工、監理、行車組織、設備管理等部門和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施工,必須納入天窗,對影響行車和施工安全的每個環節,都必須強化管理,確保行車和施工安全。

      第4條 營業線施工必須堅持運輸、施工兼顧的原則,切實加強施工組織和施工期間的運輸組織。積極推廣使用先進的施工機具和科學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業效率,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各項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處所的規定

      第5條 天窗是指列車運行圖中不鋪畫列車運行線或調整、抽減列車運行線為營業線施工,維修作業預留的時間,按用途分為施工天窗和維修天窗,時間規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線路大中修及大型機械作業時,不應少于180分鐘。

      2.維修天窗:電氣化雙線不應少于90分鐘,單線不應少于60分鐘;非電氣化雙線不應少于70分鐘,單線不應少于60分鐘。

      3.雙線車站同時影響上下行正線的渡線道岔或影響全站信號設備正常使用的電務設備檢修,每月應確保一次30分鐘的封鎖時間。對作業繁忙的編組、區段站,可按接發列車方向劃分聯鎖區,按聯鎖區每月應確保一次30分鐘封鎖時間。

      第6條 各項施工、維修作業要采用平行作業的方式,綜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嚴格按照運行圖預留的慢行附加時分控制線路慢行處所,原則上單線一個區段慢行處所不超過兩處,雙線一個區段每個方向慢行處所不超過兩處,同一區間內慢性處所不超過一處(包括施工慢性處所)。各項施工要按規定控制慢行距離和慢行速度,橋涵頂進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應低于45公里/小時。

      三、施工等級的劃分

      第七條 營業線施工等級分為三級。

      1.ⅰ級施工包括:

      對運輸影響較大的大型站場改造、新線引入、主要干線換梁、主要干線更換正線道岔、主要干線及樞紐上跨鐵路結構物、大型信聯閉改造、大型電氣化改造的施工。

      2.ⅱ級施工包括:

      (1)主要干線封鎖線路3小時以上,影響信聯閉4小時以上的施工;

      (2)其他干線封鎖線路4小時以上、影響信聯閉6小時以上的施工。

      3.ⅲ級施工包括ⅰ級、ⅱ級施工以外的各類施工。

      4.各鐵路局根據各自情況,參照以上規定具體明確局管內的施工等級。

      四、施工組織領導

      第8條 為加強營業線施工的組織領導,鐵路局、站段針對各級施工應成立相應的施工領導小組。施工領導小組的職責:

      1.負責審定施工計劃、施工過度方案和安全措施,組織召開施工協調并解決營業線施工、運輸、安全問題,做到運輸、施工統籌兼顧,確保行車和施工安全。

      2.負責施工現場的組織協調工作。檢查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掌握施工進度,維護施工期間的運輸秩序,協調解決施工各部門臨時發生的問題。

      3.施工結束后負責召開施工總結會,對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總結。

      第9條 ⅰ級施工由鐵路局主管運輸副局長、有關主管副局長擔任施工領導小組正、副組長,成員由行車組織、設備管理、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安監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

      ⅱ級施工由鐵路局運輸處、有關業務處主管副處長擔任正、副組長,成員由行車組織、設備管理、建設、設計、施工、安監等有關部門和單位主管人員組成。

      ⅲ級施工由車務段(直屬站)主管副段長(副站長)或指定人員擔任施工領導小組組長,成員由行車組織、施工、設備管理等有關單位成員組成。

      第10條 施工現場由施工單位明確施工負責人;多個單位綜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區間作業時,由運輸部門指定施工主體單位,明確施工負責人。施工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的作業組織,協調各單位施工作業,并對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負責。各單位必須服從施工負責人指揮,按時完成施工和維修任務,確保達到規定的列車放行條件。

      多個單位作業車進入同一個區間移動作業時,由施工負責人統一劃分各單位作業車作業范圍及分界點,作業單位必須按規定分別進行防護。

      第11條 為強化天窗修的管理,各鐵路局要成立天窗修領導小組,下設天窗修管理辦公室。其主要職責:加強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檢查指導有關單位實施天窗修基礎管理、現場作業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協調、解決天窗修出現的問題,負責考核天窗兌現率、利用率和設備質量,定期總結工作,不斷提高天窗修質量。

      運輸、機務、工務、電務、建設部門是實施天窗修的主要責任部門,要確定專兼職管理人員,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部門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施工計劃審批權限

      第12條 營業線施工實行鐵道部、鐵路局、車務段(直屬站)分級管理,逐級審批制度。

      1.鐵道部審批的施工計劃

      (1)影響跨局旅客列車停運、變更運行區段、改變始發終到時刻和局間分界站運行時刻。

      (2)影響跨局貨物列車停運。

      (3)調整跨局貨物列車編組計劃。

      (4)調整跨局車流運行徑路,實行迂回運輸。

      (5)變更跨局貨物列車牽引定數。

      (6)編制跨局施工分號列車運行圖。

      由鐵道部審批的施工計劃,各鐵路局應于施工前一個月的15日前以鐵路局文件或電報上報鐵道部。對于通過能力不緊張的分界口,施工計劃可由鐵路局與相鄰鐵路局商定后報鐵道部備案。

      2.鐵道部負責審批的施工和維修天窗作業計劃以外的施工,全部由鐵路局負責審批。

      3.車務段(直屬站)負責維修天窗作業計劃審查與安排。

      第13條 影響行車或影響行車設備穩定、使用的施工項目未經申報批準嚴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擴大施工內容和范圍的,一經發現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單位責任。

      六、年度和月度施工計劃的編制

      第14條 鐵路局運輸處每年3月組織編制“鐵路局年度施工計劃”,各業務處應于每年2月向運輸處提報站場、線路、橋隧、信聯閉、接觸網等行車設備大、中修及技術改造的年度施工計劃。

      第15條 鐵路局運輸處負責編制鐵路局月度施工計劃,各種施工(維修天窗作業計劃除外)均應納入月度施工計劃編制程序如下:

      (1)施工單位應于每月10日前將次月施工計劃上報鐵路局主管業務處。各業務處對施工計劃進行審查匯總,由主管處長批準后,于12日前向運輸處提出月度施工計劃申請表。

      (2)施工單位提報的施工計劃應包括:施工方案設計(施工項目、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范圍、施工方案及驗收安排)、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及負責人、施工安全和質量的保障措施及防護辦法、列車運行條件)、施工安全協議書等基本內容。

      施工單位提報的安全協議書,由鐵路局主管業務處和安全監察室負責審查。施工安全協議書由施工單位與設備管理單位和行車組織單位分別簽訂。安全協議書的基本內容應包括:①工程概況(施工項目、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范圍);②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③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④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工點、專業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⑤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⑥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發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各自安全職責);⑦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及施工安全協議未經審查的嚴禁施工。

      (3)運輸處每月組織各業務處和主要施工單位召開施工計劃審查編制會,編制鐵路局月度施工計劃。月度施工計劃經主管局長批準后以鐵路局文件下發各站段和有關施工單位。

      (4)電務部門每月每站一次的30分鐘封鎖時間應按車站在月度施工計劃中公布。

      (5)區間裝卸路料計劃應納入月度施工計劃;未納入月度施工計劃的臨時區間裝卸路料,有關業務處提前兩天向調度所提出計劃,由調度所負責協調安排。防洪、搶險區間裝卸路料由調度所及時安排。

      七、計劃變更及臨時施工

      第16條 未納入月度施工計劃的施工項目原則上不準進行施工。特殊情況必須施工時,由施工單位提出施工申請,并簽訂安全協議,制定安全措施,通過主管業務處審查,經主管運輸副局長批準,由運輸處安排施工。

      第17條 月度施工計劃原則上不準變更,特殊情況必須進行調整時,由上單位提前5天向鐵路局主管業務處和運輸處提出書面申請,由運輸處調整施工計劃。

      第18條 對突發性設備故障和災害的緊急搶修及軌道狀態超過臨時補修標準處所的臨時補修等臨時封鎖要點施工。按下列程序辦理:

      (1)需要時封鎖要點時,由設備管理單位向鐵路局主管業務處提出申請,主管業務處審查,運輸處簽認,經主管運輸副局長批準后,由調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車安全需立即搶修時,設備管理單位要及時通知配合單位和鐵路局主管業務處,并按規定登記,通過車站值班員報告鐵路局列車調度員,經調度所主任批準,發布調度命令進行搶修。

      八、維修天窗的組織實施

      第19條 維修天窗內安排的作業項目,其條件是作業開始前不需限速,結束后須達到正常放行條件,并且在維修天窗時間內能完成的項目;雙線v型天窗區段,一線作業時不得影響另一線行車設備的正常使用。

      第20條 維修天窗作業計劃由設備管理單位向有關車務段(直屬站)提報,由車務段(直屬站)負責編制,報鐵路局運輸處審批后,交調度部門安排實施。各單位提報維修天窗計劃時,要注明作業項目、地點、施工負責人、配合單位、影響范圍等。維修天窗全路統一每周六、日停止作業。

      第21條 同一區間當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時,維修作業應在施工天窗內完成,不再安排維修天窗。

      第22條 車站不辦理接發列車(含到達場、出發場不辦理接發列車一端)的行車設備,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維修作業由車站負責安排進行。車站駝峰電務設備檢修實行“停輪修”,應利用交接班、調車作業間休等時間進行。機務、車輛段內有關行車設備的維修作業,在確保安全和不影響機車出入、車輛取送的前提下,由機務、車輛段負責安排進行。

      第23條 運輸部門要加強運輸組織和調度指揮工作。確保天窗次數及時間兌現。因客運列車晚點等原因,準許變更天窗起止時間,列車調度員應提前通知有關車站值班員,車站值班員通知施工負責人。

      九、施工調度命令下達

      第24條 施工計劃調度命令下達程序

      (1)施工單位于施工前兩日將施工計劃報鐵路局主管業務處,主管業務處于施工前一日9:00前向調度所施工調度書面提報次日施工計劃。

      (2)月度施工計劃是編輯次日施工計劃調度命令的依據。施工調度應將主管業務處提報的次日施工計劃與月度施工計劃(臨時施工與批復文電)進行核對,無計劃和施工計劃內容不相符的不準施工。核對無誤的次日施工計劃,編輯成次日施工計劃調度命令,經主管領導審批,作為編制調度日班計劃的依據。

      (3)經批準后的次日施工計劃調度命令,在施工前一日的12:00前下達給有關的機務段、運轉車長值乘單位和車站,同時由鐵路局主管業務處通知施工單位。

      第25條 施工單位應在施工開始前40分鐘,由施工負責人(或施工單位指定人員)在車站《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運統-46)上登記,車站值班員及時報告列車調度員,由列車調度員向有關車站發布實際施工調度命令。施工單位作業完成后,經施工、設備單位檢查達到放行列車條件,由施工負責人(或施工單位指定人員)、設備單位檢查人(或設備單位指定人員)辦理開通登記,車站值班員簽認后,由車站值班員報告列車調度員開通線路。

      十、施工安全管理責任

      第26條 確保施工安全是建設、設計、施工、監理、行車組織、設備管理部門的共同責任。各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執行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正確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責任制,落實安全措施和責任,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清楚,措施具體,管理到位。

      建設單位必須認真按照國家及鐵道部有關規定審核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審查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機械設備、施工組織設計、安全生產保障措施等,確保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建設管理過程中,要充分發揮確保行車安全的主導作用,在設計、工程招投標、審批施工方案、項目經理和有關人員的安全培訓、法制教育、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工程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上,要做好確保行車安全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27條 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必須明確定出施工期間營業線的行車安條件,施工影響范圍內各種行車設備的狀況,對所涉及的行車設備的防護措施,以及為確保行車安全必須采取的施工工藝和采用的材料等。

      因設計原因造成責任行車事故的,設計單位負主要責任,建設單位負重要責任,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視具體情況確定;因擅自變更設計或施工方案造成行車事故的,由擅自變更單位負主要責任,監理單位負重要責任。

      第28條 施工單位是施工安全的主體,承擔施工安全的主體責任。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范圍和批準的封鎖慢性計劃組織施工,認真落實施工安全措施。

      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的,視具體情況,施工單位要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對未經設備管理單位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及違反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行車事故,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

      第29條 監理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理合同,監督施工單位按設計標準和有關規范、規定施工,及時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徹底消除因施工質量不良給行車安全留下的隱患。

      因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行車事故的,施工單位負主要責任、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負重要責任。

      第30條 行車組織部門必須嚴格按“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的規定及非正常情況下行車組織辦法指揮行車。要積極做好施工的組織、協調工作。一般施工要根據施工方案及安全卡控措施,對運輸影響較大的施工還要運用“兩圖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圖、施工作業流程計劃圖、安全關鍵卡控表)完善施工方案,嚴格落實施工天窗和封鎖、慢性計劃,為施工創造條件。

      第31條 設備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作業進行全過程監督,發現質量不合格及安全隱患要責令施工單位立即糾正,危及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

      設備管理單位對因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協議造成行車事故的,負主要責任;因監督不力發生行車事故的,除追究設備管理單位及部門的責任,影響安全成績。

      設備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的點前準備、點中控制、點后開通、逐步提速等情況的監護工作,實行開通、提速檢查簽認制度(開通和提速的標準按附件3執行)。

      第32條 保證行車安全是建設、設計、施工、監理、行車組織及設備管理單位和部門的共同責任。當施工與行車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服從行車安全的需要。

      十一、施工過渡方案

      第33條 施工過度是增建雙線、新線引入、技術改造、電氣化工程等營業線建設項目組織施工和運輸配合的重要環節。設計單位要在設計中提出指導性的施工過度方案,并根據運營情況及施工需要制定安全的過度措施。施工過度具體實施方案由施工單位編制,建設、行車組織、設備管理、設計和監理等單位和部門參加審定,報施工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第34條 嚴禁進路有關道岔未納入聯鎖時開放信號,接發列車。營業線站場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動的道岔,必須按信號過度工程設計、施工,將道岔表示納入車站聯鎖后方可開放相應的進出站信號機。否則,只能按非正常情況辦理接發列車作業。

      第35條 設備管理單位應積極協助設計和施工單位核查既有設備情況,提供地下管、線、電纜等隱蔽設施的準確位置。無法提供準確位置時,由設計單位會同施工、設備管理單位(對行車安全影響較大的還必須有鐵路局參加)共同探查、核實,劃定防護范圍,并在簽訂安全協議時,明確各方安全責任。

      第36條 設計和施工單位對既有設施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損壞,由于設備管理單位提供的設施位置錯誤造成損壞的,設備管理單位應承擔責任并及時修復。因設計單位提供的設施位置準確,但因施工造成的損壞,施工單位應負主要責任。施工單位和設備管理部門要經常監視既有設備,發現異常必須立即停工處理,確認對既有設備無影響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37條 在施工地段因施工造成既有設備發生損壞時,施工單位應及時組織搶修,設備管理部門應積極配合,盡快恢復正常使用。

      十二、嚴密防范易發事故

      第38條 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線路維修規則》、《鐵路工務安全規則》、《信號維護規則》、《接觸網運行檢修規程》、《接觸網安全工作規程》和有關規范等各項安全生產規定。對于施工前超范圍準備、施工中挖斷電纜、爆破損壞行車設備、作業車輛溜逸、軌道車輛違章行駛、施工后線路未達到臨時補修標準及放行列車條件違章放行列車、開通后整修線路不及時、機械和料具侵限、違章使用封聯線或手搖把等易發事故和可能發生危及行車安全問題,要制定各項“卡死”制度,堅決杜絕。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時派人看守。對影響行車的各個環節,必須加強管理,落實措施,嚴密防范,確保行車安全。

      十三、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

      第39條 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證體系。施工單位必須提高安全意識,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檢查的職責;要經常對全員進行遵章守紀的教育,建立施工單位內部全面的安全責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認真予以落實。

      第40條 施工單位必須明確施工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對施工項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因施工原因發生的行車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負責人的責任。

      施工負責人應具備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質。施工項目經理、副經理,安全、技術、質量等主要負責人必須經鐵道部(或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不允許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擔任上述工作。

      第41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員、防護員、爆破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必須經過鐵路局有關部門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上述人員擔任上述工作時,因業務素質不達標發生事故的,將追究培訓部門的責任。

      第42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準備,并提前向設備管理和使用單位進行技術交底,特別是影響行車安全的工程和隱蔽工程;施工中,要嚴格執行技術標準、作業標準、工藝流程和卡控措施,嚴禁超范圍作業,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完成后,必須達到線路臨時補修標準和放行列車條件并經設備管理單位確認后,方可申請開通線路。

      軌道車、施工機械等自輪運轉特種設備上線運行必須符合鐵道部的有關規定。施工單位要接受運輸、設備管理單位和部門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立即整改。

      第43條 封鎖施工后新開通的線路,施工單位要加強檢查和整修;設備管理單位要加強檢查、嚴格把關,開通后列車運行速度必須按速度階梯逐步提高(按附件3執行)。慢行開通后的線路應盡快恢復正常速度,并按有關規定盡快辦理交接。

      第44條 設備管理部門和單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監督體系。設備管理部門應根據工程規模和專業性質,對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進行培訓,并對合格人員發培訓合格證。設備管理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派出的安全監督檢查人員的管理,要委派熟悉業務的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持證上崗對各種施工涉及行車安全的各方面實行全程監督檢查。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施工單位違章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以及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有權停止作業;對封鎖施工要根據施工質量,最終確認滿足線路臨時補修標準和放行列車條件(信聯閉設備的施工必須通過聯鎖試驗確認正確)后,方可開通線路;線路開通后,對于需要慢行的地段還要對慢行的速度、距離和時間進行檢查,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修,直到列車恢復常速、線路質量穩定后方準離開。

      第45條 行車部門要加強施工期間行車組織和調度指揮,非正常情況下接發列車,站長(主管副站長)須到崗臨督作業,嚴格執行作業標準,落實施工安全關卡控措施。控制好發布行車命令、確認區間空閑、進路檢查確認、行車憑證填寫交付、引導信號使用等關鍵環節。施工開通必須嚴格執行施工單位、設備管理單位登記開通、車站簽認和列車調度員發布開通命令的程序。

      第46條 運營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及配合費用納入概(預)算,按鐵道部《營業線施工配合費計費暫行標準》(鐵建設函[2002]52號)的規定和安全協議支付。

      第47條 施工單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時前向設備管理單位提出施工計劃、施工地點及影響范圍。設備管理單位接到施工單位的施工請求后,應對施工方案和計劃及影響范圍進行認真核對,并在施工開始前派員進行施工安全監督。

      第48條 要提高施工單位科技裝備水平,加快大型機械在營業線施工作業的比重,加大對營業線設備的投入,從根本上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

      第49條 建設單位或負責大修、中修、維修施工項目的管理單位要定期組織行車組織、設備管理、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部門對營業線施工安全進行聯合檢查。

      第50條 設備管理單位行影響行車安全的維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鐵路施工技術管理規程》等有關規定,落實安全責任;對有可能影響其他部門設備安全的要與有關部門簽訂安全協議或共同進行聯合整治。

      十四、工程驗收交接

      第51條 營業線基建、更新改造項目的施工必須遵照“建成一段,投產一段”的原則,及時驗收交接、撥接開通。未經驗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撥接開通使用。

      第52條 施工單位要嚴格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基建、更新改造項目必須達到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和《工程質量檢查評定標準》要求,且竣工資料齊全后方可開通申請驗交開通。工程經檢查后,糾正工程的缺點和缺陷工作未完成的,不準驗收。行車組織、設備管理部門要提前做好各項接管準備工作,對新增人員提前進行培訓,提前調配到位。

      第53條 營業線的鐵路建設項目施工,工程完成并達到設計要求后,施工單位要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驗收交接申請;建設單位按照鐵道部《鐵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交接辦法》可采取單項工程驗交、部分驗交的辦法及時組織工程驗收交接。驗收交接工作要在開通使用前進行,且必須有施工領導小組成員參加。竣工驗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單位運營或投產使用,未辦理驗收交接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否則,將追究施工領導小組責任。

      第54條 鐵路建設項目新線施工中的正、站線線路在驗交開通前要經過機車多次軋道(正線軋道50次、站線軋道30次)、檢查、整修或大型養路機械整道,直至達到《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要求,經竣工驗收交接后方可開通。凡正式辦理驗交手續的線路及設備,均由設備管理單位負責維修養護。

      對不能預先軋道的線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合檢查并確認達到《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要求,經竣工驗收交接后方可開通。開通后第一趟列車不準為旅客列車。開通后由施工、運營接管單位共管。共管期間施工單位要及時檢查整修;接管單位要密切配合,加強監督檢查和安全把關,必要時要參與整修(運營接管單位參與檢查整修提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按規定支護);開通24小時運營單位必須接管,并使其盡快達到規定的允許列車速度。

      第55條 車站電氣集中設備施工后,必須進行聯鎖試驗,試驗合格后方可開通使用。嚴禁利用列車間隔進行聯鎖試驗。

      十五、加強勞務工的管理

      第56條 參加營業線施工(包括營業線維修)的勞務工必須由具有帶班資格的正式職工(即帶班人員)帶領。不準勞務工單獨上道作業。用工單位對勞務工要進行施工安全培訓、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營業線施工的軌道、橋隧、信號、接觸網等技術復雜、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作業項目,嚴禁分包。勞務工不能擔任營業線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護員及帶班人員等工作,不準單獨使用各類作業車輛。由于對勞務工使用管理不嚴造成行車事故的,列施工單位責任事故,追究施工單位領導及帶班人員責任。

      十六、加強施工中的防洪工作和道口安全

      第57條 切實加強雨季施工安全工作。營業線施工要認真執行鐵道部《鐵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防汛條例>細則》,落實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須保持營業線排水系統的暢通,對可能影響營業線路基、橋涵、隧道等設施設備穩定的任何作業,必須有足夠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設單位要及時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及設備管理等單位和部門,對施工地段聯合進行汛前防洪檢查,發現問題由設計、施工單位及時處理。

      凡可能影響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單位要認真接受防洪部門的防洪檢查和指導,按要求認真落實責任,并制定防洪預案。

      第58條 施工期間需設置臨時道口時,要依照鐵道部《設置或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審批辦法》(鐵道部令第20號)辦理相關的行政審批手續。施工單位在臨時道口設置期間要設人看守,并按規定日期拆除。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必須保證道口(含臨時道口)設備符合標準,并按鐵路道口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對因雙線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設計,達到道口標準后方可啟用,防止道口事故。

      十七、嚴格施工考核和安全獎懲制度

      第59條 各鐵路局要加強對施工的考核工作,建立經濟考核制度和獎懲辦法,對施工計劃和施工天窗的兌現率、施工天窗的利用率進行考核。運輸部門考核兌現率。兌現率是指運輸組織部門實際給點時間、次數與計劃時間、次數之比。設備管理部門考核利用率。利用率是指施工單位實際作業時間、次數、工作量完成與計劃時間、次數、工作量之比。

      各鐵路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兩率”基數,嚴格按月考核。對超過“兩率”基數的要給予獎勵,對達不到兩率基數的要給予處罰。

      第60條 在營業線施工中,各鐵路局要建立施工安全獎懲制度和抵押金制度(具體辦法由鐵路局制定)。

      對在營業線施工保證行車安全中做出貢獻的人員和單位,要給予獎勵。對不遵守鐵路施工安全規范,影響鐵路行車安全及運輸設施安全的施工單位,要按照《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發生責任行車、路外傷亡事故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要根據事故性質,按《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和鐵道部營業線工程施工招標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頓、責令改正、賠償經濟損失,辭退責任施工單位等;鐵路運輸企業在一定期限內不再委托責任單位承擔鐵路營業線工程項目或招投標時進行扣分。具體處理辦法應在施工安全協議書中予以明確。

      特大事故按照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辦理。

      第61條 鐵路局安監室每月10日前將局管內上月有關施工單位發生事故(包括行車重大、大、險性、一般事故,一般、重大路外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情況,上報鐵道部安監司。鐵道部建設司根據安監司的事故統計報告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理。鐵路工程項目招投標時,招投標人要將事故責任情況作為評標重要的評審條件。

      第62條 發生事故,要按照《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聯合調查,認真分析,查明原因;鐵路局對施工的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和定責情況,要及時通知有關單位(設計院、工程局、監理公司),要責成其對事故責任者、責任單位及有關領導進行嚴肅處理,追究其責任。

      十八、附 則

      第63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鐵道部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鐵辦[2004]29號)、《鐵路行車設備實施綜合天窗的規定》(鐵辦[2005]11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規定》(鐵辦[2005]61號)、《鐵路行車設備施工管理辦法》(鐵運[1999]19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定(規則)凡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以本辦法為準。

      第64條 各鐵路局應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附件:1.維修天窗作業項目

      2.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

      3.各項施工作業放行列車條件

      附件1:

      維修天窗作業項

      一、工務維修天窗作業項目

      1.成段更換鋼軌不超過100m。

      2.更換接頭夾板。

      3.更換或整修道岔尖軌、基本軌、轍叉、護軌、扳道器、轉轍連接桿、可動心軌道岔轍岔的長心軌、可動心軌凸緣與接頭鐵聯結螺栓。

      4.更換道岔扳道器下長岔枕、可動心軌道岔鋼枕及兩側相鄰岔枕或轍叉短心軌轉向軸處軌枕。

      5.在線路上焊接鋼軌。

      6.在線路上使用軌縫調整器、平軌機調直鋼軌。

      7.在線路上使用軌縫調整器調整軌縫而不插入短軌關。

      8.單根抽換軌枕。

      9.使用有礙行車的中小型養路機械。

      10.橋梁施工進行試頂需要起動梁身并回落原位。

      11.抬起鋼軌,單根抽換軌枕。

      12.撥正支座,支座墊砂漿厚度在50mm及以下時。

      13.有礙行車的隧道內刨冰。

      14.檢查橋隧施工所搭的腳手架。

      15.跨越線路上部且有礙行車安全的施工。

      16.清理危石、砍伐危樹影響行車安全時。

      17.利用小型爆破開挖側溝或基坑(限于不影響路基穩定的范圍)。

      18.整修道口。

      19.整治鋼軌接頭錯牙、傷損鋼軌焊補、打磨等綜合項目。

      20.凍結鋼軌。

      21.清篩道床、邊坡。

      22.成段松開扣件。

      23.夾板螺栓涂油。

      24.成段整治或換膠墊。

      25.移動橋枕進行鋼梁上蓋板涂裝。

      26.隧道拱項漏水整治。

      27.隧道襯砌裂損加固。

      28.跨線路轉移較重的小型機械等作業。

      29.影響行車的長大橋隧的綜合整治。

      30.不破底處理道床翻漿冒泥。

      31.起道量、撥道量不超過40mm的起道和撥道。

      32.其他影響行車的維修項目。

      二、電務維修天窗作業項目

      1.室外轉轍機、軌道電路、信號機、電纜、各種變壓器箱、接線盒等各種信號設備聽檢修、整治和測試。

      2.室內電源屏、組合架、控制臺等各種信號設備的檢修、整治及電源接地、電纜全程等影響設備使用的測試。

      3.影響道口及車站設備正常運用的檢修及試驗。

      4.可在維修天窗時間內完成的零小型器材的更換。

      5.影響駝峰信號設備使用的檢修作業實行停輪修。

      6.零星更換轉轍機。

      7.年度信號聯鎖關系檢查試驗。

      8.ctc/tdcs設備檢查。

      9.在天窗內可以完成的其他作業項目。

      三、接觸網維修天窗作業項目

      接觸懸掛、附加懸掛、軟橫跨、絕緣部件、支撐裝置、隔離

      開關檢修,牽引變電所內有關行車設備檢修等。

      第6篇 架橋隊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一、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鐵建設179號)、《關于鐵路建設項目施工和建立考核的指導意見》(鐵建設【2008】247號)、《鐵路建設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鐵建設【2009】112號)、《關于推進鐵路建設標準化管理實施意見》(鐵建設【2009】154號)、《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滬昆湘安質【2010】21號)等標準規程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應于架梁隊工作范疇。

      二、安全目標:

      1.杜絕因工重大傷亡事故;

      2.職工因工重傷率控制在5‰以內;

      3.不發生重大設備和交通事故及萬元以上的施工安全事故。

      4.以確保既有線行車安全為重點,不發生一般行車性及以上責任事故。

      三、安全方針:

      架橋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

      四、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建立安全崗位職責

      建立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編制了架橋隊經理、副經理、安全員及各職能部門等的安全崗位職責。

      2、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為保證架梁施工任務順利的進行,架橋隊專門成立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2.1:架橋隊安全領導小組及職責

      2.1.1架橋隊安全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劉樹堂

      副組長:姜緒昌、喬三軍、李志發

      成員:李華、白輝兵、李廣菊、高凱、劉慶光、楊峰

      2.1.2架橋隊安全領導小組職責分工

      ①、架橋隊安全領導小組由架橋隊經理擔任其職責:對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特點提出有針對性的安全管理要求,嚴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標和安全生產獎懲辦法;認真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管理的各項措施,嚴格執行安全技術審批制度、施工安全交底制度和設施、設備交接驗收使用制度;領導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存在問題落實解決;發生事故保護好現場,及時總結,接受教訓。

      ②、副組長由架橋隊副經理、架橋隊書記擔任其職責:進行項目安全管理,布置安全措施,落實安全處理方案和獎懲措施。架橋隊經理不在位時,架橋隊副經理代行其安全管理職責。技術主管從工程技術上對安全管理進行把關,提出主導性意見,并組織技術室對相關的重大安全專項方案進行攻關。

      ③、架橋隊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由架橋隊各部室負責人及架橋隊隊長、副隊長、安全長擔任其職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重大事故隱患的查處和整改。強化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重要目標的安全監控;研究制定計劃和措施,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狀況,及時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④、架梁隊專職安全員高凱,其職責:對架梁隊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是: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按照工區施工計劃安排和安全控制要求,合理組織施工,嚴格施工過程安全控制,正確處理安全與工期、安全效益的關系,不違章指揮、盲目亂干,文明施工,確保施工生產安全。在施工中檢查督促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制度措施:

      ①、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強化施工安全管理,以措施保障施工安全。

      ②、在局指揮部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架橋隊成立安全領導小組設專職安全長,班組設兼職安全員。

      ③、加強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開展安全競賽活動,進行安全檢查評比,激發全員安全生產的自覺性。

      ④、每一座橋開始架梁前,都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工班長帶領工人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⑤、抓好現場管理,嚴格按制定的安全規則和要求進行施工。

      ⑥、要求操作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無安全帽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設工地衛生所,出現緊急情況,應做好現場急救和保護工作。

      2、安全管理保證體系:

      建立架橋隊、班組安全組織體系,進行系統管理。

      詳見附圖2安全保證體系框圖。

      3、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設備的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和強制檢查、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①、日常檢查

      日常檢查的目的:每個班前通過對整機各個系統的檢查,確認各系統的狀況是否完好,是否按維修保養手冊進行了全面的維修保養,以保證設備在完好狀態進行工作。

      日常檢查參加人員:指揮人員、操作司機、電工。

      日常檢查的范圍:檢查總共分為八大系統和裝置,分別為動力系統、傳動裝置、走行系統、制動裝置、電氣系統、控制系統、過濾裝置、外部結構。每個系統和裝置又分別分為若干檢查部位。

      檢查要求及工作程序:每班在設備使用前,檢查人員按日檢查記錄表各自分工逐項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如實做好記錄,并將存在的問題匯報給隊長,隊長安排相應維修人員進行維修,所有問題全部解決后方可使用,并如實填寫維修保養記錄。如遇重要問題,隊長要及時給架橋隊副經理匯報。

      ②、強制檢查

      強制檢查的目的:對于關鍵部位,通過強制檢查,確認是否處于安全狀態,以保證設備的安全。

      強制檢查參加部門和人員:地方技術監督部門、指揮人員、操作司機。

      強制檢查的范圍:設備安裝調試后的檢驗、吊桿、鋼絲繩、螺栓。

      檢查要求及工作程序和標準: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地方技術監督部門現場進行檢驗,合格后核發檢驗報告及安全合格證。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強制檢查要求如下:(超聲波磁粉探傷由地方技術監督部門進行,主卷揚機鋼絲繩指揮人員負責,主梁螺栓操作司機負責)

      ③、定期檢查

      定期檢查是指項目部組織的由相關專家組成的定期檢修(每季度一次)和架橋隊以及設備管理員每月對架梁隊的工作情況進行的檢查,目的是檢查架梁隊是否按設備管理要求進行工作以及運架一體機的工作狀態,包括日常檢查記錄、維修保養記錄、強制檢查執行情況、是否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對檢查出的問題下發整改通知,并復查落實情況形成文件資料。

      ④、不定期檢查

      不定期檢查是指上級單位、監理對設備管理情況進行的隨機檢查和項目部設備管理部門對架橋隊設備管理情況進行的隨機檢查,目的是檢查架橋隊設備管理工作,對設備管理中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實。

      4、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工程開工前,架橋隊技術負責人要就安全生產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及關鍵部位對安全人員進行書面交底,交底內容要全面、詳盡。

      (2)、安全技術交底由安全長負責。安全長必須在工人入場后開始該工種作業之前對相關班組負責人進行書面交底。班組負責人在接受交底后必須簽字(或加蓋手印)。交底時要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作有針對性的交底。

      (3)、班組負責人必須在工人入場后開始作業之前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書面交底,每個作業者在接受交底后必須簽字(加蓋手印)。交底時要結合工程和工人的實際情況,作有針對性的交底。

      (4)、安全交底要有針對性、全面性。應根據工程施工后的具體情況進行全面分析,選擇最佳施工安全措施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5)、安全技術交底完后,匯總到項目部安質部,由安質部負責整理歸檔。

      5、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1)、每周由架橋隊經理(或委托架橋隊副經理)主持召開全體施工管理人員、特種工作人員、各班組長會議。

      (2)、針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問題及安全隱患進行講評,消除事故隱患,組織學習安全質量法律法規,交流經驗和體會。

      (3)、講評上周安全質量情況,提出注意事項,匯報有關安全質量工作實際問題。

      (4)、每周日晚8:00各科室、班組負責人到架橋隊會議室開會。

      (5)、會議實行簽到制,嚴格考勤、記錄、無故缺席應予罰款,無特殊情況不準請假。

      (6)、各班組負責人根據例會精神傳達并落實有關具體事項。

      6、安全標志使用制度:

      安全標志是向員工警示工作場所或周圍環境的危險情況,指導員工采取合理行為的標志。《安全生產法》第28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1)、加強對員工(包括各級管理人員)使用標志的法律知識教育,強調愛護和管好標志是法律所規定的義務,并教育員工嚴格遵照標志行事。

      (2)、樹立求真務實的思想作風,拋棄形式主義和功利思想。各部門和管理層要對本單位和客觀環境認真調研,由技術室根據法律和有關標準要求,結合架梁的實際情況,進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貼掛、統一管理。

      (3)、正確使用安全標志,使其發揮應有的作用。

      六、施工中安全防護措施:

      1、運架一體機拼裝過程中的安全措施:

      (1)、首先拼裝場地必須平整、對軟弱的地方進行加固處理,保證場地堅實以滿足施工的要求;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配戴安全帽;作業期間應佩戴防護用品;

      (3)、安裝作業人員應了解安裝方案,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統一思想,若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有權拒絕執行。對其他人發出的危險信號,也應注意。

      (4)、在施工前要檢查所用的索具是否有斷絲、表面銹蝕、劃痕等現象,如超過規定范圍內立即更換;鋼絲繩在捆綁和與結構的銳角接觸的地方要用膠皮或木片進行保護;

      (5)、起重機操作者及司索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吊裝前必須對起重設備各部件、極限開關、安全裝置、制動性能進行檢查,并進行空負荷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工作。

      (6)、作業時應設立警戒線,關鍵位置設專人看守,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吊裝區域;吊裝作業前應鳴笛示警。吊裝作業時,被吊物件旋轉半徑和吊車配重旋轉范圍內嚴禁有人員和車輛停留;吊裝施工現場,應設有專人警戒,非本工程施工人員嚴禁進入。嚴格執行十不吊,嚴禁超負荷作業,嚴禁斜吊、拉吊。起吊重物時,吊鉤重心應垂直通過重物重心,首先進行試吊。離地200mm時應停車檢查。重物回轉和提升時,速度應均勻,動作要平穩。重物下落時,必須低速輕放。禁止突然制動。吊起的重物禁止自由下落。安裝時,注意吊鉤和鋼絲繩,防止過卷背桿。吊裝過程中,指揮者的哨音要求響亮、旗語準確;在吊裝時要用2根麻繩對吊物進行溜放,避免磕碰的情況發生;設備吊裝時風力等級不得大于6級。

      (7)、在吊裝過在起吊前先試吊,檢查各部受力情況,如正常方能進行起吊。過程中任何人不得在起吊重物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停留和通過。吊裝過程中如因故中斷,則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不得使重物懸空過夜。

      2、運架一體機試運行期間注意的事項:

      在試運行前必須取得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合格證后方可試行。

      (1)在檢查各部位的設備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在行走時查看儀器是否準確。輪胎是否完好。液壓懸掛系統是否正常運行。

      (2)試運行前必須對各部位連接是否滿足要求、電器接線是否正確、各液壓系統是否漏油、各部位的潤滑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如存在問題必須進行維修后方可運行。

      (3)在檢查各部位連接符合要求、電器接線、各液壓系統、各部位的潤滑情況,然后試行液壓系統。觀察液位計顯示情況,向上油泵,在無負荷情況下進行運轉,空運轉5~10分鐘。轉動換向閥擰緊溢流閥,千斤頂開始啟動。

      (4)將兩起吊車后退到后支腿的附近位置,檢測導梁前端懸臂撓度,是否滿足過防帽的要求。然后將前支腿調整就位,將各部位調整至正常,做吊重試驗。運行距離在規定的范圍內,天車吊重反復進行行走2~3次。

      (5)在架梁前還應進行靜、動載試驗和試運轉,靜載試驗的荷載為額定起重量的1.25倍,動載試驗的荷載為額定起重的1.1倍。

      3、運架一體機作業安全防護措施:

      (一)、基本要求

      運架一體機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廠家進行制造、安裝、調試,并經過安檢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所有從事運架一體機操作、指揮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在進行操作前,應完整閱讀操作說明并嚴格遵守各項規定。

      (二)、起吊作業前檢查規定

      (1)起吊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2)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3)吊重物體捆扎不牢靠不準吊。

      (4)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5)六級以上強風區不準吊。

      (6)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

      (三)、起吊作業安全措施

      (1)遵循串繩端(后起重小車)先提升,串繩端后降落的原則。

      (2)領班指揮安裝吊具吊桿。下落吊具,一般吊桿距梁面4—5cm時,調整起重小車位置和吊具橫移裝置,將吊具縱向對稱中心與梁體橫向吊孔對稱中心對中,再將吊具橫向對稱中心與吊孔縱向對稱中心對中;即使預留吊孔系中心與吊具中心重合,偏差在1cm以內,吊桿穿入梁體吊孔中;繼續下落吊具,保持吊具底面距梁面4—5cm(強制性要求),戴好橡膠墊、墊塊、凹板、螺母;將螺母旋到與吊桿端頭平齊位置,起升至鋼絲繩微拉緊狀態,再次檢查對中情況,避免因對中誤差造成的梁體起吊過程中橫向、縱向偏移擺動。

      再次強調,吊具嚴禁過渡下放,接近到位時微調,吊具不能全松,吊具下平面距梁體上平面之間的距離保持4~5cm,保證鋼絲繩有一定的張力,以防鋼絲繩跳槽、卷揚機排繩混亂。

      (3)梁體吊起時,應緩慢提升,當梁體底面距臺座10cm左右時,靜止1分鐘,全面詳細檢查架橋機是否一切正常。

      (4)起升過程中應注意觀察四臺卷揚機的同步性,并注意觀察結構和機構的變化,發現異常及時停車。

      (5)起吊后,橫移起重小車,使梁體重心位于架橋機的縱向中心線上,允許偏差為±1cm。

      (6)吊梁離地高度50cm后,方可運梁前行。

      (四)、運梁作業安全措施:

      (1)運架一體機應選擇在路面寬度大于車體寬度1倍、基本平坦的水泥、瀝青及壓實的級配碎石路面上行駛(梁場、施工便道不得設橫坡,但可設置人字坡)。運梁過程中,操作人員應高度集中精力,密切注意架橋機的運行狀況和前方道路情況,如遇障礙,應停車清除后方可繼續行進。

      (2)運架一體機在橋面上運行時,按預先劃定的標志前進。

      (3)運架一體機在彎路上行駛時應盡量走大彎,嚴禁急轉彎。

      (4)運架一體機運行速度應保持勻速,嚴禁突然加速或急剎車,嚴禁高檔位急起急停。運架一體機空載平地行駛速度應控制在8km/h以內,滿載平地行駛速度應控制在5km/h以內,曲線、坡道地段應嚴格將速度控制在3km/h以內。

      (5)在行駛過程中,運架一體機懸掛必須處于中位。

      (6)運架一體機不得長時間載重停置,運梁過程中因故不能卸載而需長時間停置,必須選擇平整堅固的場地使梁體落地,應在兩側輪胎下塞楔木,防止滑動。

      (五)、運架一體機架梁安全防護措施:

      (1)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取得上崗證后方能上崗,在進行架梁前必須閱讀操作說明嚴格遵守各項規定,熟悉運架一體機的操作、保養及日常維修。

      (3)在架梁作業中必須集中精力,嚴禁在作業中聊天、閱讀、飲食、嬉鬧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禁止串崗、擅離職守、班前嚴禁飲酒。工作中必須佩戴安全帽,高空作業系安全帶,穿防滑鞋,冬季施工應采取保暖防凍措施。作業現場必須有專人指揮,指揮信號統一,多崗位人員分工必須明確。

      (4)架梁安全注意事項:

      a.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禁止在運架一體機主梁上方,禁止往下隨意拋物品。

      b.禁止對起吊程序進行修改,禁止隨意改變或調整安全設備。

      c.禁止不準照說明書任意維修設備,禁止對部件功能進行修改。

      d.禁止天氣超過規定的氣候下使用運架一體機,禁止在道路滑溜時運行運架一體機。

      e.禁止照明條件不具備、能見度低的情況下進行架梁作業。

      f.禁止用不正確的方式操作、關機和使用安全裝置。

      g.遵守現場設備和司機室上的所有安全警示。遵守所有裝配、使用、保養手冊中的指令,以便能安全有效的控制零部件和設備功能。

      h.不允許使限位開關長時間處于自動關閉狀態。

      i.設備各功能正常時才可使用架橋機。

      j.對吊具、鋼絲繩、制動裝置、限位開關等重要安全設備應有專人進行監控,定期填寫報告表。

      k. 運架一體機組裝、解體、運行、架梁、過孔、變跨都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工法規定。

      l.所有架梁作業人員均需戴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須系安全帶;架梁時橋下禁止行人車輛通過。

      m.架梁前,應對運架一體機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運架一體機帶“病”作業。

      n.架梁作業應由專人統一指揮,統一信號;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任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o.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運架一體機動作是否正常。

      p.大雨天或六級以上大風天禁止架梁作業,超過八級風應將運架一體機錨定;運架一體機必須設置避雷裝置。

      q.經常對運架一體機上機電設備、鋼絲繩、吊具、主梁節點、液壓系統、電氣系統等重要部位按規定進行保養檢查,使運架一體機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r.司機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

      (2)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3)被吊物體上有人或附置物;

      (4)橋頭路基或線路未按設計要求進行填筑或處理時;

      (5)架梁通過的橋梁不能確保安全時;

      (6)在運輸、裝卸過程中,梁表面受到損傷未整修完好時;

      (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七)、架橋機縱向運行軌道兩側規定高度要求對應水平,保持平穩。連接銷子加工材質必須按設計圖紙要求進行,不得用低鋼號加工代替。

      (八)、架橋機縱向就位必須嚴格控制位置尺寸,確保預制梁安裝順利就位。

      (九)、架橋機大車行走兩自由端必須設置擋鐵。大車行走箱處配備有專用工具(楔鐵),若由于機械、電氣或誤操作引起大車行走失控時,將楔鐵塞入行走輪于軌道之間,使架橋機不能繼續滑移,以保證架橋機的移位安全。

      4、高空作業的安全措施:

      (1)在進行高處作業項目施工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高空作業安全設施必須進行嚴格的設計檢算,嚴格按設計進行安裝,并符合鐵路道有關的安全管理規定。高空作業者必須系安全帶,設置防護網等防落設施。

      (2)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要定期或隨時體檢,發現有不宜登高的病癥,不得從事高空作業。嚴禁高血壓、心腦血管病人登高作業。嚴禁酒后登高作業。高空作業人員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準備齊全,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

      (3)高空作業所用梯子不得缺檔和墊高,同一梯子不得二人同時上下。高空作業與地面聯系,應有專人負責,或配有通訊設備。

      (4)夜間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六級以上大風,為確保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應停止高空作業。

      5、用電作業安全措施:

      (1)照明電線絕緣良好,導線不得隨地拖拉或綁在腳手架上。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接零。室外照明燈具距地面不低于3m,室內距地面不低于2.4m。

      (2)使用標準電線,電箱內開關電器必須完整無損,接線正確,電箱內設置漏電保護器,選用合理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進行分級匹配。配電箱設總熔絲、分開關,動力和照明分別設置。金屬外殼電箱作接地或接零保護。開關箱與用電設備實行一機一閘。同一移動開關箱嚴禁有380v和220v兩種電壓等級。

      (3)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實行定期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

      6、災害性天氣施工安全措施:

      本項目施工可能受季風、暴雨等自然災害的影響,與當地氣象部門簽訂協議,每周一將一周的天氣情況發送給我們以便及時的了解本周的天氣情況,提前做出準備,當風力大于6級時工地應當停止施工,當遇到暴雨時工地應停止施工,并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

      7、施工機械作業安全措施:

      (1)所有施工設備和機具使用時均必須由專職人員負責進行檢查和維修,確保狀況良好。各技術工種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方可持證上崗操作,杜絕違章作業。大型機器的保險、限位裝置、防護指示器等必須齊全可靠。

      (2)駕駛、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按規程要求進行操作,并作好作業記錄。

      (3)各類安全(包括制動)裝置的防護罩、蓋等要齊全可靠。

      (4)機械與輸電線路(垂直、水平方向)須按規定保持距離。

      (5)作業時,機械停放穩固,臂桿幅度批示器靈敏可靠。

      (6)電纜線絕緣良好,不得有接頭,不得亂拖亂拉。

      (7)各類機械配掛技術性能牌和上崗操作人員名單牌。

      (8)必須嚴格定期保養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設備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使用、帶病運轉和在作業運轉中進行維修。

      (9)所有拼裝架設作業重點做好電氣設備的絕緣、起重吊裝作業、高空作業的安全防范。

      (10)機械設備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夜間施工現場要有良好的照明設備。

      (11)設備各功能正常時才可以使用運、架梁機,運、架梁機安全裝備有故障必須停止使用。

      (12)對吊具、鋼絲繩、制動裝置、限位開關等重要安全設備應由專人進行質量和工況監督控制,定期填寫報告表。在達不到安全要求時,必須檢修,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必須更換。

      第7篇 煉鐵廠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了強化安全管理,提高各級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意識,全面地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安全生產法》,煉鐵廠制定了本管理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對各級安全負責人的檢查與考評。

      3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評價程序

      實行分級檢查考核評價:上級考核評價下級,正職考核評價副職。3.1.1 廠安委會考核評價廠長、黨委書記。

      3.1.2 廠長檢查考核評價各副廠長、總工程師、助理廠長。

      3.1.3 主管安全副廠長檢查考核評價各科室、作業區一把負責人。

      3.1.4 各科室、作業區負責人檢查考核評價各副職領導。

      3.1.5 各科室、作業區副職領導檢查考核評價各主管的其他人員。

      3.2 檢查評價與考核

      3.2.1 各級領導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地填寫《煉鐵廠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年度考核記錄》。

      3.2.2 填寫要簡明扼要,既要肯定成績又提出不足和希望,存在問題、整改措施要內容具體,確實無任何問題要寫上無字。

      3.2.3 考核意見評價標準分為四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2.4 考核表每年12月28日前填寫完畢報生產技術科備案。

      3.2.5 對考核優秀的視情況給予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負責人進行教育并考核。

      3.2.6 評價結果納入年終干部考評,作為各級領導任職和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3.2.7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安委會。

      第8篇 煤礦企業安全管理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考核評級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礦井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考核期內由于安全管理責任事故造成每死亡1人,否決礦井安全管理安全質量標準化得分5分,實得分輸入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總分;發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礦井,取消當年評級資格。

      第三條 安全管理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具體見附表):

      1、以礦為單位對安全管理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考核評級。

      2、安全管理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分為兩個等級:

      一級:總分為90分及以上。

      二級:總分為80分及以上。

      3、考核評級計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單項及小項的最低分為零,不出現負分。

      4、安全管理安全質量標準化實施年度達標,礦井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公司按季度進行全面檢查;已達標礦井每年要進行一次復查,并根據復查得分決定該礦安全管理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升降級。

      第9篇 地勘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保障全隊從業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行業標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的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三條 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各項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定。及時總結先進經驗,及時推廣,推動全局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按規定發給從業人員(含民工,下同)質量和規格都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禁止將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折合人民幣發給從業人員。從業人員上崗時必須按規定著裝。

      第五條 各用人單位必須給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第六條 各單位必須按規定提取安全措施費。

      第一節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大隊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大隊長擔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大隊長和工會主席擔任;成員:由大隊辦公室、經管部、財務部、工會、勞動人事部、安防部等部門負責人擔任。各單位也應成立相應的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八條 大隊按要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并按規定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第九條 凡從業人員(含農民工,下同)超300人的單位必須設立安全管理機構;300人以下應設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各基層單位凡從業人員在50以上必須設專職安全員;從業人員在50人以下的設兼職安全員。

      第十條 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1.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職責

      (1)審查安全生產長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2)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并督促所屬單位認真執行和落實。

      (3)負責對所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的考核。

      (4)審查安全措施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5)組織全隊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對重大事故隱患制訂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實。

      (6)負責對重傷以上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2.安全管理部門的職責

      (1)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制度和開展事故預防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傷亡事故、職業危害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

      (2)制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目標。

      (3)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隱患單位及時整改。

      (4)督促各下屬單位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5)參與審查和匯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使用和安全措施項目完成情況。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的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問題有權要求解決,有權提請安全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

      (7)組織安全教育培訓、競賽和安全月活動。

      (8)組織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

      (9)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0)負責軍工核設施退役項目的立項、實施、檢查、等工作。

      (11)負責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與組織實施。

      第二節 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十一條 為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必須不斷地加強培訓。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任務是:教育全體從業人員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和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二條 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要求

      1.新錄用的從業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與培訓。

      2.調換工種的從業人員,必須進行換崗安全教育與培訓,從業人員離崗超過6個月以后重新上崗時,要對其進行復工前的安全培訓。

      3.特殊工種的從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4.新錄用的從業人員,必須經過40小時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調換崗位、復工人員必須要進行16小時的安全教育與培訓。

      6.機動車駕駛員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培訓。

      第十三條 大隊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獲得安全資質證方可上崗。

      第十四條 各單位必須要做好安全生產知識宣傳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宣傳安全知識、安全技術、安全法律、法規以及本單位的安全先進經驗、先進人物等。

      第十五條 安全教育經費在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費中列支。

      第十六條 安全教育和培訓由安防、勞動人事、工會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應按銷售收入的1%~3%提取安全生產措施費,由財務部門建立專門賬目。

      第十八條 各單位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給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第三節 安全檢查與整改

      第十九條 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目的是了解從業人員、施工現場、作業設備和作業環境等方面的安全狀況;是了解單位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制度的落實狀況。通過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的整改,消除事故,減少損失,保障安全生產。

      第二十條 安全檢查,要成立安全檢查組,由主要和主管負責同志帶隊,成員可根據檢查的內容來確定。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組成員的要求

      1.具備與檢查內容相符的專業知識

      2.對檢查對象的工藝流程比較熟悉。

      3.責任心強,秉公辦事,不循私情。

      第二十二條 安全檢查,要制訂安全檢查表,將檢查的內容列入表中,并提前發給檢查組成員。

      第二十三條 安全檢查的內容

      1.人的不安全行為:包括領導者,工程技術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安全思想和意識,安全技術素質,安全心理和現場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態。

      2.物的不安全狀況:包括設備安全狀態,安全防護設施的狀況,工作環境安全狀況,個人防護用品的質量及使用情況。

      3.現場管理狀態:包括物件的堆放,電器線路是否規范,人、機、環境是否合理,安全通道是否暢通,安全標志是否齊全并明顯,防暑、防凍措施是否到位,施工現場是否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

      4.職業衛生狀況,包括職工是否按規定進行了體檢,施工現場的亮度、溫度、燥聲,塵毒是否達標,野外施工的飲食衛生是否符合國家的標準。

      5.管理的缺陷,包括安全機構是否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否落實,安全操作標準是否建全和落實。

      第二十四條 安全檢查的次數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一般情況下大隊每年進行四次,基層生產經營單位每月進行一次,班組每天進行一次。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制度,建檔的內容包括,事故隱患的名稱,現狀及產生的原因,危險程度和整改的難易程度分析,隱患的整理方案,并上報大隊安防部。

      第二十六條 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內容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間與期限,安全措施與應急預案。

      第二十七條 因條件限制一時難于整改的事故隱患,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并有專人負責,嚴加監控,確因不能排除的事故隱患,應從危險區撤出從 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員,并設警示標志,暫時停止使用。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害的隱患,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排查治理。

      第二十八條 加強對內部改制企業的安全檢查工作,監督內部改制企業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治理。

      第二十九條 事故隱患整改的費用應從單位安全措施費中列支。

      第四節 事故管理

      第三十條 各單位凡發生下列事故必須在12小時內向隊、局報告。

      1.因工重傷以上的事故;

      2.發生我方負同等以上責任、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的交通事故;

      3.發生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以上的生產性火災事故;

      4.發生環境污染事故、集體中毒事故、標準源丟失事故。

      第三十一條 事故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當事人基本情況;

      2.事故簡要經過;

      3.事故傷亡及損失情況;

      4.事故的原因及性質;

      5.事故的處理意見和結論。

      第三十二條 處理事故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責任者。

      第五節 農民工的管理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需要請農民工時,必須到各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辦理提出申請。

      第三十四條 農民工聘用后,聘用單位必須到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并為其辦理人身保險。

      第三十五條 農民工合同的簽訂及解除:

      1.農民工被聘用后,聘用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和安全合同,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義務和權利。農民工與全體從業人員享有同等的勞動保護權利。

      第三十六條

      1.農民工,一般不得從事特殊工種作業,如因工作需要,農民工需要從事特殊作業時,必須經地方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安全培訓,并獲得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2.農民工從事粉塵作業或有害有毒工種時,必須實行轉換制。每屆不得超過2年。

      第二章 地質勘查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 野外作業單位要認真執行《地質勘探安全規程》。

      第三十八條 在編寫地質勘查和施工設計前,地質勘察負責人和設計人員必須到實地進行勘查,充分考慮鉆探、坑探、槽井探等工程的作業安全條件,設計中必須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九條 野外作業中,禁止一個人單獨上山,不準在視線不明或亂草叢中及其不安全地方休息。

      第四十條 不準在森林中吸煙或生火,禁止食用識別不清的野生物和水,以防中毒。

      第四十一條 野外作業遇到懸崖絕壁、滑坡、崩塌等危險區,應繞道而行,必須要攀登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人員間應拉開一定距離,相互照應,嚴禁往山下投擲或滾放石頭。

      第四十二條 遇到深、寬及流速較快的河流時,禁止涉水或強行渡河。利用小船、木筏或其它的水運工具渡河時,必須遵守水運有關安全規定。

      第四十三條 出隊前,應向當地居民了解當地民間的風俗,山中的野獸,地質災害,植物,流行性傳染病種,疫情傳染源,自然環境,人文地理, 交通等狀況,上山作業時,要了解山中守獵、毒蛇等情況,防止踩到打野獸的毒箭、套子、夾子、土埋陷井,在有毒蛇出沒的地區通行或作業時,應作好防護,并隨 身攜帶蛇藥,掌握被毒蛇咬傷后自救互救方法。

      第四十四條 在舊礦區或前人工作過的地區進行野外作業時,應注意防止陷入被草木掩蓋的坑口、探井、深槽。進入老窿必須有兩個人以上。

      第四十五條 野外地質作業應注意如下幾點:

      1.在進行槽、井探編錄或觀察地質現象時,應注意觀察和避開其幫壁的松石及其它危險因素,并及時處理。

      2擬進入坑道進行地質工作時,應先查清坑道內的危險因素,否則不準進入坑道內作業。

      3.敲打硬脆巖石或采集樣品時,應防止碎石飛擊傷人。

      4.選用地質錘應保證質量,防止折柄或錘頭脫柄,防止鋼錘脆裂而崩出碎屑傷人。

      第四十六條 在超過2m深的探槽、淺井內取樣時,必須在地表設專人監護,多人作業時,相互兩人間距不得小于1m。

      第四十七條 野外鉆探施工安全

      1.要嚴執行鉆探安全規定,制定野外施工安全方案和有關安全制度。

      2.在選擇機場時,要做到平、穩、有足夠的承載力,地基的面積應與所選用的設備相適應,塔基填方不得超過塔基面積的四分之一,填方部分要夯實;機場周圍要修有排水溝;

      3.地基、便道附近有坑、井、溝、坎等危險處,要設防護欄桿。

      4.人工搬運便道,有效寬度不小于1.6m,坡度不大于20,特殊情況不能超過30,轉彎處設“z”路,其導路不短于7m。

      5.在安裝與拆卸鐵塔時,要在機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從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上塔的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嚴禁穿帶釘子、硬底鞋和赤腳上塔,不準將使用工具和螺栓放在臺板上。

      6.鉆塔要與空中的電線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開鉆前要了解工作區地下有無電纜線、通信光纜和各種管路,

      7.雷區作業時,要安裝避雷設施,確保鉆機和人員的安全。

      8.鉆機工地上要配備消防器材,做好消防工作;

      9.鉆機機場的照明必須使用36伏安全電壓,并保證規定照度;

      10.鉆機機場使用的電源線要架空,高度不低于3m,并做到“一箱”“一閘”“一漏”;

      第四十八條 工程測量安全。

      1.測工攜帶伐木斧鋸時,應在斧刃和鋸齒上套上防護罩。

      2.擺腳架或立塔、尺,均應選擇安全的地方。

      3.用測繩、鋼尺量距時,必須防止接近架空輸電線,當兩測點拉直測繩(尺)時,不觸及到電線,并保持安全距離。

      4.沿鐵路、公路及在城市人口稠密區作業時,應遵守交通安全法和鐵路安全規定,備制醒目標志,并盡量縮短從業人員在路基上停留的時間。

      5.在造標埋石時,應經常檢查使用的工具,并保持完好,標的位置應與架空輸電線路、鐵路、公路、電話線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6.城區測量時,應以木質塔尺為宜,以避免上部接觸電線。

      第三章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條 各單位的工程公司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五十條 各工程公司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十一條 組織機構

      1.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建立以行政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

      2.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本項目內所有施工工地的安全生產工作。項目經理部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五十二條 施工工地,必須配備專(兼)職的持證電工,其它特殊工種的從業人員,必須獲地方有關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五十三條 各施工項目在施工前,應先制訂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制訂安全施工組織方案,方可開工。

      第五十四條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建立消防安全制度。

      第五十五條 施工工地必須設置安全標語、安全標志和安全警示牌標志等,并懸掛在工地的明顯處。

      第五十六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告知從業人員該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危險源以及安全生產的要求。

      第五十八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提取安全措施經費。

      第五十九條 現場安全管理:

      1.項目經理部應每月一次安全檢查,施工現場、班組必須堅持日巡查制度,并做好記錄。

      2.現場施工的電線線路必須架空,高度在3米,輸電應采用五芯線電纜和tn-s系統,嚴禁使用四芯電纜和外加一根線方式進行連接,并做到一機一閘。

      3.移動式帶電設備(含鉆機、潛水泵、攪拌機等),必須按“一箱”“一漏”的要求進行配置。

      4.高處作業必須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施工,戴好安全帶,防止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

      5.裝有乙炔與氧氣瓶不能混裝(存)、倒放,應分庫存放,并保持安全距離,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米。

      6.作業現場要有安全區,安全通道,堆放的物資,施工材料,要規范,不能隨意堆放。

      7.施工現場要有防暑、降溫,防雨、防寒措施。

      8.施工現場進行全封閉型施工,嚴禁閑人入內。

      9.土石立爆破作業時,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持證上崗操作,飛石撒落范圍內必須設置人員警戒。

      第四章 工業企業安全管理

      第六十條 各工業制造業企業和內部改制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程,制訂各工種的安全操作標準。

      第六十一條 各企業要建立建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配足安全管理人員,建好企業內的安全管理網絡。

      第六十二條 對內部改制企業的安全管理實行自主管理、企業負責,大隊監管的原則。

      第六十三條 對企業進行改制時,單位必須與改制企業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明確雙方在安全管理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六十四條 企業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培訓的時間嚴格執行地質局的規定。

      第六十五條 企業特殊崗位的從業人員必須經地方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培訓,并獲得崗位資質證書方可上崗。

      第六十六條 各企業要堅持每月一次安全檢查,班組堅持日巡查制度。

      第六十七條 工業制造業和改制企業要按年度銷售總收入的1%-5%標準提取安全生產措施費,安全措施費用要單獨核算,單獨建賬,專項使用。

      第六十八條 工業制造業和改制企業應對所有的從業人員,加入工傷保險。

      第六十九條 要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

      第七十條 各生產企業要加強班組安全建設,在班組中積極開展“安全標準化班組”活動。

      第七十一條 各生產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要完好,并靈敏可靠。

      第七十二條 各生產車間必須有安全通道,并保持暢通,車間內有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警示標志。

      第七十三條 各工業企業必須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在廠區、車間內要按標準配備消防器材,成立義務消防隊。

      第七十四條 各工業企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制定本企業重大事故應急預案;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七十五條 在新建、擴建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生產車間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人-機工程,達到人-機-環境的和詣。

      第七十六條 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工件的堆放,實行定置管理,嚴格控制堆放的高度。

      第七十七條 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要懸掛在車間比較醒目的地方,操作規程要掛在設備旁。

      第七十八條 電器、電路的安全要執行《電器安全管理規定》

      第五章 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第七十九條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條 實行《湖南省核工業地質局駕駛員上崗操作證》制度,單位駕駛員必須具備有《駕駛證》和《上崗操作證》方可動車。

      第八十一條 上崗證的發放范圍

      1.在崗專職機動車駕駛員和車管人員

      2.分管安全生產的主管領導、安防科長。

      3.持證人員條件

      (1)本人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2)駕駛技術熟練,具有相應的理論知識和處理緊急狀況的應變能力。

      (3)能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局、隊有關交通安全的規章制度。

      (4)身體健康,符合機動車駕駛員適應性檢測條件要求,不得有妨礙安全駕駛車輛的疾病。

      (5)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文明駕駛的作風。

      (6)無重大交通責任事故,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扣分不大于6分。

      4.上崗證發放程序

      (1)各單位、大隊機關將符合持征條件的機動車駕駛員摸底后發給《湖南省核工業地質局機動車駕駛員上崗操作證審驗表》,(以下簡稱《審驗表》)。

      (2)《審驗表》由個人填寫后,由安全部門簽署意見,報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通過后報局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時上報本單位《機動車駕駛員上崗操作證登記冊》。

      (3)《審驗表》經地質局安委會審驗同意后發給《湖南省核工業地質局機動車駕駛員上崗操作證》。

      5.“上崗證”的管理

      (1)“上崗證”由地質局統一印制和頒發,并收取工本費。

      (2)“上崗證”二年一審,審驗的時間暫定于每年的4月份。

      (3)審驗的方法是:先由各單位將原“上崗證”收回,由持證人填寫出自我鑒定,經安全部門考評合格后,簽字蓋章發給原證,并報局備案。

      第八十二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取銷“上崗證”。

      1.發生負同等責任以上(含同等責任)的交通事故,一次死亡 1 人以上(含1人)或一次重傷 3人以上(含 3人)的。

      2.年內因違章行為被交警部門扣滿12分的;

      3.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隱瞞不報;

      4.離開駕駛崗位、退休、退職(反聘除外)或機動駕駛員適應性檢測不合格的;

      5.其它原因經單位審驗不合格的,注銷“上崗證”時,由單位簽署意見,報地質局批準備案,同時將“上崗證”收回。

      第八十三條 確系特殊原因(如搶險救災、救人等)需由無“上崗證”的駕駛員臨時上崗時,應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并報大隊備案,但臨時上崗的時限不能超過7天,否則按違章處理。

      第八十四條 大隊內部借調,借用或外聘的駕駛員,由用人單位負責管理,同時必須持有“上崗證”才能駕駛公有車輛。

      第六章 環境保護與職業衛生管理

      第八十五條 職業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認真貫徹《勞動法》和《職業病防治法》,努力改善作業場所的勞動衛生條件,減少或消除作業場所中的有毒有害因素,預防職業病的發生。

      第八十六條 各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的工程項目,其職業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

      第八十七條 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進行監測,室內粉塵作業點每年不少于 12 次,放射性作業場所每年 4 次,有毒有害場所每年應不少于 12 次。

      第八十八條 定期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工作人員進行體檢,并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第八十九條 對出現的職業病(應出市級以上職業病鑒定中心的證明)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盡快調換工作,使其脫離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并及時給予治療。

      第九十條 新聘的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預防性的健康檢查,不符合該工作的身體條件一律不聘用。

      第九十一條 塵毒作業場所,必須安裝降塵,防毒,防害的措施,并能做到靈敏可靠。

      第九十二條 要及時作好防暑降溫和防凍防寒工作,出隊時要配備防暑降溫和防凍防寒物資。

      第九十三條 野外作業人員,未經允許,嚴禁私自下河、江、塘游泳,如要下河、江、塘游泳必須有組織,有措施,有應急預案,方可下水游泳。

      第九十四條 生產場所的亮度、濕度、噪音和三廢排放要符合國家標準,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和清潔生產。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九十五條 凡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法規制度,無重傷以上事故的單位和在生產過程遵章守紀,發現和解決隱患,避免事故,搶險救災等方面做出成績的個人都應給予獎勵。

      凡安全管理混亂,違反安全法規,以至發生重傷以上傷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者,都應給予處罰

      第一節 獎 勵

      第九十六條 經大隊安全生產委員會考核,各單位無死亡、無重傷事故、無負同等以上責任、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交通事 故、無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無直接經濟損失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上的環境污染事故、無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含2 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事故、無重大生產質量事故、無發生集體中毒事件和廢渣治理工程事故,塵毒場所全面開展了監測工作且合格率達到90%以上,未發現新的 職業病患者。大隊可按局標準發給安全生產獎:

      第九十七條被評為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獎勵200元。

      第九十八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由所在單位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在安全生產方面有重大特殊貢獻的,由大隊給予1000元及以上的獎勵:

      1.在搶險救災中臨危不懼、挺身而出,避免事故擴大或人員傷亡的;

      2.在安全生產方面開展技術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議、發明創造成效顯著的;

      3.積極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4.舉報“三違”或隱瞞事故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第九十九條 大隊建立安全獎勵基金制度。

      (一)安全獎勵基金的來源及使用:

      1.從局安措費中提取一部分;

      2.安全方面的扣、罰款。

      大隊安全獎勵基金由財務部按當年文件規定標準提取并建立專項帳目管理,專款專用。安全獎勵基金主要用于安全方面的各種獎勵。

      (二)大隊對各單位的安全獎勵標準,按該辦法執行;

      (三)各單位對經濟實體和員工的安全獎勵,也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節 處 罰

      第一○○條 因公死亡一人,罰用人單位10000元,死亡多人累計處罰。

      因公死亡三人(含三人)以上的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和領導者,除按上述經濟處罰外,還應接受行政處分。

      第一○一條 因公重傷一人,罰單位5000元,重傷多人累計處罰。

      第一○二條 發生生產性火災事故、環境污染事故、中毒事故、標準源丟失事故和其他事故,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0~20%處罰事故單位。

      第一○三條 受到大隊處罰單位,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專兼安全員各罰款400~800元;

      第一○四條 發生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個人,罰款200~400元:

      1.發生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并作偽證者;

      2.一年內3次及以上違章者;

      3.擅自甩掉或不按規定安裝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的責任者;

      4.違反民爆物品管理規定的責任者;

      5.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6、醉酒駕駛公車者;(未造成事故)

      7.在嚴禁煙火的場所吸煙或動火者;

      8.無證上崗者;

      第一○五條 因喝酒駕駛公有車輛發生事故要加重加倍處罰;

      第一○六條 指派無上崗操作證的駕駛員駕駛公車的,罰指派人1000元,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指派人員負責;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七條 本辦法適應******所屬各單位(含改制企業)。

      第一○八條 本規程的解釋權屬*****。

      第一○九條 本規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10篇 煤炭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生產技術管理, 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合理調整生產布局和產品結構,促進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全面完成2005年生產經營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生產管理

      第一條 依據煤炭市場供需狀況,穩定煤炭產量。原煤生產實行指導性計劃。重點抓好玉華改擴建、陳家

      山礦恢復生產、下石節礦二水平風井開工等工作。

      第二條 抓好生產接續。要周密計劃,精心安排,充實掘進力量,保證設備、配件、材料供應,強化掘進機械裝備管理,提高單進水平。掘進進尺及開拓進尺作為考核礦級領導班子的主要指標之一。

      第三條 認真編制煤炭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季、月生產計劃及礦井生產系統改造方案。搞好礦井生產布局調整,抓好環節系統改造和日常生產管理工作。

      第四條 加快高產高效礦井建設步伐。將玉華礦建成特級高產高效礦井,下石節礦建成部級高產高效礦井。

      第五條 合理調整煤炭產品結構,加大北區長焰煤產銷力度,增加塊煤生產量;穩定東區現有生產能力,提高產品質量,擴大市場占有份額。

      第六條 加強信息溝通,做好產銷銜接工作。運銷部門要及時提供市場需求信息,為生產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生產部門要根據市場需求,適時調整產品結構,保證煤炭產品質量,滿足用戶需要。采面出現地質變化,影響煤質及產量時,要向運銷部門及時反饋產品調整流向信息。

      第二章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第七條 開展技術創新,大力推廣北區軟巖、煤巷錨桿錨索強力支護技術,解決制約掘進速度的技術問題,開展巷道圍巖與頂板離層監測,總結支護理論。不斷完善焦坪礦區高瓦斯、易燃厚煤層開采安全技術,提高綜采放頂煤回收率。加快東區礦井復雜煤層巷道支護及機械化開采技術研究,積極開展技術攻關,探索經濟合理的新技術。

      第八條 認真貫徹《煤礦安全規程》,以“一通三防”為重點,優化通風系統,完善安全設施,搞好瓦斯監測監控、束管監測及黃泥灌漿、氣霧阻化、采空區注氮、綜合防塵等工作,提高礦井防災抗災能力。

      第九條 加強地質預報工作,對未開采區和現采面地質構造、煤層變化情況,及時通過物探、坑透等手段,認真分析研究,科學論證,提供詳實的地質預測預報資料,指導礦井生產。

      第十條 繼續加大礦井技術改造力度,優化生產系統,提高礦井生產能力。抓好玉華煤礦改擴建工程,玉華礦主皮帶井系統年底正式投入運行;下石節礦二水平風井三季度完成工程設計,年底開工建設;對其它礦井制約生產能力的環節、系統,及時提出改造方案,經局審批后實施。

      第十一條 工程設計應在全面分析基礎資料的基礎上,提出多個方案,進行安全、效益綜合評價,達到設計方案最優化。引入競爭機制,凡被選定的設計方案,給予設計人員獎勵。對通過科技攻關,解決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技術難題,取得明顯效果的有關人員給予重獎。

      第十二條 鼓勵全局工程技術人員和廣大職工鉆研業務,開展技術革新和合理化建議活動,對取得效益或具有應用價值的項目,按局科技獎勵辦法予以獎勵。在技術革新方面所需的費用和材料,各單位要予以支持。廣泛開展技術比武,提高職工技術素質。

      第十三條 利用信息網絡,加強煤炭信息交流,用信息化推動技術進步。

      第三章 開拓接續管理

      第十四條 制定三年滾動發展規劃,根據發展規劃安排水平、采區接續,保證礦井生產持續、穩定發展。

      第十五條 抓好重點開延工程項目實施。重點抓好金華山礦+570水平提矸暗斜井施工,確保年底投入運行;東坡礦上半年完成二水平開拓方案設計,并報局審批,年底前完成開工準備;下石節礦+950水平上階段主要巷道硐室工程年內完成。

      第十六條 局批準的水平延深工程和輔助水平開拓井巷工程,一般由礦自留井巷折舊費列支。不足部分由局維簡費承擔。

      第十七條 生產礦井每月與生產處交換一次開延工程施工進度圖。

      第十八條 加強開拓延深工程質量管理。開延工程必須實現一次成巷。搞好單項工程質量管理和驗收,局每季度驗收一次,礦井負責日常管理和月驗收工作。工程竣工后,由局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質量不合格的,不予決算。

      第四章 成本管理

      第十九條 堅持以生產技術部門為中心、其它部門配合的原煤制造成本管理體系。局(礦)生產處(科)是原煤制造成本管理的綜合管理、協調部門。將成本指標橫向分解到生產、動力、勞資、財務等部門,縱向落實到礦井、區隊、班組和個人,實行工資成本與其它成本相互轉化,切實加強生產全過程的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局對各礦井下達的制造成本指標,礦井要嚴格控制,不得突破。生產處對全局生產用大宗材料定期組織招議標,嚴格把好材料質量關和價格關。礦生產科負責全礦生產用材料的統計、分析、控制和分管材料的審批、建帳工作,其他分管部門必須建立臺帳,進行統計、分析、控制。各類生產投入由生產礦長負責把關,一次投入達到10萬元及以上時,報局生產技術處審批。職能部門要相互配合,搞好業務范圍內的成本管理工作,嚴格執行考核獎罰制度。

      第二十一條 進一步加強電力成本管理。認真落實避峰填谷,調荷節電,分區計量,分單位考核等節電措施。對耗能高、使用率低的機械設備要制定專門的節能措施。

      第二十二條 規范原煤制造成本管理。生產與生活、多經系統的水、電、煤消耗應分開計量,分戶算帳,嚴禁將其它費用計入原煤制造成本。

      第二十三條 合理資源配置。按照職能交叉、一職多能、滿足生產的原則合理配備勞動力;按定額計劃儲備設備、配件、材料,不得積壓。

      第二十四條 加強修舊利廢、回收復用工作,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獎罰辦法,降低生產消耗。

      第二十五條 成本管理必須事前進行科學預測,生產過程嚴格監控,事后總結反饋。局每季、礦每月必須對原煤制造成本管理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召開成本分析專題會議,及時解決成本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第五章 煤質管理

      第二十六條 理順煤質管理體系,強化煤質管理手段。局、礦生產技術管理部門是煤質管理的主管部門,要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加強管理,保證煤炭產品質量。各礦要按局煤質管理辦法制訂實施細則,落實煤質管理責任,嚴格兌現獎罰。

      第二十七條 以市場需求為向導,適時調整采掘部署。地測部門要編制灰份、硫份等值線圖,建立煤芯煤樣臺賬,定期為生產、管理部門提供煤質預報。

      第二十八條 加強生產過程的煤質管理。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中必須有保證煤質、提高煤質的措施和方法,并能嚴格執行。在生產過程中,每50米采集一次煤層煤樣,測定煤質指標,分析指導生產過程的煤質管理。

      第二十九條 加大煤質管理的獎罰力度。局煤質管理實行月考核,季獎罰,季兌現。北區三礦商品煤加權平均發熱量達到22.5mj/kg以上;王石凹、東坡兩礦商品煤加權平均發熱量達到21mj/kg以上;金華山、徐家溝、鴨口三礦商品煤加權平均發熱量達到20.5mj/kg以上。獎勵礦長、書記、生產副礦長、經營副礦長、總工程師各3000元,否則,對以上人員實行對等處罰。礦井管理科室獎罰由各礦井自定。

      第六章 質量標準化管理

      第三十條 各單位要成立以行政正職為組長的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各自實際,制定達標規劃,明確奮斗目標,周密部署,詳細安排,分階段、按專業確立階段工作目標,做到職責明確,任務清晰。建立安全質量激勵機制,嚴格兌現獎罰,促進安全質量達標健康發展。

      第三十一條 建立健全安全質量標準化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各級行政正職是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分管領導負責所管專業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業務部門負責分管專業的達標工作。切實做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安排、監督檢查及現場指導工作。

      第三十二條 2005年局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目標:陳家山、下石節、玉華、東坡、王石凹五礦達到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鴨口、徐家溝、金華山三礦達到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

      第三十三條 安全質量標準化實行動態抽查與定期驗收相結合,按季度考核,年度達標。月檢查由安監局牽頭,分專業處室參加,季度驗收由局標準化辦公室統一組織。每季度各專業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得分,前兩個月抽查各占30%,季末驗收占40%。年度各專業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得分,前三個季度各占20%,最后一個季度占40%。

      第三十三條 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例會制度。礦每月、局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例會,著重研究解決礦井安全質量達標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在分階段總結經驗教訓的同時,不斷完善管理制度,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實現礦井安全質量整體提升。

      第三十四條 加大安全質量標準化投入力度,確保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重點項目、重點工程進展順利,加快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建設步伐。

      第三十五條 建立激勵約束機制。以階段性達標驗收為依據,以基礎建設為準則,堅持安全質量達標評優評差活動。對安全質量標準化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分階段進行重獎。

      第三十六條 完善“局、礦、基層”三級職工業務技術培訓體系,建立崗位培訓責任制,提高職工安全質量意識和操作技能。局、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上崗人員的持證檢查,不合格的證件及人員要重新培訓補辦。

      第三十七條 加大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考核力度。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實行月驗收,季考核,季兌現。礦井達到規劃等級,按局《安全質量標準化獎罰實施辦法》對有關人員予以獎勵,礦井達不到規劃等級或礦井不達標,按局《安全質量標準化獎罰實施辦法》,對有關人員予以處罰。

      第七章 其 它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銅川礦務局,各條款與原有關規定、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11篇 監理組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對南京市緯三路過江通道工程sg-1標段s線工區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管理的監督,督促各監理人員履行各自崗位職責的安全監督內容,并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意見,乃至停止不安全行為。科學地實現本工程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管理目標,認真履行合同文本中的各項安全監理的承諾,切實保證監理組安全監理工作的到位,體現安全監理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人人有責的效果,從而確保工程建設任務的圓滿完成,特制定本責任制管理辦法。

      第一條: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的各項安全監理、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南京市緯三路過江通道工程sg-1標段s線工區招投標文件、合同文件中的安全規定和國家、交通部、江蘇省地方相關的安全標準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

      4.《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3年1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

      5.《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7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5號)

      7.《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設部建質[2009]87號)

      8.《交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3年第5號)

      9.《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12號)

      10.《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號)

      11.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及其他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及強制性標準。

      12、江蘇省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達標標準(征求意見稿)

      13.已批準的《監理規劃》、《施工組織設計》、設計文件、設計圖紙、變更設計圖紙。其他與安全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

      第二條: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總監理工程師為本工程項目安全監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專職安全監理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監理規章制度、認真貫徹執行合同條款中有關安全監理的承諾、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體系。負有對安全生產組織設計有關安全方面的審查、施工現場安全措施和安全防護、安全作業的檢查、督促、考核,限期整改的職責。同時負有由于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而發生安全事故的監理責任。對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文件做到及時傳達、并督促施工單位貫徹執行。要結合工程建設的特點和各節點的實際情況做好巡視、旁站工作,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預測、預防和預控工作。要適時開展安全監理、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勞動競賽等各項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活動。

      第四條:所有監理人員都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都要貫徹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都要貫徹建設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所有監理人員對自己管轄的工作范圍和工作職責都要聯系安全生產。在施工過程中,如遇有安全與其他生產要素發生矛盾時,必須讓位于安全。遇有事故險情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時,要想方設法加以排除,并有與專職安全監理人員溝通安全生產情況的義務。如遇有安全生產與己無關或不聞不問的情況,則視為瀆職。

      第五條:所有監理人員都要有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措施。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亦不被他人傷害。進入工地自覺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扣、及佩帶好水上施工時的防護用品。做遵守施工現場各項管理規定的模范。

      第六條:所有監理人員都有宣傳安全生產的義務、糾正違章違紀的義務,批評、教育、整改的義務。人人重視安全生產、人人參與安全生產的監理。

      第七條:監理組的安全監理職責考評辦法:

      1、總監理工程師、安全主管參照公司、項經部規章制度進行考評,以及關于總監辦的《總監辦內部管理辦法》及本崗位職責進行考核和相應獎罰處理。

      2、現場監理人員應以下表定期進行檢查考核及獎罰。

      3、附件:現場監理安全責任制考核評分表

      附件1:

      《現場監理安全責任制考核評分表》

      說明1、每月由安全監理、總監理工程師進行定期考核檢查,作為季度考核內容依據;低于75分以下者,監理組安排學習一天;

      說明2、由于安全控制不利,導致現場出現監理有責事故發生,責任人應扣除當日津貼,并根據公司考核辦法進行相應追溯處理;

      說明3、對于顧客投訴連續發生2次者,做退回公司辭退處理;

      說明4、本考核辦法適用于南京市緯三路過江通道工程sg-1標段s線工區工程監理組各成員;

      說明5、本安全考核責任制從2023年1月6日起實施。

      第12篇 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監理管理辦法

      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制度,會議制度,檢查制度,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專項方案,應急預案。

      1、審查施工單位現場設置

      (1)施工現場應有利于生產,方便職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備文明生產、文明施工的條件;

      (2)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必須避開泥沼、懸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險區域,選在水文、地質良好的地段。施工現場內的各種運輸道路、生產生活房屋、易燃易爆倉庫、材料堆放,以及動力通訊線路和其它臨時工程,應按照有關安全的規程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圖;

      (3)施工現場的生活生產房屋,便電所、發電所、發電機房、臨時油庫等均應設在干燥地基上,并應符合防火、防洪、防風、防暴、防震的要求;

      (4)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標志,并不的擅自拆除;

      (5)施工現場的溝、坑、水塘等邊緣應設置安全護欄。場地狹小,行人和運輸繁忙的路段應設專人指揮交通;

      (6)生產生活房屋應按防火規定保持必須的安全近距,一般情況下活動板房不小于7m,鐵皮房不小于15m,臨時的鍋爐房、發電機房、變壓器、鐵工房、廚房等與其它房屋的間距不小于15m;

      (7)易燃易爆品倉庫、發電機房、便電所,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藥庫的設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工地的小型臨時油庫應遠離生活區50m以外,并外設圍欄;

      (8)工地上較高的建筑物、臨時設施及重要庫房,如炸藥庫、油庫、發(變)電房、搭架、龍門架等,均應加設避雷專職;

      (9)對環境有污染的設施和材料設置在遠離人員居住的較為空曠的地點。污染嚴重的工程場所應配有防污染的設施。

      2、 審核施工單位有關的安全生產文件

      (1)安全資質證書;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安全專業人員的配備等;

      (3)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及管理情況;

      (4)各工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5)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及安全條件。

      3、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

      (1)安全技術措施應由施工企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寫;

      (2)安全技術措施應由施工企業技術、質量、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進行聯合會審;

      (3)安全技術措施應由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4)安全技術措施應由施工企業報發包人審批認可;

      (5)安全技術措施變更或修改時,應按原程序由原編制審批人員批準;

      (6)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4、審核專項施工方案

      (1)高處作業:

      a 臨邊作業的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b 洞口作業的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c 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2)腳手架工程:

      a 腳手架設計方案(圖)是否齊全完整可行;

      b 腳手架設計驗算書是否正確齊全完整;

      c 腳手架施工方案及驗收方案是否齊全完整;

      d 腳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e 腳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齊全完整。

      (3)塔式起重機:

      a 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是否能滿足使用安全和設計需要;

      b 起重機拆裝的安全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c 起重機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維修方案是否齊全完整;

      d 起重機駕駛員的安全教育計劃和班前檢查制度是否齊全;

      e 起重機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4)臨時用電:

      a 電源的進線、總配電箱的裝設位置和線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負荷計算是否正確完整;

      c 選擇的導線截面和電氣設備的類型規格是否正確;

      d 電氣平面圖、接線系統圖是否正確完整;

      e 施工用電是否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f 是否實行“一機一閘”制,是否滿足分級分段漏電保護;

      g 照明用電措施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十二篇)

      第一章 考核獎懲的依據及目的第一條? 考核、獎勵的依據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設計文件、招標文件、合同文件,《*********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第二條? 考核、獎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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