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tem id="pjhyg"><sup id="pjhyg"></sup></menuitem>

      <nav id="pjhyg"></nav>
    1. 日本肉体xxxx裸交,岛国av无码免费无禁网站,性色a码一区二区三区天美传媒,在线观看精品视频网站,无码人妻系列,日韩精品一区二区三区蜜臀,视频一区视频二区卡通动漫,一区天堂中文最新版在线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管理 > 企業管理 > 管理辦法

      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管理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30 07:04:42 查看人數:24

      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管理辦法

      第1篇 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管理辦法

      a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職業病防治方針,確保工程項目投產后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范圍內新、改、擴建項目(煤礦建設項目除外)。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安全辦公室負責本辦法的編制與完善;參加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中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工作;負責組織建設項目投產前的安全條件確認及相關安全措施、崗位操作規程的審核與監督落實;負責評價機構的資質審查;負責擬訂職業安全衛生預評價和職業安全衛生驗收評價的建設項目與評價工作實施的協調;負責評價報告評審工作的聯系。

      第四條 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審查及對審查意見的落實;負責督促項目管理單位對評價報告中以及現場驗收中存在的相關問題的整改。

      第五條 保衛處負責建設項目消防設施“三同時”管理。

      第六條 環保辦公室負責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防護設施“三同時”的審查管理。

      第七條 衛生處勞研所負責建設項目投產前的崗位粉塵、噪聲、毒物等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工作。

      第八條 公司工會負責對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工作情況進行監督。

      第九條 設計單位負責建設項目設計中的《安全專篇》和《職業危害防治專篇》(以下簡稱《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的編制與完善。

      第十條 集團公司氣體防護站負責氣體介質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的內部審查和管理。

      第十一條 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項目設計、施工階段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的符合性審查與管理;負責職業安全衛生預評價、驗收評價的相關配合工作;負責組織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問題的整改。

      第三章 管理內容及要求

      第十二條 安全辦公室每年根據政府安全、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備案評價機構準入文件,修改、完善集團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準入評價機構庫。

      第十三條 工程管理部門根據集團公司發展規劃應及時向安全辦公室提供新、改、擴建項目名稱、項目經理責任書以及相關核準備案文件等項目建設資料。

      第十四條 安全辦公室根據工程管理部門提供的項目資料確定所需評價的項目,從集團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準入評價機構庫中選擇3-4家有資質評價單位,組織項目管理單位完成該項目評價機構的確定。

      第十五條 項目管理單位根據公司管理要求完成與評價機構的合同簽定工作,并配合完成各類評價報告的提資等工作。

      第十六條 項目管理單位應督促設計單位在向公司提交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時,要同時提交《職業安全衛生專篇》。《職業安全衛生專篇》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最新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法規、標準,其內容必須對工程項目中的職業安全衛生相關內容進行論證,提出消除事故隱患和塵、毒等有害因素的保證設施和技術措施。初步設計提交的《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的格式必須按照政府安全/衛生主管部門要求格式進行編制,并獨立成冊。編寫內容應依據安全預評價報告及政府有關管理部門的批復意見,對項目中的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內容進行完善,并報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評審備案。

      第十七條 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項目,必須在初步設計前完成職業安全衛生預評價:

      (一)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二)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三)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四)大量生產或使用i級、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五)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六)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的其它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第十八條 職業安全衛生預評價項目管理單位所要提供資料的內容主要有:

      (一)委托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項目可研報告;

      (四)生產工藝流程;

      (五)企業簡介、企業總平面布置圖;

      (六)企業生產現狀;

      (七)主要供電設施及供電線路圖;

      (八)企業周邊環境情況;

      (九)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九條 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項目,必須在項目施工前完成《職業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以及《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的評審:

      (一)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

      (二)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有關部門核準的建設項目;

      (三)省政府有關部門備案的建設項目;

      (四)跨市、州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

      (五)國家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

      (六)中央、省屬企業建設項目以及其他企業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

      (七)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第二十條 項目管理單位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圖中的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的設計符合性進行審查。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和施工圖紙進行施工,做到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并保證施工或安裝質量。

      第2篇 職業健康安全合同、年度責任狀簽定管理辦法

      一、公司與項目經理部職業健康安全目標責任合同的簽定:

      簽定時間:項目班組進場后,開工前;

      簽定責任人:公司主管職業健康安全的領導

      項目部項目經理

      合同有效期:項目部組成并簽定本合同后至工程竣工且項目

      經理部解散

      二、公司與項目年度責任狀的簽定:

      簽定時間:每年一月十日前;

      簽定責任人:公司主管職業健康安全的領導

      項目部項目經理

      合同有效期:當年一月十日至下一年一月十日

      三、項目責任分解書的簽定:

      簽定時間:開工前;

      簽定責任人:項目部項目經理

      項目部施工管理人員

      合同有效期:施工期

      四、項目部與班組職業健康安全經濟責任合同的簽定:

      簽定時間:勞務班組進場前;

      簽定責任人:項目部項目經理

      勞務班組負責人

      合同有效期:班組人員進場到班組人員全部退場。

      五、班組職業健康安全合同簽訂后,項目安全員應建立班組職業健康安全合同臺帳。

      第3篇 管理人員職業安全健康責任制

      1、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安全管理先進經驗。

      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5、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負責建立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第4篇 建筑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建筑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目錄

      一、主要編制依據2

      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程序3

      三、危險源調查3

      四、危險源評價3

      五、重大危險源清單3

      六、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3-11

      一、主要編制依據

      1、公司《危險源識別和風險評價程序》(qeo-a版第0修改)

      2、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程序》、《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qeo-a版第0修改)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6、《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

      7、《龍門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

      8、《建筑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

      9、《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

      10、《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1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1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

      13、《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

      14、《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

      15、《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96

      16、《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

      17、《安全帽》gb2811―89

      18、《安全帶》gb6095―85

      19、《安全網》gb5725―97

      20、《安全標志》gb2894―96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2、《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國經貿安全[2000]189)

      23、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各部門及項目部開工前確定、選擇識別范圍,結合自身特點識別危險源,按經驗判定風險級別,填寫《危險源調查表》,報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組織有經驗的專業人員組成風險小組,按評價準則進行評價、歸納,整理成《危險源評價表》,最后形成《重大危險源清單》。

      《危險源調查表》、《危險源評價表》、《重大危險源清單》,由安全管理部編制,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部門審核后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各部門、項目部的危險源管理方案由各部門、項目部的技術負責人審核后由主管領導或項目經理審批,并根據重大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編制應急和響應預案。

      各部門及項目部要隨時對作業現場的職業健康安全運行控制情況進行檢查,在安全日記中予以記錄,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安全管理部每月一次對各部門及項目部職業健康安全運行控制情況進行檢查。作業班組在每天上班前對操作工人進行安全交底,組織作業人員進入作業點時做好自檢、自查工作,發現重大隱患及時向上級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當發生事故,應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識別、評價。

      各部門及項目部對在有粉塵、強噪音、光、放射、震動等特殊條件下作業的人員,應嚴格按有關規定發放和使用勞保用品,并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三、危險源識別

      詳見各部門、項目部危險源調查表。

      四、危險源評價

      詳見各部門、項目部危險源評價表。

      五、重大危險源清單

      重大危險源清單見附件。

      六、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方法

      (一)、安全管理

      1、目標、指標: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制度落實

      2、主要措施

      1)公司各層次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第二章第十七條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落實到人。

      2)公司各層次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逐層次嚴格管理。

      3)公司各層次制定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并逐層考核

      4)建立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并認真執行。

      3、啟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部門:公司各部門、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公司各層次部門經理、項目經理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二)防止傾覆事故的管理

      1、目標、指標:杜絕大型機械拆裝、腳手架搭拆發生傾覆事故

      2、主要措施

      1)制定大型機械(塔機、人貨電梯)拆裝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送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執行。

      2)對機械拆裝的全過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大型機械拆裝應由有拆裝資質的隊伍拆裝,拆裝人員應該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4)拆裝全過程應派專人監護。

      5)拆裝人員應按操作規程說明中拆裝工序拆裝,嚴禁違規操作。

      6)大型機械組裝結束后,應先進行自檢查,試運轉后請當地主管部門檢測合格后,掛牌運行。

      7)根據工程情況和選用腳手架的類型,編制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

      8)各種不同類型的腳手架應按各類腳手架搭設規范進行搭設和驗收。

      9)在腳手架搭設過程中,應注重架體與建筑結構的拉結,桿件間距與剪力撐的設置,腳手架與防護欄桿,懸挑梁及架體穩定,腳手架荷載,制作組裝,安全裝置和驗收與交底等幾個重大環節,保證腳手架安全可靠。

      10)各類腳手架搭設完成后,項目部應組織技術、安全部門驗收。

      11)暴風雨,防汛期間,應組織對腳手架的專項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做好排水工作。

      4、起動時間:每次裝拆前及裝拆過程;完成時間:拆除完成

      5、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單位:設備部、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設備部經理、項目經理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設備部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三)、防止坍塌事故的管理

      1、目標、指標:杜絕發生模板安拆、基坑坍塌事故

      2、主要措施

      1)模板、大模板施工前應首先進行結構設計,保證模板能承受各類荷載。

      2)模板、大模板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組織方案,并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

      3)施工中,應對各類模板、大模板吊運、安裝、砼振搗過程,模板支撐系統,模板存放、模板驗收、作業環境等和模板拆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安裝和拆除大模板,吊車司機與安裝人員應經常檢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穩起、穩落、穩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擺動,碰撞其他物體,造成倒塌。

      5)施工中必須嚴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機械、機具或其他物料在樓層或屋面的堆放數量和重量,以避免產生過大的集中荷載,造成樓板或屋面斷裂坍塌。

      6)各種模板支撐,必須按照模板支撐設計方案要求,立桿、橫桿間距必須滿足要求,不能減少和擴大,特別是采用木支撐施工法,防止模板砼施工時坍塌。

      7)在各類模板、大模板拆除時,應按模板拆除安全技術規程執行,不得成片撬落或拉倒。

      8)根據土質和周邊的情況編制深基礎圍護技術措施。

      9)根據區域基礎施工狀況,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及專家論證。

      10)進行深基礎支圍措施安全技術交底。

      11)基坑、井坑的邊坡和支護系統應隨時檢查,發現邊坡有裂痕,疏松等危險征兆,應立即疏散人員采取加固措施,消除隱患。

      12)注重坑邊荷載,基坑四周不得堆放積土、積土應及時清運,且周邊不得堆放材料和大型機械。

      13)挖掘土方應按方案要求逐層施工,不應一次開挖過深,并做好排水措施。

      3、起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單位: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項目經理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四)、防止物體打擊事故的管理

      1、目標、指標:杜絕物體打擊事故的發生

      2、主要措施

      1)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

      2)高處作業時禁止向下方拋物。

      3)室內清理的固體廢物應袋裝吊下,嚴禁拋灑。

      4)凡吊裝物體(鋼材、磚、鋼模、鋼管等)應捆綁牢固,并有專人司索、指揮。

      5)大型機械拆裝作業的配件、工具等應裝入工具袋防止落物。

      6)凡拆除的腳手架鋼管、井架角鋼等應遞送至地面,腳手架、模板上的工具、機具、材料應放置穩妥,防止落下。

      7)加強施工過程的檢查,防止落物傷人。

      3、起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單位: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項目經理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8、費用:依據各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五)、防止觸電事故的管理

      1、目標、指標:杜絕發生重大觸電傷亡事故

      2、主要措施

      1)工程項目必須編制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實行tn-s系統,三相五線制,三級配電,三級保護,一機一閘。使用標準配電箱,動力箱與照明分開設置。

      2)線路架空或埋地鋪設,不準把支線架在鋼管腳手架上和其他導電體上,現場照明不準使用護套線。

      3)砼振動器的電源線,嚴禁在鋼筋網上拖拉,以免鋼筋絲穿進電源線,造成傳電在鋼筋上,發生重大觸電事故。

      4)未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不準操作電工作業,電工必須持證上崗。

      5)地下室和潮濕的作業場所的照明,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6)現場電源接頭用絕緣膠布包扎良好,接頭不能放在潮濕地上和水中,不得使用破皮、老化電纜線。在車輛進出的過道處和易受機械損傷的部位要加套管保護。

      7)配電箱內的破損電器要及時更換,接線不能搭設或采用線頭直插,不準把出線直接接在漏電保護器上。

      8)做好各類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護,防止發生漏電。

      9)在施工工程外側與邊緣有外高壓電線,安全距離小于最小規定要求的,要加屏障遮護,用圍欄或防護網進行防護,防止塔吊、腳手架以及長鋼筋等觸及高壓線發生事故。

      3、起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單位: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項目經理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六)、防止高處墜落的管理

      1、目標、指標:確保不發生高處作業墜落事故

      2、主要措施

      1)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規定對深基礎臨邊、模板支撐、腳手架搭拆、四口五臨邊、卸料平臺,各類大型機械拆裝和運行中的環節進行防護,并對防護情況進行檢查和驗收。

      2)搭設外腳手架、吊藍架、挑架等前,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方案,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詳細向參加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架子搭設完成以后必須有公司安全管理部參加驗收或分段驗收合格方準使用。

      3)不準任意拆除和改變各類防護網,欄桿,安全門和隔板等防護設施。

      4)高處作業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不準攀爬架子上下,不準酒后作業。5)施工外腳手架作業層外側必須設雙層防護欄,架子外側用密目安全網全封閉,接口封嚴。腳手板必須按規定要求鋪設,不得漏鋪,不得有探頭板,架子離墻間距不大于20cm。

      6)吊籃作業人員必須系掛安全帶,上下吊籃不準從窗口攀爬。升降吊籃時,要把安全帶系在保險繩上,其他人員撤離吊籃,升降吊籃必須同步進行。

      7)對吊籃的鋼梁和鋼絲繩的受剪部位要有保護,預埋吊環,要經常檢查,發現有裂紋,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吊環嚴禁使用螺紋鋼。

      3、起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單位: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項目經理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部門、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七)、防止火災事故的管理

      1、目標、指標:杜絕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2、主要措施

      1)實行動火批準制度,經批準后動火。

      2)指派專人進行監護,適時督查。

      3)在施焊時,將樓層氣焊點周邊洞口堵塞防止焊渣掉落。

      4)作業結束后,有專人清掃焊渣,消除火災隱患。

      5)制定消防責任制、管理制度,劃分消防責任區,落實到人。

      6)對食堂、宿舍、辦公場所、電焊氣割作業、涂漆、噴漆、木工操作間、配電間、瀝青熬煉場所、危險品庫、庫房、使用噴燈衛生間防水作業,高層施工區樓層內以及可能發生火災的危險場所,按規定配備滿足防火要求的消防器材并落實到人。

      7)高層辦公區、高層施工區設置滅火專用的高壓水泵,每個樓層設置滿足防火要求的消火栓和水龍帶。

      8)針對季節性特點,制定季節性特別是冬季施工的防火措施。

      3、施工現場:起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單位: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項目經理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部門、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八)、防止機械傷害事故的管理

      1、目標、指標:杜絕機械傷害事故的發生

      2、主要措施

      1)各種機械的傳動部分必須要有防護罩和防護套。

      2)現場使用的圓鋸應相應固定。有連續二個斷齒和裂紋長度超過2公分的不能使用,短于50cm的木料要用推棍,鋸片上方要安裝安全擋板。

      3)木工平刨口要有安全裝置。木板厚度小于3公分,嚴禁使用平刨。平刨和圓鋸不準使用倒順開關。

      4)使用套絲機、立式鉆床、木工平刨作業等,嚴禁戴手套。

      5)砼攪拌機在運轉中,嚴禁將頭和手伸入料斗察看進料攪拌情況,也不得把鐵鍬伸入拌筒。清理料斗坑,要掛好保險繩。

      6)機械在運轉中不得進行維修、保養、緊固、調整等到作業。

      7)機械運轉中操作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或把機械交給別人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作業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作業。

      8)打夯機要二人同時作業,一人理線,操作機械要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嚴禁在機械運轉中清理機上積土。

      9)使用砂輪機、切割機,操作人員必須戴防護眼鏡。嚴禁用砂輪切割22#鋼筋扎絲。

      10)操作鋼筋切斷機切50cm以下短料時,手要離開切口15cm以上。

      11)操作起重機械、物料提升機械、砼攪拌機、砂漿機等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堅持十不吊。

      12)加工機械周圍的廢料必須隨時清理,保持腳下清,防止被廢料拌倒,發生事故。

      3、起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單位: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項目經理n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n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部門、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九)、防止職業病危害的管理

      1、目標、指標:杜絕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主要措施

      1)嚴格控制可能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工藝、設備及原材料的使用,以從源頭消除、減輕職業危害因素的產生。

      2)按規定發放口罩、防護鏡、防護罩等各種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品,并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

      3)不得招收或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人員從事其禁忌的特殊作業。

      4)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

      5)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要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設施。

      6)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應針對具體危害特點進行職業衛生防護知識培訓。

      7)每年對特殊作業崗位的職工進行一次全面體檢。

      3、起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

      執行單位: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項目經理n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n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部門、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十)、防止食物中毒、傳染疾病的管理

      1、目標、指標:杜絕發生事物中毒、傳染疾病事故

      2、主要措施

      1)各部門項目部食堂應根據“食堂衛生管理”的規定不斷完善管理,確保食物衛生。

      2)食品原料要做到防塵、防蠅、防污染源污染。

      3)不得采購制售腐敗變質、霉變、生蟲、有異味或《食品衛生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4)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生熟要分開存放,采購的各類果蔬要經洗凈,各種食品要燒熟煮透,杜絕事物中毒。

      5)不準私建土煤爐、土電爐取暖,不準在室內用干材、煤炭、焦碳等材料取暖和煤氣做飯,以免發生火災和中毒。

      6)保持辦公、施工、生活場所保持衛生、通風,有消毒措施。污染物處置按程序文件中《環境運行控制程序》執行。

      7)經常開展衛生習慣的教育,杜絕隨便吐痰、隨地大小便、隨便扔垃圾的惡習,提倡勤洗手、勤洗澡的良好風氣。

      8)公司、項目部公共食堂餐具有高溫消毒措施。

      9)職工宿舍、職工浴池、廁所有通風消毒措施。

      10)施工現場的飲用水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施工現場茶水供應杜絕公用茶具。

      3、施工現場:起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辦公區域:起動時間:2007年月日;完成時間:2007年月日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單位:綜管部、項目經理部n

      負責人:綜管部經理、項目經理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n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部門、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新的項目工程施工,必須將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對易發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的作業場所,項目部需配備相應的急救設備、設施、藥品,應制定專項施工措施及應急預案。

      七、公司各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宣傳教育,普及預防知識,加強個人防護,開展群眾性的防治工作。

      八、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環境,要采取通風法、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九、對施工現場易產生粉塵、焊接弧光、噪聲、苯類等有害因素,加強監測管理,配備齊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需加強對個人防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教育,合理安排員工休息,注意營養,增強機體對有害物質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質進人體內。

      十、采購設備和材料,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并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第5篇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組織機構職責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健康、環境管理機構與職責;

      本標準適用于******各崗位。

      組織機構

      職責及權限

      車間主任:

      職責

      負責宣傳貫徹實施質量、環境方針、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的要求;

      負責對適合于本部門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負責對本部門確定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實施計劃和措施的批準,并組織實施;

      負責本部門出現“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學應急事故及出現火情時的總指揮;

      負責本部門質量、環境因素、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識別、更新、補漏的審核;

      負責本部門重要質量、環境因素、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管理方案的貫徹實施;

      負責組織本部門質量、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關知識的培訓;

      按管理體系要求,做好本單位的管理工作。

      權限

      對車間各項質量、環境目標、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有制定權、決策權;

      對車間內違反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有制止和考核權;

      對車間的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及綜合利用制度有檢查和考核權;

      對日常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監督和考核權。

      副主任:

      職責

      負責本部門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的貫徹實施;

      負責本部門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及其綜合利用制度的制訂,并組織實施;

      負責本部門出現“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驗應急事故及出現火情時的指揮、協調;

      負責本部門質量、環境因素、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識別、更新、補漏工作;

      負責組織本部門質量、重要環境因素、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管理方案的制訂,檢查方案是否按期有效完成;

      負責制定本部門質量、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關知識的培訓計劃,確定各崗位人員的培訓需求;

      負責制定本部門組織機構中各崗位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并貫徹實施;

      負責組織本部門技術員制訂和完善質量、環境因素、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管理制度,重要環境因素、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措施。

      權限

      對車間的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及綜合利用制度有檢查和考核權;

      對車間出現“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驗應急事故及出現火情時有指揮處理權;

      對車間質量、環境因素、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有識別、更新、補漏權;

      有權安排管理體系有關知識培訓的執行;

      有權組織車間技術員制訂和完善質量、環境因素、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管理制度和重要環境因素、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安全員

      職責

      負責本部門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及其綜合利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負責本部門現場環境衛生標準的制定及檢查、考核;

      負責本部門“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學事故和火情出現時的指揮、協調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群眾性職業健康安全監督活動和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監督檢查員工勞動保護權益的落實情況;

      組織參與職工傷亡事故和其它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

      協助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實施。

      負責本部門“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學事故及火災事故調查及反饋、報告工作;

      負責本部門新上崗人員安全、防火知識及出現“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學事故和火情后

      現場處置知識的培訓;

      負責組織本部門各員工進行消防演練;

      負責檢查本部門各班組崗位電力系統潛在的危險性,并協調處理;

      負責檢查本部門各崗位勞保著裝及規范化操作;

      負責本部門“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學事故和火情出現時的報警和救援工作,以及事故

      后的原因分析和預防措施的制定;

      負責本部門各類應急設施的領用和保管;

      負責本部門防燃工具的保管,開具動火、動電、動土等手續。

      權限

      有權對車間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及其綜合利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有權對車間現場環境衛生檢查、考核;

      有權對車間出現“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學應急事故及出現火情時的指揮;

      有權組織對車間各類事故、故障的分析及“事故報告表”的上報;

      有權組織對車間新工人的上崗培訓;

      有權組織本部門各員工進行消防演練;

      有權開具動火、動電手續。

      勞資統計核算員:

      職責

      負責本部門經濟指標的分解和落實;

      負責及時反饋生產當中的不正常狀況,督促相關班組進行整改;

      負責每月對生產過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水電汽消耗情況進行盤點;

      負責對本部門修舊利廢情況進行統計;

      負責本部門記錄、報表的統一管理及報廢處理;

      負責本部門“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學事故和火情出現時的報警和救援工作。

      負責按規定領取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并及時發放;

      負責本部門“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驗事故和火情出現時運送救援物資和信息聯絡權限

      有權對原材料的進庫、貯存抽樣實施考核;

      有權對各種記錄實施更改;

      有權對各種記錄使用情況檢查與考核。

      有權對各班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發放進行檢查與考核。

      技術員:

      職責

      負責組織工藝班組落實工藝生產計劃;

      負責按計劃安排工藝處理,保證工藝生產均衡穩定進行,降低“三廢”排放;

      負責工藝技術的創新和提高,采用科學合理的生產辦法,降低原材料的消耗;

      負責本部門“三廢”管理文件的編制;

      負責本部門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編制和修改;

      負責本部門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及其綜合利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負責本部門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培訓和實施。

      負責組織維修人員落實設備檢修方案;

      負責按計劃對設備進行維護和檢修,杜絕非計劃停車;

      負責組織維修人員按照巡檢計劃進行日常巡檢;

      負責本部門維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檢修規程的編制和修改;

      負責本部門“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學事故和火情出現時的現場組織和保衛工作。

      負責日常檢查本部門水、汽系統的有關泄露情況;

      負責檢查本部門各崗位循環水的利用及回收情況;

      負責檢查本部門各崗位有無浪費電耗的情況;

      負責檢查各崗位固廢分類及處理情況;

      負責對檢查出的能耗浪費現象進行考核;

      權限

      有權編制“三廢”管理文件;

      有權編制和修改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有權對車間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及其綜合利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有權實施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的更新和改造。

      有權編制和修改維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檢修規程;

      有權對水、汽系統出現問題進行考核;

      有權對各崗位水的利用及回收情況進行考核;

      有權對各崗位浪費電耗的情況進行考核;

      有權對節能工作的改進和預防提出建議。

      值班長

      職責

      負責檢查各崗位操作達標情況,生產中產生的質量、環境因素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是否按規定執行;

      負責對各崗位出現的“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驗事故和火情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并處理;

      負責本部門“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驗事故和火情出現時的撲救工作。

      權限

      有權對各崗位操作達標情況進行考核;

      有權對出現的“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驗事故和火情情況現場指揮救援和匯報;

      有權建議車間對質量、環境因素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控制措施提出整改建議。

      崗位工

      職責

      均按各崗位工作標準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

      權限

      有權建議車間對質量、環境因素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控制措施提出整改建議。

      第6篇 某某縣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范化創建實施方案

      為推進企業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加強職業健康規范化管理,切實保障勞動者生命與健康權益,根據全國、全市職業安全健康工作會議精神和重慶市關于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范化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2023年全國、全市職業安全健康工作會議精神和重慶市關于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范化建設的要求,全面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范化企業創建,推進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落實,提升職業健康管理水平,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切實維護和保障勞動者的生命與健康權益。

      二、創建對象

      全縣非煤礦山開采與加工、電子生產與加工兩個行業從業人員在8人及以上的用人單位。

      三、創建標準

      按照《重慶市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范化企業評分標準(試行)》逐項對照,逐條整治,全面創建。創建標準分為:機構隊伍建設、制度與臺賬建設、前期預防、作業場所管理、從業人員防護、事故及應急救援等6個大項目、21個子項目(含5個否決項),總計100分。創建企業在沒有被否決項否決的前提下,總評分數達到85分(含本數)以上者,方可被評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范化合格企業”,總評分數達到90分(含本數)以上者,經市安監局批準,并頒發“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范化企業”獎牌。

      參與創建的企業,要積極按照有關要求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或“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參與創建的企業在創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范化企業”之前的三年內,按照相關規定對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進行了“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經過政府職能部門竣工驗收合格的,其“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可代替“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參與創建的企業,其建設項目在創建活動之前的三年內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要積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現場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并根據評價結論要求,對作業現場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重點整治,確保作業現場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粉塵與高毒物質等)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法定標準。

      三、時間安排

      2月下旬,組織召開非煤礦山開采與加工、電子生產與加工兩個行業職業衛生管理規范化創建工作動員部署會,開展鄉鎮安監辦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規范化創建業務培訓,學習和掌握創建標準。

      3月份,完成各用人單位召開動員會,落實機構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啟動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4月份,完成從業人員職業病防治定期培訓,完善勞動合同及職業病危害告知書,依法為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

      5月份,完成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建立健全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每個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分戶檔案。

      6月份,提交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備案,完成現狀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整改事項,設置公示欄、職業危害警示告知和宣傳欄,建立健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7月份,完成職業病危害項目變更申報備案,規范作業現場(包括材料和設備、防護設施、應急設施、報警裝置等)。

      8月份,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職業衛生“三同時”與申報管理、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管理、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實施管理、從業人員基本信息管理、職業衛生檔案臺賬七本職業健康管理臺賬。

      9月份,用人單位開展自查評估并報縣安監局職業健康科,縣安監局組織人員進行初驗。

      10月份,申請并接受市安監局組織的專家進行評估驗收。

      四、獎懲辦法

      凡是通過評估驗收合格的企業,市、縣安監局將發文予以通報,并將考核結果納入2023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考核之中。對開展了“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或“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并按照評價要求對作業現場進行了重點整治,評估驗收分值達到90分(含本數)以上的企業,市安監局將授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范化企業”的獎牌;對2023年度以來參與了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范化創建活動的企業,在開展了“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或“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的基礎上,并按照評價要求對作業現場進行了重點整治,經再次組織評估驗收,分值達到90分(含本數)以上的企業,市安監局將補充授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范化企業”的獎牌。

      對授予了獎牌的企業,如果發生了以下情況之一的,將取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范化企業”的獎牌。

      (一)發生了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

      (二)作業場所在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的年度檢測中,發現粉塵與高毒物質等主要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

      (三)沒有按照規定配發個體勞動防護用品或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

      (四)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崗前、崗中、離崗職業健康體檢的;

      (五)嚴重違背職業安全健康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范化企業創建活動,是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的重要途徑,是促進企業落實職業健康主體責任的有效措施,各鄉鎮安監辦、有關單位要把此項工作作為全年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要精心組織安排,確保創建活動順利開展。

      (二)嚴格標準,注重實效。在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范化企業創建活動過程中,各鄉鎮安監辦、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標準實施,不搞形式,不走過場,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范化企業創建活動取得實效。要緊密結合開展的重點行業職業危害專項整治工作,積極開展創建活動。

      (三)樹立樣板,示范引導。各鄉鎮安監辦、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縣安監局抓好示范樣板企業,通過典型示范的方法,帶動和促進整個創建活動的開展。要注重工作指導和協調,切實解決創建企業在開展此項活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聯系人: 秦大金 文興梅

      電 話:(傳真)

      郵 箱:

      第7篇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管理考核細則

      為了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的要求。促進行政一把手履行職責。加強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減少或避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實現,特制訂本細則。

      一、公司所屬單位、項目部(跨年度項目部)、駐外機構、機關各部門依據責任狀均實行年度考核。將考核自評表、年度工作總結及一把手履行職責情況報告于次年元月5日前報公司工程部。

      二、項目部實行竣工考核,并按竣工考核結果兌現,竣工驗收后將考核自評表,工作總結,履行職責報告等相關資料一并報工程部。

      三、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考評小組在單位總結自評的基礎上,結合日常檢查情況于12月至次年元月,按考核表,逐條對照進行考評。

      四、項目竣工考評,工程部自收到項目部自評表、工作總結、履行職責報告等相關資料后,考評小組30日內對其進行考評。

      五、具體考核辦法:采取硬性指標,量化考核的辦法,具體考核項目和評分標準見附件。

      檔次分:

      優秀90分以上(含90分)

      合格75分------89分(含75分)

      不合格75分以下

      具體考核步驟:

      一是聽匯報

      二是看臺帳

      三是查生產施工現場

      四是分項評分,確定檔次

      五是總結,交換意見

      六、公司召開會議公布考評結果,按責任狀兌現獎懲。

      七、本細則由公司工程部負責解釋。

      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管理考核評分表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管理考核評分表

      被考核單位(項目部):自評日期:?年?月?日

      序號考核?項?目?及?扣?分?標?準額定分

      自評分考評分
      工作業績,實現目標20
      1發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扣20分
      2發生一起任何類別的重大事故,扣15--20分
      3發生一起重大環境投訴或重大環境事件扣15--20分
      4發生一起重傷事故或職業病扣12--18分
      5發生一起火災或設備或交通責任事故扣10--15分
      6輕傷率超過控制指標扣10--15分;未超過指標,扣2--10分
      7未按jgj59-99標準進行檢查或檢查不合格扣8--10分
      8因不文明施工引起投訴每次扣2--5分
      9省級及以上通報批評每次扣8--10分,地市級通報批評每次扣5--7分
      10未按公司及有關部門下發的隱患整改指令落實整改有一次扣5--8分,未及時整改有一次扣2--3分
      11“三合一”管理體系外審出現嚴重不合格項有一項扣8分

      出現不合格項有一項扣3分;內審出現嚴重不合格項扣5分,

      出現不合格項有一項扣2分

      12省級及以上通報表揚每次加5--8分,有業主投訴、報怨每次扣2--5分
      13獲國家級文明工地加8--10分,省部級加5--7分,地市級加2--5分,縣級加1--2分

      序號考核?項?目?及?扣?分?標?準額定分

      自評分考評分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15
      1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扣10分,對照規定要求,缺一項扣2分。責任制,資金保障,教育培訓,安全檢查,安全交底,事故報告,勞防用品管理,考核獎懲,專項方案,應急預案,環境保護,環境衛生,能源節約,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規定制度有一項未執行扣2分
      2無責任狀或管理目標不明確扣10分,未簽訂到位缺一份扣3分,未考核兌現扣5分
      3無教育培訓計劃扣10分,未按計劃實施或無記錄扣5分,員工未進行安全教育考試有一人扣2分
      4未按規定召開安全會議少一次扣2分,會議無記錄或不規范有一次扣2分
      5未按規定要求參加上級會議(培訓)缺一次扣2分,不支持安技干部開展工作有一次扣5分
      6無安全措施經費計劃扣10分,無經費使用臺帳扣5分,經費計劃達不到要求扣2分,未按規定發放勞保用品扣5分,無勞保用品發放記錄扣2分
      7領導未按規定組織參加安全檢查少一次扣3分,隱患未整改有一次扣2分
      8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等,特別是危險性較大的作業部位,未進行專項檢查少一次扣5分
      9負責人、安技干部未按規定及時交納安全風險金有一人扣5分,分包工程未按規定簽訂安全協議有一項扣5分,未按規定交納安全風險金有一項扣3分,分包工程結算無安技部門簽字有一次扣2分

      上一頁12下一頁序號

      考核?項?目?及?扣?分?標?準

      額定分

      自評分

      考評分

      10

      發生事故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有一次扣10分,未及時處理結案有一次扣2分,未按規定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扣2分

      11

      未制定應急預案扣10分,未組織演練扣5分,演練無記錄扣2分

      資質、機構與人員管理

      15

      1

      組織機構、網絡圖不健全扣10分,無專職管理人員扣10分,未及時上報扣2分

      2

      主要領導、專職安技人員未持證上崗有1人扣5分,兼職安全人員有1人未持證扣2分,特種作業人員有1人未持證扣2分

      3

      對分包隊伍管理及施工現場控制無要求或規定扣5分,缺乏對分包單位資質和人員管理及施工現場控制的證實材料扣2分

      4

      分包單位不符合相應的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扣5分,分包單位無專職安全員或無證扣2分,特種作業人員有一人無證扣2分

      5

      安全設施的供應單位無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扣5分所持生產許可證與經營行為不符扣2分

      6

      特種作業人員未進行體檢有一人扣2分,其他人員有一人扣1分

      技術管理

      20

      1

      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扣10分

      2

      無危險源、環境因素清單扣5分

      3

      無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清單扣8分

      4

      識別、評價工作不細,明顯漏掉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扣4分

      5

      未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進行策劃建檔扣3分序號

      考核?項?目?及?扣?分?標?準

      額定分

      自評分

      考評分

      6

      對緊急狀態下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未制定應急預案扣3分

      7

      施工組織設計未根據危險源、環境因素編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或無針對性扣3分

      8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包括修改方案)未經技術負責人組織安全等有關部門審核審批扣2分

      9

      專業性強,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未按要求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或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無針對性扣2分,專項方案未經有關部門和技術負責人審核審批扣2分

      10

      方案未按規定進行計算和圖示扣2分

      11

      技術負責人未組織方案的實施進行交底驗收和檢查扣2分

      12

      未安排專業人員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進行現場安全監控扣5分

      13

      未有效落實各項安全技術交底扣5分

      14

      交底無記錄,未履行簽字手續扣2分

      15

      項目部提供不出與項目有關的環境、職業健康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扣5分

      16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標準、規范、操作規程配備有缺陷扣2分

      17

      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或工藝扣5分

      18

      安全報表及材料未按要求及時上報,有一次扣3分

      設備與設施管理

      15

      1

      未制定設備安裝、驗收、檢測、使用、定期保養、維修、改造和報廢等管理制度扣10分

      2

      購置的設備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扣5分序號

      考核?項?目?及?扣?分?標?準

      額定分

      自評分

      考評分

      3

      設備、設施未按規定安裝、驗收、檢測、使用、保養、改造和報廢扣2分

      4

      租用設備不合格的,有一次扣2分

      5

      無設備管理檔案臺帳扣5分

      6

      設備租賃合同無各自安全管理職責扣2分

      7

      起重設備裝拆專項方案未經審批的扣5分,裝拆由不具備相應的資質的單位或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承擔扣8分

      8

      設備未按規定檢測或檢測不合格即投入使用扣2分

      9

      安全防護設施不符合規定要求扣2分,有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的場所設施無控制措施扣8分,未掛監控牌和安全警示標志扣2分

      10

      特種設備無專人管理扣2分,未按規定檢測合格后投入使用有一臺扣3分

      11

      手持電動工具絕緣電阻無檢測記錄扣2分,接地電阻無檢測記錄扣2分

      現場環境、衛生文明管理

      15

      1

      無環境、職業健康衛生、文明管理制度扣10分

      2

      辦公區、生活區、作業區無隔離措施扣5分,辦公區、生活區無垃圾容器扣2分,無綠化布置扣2分

      3

      主要出入口明顯處無五牌一圖扣4分,不符合要求扣2分

      4

      主要道路未硬化處理扣2分

      5

      土方作業無防止揚塵措施扣2分

      6

      建筑垃圾凌空拋擲扣5分序號

      考核?項?目?及?扣?分?標?準

      額定分

      自評分

      考評分

      7

      宿舍未設置開啟式窗戶扣2分,使用通鋪扣2分,宿舍內亂接亂拉電線扣2分,使用電爐、電飯鍋扣2分

      8

      炊事人員無健康證有1人扣2分,食堂出售變質食品扣5分

      9

      現場焚燒廢棄物扣5分

      10

      排水溝不暢通,工地有積水扣2分,污水未經沉淀直接排放扣4分

      11

      食堂未設置隔油池扣5分

      12

      對施工現場的噪聲值未進行監測和記錄扣2分

      13

      現場人員有1人未戴安全帽扣2分,臨邊洞口防護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建筑材料亂堆亂放無標識有一處2分,崗位作業無操作規程有一處扣2分

      14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類存放扣5分

      15

      無消防器材或位置不符合要求有一處扣2分

      16

      消防器材不符合要求有一處扣2分

      合計

      100

      單位(項目部)負責人:

      第8篇 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管理辦法

      1.術語與定義

      1.1 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外協施工單位向業主交押的,為保證施工單位傷亡事故善后處理、職業健康安全環保緊急事故處理資金、農民工工資及時支付、職業健康安全環保費用投入等的專項資金。

      1.2 外協施工單位:是指業主嚴格按市場準入條件審查、通過招投標引入的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相關施工資質和一定的施工管理經驗,能承攬公司發包工程施工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經營單位。

      2.目的與適用范圍

      2.1為進一步規范外協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落實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職業危害和傷亡事故,實現外協施工單位與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生產經營共同發展。

      2.2 適用范圍:普朗銅礦一期采選工程所有外協施工單位。

      3.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

      3.2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發【2010】23號文

      3.3 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62號

      3.4集團)有限公司外來采掘施工企業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4.管理職責

      4.1安全環保部

      4.1.1 負責對外協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的使用范圍進行審核,使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使用符合本辦法。

      4.1.2 負責核定外協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交押金額。

      4.1.3 負責審核外協施工單位退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申請。

      4.2外協施工單位:

      4.2.1在工程項目開工前向業主足額交押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

      4.2.2需要使用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時提出申請.

      4.2.3工程項目完工,提出退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申請.

      4.3財務部

      4.3.1負責足額收取外協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

      4.3.2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專款專項管理。

      4.3.2 負責根據安全環保部對外協施工單位退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申請的審核意見,辦理相關業務。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外協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交押標準:

      5.1.1地下井巷工程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按承接項目施工合同總價5%交押。交押金額范圍在50-300萬元之間(即下限50萬,上限300萬)。

      5.1.2地表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按承接項目施工合同總價3%交押,交押范圍在20-200萬元間(即下限20萬,上限200萬)。

      5.1.3 單純設備安裝工程及其他輔助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交押金額按照規定下限繳納,合同總價低于50萬元不設立上下限,按照合同總價5%繳納。

      5.1.4同一外協施工單位有多個工程施工項目,按其中交押金額最大的單個工程施工項目交押。

      5. 2 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使用范圍:發生以下情況,外協單位因資金不足或抗拒支付等原因可以使用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

      5.2.1 人身傷亡事故處理費用。

      5.2.2緊急事件處理費用。

      5.2.3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

      5.2.4重大隱患、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治理費用。

      5.2.4 提取的職業健康安全環保生產費用不足時。

      5.2.4出現傷亡事故、重大環境事故受到業主、政府監管部門處罰。

      5.3 外協施工單位與公司簽訂施工合同后交押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作為施工項目開工條件之一。

      5.4 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一次足額交押,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使用后,當年內補足使用部分,達到外協施工單位交押標準。

      5.5 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專款專項管理,嚴禁挪作他用。

      5.6工程項目施工結束,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由外協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經業主安全環保部審核,退回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

      5.7 外協施工單位交押的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在交押期不計利息。

      6.檢查與考核

      6.1 安全環保部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檢查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交押情況。未交押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的工程施工項目不得開工。

      6.2 財務部定期向公司安委會上報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交押、使用情況。

      6.3 本管理方法解釋權在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委員會。

      第9篇 安技科長職業安全衛生環境管理職責

      安技科科長的職業安全衛生與環境管理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職業安全衛生與環境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企業各項安全環境規章制度, 在公司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 負責公司安全環境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監察工作。

      2 組織編制公司年度安全環境工作計劃、安措計劃、教育計劃和管理方案, 并組織實施, 檢查落實情況。

      3 組織制訂、修訂公司各種安全環境規章制度和安全環境技術規程,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 組織公司各項安全環境檢查、年度安全評價、公司hse體系內審, 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 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并協助和督促有關單位按期整改。

      5 組織新、改、擴建和“四新”項目的“三同時”審查和驗收工作。

      6 在公司制定和實行經濟承包時, 提出安全環境承包的內容和指標要求, 并組織落實本公司對集團的安全環境承包。

      7 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環境工作會議, 研究解決各部門提出的各種安全環境問題。

      8 按“三不放過”原則, 組織處理工傷事故、火災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等, 并及時上報。

      9 組織開展各種安全環境宣傳教育活動。

      10 負責對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環境考核評比工作, 積極推廣先進安全環境技術和現代安全環境管理方法。

      第10篇 某某建筑施工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一、總則

      (一)目的

      本建筑企業職業安全健康措施的編制是為幫助和指導本企業各項目部建立適合本項目特點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以便其采用適當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模式與方法,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不斷消除、降低和控制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風險,確保員工的安全與健康。

      由于建筑企業的施工活動多樣、施工條件多變,因此,建筑企業在使用本指南建立和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施工活動類型、危害與風險的實際狀況以及下述建筑施工活動中的行業特點,來靈活確定其對實施指南的適用程度,以確保對本建筑企業職業安全健康措施的使用能夠切實有效:

      (1)產品固定,在連續幾個月或幾年的時間里需要在有限的場地集中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機械設備等進行施工,多個分包單位同時作業以及交叉作業繁多;

      (2)露天及高處作業多,在一棟建筑物的施工作業中,露天作業約占整個工作量的70%,高處作業約占90%,致使現場易受自然環境因素影響,并易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3)使用大型施工機械和設備較多,容易產生機械傷害;

      (4)手工勞動及繁重體力勞動多,致使作業人員容易疲勞、注意力分散和出現誤操作;

      (5)生產工藝和方法多樣,而且,隨著工程的進展,施工現場的施工狀況及危害和風險也隨著變化;

      (6)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主要為承包方,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文化層次較低,安全意識淡薄,容易出現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

      (7)施工流動性大,施工現場變化頻繁。

      (二)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本企業所有的施工項目:

      二、基本要求與主要步驟

      (一)建筑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運行模式

      建筑企業和項目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核心是為企業建立一個動態循環的管理過程,并以持續改進的思想指導企業系統地實現其既定的目標。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應遵循《導則》與《指導意見》提出的管理措施運行模式,即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組織、計劃與實施、評價、改進措施(圖2-1),這一運行模式具有普遍適用性,同時也滿足《審核規范》及其他認證準則的要求。

      (二)建筑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基本特點

      作為一個系統化的管理方式,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有著若干通用的特點,如強調最高管理者的承諾與責任、員工參與、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持續改進和體系評價等。企業和項目在實施自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注意在這些通用特點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風險與管理的實際,充分體現下述行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特點。

      1.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動態管理

      由于建筑企業施工現場變化頻繁、流動性大,而且,由于承包項目的不同,其生產工藝和方法也是多樣且規律性差。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特別注意根據客觀狀況的變化,及時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進行評審,并注意在發生變化前即采取適當的預防性措施。

      2.強化承包方的教育與管理

      建筑企業和項目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主要為承包方,而這些人員的文化層次較低,人員素質差,安全意識淡薄。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特別注意通過適當的培訓與教育形式來提高承包方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意識與知識,并建立相應的程序與規定,確保他們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健康規定與要求,并促進他們積極地參與體系實施和以高度責任感完成其相應的職責。

      3.加強與各相關方的信息交流

      建筑企業和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往往涉及多個相關方,如承包方、業主、監理方和供貨方等。因此,為了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實施與不斷改進,必須依據相應的程序與規定,通過各種形式加強與各相關方的信息交流,如與各承包方的技術交底與協調、及時收集并滿足業主與監理方的各項要求等。

      4.強化施工組織設計等設計活動的管理

      建筑企業和項目施工現場變化頻繁、流動性大,但每一承包項目的施工都必須嚴格遵照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以及單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等執行。因此,必須通過體系的實施建立和完善對上述設計活動的管理,確保每一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都要根據工程的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提出有針對性的具體要求,從而促進建筑施工的本質安全。

      5.強化生活區安全健康管理

      由于建筑企業和項目施工活動的流動性,在每一承包項目的施工活動中都要涉及現場臨建設施及施工人員住宿與餐飲的管理問題,這一問題也是以往建筑施工隊伍出現安全與中毒等事故的關鍵環節。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必須對此建立與保持相應的程序和規定,以控制現場臨建設施及施工人員住宿與餐飲管理中的風險,杜絕由此造成各類事故的發生。

      6.融合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作為其全面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它的建立與運行應融合于整個企業的價值取向,包括體系內各要素、程序和功能與其他管理措施的融合。

      (三)體系建立與實施的主要步驟

      建筑企業和項目可參考如下步驟來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推進計劃:

      1.學習與培訓

      在企業和項目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需要企業和項目所有人員的參與和支持。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既是實現系統化、規范化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過程,也是企業和項目所有員工建立“以人為本”的理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過程。因此,體系的實施需要通過不同形式的學習和培訓,使所有員工能夠接受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思想,理解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對企業和個人的重要意義。

      管理層培訓主要是針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要求、主要內容和特點,以及建立與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重要意義與作用。培訓的目的是統一思想,在推進體系工作中給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

      內審員培訓是建立和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關鍵。應該根據專業的需要,通過培訓確保他們具備開展初始評審、編寫體系文件和進行審核等工作的能力。

      全體員工培訓的目的是使他們了解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并在今后工作中能夠積極主動地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項實踐。

      2.初始評審

      初始評審的目的是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實施提供基礎,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持續改進建立績效基準。

      初始評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收集相關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其適用性及需遵守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對遵守情況進行調查和評價;

      (2)對現有的或計劃的建筑施工相關活動進行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

      (3)確定現有措施或計劃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夠消除危害或控制風險;

      (4)對所有現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規定、過程和程序等進行檢查,并評價其對管理措施要求的有效性和適用性;

      (5)分析以往建筑安全事故情況以及員工健康監護數據等相關資料,包括人員傷亡、職業病、財產損失的統計、防護記錄和趨勢分析;

      (6)對現行組織機構、資源配備和職責分工等進行評價。

      初始評審的結果應形成文件,并作為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礎。為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績效的持續改進,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參照本措施實施章節中初始評審的要求定期進行復評。

      3.體系策劃

      根據初始評審的結果和本企業和項目的資源,進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策劃。策劃工作主要包括:

      (1)確立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2)制定職業安全健康體系目標及其管理方案;

      (3)結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要求進行職能分配和機構職責分工;

      (4)確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結構和各層次文件清單;

      (5)為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準備必要的資源。

      (6)文件編寫:按照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以適用于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自身管理形式對其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關鍵崗位與職責、主要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及其預防和控制措施以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內的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等予以文件化的規定,以確保所建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況下(包括各級人員發生變動時)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運行。

      (7)體系試運行 :各個部門和所有人員都按照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開展相應的安全健康管理和建筑施工活動,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進行試運行,以檢驗體系策劃與文件化規定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適宜性。

      (8)評審完善: 通過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試運行,特別是依據績效監測和測量、審核以及管理評審的結果,檢查與確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要素是否按照計劃安排有效運行,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目標,并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使所建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得到進一步的完善。

      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實施

      (一)方針與承諾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在征詢員工及其代表的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書面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以規定其體系運行中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則,確定職業安全健康責任及績效總目標,表明實現有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諾,并為下一步體系目標的策劃提供指導性框架。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實施與評審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時應充分考慮下列因素,以確保方針實施與實現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與企業的其他管理措施協調一致:

      1)企業和項目自身的整體經營方針和目標;

      2)所適用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規定;

      3)企業和項目規模及其自身風險的特點;

      4)企業過去和現在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

      5)員工及其代表和其他外部相關方的意見和建議。

      (2)為確保所建立與實施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能夠達到控制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和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目的,建筑企業和項目所制定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應包括以下內容:

      1)承諾遵守自身所適用且現行有效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包括建筑企業所屬管理機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定和建筑企業和項目與其他用人單位簽署的集體協議或其他要求;

      2)承諾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和事故預防、保護員工安全健康。

      (3)建筑企業和項目對于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管理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應簡明、易于理解且注明頒布日期,并經最高管理者簽字生效;

      2)傳達到作業場所的全體員工并確保其理解,以鼓勵和促進他們積極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有要素的活動;

      3)應通過管理評審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適宜性進行評審,以確保方針能夠適應建筑企業的內部變化以及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社會期望值的增加等外部變化所帶來的影響;

      4) 應確保相關方在需要時能夠方便地獲得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4)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2 條款。

      (二)組織

      該過程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確立和完善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正確、有效的實施與運行所必需的組織保障基礎。體系的組織包括機構與職責、培訓及意識和能力、協商與交流、文件化、文件與資料控制以及記錄和記錄管理。

      1.機構與職責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的最高管理者應對保護企業員工的安全與健康負全面責任,并應在企業內設立各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領導崗位,針對那些對其施工活動、設施(設備)和管理過程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有一定影響的從事管理、執行和監督的各級管理人員,規定其作用、職責和權限,以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建立、實施與運行并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至少明確規定下列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作用、職責和權限:

      (a)安全健康管理、生產管理、工程技術、物資管理、設備管理、運輸、教育培訓、安全保衛等職能部門及其各級管理、執行和監督人員;

      (b)各專業工程處(公司)、項目部及其各級管理、執行和監督人員;

      (c)具有特定職業安全健康資格的員工或其他職業安全健康專業人員(如項目安全員);

      (d)確定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及其控制的人員;

      (e)員工職業安全健康代表。

      2)建筑企業和項目所確定的職業安全健康機構與職責應:

      (a)采用與建筑企業和項目相適應的形式(如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手冊、工作程序和任務描述、安全生產責任制等作業指導書、培訓材料)將其文件化并傳達到所有相關人員及其他相關方,以確保使他們了解自身的職責與權限以及不同職責的范圍、接口關系和付諸實施的途徑;

      (b)根據企業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要求的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c)能夠促進企業和項目所有成員(包括員工及其代表)之間的合作與交流。

      3)建筑企業和項目的最高管理者應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a)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b)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c)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d)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e)及時、如實報告事故。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在最高管理層任命一名或幾名人員作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者代表,賦予其充分的權限,并確保其在職業安全健康職責不與其承擔的其他職責沖突的條件下完成下列工作:

      (a)建立、實施、保持和評審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b)定期向最高管理層報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績效;

      (c)推動企業全體員工參加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活動。

      5)建筑企業和項目應為實施、控制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必要的資源,確保上述各級負責職業安全健康事務的人員(包括安全健康委員會)能夠順利地開展工作。

      上述必要的資源包括人力、專項技能、技術和財力資源。對于已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業和項目,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通過將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預期效果與實際結果比較來評價資源的充分性。當企業和項目內具備必要知識與技能的人力不足以確保體系有效實施與運行時,建筑企業和項目還應考慮靈活使用外部的專家等。

      6)對于設有安全健康委員會的建筑企業和項目,企業和項目應做出有效的安排(如建立與保持安委會的協商計劃),以保證員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參與委員會的各項工作。

      7)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1 條款。

      2.職業安全健康培訓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為了有效地開展體系的策劃、實施、檢查與改進工作,必須基于相應的培訓來確保所有相關人員均具備必要的職業安全健康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安全和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具備本崗位的安全健康操作技能,及時發現和報告事故隱患或者其他安全健康危險危害因素。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并保持培訓的程序,以便規范、持續地開展培訓工作。培訓程序應重點闡述下述關鍵過程的內容與方法:

      (a)以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風險、法律法規要求、控制措施計劃與規程等為基礎開展培訓需求評估,明確企業和項目內部各相關崗位(包括管理崗位和操作崗位)所需的職業安全健康意識和能力要求,系統分析并確定員工現有水平與其崗位所需職業安全健康意識和能力之間的差距;

      (b)制定滿足培訓需求要求的各項培訓計劃,包括培訓方法與目標;

      (c)各級管理者對職業安全健康培訓的積極參與和支持;

      (d)及時、系統地開展必要的培訓;

      (e)通過培訓后考試、現場觀察工人操作、監測培訓產生的長期效果(如事故事件的減少)等客觀地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以確保每個員工已獲得并保持所要求的知識和能力;

      (f)保持培訓和個人能力的適當記錄。

      2)建筑企業和項目可針對以下方面,建立并保持培訓計劃:

      (a)提高員工職業安全健康意識的培訓;

      (b)員工上崗、換崗、復崗前的知識和技能培訓,在崗繼續教育培訓;

      (c)在工作開始前就局部的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安排、危害、風險所采取的預防措施和所遵循的程序進行培訓;

      (d)對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人員的培訓;

      (e)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起特定作用員工(包括職業安全健康員工代表)所需專門的內部或外部培訓;

      (f)對最高管理層及項目管理者的培訓,以保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各級管理者的領導和支持下得以有效運行;

      (g)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與檢查人員(包括項目部安全員)的內、外部培訓;

      (h)架子工、起重工、電工、電焊工、氣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外部培訓;

      (i)供貨方人員、承包方人員、臨時工和訪問者的培訓,以確保他們了解其所涉及到的運行活動中的危害和風險,并按照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程序的要求安全地從事相應的作業動。

      3)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可針對以下主題或范圍:

      (a)作業場所的危害與風險;

      (b)作業場所的危害因素對安全健康的影響;

      (c)降低或控制風險的措施;

      (d)作業場所的防護設施;

      (e)作業場所的控制設備;

      (f)危險與有害作業的操作規程;

      (g)應急響應;

      (h)糾正與預防措施;

      (i)信息交流方式;

      (j)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k)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安排以及各類人員個人在其中的作用和職責,包括應急準備與響應要求方面的作用與職責;

      (l)相關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對培訓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評審,評審時應有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的參與,如可行,應對培訓方案進行修改以保證它的針對性與有效性。

      5)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應以適合于企業和項目規模及活動特點的形式開展,并由專業人員來完成,可行時形成文件。培訓應是免費的,如可能,培訓應盡可能在工作時間內進行。

      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2 條款。

      3.協商與交流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通過建立有效的協商與交流機制,確保員工及其代表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權利,并鼓勵他們參與職業安全健康活動,促進各職能部門之間的職業安全健康信息交流和及時接收處理相關方關于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為實現建筑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提供支持。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并保持程序,并作出文件化的安排,促進其就有關職業安全健康信息與員工和其他相關方(如分承包方人員、供貨方、訪問者)進行協商和交流。

      2)建筑企業和項目的信息交流程序應保證所有信息相關方均能接受并傳送必要的信息,交流的范圍應包括:

      (a)接收、處理外部職業安全健康信息,包括政府主管機構、上級單位、業主、承包方、供貨方等的要求與建議;

      (b)交流各職能部門間產生的職業安全健康信息,包括項目部與公司之間的及時便捷的溝通;

      (c)收集、處理和反饋員工及其代表所關心的職業安全健康問題。

      3)建筑企業和項目所需交流的信息類型應至少包括:

      (a)技術交底;

      (b)事故調查報告;

      (c)糾正與預防措施;

      (d)審核發現;

      (e)msds 信息;

      (f)危險警告。

      4)建筑企業和項目的信息交流渠道,可采用張貼與通知、短訊與電子郵件、公告牌、年度報告以及簡短匯報、培訓、新員工入場安全技術教育等任何適用的書面或口頭交流的形式。

      5)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在企業和項目內建立有效的協商機制(如成立安全健康委員會、工會或其他類似機構;選舉或指定員工職業安全健康代表及員工代表;選擇員工加入職業安全健康實施隊伍等)與協商計劃,確保企業和項目能有效地接收到所有員工的信息,并安排員工參與以下活動過程:

      (a)方針和目標的制定及評審、風險管理和控制的決策(包括參與與其作業活動有關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決策);

      (b)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與實施程序的制定與評審;

      (c)事故、事件的調查及現場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等;

      (d)對影響作業場所及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安全健康的有關變更(如引入新的設備、原材料、化學品、技術、過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對它們進行改進,不同地區施工氣候及生活條件所帶來的影響)而進行的協商。

      6)建筑企業和項目應確保員工在職業安全健康事務上享有的權利得到充分保證,并應通過適當途徑讓員工了解誰是員工職業安全健康事務方面的代表和誰是管理者代表。

      7)建筑企業和項目的員工代表的選擇應尊重員工的意見,可與建筑企業和項目工會會員或者職代會代表的選舉結合起來,使其能夠充分代表員工的意見,并具備參與職業安全健康事務的能力。

      8)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3 條款。

      4.文件化

      (1)目的

      保持最新、充分并適合于建筑企業和項目實際特點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確保建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況下(包括各級人員發生變動時)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運行。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以適合于自身管理的形式(如書面或電子形式)建立與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a)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

      (b)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關鍵崗位與職責;

      (c)主要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及其預防和控制措施;

      (d)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內的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

      2)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體系文件時,應對原有現行有效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文件予以全面的清理,并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予以評審,以確保其體系文件的編制工作更為便捷、適用和有效。同時,還應考慮以下方面:

      (a)文件和信息使用者的職責和權限。在制定文件時應考慮可能因為安全性的需要而規定的使用權限,尤其是對于電子形式的文件以及修改權限加以控制;

      (b)擬采用文件的物理特性及其使用的環境。因為這可能要求對文件形式進行考慮,對信息系統電子設備的使用也應給予類似的考慮。

      3)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4 條款。

      5.文件和資料控制

      (1)目的

      對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運行和職業安全健康活動績效至關重要的所有文件和資料予以識別和控制。

      (2)實施要求與提示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制定書面程序,以便對職業安全健康文件的識別、批準、發布和撤消以及職業安全健康有關資料進行控制,確保其滿足下列要求:

      (a)明確體系運行中哪些是重要崗位以及這些崗位所需的文件,確保這些崗位得到現行有效版本的文件;

      (b)無論在正常還是異常情況(包括緊急情況),文件和資料都應便于使用和獲取。例如,在緊急情況下,應確保工藝操作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能及時獲得最新的工程圖、危險物質數據卡、程序和作業指導書等;

      (c)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應書寫工整,便于使用者理解,并應定期評審,必要時予以修改;

      (d)傳達到企業和項目內所有相關人員或受其影響的人員;

      (e)建立現行有效并需控制的文件與資料發放清單,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將失效文件和資料從所有發放和使用場所撤回或防止誤用;

      (f)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和(或)保存知識的目的,對留存的檔案性文件和資料應予以適當標識。

      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5 條款。

      6.記錄和記錄管理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記錄并保存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和有關要求的運行信息,以證實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實施的有效性與符合性。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和保持程序,用來標識、保存和處置下列職業安全健康記錄:

      (a)培訓記錄;

      (b)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記錄;

      (c)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報告;

      (d)協商和信息交流產生的記錄;

      (e)事故(包括事件)報告;

      (f)事故(包括事件)跟蹤報告;

      (g)不符合事項報告及整改資料;

      (h)職業安全健康會議紀要;

      (i)健康監護檔案;

      (j)個體防護用品發放和維護記錄;

      (k)應急響應演練報告;

      (l)管理評審報告;

      (m)所辨識與評價危害和風險及其控制措施清單;

      (n)有關國家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要求方面的記錄。

      2)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記錄應填寫完整、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確定記錄的保存期,將其存放在安全地點,便于查閱,避免損壞。重要的職業安全健康記錄應以適當方式或按法規要求妥善保護,以防火災和損壞。

      3)建筑企業和項目應注意明確哪些記錄是必要的,以避免因繁瑣的記錄給執行層帶來的不便而耗費大量時間影響有效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開展。

      4)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5.3 條款。

      (三)計劃與實施

      計劃與實施目的是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依據自身的職業安全健康危害與風險情況,針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要求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劃,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程序或計劃,以持續、有效地實施與運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劃。計劃與實施包括初始評審、目標、管理方案、運行控制和應急預案與響應。

      1.初始評審

      (1)目的

      初始評審是指對建筑企業和項目現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相關管理方案進行評價,目的是依據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總體目標和承諾的要求,為建立和完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項決策(重點是目標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據,并為持續改進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一個能夠測量的基準。

      對于尚未建立或欲重新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業和項目,或該企業和項目屬于新建組織時,初始評審過程可作為其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礎。

      初始評審過程主要包括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以及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兩項工作。建筑企業和項目的初始評審工作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來完成,如組織各職能管理部門的相關人員、各項目部的安全員等,以確保初始評審的工作質量。如可行,此項工作還應以適當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員會)與企業和項目的員工及其代表進行協商交流。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將初始評審的結果形成文件。

      初始評審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3.1 和4.3.2 條款。

      (2)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通過定期或及時地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來識別、預測和評價建筑企業和項目現有或預期的作業環境和作業組織中存在哪些危害/風險,并確定消除、降低或控制此類危害/風險所應采取的措施。

      2)為確保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的科學性與規范性,并為在建立和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項決策提供有效的基礎,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首先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程序重點提供和描述下列關鍵過程的范圍、方法、程度與要求:

      (a)如何劃分作業活動;

      (b)如何辨識各類作業活動中的危害;

      (c)如何評價現有控制措施條件下的風險;

      (d)如何確定風險的可承受性;

      (e)如何策劃消除或降低各類危害與風險所需的控制措施;

      (f)如何評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建筑企業和項目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方法,可參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規范—實施指南》(安監技裝字[2002]24 號)附錄1并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予以實施。

      3)針對上述程序的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在具體實施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之前做好下列前期準備工作:

      (a)擬使用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時限、范圍和方法;

      (b)所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具體內容要求(該項要求的信息通過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要素的活動予以提供);

      (c)負責實施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的人員的作用和權限;

      (d)確定參與危害辨識、風險評價人員的能力要求和培訓需求,并針對各級相關實施人員按計劃進行培訓,確保他們具備有效開展辨識與評價工作的能力;

      (e)應與員工及其代表以及安全健康委員會進行協商并請他們參與此項工作,包括評審和改進活動。

      4)建筑企業和項目在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時應注意確保其滿足下列充分性的要求:

      (a)在任何情況下,不僅需要考慮常規的活動(如施工準備活動、土石方工程施工、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主體工程施工、電器及給排水等的安裝以及裝飾裝修活動等),還應考慮非常規的活動(如特殊季節的施工及臨時性作業等);

      (b)除考慮自身員工的活動所帶來的危害和風險外,還應考慮承包方、供貨方包括訪問者等相關方的活動,以及使用外部提供的服務所帶來的危害和風險;

      (c)考慮作業場所內所有的物料、裝置和設備造成的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包括過期老化以及租賃和庫存的物料、裝置和設備。為便于建筑企業和項目參照本實施指南開展危害辨識活動,本實施指南的附錄給出了普通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工民建施工活動中部分常見的作業活動分類及其所存在的主要危害和可能導致的事故,但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實施具體的危害辨識時,應注意在此指導基礎上必須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予以補充和完善。對于所辨識各類危害所導致事故的風險及其控制措施,由于各建筑企業和項目自身的管理與技術裝備水平等存在較大的差異,需要各企業和項目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并結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評價和策劃。

      5)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活動,是確保所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實現 “預防為主”與“持續改進”的關鍵,是體系眾多要素決策的基礎。因此,在充分考慮建筑企業和項目資質范圍及其承接工程的規模和性質、作業場所的狀況、風險的復雜性等因素的基礎上,建筑企業和項目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實施過程還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以確保該項活動的合理性與有效性:

      (a)在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時,要確保滿足實際需要和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b)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過程應作為一項主動的而不是被動的措施執行,即應在承接新的工程活動和引入新的建筑作業程序,或對原有建筑作業程序進行修改之前進行。在這些活動或程序改變之前,應對已識別出的風險策劃必要的降低和控制措施;

      (c)應對所評價的風險進行合理的分級,確定不同風險的可承受性,以便在制定目標特別是制定管理方案時予以側重和考慮;

      (d)即使對建筑作業活動中的某項特定危險任務已有書面控制程序,也應對該項任務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6)建筑企業和項目針對所辨識和評價的建筑作業活動中各類影響員工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和風險,在考慮能夠為確定具體的設備管理方法、培訓需求、運行(作業)標準以及監測體系運行績效測量標準提供適宜信息的同時,應按如下優先順序策劃出預防和控制的措施,以便為制定管理方案提供基本依據:

      (a)消除危害;

      (b)通過工程技術措施(如安全裝置和安全防護措施等)或組織管理措施(如改善作業方法、作業程序等)從源頭來控制危害;

      (c)制定安全作業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控制措施來降低危害的影響;

      (d)綜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完全控制危害或降低風險時,應按國家規定提供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或設施,并確保這些個體防護用品或設施得到正確的使用和維護。

      7)由于建筑企業和項目施工現場變化頻繁、流動性大,而且生產工藝和方法多樣、規律性差, 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應按預定的或由管理者確定的時間或周期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進行評審。同時,當企業和項目的客觀狀況發生變化,使得對現有辨識與評價的有效性產生疑義時,也應及時進行評審,并注意在發生變化前即采取適當的預防性措施,并確保在各項變更實施之前,通知所有相關人員并對其進行相應的培訓。這種變化可能包括:

      (a)承接新的工程或采用新用工制度、新工藝、新操作程序、新組織機構或新采購合同等企業和項目內部發生的變化;

      (b)國家法律和法規的修訂、機構的兼并和重組、職責的調整、職業安全健康知識和技術的新發展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企業和項目的變化。

      (3)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4.3.2)實施要求與提示

      1)為了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中遵守相關適用法律法規等承諾,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認識和了解影響其活動的相關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職業安全健康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傳達給有關人員,同時,確定為滿足這些適用法律法規等所必須采取的事項。

      2)建筑企業和項目為了確保全面、規范地認識和了解影響其活動的相關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職業安全健康要求,應將識別和獲取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工作形成一套程序。此程序應說明企業和項目應由哪些部門(如各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及各項目部)、如何(主要指渠道與方式,如通過各級政府、行業協會或團體、上級主管機構、商業數據庫和職業安全健康服務機構等)及時全面地獲取這類信息、如何準確地識別這些法律法規等對企業和項目的適用性及其適用的內容要求和相應適用的部門、如何確定滿足這些適用法律法規等內容要求所必須的具體措施、如何將上述適用內容和具體措施等有關信息及時傳達到相關部門等。

      3)由于建筑企業和項目的地區流動性大,國家及建筑行業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不斷修訂與完善,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在建立和保持與其活動有關的所有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其必須措施的基礎上,還應及時跟蹤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變化,保持此類信息為最新,并為評審和修訂目標與管理方案提供依據。

      2.目標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設立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目標,以確保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中的各項承諾,并為評價職業安全健康績效提供依據。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是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具體化和階段性體現,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目標時,應以方針要求為框架,并應充分考慮下列因素以確保所制定的目標合理、可行:

      (a)以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的結果為基礎,確保其對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要求的針對性和持續漸進性;

      (b)以獲取的適用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相關方(如業主或甲方)的要求為基礎,確保方針中守法承諾的實現;

      (c)考慮自身技術與財務能力以及整體經營上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要求,確保目標的可行性與實用性;

      (d)考慮以往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管理方案的實施與實現情況,以及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發生情況,確保目標符合持續改進的要求。

      2)建筑企業和項目除了制定整個公司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外,還應盡可能以此為基礎,對與其相關的職能管理部門(如安全生產、工程技術、物資、設備、運輸、培訓教育、消防保衛等職能部門)、各專業工程處(公司)以及各施工項目單位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3)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時,應通過適當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員會)征求員工及其代表的意見;

      4)為了確保能夠對所制定目標的實現程度進行客觀的評價,目標應盡可能予以量化(如為每個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確定適當的指示參數,這些指示參數應有利于監測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情況); 以下是一些可供參考的實際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類型,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結合上述目標的要求,在原有目標的基礎上(如杜絕死亡與重傷事故、重大機械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及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等)予以科學的完善,以確保所制定的目標合理、實用、有效并便于測量與評價,且在必要時能夠予以改進。

      (a)風險水平的降低,如完善“臨邊洞口”防護,實現防護設施設置達標;

      (b)向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引入附加的功能,如半年內建立全員參與的機制、×月開始引入外來施工隊伍附加協議制;

      (c)為改善現有狀況所采取的措施或保持應用這些措施,如×月底前更換全部破損配電箱和漏電保護器、施工機械設備安全裝置完好率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100%;

      (d)消除或降低特定意外事件的頻次,如輕傷事故控制在׉以下。

      5)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將目標形成文件,并傳達到企業和項目內所有相關職能和層次的人員,并通過管理評審對目標進行定期評審,以便在可行或必要時將目標予以更新;

      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3.3 條款。

      3.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制定和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計劃),以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時,應針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針與目標的要求,在依據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以及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獲取結果的基礎上,還應充分考慮以往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實施與運行情況、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情況、績效測量與監測的結果、外部監察機構和服務機構所提供的報告或信息、事故和事件等 原因的調查結果以及審核結果各種因素,以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實施能夠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并有助于實現持續改進。

      2)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時,應通過適當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員會)征求員工及其代表的意見。

      3)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可以采用公司或部門的工作計劃(規劃)以及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措施與要求等形式來靈活體現,但應闡明做什么事、誰來做、什么時間做,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a)以所策劃風險控制措施以及獲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結果為主要依據的實現目標的方法;

      (b)上述方法所對應的職責部門(人員)及其績效標準;

      (c)實施上述方法所要求的時間表;

      (d)實施上述方法所必須的資源保證,包括人力、資金及技術支持。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定期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進行評審,以便于在管理方案實施與運行期間企業和項目的施工生產活動或其內外部運行條件(要求)發生變化時,能夠盡可能對管理方案進行修訂,以確保管理方案的實施能夠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5)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期間多數情況下為一年(年度方案),但也并非完全限于此。

      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3.4 條款。

      4.運行控制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針對與所識別的風險有關并需采取控制措施的運行與活動(包括輔助性的維護工作)建立和保持計劃安排(程序及其規定),在所有作業場所實施必要且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以確保制定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得以有效、持續地落實,從而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目標和遵守法律、法規等的要求。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對于缺乏程序指導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的運行情況,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與規定。文件化的程序與規定應依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計劃要求,結合自身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的實際情況以及獲取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明確此類運行與活動的流程以及每一流程所需遵循的運行標準。

      以下是建筑企業和項目的一些典型的需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程序與規定的運行或活動,但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具體建立和策劃運行控制時,應注意在此指導基礎上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和完善:

      (a)施工現場的安全健康管理;

      (b)腳手架搭設與拆除;

      (c)基礎、結構、設備安裝與裝修施工;

      (d)施工臨時用電;

      (e)臨邊與洞口作業的防護;

      (f)大型施工機械的使用與維護;

      (g)小型施工機具的使用與維護;

      (h)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

      (i)易燃易爆與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存儲與使用;

      (j)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與使用;

      (k)交通運輸管理;

      (l)生活區安全健康管理。

      2)建筑企業和項目對于材料與設備的采購和租賃活動應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確保此項活動符合企業和項目在采購與租賃說明書中提出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的要求,并在材料與設備使用之前能夠作出安排,使其符合企業和項目的各項職業安全健康要求;

      3)建筑企業和項目對于勞務或工程等分包商(包工隊)或臨時工的使用活動,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確保企業和項目的各項安全健康規定與要求(或至少相類似的要求)適用于分包商及他們的員工,并杜絕將生產經營項目等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此類管理程序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a)評價和選擇承包方時的職業安全健康標準;

      (b)承包方的人員在現場作業時,如何報告作業場所內的工傷、疾病和事件的規定;

      (c)如何定期監測作業現場承包方各項活動的安全健康績效;

      (d)如何確保作業開始前,企業和項目與承包方之間在適當層次建立有效的交流與協調機制,包括技術交底、有關危害情況交流、預防與控制措施的各項規定等;

      (e)如何確保在作業開始前和作業時,對承包方或其員工開展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識教育和培訓活動;

      (f)如何確保承包方遵守作業現場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和方案。

      如果在某一建筑施工現場有多個分包單位共同作業時,為了避免交叉作業所帶來的各種危害,建筑企業和項目還應在上述程序中規定如何與各承包方簽定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如何在承包合同或租賃合同只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以及建筑企業和項目如何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與管理的要求。

      4)對于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活動,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便從根本上消除或降低建筑施工活動所帶來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針對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批、變更或補充等活動建立并保持有效的程序化管理,在編制內容上應重點規定如何針 對工程的特點、施工現場環境、施工方法、勞動組織、作業方法、使用的機械、動力設備、配變電設施、架設工具以及各項安全防護設施等來策劃和設計確保安全施工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一般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單位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和季節性施工安全措施等。

      5)針對上述所有運行與活動的控制(管理)程序,均應滿足下列條件:

      (a)適合于預防和控制建筑企業和項目所面臨的危害/風險;

      (b)滿足相關法律法規等的要求;

      (c)有助于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內容的有效實施與運行;

      (d)如可行,應考慮來自職業安全健康監察機構、上級主管機構、職業安全健康服務機構等的報告或信息;

      (e)定期評審,并在必要時予以修訂。

      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6 條款。

      5.應急預案與響應

      (1)目的

      主動評價建筑企業和項目潛在事故與緊急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及其應急響應的需求,制定相應的應急計劃、應急處理的程序和方式,檢驗預期的響應效果,并改善其響應的有效性。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依據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結果、法律法規等要求、以往事故、事件和緊急狀況的經歷以及應急響應演練及改進措施效果的評審結果,針對施工安全事故、火災、安全控制設備失靈、特殊氣候、突然停電等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從預案與響應的角度建立并保持應急計劃。應急計劃應說明特定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所需采取的措施,并包括下列內容:

      (a)所識別各種潛在的事故和緊急情況;

      (b)緊急情況發生時的負責人;

      (c)緊急情況發生時內部協作與交流所必需的信息;

      (d)緊急情況發生時各類人員的行動計劃,包括發生緊急情況的區域內所有外來人員的行動計劃,例如要求承包方的人員和來訪人員也撤離到指定的集合地點;

      (e)應急救援組織以及緊急情況發生時具有特定作用的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例如消防員、急救人員等;

      (f)緊急情況發生時現場急救、醫療救援、消防和作業場所內全體人員疏散的措施和步驟;

      (g)緊急情況發生時施工現場使用或存放危險物料的應急處理措施;

      (h)緊急情況發生時與外部應急機構(如消防、搶險、急救等機構)的接口;

      (i)與執法部門的交流;

      (j)與鄰近單位和公眾的交流;

      (k)重要記錄資料和重要設備的保護;

      (l)緊急情況發生時可利用的必要資料,例如,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危險物質數據、程序、作業說明書和聯絡電話號碼等。

      2)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針對潛在事故與緊急情況,確定應急設備的需求并予以充分的提供,并定期對應急設備進行檢查與測試,確保其處于完好和有效狀態。

      應急設備可包括:

      (a)消防設施(如專用消防水管網、消防栓、滅火器等);

      (b)急救設備(如急救箱等);

      (c)安全疏散通道;

      (d)通訊設備;

      (e)安全避難場所;

      (f)緊急隔離柵、開關和切斷閥。

      3)建筑企業和項目應按預定的計劃,盡可能采用符合實際情況的應急演練方式(包括對事件進行全面的模擬)來檢驗應急計劃的響應能力,特別是重點檢驗應急計劃的完整性和應急計劃中關鍵部分的有效性。如可行,應鼓勵外部應急機構參與演練。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對上述應急演練結果進行評審,特別是對緊急情況發生后應急計劃實施的效果進行評審,必要時修改應急計劃。

      5)建筑企業和項目在應急計劃中應對外部機構的參與形成明確的規定,應通過溝通向這些機構說明他們需參與和可能遇到的情況,并提供相關信息,以便于他們能更有效參與應急響應活動。

      6)建筑企業和項目應確定實施應急計劃所需的培訓需求,對全體人員(特別是應急期間起特殊作用的人員)實施必要和適當的培訓,以確保他們有能力完成應急期間自身的職責、作用與義務。此項培訓工作應納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7)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7 條款。

      (四)評價

      評價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定期或及時地發現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運行過程或體系自身所存在的問題,并確定出問題產生的根源或需要持續改進的地方。體系評價主要包括績效測量與監測、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調查、審核、管理評審。

      1.績效測量和監測

      (1)目的

      確定反映建筑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關鍵參數并建立和保持績效測量與監測的程序,以便定期地監測、測量和記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并明確不同職能與層次人員在績效測量和監測方面的責任、義務和權利。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根據企業和項目的規模和施工活動的性質、所辨識出的危害/風險以及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要求,合理地確定績效測量和監測的績效標準(參數)以及企業和項目所適用的定性和定量測量方法,以確保績效測量和監測活動能夠提供下列信息:

      (a)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反饋信息;

      (b)日常的危害辨識、預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的信息;

      (c)改進危害辨識、風險控制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決策依據。

      2)建筑企業和項目績效測量和監測程序所提供的測量和監測應該:

      (a)能夠監測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情況;

      (b)包括主動測量與被動測量兩個方面(測量的實例參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規范—實施指南》(安監技裝字[2002]24 號)附錄2;

      (c)能夠支持企業和項目的評審活動,包括管理評審;

      (d)將績效測量和監測的結果予以記錄。

      3)主動測量應作為一種預防機制,根據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的結果、法律及法規要求,制定包括監測對象與監測頻次的監測計劃,并以此對建筑施工的必要基本過程進行監測。內容包括:

      (a)監測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各項計劃及運行控制中各項運行標準的實施與符合情況;

      (b)系統的檢查,包括以定期檢查、經常性檢查、臨時性檢查和季節性檢查等多種形式實施的專業性檢查、一般性檢查和安全管理檢查,主要檢查各項作業制度、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機具和機電設備、現場安全設施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的實施與符合情況;

      (c)監測作業環境(包括作業組織)的狀況;

      (d)對員工實施健康監護,如可行通過適當的體檢或對員工的早期有害健康的癥狀進行跟蹤,以確定預防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e)對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和項目簽署的有關職業安全健康集體協議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況。

      4)被動測量包括對如下事項的確認、報告和調查:

      (a)與工作有關的事故、事件;

      (b)其他損失,如財產損失;

      (c)不良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失效情況。

      5)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保存各類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的記錄,用來證明是否遵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對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巡視、調查和審核的記錄進行抽樣分析,以識別不符合和危害反復出現的根本原因,并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對于檢查時所發現的達不到標準要求的作業條件、不安全狀態等情況,應作為不符合并形成文件,進行風險評價,按照不符合的處理程序予以糾正。

      6)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列出用于評價職業安全健康狀況的測量設備清單,使用唯一標識并進行控制,設備的精度應是已知的。建筑企業和項目應有文件化的程序描述如何進行職業安全健康測量,用于職業安全健康測量的設備應按規定維護和保管,使之保持應有的精度。測量設備的校準計劃應形成文件,包括:

      (a)校準頻次;

      (b)可供參考的測試方法;

      (c)校準設備;

      (d)發現測量設備未校準時應采取的措施。

      測量設備的校準應在適當的條件下進行。對于關鍵的或難以進行的校準,應制定相應的程序。用于校準的設備應符合國家標準,如果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則應將校準的依據形成文件。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保存所有校準、維護活動和結果的記錄,記錄應能反映出調整前后測量的細節。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向使用者清楚標明測量設備的校準狀態,使用者不應使用校準狀態不明或已知未校準的職業安全健康測量設備,一旦發現有這類測量設備,則應加貼標識、標簽或其他標記,以防誤用,標記應與書面程序的規定相一致。控制要求中應包括產品校準狀態的識別和未校準設備時的措施,應簽發不符合報告,并對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

      7)承包方所用測量設備應和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設備接受同樣的管理,應要求承包方保證其設備符合這些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使用設備前,對于任何已識別出的需要有測試記錄的關鍵設備,設備供應商應提供一份設備測試記錄的副本。如果工作任務要求經過專門的培訓,承包方應向用人單位提供相應的培訓記錄,供用人單位評審。

      8)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5.1 條款。

      2.事故、事件、不符合及其對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影響的調查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有效的程序對所發生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進行調查、分析和報告,以識別和消除此類情況發生的根本原因,防止其再次發生,并通過程序的實施,發現、分析和消除不符合的潛在原因。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建立與保持對事故、事件、不符合進行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程序時,應考慮以下方面:

      (a)相關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等對事故、事件、不符合進行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的具體規定與要求;

      (b)調查應由專業人員進行,并邀請工會或員工及其代表參與,并確定參與實施、報告、調查、跟蹤、監測糾正及預防措施的人員職責和權限;

      (c)應包括所有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隱患)和危害,并考慮財產損失。如對未遂事件或輕傷發展趨勢的調查將有助于發現并處理潛在的危害狀況;

      (d)適用于所有人員,即施工現場內所有的員工、承包方人員、臨時工、來訪者和其他人員;

      (e)告知所有相關方一旦發現事故、事件或不符合(隱患)時應立即采取的措施,并規定告知方法,明確與應急計劃、應急程序的銜接關系,記錄事故、事件或不符合的詳細資料;

      (f)調查應分析和確定造成事故、事件等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存在的“根本原因”或系統性缺陷;

      (g)明確規定發現事故、事件、不符合后應采取的措施。

      2)建筑企業和項目在程序中所規定的調查的過程應包括:

      (a)應予調查的事件類型(如可能導致嚴重傷害的事件);

      (b)調查目的;

      (c)調查人員及其權限和資格(必要時可明確各級管理者的權限和資格);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根源;

      (e)是否安排訪談目擊者;

      (f)如何獲得和保存證據等;

      (g)有關調查情況上報的安排,包括法律、法規對事故報告程序的規定。

      3)建筑企業和項目在程序中規定的主要調查內容應包括:

      (a)對事件的描述。如傷亡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具體地點;

      (b)員工特征。如受傷害人的情況和與此事故有關的人員具體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術狀況等);

      (c)設施設備特征。如工藝條件、施工方法、設備狀況等;

      (d)工作任務特征。如受傷害人及共同作業人員的工作內容,任務分工、相互配合的情況;

      (e)現場管理特征。如事故發生前的生產情況、現場情況及安全管理情況 (安全技術交底、執行狀況、安全管理制度,有關安全規定)等;

      (f)傷害特征。如受傷害的人數、傷害的性質和程度;

      (g)分析過程特征。如有關的技術鑒定、化驗或必要的試驗,事故現場實測圖紙、照片、經濟損失等;

      (h)培訓問題;

      (i)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與根本原因。

      4)如果企業和項目成立了安全健康委員會,則調查結果應與其交流,安全健康委員會應提出合理建議。調查結果及安全健康委員會提出的建議應與負責采取糾正措施的人員交流,調查結果與糾正措施作為管理評審的一項內容應在持續改進活動中予以考慮。

      5)建筑企業和項目必須針對調查所采取的糾正措施予以有效實施,以免重復發生類似的事故、事件與不符合。

      6)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保存對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調查、分析和報告的記錄,并按法律法規的要求,保存一份所有事故的登記簿,并登記可能有重大職業安全健康后果的事件。

      7)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5.2 條款。

      3.審核

      (1)目的

      建立并保持定期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的方案和程序,以評價建筑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要素的實施能否恰當、充分、有效地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應主要考慮自身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程序及作業場所的條件和作業規程,以及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所制定的審核方案和程序應明確審核人員能力要求、審核范圍、審核頻次、審核方法和報告方式。

      2)為確保審核的有效性,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應滿足下列要求:

      (a)按計劃進行,必要時可增加審核次數;

      (b)由能夠勝任審核工作的人員進行;

      (c)審核結果中應包括對程序、規程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評價;

      (d)明確糾正措施;

      (e)審核結果應予記錄,并及時向管理者報告。

      3)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制定執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的年度計劃。計劃中審核的范圍應覆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所有要素以及體系覆蓋范圍內的所有運行活動,特別應包括所有的施工項目活動,審核的頻次應考慮下列因素予以確定:

      (a)各要素失效時所伴隨的風險;

      (b)現有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資料;

      (c)管理評審的實施結果;

      (d)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或其運行環境的變化。

      審核的具體開展可以按照計劃分階段實施,以適應建筑企業和項目項目工程分散的特點。如果情況表明有必要進行計劃外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如事故發生之后),則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視實際情況需要考慮是否追加審核。

      4)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應由企業和項目內部或外部專業人員進行,審核人員應獨立于所審核的部門或活動,了解其任務并有能力完成,具備相應的經驗和掌握相關法規及體系方面的知識,能夠評價績效和發現不足,還應了解和獲取與他們所從事工作有關的標準和權威性指南。

      5)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應采用查閱文件和記錄、人員訪談、現場觀察的方式進行,審核報告的編寫應內容明確、簡潔和完整,注明日期并有審核人員的簽名,并應包含以下內容:

      (a)審核目的和范圍;

      (b)審核計劃、審核小組成員和受審核方代表的確認、審核日期和接受審核的區域;

      (c)用于開展審核工作的參考文件(如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手冊);

      (d)不符合的詳細資料;

      (e)審核人員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評價;

      (f)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報告的分發。

      6)建筑企業和項目在上述審核報告中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評價應確定體系是否達到下列要求:

      (a)有效地滿足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的要求;

      (b)符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計劃的安排并得到了正確的實施與保持;

      (c)有效地促進全體員工的參與;

      (d)對企業和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及前次的審核結果有所響應;

      (e)能確保企業和項目遵守各項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f)能實現持續改進和實施最佳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

      7)建筑企業和項目應盡快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的結果與結論反饋給負責實施糾正措施 的人員,并對已批準的糾正措施予以跟蹤,以確保各項建議的有效落實。

      8)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5.4 條款。

      4.管理評審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的最高管理者應依據自己預定的時間間隔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進行評審, 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的最高管理者在實施管理評審時應主要考慮下列信息:

      (a)績效測量與監測的結果;

      (b)審核活動的結果;

      (c)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調查結果;

      (d)可能影響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內、外部因素及各種變化,包括企業和項目自身的變化。

      2)建筑企業和項目的管理評審應該:

      (a)評價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總體策略是否滿足既定的績效目標;

      (b)評價管理措施是否滿足企業和項目及其他相關方,包括政府主管機構、上級單位及其他利害相關方(如業主)等的要求;

      (c)評價是否需要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做出調整,包括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的修訂;

      (d)及時確定改進措施的要求,包括調整組織及績效測量的方式;

      (e)為制定有效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和持續改進措施(包括重點考慮的事情)提供指導性意見;

      (f)評價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和糾正措施的完成情況;

      (g)評價自前次管理評審以來后續措施的有效性。

      3)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依據自身的需求與條件,確定最高管理者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管理評審的頻次與范圍。一般在內部審核之后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審的范圍應將重點集中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總體績效方面,而不是具體的細節(細節問題可在正常的運行過程中處理),并針對企業和項目的戰略發展規劃,考慮潛在的問題和未來發展的趨勢。

      如果需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績效的部分評審應比全面評審更頻繁地在更短的時間間隔內進行。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記錄管理評審的結果,并將記錄向下列相關方正式通報:

      (a)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相關要素的負責人員,以便他們采取適當的措施;

      (b)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員工及其代表。

      5)管理者代表應在管理評審會議中報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總體績效。

      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6 條款。

      (五)改進措施

      改進措施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針對組織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績效測量與監測、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調查、審核以及管理評審活動所提出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并予以保持,確保體系的自我完善功能,并依據管理評審等評價的結果,不斷尋求方法持續改進建筑企業和項目自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從而不斷消除、降低或控制各類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風險。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改進措施主要包括糾正與預防措施和持續改進兩個方面。

      1.糾正與預防措施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針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績效測量與監測、事故事件調查、審核和管理評審活動所提出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要求,應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并予以保持,以確保體系的自我完善功能。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確保所制定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方案能夠:

      (a)辨識并分析出與相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或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種安排不符合的根本原因;

      (b)提出、制定并實施糾正與預防措施,包括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自身的調整,并檢 查其有效性;

      (c)確保所有擬定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過適當的風險評價過程予以評審,并確定其優先順序以便與問題的嚴重性和伴隨的風險相適應;

      (d)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與檢查結果應形成文件。

      2)糾正措施是為消除已知不符合、事故或事件的根源而采取的行動,目的是預防它們再次發生,他類似于傳統的整改措施。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建立和保持糾正措施程序時,應考慮的因素包括:

      (a)確定所需實施的糾正措施;

      (b)評價對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結果的影響(包括判斷是否應修改或提出新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報告);

      (c)記錄因糾正措施或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所引起的對程序的更改;

      (d)依據糾正措施要求應用風險控制措施或修改現有的風險控制措施;

      (e)檢查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確保糾正措施得到實施并有效。

      3)預防措施是對所發現的事件和不符合的事前預防行動,目的是盡可能事先采取行動避免因事件、不符合導致事故或其他計劃外事件的發生,包括啟動應急響應或其他響應程序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建立和保持預防措施程序時,應考慮的因素包括:

      (a)運用合理的信息來源(無損失事件的趨勢、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報告、記錄、風險分析的更新信息、危險材料的新資料、日常安全巡查結果、具備職業安全健康專業知識的員工的建議等)識別需要采取預防措施的問題;

      (b)啟動并實施預防措施,并對其進行有效控制;

      (c)對預防措施引起的程序更改進行記錄并提交審批。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通過培訓或交流的方式,使所有員工了解作業場所的危害或風險以及系統控制可能失效的情況,以便在出現任何情況時均能采取有效的糾正與預防措施。

      5)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5.2 條款。

      2.持續改進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不斷尋求方法,持續改進自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從而不斷消除、降低或控制各類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風險。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依據對下列因素的考慮制定持續改進的實施方案,以不斷改進自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有關要素及整個體系:

      (a)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b)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結果;

      (c)績效測量與監測的結果;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調查結果以及審核的結果與建議;

      (e)管理評審的結果;

      (f)企業和項目所有成員(包括安全健康委員會)對持續改進的建議;

      (g)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以及企業和項目自愿簽署的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章程和集體協議;

      (h)所有新的相關信息。

      2)建筑企業和項目為了不斷改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應與其他同類企業和項目比較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方法和績效。

      3)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6 條款。

      四、術語和定義

      本指南除采用《導則》和《審核規范》中的術語和定義外,還包括下列術語和定義:

      1.建筑業企業和項目

      簡稱建筑企業和項目,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是企業和項目。

      2.臨邊作業

      指在施工現場,當高處作業中工作面的邊沿沒有圍護設施,或雖有圍護設施但其高度低于800mm 的作業。

      3.洞口作業

      指在施工現場結構體上存在的孔和洞(如通道口、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等)邊口旁的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5.交叉作業

      凡在不同層次中,處于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高處作業。

      第11篇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職責

      1、負責全礦職業衛生工作,落實好《職業病防治法》《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 》各項規定要求。

      2、負責全礦職業衛生督查檢查工作,制訂全礦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長期和年度規則,督促相關部門制定塵毒職業危害防治的中、長期 規劃,年度有計劃,有措施,有總結。

      3、組織有關部門,迎接上級職業病防治部門的職業安全健康檢查。

      4、負責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統計報告和公布。

      5、負責定期督促各部門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6、積極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活動,提高職工自我防范意識。

      7、協調好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工作。

      第12篇 庫房安全小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

      1.1.1 認真執行國家、地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的規定與標準,嚴格管理危險化學品;

      1.1.2 對進入庫房的危險化學品,首先要檢查該產品是否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1.1.3 對進庫的危險化學品要認真檢查產品合格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1.1.4 嚴格執行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規定,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盜的各項安全工作;

      1.1.5 對運輸工具、車輛和駕駛人員、裝卸人員嚴格管理,安全不得保障的不準進入庫房;

      1.1.6 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庫房安全;

      1.1.7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不準在倉庫內吸煙、用電爐等危險活動;

      1.1.8 負責做好庫存管理,加強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嚴防一切事故的發生;

      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管理辦法(十二篇)

      a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職業病防治方針,確保工程項目投產后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要求,特制定本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職業信息

      • 職業病防治管理辦法(5篇范文)
      • 職業病防治管理辦法(5篇范文)99人關注

        一、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云南曲靖麒麟焦化生產范圍內職業病防治活動。二、目的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企業良 ...[更多]

      • 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 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風險控制管理辦法99人關注

        根據廣珠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和集團公司、指揮部有關文件,結合我隊管段的具體情況,為有效控制與重要環境因素、不可接受風險有關的運行和活動,以減少防止環境污染,消除 ...[更多]

      • 職業技術學校教育科研成果管理辦法
      • 職業技術學校教育科研成果管理辦法98人關注

        職業技術學校教育科研成果管理辦法為了進一步加強與提高我校教師的科研意識和科研水平,進一步加強與完善我校教育科研成果的管理,逐步實現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和科 ...[更多]

      • 職業學院基本建設管理辦法
      • 職業學院基本建設管理辦法97人關注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的基本建設管理,規范基本建設工作程序,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程建設質量,不斷改善學院的辦學條件,根據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法規、政 ...[更多]

      •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辦法
      •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辦法97人關注

        1.主題與適用范圍1.1 本規定規范了集團公司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管理規則,通過教育增強員工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保證生產順利進行。適用于公司各專 ...[更多]

      •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辦法
      •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辦法95人關注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地方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