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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公交分公司行車安全管理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27 19:10:02 查看人數:93

      運輸、公交分公司行車安全管理辦法

      第1篇 運輸、公交分公司行車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行車安全管理,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有效的預防、控制行車事故的發生,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集團公司行車安全管理制度,結合公交分公司、舜江客運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行車安全管理的宗旨是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自覺接受行業管理,國家監察和群眾監督。

      第三條、行車安全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道路運輸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目標 和責任,組織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實施行車安全監督、檢查及考核、獎懲,保證安全生產必要投入,使安全生產的預控、監控、群控、互控和自控監督機制運轉正常,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確保旅客運輸安全,最大限度地為社會提供安全、及時、經濟、方便、舒適的運輸服務,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的。

      第四條、行車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全方位的系統工程,實行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和健全安全網絡體系,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斜向到角。把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常研究、常布置、常落實、常檢查,樹立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為安全的氛圍。

      第二章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人員及職責

      第五條、公交分公司、舜江客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經理任組長,分管安全生產副經理任副組長,安機科長、各車隊長為成員。

      第六條、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自覺接受行業管理、國家監察和群眾監督。

      2、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目標及階段性安全控制指標,量化分解,落實到人,并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對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實行階段性定量控制和考核。

      4、強化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崗位培訓,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和評比競賽活動,推廣交流先進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經驗。

      5、加強源頭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綜合運用自檢、普檢、抽檢、互檢等多種方式,及時排查各類安全事故隱患。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安排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意見。

      7、落實安全經費。應按上年營運收入的0.5%-1%作為安全費用,專項用于安全生產,保證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工作等安全投入資金的穩定來源。

      8、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系統,使用車輛行駛記錄儀和車載硬盤監控系統等安全管理設備,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技術水平。

      9、抓好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和駕駛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檔案。

      10、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制定落實事故救援應急預案。

      11、對所有安全管理和從業人員定期進行績效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安全生產作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玩忽職守、違反規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性質、責任大小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者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12 定期開展以安全生產活動是否符合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內部審核,定期評價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第七條、公司經理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公司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并直接對集團公司負責。其工作職責是: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法規和安全知識培訓,帶頭遵紀守法,模范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自覺接受行業管理,國家監察和群眾監督。

      2、當好企業安全生產總指揮的角色,親自掛帥,組建企業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主持制定各分管領導的工作職責,明確安全管理責任、權利和義務,及時聽取分管領導的匯報,定期考核,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標。

      3、建立健全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管理機構,選拔業務素質高、思想作風好、責任性強的人員擔任企業安全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對的穩定,保證企業安全管理所需的裝備、場地和經費落實到位。

      4、認真審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車輛安全技術管理、駕駛員管理、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檢查、事故管理、機具設備安全管理、安全生產獎懲等一整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認真審定事故救援應急預案。

      5、參與和主持召開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提出企業安全生產目標和總體規劃,研究解決企業安全生產上的重大問題,定期檢查企業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有關重大措施的落實情況。

      6、督促職能部門和各車隊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抓好企業干部職工的安全培訓,努力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7、積極推行注冊安全主任制度,按規定聘用注冊安全主任,并為其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認真聽取注冊安全主任的工作匯報,研究其提出的安全生產建議,對重大事故隱患和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落實整改。

      8、經常深入車隊檢查指導安全生產,督促車隊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堅持定期做好企業范圍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整改。遇有重特大安全事故時,應親臨第一線指揮,并密切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9、加強事故管理,對各類事故嚴格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發生事故按規定時間及程序報告有關部門,并對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負責;對事故責任者要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第八條、安全分管副經理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公司分管安全的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直接指揮員,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主要領導責任,接受公司經理的領導。其工作職責是: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培訓,自覺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帶頭學好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2、主持企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經理匯報,接受集團公司安機部的指導,做好同級領導及注冊安全主任的溝通、配合工作。

      3、建立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企業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充實業務素質高、作風好、責任性強的安全管理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主持制定企業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規范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及工作目標。

      4、為主起草或擬定企業一整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主持制定符合本企業生產實際的重特大事故救援應急預案。

      5、組織、協調企業內部各部門和各車隊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門、各車隊全面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以及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6、主持或參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聽取各車隊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及時總結和部署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定期逐條對照《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評估標準》,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作實事求是的自我評估,并按《企業安全管理檢查考核工作規范》實施檢查和考核,發現和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上存在的問題。

      7、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和有關部門匯報企業安全生產情況,提出主要議題和工作打算。

      8、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有組織地對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9、經常深入車隊,檢查、指導安全工作,督促車隊加強現場的安全管理,定期做好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迅速整改。

      10、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時趕赴現場,協助或指導事故善后工作;密切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辦事。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時向第一責任人匯報,并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集團公司,對報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負責。對事故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超過職責范圍的處理要提交公司經理或有關會議研究處理。

      第九條、公司安全機務科長安全管理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定,落實上級、運管部門和企業制定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標準和辦法。

      2、對公司安全生產實行統一監管,實現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加強對車隊各級安全管理的業務指導。

      3、督促各項行車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不斷創新安全管理思路,應用科技手段,規范安全管理全過程;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各級安全管理的職責和權限,落實行車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對目標 責任制進行定期檢查、考核、考評。

      5、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及違章行為。組織進行安全督查,檢查督促各單位的行車事故“四不放過”落實情況,落實重特大事故責任追究。

      6、負責新聘駕駛員的上崗前安全教學、考核工作和星級駕駛員評定審核工作。

      7、經常組織開展行車安全教育和培訓;開展各類行車安全竟賽活動;培養安全、機務操作能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8、加強車輛管理,貫徹車輛機務技術管理制度,督促各車隊做好車輛維護、檢測和門檢例檢工作,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9、建立、完善公司行車安全基礎臺帳檔案管理,收集匯總各類報表、資料并及時上報。

      10、負責公司安全機務軟件管理和安全方面的新技術應用。

      11、負責公司的車輛保險、承運人責任險和安全統籌工作。督促出險車輛的事故結案率和理賠、索賠工作。

      二、各車隊長安全管理職責

      1、認真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制度,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行車安全。

      2、根據公司行車安全管理制度,結合本車隊的實際,并抓好制度落實工作。

      3、負責本車隊的安全生產教育,安全培訓,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各類行車事故的處理,做好事故檔案工作,按事故性質大小及時上報,嚴格執行事故的“四不放過”原則。

      5、經常組織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的檢查,督促車輛按期維護、定期檢測和車況門檢。

      6、負責駕駛員的使用、管理、考核、獎懲,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7、督促做好駕駛員年審身體狀況體檢證明提交工作。

      8、認真做好各項行車安全管理基礎檔案工作,建立各類臺帳和駕駛員檔案,按時上報各類報表 。

      9、加強現代科技手段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應用,發掘、培養高素質的安全管理人員。

      10、及時向上級匯報、反饋本車隊安全生產情況,對不利于行車安全的規定,命令和生產安排有權予以否決。

      第十條、行車安全管理人員

      一、安全員基本條件

      1、具有高中或相當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掌握一定的汽車運行安全技術知識和計算機應用技術;

      2、努力學習和掌握業務技能,熟悉國家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能運用交通法規和業務知識正確分析、處理行車事故,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

      3、熱愛本職工作,恪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作風正派。

      二、安全員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上級部門下達的有關行車安全的方針政策、法規、執行企業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2、組織安全學習活動,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開展各項安全竟賽活動。

      3、認真履行行車安全管理“四清三一”標準和“安全日囑”制度;

      4、經常深入現場,進行行全安全監督檢查,督促檢查營運車輛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保障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對危及行車安全的行為有制止和向上級反映的權力;

      5、運用行駛記錄儀、安全機務軟件等現代科技手段實施行車安全管理。

      6、負責公司或車隊行車事故的處理、統計和上報。

      7、參加駕駛員的年度審驗、考核、評比等工作。

      8、及時向領導匯報、反饋工作,對不利于行車安全的規定,命令和生產安排有權予以否決。

      三、安全員的聘用

      公司、各車隊安全員實行聘用制,相關規定按“紹興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聘用注冊安全主任和行車安全員管理辦法”(紹汽集司發[2004]53號)執行。

      第三章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制度

      一、 公司實行全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各部門、崗位、工種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條款應做到具體、明確、完善、并認真履行;

      二、各級、各部門需建立保證目標實現的具體工作計劃、措施;

      三、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管理人員和駕駛員的崗位責任制,并進行日常管理和安全運營的考核、評比,考核結果與經濟利益和政績考評掛鉤。

      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對車隊的安全管理綜合檢查考核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主要考核內容為:行車安全目標管理執行情況;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措施落實情況;安全宣傳及現場管理情況;安全管理基礎資料臺帳管理等。

      2、各車隊要負責對安管人員的工作業績考核,根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和安全員、注冊安全主任聘用管理辦法內容每月考核一次,與月獎掛鉤;

      3、車隊長根據安全目標責任書、駕駛員崗位職責和星級駕駛員管理辦法內容對駕駛員進行考核,每月將考核結果報經理室,由經理室審批決定與星級掛鉤或按違約責任處理。

      四、 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責任狀”有能反映其工作職責的內容,并繳納安全生產保證金;

      第十二條、安全會議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會。

      (一)公司安全工作例會每月組織一次,時間為每月上旬。有特殊情況和特大、惡性行車事故應隨時召開會議,研究、分析有關措施。

      (二)安全例會參加對象:為公司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公司安機科長、各車隊長。

      (三)安全例會內容:

      1、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和指示。

      2、各車隊匯報交流上月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反饋上級布置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完成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分析典型事故,匯報本月安全工作計劃。

      3、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開展專題研討,協調各部門、單位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

      4、總結公司近期安全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制定安全措施、對策,布置當月(近期)安全生產工作。

      (四)會議實行簽到制,應參加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缺席,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應提前請假,會議需做好詳細記錄。

      第十三條、安全活動制度

      為加強駕駛員管理,提高駕駛員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條件和特點,積極開展“駕駛員安全活動日”、“安全競賽”等不同類型的安全活動。

      一、安全活動日次數、時間

      1、各車隊每月組織二次駕駛員安全活動,各單位可根據運輸生產情況和特點,分批分期在白天或晚上進行,每次活動時間不少于2個小時,每位駕駛員每月參加安全活動不少于2次。

      二、安全活動內容

      1、傳達、學習上級和政府有關行車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和文件。

      2、學習先進典型 ,互相交流安全行車經驗,總結分析行車事故原因,針對本單位行車安全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防范措施。

      3、根據不同季節、不同時段、不同氣候、不同道路情況等提醒駕駛員在行車中的注意事項。

      4、結合上級布置的重要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各種安全生產勞動竟賽活動。

      三、安全活動的組織

      “駕駛員安全活動日”以車隊為單位組織開展,“安全競賽活動”可會同工會、黨團組織開展,對活動的組織要結合公司實際,保證活動時間,保證活動質量,保證活動效果。

      四、各車隊對安全活動的具體情況和活動內容要詳細記錄,并實行簽到制,不準代簽名。

      五、對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的駕駛員要進行嚴肅批評和教育。同時作出必要的經濟處罰,全年缺席較多,組織、安全觀念淡薄的,單位應作出下年度不予聘用等處理。

      六、因故不能參加安全活動的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同時各車隊應做好相應的補課工作,確保每個駕駛員都達到接受教育的目的。

      駕駛員安全活動日是企業確保安全行車,對全體駕駛員開展日常安全教育的一種手段,各單位一定要認真組織,嚴格管理,講究活動實效。

      第十四條、行車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一、公司、安機科應針對不同崗位特點制定相應的行車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分批分期進行。

      二、安全教育培訓對象

      汽車駕駛員(包括聘用駕駛員)、安全員、乘務員。

      三、教育培訓內容

      1、汽車駕駛員: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員安全操作規范及安全駕駛經驗,客(貨)運輸規則,旅客安全乘車常識,企業安全規章制度,行車事故的一般規律和預防措施,事故現場急救知識,職業道德,車輛故障排除和例行保養知識等。

      2、安全員: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駕駛操作規程,安全檢測設備使用常識,企業行車安全規章制度,基層安全管理基礎知識,行車事故一般規律及事故分析處理、統計報告,事故現場救護救險,保險、統籌業務知識,車輛技術狀況等級劃分,行駛記錄儀、安機軟件等科技手段的應用與管理等。

      3、乘務員: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客(貨)車輛的運輸規則,乘(站)務操作規程,旅客安全乘車常識,事故現場急救知識,企業安全管理制度,職業道德等。

      五、行車安全培訓教育每年不少于二次,駕駛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合格后方能錄用。

      第十五條、行車安全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制度

      一、各位駕駛員對本人所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做好出車前、行駛中、回場后的自查自檢工作,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各車隊安機員,要對管轄區內車輛駕駛員進行經常性檢查工作。抓好源頭管理,掌握安全動態。將不利于行車安全的因素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各車隊要對營運車的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定期檢測和抽查,實行“車輛技術狀況月度檢查制度”和“營運客車安全門檢檢測規定”。檢查方式靜態與動態相結合,確保檢查面達到100%。并按車輛技術狀況月度檢查制度要求填報營運客車技術狀況檢驗登記表(附表)。

      四、公司安機科應加強對各車隊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公司安全機務科要組織行車安全管理員和車輛技術人員深入車隊開展全面的安全監督檢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各車隊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平時應開展不定期專項檢查。

      五、公司職能科室、車隊簽訂的《安全行車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每季檢查督促,半年考核檢查一次,年終全面考核考評與經濟責任制掛鉤兌現。

      六、公司安機科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都必須進行詳細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事故隱患,要簽發“整改通知書”,并有整改措施和整改情況反饋,并進行復查,直至復查合格。

      七、加強科技應用,充分利用行駛記錄儀等手段實施行車安全監控,應制定各類監控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管理規定和實施辦法,落實責任,有效應用。

      第十六條、車長日志制度

      一、各車輛單位應加強對營運車輛的運行管理,對營運車輛的運行過程按班次由車長進行日志記錄(附表);

      二、車長日志內容包括車輛班次、安全、運營、維修、服務等內容;

      三、車長日志由車長填寫,日志須按月上繳相關部門;

      四、各車隊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加強對車長日志內容的檢查、考核、管理,督促車長按要求及時填寫,日志記錄應作為駕駛員安全公里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駕駛員告誡制度

      對駕駛員出車前要進行問詢、告知,督促駕駛員做好對車輛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駕駛或帶病上崗,并將有關道路狀況及天氣情況及時告知駕駛員,確保行車安全。

      一、 各車隊安全管理人員要及時了解車輛運行線路的道路情況,天氣情況等,出車前在安全告誡公示欄中及時告知駕駛員相關內容。

      二、各車隊應落實安全管理人員在發班現場進行管理,根據具體情況對有關駕駛員進行問訊,提醒安全行車注意事項;

      三、安全管理人員對駕駛員的告誡內容、提醒事項應及時做好記錄;

      第十八條 、安全行車督導制度

      為加強行車安全管理,提高駕駛員的業務素質,幫助掌握正確的行車安全操作規程,特制訂安全行車督導員制度。

      一、安全行車督導員

      1、專職安全行車督導員:在集團公司范圍內的營運車輛駕駛員(或退休駕駛員)中招聘,要求思想素質好,駕駛技術高,安全資歷資質深,行車經驗豐富,責任心強,嚴以律已,處事公正。

      2、業務安全行車督導員:由本公司安全管理員、3年以上無事故駕駛員兼任行車安全督導員。

      二、安全行車督導員職責

      1、嚴格執行安全行車督導員制度,履行行車督導員義務;

      2、按各單位制訂的計劃負責現場隨車督導;

      3、認真如實填寫督導員跟車報告,對被跟車督導員作出客觀評價,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4、對跟車過程中發現超速、違法亂紀章超車、人、車不符等到嚴重危及行車安全的行為,要適時指出及制止,一般情況在回場院后報告;

      5、對新聘及駕駛年資較低的駕駛員進行經常跟車指導,監督;

      6、對在跟車過程中駕駛員的其它方面違章違法規行為也應同時提出糾正意見。

      三、安全行車督導員操作規程

      1、各車隊每月編排需進行督導的駕駛員計劃,填寫計劃表(附表)一式三份,送督促導員一份,報經理室一份。

      2、安全行車督導員根據計劃進行跟車,并跟車結速三天內向安機科提交督導員跟車報告處理單(附表)

      3、安機科對督導員的督導報告及時進行分析總結,并在安全活動學習中用正反材料進行教育、剖析、討論等。

      4、對每一份督導員跟車報告應作出處理意見,上報經理室審閱,對不良駕駛行為、具有安全隱患的駕駛員落實整改措施,進行教育培訓。

      5、對經教育、培訓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調整線路、調離駕駛崗位直至解聘。

      6、對涉及違法、違紀行為的駕駛員經證實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公告制度

      一、各車隊定期對本車隊安全生產狀況、安全管理人員和駕駛員違章情況進行公告。

      二、公告內容:

      1、發生重、特大事故;

      2、對安全員或安全注冊安全主任工作業績考核情況;

      3、駕駛員違法通知單、行駛記錄儀數據分析超速的車輛;

      4、對責任肇事駕駛員的經濟賠償、安全公里載減情況;

      5、對新聘用駕駛員安全情況進行公告;

      6、其它需要公告的。

      三、安全生產公告在各類安全會議、簡報、公告欄或發文發布,由車隊、安機科提出意見,經經理室審核后公告。

      第二十條、營運駕駛員使用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聘用

      (一)基本素質條件

      1、持有符合準駕要求的合法駕駛證、從業資格證

      2、身體健康,無影響行車安全的疾病,年齡不超過55周歲

      3、三年內無重大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熱愛本職工作,遵守駕駛員的職業道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吃苦耐勞,作風正派。

      (二)經濟責任制車輛駕駛員

      1、經濟責任制車輛駕駛員聘用由車隊負責;

      2、車輛經營者根據經營需要聘用駕駛員,必須在5天前向車隊提交書面報告,并委托車隊對其選定人員的進行安全資質審查把關和安全教育,填寫“經濟責任制駕駛員聘用審核表”(附表)報批;

      3、車隊對照條件和要求對聘用駕駛員進行驗資審查、跟車鑒定,填寫“駕駛員安全技術資質審核表”(附表),審核合格后,與經營者、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與“經濟責任制駕駛員聘用審核表”一并報公司安機科審批,安機科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

      4、一經同意,車隊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三)經濟責任責任制車輛臨聘駕駛員

      1、經濟責任制車輛應特殊情況須短時間聘用駕駛員,經營者必須在1天前向車隊提交“經濟責任制駕駛員臨聘審核表”(附表)報批;

      2、車隊對照條件和要求對臨聘駕駛員進行驗資審查、跟車鑒定,填寫“駕駛員安全技術資質審核表”(附表),審核合格后,由公司安機科同意后聘用;

      3、臨聘駕駛員聘用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

      (四)自營公交客車駕駛員的使用管理

      1、公司安機科在駕駛員上崗前必須對其進行崗前教育、三級教育,建立駕駛員管理臺帳,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繳納安全保證金5000元,外籍(省外)駕駛員8000元。責任制車輛駕駛員經營者作為風險擔保人。

      2、駕駛員上崗必須由公司核發的上崗證,自營車輛駕駛員各車隊憑駕駛員分配調動單,在3日內向公司辦公室辦理試崗證,公司辦公室需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辦妥;駕駛員正式錄用或聘用后車隊憑“試用期駕駛員鑒定表”復印件、試崗證、照片在3日內向公司辦公室辦理上崗證,公司辦公室需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辦妥。

      3、各車隊新招聘駕駛員,都需委派駕駛經驗比較豐富,工作比較認真負責,有一定資質的駕駛員監督指導下熟悉線路、車況、站場,并對駕駛技術進行帶教。要按照新駕駛員四先四后(即先空車、后重車,先白天、后夜間,先短路、后長路、先平原后山區)的原則,做到定人、定車、定線。經跟車期滿十天后,有本人提出申請,帶教駕駛員、安管員、車隊長、分管領導簽署合格意見,才能單獨駕駛。

      4、嚴格執行駕駛員三、三、四、五操作規程,即;即護車三勤:勤檢查、勤維修(護)、勤沖洗(清洗);守則三忌:忌酒后駕車、忌疲勞駕車、忌違章停車;上車四看:看車容、看設施、看負載、看天氣;上路五不準:不準搶道、不準斗速、不準盲快、不準僥幸、不準閑談;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調離駕駛工作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⑴沒有行業部門從業資格證的;⑵沒有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書和繳足安全保證金的;⑶服務質量差受投訴或曝光的;⑷發現反應遲鈍或患有妨礙行車安全疾病的;⑸經常違章、違紀、駕駛作風惡劣的;⑹一年內發生輕微行車事故二次負主全責的,或發生一般事故一次負主全責情節嚴重的;(7)有其他不適宜再承擔駕駛崗位的。

      (五)營運駕駛員工作職責

      1、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地區、本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依法經營。

      2、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強烈的安全行車意識和駕駛員責任感,積極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和各項安全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業務和機務知識,養成良好的駕駛作風和守法習慣。

      3、認真鉆研業務,精心保管和愛護車輛,熟悉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掌握車輛的常規維護、修理技能,確保車輛的轉向、制動、燈光等綜合安全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確保行車安全。

      4、嚴格執行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的“三檢”制度和例保制度,自覺配合車站的安全門檢工作,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確保行車安全。

      5、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車輛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車輛。

      6、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車輛,出車攜帶好各種證件,認真執行運行計劃,按規定線路、時間正點運行,嚴格遵守運輸紀律,服從交警、運管和車站管理,安全優質、抵耗地完成運輸任務。

      7、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必須關好車門,起步前須仔細觀察車輛周圍情況確認安全方可起步,車未停穩嚴禁上下客,嚴格遵守站點規范停靠操作規范

      8、以人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務,熱情待客,遇有危急病人和傷員,應救死扶傷,權利相助。為保護企業和旅客的合法利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見義勇為,弘揚正氣。

      9、嚴格按照公司制定重點復雜路段和雨天、客流高峰時最高行駛速度和班時安全管理、路口、叉口安全操作規定行駛,不準超速行駛。

      10、發生交通事故時,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傷者和財產,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并迅速向當地交警部門和車屬單位報告,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1、保證行車記錄設備的正常使用,發現故障及時向車隊報告,嚴禁任意拔插、破壞設備。

      12、不私自駕駛他人車輛或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13、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繳納安全保證金。

      第二十一條、安全公里管理制度

      駕駛員的安全公里管理工作由安機科、車隊負責。建立駕駛員安全公里記錄臺帳,按集團公司要求進行上報。

      一、營運車駕駛員的安全公里,從公司批準單獨駕駛后,按實際里程統計。

      二、從外單位調入、聘用的駕駛員,憑其提供的累計安全公里原始憑據和調出單位出具的證明,承認基本安全駕駛年資。安全公里按安全年資每年折合3萬公里計算。

      三、駕駛員肇事后扣除安全年資,每年折合3萬公里(實際行駛超出3萬公里部分予以保留),不足3萬公里按3萬公里扣除。

      四、安全年資扣除標準

      單位(年)

      事故類別全責主責同責次責

      特大事故死亡3人或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全部全部全部全部

      重大事故死亡2人或重傷5-10人全部全部全部20

      死亡1人或重傷3-4人全部全部全部15

      經濟損失在6萬元以上全部15-209-145-8

      一般事故 重傷2人或輕傷5人以上,經濟損失4-6萬元15-209-145-82-4

      重傷1人或輕傷3-4人,經濟損失2-4萬元9-145-82-41-2

      經濟損失0.5-2萬元2-41-20.5-10.5

      輕微事故輕傷1-2人210.5--

      經濟損失0.5萬元以下10.5---

      五、累計行駛已達100萬公里的駕駛員報集團公司進行表彰獎勵。發生重特大事故的需扣除安全公里的,須報集團公司安全機務部審核備案。

      六、駕駛員未經單位同意擅自離職,中止聘用的一律扣除原記載的全部安全公里(年資),并不出具原安全公里年資的證明。

      第二十二條、公交客車安全行駛操作規定

      駕駛員必須保持安全速度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情況下,在國道省道道路寬闊,視線良好,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最高時速不準超過60公里,鄉鎮道路不準超過50公里,山區公路不準超過40公里/小時,市區道路不準超過40公里。

      一、公交客車通過路口、叉口安全操作規定

      (一)、市區的路口、叉口操作規范(市區路段指昌安、轅門、偏門、禹陵環島內)

      1、在道路交通的所有地段中,可以說交叉路口的情況最為復雜,特別是市區的交叉路口,上、下班高峰時段車輛擁擠,各種車輛匯集,行人密度大是交通事故的多發點,公交客車駕駛員行駛至市區路口時需遵守以下操作規范:

      ① 在沒有方向指示燈的交叉路口右轉彎車輛要讓相對方向行駛左轉彎車輛先行。

      ② 經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應讓行人和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③ 通過路口應減速慢行,避免路口行車事故。

      2、市區路口、叉口行駛速度規定:

      ①公交客車通過市區路口直行線路行駛速度不準超過20公里/小時。

      ②公交客車通過市區路口轉彎行駛速度不準超過15公里/小時。

      ③市區環島地段行駛速度不準超過20公里/小時。

      (二)、公交客車通過市區以外國道、省道路口、叉口安全操作規范(市區以外地段指昌安、轅門、偏門、禹陵環島以外地段)

      1、市區以外國道、省道路口、叉口道路比較寬廣,行駛中車輛車速較快,該地段路口、叉口易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公交客車行駛在市區以外、國道、省道路口、叉口時需遵守以下操作規范:

      ①經過沒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時,應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

      ②有交通信號燈路口,右轉彎車輛應讓相對方向左轉彎車輛先行。

      ③通過路口處應提前減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2、市區以外國道、省道路口、叉口行駛速度規定:

      ①市區以外的國道省道路口、叉口直線行駛最高行駛速度不準超過40公里/小時。

      ②市區以外的國道省道路口、叉口轉彎車輛最高行駛速度不準超過25公里/小時。

      ③市區以外國道省道轉盤行駛最高行駛速度不準超過20公里/小時。

      (三)、公交客車通過鄉鎮道路路口、叉口安全操作規范

      1、鄉鎮道路路口、叉口摩托車較多,而摩托車駕駛員安全意識較差,公交客車經過該地段要預防摩托車事故,公交客車行駛在鄉鎮道路的路口、叉口時需遵守以下操作規范:

      ① 經過沒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時,應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

      ② 右轉彎車輛應讓相對方向的左轉彎車輛先行。

      ③ 通過路口遇摩托車應減速禮讓,預防摩托車事故。

      ④ 通過路口應提前減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容許鳴喇叭地段多鳴喇叭。

      2、公交客車通過鄉鎮道路路口、叉口行駛速度規定:

      ① 鄉鎮道路路口、叉口直線行駛最高行駛速度不準超過30公里/小時。

      ② 鄉鎮道路路口、叉口轉彎車輛最高行駛速度不準超過20公里/小時。

      一、 公交客車山區道路安全操作規定

      1、 公交客車在山區道路行駛時,最高速度不準超過40公里/小時。

      2、 公交客車在山區道路彎道行駛必須做到減速、鳴號、靠右行,轉彎速度不準超過20公里/小時。

      3、 公交客車在山區道路下坡時嚴禁車輛發動機熄火和空檔溜坡。

      三、公交客車站點??堪踩僮饕幎?/p>

      1、??空军c行駛速度:車輛距前方??空军c100米時車速不準超過30公里/小時,距站點50米間距內車速不準超過20公里/小時,距站點20米間距內車速不準超過10公里/小時,進站停車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出站起步必須平穩,車速不準超過5公里/小時,30米內不準超過20公里/小時。

      2、公交客車進出站場車速不準超過5公里,中心場地行駛車速不準超過10公里/小時。

      3、公交客車靠站時超車規定:距站點300米內不準超越正常行駛機動車(包括摩托車),100米內不準超越電瓶車,30米內不準超越自行車。

      4、車輛進站???車輛前端1/3對準站牌或站臺前端,車輛停靠車身與站臺基本平行,偏差不大于5℃,車廂右側距站臺或人行道保持在0.5米左右,原則上不超過1米,車輛停靠車身左側不得壓線,遇??空军c有臨時障礙物時或其他車輛,不能靠站時,允許提前靠站,但離障礙物或車輛距離不得大于5米,。

      5、車輛必須依次進站停靠,不得并行或超越靠站,后車停靠車身前端1/2未進入站臺,或車尾在斑馬線或路口,須分二次進站??可?、下客,設站牌候車站第三輛車必須二次??可?、下客。

      6、公交客車??空军c,必須有站必(進)靠,不得越站、停靠站點不準超越本公司公交客車(特殊情況除外),車輛進站車未停穩嚴禁開門上、下客,車門未關嚴禁起步,嚴禁不按規定站點隨意??可?、下客,車內遇特殊乘客有緊急情況必須就近下車的應選擇在安全地段靠邊停靠下車,嚴禁在道路叉口、紅綠燈停車時或道路居中等危險地段上、下客。

      7、設有港灣式??空?微型港灣)停靠時,車輛必須明顯進入港灣,設有公交專用車道,車輛必須進入專用車道行駛(接送車除外)。

      8、??空军c無下客并且該站點無人員等候時,必須按靠站規范操作,市區站點時速不準超過5公里/小時,市區以外站點時速不準超過10公里/小時。

      9、公交客車??窟M出站場,??空军c時乘務員必須按乘務員工作規范要求正確使用小紅旗和喊話器,做好安全提醒操作規范。

      10、車未停穩乘務員嚴禁開門上、下客,應遵循先下、后上的原則,上客完畢關門后方可提示駕駛員起步,同時提醒站點行人、自行車注意避讓出站車輛。

      11、乘務員對駕駛員有未按??恳幏恫僮饕蟮?有監督權力,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屢教不改及時向車隊領導反映,共同做好公交客車??空军c規范操作。

      四、公交客車復雜天氣安全行車操作規范

      (一)雨天行車規定

      雨天行車由于路面塵土、油污、輪胎橡膠粉末混合,形似滑劑,使路面滑溜異常;久雨不晴,又會使路肩松軟,路面積水;雨中行車視線不清,長時間行車,駕駛員易產生疲勞;雨中行人及騎車者因戴雨帽,穿雨披聽覺受到限制,視野受到影響。故而雨天行駛中應做到:

      1、雨天行駛速度限速規定在最高時速50-60公里/小時路段,雨天時速為下降10公里/小時,在最高時速為20-40公里/小時路段,雨天時速應下降5公里/小時。

      2、大雨來臨時,應預先檢驗制動是否跑偏,雨刮器工作是否正常,;

      3、控制車速,注意觀察路面及行人動態,提前采取措施;

      4、雨天行車由于“潤滑”作用,影響制動效能,并常常引起側滑,務必謹慎使用制動,嚴格控制車速,切不可猛打方向急轉彎和緊急制動;

      5、久雨天氣或大雨中行駛,應特別注意路面是否松軟,在依山傍水道路行駛時,不宜靠邊行駛和停車(防止坍、塌),超車、會車時尤其應注意;

      6、雨天行車,適當多鳴喇叭,引起行人注意;

      7、注意低洼路段積水,正確估計積水深度,確有把握時,方可低檔慢速通過,漫水路面,應充分實地了解路況,切不可盲目通過;

      8、遇特大暴雨時,不應冒險行車,選擇安全路段停放并亮示寬燈,引起來車注意;

      9、雨天行車由于道路附著系數變小,禁止高速行駛,并適當拉大與前車的間隔距離,一般不要超越前車;

      10、雨天行車,注意路邊行人,控制車速,防止將泥水濺到行人身上。

      (二)霧天行車規定

      1、霧天行車,視線模糊,視距縮短,故應低速多鳴喇叭,引起行人、車輛的注意,應打開防霧燈和車輛示寬燈;

      2、聽到來車喇叭,應鳴號反應,會車時應開、閉燈光示意,一般情況下不準超車;

      3、遇到濃密大霧時,應路邊停車,亮示寬燈,待情況改善后再行駛;

      4、霧天路滑,應控制車速,避免使用急制動,防止車輛跑偏。

      (三)冰雪道路行車規定

      冰雪道路的特點是輪胎對路面的附著力明顯減小,車輪容易空轉或滑溜,制動效能低,同時積雪又增大了行駛阻力,給行車帶來困難和危險。因此必須做到:

      1、嚴重冰雪天氣,公司安管人員應上路踏看冰雪情況,早上班車待候待命。

      2、行車前做好防滑準備,必要時安裝防滑工具,或冰上撒層沙子,以增大附著力;

      3、冰路上起步,車輪容易打滑,因此要控制油門,少踏加速踏板,慢抬離合器,必要時驅動輪下鋪墊干草、爐渣、沙子等,以增大附著力;

      4、行駛時車輛應勻速行駛,特別光滑路面應低檔慢行,需提高車速時,加油不可猛,防止驅動輪因突然加速而打滑;

      5、正確選擇行駛路線,道路中有車轍的應順車轍行駛,沒有車轍應走道路的中間,應盡可能地保持直線行駛;

      6、會車時應提前減速,加大橫向距離;如隨前車行駛,應加大間隔距離,比平時加大兩倍;一般情況下不準超越前車;

      7、轉彎時,車速應緩慢,轉彎半徑要增大,不可急打方向,更不能邊打方向邊踩制動,以免發生側滑;

      8、通過橋梁、窄路需減速時,應提前放松油門,利用發動機的怠速牽阻作用達到減速慢行;應盡可能避免使用制動減速,更不可用緊急制動,如必須使用時,可適當同時輔以使用手制動,以防止側滑;

      9、在積雪道路上行駛,注意觀察周圍標志,認真判斷,不可盲目行駛,應循車轍行駛,不準超車;

      10、長時間在積雪道路上行駛,注意視力保護,配戴防護眼鏡和適時休息;

      (四)夏季行車規定

      炎熱季節由于溫度高,帶來發動機功率下降、機件磨損增加和故障頻發(如水箱“開鍋”、油路氣阻、蓄電池缺水、制動效能下降、輪胎爆胎等),給行車帶來不利。為此必須:

      1、防止發動機過熱-注意通風散熱,選擇陰涼處停車降溫;

      2、注意輪胎氣壓和輪胎溫度-控制車速,減少輪胎爆曬,避免輪胎爆破,注意前輪花紋是否符合要求。

      3、注意制動性能變化-尤其黑色路面影響更大,提前采取減速措施;

      4、注意道路兩旁行車動態和路面堆放的農作物,防止突發情況的出現;

      5、保持充沛精力,注意勞逸結合,休息睡眠要充足,防止打瞌睡,防止中暑;

      6、采取遮陽、防雨等必要措施。

      (三)冬季行車規定

      冬季天氣寒冷,汽車潤滑油脂易凝結,燃油霧化性能差,車輛發動困難,行駛阻力大,起步、加速費時。在低溫下塑料、橡膠等零部件易脆化、老化,漏氣、漏油現象增加,加上轉向操縱機件沉重,增加駕駛員的勞動強度,天氣寒冷,手腳易凍,冬服又比較厚實,帶來操作不便,擋風玻璃因積霜影響視線。故冬季行車必須做到:

      1、防止凍裂-根據氣溫使用防凍液或放盡發動機散熱器內的冷卻水,切不可麻痹大意;

      2、預熱升溫-做好必要的預熱升溫工作,方可發動發動機,發動后應穩住油門,均勻慢速運轉,切不可猛轟油門,加劇氣缸的磨損;

      3、低檔起步慢行-待滑脂受熱熔化后,機件得到充分潤滑后方可正常行駛;

      4、做好防凍保暖工作,門窗玻璃不缺,運營結束收班時應放盡儲氣筒內的污水;

      5、行駛中注意行人動態-天冷衣服厚實,行動不便,戴帽捂耳,音響信號不清,行人反應慢,路面受凍滑,必須謹慎駕駛,提前采取措施。

      第二十三條、公交客車早晚時段光線不好使用燈光時行車規定

      1、晚上在燈光較亮,道路寬闊平坦的城市間行駛時,可按正常情況駕車,在其它情況下,均應謹慎小心,減速行駛;

      2、會車時,要安全禮讓,按規定關閉遠光燈,若對方燈光強烈,視線不清時,尤其要注意,必要時應停車避讓,切不可盲目行車;

      3、行車至路口、叉口路段或無燈光照明的黑暗路段時,應嚴格控制車速,必要時應停車察看了解情況,切不可盲目行車;

      4、車輛燈光照明等設施必須齊全,功能、照明符合要求。

      第二十四條、學生運輸安全管理

      1、公交車輛不得承接市區、縣域以外的接送業務,域內最高限制時速為50公里,通過高危路面,按道路限速標志的70%執行,接送線路、地點按約定執行。

      2、建立長期學生接送業務的,與院校簽訂承運合同中,雙方必須就限載、限速接送秩序、應急程序等方面有明確職責、措施和制約,載客人數根據公交車型核載人數為依據,駕駛員職責符合公安部門的要求,必須達到營運客車三年以上的資質,各車隊要做好駕駛員出車前的重點安全囑咐,確保學生運輸行車安全。

      3、車隊承接臨時性學生接送業務,必須報上一級職能科室批準備案,并簽定臨時承運合同。

      4、接送車輛必須做好嚴格的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檢查,固定業務原則上做到車輛固定、駕駛員固定、行運線路、接送地點固定。三輛以上接送車輛必須有車隊長或車隊專職安全管理員帶隊。

      5、學生接送車出險,不論險情大小,一律按重大行車事故上報程序執行。

      第二十五條 、營運車輛管理制度

      1、營運公交車輛購置、使用、經營方式和結構調整,應綜合考慮各環節的安全保證因素,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車輛從事道路經營活動。

      2、營運公交車輛,應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儀運行狀態監控設備。落實專職人員負責監控車輛行駛動態,及時分析處理行駛記錄信息,對違章行為及時處罰。

      3、營運公交車輛必須達到規定的技術等級,并保持技術狀況良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安全設備齊全。

      4、營運公交車輛嚴格按核定線路營運,做好出車前、停場時、回場后例行安全檢查工作,車輛營運結束后,必須在指定地點停放,確保安全有序。

      5、公司所有車輛的技術狀況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和《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及集團公司《車輛技術管理制度》等相關要求,進行維護和檢測。

      第二十六條 、行車記錄設備管理制度

      一、安機科、車隊必須加強對行車記錄儀設備的管理,當作車輛零部件的重要部份,要管理好、維護好、使用好。

      二、新購置的營運公交客車必須安裝行車記錄儀。

      三、要充分利用行車記錄儀對公交車輛的運營情況進行安全監控。

      四、安機科、車隊要根據車輛的運行線路、運輸任務,對行駛記錄設置行駛限制時速、疲勞駕駛時間。

      五、各車隊應配備或指定管理人員,負責對行車記錄信息采集,并對數據進行整理、分析、上傳,對車輛 行駛予以監督,建立行駛記錄儀管理臺賬。

      六、發現有嚴重違章經營車輛的駕駛人員或人為故意制造行駛記錄儀故障、改動記錄信息的要予以處理。

      七、凡發生行車事故,車隊安管員必須提供肇事車輛的當時行車記錄儀的行駛速度。

      八、對行車記錄儀采集數據分析超速的車輛,根據超速程度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理。

      第二十七條 、行車事故處理制度

      一、行車事故的處理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浙江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執行。

      1、凡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變動位置。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時報告本車隊領導和安全機務科。

      2、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末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撒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撒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并報告本車隊安管人員。

      3、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 損失,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撒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需保險公司或集團公司安全統籌理賠的要報告本車隊。

      二、各車隊接到駕駛員或乘務員行車事故報案后,要詢問出險時間、地點、性質、傷亡人數、車輛損失和出險簡要經過情況,判斷事故類別,作出處理意見,提示駕駛員注意事項和操作要求等。并及時向領導匯報,按照事故的性質、類別及時派員或安管人員趕赴現場,收集證據,弄清事實,處理現場。重特大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分類標準,發生各級事故按如下程序處理:

      1、輕微事故和一般事故:出險車隊應派車隊安全員及時趕赴現場處理。會同保險公司 或本公司安全統籌對車輛損失評估,由車隊安全員負責法律事務活動;

      2、重大事故(包括客車駛出路外、側翻有無損失 ):出險單位的車隊的安全員、安全機務科長、分管領導立即趕赴現場處理。有分管領導負責法律事務活動;

      3、特大事故(包括車輛翻覆):公司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公司經理立即趕赴現場進行組織指揮現場處理,由分管領導負責法律事務活動。

      四、各類事故發生后,安全機務科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和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統籌中心報案,辦妥有關手續。

      五、發生事故后,當事人必須在24小時內遞交事故書面經過情況和吸取事故教訓的材料。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詳細詢問當事人;及時向交通事故處理單位咨詢情況和勾通信息,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作;

      六、發生重特大事故,應立即電告集團有限公司經理室和安全機務部,并在6小時內報送肇事報告單(快報)報集團有限公司。

      七、發生行車事故,造成經濟損失,需預付事故押金的按集團公司規定進行墊付。

      八、在行車事故的處理過程中,安管人員應按照交通法規和有關規定,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力求維護企業和經營者利益。

      九、事故結案后,單位應及時將事故認定書、賠償調解書及各種有關單據整理齊全,按索賠要求送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統籌中心及保險公司,及時辦理事故索賠。

      十、應嚴格執行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根據事故性質、責任大小、工作好壞、認識態度、對照事故處理規定作出處罰,并將事故處理材料整理歸檔,重特大事故應向集團有限公司提交綜合性事故結案報告(重特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

      第二十八條 肇事駕駛員經濟責任追究制度

      行車事故結案后,根據有關調解協議和法院判決賠償法律文書由單位職能部門按照保險條款和集團公司統籌辦法向保險公司 、安全統籌部門進行理賠。駕駛員按《安全目標責任書》和工獎考核辦法內容考核,對保險公司、安全統籌免賠和不能理賠部分的經濟損失,應追究肇事駕駛員的經濟責任;

      一、自營車輛肇事駕駛員經濟責任追究:

      1、事故造成企業經濟損失(保險賠償后)1500元以內部分,駕駛員按責任承擔全部經濟損失;事故造成企業經濟損失(保險賠償后)1500元至5000元以內部分,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承擔70%;負主要責任承擔50%;同等責任承擔30%;次要責任承擔10%。

      2、事故造成企業經濟損失(保險賠償后5000元以上部分,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承擔50%;負主要責任承擔30%;負同等責任承擔15%;負次要責任承擔5%;

      二、經濟責任制經營車輛肇事駕駛員經濟責任追究:

      1、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對保險公司免賠和不能索賠免賠和不能索賠部分的經濟損失,由責任制車輛經營者和駕駛員承擔。

      2、根據事故類別、性質和責任大小,對企業利益、形象損壞程度,分別按以下標準給予給予經濟處罰。

      單位:元

      責 任 事故類別全責主責同責次責

      特大事故10000750050002500

      重大事故死亡2人或重傷5-10人7500500025001000

      死亡1人或重傷3-4人500025002000800

      客車駛出路外、側翻不論有無損失1000800500200

      一般事故重傷2人或輕傷5人以上,損失4-6萬元800600400200

      重傷1人或輕傷3-4人,損失2-4萬元400300200100

      損失0.5-2萬元20015010050

      輕微事故輕傷1-2人,經濟損失5000元以下1008050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的一切損失由責任人承擔,事故處罰金額加倍:

      1、 肇事后事故責任人不報警、不向單位報案,草率私自了結,留下后患,擴大損失的;

      2、在重大節日、“黃金周”運輸、“春節”運輸、安全競賽等安全嚴控時段肇事的。

      四、無證駕駛除按交警部門規定處理外,要嚴格按經營合同加強管理和處罰,無證駕駛造成事故的,除按以上處罰外,事故的一切損失均由責任者承擔。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性質嚴重的對經濟責任制車輛按經營責任人方違約終止經營合同。

      五、肇事駕駛員的經濟責任追究和處罰程序。

      1、發生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由公司作出處理決定,實施處分、處罰;一般事故須報集團公司安全機務部備案。

      2、發生重、特大事故由公司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公司審批后,發文實施處分、處罰。

      第二十九條 安全生產督查、重特大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產督查

      1、公司安全生產督查領導小組,由公司經理任組長,分管安全的副經理任副組長,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組成;

      2、安全生產督查組視情指派專門督查組對各車隊進行安全生產督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存在問題。

      3、安全生產督查的主要職責:

      (1)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

      (2)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及規章制度、技術規范等情況;

      (3)執行上級行政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意見)、通知、通報及隱患查處、整改,各種安全檢查活動的組織情況;

      (4)安全管理組織及人員配備、安全管理經費和裝備情況;

      (5)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新聞媒體曝光、舉報反映有關安全方面的處理情況;

      (6)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四不放過的落實情況;

      (7)車輛的維護、年檢、例檢和技術檔案建立情況;

      (8)勞動安全、消防安全的落實情況;

      (9)督查提出的安全問題整改情況;

      (10)對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或翻車事故進行全面的事故原因督查;

      (11)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監督事項。

      4、督查中發現安全隱患或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督查組簽發給被查單位督查通知書(附表),督查通知書應如實客觀反映存在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整改期限及上報程序。

      5、對督查中發現安全隱患或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存在問題,督查后能及時改正的,予以當面教育,并令受檢車隊落實責任人和防范措施,書面上報公司督查組;

      6、對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存在問題不服從督查,督查通知書收到后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所在車隊及車隊責任人不得參評當年公司的任何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7、對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存在安全隱患不服從督查,督查通知書收到后拒不整改的,給車隊責任人予以黨紀或政紀處分,并作年薪中扣除10%---30%的處理。

      二、重、特大事故責任追究

      1、發生責任重、特大事故或行車翻車事故公司督查組應組織人員對事故發生車隊進行督查;

      2、單位發生重、特大責任事故,應根據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大小對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安全管理職能科室、相關安全管理人員作免獎或扣獎處理;

      3、對發生事故的肇事人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在對重、特大事故督查中發現存在安全管理或操作等責任性原因,對車隊扣獎500---5000元,當月職工獎扣發50--100元,情節嚴重的加重處理;對違反法律、法規、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5、對因不及時整改安全隱患而發生重、特大事故的,除按督查制度作出必要的行政處罰外,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資料管理制度

      為了適應現代企業管理的要求,加強行車安全基礎管理,積累資料,及時準確、完整地反映的行車安全管理,并在新形勢下不斷研究新的情況探索新的路子,把安全生產的基礎工作做到原始記錄規范化、檔案管理標準化、工作內容制度化、管理程序圖表化,充分應用計算機信息技術,對相關資料數據及時登入安全機務管理信息系統。

      一、行車安全各類報表按照集團公司規定各類報表要求進行上報

      1、公司行車肇事月報表

      各單位要根據行車肇事月報表內容,不論事故大小,都要認真逐項填寫,對未結案的事故責任,經濟損失按估計填報,結案的需要在次月報表上說明。一般行車事故以肇事月報表必須在次月2日前報縣運管所和集團有限公司安全機務部,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

      2、道路運輸行業行車事故快報

      凡發生重、特大事故,肇事單位必須在6小時內按快報要求,立即報告縣運管所和集團有限公司安機部。

      3、行車事故結案報告單

      對各類事故的發生,事故的調解處理,保險和統籌的索賠和企業規定的處罰等全過程結案后,按結案報告單內容填寫存檔,重大事故以上的結案報告單送達一份給安機部備案。第三者責任險索賠,報統籌中心審核后報保險公司索賠,參加統籌的按規定程序到統籌中心辦理索賠。

      4、重特大責任行車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

      凡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公司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原因,并吸取教訓,提出處理和整改意見,調查處理報告書要如實填寫,一式二份,一份報集團有限公司安機部,另一份留存。

      5、駕駛員安全公里報表

      駕駛員安全公里是反映駕駛員的安全生產實績,請各車隊必須如實填寫,報公司安機部。

      6、駕駛員車輛動態月報表、行車安全學習教育情況月報表、未結案事故月報表、車輛技術狀況動態檢查月報表、機件事故(苗子)月報表、 車輛維護檢測年審情況月報表等報表由公司安機科在次月3日前上報集團公司安全機務部。

      二、行車安全基礎臺帳。

      各車隊對各項行車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原始記錄和資料,必須按時間、順序、內容和要求進行系統分類,分別集中成冊, 并確保行車安全基礎管理各項工作系統資料積累完整,為分析、總結、檢查、考核行車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方便。行車安全基礎管理臺帳按紹汽集司發[2005]41號文內容,建立駕駛員一人一檔、車輛一車一檔、事故一事一檔(附表式),其它主要有:

      1、車輛臺帳;2、駕駛員臺帳;3、行車事故臺帳;4、駕駛員名冊;5、安全管理人員名冊;6、安全會議記錄;7、安全教育培訓記錄;8、駕駛員安全活動記錄;9、安全活動補課、談心、家訪等活動記錄,10、安全競賽活動記錄;11、駕駛員安全公里記錄;12、各級安全檢查、考核記錄;13、事故隱患通知和整改記錄;14、先進集體、個人表彰、獎勵決定的資料;15、根據“四不放過”原則對違章、違紀、肇事人員的處理等資料。等等。

      三 、行車安全管理資料。主要包括:

      (1)國家、行業有關交通法律、法規、條例、政策,公司有關行車安全規章制度。

      (2)與上、下級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

      (3)年度安全工作計劃與措施。

      (4)行車安全各項工作的檢查、總結、評比等資料。

      (5)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管理人員編制等文件。

      (6)原已使用過并有保存、查考價值的有關行車安全管理資料。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 安全工作獎勵和處罰

      按照公司與各車隊簽訂的“安全生產綜合目標管理責任制”指標和平時安全工作情況,公司應組織定期的督促、檢查和考核。對行車安全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車隊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管理混亂、違反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造成使企業經濟和聲譽蒙受損失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責任大不,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依法懲處。

      一、獎勵

      (一)公司對于行車安全做出顯著成績的車隊、集體、個人給予定期表彰和獎勵。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有功人員按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二)各車隊在年終考核無重大及以上行車事故,其它安全指標均低于考核指標的,按車隊經濟責任制規定獎勵。

      (三)駕駛員在年度或安全競賽活動中,被評為紅旗車、優秀、先進或優勝個人的,給予頒發榮譽證書。

      (四)營運車駕駛員,在本公司累計安全行駛里程達100萬、150萬、200萬公里三個等級的,公司每年度應向集團公司上報,經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后,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申領榮譽證和榮譽牌,發榮譽牌、證后發生行車責任事故裁減安全公里或嚴重違章受處分的,應收回榮譽牌、證。

      (六)對安全公里分別達上述四個等級,并頒發榮譽牌、證的駕駛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分別為:1000元、1500元、2000元。100萬公里以上由集團公司表彰獎勵。

      (七)凡對公司行車安全作出特殊貢獻的,分別對車隊和個人分別給予200-2000元的獎勵。

      二、處罰

      對因玩忽職守,違反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而造成事故 ,使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及企業效益蒙受嚴重損失的有關責任人,應根據事故性質、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觸犯刑法者依法懲處。

      1、處分分為:扣獎、扣違約金、降薪、降星級、停職、調離、解聘或解除合同。

      2、對所屬車隊考核按照年初簽訂的安全生產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內容要求,對考核不合格車隊扣安全風險金。

      3、對安全注冊主任和安全員考核根據各車隊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外,按照集團公司聘用和考核的相關文件執行。

      三、對下列行為的給予20-2000元經濟處罰或扣除違約金:

      (1)安全活動無過缺席的;

      (2)經常超速,經批評教育屢教不改的或超速50%以上的;

      (3)駕駛員擅自調開營線路的;

      (4)經查實行駛記錄儀,人為故意損壞或安裝控制開關的。

      四、、解聘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后,在駕駛崗位的一律作解聘處理。

      (1)發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

      (2)對在12個月內發生二次一般事故負有同等責任以上的或發生三次輕微事故負主全責的,調離駕駛崗位或解聘;

      (3)對發生重大事故負有同等(包括同等)責任的給予解聘或解除合同;

      (4)對駕駛作風惡劣,經常違紀違規的,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停職、調離或解除合同。

      (5)新聘駕駛員在三個月試用期內發生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

      (6)駕駛員違章記分周期內,記分超過10分以上的(不含10分);

      (7)發現持有二年及以下駕駛證或持假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身份證)應聘上崗的;

      (8)身體原因不適宜繼續留任駕駛崗位的。

      第五章 車輛保險與其它

      第三十二條 凡公司營運車和非營運車,都必須參加保險,相關規定按“集團公司安全統籌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 所有車輛的技術狀況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87)和〈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交通部[1990第十三號]及紹興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 車輛技術管理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制度的要求。

      第三十四條 車輛運行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制度等,符合標準、確保安全。

      第2篇 運輸巷回風巷放炮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放炮安全管理,堅決杜絕放炮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對12101運輸巷、回風巷放炮安全管理作如下補充規定。

      1、放炮站的設立:兩垱頭放炮時放炮站設在21#進料巷與副井車場交叉口處。

      2、警戒點的設立:○121#進料巷與副井車場交叉口處;○2原 11602回風巷防突風門內側(即靠21#回風上山一側)。

      放炮前本垱頭的安全(瓦檢)員必須認真檢查各警戒點的警戒人員是否到位。

      3、放炮撤人規定:12101運輸巷及回風巷任何一個垱頭放炮時,必須由所需放炮垱頭的安全(瓦檢)員負責將21#運輸下山及兩掘進垱頭所有人全部撤至21#進料巷防突風門以外的副井車場內。

      4、發爆器、放炮母線箱鑰匙由本垱頭安全(瓦檢)員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保管,放炮時安全(瓦檢)員必須在放炮站現場進行安全監督。

      織金縣三甲煤礦

      2023年5月10日

      第3篇 斜巷運輸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一、概述:

      為確保南一(61-71)采區回風上山斜巷使用絞車運輸期間安全,特編制此安全技術措施以指導生產。

      二、斜巷設施布置與安裝

      1、絞車位置:a19點前(上山方向)18.7m處巷道右幫;型號:jd-25kw絞車一部。

      2、躲避硐位置:a19點前(下山方向)2m處巷道左幫。躲避硐室內設有點鈴信號、氣動道岔開關??拷惚茼祥T口中間位置有腳踩地擋。

      3、斜巷內自起坡點開始每20m應安裝一個地滾,并保持轉動靈活,變平點地滾直徑不小于300mm。

      4、斜巷起坡點、上口變平點及變平點后方的聯動安全檔必須使用正規的安全檔,起坡點處的安全檔必須安裝氣動式保險檔。

      5、必須在斜巷上下段三岔門處3m范圍內安裝腳踩式地檔,地檔與起坡點之間必須保證乘放1輛礦車的距離;變坡點上下方100m范圍內安裝封閉式防跑車裝置,所有機構必須零活可靠;并設躲避硐室,氣動檔操作閥必須進入硐室。要求:a、聯動保險檔兩檔距一般為10m左右(確保兩檔之間能存放斜巷提升的最大礦車數,且保證有足夠的富余空間),聯動檔橫梁插入巖壁不小于500mm;b、腳踩式地檔安裝高度合適,始終處于閉合狀態; c、吊檔采用160mm雙槽鋼焊接間距400mm(凈)吊檔落到底板位置與底板下山方向夾角小于75°,吊檔與橫梁聯接采用銷式聯接,銷子采用φ50mm圓鋼加工而成,銷子兩端必須有防竄動裝置。吊檔必須靈敏可靠,氣動檔操作閥必須懸掛在躲避硐室內。保險檔要用紅白漆間隔漆成,保險檔要經常處于閉合狀態,只有車輛通過時方可打開。

      6、距斜巷上下段100m處安設一部捕車器,捕車器為擺桿脫銷式。捕車器機構采用2根11#礦用工字鋼),捕車器檔采用160mm雙槽鋼焊接間距400mm(凈) 捕車器檔落到底板位置與底板夾角小于75°,捕車器檔與橫梁聯接采用銷式聯接,銷子采用φ50mm圓鋼加工而成,銷子兩端必須有防竄動裝置。檔必須靈敏可靠器,通過1根直徑為φ10mm無斷絲的新鋼絲繩與機構連接。要求捕車器框架與機構的間距不小于45m,機構下設一擺桿,擺桿到地面的距離不得大于1.2m,不得小于0.7m。當礦車超速時,擺桿能帶動機構使鋼絲繩脫落,擋車器連動落下,并保持靈敏可靠。

      7、上山(下段)施工的巷道要在耙矸機后5-10m范圍內設置保險繩,保險繩采用φ18.5mm的無斷絲的新鋼絲繩雙股生根在巷道兩幫的錨桿上(錨桿φ20mm、l=2400mm并用1卷樹脂藥卷錨固),鋼絲繩與錨桿之間用2付繩卡子卡緊;保險生通過φ10mm無斷絲的新鋼絲繩與吊桶連接,保證保險繩起吊靈活可靠。要求保險繩距離軌道面500mm,并隨耙矸機向前移動。

      8、沿上山方向絞車前方20m范圍內設1棵護身柱,護身柱采用11#工字鋼,后仰75°,兩端深入頂底板300mm,要牢固有力,并不得影響絞車正常運行。

      9、斜巷運輸要在斜巷上下口安裝示警紅燈,有司機操縱,開車時燈亮,停車時燈滅;在斜巷的起坡點、變平點及所有躲避硐口,必須安設照明燈并保證正常使用。當斜巷運輸過程中,所有人員必須進入躲避硐及其他安全地點。

      10、根據施工需要,下段斜巷20~30m處設置氣動式正規聯動安全檔,安全檔前3m處靠巷道左幫必須設置躲避硐室;安全檔采用4根錨桿生根在軌道正中頂板,氣動操作閥布置在躲避硐室內,安全檔必須靈活可靠,并始終處于閉合狀態,閉合時要求擋車器與下山方向底板夾角不得小于75°。躲避硐室處必須設置兩組電鈴聲光信號裝置,氣動操作閥設在躲避硐室內,聲光信號必須靈敏可靠。

      11、上段回頭滑子安裝要求:

      (1)、上段絞車必須使用采用φ=300mm的正規雙回頭滑輪,嚴禁使用開口滑輪,滑輪直徑必須大于22倍鋼絲繩直徑,滑輪及固定其安全系數不得小于10?;仡^滑輪周圍必須清理干凈,使其傾角和巷道坡度一致。

      (2)、固定回頭滑輪地錨采用兩根φ20mm,長2.4m的錨桿,錨桿錨入底板不小于1.6m,且必須全長錨固,并對其進行拉力測試,確保每根錨桿錨固力不小于80kn,配合雙股直徑不小于18.5㎜無斷絲的鋼絲繩用不少于3副繩卡進行連接。

      (3)、在回頭滑輪與絞車之間合適位置設置一根護繩柱(護繩柱插入頂板不小于200mm,插入底板不小于600mm,且與底板夾角為75°),防止拉斷傷人。

      三、絞車的選型及計算效驗

      已知參數:

      1.巷道坡度α=16°、斜巷長度l=240m,提升距離l1=220m;以下對使用jd-25kw絞車進行校驗。礦車連接器強度pc=60kn,根據斜巷施工參數,提升初選jd-25(a)調度絞車,絞車啟動器為qbz-80n型;絞車負荷線均選用3×25+1×10普通橡套電纜。根據《jd-25(a)調度絞車使用說明書》可知:卷筒直徑φ=310mm,容繩量l=320m,鋼絲繩直徑φ=15.5mm,最大靜張力fma*=16kn,絞車牽引力f牽=16000n,最大繩速vma*=1.399m/s;電動機型號ybjq-25,電機功率p=25kw,電壓u=660v/380v,轉速n=1465r/min。jd-25(a)調度絞車鋼絲繩(根據運輸距離及其它條件)選擇6×19+fc型鋼絲繩:其繩徑為15.5mm,q=0.817kg/m,鋼絲破斷拉力f破=157kn,強度p=1670mpa,鋼絲直徑δ=1.2mm。

      2.校驗鋼絲繩安全系數

      1)、鋼絲繩的最大靜拉力:

      f、ma*=n(q1+q2)g(sinα+f1cosα)+ql1g(sinα+f2cosα)

      =2×(600+1600)×9.8×(sin16+0.015×cos16)+0.817×240×9.8×(sin16+0.3cos16)

      =13591n

      提升距離:l1=240m

      巷道傾角:α1=16

      絞車牽引力:f牽1=16000n

      容繩量:l=320m(鋼絲繩直徑為15.5mm)

      鋼絲繩凈重:q1=0.817kg/m

      鋼絲繩強度:p=1670mpa

      總破斷拉力:f破1=157kn

      礦車自重:q1=600kg

      礦車載重:q2=1600kg

      礦車與軌道摩擦系數:f1=0.015

      鋼絲繩的摩擦系數:f2=0.3

      礦車數: n1=2

      安全系數 m1=f破 ∕f、ma*1=157000∕13591 =11.55>6.5

      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2)、容繩量校核:

      根據《jd-25(a)調度絞車使用說明書》提供技術數據:卷筒直徑φ=310mm,容繩量l=320m,鋼絲繩直徑φ=15.5mm,提升長度l1=240m,l1

      3.校驗電動機功率

      =1.1×13591×1.399÷(1000×0.85)=24.6kw<25kw

      k備:功率備用系數,主提升設備取1.1

      f、ma*:為最大靜張力的計算值.n

      η:傳動效率,兩級傳動為0.85

      經過校驗所選電動機滿足要求。

      4.校驗絞車強度

      最大靜張力 f、ma*1=13591

      完全能夠滿足施工需要。

      5.結論

      經過計算和校驗,選用jd-25(a)調度絞車,6×19-15.5m型鋼絲繩可滿足提升2車的要求,斜巷最大有效提升距離不超過240m。

      四、斜巷技術安全措施

      1、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持證上崗。并嚴格按照絞車司機作業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絞車司機和扒鉤工必須固定崗位責任制,嚴禁竄崗、混崗嚴禁懸鉤離崗,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執行。

      3、斜巷運輸時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運輸管理制度。

      4、絞車的固定:穩絞車時,必須保證絞車最突出部分與軌道安全距離不小于500mm。安裝前必須打好砼基礎,選用型號為φ20mm 、l=2400mm的左旋無縱筋螺紋鋼等強錨桿進行加固,并用混凝土進行二次澆灌,基礎深度不小于1.2m。絞車底座與用18#槽鋼所加工的底盤用φ30mm的螺栓連接,用彈簧墊片雙螺母防松。槽鋼底盤用10根錨桿垂直打入澆灌好的砼基礎并固定牢固,要求錨桿錨固長度不小于1.0m,錨桿外露端用直徑為24mm的螺栓連接用彈簧墊片及雙螺帽防松。絞車必須要設護繩板和壓繩板,絞車生根繩用雙股6#鋼絲繩固定在垂直打入地下的錨桿上并要求牢固可靠(地錨采用直徑20mm,鋼筋左螺旋錨桿,且不少于3卷樹脂錨固劑,生根繩接頭繩卡不少于3副,嚴禁把鋼絲繩固定在軌道上)。

      5、鋼絲繩的總長度必須保證車輛下放到終點,滾筒上至少要保留3圈余繩,總長度不得超過銘牌規定的最大容繩量,而且必須保證最外層鋼絲繩距滾筒邊緣,不得少于鋼絲繩直徑的2.5倍。鋼絲繩固定必須用與繩徑相匹配的壓板固定。

      6、鋼絲繩連接裝置必須使用護繩環,不得少于4副繩卡,卡接時,相鄰兩繩卡的u型環方向應一致,間距均為150毫米,卡接必須牢固。

      7、每一個鉤頭必須配置帶有護繩環的保險繩,卡子不少于3副,保險繩應為主繩的一部分,長度和設計掛車數相適應。

      8、絞車的操作側必須裝有不小于2毫米厚金屬護身板,用螺栓固定,不得用鐵絲捆扎。

      9、絞車的操作按鈕和聲光信號應集中上板,固定在司機便于操作的地方。

      10、絞車安裝后必須經安監處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絞車司機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絞車是否固定牢固,地錨螺絲有無松動,底座螺絲有無松動滑扣,閘把、閘皮、護繩板、鉤頭、保險繩要求完好,聲光信號必須靈敏可靠。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匯報處理,否則嚴禁開車。

      1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開車:

      ①、礦車連接沒使用防脫銷、標準鏈或未掛保險繩時;

      ②、鋼絲繩磨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

      ③、絞車生根繩、地錨松動時;

      ④、絞車制動閘不靈活或制動力不夠時;

      ⑤、信號不通或不清時;

      ⑥、礦車掉道而未拿上道時;

      ⑦、斜巷內有行人時。

      13、扒鉤工必須認真負責,并嚴格按照串車提升措施規定進行掛車。保險繩必須正常使用,掛車時必須使用“運輸專用防竄銷子和三環鏈”固定。

      14、在摘掛鉤地點,扒鉤工必須在車輛完全停穩的情況下進行摘掛鉤工作,在完成摘掛鉤工作后,在絞車行繩區域內的人員必須進入躲避硐方可打點走鉤,

      扒鉤工打拉車信號,絞車司機聽到聲音并回點后方可拉車,當車拉到上口道岔以上距離時,由把鉤工打定點,絞車司機聽到定點聲后立即停車并剎住絞車閘把。這時躲避硐室內把鉤工開啟氣動道岔并打松車信號。把鉤工開啟腳踏擋。

      15、斜巷運輸“一坡三檔”要按規定安裝齊全,并靈敏可靠,保險擋只有在車輛需要通過時方可拿開。

      16、斜巷下口安裝墜砣式保險檔,墜陀式保險檔安裝在變坡點向上1~3m的范圍內,保險檔采用礦統一加工軟檔,墜砣放在斜巷下口保險硐內,以便于把鉤工操作,加小滑輪導向,墜砣統一使用鐵桶。

      17、保險檔的橫梁下面距軌道高度應根據巷道而定,所有豎檔與底板的夾角為500~550,且抬起高度距軌面高度應根據巷道而定。

      18、斜巷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在斜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防跑車裝置。

      ②上部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③在變坡點下方略大于一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阻車器。

      19、斜巷車道內地輥齊全,地輥間距以不磨軌枕為準,間距為15~20m安設一個,且轉動靈活,在拐彎地方,絞車繩運行范圍內應安裝擋繩站滾。

      20、礦車到位后,兩部絞車換鉤時采用吊檔(阻車器)阻住礦車,先摘鉤頭后摘保險繩,掛鉤時先掛鉤頭后掛保險繩。同時上部絞車司機必須要握緊閘把,防止礦車下滑。

      22、軌枕間距不得大于800mm并與軌道垂直,道岔處、接頭處必須放一塊木道板,間隙、高低差符合質量標準化規定,道碴搗固堅實。

      23、車輛掉道時,必須首先與絞車司機聯系清楚,只有在車輛下方打一防止車輛下跑的牢固支柱后,方可處理掉道車輛,重車掉道時,要用預先規定的信號與司機聯系,必須在車輛下方打設牢靠支柱后,把料卸掉,空車拿上道,車輛掉道時,必須有當班跟班隊長現場指揮拿上道。

      24、斜巷運輸絞車司機必須帶電松車,嚴禁在、無信號和信號、聲光不齊全、不帶電松車的情況下開車。

      25、嚴禁放飛車,保證絞車運行平穩,禁止猛提,急剎車,以防斷繩。

      26、絞車運輸必須配備清晰可靠的聲光信號,禁止用喊、敲管或晃燈等其他方式代替信號。信號為:一響停,二響提升,三響松車。

      27、風筒吊掛應避免遮擋絞車司機視線。

      28、人力推車時一次只準推1車輛,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或把手伸入車幫內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時,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嚴禁放飛車。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障礙物,如:道岔、彎道、硐室入口、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

      29、斜巷運輸前必須仔細檢查每輛車的連接情況捆綁是否牢固,嚴禁超寬、超高,否則嚴禁走鉤。

      31、運輸時,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并處于常閉狀態,只有在過車時才能打開。

      32、絞車司機在開車前必須檢查工作地點支護等安全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只有無隱患的情況下方可開車。否則嚴禁走鉤。開車前,絞車司機必須看清鋼絲繩是否由余繩,若有余繩,應先拉緊到適當程度;檢查鋼絲繩在滾筒上的固定是否牢固、鋼絲繩的排列是否整齊,只有在鋼絲繩在滾筒上固定牢固、排列整齊、且滾筒上的余繩不少于3圈的情況下方可開車,否則嚴禁走鉤。開車前,絞車司機必須認真檢查操作系統是否靈活、聲、光信號是否清晰,安全制動裝置,絞車基礎螺栓,地錨及生根繩是否牢固可靠,只有在構件齊全,完好及性能靈敏可靠的情況下方可開車;否則嚴禁走鉤。

      33、扒鉤工必須詳細檢查阻車器,鋼絲繩,連接件,發現安全隱患必須先排除后,只有在確保安全情況下,方可發出開車信號;否則嚴禁發出開車信號。

      34、絞車司機在絞車運行過程中不允許急開急停,要求平穩,勻速,在運轉中發現異常情況下立即停車檢查,待安全隱患處理完畢后方可開車。

      35、在運輸過程中,如遇大件車翻車、掉道、刮幫、拉不動等事故時,必須切斷牽引絞車的電流,并閉鎖手把,以防誤動作。必須在跟班隊長及以上的管理人員現場指揮下,進行處理翻車、掉道、啃底、刮幫等工作。

      36、斜巷懸鉤時,必須在車輛前方用道木打設十字型阻車裝置,打緊打牢,且車輛下方嚴禁有人。

      37、上段使用絞車時,下段保險檔必須閉合,且迎頭人員進入躲避硐室。

      38、上段絞車每天必須有專人對絞車、鋼絲繩、鉤頭、礦車連接裝置、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進行檢查。每班行車前應對上述設備設施及絞車道進行檢查,確認無誤方可行車。

      39、回頭滑子安裝要求:

      (1)、固定回頭滑子地錨采用兩根φ20mm,長2m的錨桿,錨桿錨入底板不小于1.6m,且必須全長錨固,并對其進行拉力測試,確保每根錨桿錨固力不小于80kn,配合雙股直徑不小于18.5㎜無斷絲的鋼絲繩用不少于3副繩卡進行連接。

      (2)、回頭滑子采用φ=300mm的正規滑輪,嚴禁使用開口滑輪,滑輪直徑必須大于22倍鋼絲繩直徑,滑輪及固定其安全系數不得小于10?;仡^滑輪周圍必須清理干凈,使其傾角和巷道坡度一致。

      (3)、在回頭滑子與絞車之間合適位置設置一根護繩柱(護繩柱插入頂板不小于200mm,插入底板不小于600mm,且與底板夾角為75°),防止拉斷傷人。

      五、其它未盡事宜嚴格按照《南一(61-71)采區回風上山》作業規程貫徹執行。

      第4篇 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一.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部門輸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二.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壞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三.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的車(船)卸車后必須洗刷干凈。

      四.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1.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級汽車掛車。

      2.禁止用叉車、翻斗車、鏟車搬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氣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設施。

      4.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照規定負荷降低25%。

      5.遇水易燃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第5篇 平巷運輸安全技術管理規定-2

      平巷運輸安全技術管理規定

      第31條電瓶車運輸

      ⒈電瓶車應符合完好標準,發現燈、鈴、閘、控制器閉鎖失效、電器失爆等問題之一者不經整改,禁止使用。

      ⒉正常運行中嚴禁頂車(在車場調車時除外)。

      ⒊在調車線、車場需要頂車時嚴禁摘掉連接裝置頂車。

      ⒋必須使用正規的連接器連車,嚴禁使用繩批子或其它代用品。

      ⒌2.5噸機車牽引一噸礦車時,不得超過6個車,5噸機車牽引車數不得超過12個車,8噸機車不得超過20個車。

      運輸綜采支架等大型設備時,2.5~5噸電瓶車牽引1輛,8噸電瓶車牽引2輛。

      ⒍嚴禁進入架線機車運輸巷道,因特殊情況確需進入架線下時,須制定安全措施,確保架線停電,且電瓶車必須有頂棚。

      7.嚴禁司機在車內站立、身體探出車外或在車下操作機車。

      第32條 無軌膠輪車(柴油機)運輸

      1. 風量:不小于4m3/min/kw。

      2. 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50條規定。

      3. 排出的尾氣中co濃度不超過1000ppm。

      4. 排出的尾氣中氧化氮濃度不超過800ppm。

      5. 油庫設滅火器(不少于2個)。

      6. 照明燈照距不小于40m。

      7. 喇叭齊全有效。

      8. 巷道斷面不小于3.5×3.2m(寬×高)。

      9. 巷道坡度不大于20%.

      10. 管線和風筒吊掛高度不小于1.9m。

      第6篇 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臺帳范本

      1、駕駛員檔案:基本情況登記表、聘用考核記錄、駕駛證復印件、從業資格證復印件、違章事故記錄、安全責任狀等。

      2、車輛檔案:車輛技術檔案(含車輛基本技術參數、二級維護、事故等情況)、行駛證復印件、營運證復印件、車輛二級維護及維修記錄、保險單等。

      3、安全會議、學習記錄:包括時間、地點、主持人、會議、學習內容、參會人員簽到等。

      4、安全檢查記錄:包括時間、地點、檢查人員、檢查內容、存在問題、整改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整改情況等。

      5、安全管理機構、制度、職責:企業成立安全組織機構的文件、各項管理制度及機構、人員安全工作職責等。

      6、違章處理教育培訓記錄:對從業人員違章處理情況及教育培訓記錄等。

      7、安全專項工作、活動材料:包括行業主管部門統一部署的各項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及春運、黃金周、安全生產月等工作方案、措施、檢查總結等。

      8、安全工作計劃、總結材料:包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季度、半年、年度安全工作總結等。

      9、事故記錄報表:包括本企業各項行車事故的記錄,責任認定及處理賠償情況,事故快報、續報、月報、季報、年報等。

      10、安全生產的文件、通知:包括國務院、省、區、市、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及本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等。

      第7篇 某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 》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等活動,為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提供停放、清洗、維修等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監部門負責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儲存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及行駛、停放的安全監督管理。

      (三)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及其運輸車輛、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并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單位、維修單位和停車場地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質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配載的罐車及其他容器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五)環保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殘液處置及廢水、廢氣處理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在本市重點地區設立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辦公室,組織、協調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危險化學品運輸所涉及的生產、經營、儲存等各個環節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的,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第六條 非本省注冊的道路運輸經營者在本市設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業務機構的,必須到市交通運管機構辦理備案手續。

      第七條 嚴禁個體、掛靠車輛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經營活動。

      第八條 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

      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交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運輸路線、運輸單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的材料,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第九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罐車修理的汽車維修企業必須取得市交通維修管理機構的行政許可,取得一類汽車維修企業資質,并具備下列條 件:

      (一)具有完備的罐車清洗熏蒸設備和防爆檢測儀器;

      (二)殘液處置、廢水、廢氣處理達到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三)具備完善的消防、勞動防護等安全設施;

      (四)具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及專業維修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規章制度。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場建設必須具備下列條 件:

      (一)依法履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報批手續,并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許可證;

      (三)具備相應的經營范圍、規模和專業人員;

      (四)具備完善的消防、勞動防護等安全設施;

      (五)具有完備的罐車清洗熏蒸設備和防爆檢測儀器;

      (六)殘液處置與廢水、廢氣處理達到環境保護標準;

      (七)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有自設停車場的,須經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確認,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責令整改或者禁止停放。

      第十二條 罐車安全技術管理要求:

      (一)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

      (二)承壓罐車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質監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罐車的顯著位置。

      (三)罐車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罐車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對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四)罐車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罐車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罐車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十三條 車輛管理要求:

      (一)凡在本市重點地區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應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憑備案信息卡進入危險化學品企業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辦公室應當及時將備案情況通報危險化學品企業、專用停車場。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運輸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須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安裝告示牌,標明化學品的名稱、種類、罐體容積、最大載質量、施救方法、企業聯系電話;在車身兩側和尾部噴涂“毒”、“爆”字樣;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和兩側粘貼反光帶,標示車輛或者罐體的輪廓。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 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

      對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罐車推廣使用han阻隔防爆技術。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第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管理要求:

      (一)危險化學品企業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要認真查驗車輛備案信息卡,登記建檔。對未持有備案信息卡的車輛,不得裝卸危險化學品。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裝卸人員、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對在一年內出現交通違法記分滿分,或者有2次以上超載、超速記錄,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駕駛人員,運輸企業必須予以辭退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三)發貨單必須標明所要提取的貨物品名、數量、車輛皮重、棧臺號、車號。發貨時應當認真核對,并由發貨人、駕駛員、押運員簽字確認。嚴禁超裝、超載。

      第十五條 運行安全管理要求:

      (一)危險化學品運輸經營者應當為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等法定險種。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三)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押運人員在押運過程中,須攜帶所載危險化學品相關安全技術資料。

      (四)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在運輸劇毒、爆炸化學品前,須制發詳細路線圖和制定運行時間表,做到每次運輸一車一圖一表。

      (五)公安部門應根據相關規定和實際情況,劃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的,應當事先向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

      第十六條 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二)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分別設置易燃易爆區、低毒區和一般化學品停放區,做到分類停放。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第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維修保養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運輸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合理改造、適時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綜合性管理。

      第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 件》(gb7258)、《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t18344)和交通部《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定期進行檢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技術狀況等級必須達到一級,合格后方可參與道路運輸。

      第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罐車使用單位應當對罐車進行定期檢驗。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承壓罐體的定期檢驗分為年度檢驗(每年至少一次)和全面檢驗(每六年至少一次)。罐體發生重大事故或者停用時間超過一年的,使用前應進行全面檢驗。常壓罐體必須每年度進行檢驗。

      第二十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車輛的一、二級維護的技術要求和作業項目,按《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t18344)執行。

      第二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定點維修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維修工藝流程,確保安全生產和維修質量,并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維修企業對罐體不得進行修理或者改裝。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與托修人應在維修前依法簽訂維修合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維修及修理費用2000元以上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確修理內容、維修費用、安全責任等。

      第二十三條 罐車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罐車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

      第二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及維修單位必須設立殘液回收裝置,對殘液進行分類回收并有醒目標志、標簽,回收的殘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等進行處理;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場實行雨污分流,建設洗車廢水處理設施,初期雨水歸入洗車廢水一起處理,確保排放廢水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建設洗車廢氣吸收處理裝置,確保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第二十五條 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及維修單位實施重點環境管理,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定期向環境保護部門申報回收殘液的名稱、數量、去向、應急措施等相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須配備泄漏應急處理設施,對回收的殘液按規范要求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 回收殘液的轉移,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嚴禁將殘液亂排、亂倒或者委托給沒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

      第二十八條 嚴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自行回收或者擅自傾倒殘液。

      第二十九條 公安、安監、交通、質監、環保、消防等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的日常檢查和監督,并根據需要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公安、交通部門要在重點路段加強檢查,重點查處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超速、超載、強行超車、疲勞駕駛等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不按規定線路行駛、超范圍經營、無證經營等運輸管理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十條 對達不到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要求的車輛,提請原許可機構依法注銷其從事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證件;對非法改裝車輛的,平板貨車加裝罐體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其恢復原狀或者拆除罐體;對于罐體容積與行駛證核定載質量不相對應的,由公安部門重新核定載質量或者聯系質監部門責令企業更換匹配的罐體,并變更行駛證;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要依法強制報廢,由公安部門監督銷毀。

      第三十一條 公安、安監、交通、質監、環保等職能部門要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市交通運輸管理機構對新設立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在1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通報公安部門。公安部門每月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的車輛、駕駛人交通違法和肇事情況進行分析,并通報市交通運輸管理機構。

      第三十二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修理、車輛停放、車輛清洗的企業,應建立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三十三條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第三十四條 發生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各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及時趕赴現場,由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搶險救援。

      第三十五條 對重大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按《張家港市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張政發[2002]138號)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車輛停放、車輛清洗、車輛維修管理的行為,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機車運輸安全管理

      機車運輸是用機車牽引著一列礦車在軌道上運行。它是水平巷道長距離運輸的主要方式,在露天礦場用得也很多。礦用機車按使用動力不同,分為電機車和內燃機車兩種。絕大多數礦山使用的是電機車,礦山井下使用的內燃機車,排放的廢氣必須經過凈化處理,符合排放標準。

      電機車能否安全運行,它的制動性能好壞將起著重要的作用。電機車的制動分機械制動和電氣制動兩種。在正常行駛的情況下,應使用機械制動閘制動;在緊急情況下,機械和電氣制動要同時使用,以保證能安全地制動。制動裝置要有足夠的制動力,以保證列車在運行時制動距離能符合安全規程的規定,即運送人員時不超過20m,運送物料時不超過40m。

      電機車司機的安全操作是電機車安全運行的關鍵,司機要由責任心強,身體健康,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電機車司機不得擅離工作崗位。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開車時,要集中精力,謹慎操作。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要關閉車燈。電機車在正常運行時,必須在列車的前端牽引,只有在調車和處理事故時才可以頂車。司機在行車時,必須隨時注意線路前方有無障礙物、行人或其他危險情況,不得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列車通過風門區域時,要發出聲光信號,接近風門、巷道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區域以及前方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必須減低速度和發出報警信號。司機發現有異常情況或信號時,應立即停車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行車。

      電機車架空線的懸吊、架設應符合有關質量標準。架空線的懸掛高度(自軌面算起)在運輸巷道內,不低于1.8m;在調車場及電機車道與人行道交叉點,不低于2m;井底車場及地面工業廣場,不低于2.2m。為了便于架空線路維修和及時切斷電源,須設分段開關,架線電車運輸中斷時間較長(超過一個班)的區段,架空線的電源必須切斷。

      為了減少雜散電流,在鋼軌接頭處,各平行鋼軌之間,道岔和道岔心之間,都必須用導線連接,并要加強維護,以減少軌道回路電阻。對于不回電的軌道和架線電機車軌道的連接處必須加以絕緣。

      第9篇 礦井運輸提升系統的安全管理

      (1)機車司機開車前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不得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手柄取下,扳緊車閘。

      (2)兩臺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保持的距離應大于100 m。

      (3)礦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應減速,應發出警報。

      (4)不得用嚴禁使用的固定車廂式礦車、翻轉車廂式礦車、底卸式礦車、材料車和平板車等運送人員。

      (5)用人車運送人員時,不得同時運送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物料車。

      (6)用人車運送人員時,列車車速不得超過4m/s。

      (7)乘人車必須關上車門或掛上防護鏈。

      (8)乘人車時,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不得露出車外。

      (9)乘人車時,列車在行駛中和尚未停穩的情況下,不得在車內站立或上下車。

      (10)帶式輸送機運送人員時,乘坐人員間距不小于4m;乘坐人員不得有站、仰臥和觸摸輸送帶側幫現象。

      (11)檢修人員在罐籠或箕斗頂上工作時,必須佩戴保險帶。

      (12)在斜巷內遵守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13)特殊工種掛證上崗,持證開車、蹬鉤。

      (14),斜巷運輸按規定安設、使用聲光信號及“一坡三擋”安全保護裝置,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第10篇 運輸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及其管理人員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二、組織實施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組織并實施對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的監督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負責督促和落實整改;

      四、組織開展運輸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運輸經驗,落實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五、負責對危險貨物運輸的管理人員、車輛駕駛員和押運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并定期進行安全考核;

      六、負責有關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落實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11篇 危險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一、 本公司從事危險品運輸的車輛及裝截容器、工具必須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車危險品貨物運輸規則》之規定條件,經道路運政、質檢局等部門審驗合格。

      二、 駕駛員須具有5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并掌握危險品貨物運輸的有關知識,經當地市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及消防局培訓合格,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消防證及公司準駕證,可上崗作業。

      三、 在裝運危險品時,要按《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包裝要求,進行嚴格檢查,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裝運,危險貨物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貨物嚴禁混裝。

      四、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裝卸貨場地及運行途中,駕乘人員嚴禁吸煙,停車時,不準靠近明火和高溫場所。

      五、 凡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必須按國家標準gb133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標志》懸掛規定的標志和標志燈。

      六、 在運輸危險品過程中,發生爆炸、燃燒、污染、中毒等事故,駕乘人員必須根據所裝運危險貨物的性質,按規定要求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報告公司及當地交通管理有關部門,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七、 發生重大交通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時,車屬單位及公司要立即趕撲現場協助有關 組織搶救,將損失壓縮到最低限度。

      八、 駕駛危險品運輸車輛駕駛員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高度警惕、嚴禁違章造成事故,同時嚴防“它方”違章造成重大事故,確保行車安全。

      九、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須加入高額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車損險,駕乘險等有關險種,以便在萬一發生重大事故時能得到經濟補償和經營保障。

      第12篇 行車運輸安全管理措施

      為切實加強西翼1520s運輸安全管理,根據我礦2023年運輸管理措施規定,5t蓄電池式電機車不能進入主運輸大巷運行。為滿足西翼1520s生產需要,經礦研究決定特許5t列車組通過主平硐進出西翼1520s;但5t蓄電池式電機車運行中必須嚴格執行如下措施:

      一、機車運行區間:井口至西翼1520s運輸巷。

      二、機車運行時間規定:早班第一趟。

      三、電機車的安全性能必須符合以下要求,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一)司機室必須有牢固的頂棚,并且不得妨礙司機操作和視線。

      (二)有警鈴(喇叭)、前后燈,并能正常使用。

      (三)撒砂裝置完整有效,制動裝置靈活可靠,制動距離符合安全規程規定。

      (四)電氣性能良好,符合防爆要求。

      (五)列車有紅尾燈。

      (六)機車每年年審合格。

      二、行駛列車的軌道及設施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巷道軌道必須達到質量標準化要求。

      (二)道岔必須符合標準,安裝正規搬道器,禁止使用牛尾道岔。

      (三)軌道和道岔質量達到合格品,運輸隊每周應對軌道和巷道情況檢查一遍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情況報調度室安排處理。

      三、行車調度及聯絡信號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產連隊將所需料車或礦車數量、類別、運往地點告知井口調度室,井口調度人員通知運輸隊相關管理人員,安排機車司機和跟車員專車運送。

      (二)當西翼1520s巷有礦車需拉出時,運輸隊必須安排專車進井拉出地面。

      (三)機車進、出井時必須請示和電話聯系井口調度室同意(包括西翼三角墩處)。機車出井經西翼暗平硐和三角墩岔尖前必須放慢速度到1.0m/s以下,觀察有無機車駛來,有機車駛來時立即停車,跟車員發信號通知駛來的機車停車。

      四、機車過風門的規定:

      (一)列車通過裝有風門的地點時運行速度不超過0.8m/s。

      (二)列車位于兩道風門間停下時,分別距風門的距離各5m以上,不符合本規定的必須減少牽引車輛數量。

      (三)嚴禁兩道風門同時打開,嚴禁用機車頂碰風門,車輛行駛和過風門時,機車司機嚴禁將頭和身子探出車外。

      (四)列車過風門時,其它人員必須站行人側就近處的躲身點處。

      (五)列車行至距風門30m左右必須放慢車速至1.0m/s以下;當距風門5m左右時必須停穩列車,機車控制器打到“零位”并發鳴笛。

      (六)當列車停穩后由跟車員下車開啟第一道風門,并用掛鉤掛好風門,然后躲到行人側安全位置,向機車司機傳遞開車信號,機車司機接到開車信號后,方可緩慢通過第一道風門。當整列車通過第一道風門距風門5m后跟車員發出停車信號,機車司機立即停穩列車,由跟車員關好第一道風門。

      (七)列車以同樣方法通過第二道風門距風門5m時跟車員發出停車信號,機車司機停車等跟車員關好風門發出開車信號后,機車司機方能開動電機車。

      五、行車調車規定:

      (一)西翼1520s只允許運行一臺電機車,每次只準牽引6部礦車(含材料車在內),當礦車和料車混掛時,料車必須掛到第三部礦車后,進入西翼1520s運輸巷不允許掛人車。

      (二)礦車、材料車只能停放在靠近作業點最近的車場空車道上,停放好后的礦車、材料車距離車場岔心尾端的不得小于三個礦車的距離(有警沖標的不能超過警沖標線)。

      六、其它注意事項:

      (一)由于西翼1520s運輸巷道屬老舊巷道,多處地方安全距離不夠,所以列車行駛速度必須控制在2.0m/s內;行人看到機車駛來時必須提前站到行人側的躲身點處,嚴禁在道床內行走。

      (二)機車司機必須嚴格按照跟車員信號指揮開、停車,巷道轉彎處、坡度較大地段、車場、風門處、巷道口、巷道狹窄地段和前方有行人時,應減速鳴笛。

      (三)每趟列車只能有一名跟車員,不得搭乘其它人員,跟車員只能站在最后一部礦車尾部碰頭上,過風門時必須下車。

      (四)運送大型設備和材料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

      (五)電機車司機必須嚴格按電機車司機操作規程操作。

      以前本公司制定的相關規定與本措施不符的按本措施執行,本措施未盡事項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以及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運輸、公交分公司行車安全管理辦法(十二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行車安全管理,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有效的預防、控制行車事故的發生,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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