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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規定辦法(2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4-08-22 19:36:01 查看人數:79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規定辦法

      第1篇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規定辦法

      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1】

      粵電大后勤[2010]4號

      (2023年9月5日)

      為了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做到維護保養經?;?、車輛使用合理化,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學校各項工作服務,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公務用車管理

      (一)公務用車統一由后勤基建處管理和調配使用;各用車部門要相互體諒,服從安排,共同維護學校公務用車管理秩序。

      (二)公務用車禁止私用,公務用車不得借給他人使用。

      (三)后勤基建處要及時做好車輛維修、年審、換證等用車準備工作,以滿足學校公務用車需要。

      二、公務用車使用范圍

      (四)公務用車使用范圍包括:1.學校召集的全省性會議;2.學校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3.接待上級有關人員、兄弟省電大校領導、外事活動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4.期末考試和招生期間的應急;5.文件交換及領取、遞送機密件;6.財務部門涉及一萬元以上現金的業務;7.購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設備運送維修;8.校內職工患急病送醫院;9.其他緊急公務用車。

      三、公務用車申請程序

      (五)申請用車,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內容包括:用車部門、出車任務、用車人及人數、到達地點、用車時間、部門負責人簽名,組織大型活動還需使用部門分管校領導審批。市內用車需提前一天、市外用車需提前三天、組織大型活動需提前一周提交《用車申請單》,由后勤基建處總務科統一安排車輛。

      (六)緊急公務用車直接聯系后勤基建處分管領導。

      四、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七)公務用車的安排調度應遵循先重后輕、先急后緩的原則。

      (八)正職校領導安排相對固定公務車及司機,副職校領導安排相對固定公務車,公務外出由學校后勤基建處安排司機。

      (九)各部門接待重要客人的用車,須由本部門領導及學校辦公室領導審核批準,并在《用車申請單》上簽名后,交后勤基建處總務科安排車輛。

      (十)公務用車由專職駕駛員負責管理和駕駛。

      (十一)各部門人員到中山校區進行教學、管理等活動,原則上乘坐學校交通車往返,不專門派車。

      (十二)學校往返至中山校區的交通車采用“網上訂票,憑票上車”的管理辦法。沒有訂票的教職工原則上不能乘坐交通車,若有特殊原因在沒訂票的情況下乘坐交通車須報告總務科增添訂座。

      (十三)需使用交通車在中山校區的空檔時間接送學生進行參觀、實習活動的系部,應提前一周向后勤基建處提出書面用車申請,注明具體時間、地點、人數以作統一安排。

      五、駕駛員安全行車要求

      (十四)自覺遵守學校各項管理規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職工作。

      (十五)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守操作規程,駕駛車輛嚴禁“三超一越”(三超:超載、超速、超長、寬、高;一越:越過實線超車或行駛)。

      (十六)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駕車時不得吸煙、飲食、閑談、使用手機。

      (十七)嚴禁“病”車上路行駛,不得將車亂停亂放。

      (十八)不得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

      六、車輛保養維修

      (十九)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持外觀良好,內飾清潔。

      (二十)駕駛員出車前必須檢查方向系統、剎車、車燈、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機油、冷卻水、電池液、輪胎氣壓是否足夠,所載貨物是否緊固。

      (二十一)行駛中應注意各部件總體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按規范停車檢查,沒檢修好不得繼續行駛。

      (二十二)完成出車任務后,須對車輛各部件進行檢查,為下次出車做準備。

      (二十三)公務用車實行定點維修及保養制度,所有公務用車都必須到學校定點廠家維修保養(離開廣州行政區域發生故障的車輛除外,但須經分管車輛的后勤基建處領導同意方能修理);

      (二十四)車輛維修保養、年審,包括購置配件、美容等,必須由定點廠家出具《維修保養預算單》,并經批準后再實施。金額在2000元以下的,由后勤基建處處長審批;金額在2000元(含2000元)至5000元以內的,經后勤基建處處長簽署意見后,由財務處長審批;金額在5000元(含5000元)至10000元以內的,后勤基建處處長簽署意見后,由財務處長審核,分管領導審批;金額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后勤基建處處長簽署意見后,由分管校領導審核,校長審批。

      (二十五)與定點廠發生的費用由指定人員統一結賬。

      七、加油管理

      (二十六)公務用車實行定點加油制度。

      (二十七)駕駛員統一使用后勤基建處提供的加油本到定點單位加油,并簽名確認。

      (二十八)駕駛員如發現加油本丟失,應立即報告,以便及時掛失。否則,造成后果由該當班駕駛員承擔。

      (二十九)公務用車原則上用油本加油,特殊情況須報后勤基建處領導批準。

      (三十)后勤基建處總務科要定期對耗油量與行駛路程進行對比檢查。

      八、事故處理

      (三十一)車輛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的,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如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三十二)未經后勤基建處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一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且當事人須接受學校的處理。

      (三十三)車輛行駛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交警和保險部門報案,并即時與后勤基建處聯系,由后勤基建處派人前往現場協助處理。

      (三十四)車禍后的有關保險理賠工作,由當事人配合后勤基建處處理。

      九、 保險及年檢辦理

      (三十五)車輛各類保險由后勤基建處總務科統一負責辦理。

      (三十六)車輛年檢由后勤基建處總務科與車輛駕駛人負責。

      十、粵通卡管理和使用

      (三十七)粵通卡管理者需妥善保管粵通卡,必須按卡號跟車使用,不得用在沒安裝粵通卡的車上,嚴禁用于私車。

      (三十八)粵通卡不能長期插在電子感應盒內,以免電子感應盒耗電過快。

      (三十九)粵通卡由后勤基建處總務科統一充值。

      (四十)總務科定期將各粵通卡的每月對賬單對照司機出差情況表進行核查。

      十一、附 則

      (四十一)中山校區公務用車執行《廣東理工職業學院中山校區公務用車暫行規定》,由中山校區綜合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調配使用。

      (四十二)本辦法由后勤基建處負責解釋。

      (四十三)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此前有關公務用車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商務局機關車輛管理制度【2】

      商務局機關辦公用車由辦公室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為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約開支,規范車輛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領導和局機關各科室工作人員用車需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范圍給與合理安排調度。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

      二、駕駛員要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三、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五、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解決,不得隱瞞不報。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干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六、駕駛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上班時間無出車任務時,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離開,需向辦公室報告去向,以方便聯系。

      七、對不執行本規定,私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的,責任人要按規定予以賠償。

      八、駕駛員嚴守保密制度,不傳是非。

      九、局機關基本辦公用車范圍:

      1、各科室人員深入多家企業調查、協調工作,而且路途較遠的;

      2、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大額現金;

      3、去市區兩級政府接訪或處理突發事件;

      4、參加市區兩級黨委、政府會議(駕駛員將參會人員送到會場后,立即返回局機關待命);

      5、局領導冬季通勤用車按政府有關規定,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局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為確保工作用車需要和車輛安全行駛,嚴格控制費用開支,根據局班子成員會意見,特制定如下車輛管理制度。

      1、辦公室對車輛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2、局領導公務用車予以保證,各股、辦、中心工作用車分別由其分管領導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報請主要領導同意后統籌安排。出車應做好登記,實行領票加油。

      3、小車實行定點維修,單車核算。維修前必須報請分管局長同意并經縣政府采購中心審核,維修車輛時駕駛員同車管人員一道到指定地點(采購中心指定修理點)進行修理,更換下來的零部件交回辦公室。車輛大修或更換主要零部件須報局長或局班子成員會議根據車況實際研究決定。否則修理費不予報銷。

      4、車輛用油實行專人管理。用油一律到辦公室領出車單,憑單領油票,并在辦公室指定地點加油,省內跑車原則上不準在外現金加油,因出遠門,需在外加油,回單位兩天內核報,并說明情況。

      5、車輛費用采取月核制。當月費用必須當月算清,并公布耗油量、維修費等費用。

      6、辦公室對駕駛員要加強教育和管理,駕駛員要服從管理和調度,遵守交通規則、禮貌行車、不開疲勞車、帶病車,嚴禁酒后開車,確保行車安全。

      7、駕駛員要精心愛護車輛,不用車時及時歸庫。不得擅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不得擅自出車,嚴禁公車私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駕駛員個人負責。

      8、嚴禁婚喪喜慶使用公車,違者按縣紀委、監察局有關文件處理。

      濮陽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一、用車原則

      車輛使用堅持為工作服務、為急需服務和統一凋配的原則,淡化用車意識,加強車輛調度,保證車輛安全,提高用車效率,節約車輛開支,嚴禁公車私用。

      二、用車

      1、局領導不設專車。根據需要上下班可采取按居住路線方向集體接送,車輛輪流接送,每車一個月。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帶車,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層工作,屬機關統一安排或急需者,視車輛情況,予以安排車輛。

      3、短途用車實行送達再接制度。

      4、辦公室統一協調派車,實行出車在登記薄和小黑板上登記制度,平衡司機工作量,避免疲勞駕駛。

      5、司機負責填寫“出車登記簿”。出車登記簿分為里程、地點、用車人、油票數量等項目,由司機本人如實填寫,一天一登記、一月一小結,交辦公室主管人員審核后,做為司機領取補助及年底考核司機的依據。

      三、開車

      1、司機和辦公室主管人員通訊工具要24小時保持暢通。辦公室主管人員和司機的通訊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司機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上班時間司機必須堅守崗位,隨叫隨到。

      2、司機行車時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疲勞駕駛。

      3、車管人員和司機要保持車況良好,嚴禁派、開病車,消除事故隱患。

      4、司機不準私自用車和酒后開車、讓他人開車,否則扣發本月出車補助,同時,后果自負。情節嚴重者,另行研究處理。

      5、機關所有工作人員不準私自開車,否則,需寫出書面檢查,并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四、車輛停放

      1、市內工作時間以外一律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并將鑰匙和存車牌隨身攜帶;

      2、市外停車,應交有關人員看管,或司機本人看護,不準將小車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則出了問題按濮綜治辦(1994)12號文件精神,除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外,還要對直接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

      五、油料管理

      1、車輛燃料實行定點加油。加油時憑車管人員開具的加油批準單,司機到定點加油站加油,加油后2個工作日內將加油站工作人員簽字的回執聯經車管人員登記后交計劃財務科留存。

      2、長途出車途中加油,可由司機掌握適量購買,用車人審簽后及時報辦公室主管人員登記報銷。

      3、車管人員每月將油料購置、使用情況盤點一次,在辦公室主任碰頭會上通報情況。每輛車的行駛里程、耗油情況,半年統計一次,將統計結果送領導傳閱。

      六、車輛維修

      1、首先要加強車輛保養。要定期按要求進行保養,防患于未然。車輛需經常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機件要定期檢查、擦拭、保養,確保行駛安全。

      2、車輛出現故障時,要先進行自修。

      3、送修理廠維修。自修不成時,由機關二名以上司機及車管人員進行會診。大額維修由司機、車管人員和采購小組成員共同辦理,按照采購程序的要求,擬定維修目錄,講定價錢,編制預算,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審批單;小額維修(預算金額200元以下)由司機、車管人員辦理。憑維修申請審批單到指定廠家維修。修理時,本車司機要一直在場,監督修理。修理完畢,車管人員會同司機或有關人員一起檢查維修情況,確保修理效果。并按有關財務規定及時報送維修回執單。

      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

      一、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調度用車。辦公室應認真履行職責,從嚴把關,確保工作用車(優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杜絕不合理用車。要經常提醒、教育駕駛員安全行車,定期安排車輛保養,及時排除故障,保持車況良好。

      二、為方便管理、合理調度,除緊急情況外,在島內用車時,應提前半天通知辦公室。如需要出島,應提前1天通知辦公室。

      三、車輛原則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單位職工如遇特殊情況需用車,辦公室可酌情安排。如確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決定,1天以上須經局領導同意。并進行出車登記。

      四、駕駛員須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單位各項制度。對于不守紀律和制度、不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以及未經主管人員安排而擅自出車的,給予必要的教育和處罰,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固定職工予以行政處分,臨時工予以辭退。

      五、除特殊情況并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外,車輛夜間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車庫內。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六、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后駕車,確保安全。平時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七、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匯報。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后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后,須由車管員和駕駛員對修理項目進行仔細的驗收。驗收合格的,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八、在全市尚未統一指定公務用車加油點前,由辦公室根據油料質量、價格,及加油站所處地點,逐步實行定點加油制度。駕駛員在發現油料不足時,要及時加油,盡量減少途中加油次數。

      九、實行車輛行車里程,油料消耗月報制度。駕駛員每月底要將里程表數字、油料消耗量報給車管員,由車管員負責統計、考核并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匯報。

      十、實行公務車輛保險政府采購制度。

      第2篇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為加強公司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和費用控制,規范用車流程和駕駛人員行為,特制訂本辦法。

      第2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總部公務車輛的管理、駕駛人員的行車管理和乘車人員的管理。

      第3條主要職責。

      1.集團領導:負責車輛購置、報廢、事故處理等重大事項的決策與審批。

      2.集團行政管理中心:負責總部所有公務車輛的年檢、保管、保養、維修、調度、出車服務、車輛費用管理、事故處理及理賠工作。

      3.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負責審核、報銷車輛費用。

      4.駕駛人員:負責按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安全行車。

      第二章 用車申請與車輛調度

      第4條公司公務車輛本著“集中管理,統一調用,確保重點,安全服務”的原則。公司保留車輛主要用于長途(指100公里以上的路程)派車和接待用車。公司員工外出辦事以公共交通工具為主。公司員工長途出差,原則上以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為主,所發生的交通費用按《出差管理辦法》報銷。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公務用車。

      1.長途公務出行(單向100公里以上路程)及公務接待。長途派車原則上限于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以總裁簽名同意的出差單為依據。

      2.因公集體出差,如工程管理中心的大檢查、經營管理中心的現場查勘、財務管理中心的現場督查等。

      3.公司舉辦活動需要接送大量人員的,組織活動的部門可以申請公務用車。

      4.公司員工急需外出辦理公司重大緊急事務的,可以申請公務用車。

      5.有外部單位人員一起協助辦理公司重要事務的,可以申請公務用車。

      6.其他特殊情況,需行政副總以上領導批準。

      第5條公務用車流程。各用車部門、人員處理可預見的業務時應提前至少一天通過oa流程向行政管理中心申請用車,由行政管理中心統一調度。

      申請用車流程(oa):用車人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附件1)→部門負責人審批→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審批→駕駛員按時出車。

      第6條出車任務。

      1.駕駛員一律憑《用車申請單》(oa)出車。

      2.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管理中心負責人,并說明原因。

      第7條調度原則。

      1.系統計劃。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根據公務用車申請情況,做好車輛調度安排計劃,嚴格按照制度執行。

      2.統一指揮。公司所有公務車輛的使用審批屬行政管理中心,原則上,由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指揮駕駛員。特殊情況下,駕駛員接受行政副總、總裁、董事長的調度和指揮。

      3.合理調度。依據用車事務的重要性進行調度;本著以節約用車成本的原則,進行合理有效的調度,同一方向、時間相近的安排合用,選擇最佳行車線路,不重復調度。

      4.信息掌控。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應定時確認車輛信息,確保任何時候都能準確了解所有車輛的狀態(在庫、出行、維修、保養等),以便安排調度。

      5.外派車輛。必要時,可租用外部車輛或調用區域公司和子公司車輛。

      第三章 公務車輛的保管、維護、檢查及出車統計

      第8條保管、保養與出車檢查。

      1.公務用車的駕駛員實行定人定車保管,車輛鑰匙與保養由配屬到該車的駕駛員負責;駕駛員應交一套車輛備用鑰匙到行政管理中心主任處。

      2.駕駛員每天做好出車前的準備(油、水、胎及主要機件)與清潔工作,保證車輛性能良好,內外明亮,車廂內無異味。

      3.駕駛員回單位后要對車輛保養確認,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4.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5.每天執行任務完成后,車輛必須統一停放在公司停車場,因車輛停放不當,而產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停車人負全部責任。

      第9條車輛的維修。

      1.駕駛員應熟知車輛的技術狀況,發現故障及時修復。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維修費用在1000元以上的需事先報行政副總審批。

      2.車輛應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或4s店修理,嚴禁人為的各種機械事故出現。

      3.司機對所駕駛車輛負有保管責任,車輛除正常耗損或保養外,其他維修、配件等費用均由司機負責支付。

      4.車輛進行維修保養的,應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2)。

      第10條出車統計。

      1.每輛公務車上固定放置出車記錄本,駕駛員每次執行出車任務時應及時將出車信息記錄在《隨車記錄表》(附件3)上,內容包括出車時間、接送對象、接送事由、始發地、目的地、返回時間、行駛公里數、過路費、停車費、油費、保養費、維修費等項目。

      2.駕駛員每月應將集團總部各車輛的使用情況以及重大事項報行政管理中心主任。

      第四章 公務車輛手續辦理及費用管理

      第11條各類手續辦理。行政管理中心指定駕駛員負責辦理公司新車上牌、行駛證、保險、稅費繳納、車輛年檢等事務,并參與舊車處置與報廢處理工作。

      第12條車輛費用報銷范圍。

      1.公司批辦的購置新車所發生的的各類手續費;

      2.車輛年檢費、相關稅費、保險費;

      3.經批準的車輛大額維修費、保養費;

      4.一般的維修費、保養費;

      5.因公發生的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等;

      6.其他經批準的正當費用。

      7.公司車輛統一用油卡加油。

      第13條車輛費用報銷程序。駕駛員所有因公費用必須以正式有效憑證作為報銷憑證,由駕駛員整理粘貼報銷憑證后交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審核。

      公務車輛費用報銷程序:駕駛員公務出車后要及時報銷,填寫報銷單(附相應的出車單)→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審核→財務總監審核→總裁審批。

      第14條其他情形的用車費用管理。

      1.如果公務出車使用個人車輛的,其出車過程中支付的油費、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等統一交由駕駛員報銷。公司鼓勵員工辦理公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鼓勵員工使用個人車輛辦理公務。

      2.集團辦公用車原則上不能用于私事。集團總部中層以上領導或其他員工若因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車的,需事先征得行政管理中心同意,并承擔期間發生的相應費用。未經批準,一律不得將公務用車挪作私用。

      3.其他上級部門和業務單位如需用車,由聯系單位或部門填寫用車申請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分管領導、總裁批準后由行政管理中心安排調度。

      4.駕駛人員由于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被交警罰款的,費用由自己承擔。

      5.駕駛人員不得為乘車人員報銷與車輛費用無關的費用,如餐費、住宿費、禮品費用等。特殊情況應經有權簽字人同意,否則不予報銷。

      第15條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應及時統計車輛發生的各類費用、可報銷的費用、已報銷的費用等,定期分析出車情況及費用支出,提出車輛管理的改進辦法,有效控制車輛費用。

      第16條檔案管理。

      1.車輛檔案。購車手續、各類證件等基礎資料,應復印存檔;車輛較大的維修修、更換部件、定時保養、保險繳納材料、年檢結果、事故記錄等,應登記建檔,形成車輛履歷。

      2.人員檔案。建立駕駛人員檔案,包括身份證、駕駛證、行車記錄、處罰記錄等。

      第17條各管理中心的市內交通費定額。鑒于全公司各中心公務用車的實際需求存在一定的差異,根據公務用車的實際需要集中部分資金,核定到各相關中心,由中心負責人負責統籌使用或分解、落實到各個崗位和人員。各中心定額如下:

      各中心交通費定額標準(短途用車)

      中心

      交通費定額標準/月

      備注

      行政管理中心

      350元

      財務管理中心

      300元

      經營管理中心

      400元

      人力資源中心

      150元

      企業管理中心

      200元

      監督審計中心

      100元/每人

      工程管理中心

      300元

      企業技術中心

      100元

      第五章 駕駛紀律與安全管理

      第18條駕駛紀律規范。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文明開車,不酒后開車,不開英雄車、帶病車、賭氣車,確保行車安全。

      2.駕駛員上班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無故曠工。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駕駛員辦公室等候出車;有要事確需離開的,要向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告知去向和所需時間。

      3.駕駛員應服從行政管理中心主任的工作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4.駕駛員對用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出車時要向用車人再次確認目的地和時間要求。

      5.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6.駕駛員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并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

      第19條車輛事故處理。

      1.駕駛員因公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與行政管理中心主任聯系,能適用快速處理的,采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并視情況聯系保險公司,不得逃離現場。

      2.駕駛員在交通事故中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以交警判決為依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在扣除理賠額后,對于余下需支出的費用:

      ①全部責任的,駕駛員承擔30%,公司承擔70%;

      ②主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20%,公司承擔80%;

      ③同等責任的,駕駛員承擔10%,公司承擔90%;

      ④次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5%,公司承擔95%。

      3.其他特殊事故的處理,由公司組織專案會議討論決定。

      第20條乘車人員紀律規范:

      1.在行車過程中,乘車人員不得有影響駕駛員安全駕駛的行為;不得與駕駛員長時間攀談;不得為了趕時間要求駕駛員超速行駛。

      2.乘車人員不得為了處理個人事務,要求駕駛員繞道、長時間等待或者故意耽誤時間。遇此情況,駕駛員有權拒絕,并及時向行政管理中心領導匯報。

      第六章 附則

      第21條本辦法由集團行政管理中心負責起草、修訂、監督執行及解釋。

      第22條本辦法經集團高層經營班子會議審議通過,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23條附件:(1)用車申請單;(2)車輛維修保養單;(3)隨車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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