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b公司兼職人員工資管理辦法
公司兼職人員工資管理辦法5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兼職人員的薪資管理工作,特制訂如下辦法。
第二條 工資的構成。
兼職員工的工資,由下列三項構成。
(1)基本工資。
(2)交通津貼。
(3)規定時間外加班津貼。
第三條 基本工資。
(1)基本工資決定的原則是,考察員工所擔任的職務、技術、經驗、年齡等事項后,由人事科根據個人表現分別制訂。
(2)基本工資給付的原則是,不得低于勞動保障部門所制訂的最低工資。
(3)員工因私事請假、遲到、早退,應從工資中直接扣除相應的缺勤基本工資額。
(4)公司與員工共同達成基本工資的協議后,應由人事科制訂雇用合同書加以明確。
第四條 規定工作時間外的加班津貼。
(1)兼職員工的工作時數因業務上需要并由其主管要求加班而延長時,或于休假日返回公司工作時,應依下列計算方式,以小時為計算單位并發放工作時間之外的加班津貼。
(2)深夜加班者(從晚上10點到翌日清晨5點),則應給予深夜工作津貼。
第五條 交通津貼。
員工從住宅到公司上班時單程距離超過5公里者,則依公司所制訂的交通津貼給付細則并視員工出勤狀況給付津貼。
第六條 尾數的處理。
工資計算時,有未達到元的尾數產生時,一律計算到元,其尾數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計算。
第七條 工資扣除及工資給付方式。
(1)下列規定的扣除額應從工資中直接扣除。
①個人收入所得稅。
②各項保險費(個人應負擔部分)。
③根據公司與工會的書面協議規定,應代為扣除的代收金額。
④其他法令規定事項。
(2)工資對上列各項扣除后,員工所得應以現金形式直接交予本人。
第八條 工資計算期間及工資給付日。
工資計算期間從前一個月的××日開始到當月的××日為止,并以當月的××日為工資給付日。
第九條 離職或解雇時的工資。
兼職員工申請離職或被解雇時的工資,應從離職日的7日內,計算并給付該員工已工作時間所應得的工資(申請離職日恰為工資給付日,則于當日計算并給付)。
第十條 獎金。
兼職員工服務屆滿一年以上且表現優異者,經部門主管呈報人事科核定為優秀員工,則可予以獎勵。
第十一條 獎金計算及給付。
獎金計算的標準,以基本工資為計算單位,并于每年7月根據員工的表現,個別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