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軌道車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為貫徹《軌道車安全管理辦法》(安函[2005]222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和加強軌道車的安全管理,根據我段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軌道車管理與運用
一、組織機構
段成立軌道車管理與運用領導組。
組? 長:段長
副組長:副段長(總工程師)、副段長
組? 員:安全室主任、維修所主任、技術室主任、教育室主任
二、領導組工作職責:
1、負責制定車機聯控作業標準,落實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月份安全會議聽取車機聯控工作匯報,掌握本單位車機聯控執行情況。
2、按照干部安全工作定量檢查車機聯控執行情況,每季度檢查一次車機聯控工作的各種臺帳和記錄,有簽字、批語。
三、軌道車管理責任劃分:
(1)、維修所技術室為軌道車管理室,技術室要指定軌道車專管人員。對軌道車運行添乘,檢查和掌握其運用、保養及有關規章、制度、命令、安全措施及車機聯控的執行情況。
(2)、軌道車管理部門,要認真落實軌道車安全管理與運用的相關規定,組織做好出乘前的班前安全預想,嚴格要求軌道車司機按章作業、遵守兩紀,杜絕兩違發生。
(3)、教育室負責軌道車乘務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要及時向機務處上報年度軌道車乘務人員培訓計劃,以便列入到年度主要行車工種的培訓計劃中。同時組織開展好安全教育工作,每年冬季對軌道車乘務人員進行一次全員業務培訓,培訓內容以《行規》、《技規》、《軌道車管理規則》、行車有關內容和軌道車維護檢查的相關規定為主。
(4)、軌道車乘務人員要了解、掌握軌道車性能及安全狀態,認真進行業務學習,工作中要嚴格遵守作業紀律。測試室每月要組織進行一次業務抽查考核,對連續三次考核不及格者,上報并由機務處進行選拔、考核、認定。
(5)、軌道車的年檢、運行許可證由路工務處發放。
(6)、軌道車的監控裝置(j-2000型監控記錄儀、軸溫報警裝置、400兆無線列調)必須齊全,狀態良好。出乘人員必須攜帶“三證”(正、副司機駕駛證、年檢合格證)
四、軌道車的運用
(1)、軌道車運用和提報運行計劃,要本著增收節支的原則,以接觸網檢修和基建等施工為主,必須由段主管副段長或維修所主任、副主任簽字后方準運行。
(2)、技術室每個月要根據當月下達的施工方案,由軌道車專管人員編制軌道車運行區段的答示。
(3)、軌道車出乘前必須熟知運行區段的線路狀態,認真抄記揭示,答示要清楚,嚴格執行標準化作業程序。
(4)、軌道車通過車站、道口、橋梁、隧道、曲線、路塹、施工等地段及氣候不良、視線不清的情況下運行時,司機應加強了望,控制減速、增強鳴笛次數,必要時開前燈行駛。
(5)、運行中,副司機必須按照揭示和運行區段的線路狀態提示司機,司機必須復誦。
(6)、反方向運行和區段折返時,必須確認調度命令及行車憑證,嚴格執行,防止冒進信號事故的發生。
(7)、作業中軌道車司機、副司機必須嚴格執行“車機聯控作業程序及用語”,進站或通過慢行區段時,副司機必須站立了望,遇有危及行車安全情況,及時提醒司機減速運行或停車。
(8)、運行中司機、副司機必須認真執行呼喚應答制度,嚴格按信號顯示行車。“徹底了望”要做到:車動集中看、了望不間斷。“確認信號”要做到:聽不清就問、看不見就停。“高聲呼喚”要做到:看準再喊,準確無誤。“手比眼看”要做到:呼喚為主,手比為輔。
(9)、中間站停車要點再開時,司機、副司機必須下車重點檢查走行部、牽引裝置、減震、制動基礎裝置各軸溫度及風管聯掛和塞門開放狀態,做到無異常問題再開車。
(10)、在沿線站內停留的軌道車,當日不能折返段內的,要按該站值班員指定的線路停留,做到軌道車停留時必須采取止輪措施。過夜時,必須派人看守軌道車設備及軌道平車。
(11)、軌道車運送材料裝載應穩固,不得偏載,不準超重及超限。卸車時不得偏卸,卸下的物件不得侵入本線或鄰線限界,大件物料不得邊走邊卸。
(12)、在電氣化線路上使用軌道車,必須遵守《電氣安全規則》,裝載的貨物必須與帶電設備、接觸網支柱等設備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13)、軌道車運行計劃由使用部門負責,提前24小時向調度提報。運行計劃批復后,由段調度負責向機調詢問軌道車運行揭示,并及時通知軌道車乘務人員。
(14)、超出運用貨車規定的車輛或配件禁止上線運行。
第三章:軌道車運行前自檢內容
軌道車出乘前,司機必須認真檢查設備狀態,嚴禁帶病上道運行。經檢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禁止使用和拖掛:
1、發動機無力或有異響時;
2、傳動部分不良有異響,保安裝置失效,液力系統壓力異常時;
3、車輛有橫裂紋、車軸軸箱溫升過高,有異響等現象時;
4、車輛有裂痕、碾堆、車輪踏面剝離、掉塊、擦傷超限輪輞厚度不足23mm,輪緣厚度不足23mm時,輪箍踏面擦傷深度不得超過1mm;
5、輪對內側距離超過(1353+3)mm容許限度,或輪軸發生相對位移時;
6、車架任何部分有橫向裂紋或彎曲,影響行車安全時;
7、制動或基礎制動保安裝置不良時;
8、前后照明風笛失效時;
9、有危及行車安全的螺栓松動、銷子脫落及扣件彎曲、裂紋或其他缺陷時;
10、出車前車上沒有備齊通訊信號及安全防護用品,或通信信號設備故障及安全防護備品失效時;
11、聯掛軌道平車的聯掛桿作用不良,沒有裝好自鎖插銷時。
第四章:軌道車養護與維修
1、技術室軌道車專管人員負責健全、管理技術臺帳、設備履歷資料,并進行業務指導,安全室負責安全監督。
2、根據路有關文件精神,軌道車使用年限為10年,對到期的車輛由測試室上報,經組織鑒定后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3、軌道車達到大修期,由技術室向主管處提報計劃,由安排費用進行大修。
4、軌道車每年進行一次段修,由技術室每年11月下旬將檢修計劃上報機務處。
5、實行壽命管理的配件(滾動軸承除外)壽命有效期一律延長到30年,超期報廢。
6、軌道平車段修后的日常維修,由維修所負責,并由維修所技術室每月組織一次檢查。
第五章:軌道車評定與考核
1、維修所技術室做好軌道車安全管理綜合檢查,每月進行一次抽查。同時在組織軌道車年鑒前,對軌道車技術狀態進行一次鑒定,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確保軌道車年鑒達標。
2、技術室必須認真檢查軌道車乘務人員一次作業標準的執行情況,每月對軌道車乘務人員進行一次日常考核,對考核不及格者進行經濟處罰,并組織對其進行培訓。
第六章:軌道車車機聯控作業執行標準
一、信息內容:信息分為重要信息和一般信息
1、重要信息內容:
(1)利用無線電臺談論與行車無關閑事。
(2)機車乘務員當班打盹睡覺。
(3)信號非正常變化,顯示距離不達標。
(4)手攜電臺沒電或不按規定開機。
2、一般信息內容:
(1)機車沒有在規定地點鳴笛。
(2)夜間機車頭燈熄滅。
二、車機聯控信息臺帳與報表
1、車機聯控信息登記表(含輸出、輸入臺帳);
2、車機聯控檢查(考核)記錄簿;
3、司機(重型軌道車、大型養路機械上線)手帳和車站行車日志,要標記車機聯控執行情況。(執行標準的劃√,一次未呼叫通劃ο,不標準的劃△,未執行的劃ⅹ。
4、車機聯控信息分析月報表
5、車機聯控達標率季報表
三、車機聯控信息傳遞方式:
1、軌道車的監控裝置在運行中出現故障時,要立即報告列車調度員,并要調度命令,注明故障區段,提出申告,及時修復或更換,否則不能出庫牽引車輛,同時應向維修所調度匯報該車的執行情況及信息傳遞。運行中發現危及行車安全的重要信息,必須立即直接向列車調度員報告,不能立即直接報告的,要通過車站值班員或維修所調度員報告行車調度。
2、維修所技術室專管人員對司機反饋的信息要認真登記、傳遞。對聯控辦反饋的各種信息,及時反饋給段調度,建立信息臺帳,逐條進行核實、查明原因、落實到人,維修所要親自組織處理并將結果上報。信息傳遞時間一般信息不超過48小時,重要信息不超過24小時。
四、考核制度及辦法
1、考核工作由維修所負責考核,實行月度考核。
2、對司機的考核:發生的車機聯控信息按照勞【2005】64號文件有關項點進行考核,當月發生一件信息者減免當月生產獎金全部。
3、在執行車機聯控過程中,對防止事故,保證列車安全作出貢獻者,對于信息傳遞、信息管理及車機聯控考核有突出貢獻者,根據情況給予表揚或獎勵。
第七章:附? 則
未盡事宜按照《重型軌道車司機技術理論手冊》有關規定及勞【2005】64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以前有關軌道車安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