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護人員安全管理辦法
1目的
為規范和加強福建煉化公司生產裝置、油品罐區等危險場所檢維修工程和一體化項目新、改、擴建設工程(以下簡稱工程項目)施工作業現場監護安全管理工作,減少和杜絕工程項目施工作業失誤和事故,確保生產裝置正常運行和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福建煉化公司所屬各單位以及在公司內承包工程項目、進行施工作業的所有承包商。
3術語或定義
3.1崗位安全監護人:經福建煉化公司和屬管單位專業培訓、取得裝置崗位操作證的福煉員工,自動取得相應裝置或區域監護人資格的人員。
3.2專業安全監護人:經福建煉化公司和屬管單位專業培訓、取得相應裝置或區域監護人資格、并已與勞人處簽定勞務協議的人員。
3.3承包商現場安全管理人:承包商現場負責人、持有安全管理資格證書并經福建煉化公司專業培訓合格,環安處備案認可的人員。
4職責
4.1屬管單位:根據本單位工程項目施工作業的實際需要提出專業安全監護人用人計劃,報勞人處和環安處審查批準;負責對選定的專業安全監護人進行二級和三級安全教育,負責對專業安全監護人進行涉及本單位的專業知識培訓,負責專業安全監護人的日常管理。
4.2勞人處:負責審查各屬管單位專業安全監護人用人計劃,負責組織對專業安全監護人進行專業知識培訓和hse教育,負責與選定的專業安全監護人簽定勞務合同,負責對專業安全監護人實施經濟考核。
4.3環安處:負責制定專業安全監護人的培訓計劃,負責審查各屬管單位提出的專業安全監護人名單,負責對選定的專業安全監護人進行一級安全教育,負責對選定的專業安全監護人實施hse業務指導和業務考核。
5工作程序或要求
5.1屬管單位根據本單位工程項目施工的實際需要,提出專業安全監護人用人計劃報勞人處,勞人處在接到屬管單位專業安全監護人用人計劃三天內,作出書面批復。
5.2屬管單位根據勞人處書面批復,提出專業安全監護人用人名單報環安處,環安處在接到屬管單位專業安全監護人用人名單三天內,作出書面批復。
5.3勞人處根據培訓計劃,組織對擬錄用專業安全監護人公司級專業知識培訓和hse教育,考試和考核合格后交屬管單位進行繼續培訓,考試和考核合格后名單報勞人處簽定勞務合同。
5.4工程項目用火和破土作業安全監護分級
5.4.1正常運行的生產裝置、油品儲運系統的罐區和泵房、正常作業的油品裝卸裝車棧臺和碼頭泊位、以及環安處指定區域的用火和破土作業,由屬管單位崗位安全監護人擔任安全監護工作;
5.4.2其它有可燃液體和氣體工藝的區域,污水處理場1.2.4區及表曝池和循環水場涼水塔、全廠下水系統、氧氣充裝站、液化氣裝瓶站,儲存化學危險品的罐區和倉庫,距上述場所15米(運行裝車棧臺和碼頭泊位30米)以內的區域的用火和破土作業,由屬管單位崗位安全監護人擔任安全監護工作,也可由專業安全監護人擔任安全監護工作;
5.4.3其他區域、一體化項目圍墻內的用火和破土作業,全部由專業安全監護人擔任安全監護人;
5.5工程項目其他作業安全監護分級
5.5.1正常運行的生產裝置、油品儲運系統的罐區和泵房,正常作業的油品裝卸裝車棧臺和碼頭泊位的其他作業,由屬管單位崗位安全監護人擔任安全監護工作,也可由專業安全監護人擔任安全監護工作;
5.5.2除上述區域外,所有其他作業由專業安全監護人擔任安全監護工作;
5.5.3生產區管廊、裝置界區外、一體化項目圍墻內的其他作業,可由承包商現場安全管理人擔任安全監護工作。
5.4屬管單位、各級承包商、項目管理部門(工程公司、一體化項目施工管理部、機動處)、一體化項目hse部、環安處應分工負責,定期和不定期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檢查監督。對不符合公司規定的違章行為,按公司規定實施處罰。
6相關文件
《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 中國石化安[2002]194號
《hse管理工作反“三違”實施細則》 qms/fl-09-gl-04-2004
《用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ms/fl-09-gl-30-2004
《破土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ms/fl-09-gl-02-2005
《進入設備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ms/fl-09-gl-31-2004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ms/fl-09-gl-29-2004
《起重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ms/fl-09-gl-33-2004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ms/fl-09-gl-32-2004
《生產區一般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ms/fl-09-gl-27-2005
7 相關記錄
無
8附加說明
8.1本辦法編寫部門:環保安全處
8.4本辦法編寫人:張志雄
8.4本辦法審核人:劉旭晨
8.6本辦法批準人:
8.7本辦法解釋部門:環保安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