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大產業科技攻關與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揚州市“八大產業”
科技攻關與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掌握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和自有品牌,提高產出的質量和效益,進一步強化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依據《市政府關于印發及保障措施的通知》(揚府發[20**]15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億元的“八大產業”科技攻關與成果轉化專項資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支持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為實施八大產業振興行動計劃奠定堅實基礎;充分發揮高校院所知識創新的骨干力量,推動高校院所在服務八大產興振興中做貢獻。
重點設立科技攻關、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資金、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品、平臺建設、產學研專項、國際合作、基地與聯盟(省級以上特色產業基地與市級以上技術創新聯盟)及科技成果風險補償資金、科技進步獎、專利專項資金及市政府明確的科技創新相關獎勵等12個方面專項資助計劃。其中科技成果風險補償資金、科技進步獎、專利專項資金及市政府明確的科技創新相關獎勵等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條
本專項資金的扶持對象以市轄區內為主的(包括邗江區、廣陵區、維揚區、市經濟開發區、化工園區和市直,下同)企事業單位,且必須為承擔科技創新任務的第一單位。同時,為確保全市研發投入、高新技術產業產值繼續較快增長,對縣(市)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和聯盟等專項,可給予適當資助,資助金額由市、縣(市)各半承擔。
第四條
市科技局牽頭負責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組織申報、評審、計劃下達及跟蹤問效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市本級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項目評審監督及資金撥付與資金使用監管等工作。
第二章
資助的范圍、條件和標準
第五條
科技攻關(工業、農業、社會發展)項目資助計劃
1、資助范圍和條件
(1)在市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等創新組織,具有較強的科技投入能力,其中企業上年R&D支出占銷售收入比重原則上應不低于1%(以20**年度R&D清查填報數據為準)。
(2)申報項目的技術前瞻性、創新性、關鍵共性技術特征較強,能夠獲得發明專利、技術標準等形式的知識產權。
(3)可形成附加值高、產業帶動強或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支撐和引領作用的科技成果及目標產品,項目完成后能夠直接投入應用或具有較強應用前景。
(4)具有較好的研究開發條件和資金配套能力。
(5)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團隊或較強技術依托單位。
(6)單位經營和科研活動中的資信良好。
2、資助標準
(1)工業科技攻關項目資助標準:單個項目原則上不超過80萬元。
(2)農業科技攻關項目資助標準:單個項目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
(3)社會發展科技攻關項目資助標準:單個項目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
3、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
(4)與本項目有關的知識產權證明;
(5)項目科技查新報告(申報日前一年內有效);
(6)與科研單位簽訂的合作協議等。
第六條
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資助計劃。
1、資助范圍和條件
(1)申報單位。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在我市注冊經營的中方控股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企業年銷售收入原則上在3000萬元以內,注冊資金不少于30萬元;
主要從事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并具備應有的項目組織實施能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健全的財務制度;無不良誠信記錄。
優先支持在省級以上創業服務中心注冊經營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的項目,優先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項目和創業投資資金介入的項目。
(2)計劃項目。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技術政策,屬于我市重點扶持的八大產業;技術創新性強,技術水平達到省內領先水平;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知識產權明晰、無糾紛;目標產品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處于研究開發、中試階段或項目產品有小批量試銷;新增投資一般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
2、資助標準
項目資助經費一般不超過30萬元,重點項目不超過50萬元;
主要用于項目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
3、申報材料
(1)《揚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
(4)能說明項目情況的佐證材料(如國家、省科技計劃批準文件、技術報告、檢測報告、用戶意見等);
(5)能說明項目知識產權歸屬或授權使用的證明文件(如專利證書、技術轉讓合同、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等);
(6)與申報項目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的產品,需提供主管機關出具的批準文書復印件)。
第七條
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資助計劃。
1、支持范圍和條件
(1)圍繞我市八大產業三年振興目標,以實現重大技術突破和健全產業鏈為重點,對國內外重大的科技成果向我市進行轉化與規模產業化的項目進行專項支持,對四大快速發展產業繼續推動完善產業鏈,并盡快實現產業化,形成高新技術增長點;對四大振興產業繼續促進產業結構調優、調高,提升產業發展核心競爭能力。
(2)支持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要求已取得科技成果、經中試并進入產業化開發或直接進入產業化開發、能較快形成較大產業規模、顯著提升八大產業技術水平和核心競爭力。項目的核心技術或關鍵技術要有重大創新、成熟度高,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處于國內領先水平。項目目標產品要求附加值高、市場容量大、產業帶動性強、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有望形成具有較大規模和較強競爭力。優先支持獲國家、省資助的重大科技項目進行成果轉化,優先支持在市委、市政府各類重大產學研活動中簽約的有實質性成果轉化內容并正在實施的項目進行成果轉化。
(3)項目的實施以企業為主體,企業要求在揚州市區內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具有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規范,具有較高的資信等級和實施項目相匹配的資金籌措能力。企業自身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能力,擁有能保障項目實施的技術團隊、管理團隊和現代企業制度,與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有穩定的合作關系。
2、資助標準
每年通過形式審查、專業評審和現場考察等程序,確定10-15項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每個項目給予100—200萬元的撥款資助,主要用于項目中試和產業化過程中的研究開發工作,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對八大產業有重大帶動作用的項目可以給予滾動支持。
3、申報材料
(1)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申報書;
(2)企業與技術依托方的合作協議;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上兩年度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報表附注等,并提供最近一個月的各類會計報表(復印件);
(4)項目技術情況的證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查新報告、檢測報告、專利證書或其他技術權益證明等)。
第八條
高新技術產品資助計劃
1、資助范圍和條件
(1)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并由八大產業的企業生產。
(2)產品于申報補助年度獲得發明專利授權或已被認定為省高新技術產品、省重點新產品、省自主創新產品、國家重點新產品。
(3)該產品當年含稅開票銷售在1000萬元以上。
2、資助標準
根據新產品銷售收入和新增稅收確定獎勵金額,企業納稅關系所在地財政按1:1配套。
(1)銷售收入2億元(含)以上、新增稅收300萬元以上,資助25-30萬元。
(2)銷售收入1億元(含)-2億元、新增稅收200萬元以上,資助20-25萬元。
(3)銷售收入5000萬元(含)-1億元、新增稅收150萬元以上,資助15萬元。
(4)銷售收入1000萬元(含)-5000萬元、新增稅收100萬元以上,資助10萬元。
3、申報材料
(1)專利授權證書,省高新技術產品、省重點新產品、省自主創新產品、國家重點新產品批準文件(證書)。
(2)經授權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該新產品銷售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3)當地稅務機關出具的該新產品當年入庫稅金證明。
第九條
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項目資助計劃
1、資助范圍和條件
重點支持石油及化工、汽車船舶、軟件及信息服務業、機械裝備、新能源、新光源、智能電網、現代物流業等產業建設重點技術研發機構和重大科技創新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重點技術研發機構資助條件
(1)申報單位應在我市相關領域具有一定技術開發優勢,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業研發人員20人以上。
(2)研究與開發投入占年銷售總額的5%以上,科技基礎設施新增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上。
(3)必須具有相對獨立的場所,用于研發和中試場地大于1000平方米。
(4)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且設備原值應當不低于1000萬元。
(5)對于進入園區、特色產業基地、多家聯合建設并獨立運行或是產學研聯合的股份制體制、第一承擔單位是轉制為企業的科研機構的單位優先支持。
重大科技創新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資助條件
(1)申報單位應具備較好的科技資源優勢和公共服務業績,開展公益研究與服務或公共技術服務業務不少于1年,擁有一支專業水平較高、專門從事公共服務的隊伍。其中申報單位擁有高級職稱或研究生學歷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
(2)鼓勵研發能力較強的龍頭骨干企業聯合科教單位申報專業化社會化的產業共性技術服務平臺;鼓勵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資源共享型的公共服務平臺及其功能配套項目。
(3)申報單位須具有獨立的公共服務場所和相應的儀器設備等設施條件。項目組建后,其場所面積原則上不低于1500平方米。
(4)新增投資規模總額(不含轉移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
(5)鼓勵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實行產學研合作機制。
2、資助標準
重點技術研發機構資助標準:每個項目資助經費不低于25萬元。
重大科技創新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資助標準:每個項目資助經費不低于100萬元。
3、申報材料
(1)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重點研發機構建設可行性報告及專家評審意見;
(2)承擔單位上年度總結及財務報表;
(3)合作共建的相關協議;
(4)服務資質提升或形成服務品牌證明材料。
第十條
產學研資助計劃
1、資助范圍和條件
資助范圍:
產學研資助計劃主要支持面向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布局的產學研聯合校企聯盟建設;企業聯合省內外高校院所,以獲取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性科技成果為目標,在引領未來產業發展的戰略性領域開展的產學研前瞻性聯合研究項目;政府組織的重大產學研活動;扶持各類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建設。
資助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為市區范圍內的企業、高校院所或產學研戰略聯盟;
(2)產學研合作各方均有先期投入;
(3)產學研合作各方簽訂合作協議,建立長期合作機制,合理界定知識產權共享及各自責任與義務,確保技術成果在揚州市區范圍內企業應用轉化;
(4)項目申報單位具有相應領域創新領軍人才和團隊優勢,能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的資金與條件保障。
2、資助標準
每年全市擇優支持當年新建的10個校企聯盟項目,每個支持25萬元;重大產學研活動專項經費200萬元;中科院揚州中心專項資金250萬元;揚州大學與揚州市合作資金100萬元;培育5家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建設,每個支持40萬元。
3、申報材料
(1)、校企聯盟項目通過省科技廳管理部門審核,并獲得登記編號;
(2)、企業與高校院所簽訂產學研合作協議原件;
(3)、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國際科技合作項目資助計劃
1、資助范圍和條件
(1)主要面向與我市合作關系密切、創新能力強的國家和地區以及全球著名跨國公司,重點在八大產業領域內,支持我市企業聯合境外科研機構、大學、企業等開展聯合研發、技術引進、技術應用和技術轉移等合作。
(2)支持我市企業為引進世界領先技術和全球工程技術應用領域高層次人才而開展的合作項目。鼓勵和支持市內有較好對外合作基礎的企業牽頭,聯合境外大學、研究機構和企業等建立緊密合作關系,構建不同模式的產業創新國際合作聯盟,優先支持聯盟中方牽頭單位與海外聯盟成員單位開展的實質性聯合研發項目和技術對接洽談活動。
(3)支持市內企業、高校、科研單位等與全球跨國公司在我市設立的外資研發機構進行合作研發。
(4)支持市內有條件的企業在境外以收購、并購或直接投資等方式設立研發機構,利用境外人才、科研條件和環境等研發資源在境外開展研發活動。
(5)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組織開展的國際產學研合作論壇和跨國技術轉移對接洽談活動。
2、資助標準
每類項目或國際合作活動資助標準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書。
(2)中外合作雙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礎和交往歷史,并就合作項目已簽署的合作協議原件;
(3)、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省以上特色產業基地和技術創新聯盟資助計劃
1、資助范圍和條件
(1)對市區新獲批的省以上特色產業基地管理機構、技術創新聯盟進行一次性補助,對縣(市)按資助標準,由市、縣(市)各按50%分攤。
(2)對在市區范圍內的基地骨干企業、聯盟會員單位制定重大標準、構建共性技術平臺、定制培養高層次人才、國際科技交流進行補助。
(3)支持基地和聯盟成立行業協會、建立展示中心、參加高層次展覽與論壇。
2、資助標準
(1)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特色產業基地的管理機構、技術創新聯盟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獲批省級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助。
(2)鼓勵特色產業基地和產業技術聯盟中企業牽頭,聯合大學、科研機構等,共同研發制定技術標準,對獲得立項或批準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強制性地方標準,市政府給予主要創制企業單項標準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支持。
(3)支持基地管理機構和產業技術聯盟的企業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按照企業需求聯合定制培養人才,政府根據校企合作協議以及實際到企業工作人數等情況,給予每家企業年度不超過10萬元的支持。
(4)支持基地管理機構和產業技術聯盟注冊成立行業協會。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行業協會開展專題調研、編寫產業年度發展報告等專項工作,并支付相應費用。
(5)支持特色產業基地管理機構、產業技術聯盟圍繞產業鏈建立技術、產品及應用展示中心,以整體特裝方式組織參加國際性展會,每年每項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支持。
3、申報材料
(1)省以上特色產業基地批文;聯盟成立批準文件及正式運作證明材料;
(2)相關活動經費申請文件及活動證明材料。
第三章項目申請、立項程序
第十三條
根據《揚州市扶持獎勵科技攻關和成果轉化項目的實施細則》(揚府辦發〔20**〕117號)。本辦法所確定資助扶持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采取集中申報受理方式,申報受理時間為每年5月至6月,具體申請程序為:
(1)指南發布。每年5月份,市科技局依據全市科技發展規劃以及揚州市實施八大產業三年振興目標任務,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并發布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指導項目申報工作。
(2)項目申報。申報單位按照項目申報指南要求,于每年6月底前,將有關申報材料報送市科技局相關職能處室。
第十四條
項目立項程序
(1)項目初審。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有關人員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進入專家咨詢評審。
(2)項目專家咨詢。市科技局根據申報項目分類情況,從市科技咨詢專家庫中選聘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申報項目進行咨詢評審。單個項目參與評審的專家不少于3人,并提出明確的咨詢意見。對于重大項目,可根據需要增加答辯、現場考察或可行性論證等程序。專家咨詢全過程實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參加評審的專家每年至少輪換三分之一以上。
(3)項目審定。市科技局依據專家組的咨詢意見,結合年度資金預算,提出項目安排建議與市財政局會商。經審定的項目,采用適當方式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市科技局、財政局行文,由市創新辦匯總、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后,與相關責任方簽訂科技計劃項目合同。
(4)資金撥付。揚州市“八大產業”科技攻關與成果轉化專項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項目申報單位依據科技計劃立項批文和項目合同,到市或區財政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由財政部門將項目資金直接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
第四章資金的監督與項目實施管理
第十五條
嚴格執行項目經費預算。項目承擔單位在編制項目任務書時,應當細化申報項目經費預算。項目立項評審、論證過程中,應按照有關科技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申報項目經費預算總量、支出結構的合理性和政策相符性及真實性進行審核。項目承擔單位應建立科技資金使用的監督約束機制,做到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并嚴格執行項目預算,確保資金安全和規范使用。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項目實施過程中,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定期對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進行監管,對于弄虛作假,擅自更改合同規定,騙取資助資金的單位,一經查實,將采取警告、通報批評直至取消合同等處理措施,對被取消合同的項目,由市財政局追回已下達的財政補助資金。
第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在規定執行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項目目標和任務,并對項目經費決算進行審計后,向市科技局職能處室提出項目驗收申請,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對項目進行驗收和績效評價。項目在執行期結束后三個月內仍未提出驗收申請的,市科技局將對有關單位或責任人進行通報。項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項目主管部門和承擔單位應提前三個月申請延期,經市科技局批準后按新方案執行。未通過驗收的項目,市科技局將對有關單位或負責人進行通報。其中,因違反有關政策法規和科技計劃管理制度未通過驗收的,取消項目單位三年內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資格。
本辦法自20**年度起執行,由市財政局、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二〇**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