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術學院房產管理辦法
技術學院房產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學校房產的管理,根據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結合學校房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房產產權管理
根據國家房地產產權確認和管理有關規定,主動進行房地產登記,由后勤與基建處代表學校向房地產管理機關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并交學校檔案室永久保存。
2、房產檔案管理
房產檔案包括房產產權檔案(指房地產地理位置、平面圖、登記表、產權歸屬原始資料等)和房屋及附屬設備技術檔案(指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總體規劃設計、勘測資料、施工圖和竣工圖、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設備說明書、出廠合格證,以及使用過程中形成的技術資料,如房屋改造記錄及圖紙、大修記錄等)。上述房產檔案由后勤與基建處負責收集、整理,按學院檔案室要求統一編碼裝訂,由學校檔案室統一管理。
3、房產的使用管理
學校房產按照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分類管理。由后勤與基建處負責建立臺賬,并負責管理。教室、實驗室由教務處負責具體安排并落實使用責任人。學生宿舍由學生工作處負責具體安排并落實使用責任人。校企合作單位用房由校企合作辦公室負責安排使用,并落實使用責任人;職工公有住房由學校后勤與基建處根據有關規定安排與管理;辦公用房和其它用房由后勤與基建處負責安排、調劑使用,并進行管理。校內所有房產都由后勤與基建處對墻面、門窗及附屬設施(如燈具、吊扇、空調、家具等)驗收合格后,完好地交使用部門。房產的分配、使用方案需交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
4、本辦法由后勤與基建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