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地產公司計劃管理辦法
地產公司計劃管理辦法
為加強工作的預見性,強化工作的過程控制,使公司、部門和個人在工作中能及時發現問題、協調解決問題,確保公司各階段性目標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計劃的分類
公司的工作計劃分為公司控制性計劃、部門月工作計劃和個人月工作計劃。
公司控制性計劃是公司圍繞項目開發制定的總體計劃,包含了項目運作中各階段的工作目標和時間節點。是公司進行全局性調控的工作計劃。
部門月工作計劃是各部門依據公司控制性計劃中的各關鍵節點制定的本部門月度工作計劃。是部門為完成公司各階段性目標所制定的月度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
個人月工作計劃是各部門員工圍繞部門月度計劃制定的本人本月的工作任務和工作內容。
第二條:計劃的制定要求
公司控制性計劃由分管副總牽頭組織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下發。公司控制性計劃主要明確各項目各階段的關鍵性節點和設計、物資、前期、工程施工、營銷、物業等各工作環節間相互需要配合的工作任務包。
部門月工作計劃是公司計劃的細化和分解,各部門制定的本部門的月度工作計劃要與公司的各階段性目標保持一致。涉及到要與其它部門協調的工作內容應主動與相關部門協調。經部門間協調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分管領導協調,直至總經理。
個人月工作計劃是各部門月工作任務的具體落實。部門經理有責任對本部門內的員工月計劃制定進行指導,確保每位員工明確公司的工作目標,明確部門的工作任務。各部門員工的日常崗位工作內容原則上不需編入工作計劃書,但如工作內容與工程、營銷、物業的目標節點完成時間有關時,應納入部門的工作計劃系統進行綜合管理。各級領導有義務指導直接下屬制定個人或下一級的工作計劃。
第三條:計劃的制定和調整
公司每月底、每個季度對公司控制性計劃進行會議總結和調整,并形成會議紀要。在公司的控制性計劃中,由總經理辦公會確定公司控制性節點。
各部門需在每月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將工作計劃報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總經理指定的計劃協調人匯總。經總經理確認后的月計劃由總經理指定的計劃協調人匯總下發各部門。各部門每月底須就計劃完成情況進行會議總結并形成會議紀要交總經理指定的計劃協調人匯總。
工作計劃上報的及時性由計劃協調人報人力資源部門,納入部門經理的考核。
工作計劃的變化調整可由各部門提出申請,或經工作會議討論決定。部門控制性節點調整由分管副總審批確認,審批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公司控制性節點的調整由總經理審批確認,審批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審批通過的計劃變更調整由計劃協調人發布,各相關部門按調整后計劃執行。
第四條:計劃的執行跟蹤
在工作計劃執行中,需要部門間配合的工作,各部門可用工作聯系單提前向相關部門提出配合要求。配合部門在接到聯系單的24小時內應就需配合的工作完成情況和完成時間等事宜答復申請配合部門,申請部門的資料員對此工作聯系單的回復進行跟蹤備案。
經部門間協商不能解決的工作任務,可提交分管副總協調解決;分管副總間協商不能解決的工作任務可提交總經理解決。
個人工作計劃的制定、執行跟蹤和調整由各部門經理負責管理和應用,不上報公司。
第五條:附則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任何問題可及時與人力資源部反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