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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管理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2 12:34:06 查看人數:13

      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管理辦法

      第1篇 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管理辦法

      一.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為公司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提供資金保障,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安徽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法規、文件要求,決定對公司在建項目運行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單列的制度;

      二、 安全施工措施費是為了確保施工安全生產必要投入而單獨設立的專項費用。安全生產措施費專用于保障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安全生產措施費暫按工程造價的1.5%計取列入項目成本,統一由公司管理;其中: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為30%,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障資金為30%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保障資金為40%。安全生產施措施費的使用必須立項,原則上由公司具體掌握。工程項目開工初期,項目部必須按照輕、重、緩、急和實用的原則制定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費的支出計劃,報公司審核、審批后,由財務部股安排資金支付,所列費用方可計入安全生產措施費。各種安全技術設備,由各項目部安排專業人員購買、驗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業環境和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等。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根據勞動部、全國總工會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制訂,其包括的范圍如下:

      1.安全資料的編印、安全施工標志的購置及宣傳欄的設置(包括報刊、宣傳書籍、標語的購置)費用;

      2.安全培訓及教育費用;

      3.“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的費用;

      4.施工安全用電的費用,包括: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敷設、外電防護措施等;

      5.起重機、塔吊等起重設備(含人貨梯、塔機、龍門架)及外用電梯的安全防護設施(含警示標志)費用及卸料平臺的臨邊防護、層間安全門、防護棚等設施費用;

      6.施工機具防護棚及其圍欄的安全保護設施費用;

      7.水上、水下作業的救生設備、器材及臨邊防護、警示設施費用;

      8.搶險應急措施;

      9.交通疏導、警示設施費用;

      10.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費用;

      11.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的購置費用;

      12.按國家、施工所在省、市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措施所涉及的費用。

      上述費用中,1、2、7、8、10項由公司專項列支,其他由項目部列支并按季統計上報。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對于中標工程,中標合同中有相關單列約定的,項目部應嚴格按照相關約定執行,中標合同中安全生產措施費未進行約定的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按照當地地方政府參考費率標準采用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方式計取;

      五、公司、項目部有關負責人要做好此項專用資金提取、使用的監督檢查,此項將作為公司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六、 對不按規定使用措施費或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項目部,公司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處罰,發生傷亡事故,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應首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2篇 施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監督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的自律意識和自控能力,指導和督查建筑施工企業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執行有力、監管到位”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主管全市建筑施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監督工作,并具體負責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的管理。黃島區、城陽區、嶗山區、高新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藍色硅谷核心區、膠州市、膠南市、即墨市、平度市、萊西市(以下簡稱七區五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從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監督工作。

      第二章 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及專職人員設置

      第四條 本地建筑施工企業在注冊地設立專門的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外地入青企業在入青備案注冊地設立駐青專門的質量安全管理機構,統一負責本企業在轄區內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總承包特級、一級建筑施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負責人應具有高級及以上相應專業技術職稱;總承包二級、三級建筑施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負責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相應專業技術職稱;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負責人應具有初級及以上相應專業技術職稱。

      第六條 本市建筑施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配備要求:總承包特級建筑施工企業各不少于6人,總承包一級企業各不少于4人,總承包二級及二級以下企業、專業承包一級企業各不少于3人;專業承包二級及二級以下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各不少于2人。

      第七條 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業駐青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配備要求:總承包特級建筑施工企業各不少于4人,總承包一級企業各不少于3人,其他企業各不少于2人。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業在青工程量在30萬平方米以上時,每增加20萬平方米,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工作人員各增加1人。

      第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按《建筑施工企業質量管理機構備案登記表》(附件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備案登記表》(附件2)要求,填寫本企業專門的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工作人員配備情況。注冊地屬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的建筑施工企業,將備案表報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注冊地屬七區五市的建筑施工企業,將備案表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后,報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

      建筑施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15日內重新填報。

      第九條 建筑企業施工現場項目部必須配備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在辦理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時,應提供有資格的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名單。

      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施工現場項目部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的配備要求:建筑工程合同造價5千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各不得少于1人;5千萬(含)~1億元或1萬(含)~5萬平方米的工程,各不得少于2人;1億元(含)以上或5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工程,各不得少于3人,并分別設立質量安全主管。

      勞務分包企業施工現場項目部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的配備要求:施工人數在50人以下的,質量安全專職工作人員各不得少于1人;施工人數在50(含)~200人的,各不得少于2人;施工人數在200人(含)以上的,各不得少于3人,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第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都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三章 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及專職人員監督職責

      第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每季度組織一次本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自查,全面檢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工作人員配備、企業制度建設等情況,并針對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予以糾正。

      企業自查記錄及整改措施需經企業法人代表(外地入青企業駐青主要負責人)審簽確認并存檔備查。

      第十二條 建筑施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管負責人,應嚴格落實對轄區內在建工程的檢查工作,每項工程質量安全檢查每月應各不少于1次,重點檢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現場的執行落實情況,并在企業檢查隱患整改通知單上簽字并存檔備查。

      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業其總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對轄區內的在建工程檢查每季度應不少于1次。

      第十三條 建筑施工企業質量管理機構具體監督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建筑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規范、技術標準及有關規定;

      (二)負責制訂落實企業質量管理制度、質量責任制。參與企業施工技術標準的編制,并監督實施;

      (三)協調企業各級管理部門的工作關系,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四)編制并適時更新施工現場項目部質量管理制度和工程質量檢驗制度,并監督實施;

      (五)組織企業內的質量管理交流和教育培訓工作;

      (六)組織對在建項目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每個項目每月不少于2次,及時制止不符合要求的質量行為;

      (七)對結構復雜、施工難度大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項目及創優評獎項目應當組織專項質量檢查;

      (八)指導和督促項目部貫徹落實建筑工程質量標準化管理;

      (九)掌握和了解工程質量動態,幫助解決工程存在的質量問題,監督質量問題的整改與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處理,并按規定對在建項目的施工質量提出獎罰意見;

      (十)開展“自檢、互檢、專檢”(以下簡稱“三檢”)工作,并監督實施;

      (十一)參加工程項目的地基基礎、主體及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

      (十二)負責工程項目質量控制資料的檢查、歸檔和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竣工項目的質量保修與投訴處理,并監督實施;

      (十四)制定工程項目的質量回訪制度并監督實施;

      (十五)企業明確的其他質量管理職責。

      第十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質量管理機構對在建工程監督檢查中,應重點對以下重點環節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并落實到位。

      (一)施工現場項目部按規定配備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情況;項目部必備檢測檢驗儀器配備情況;

      (二)施工圖紙會審記錄及重大設計變更施工前圖紙審查等落實情況;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質量通病防治措施;

      (三)深基坑、樁基、地基處理等施工質量及檢測報告、驗收記錄情況;

      (四)基礎、主體工程的鋼筋、混凝土、砌體等材料質量和施工質量情況;

      (五)防水、保溫、鋼結構、幕墻、外墻粘(掛)飾面等工程主要材料、重點部位、關鍵節點質量控制及隱蔽驗收情況,嚴格落實“樣板領路”責任制;

      (六)供熱采暖和制冷系統、照明和通風、電氣及智能化等工程的材料、設備及其施工安裝質量和檢測試驗情況;

      (七)屋面、外墻和衛生間、淋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間、部位及衛生器具防滲漏試驗的記錄情況;

      (八)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重要分部(分項)的質量驗收資料、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及質量驗收情況;

      (九)分戶驗收檢查記錄情況。

      第十五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具體監督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技術標準及有關規定;

      (二)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五)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組織對在建項目的施工安全進行檢查,每個項目每月不少于2次,及時制止不符合要求的行為;

      (七)監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八)參與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會審;

      (九)參與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十)參與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大模板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十一)參與在建項目違規違章查處;

      (十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評先工作;

      (十三)建立企業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十四)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十五)按規定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相關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職責。

      第十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對在建工程監督檢查中,應重點對以下環節實施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并落實到位。

      (一)施工現場項目部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

      (二)施工現場項目部每天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及記錄情況;

      (三)深基坑設計方案評審、基坑支護驗收、基坑檢測、日常巡查等內容;

      (四)起重機械產品備案、安裝拆卸、檢查驗收、安裝檢測、使用登記、日常使用等內容;

      (五)腳手架、大模板安全方案論證、搭設拆除、檢查驗收日常使用等內容;

      (六)“三寶”、“四口”、“臨邊”防護和施工用電、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七)防汛和重大突發事件、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情況;

      (八)施工現場圍擋墻、臨建設施、場地硬化等文明施工相關情況。

      第十七條 建筑施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工作人員在施工現場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施工現場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的,應當場給予糾正并落實整改,檢查記錄、整改復核記錄由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簽署意見后,分別獨立成卷存入施工現場資料檔案備查。

      第十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項目部應重點履行以下質量安全管理職責:

      (一)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質量安全情況檢查;

      (二)項目經理等應進行考勤的人員每月在崗時間不少于20天;

      (三)項目部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每天對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不少于2次的檢查,檢查應當包含工程操作層情況、現場重大危險源質量安全方案實施情況、大型設備情況,并做好檢查記錄備查;

      (四)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應當場予以糾正或查處,并做好記錄備查;

      (五)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六)對進場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

      (七)嚴格施工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

      (八)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進行見證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檢測;

      (九)組織開展現場施工過程中重要工序的質量檢驗,及時發現報告質量問題;

      (十)對發現施工現場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并將整改情況記錄備查;

      (十一)對發現的重大質量安全隱患,應立即向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報告并做好記錄備查。

      第四章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

      第十九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開展建筑施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監督檢查,重點審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專職工作人員配備及履責情況、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配備情況、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現場的落實情況等,查找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體系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指導企業不斷完善自控體系。

      第二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出現下列問題的,記入不良行為記錄,按照建筑市場主體管理考核辦法給予考核扣分。

      (一)建筑施工企業每季度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運行自查工作不真實的;

      (二)企業分管負責人、質量安全管理機構開展檢查次數未達到規定要求的;

      (三)企業分管負責人開展檢查記錄不真實或代簽字的;

      (四)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不到崗到位、企業與項目部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或質量與安全管理人員相互兼職的;

      (五)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不到位,對各類隱患未及時發現或未進行有效整改的;

      (六)企業及項目部質量安全管理記錄不全,存放整理不清晰的。

      第二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出現下列問題,除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行政處罰外,同時視為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運行不暢,按照建筑市場主體管理考核辦法給予扣分,并將該企業列入重點監控企業,與該企業法人代表進行預警談話。屬本地企業將重新復核企業資質條件和安全生產條件;屬外地入青企業將重新復核其入青信用登記。

      (一)建筑施工企業未開展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運行季度自查自糾工作的;

      (二)企業分管負責人或質量安全機構未開展檢查的;

      (三)企業分管負責人或質量安全機構未認真履行職責,未發現現場質量安全較嚴重隱患的;

      (四)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數量未達到本規定配備標準,虛報人員或者非本單位人員的;

      (五)對發現的質量安全違章違規行為或隱患,未當場給予處理的;

      (六)企業及項目部偽造施工質量控制資料的;

      (七)工程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二條 凡列入重點監控的建筑施工企業,經整改后仍發生上述行為的,取消該企業年度評優資格,屬本地企業給予暫停企業辦理資質升級或增項、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屬外地入青企業收回其入青信用登記證。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此前已發布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3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應強化六個基本意識

      在建筑安裝、礦山開采等生產企業中,無論大會小會,只要有領導講話,有形無形之中都會強調注意安全,而在強調講安全時大多要講提高意識之類的話,筆者管了幾年的安全,也是如此。現在細細回味過去關于安全的講話、發言、哪怕是平時的聊天,對安全意識的說法問題產生了一些疑問。過去講安全意識總是沒怎么講清楚,沒怎么細細歸類,大多是泛泛而談,概念比較模糊,如是就想總結一下,將安全意識簡單歸類,與大家交流交流,希望能夠產生一絲共鳴。

      一、責任意識

      強化“安全無小事,責任大于天”,講安全就是講政治的高度的責任意識。“安全工作是領導干部的政治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也是我們每個公民、每位員工應盡的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安全,它關系到社會穩定、企業生存發展、員工的安危。安全工作也是關系到各級管理人員前途命運的問題,有多少同志因安全管理責任沒有盡到位而斷了送大好前程。因此,各級領導、全體員工都要有如履薄冰、如臨深淵、如坐針氈的強烈責任感和使命感,各級安全管理人員人人都應把安全工作當作自己的第一責任,首先做到自己不違法,不違章,不制造、不傳遞安全隱患,才能帶領大家去實現平安月,平安年的安全管理目標。

      二、教培意識

      安全教育培訓,是安全管理的最基礎的功夫。如果淡化教育、培訓,認為教育、培訓是一種形式,是走過場,不在這個方面下足夠的功夫,那么在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就會事倍功半。作業人員不知道規章、規范,不熟悉安全技術,不了解自控技能,不掌握預防知識,不會識別安全隱患,不會采取控制措施。這樣的混亂狀況,就是因為從主管到層層的安全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意識淡泊,怕花錢怕費事小家子氣而造成的。教育、培訓意識淡泊本身就是極大的安全隱患。崗前教育培訓、過程中教育培訓、季節性教育培訓、針對具體情況的教育培訓、首件施工的教育培訓等等,都必須認認真真的進行,從實際需要出發,要做到干什么培訓什么,培訓什么會什么的原則,千萬要摒棄假大空的形式主義。同時,應將安全管理人員的培養、使用納入制度管理,培養一批懂技術、會管理、責任心強的專職安全管理隊伍,使之安全管理隊伍朝著專業化、職業化放心邁進。

      三、投入意識

      俗話說,沒有投入就沒有產出;安全是最大的效益。等等。這些說法是非常有論理的。安全事故,輕者損失幾十萬元,重者損失幾百萬、幾千萬甚至更多,這難道不是效益流失因此說,安全既是投入工程也是效益工程。

      要想平平安安,就必須從人力、物力、財力上進行必要的投入,使其滿足安全生產管控的需要,保持施工生產與安全管控的平衡,一旦打破了這種平衡,該投入時不投入,或者投入不足,就會出現漏洞和隱患,隱患疊加到一定程度,就必然發生偏移,導致事故的發生,給國家財產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帶來極大的威脅。國家規定安全生產措施費投入比例一版在1.0—2.0%不等,是根據行業危險程度而定的。在抓成本控制上,安全措施費千萬不要打折扣,需要多少就投入多少,按比例提取的費用不夠時,應毫不猶豫的增加,絕對不能靠節約安全措施費來獲取效益。誰要是在安全投入方面中扣扣唧唧,誰就不配當領導,就等于是置員工的生命于不故的大害蟲。

      四、信譽意識

      強化安全是企業的形象和信譽,關系到企業的生存發展的信譽意識。出了安全事故,將損害企業信譽、砸企業的牌子,破壞企業發展的良好外部環境。鐵道部實行的信用評價管理,將等級安全事故作為一票否決,給施工企業在招投標工作中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因安全事故導致某單位招投標“停牌”的消息不時的見諸報端,其教訓應該尤為深刻。

      五、幸福意識

      強化“無危為安,無損為全,平安是福”的幸福意識。安全管理莫懈怠,一出事故坑三代。這句話并非危言聳聽。凡事故者,非死即傷,既害自己也害家人,既害同事也害朋友,還會對企業和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無論是重傷還是人亡事故,給自己和家人帶來痛苦和災難,是難以用金錢來彌補的。沒有安全何談人生幸福沒有安全何談家庭完美無危即安,無損為全。大家熟知的“7.23”動車事故,剝奪了多少人的生命又有多少完美的家庭被破壞得悲慘不堪

      六、管控意識

      管控意識是前四個意識的具體體現。強化“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全天候”的安全管控,是需要全員行動,上下聯動,左右互動方能達到理想效果。在管控意識上,一把手起著關鍵作用,人力、物力、財力能否正常滿足安全管理需要,就看一把手是否明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苦惱往往就在一把手的不明智上,要人沒有,要錢不給, 出事即罰,有功不獎的一把手不是沒有。安全管理過程中,必須全方位辨識安全隱患,分析安全風險,制定管控細則及責任制,將安全工作貫穿于施工生產全過程,從小事抓起,防微杜漸,盡職盡責,錙銖必較,切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和卡控措施,做好預控方案和應急預案,把安全預控的力度放到現場,落實到人頭,堅決消滅低級性、重復性、責任性事故。

      第4篇 生產企業夏季安全生產管理須知要點

      夏季高溫是安全事故多發、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高發的時期。從安全統計資料來看,每年6月至9月是事故的高峰期。如何在夏季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呢結合生產過程的實際,做好夏季安全生產應重點注意以下幾項:

      1.用電的安全

      夏季天氣炎熱,人們穿著單薄且皮膚多汗,相應增加了觸電的危險。另外這段時間潮濕多雨,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有所降低。這就使夏季成為電氣安全事故的易發季節。抓好電氣安全防范顯得尤其重要。

      2.防暑降溫安全

      夏季天氣炎熱,要加強作業場所內的通風,預防中暑事故。同時要積極為職工提供良好的工作、休息場所,做好清涼飲料的供應工作,對高溫作業工人要進行健康檢查。要落實中暑病人的醫療急救措施,設立急救室,備好必要的急救藥品,確保職工生命健康。只有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才能消除季節性的安全隱患。

      3.壓力容器的安全

      在施工過程中,氣焊、氣割已經成為施工的經常性操作。將氣瓶直接放置于施工現場,這是一些施工單位的一貫做法。此外,一些高壓儲罐,如液化氣球罐、液氨儲罐等由于夏天氣溫比較高,高壓氣體在烈日的照射下溫度上升,體積膨脹,嚴重的會發生氣瓶、儲罐等爆炸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一旦發生爆炸還會帶來二次事故(比如說火災),使損失變大。可見,壓力容器在夏季作業中的使用和存放非常重要,必要時開啟噴淋降溫系統,嚴禁壓力容器超溫超壓。

      4.個人防護用品的穿戴

      為了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 所有生產人員必須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帽、工作服、手套、高處作業時的安全帶等在任何時候都應該穿戴整齊,以防萬一。

      5.設備與材料安全

      對大型設備、機組應進行重點管理和重點檢查,安全管理人員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各設備、高塔等按規范要求防雷接地;遇六級以上大風,各施工人員和高處作業人員應停止施工;注意做好現場排水工作,保證排水暢通;現場各安全設施要加強檢查,做好防護工作,特別是對安全防護裝置、設施、要定時進行檢查,使其處于良好狀態,以防不測。

      6. 消防安全

      落實各項防火制度,消防設備配備齊全,嚴格控制明火作業,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同時對易燃易爆品要加強儲存和使用管理工作。

      7. 特種作業操作證安全

      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督查持證上崗,杜絕違章作業的發生,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到實處,落實到每個人。

      8.做好防大風、雷電、暴雨等惡劣天氣下的安全生產和防護工作

      有關部門要關注氣象預報,及時掌握大風、暴雨、酷熱等惡劣天氣的動向,要做好惡劣天氣緊急情況下的事故預想并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加強技術練兵,職工熟練掌握停電及其它事故的處理方案,提高職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及時有效地做好防范應急安全工作。

      9.做好防汛、排水工作

      由于夏季雨水大,各部門要清理凈地溝及雨排,保持暢通,無堵塞,無油污及確保排水管道暢通無阻。確保連續下大雨天氣情況下,廠區內的雨水能及時外排,各裝置區無積水。

      10. 做好防有毒氣體泄漏、中毒等安全工作

      隨著夏季高溫天氣的來臨,油品中的硫化氫等有毒氣體揮發、擴散速度加快,接觸有毒氣體崗位的操作人員很容易發生有毒氣體中毒。為此,要加強相關工作崗位人員的防有毒氣體中毒防護工作。

      當然,夏季生產的過程中還有許多需要注意的事項,以上幾項只是其中的幾個方面。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要求我們要做好安全預防措施,盡量避免或減少危險事故的發生。在工作過程中,只要我們牢記安全這根弦,切實做好各項安全預防措施,尤其是有針對性的安全保護措施,我們的安全生產工作才能防患于未然。

      第5篇 供電企業安全生產的目標管理

      目標管理是指企業各部門、各單位和全體員工,根據總目標確定各自的分目標,進行管理和控制、確定行動方針、安排工作進度、有效地組織實施、對成果嚴格考核的一種管理制度。

      我國供電企業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全面推行目標管理,安全生產也同時實行了目標管理。

      1 供電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目標制定不準確

      (1)對電網事故的認識不到位

      有的供電公司把電網事故等同于設備事故。由于供電企業發生設備事故,主要是給企業自身造成損失,而電網發生事故,不僅給企業自身造成損失,而且還會給其它企事業單位以及國民經濟造成損失,因此電網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較設備損壞事故更大。所以,供電企業應將預防和控制電網事故作為安全生產的更重目標。

      (2)目標分解不正確

      供電企業在分解安全生產目標時,必須做到工區(分公司)的目標要高于企業的總目標,班組的目標要高于工區(分公司)的目標。這樣,才能通過分目標的實現來保證總目標的實現,也才能真正實現三級控制。但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工區(分公司)和班組制定的目標卻分別低于上一級的目標,這個問題必須引起重視并認真加以糾正。

      (3)員工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不具體

      在實際工作中,員工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不具體、不落實、致使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沒有變成員工的自覺行動。

      1.2 保證實現安全目標的措施不完善

      由于目標制定得不準確,為保證完成目標所制定的措施必然存在偏差和漏洞。如有的供電公司缺乏防止電網事故的有效措施;有的工區(分公司)制定的防止人身事故和一般設備事故的措施不夠具體,或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班組沒有具體的防止違章特別是防止習慣性違章行為的措施。

      2 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

      2.1 制定明確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要按照原國家電力公司要求的三級安全工作目標,由上級與下級一起討論,共同確定企業的總目標。然后制定各工區(分公司)、各班組和員工個人目標,形成一個目標鏈。使員工個人目標的實現成為班組分目標實現的保證,而分目標的實現,又成為工區(分公司)目標和企業總目標實現的保證。

      2.2 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目標責任書是上級與下級部門或員工就實現目標的具體計劃和方法所達成的協議。實現目標主要采取自主管理或自我控制的辦法,因此,要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動性,以保證員工實現個人目標,進而實現工區(分公司)和企業目標。

      2.3 提出完成目標的具體措施

      分析和研究本單位、本部門和本班組的實際情況,提出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具體措施。上級應根據目標和方法,授予下級部門和員工相應的權力,下級部門和員工認真行使這些權力以達到自己的安全生產目標。供電公司普遍開展的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與控制等活動,就是保證實現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的具體措施,也是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活動。

      2.4 提出階段工作重點并進行階段性檢查

      根據年度目標,結合各個時期的工作特點,提出安全生產階段工作重點并進行嚴格的檢查和考核。在目標完成前,上級應對下級單位或員工完成目標的進展情況進行檢查。例如,每年的4~6月是“春檢”工作階段,檢查的重點是防止發生人身觸電、高空墜落等人身傷害和誤操作事故。6~9月是防汛的重點時期,要對防汛工作提出要求并進行檢查。

      2.5年末全面檢查考核

      在達到預定期限時,上下級一起對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并兌現獎罰,對工作成果進行檢查和評價要強調由執行者對執行過程中的缺點和錯誤進行自我檢查,促使執行者更好地發揮自己的能力,為下一步目標管理創造更好的條件。

      原國家電力公司每年都要對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省公司、供電公司進行表彰,各供電公司也要對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工區(分公司)進行表彰和獎勵,對沒有完成目標的單位進行處罰。

      2.6 制定新目標開始新循環

      每年年底,要針對不斷變化的外部環境和工作實際,重新研究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例如:隨著設備健康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制定的新目標應體現出一般設備事故率逐年下降,供電可靠率逐年提高。針對全社會對供電可靠性要求越來越高,特別是對節日和政治活動保證供電的要求越來越嚴,供電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中應增加“不發生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等內容。

      供電企業安全生產實行目標管理,促進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和科學化。在今后的工作實踐中,要不斷地加以總結、完善和細化,從而進一步提高供電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6篇 初探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工作新思路

      [摘 要]黨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確立了“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強調要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本文就電力企業如何貫徹、執行“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進行了初步探討,并結合構建和諧電力企業目標,提出了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工作新思路。

      關鍵詞:電力企業安全發展管理

      十六屆五中全會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提出了我國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奮斗目標,確立了“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電力企業為安全生產工作作出了巨大努力,使我國電力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但趨于好轉的發展趨勢與依然嚴峻的現狀并存,“嚴不起來,落實不下去”的問題依然突出,基礎薄弱、基層脆弱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因此,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工作思路有必要進行創新,筆者認為新思路應是:一個保持、兩個引入、三個融入、四個抓住。

      “一個保持”,就是保持企業電力安全管理工作優先地位,確保實現構建和諧電力企業目標。電力安全生產事關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事關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歷來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并把電力安全生產納入構建和諧企業的重要內容。構建和諧電力企業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就是要搞好電力安全管理,妥善處理好安全生產與企業各種利益關系。經過幾十年的電力安全管理建設,我國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工作形成了一套良好的運行機制,建立了規范有序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度體系,使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基本實現了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標、任務制度化、經常化、科學化。當前,我國正處于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電力體制改革的日益深化的形勢下,這一時期,既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是電力安全生產事故高發的時期,電力企業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電力安全管理應當繼續成為企業的主要工作。因此,電力企業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再接再厲,繼續保持安全管理工作優先地位,為構建和諧電力企業打下堅實的基礎。

      實施“兩個引入”,為構建和諧電力企業提供有力支撐。“兩個引入”,就是安全管理工作要引入績效管理、精細化管理。現在,在電力安全生產上我們習慣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行業管理、企業負責、職工遵章守紀”的管理模式。但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政府由直接管理企業的安全工作,變為宏觀調控,監督指導;另一方面,電力企業在市場經濟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主體,因此重效益輕安全、重生產輕安全、重經營輕安全成了目前國內很多電力企業的共同點,“企業負責”流于形式,結果直接導致我國生產形勢惡化,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同時也嚴重影響了我國的國際經濟活動和國際形象。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體學習會上的重要講話,溫家寶總理的相關論述,全面系統地闡述了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指導原則、方針政策和重大舉措,形成了以安全發展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理論體系,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奠定了堅實的思想理論基礎,提供了強大的精神動力。我們必須深刻領會,認真落實,充分認識到引入績效管理、精細化管理是實現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科學管理的切入點和著力點,是以安全發展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理論具體實踐。企業安全生產科學管理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強調以人為中心的安全管理,把工作重點放在激勵人的士氣和發揮其能動作用方面,績效管理、精細化管理因此應運而生,其要求電力企業安全管理工作應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完善、理順電力安全管理的組織機構、職責任務和各級各部門間的相互關系;二是在安全管理部門內建立起高效、規范、科學的工作機制,把安全生產工作抓緊、抓細、抓實。只有形成了上下貫通、職責明確、層次分明的工作機制,才能確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可靠。因此,應當加快引入績效管理、精細化管理,建立健全電力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做到決策有據、工作有序、行為規范,切實將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使安全管理工作在構建和諧電力企業中有所作為。

      實現安全管理工作“三個融入”,保證構建和諧電力企業產生實效。“三個融入”,就是把安全管理工作融入電力企業主要工作目標之中,融入電力企業各項管理工作之中,融入電力企業廣大職工生產生活之中。安全管理應是系統的安全管理,要把管理重點放在整體效應上,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使其達到最佳的安全狀態。安全管理就猶如五個分散的指頭握成一個拳頭,使之能產生更大的合力。因此,電力企業應當把安全管理工作滲透到電力生產、經營、管理服務、分配、市場開發、職工生活等各個環節中去,在每一個環節、每一個細節中都維護好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切身利益,同時根據電力企業安全管理與構建和諧企業的內在聯系,采取開放的、多種多樣的,生動活潑的教育方法,讓電力安全管理工作更好的為企業和職工服務,讓企業和職工受益。

      以“四個抓住”為安全管理工作抓手,為構建和諧電力企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四個抓住”,就是抓住電力企業安全管理中的難點和熱點,切實保護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切實做好事故遇難人員及其家庭的困難救助工作,維護企業穩定和職工利益;抓住電力安全管理工作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相結合的要求,促使企業加強安全管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建設,實現安全管理規范化、程序化和合法化;抓住電力企業文化建設這個根本,實現企業文化與安全管理工作有機結合。在當前各種思想文化相互影響、思想觀念日趨多樣、人們的道德價值觀念日趨多元的情況下,只有將企業文化與安全管理工作有機結合,才能使企業開展企業文化宣傳教育的同時,把安全管理的價值信念、行為準則和安全意識滲透到職工規范中去,從而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水平和文明程度;抓住創建“學習型電力企業”這個目標,促進安全管理工作深入開展。目前,企業之間的競爭已發展為全方位、多元化的競爭,善于學習新知識,善于思考新問題,迅速把新知識應用于企業安全管理,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合理的投入,最大限度地發揮安全投資的作用,減少事故經濟損失,以最少的資金投入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已成為構建和諧電力企業的關鍵。

      [結束語]

      電力安全管理是保護生命的偉大事業,求實創新、與時俱進,是電力安全管理工作健康發展的動力和源泉,沒有創新意識,不會產生好的效果。筆者相信,在電力安全管理工作中,電力企業只要提出新思路,改進方法,更新內容,并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一步一個腳印地前進,就一定能以新的成績迎接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

      第7篇 煉化企業檢維修和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商安全環保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煉化企業檢維修和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商的安全環保管理,防止承包商在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保證人身安全和環境安全。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檢維修和工程建設項目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裝置設備的檢維修及相關服務項目。相關服務項目包括工業安裝、水電安裝、室內外裝飾、房屋修繕、土石方開挖、基礎打樁、道路維修、防腐保溫、裝置及設備拆除等工程。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承包商,是指在股份公司各煉化企業從事服務項目的外來施工隊伍,包括設計方、設備制造商、施工承包商、檢維修承包方、工程建設承包方、工程監理承包方等。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股份公司所屬煉化企業。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煉化企業法律管理部門負責對承包商資質的法律審查,并負責合同管理。

      第六條 各級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是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及資本性支出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隱患治理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工程項目進行工程交底,組織承包商進行服務項目施工作業安全環境因素識別與風險評價,制訂風險削減措施,并檢查落實,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監督檢查。

      第七條 各級設備管理部門是日常檢維修項目及修理費支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隱患治理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設備技術進行工程交底,組織承包商進行服務項目施工作業安全環境因素識別與風險評價,制訂風險削減措施,并檢查落實,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第八條 各級安全環保部門負責對承包商安全環保管理進行監督,負責對承包商施工作業過程中的風險評價及現場安全環保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 對承包商的資質準入和合同要求

      第九條 服務項目合同簽訂前,由煉化企業法律部門、工程項目管理部門、設備管理部門和安全環保部門對承包商的資質進行審查與確認,不能滿足資質要求的承包商不準承擔服務項目。

      第十條 對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省、市級的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人員操作證》,證書的種類、數量應達到從事服務項目的需要;

      (二)承包商資質等級證書應具備所從事工程項目的作業要求,安全資質合格證件齊全,符合施工質量要求;

      (三)必須有完善的安全環保管理體系和健全的安全環保規章制度,有足夠的安全環保專業管理人員;

      (四)有可靠的安全環保保證體系,并提供服務項目安全環保負責人、安全環保管理人員名單和安全環保組織機構網絡圖;

      (五)安全設施、急救器材、職業安全衛生防護用品能夠滿足從事服務項目的需要;

      (六)安全環保業績、技術力量、員工人數以及機械裝備能夠滿足工程項目作業要求。施工機具、設施符合安全規范和標準,能夠達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七)近三年來沒有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有不少于五年的石油化工項目承包經歷;

      (八)禁止無證和臨時性的農民工進入石油化工裝置現場從事涉及到工藝和設備的檢修工作。

      第十一條 由煉化企業法律部門、服務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門對承包商的合法性、技術水平、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審查確認后,由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到安全環保處提交資質等級證明書(提交復印件)、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證書、現場安全環保負責人安全環保監督管理網絡名單、作業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特種設備、廠內專用機械及安全設施登記表等相關資料備案。經過相關資質審查后,承包商到工程服務、項目歸口管理部門簽訂《檢維修﹙施工)安全環保合同》和《服務項目合同》。未辦理安全審查和簽訂安全環保合同者,禁止簽訂服務項目合同。

      第十二條 施工過程中臨時追加的項目,應按程序補簽安全環保合同和補充安全環保措施后方可實行。嚴禁未簽安全環保合同就進入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環保合同到期后不辦理補簽手續的,項目所在單位有權終止作業。

      第十三條 凡未簽訂安全環保合同的服務項目,各級安全環保部門不予進行入廠教育,項目歸口管理部門不得安排施工,審計監察部門不予審計,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第四章 安全環保教育

      第十四條 煉化企業與承包商簽訂服務項目合同和安全環保合同,兩個合同生效后,承包商到項目所在單位接受入廠安全教育和考試,由雙方建檔登記,考試成績存檔一年,考試合格后辦理相關證件。承包商各類人員未經安全環保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廠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由業主主管部門備案檢查。

      第十五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各類人員在現場作業時必須隨身攜帶項目所在單位辦理的有關證件,作業中發現無證指揮者和無證操作者,一律按違章作業處理,項目所在單位有權停止其作業。

      第十六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施工作業中人員發生變動時,應按規定對變動人員進行安全環保教育。

      第五章 對承包商的安全環保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施工承包商在檢修施工進入有限空間、動火、高空作業、起吊作業、臨時用電等每一個作業過程裝置檢維修要嚴格執行生產受控管理的各項工作要求。

      第十八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施工承包商嚴格遵守生產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要全面掌握作業點的生產工藝情況和安全狀況,及時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嚴格按照審批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施工方案。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的生產與施工雙方,要明確分工,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檢維修施工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甲方施工主管部門和乙方人員應該全過程現場監督,監護人員要全程在施工作業點監護。對于裝置檢修存在交叉作業的區域,作為重點監控對象,采取有效的隔離和警戒措施,夜間施工做到照明和聯絡等手段有效,現場有專人統一協調工作情況,做到監護到位。

      第二十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根據服務項目所在單位在作業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告知的作業危險源,進行作業風險識別和評價,提出作業風險因素削減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應急預案和安全操作規程,報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環保部門審批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開工前,要按施工總平面圖的布置,安排作業區、預制場地、材料堆放場地等。所有布置須經工程服務項目的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搭建臨時建筑物、工棚要提交申請(并附有具體相鄰建筑、管線位置圖),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審批后方可搭建。施工組織設計完成后,承包商和項目所在單位到現場落實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施工現場要設有安全警示標志,施工現場危險區域,如坑、井、溝等必須設置明顯標志,夜間要設有紅燈警示,并做好防護。施工和檢修機械、施工器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要嚴格實施制定的控制環境污染的措施。對重要環境因素,要制定應急預案,并落實應急措施。在施工作業、清理設備等過程中確需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等,其預處理的措施、排放的方式、路線要按照項目所在單位安全環保部門的審批要求進行。

      第二十四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進行用火、進入有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危險作業要按規定辦理“作業票”。各種特殊作業人員要隨身攜帶“作業票”,以備檢查。

      第二十五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進入作業現場的各類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并按作業性質佩戴特殊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六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作業中未經消防部門批準不準占用消防通道。如作業需要占用消防通道時,承包商必須到消防等相關部門辦理手續,在規定期限完工后,要立即恢復。

      第二十七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的進入廠區的施工車輛要按規定辦理“臨時通行證”、攜帶滅火器、配帶阻火器,在規定的路線上行駛。遇有異常情況,施工車輛要聽從項目所在單位的指揮。

      第二十八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作業過程中發生險情或事故,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施救,并立即通知項目所在單位,不得隱瞞和私自處理事故。

      第二十九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作業期間應文明施工,施工完畢后要及時恢復施工作業場所原有的環境面貌,并經項目所在單位和項目主管部門進行驗收。

      第三十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必須組織好作業現場的安全環保檢查,堅持日常檢查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特殊任務作業必須進行專項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第三十一條 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應按照工程項目所在單位的有關規定繳納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承包商作業期間的違章違紀,應由項目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 承包商在作業期間發生的事故,按“安全環保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中國石油煉油與銷售分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8篇 某化工企業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措施

      1、登高作業現場設有防護欄、安全網、安全警示牌,除有關人員外,不準其他人員在作業點下通行或逗留;盡量避免上下垂直作業,如必須交叉作業,應做好上下可靠隔離,電器焊作業要有接火盆,以防焊渣火花四處噴濺。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塔罐或廠房頂部登高作業時,應采取安全措施后再作業,并有專人監護。

      3、在化工設備槽、塔、罐,以及框架邊沿和建筑物、構筑物上作業,均應裝設腳手架、欄桿、安全網。

      4、在石棉瓦、油毛氈之類薄板材料上作業,必須鋪設好堅固防滑的腳手板,工作面如有坡度時必須加以固定。

      5、在巡回檢查線路上,爬梯護欄要加強防腐防滑,定時刷漆防腐,及時清掃積雪,做好防凍防滑工作。

      6、加強對各種升降設施(天車、吊車、電梯)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規程,定期進行監測,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杜絕設施帶病運行。

      7、在特殊天氣進行高處作業時,一定要選業務精技術硬的作業人員,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責任意識,杜絕違章作業并及時消除不安全狀態。

      第9篇 強化煤炭企業的安全文化管理

      安全是煤炭企業永恒的主題,關系到每個職工的生命安全,關系到企業的穩定發展。強化煤炭企業安全文化管理,是現代煤炭企業安全管理的根本所在。

      實施安全文化管理,就是將企業安全文化的核心理念內化為職工安全行為的自覺,引導職工把企業的安全形象、安全目標、安全效益同個人前途、家庭利益緊密結合起來,使之對安全的理解、追求和把握同企業要達到的最終目標趨向一致,實現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的“和諧管理”。

      安全文化的核心理念是以人為本,以實現人的價值、保護人的生命安全與健康為宗旨,也是全體職工的共同價值追求、共同行為準則和共同行為習慣。為把這一核心理念真正貫穿于煤炭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我們必須不斷強化企業的安全文化管理。

      首先,要強化企業的“安全觀念文化”。

      一是強化“安全第一”的文化觀。體現在實踐中,就是在思想認識上,安全應高于其他工作;在組織機構上,安全權威應大于其他組織或部門;在資金安排上,安全應重于其他工作所需的資金;在知識更新上,安全知識學習應先于其他知識培訓和學習;在檢查考評上,安全的檢查評比應嚴于其他考核工作;當安全與生產、經濟、效益發生矛盾時,安全優先。安全既是企業的目標,又是各項工作的基礎。只有真正樹立起“安全第一”的文化觀,才能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才能做好企業的安全工作。

      二是強化重視生命的情感觀。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健康是人生之本。而事故對企業、對職工安全的影響,則意味著生存、健康、幸福、美好的毀滅。充分認識人的生命與健康的價值,強化“善待生命,珍惜健康”之理,是我們每個企業、每個職工都應該建立的情感觀。要通過“愛人、愛己”“有德、無違”來體現,用“熱情”的宣傳教育激勵職工;用“衷情”的服務支持安全技術人員;用“深情”的關懷保護和溫暖職工;用“柔情”的舉措規范職工的安全行為;用“絕情”的管理愛護職工;用“無情”的事故啟發職工。

      三是強化安全效益的經濟觀。實現安全生產,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不僅是企業的工作責任和任務,也是保障生產順利進行、實現企業效益的基本備件。企業必須樹立起安全經濟觀。

      其次,要強化企業安全文化建設措施。

      一是要加強全員安全思想教育,實現安全理念根植。企業要堅持以全體員工為主要對象,進行長期反復的思想、態度、責任、法制、價值觀等方面的宣傳教育,通過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充分闡釋安全文化,大力傳播安全文化,系統灌輸安全文化,認真實踐安全文化,喚醒人們對安全健康的渴望,從根本上提高安全認識,提高安全覺悟,提高安全行為的自覺性。如新礦集團鄂莊煤礦在企業安全文化建設中,注重職工的安全理念根植和從業人員素質的提升,逐步培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理念體系,從而使該礦連續 16 年實現了安全生產。

      二是加強安全知識培訓,營造安全文化氛圍。企業要充分挖掘自身的教育資源,多層次、多樣化、全方位地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要利用有線電視舉辦安全知識講座、報告會;利用局域網、辦公網舉辦安全培訓班、學習班;利用板報、墻報、競賽活動等手段,對職工進行生產作業安全技術知識、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社會公共生活安全知識、抗災避險知識、自我保護知識等內容的普及教育、再教育、繼續教育,使員工熟練掌握生產、生活安全知識和自我防護知識,并自覺應用。同時,企業應通過布設一些安全文化氣氛濃,有益于人們增強安全意識、豐富安全知識的宣傳標志,利用節日、廠慶、員工節、安全月等時機,開展各種有益于安全文化建設的文體活動,不斷渲染和營造企業的安全文化氛圍,使職工在濃郁的安全文化氛圍中,潛移默化地受到感染、教育和啟發,從而在工作和生活中形成良好的安全習慣。

      三是強化安全文化的制度建設。先進的思想和文化需要用制度固化下來,只有融入制度中去,文化才會發揮出巨大的力量。安全文化建設也是如此。所以,不斷充實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不折不扣地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就是創建和推行安全文化的過程,也是企業安全管理價值觀逐步具體化的傳播過程。我們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責任層層落實,建立起橫向到邊、縱向到底、高效運作的企業安全管理網絡。要完善企業安全管理的各項基本法規、規章制度和獎懲制度等,通過制度保障來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和安全文化管理。

      第10篇 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有色金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有色金屬冶煉、壓延加工和再生等生產作業活動和有色金屬企業內與主工藝流程配套的輔助工藝環節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有色金屬企業涉及采選礦、建筑施工、發電(含余熱發電)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有色金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有色金屬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集團公司、總公司對其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和管理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第五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有色金屬企業內制取、儲存煤氣、氧氣、氫氣、氨氣、鹽酸、硫酸等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并設置現場警示標志,加強防盜及現場防護和監控。

      第六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標準,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時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進行修訂完善。

      第七條 有色金屬企業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不得少于從業人員的3‰。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要明確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的安全技術的安全技術決策和指揮職責。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比例不得低于10%;從業人員在300人及以下,應當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選派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安全生產服務。

      依照前款規定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技術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八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制度及其使用臺賬。

      有色金屬企業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用于下列范圍的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

      (二)應急救援器材和裝備的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演練;

      (三)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和咨詢及標準化建設;

      (五)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

      (六)配備和更新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防暑降溫物品;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研發及推廣應用;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監測檢驗;

      (九)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健康監護;

      (十)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裝備物品或者活動。

      第九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及時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全員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者安全生產責任險制度。

      第十條 有色金屬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取得相應安全培訓合格證,具備與本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已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的,可直接任職。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一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檔案,記錄培訓、考核等情況。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對新入從業人員進行廠(公司)、車間(職能部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調整工作崗位、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應當進行車間(職能部門)、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當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制度,認真開展日常和定期隱患排查工作。對于排查出來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治理工作結束后,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第十三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健康“三同時”的規定,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負責。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按有關規定將安全預評價報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未提交安全預評價報告或者安全預評價報告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負責項目審批的安全監管部門不得批準、核準該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階段,委托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編制安全專篇。安全專篇應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并對安全預評價報告中有關安全措施、防治對策及建議采納情況作出說明。

      有色金屬企業組織對建設項目安全專篇進行審查,并形成書面報告。將安全專篇和審查意見報相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作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有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安全設施施工工程實施監理,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組織對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進行評審,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形成書面報告,報相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意或者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十七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分級、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危險源始終處于受控狀態;對于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預案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與申報,加強職業病危害的防治與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塵、有毒有害物質、噪聲、高溫等職業病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條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十九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為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從業人員需要時,企業應當如實、無償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第二十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配備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有色金屬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單位勞務人員的,應當遵守相關規定,對勞務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現場管理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生產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和維護保養管理,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 有色金屬企業應當建立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記錄、安全培訓記錄、事故記錄、從業人員健康監護記錄、危險源管理記錄、安全資金投入和使用記錄、安全管理臺賬、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有關設計資料及圖紙和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和驗收資料的檔案管理制度,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報告、記錄等及時歸檔。

      第11篇 易燃氣霧劑企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易燃氣霧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國家有關消防、環保和勞動生產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我國境內使用液化石油氣和二甲醚等易燃性氣體作為氣霧劑推進劑的企業。企業安全管理在執行本《規定》時,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第三條 企業的安全管理由省、市、縣以下(含縣)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其消防安全由公安消防機構實施監督。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四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生產易燃氣霧劑的企業,其選擇及建筑必須符合城鄉總體規劃及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企業的建設,必須遠離城市人員密集區,風景旅游區和重要要害區域,確保安全。

      第六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企業必須由熟悉氣霧劑灌裝技術和安全要求及具有甲級資質證書的設計單位設計,并對所設計的安全可靠性負責。

      第七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企業的建筑施工及設備安裝必須由持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和施工許可證的施工單位承擔,并嚴格按已審批的方案施工及對工程質量負責。

      第八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企業建成后,必須經所在地省、市、縣以上(含縣)公安消防機構和環保部門驗收合格或認可后,并申辦營業執照,方可正式投產。

      第九條 現有企業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按本《規定》檢查認可合格后,方可繼續生產,不合格的企業限期整改或停產整改,仍不合格者一律停產。

      第三章 安全生產行政管理

      第十條 企業至少應各有一名經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及勞動部門)考核合格的安全生產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企業必須針對推進劑易燃易爆的特點,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訓;灌裝、氣體凈化處理等特定崗位的職工均須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十一條 企業必須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對重點部位加強日常管理和定期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企業安全。

      第十二條 企業應根據消防安全需要建立消防組織或應急組織,并制定災害性事故應急措施。

      第四章 防火與防爆要求

      第十三條 企業各車間、貯氣區(包括貯氣倉庫,下同)、充氣室、成品倉庫、生活區及生產線等布局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四條 企業的貯氣區、灌裝車間、充氣室、成品倉庫為獨立防火區,上述區域內設置的地坪為不發火地坪;定向泄爆面負載每平方米不宜超過120kg,應達到泄爆、泄壓要求;泄壓比應在0.05-0.22m2/m3。

      第十五條 企業所使用的壓力容器、管道、閘門、儀表、電器、及零配件等必須具有制造許可證和使用合格證,并按要求作業,規格、型號不明的物品禁止使用。必須對受壓的設備、管道連接處、閥門經常進行檢查、保養,對壓力容器的使用,應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第十六條 氣霧劑推進劑的充氣室應與灌裝車間分開,充氣室為單獨的房間,并按一級防火設施要求進行裝置。其設置的排風、送風及易燃氣體濃度檢測器,應定期檢驗,以保證正常使用。

      第十七條 企業設置在灌裝車間、貯氣區、充氣室、成品倉庫等部位的易燃氣體濃度檢測器,其氣體濃度檢測探頭應安裝在離地坪10~20厘米的高度,每個區域至少安裝2~4個,當氣體濃度分別達到20%或40%的爆炸下限值時,該報警系統能分別發出報警信號或自動切斷電源、氣源,報警應具有與生產線聯鎖反應的功能。所有警報系統器件,應有專人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能正常使用,并應記錄存檔。

      第十八條 企業應按規范設置避雷針、導除靜電、接地等保護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證能正常發揮其功效。

      第十九條 企業的灌裝車間、充氣室、成品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保證易燃氣體濃度低于20%的爆炸下限值。通風系統的抽氣孔,應安裝在易泄漏部位或離地坪約25厘米處,保證通風良好。

      第二十條 企業易燃易爆工作場所的一切電器設備,均應采用防爆型,其選型必須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有關要求。企業必須安裝備用電源,保證消防安全用電。

      第二十一條 企業貯氣區的間距、噴淋降溫,消防通道等應滿足防火規范要求,而對貯罐設置的溫度、壓力、液位指示器、流量記錄儀表裝置,應定期檢查。以保證正常使用,防止超溫、超壓、超量。

      第二十二條 企業必須在貯氣區設置防火堤:在貯氣區、灌裝車間、充氣室采用暗溝排水時,應設阻氣水封井排放,水封高度應不低于25厘米。

      第二十三條 企業的槽車裝卸處,應離貯氣區15m以上,并配有降溫、滅火等消防設施。

      第二十四條 輸送液化石油氣的軟管應采用專用膠管,其設計壓力應大于管道系統壓力5倍;輸送二甲醚的軟管應采用不銹鋼材質軟管,其設計壓力應比管道系統壓力高1~2壓力等級,并定期更換膠(軟)管。而二甲醚系統的密封配件應使用高抗溶漲耐腐蝕的密封材料(如氯丁橡膠、聚四氟材料等)。

      第二十五條 新建或經檢修后的容器、管道系統、在首次通入液化石油氣或二甲醚前,應作惰性氣體置換處理,當容器或管道系統中含氧量≤3%,方可通入液化石油氣或二甲醚。

      第二十六條 企業使用的管道系統應設有限壓裝置,當壓力超過設定值時,液體能自動回流至貯存區,并嚴格控制管道內液體流速≤3m/s,禁止隨意排放。

      第二十七條 進入企業生產區域的機動車輛,在其排氣管上應加裝阻火器,嚴禁在生產區域使用電瓶車。

      第二十八條 企業的禁火區應設置明顯的標志,并標出警戒線,設置“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等警告牌。

      第二十九條 按有關建筑防火規范設置滅火器,應有足夠的消防用水。消防設施、消防器材不得任意挪用或做他用,并應有專人負責,每月定期檢查維護,以保證正常使用。

      第三十條 企業內各類建筑應按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達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的技術要求。

      第三十一條 企業發現嚴重泄漏,跑氣、跑料時應立即切斷氣源與料源,布置警戒區,針對不同情況,采取區域內熄滅火種,及時清除或捕集危險物品,防止事態擴大。

      第三十二條 企業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向消防隊報警,切斷氣源并啟動緊急噴淋裝置,正確選用滅火器材,組織撲救,以控制火勢的擴大。

      第三十三條 企業所使用的有機溶劑,應嚴格按照《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執行,灌裝有機溶劑應在具有防火防爆、通風環境下進行操作。

      第五章 安全生產操作

      第三十四條 氣霧劑推進劑灌裝應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一、供氣操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1、供氣操作前應先開排風系統。按生產需要和工藝規定配備好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推進劑品種和輔助材料,并要求正確地設置閥門狀態。禁止超壓供氣(指定供應壓力≤1.5mpa,脈沖峰值≤1.8mpa)。

      2、檢查貯氣區、充氣室及周圍情況,確認不存在危險或異常因素時方可開機。

      3、供氣過程應做好巡檢,當出現供氣壓力驟升、驟降、嚴重泄漏等異常情況時,應采取停機等對應措施。

      二、灌裝操作前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批氣霧罐均要按標準規定抽樣并進行壓力試驗,符合標準方可使用。

      2、上灌裝線時,要對氣霧罐逐個進行外觀檢查,發現有破損者去除。

      3、檢查各管路、閥門應無漏氣、漏液,灌裝機應進行計量校正。排風送風管道、易燃氣體濃度檢測器及聯鎖裝置儀器儀表、電氣設備等安全裝置應完好,能正常使用。并在灌裝前半小時開啟通風系統,保證通風有效。

      4、各單位設備應處于完好狀態,新安裝或檢修后首次使用的設備應經過單機試驗合格,其性能都應符合工藝要求。

      5、加料封罐時,指明真空灌裝的產品應按規程進行操作。

      三、灌裝操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1、灌裝推進劑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執行《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

      2、充氣室內設備的排風送風設備及易燃氣體濃度檢測器應保證能正常使用,當易燃氣體濃度達到40%的爆炸下限值時、應停止充氣,待易燃氣體濃度降至20%的爆炸下限值以下再恢復充氣。

      3、灌裝的推進劑品種、壓力、計量應嚴格按產品的要求進行灌裝,在室溫下每罐氣霧劑產品不得超過容積的85%、壓力不得超過該產品標準的規定。

      四、灌裝完畢應符合下列要求:

      1、灌裝推進劑后,應逐個對氣霧劑產品進行計量,不合格的產品去除。

      2、所有產品均應檢漏,可以采用恒溫水浴(溫度50℃-55℃)或其它方法檢漏、發現泄漏的產品應去除。

      3、產品必須按標準進行質量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4、灌裝結束,充氣室應繼續通風,直至確認安全后方可關閉通風系統。

      五、停機操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1、班內短暫停機時,應關閉氣源,鋼瓶及灌裝機。

      2、用貯瓶供氣的企業或車間當停機超過2小時,或沒有下班次交接時,停機后應進行回收操作,將貯罐及管道內的液體抽回至空的貯瓶,其灌裝量≤85%。

      3、當計劃停產時,應盡量減少配氣貯罐內推進劑的存量。

      六、按規定做好灌裝全過程的工況記錄。

      第三十五條 不合格產品的處理要求:

      一、所有不合格產品,應集中堆放于通風、安全場所,及時采用妥善方法處理或銷毀,確保不合格產品不得流入市場。

      二、排除不合格產品內的易燃氣體必須在專用工作場所使用專用工具進行。銷毀的工作場所易燃氣體濃度必須低于20%的爆炸下限值,然后逐罐進行銷毀,操作中應注意安全。

      三、罐內剩留的內容物必須集中于專用容器內,并置于通風、安全場所以便統一處理。

      第三十六條 管道和貯罐的排空操作應做好下列各項工作:

      一、管道和貯罐排空前應符合下列要求:

      1、檢查工作場所內易燃氣體濃度檢測器報警裝置,并保證其正常有效。

      2、排空與不排空設備必須可靠地隔離,并且明確標示。

      3、排空前應盡量回收貯罐及管道系統內余留的液相及氣相推進劑于備用貯罐(瓶)里,直至系統內壓力≤0.05mpa,并將備用貯罐(瓶)撤出工作場所及清除場所內易燃易爆物品。方可進行尾氣排放。

      二、排空操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貯罐由其氣相排空管高空排放,管道系統則通過與其相連通的貯罐氣相排空管高空排放,有條件的企業,宜將排放氣接至火炬。

      2、排空時各貯罐依次進行,不得兩個或兩個以上貯罐同時排放。

      3、排空應以緩慢穩妥為原則,根據風向、風力及場所內易燃易爆氣體濃度情況掌握排放速度,保證排放的尾氣能充分擴散、稀釋。

      4、排空至常壓時,向罐內注入水或氮氣將殘存尾氣驅趕出。

      三、排空必須遵守下列事項:

      1、排空前,企業應告知周圍的鄰近單位,排空期間廠區內外50m周圍應停止動火作業或生明火,企業的保衛安全人員應密切留意廠內外周圍情況,發現有火種等導火源時,應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并報告企業安全主管部門。

      2、排空期間,應設置廠區內外15m以上的警戒區,并要明確標示。

      3、排空期間嚴禁任何煙火、火種、任何機動車輛和燃易爆物品進入警戒區,進入警戒區時bb機、手提電話應關機、拍照時不能使用閃光燈。

      4、排空作業過程中必須使用防火防爆專用工具。

      5、排空期間,應利用易燃氣體濃度檢測器密切檢測周圍空間易燃易爆氣體濃度,當濃度超過20%的爆炸下限值時,應放慢排放速度;當濃度超過40%的爆炸下限值時,應停止排放。

      6、排空期間應有專職消防人員現場警戒。

      第六章 設備清洗與檢修

      第三十七條 設備清洗與檢修的計劃應有明確的安全措施,內容具體,專人負責。

      第三十八條 不得在帶壓狀態下進行檢修,單臺設備或系統停車修時,設備的降壓、排放氣、清洗、惰性氣體置換等必須按操作規程并參照第三十六條規定進行;單臺設備檢修必須可靠地與系統切斷(如加盲板、拆除部份連接管道)

      第三十九條 進入設備內部作業,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措施。

      第四十條 企業設備及生產現場動火,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動火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應清除干凈,必須指定專人監護動火,并配備有效的滅火器材。

      二、需動火的設備、管道等裝置必須參照第三十八條規定進行操作。

      三、動火作業前,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由企業安全消防部門或負責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審批,并應采取防范措施。

      四、動火作業必須在“動火證”規定的有效時間和動火范圍內進行,不得超時超范圍動火,若需延長或補充動火應另行重新辦理“動火證”。

      第四十一條 檢修竣工驗收后應按第二十五條規定進行操作,并應按檢修規程做好檢修工況和竣工的交接情況記錄并存檔。

      第七章 儲存、運輸與經營

      第四十二條 氣霧劑產品的標簽和外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在標簽上應有安全使用該產品的注意事項,在外包裝上應有安全貯存、運輸的標識。

      第四十三條 貯存氣霧劑產品的專用倉庫、場地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防爆規定。設置的易燃氣體濃度檢測器及噴淋降溫、滅火等裝置,應每月定期進行檢查、維護、確保正常使用。儲存必須遵守《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劃》。

      第四十四條 經營氣霧劑產品的企業必須事先報經當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同意,并遵守化學危險品經營的有關規定,確保銷售安全。

      第八章 罰 則

      第四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產整頓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企業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實施規章制度。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由國家輕工業局負責解釋。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第12篇 農電企業的安全管理

      安全工作的好與壞,關健在于如何抓好“三個關健人”的安全意識、素質建設,即企業的安全第一責任者、基層生產單位一把手、作業人員。他們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安全生產意識的強弱,直接關系到一個企業是否安全穩定發展。

      企業的安全第一責任者安全意識、素質建設是保證安全的根本,是保證安全生產的大氣侯,基層單位一把手是關健,能否保一方平安,全局平安,關健在于他們的貫徹力和執行力。抓好生產作業人員自身防護能力是保證安全的基礎。

      常言道:“國事家事天下事,事事關心”,一個國家,沒有一個英明領袖,就不會有發展,不會繁茂昌盛,大眾就會處在水深火熱之中,受盡凌辱。回顧歷史,滿清王朝就是一例,從現代史看,前蘇聯的“演變”也是一例。一個企業,沒有一個懂管理、會經營,責任心強的當家人,就好比一個家庭,主人不是過日子的行家里手,花天酒地,支不保收,日子過得怎樣,可想而知。所以說,提高企業一把手工作責任心,提高一把手安全管理水平在當前安全生產大形勢下尤為重要,由于企業一把手在企業中的特殊地位,一是要加強自身素質和修養,增強“局榮我榮,局衰我恥“的榮辱與共意識,二是要把好選派或提拔觀,三是要把好考核觀,考核要落實實際,不走過場。

      供電營業所,是安全生產的前沿陣地,所長即是執行者又是指揮者,位置很重要。安全生產的好與差,規章制度能否落到實處,第一線指揮者起到至關重要作用。供電營業所的生產工作是否安全,決定了一個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命脈。因此,一是要選好一個所長,要定期培訓、輪訓,同時要落實責、權、利,使之思想到位、組織到位、責任到位,帶領全所人員搞好安全生產。所建設要做到“硬件”與“軟件”相結合。在加強管理的同時,對所必備的設備、器材、環境都要給予解決,使所建設更上一層樓。要適時推動企業現代化管理,包括現代化管理意識、現代化管理方法、現代化管理技術等,特別是計算機的應用和推廣。二是要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基層所長、部門負責人都是安全生產責任人。局長與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與所長、所長與農電工,

      層層簽字立狀,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電工保所、所保部門、部門保全局,一級抓一級,一級保一級。同時,考核獎罰同個人經濟利益掛鉤,實行百日安全累進獎,逐月打分,按季兌現,年終評獎,推動安全生產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夯實了基礎,農電安全等就有了一個先決條件。

      農村電工的安全教育,堅持以人為本、教育提高的宗旨,通過安全培訓不斷提高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提高自控能力。安全培訓要注重人性化、實效化,達到真正教育提高的目的。可以通過定期培訓,也可以脫產培訓,培訓形式要多樣化,如開展安全知識競賽、觀摩、討論等,突出企業安全文化,管理者是主體,被管理者是客體。文化建設的目標是把每一個人都變成既是主體又是客體,即自己管理自己。人的素質決定著企業的安全生產,提高人的素質對安全生產尤為重要,必須不斷強化對職工的教育培訓。一是突出特殊化,開展針對性教育。圍繞不同時期的安全生產實際,有的放矢地開展安全預防性教育。針對各種類型的安全重點人物的不同特點,進行重點教育、培訓和幫教。二是突出普遍化,進行全員教育。加強對干部職工安全生產知識和業務培訓工作,定期利用職校辦班、區隊規程學習等形式組織學習考試,積極開展技術比武和崗位練兵活動,提高干部職工的安全素質和操作技能,適應安全工作要求。三是突出實效化,開展情感性教育,發揮黨政工團方方面面的優勢,齊抓共管,通過開展情真意切的安全教育活動,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搞好自主保安的自覺性。

      四是突出形象化,開展經常性教育活動。利用廣播、電視、黑板報、宣傳欄、宣傳燈箱、電子顯示屏等形式多角度、多側面地開展經常性、廣覆蓋的安全教育活動,確保收到潛移默化的效果。常引導,構建和諧安全氛圍。隨時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做好安全生產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消除安全上的思想隱患。一是對職工進行身心調適。要為職工建立個性檔案和動態檔案,隨時掌握職工思想狀況和情緒變化,及時走訪談心、化解矛盾、理順情緒、排憂解難,使職工感受到組織和領導的溫暖,盡快放下思想包袱,全身心投入安全生產。二是強化家屬第二道防線作用。職工與家屬簽訂家屬安全公約,用親情不斷滲透、感染職工。女工家屬協管組織要持之以恒地開展“三違”人員走訪幫教,為單身職工過生日、訂病號飯、洗病號衣等活動。三是講究工作中的語言藝術。在安全教育工作中要采取和風細雨、潤物無聲的方式。“安全工作好不好,關健是領導”。可見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人”的重要作用,特別是管理層。作為一名農電企業的領導絕不能“說了重要,干了次要,忙了不要”,說大話、講空話,不落實際。

      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管理辦法(十二篇)

      一.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為公司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提供資金保障,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安徽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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