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關印章管理規定辦法
機關印章管理規定怎么擬定請看下面為大家整理的機關印章管理規定范文哦!
機關印章管理規定【1】
為加強機關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嚴格審批手續,維護機關印章的嚴肅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1、本制度所稱機關印章是指鎮委、鎮政府和鎮委辦公室、鎮政府辦公室印章。
機關印章由黨政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專柜存放、按規使用。
2、各部門及有關業務印章、鎮屬單位印章等由各部門(單位)自行負責管理和使用。
3、分管機關的領導為機關印章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及鎮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單位)印章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責任人。
二、用印的審批
1、加蓋機關印章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
未經下列相關領導批準,印章管理人員不得啟用機關印章。
違者,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2、加蓋機關印章,應履行以下審批手續:
(1)鎮黨委印章使用由鎮委書記批準;
(2)鎮政府印章使用由鎮長批準;
(3)鎮委辦公室、鎮政府辦公室印章須經鎮委、鎮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后使用。
需要以黨政綜合辦公室名義發出的重要文件或其它重要用印還需同時報鎮委書記(鎮長)批準。
三、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員根據授權使用機關印章時,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審核用印內容。
對手續不全、內容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用印。
2、使用機關印章必須在印章使用登記本上進行登記備查,并由用印人簽字。
登記內容主要有:用印單位、報送單位、用印材料名稱、份數、審批領導、經辦人、用印人、用印日期及其它特殊情況說明。
如使用機關印章無登記的,一切后果由管理印章的人員承擔。
3、機關印章必須在辦公室內使用,用印要由印章管理人員親自加蓋,或由印章管理人員監督進行
若需在外使用印章的,需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批準,由機關印章管理人員帶印外出。
如機關印章管理人員不便帶印外出的,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指定專人并辦理機關印章外借手續后,機關印章管理人員可以將機關印章交付給指定人員。
機關印章在外使用完畢后,外帶人員必須及時將印章歸還辦公室。
在外印制較大數量公文,需要使用印模的,必須按使用機關印章的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在印模使用完畢后,必須由印章管理人員現場監督銷毀。
四、其他事項
1、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蓋章。
發現私自用印、越權用印或非法用印的,或因不按規定用印造成損失和危害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機關印章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印件涉密事項。
3、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表格、空白紙上加蓋機關印章。
4、機關印章丟失或被竊時,管理人員應立即向分管機關領導報告,并按規定程序處理。
單位印章使用規定【2】
印章是單位對外交流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了加強和規范我所(園)印章的管理,維護印章使用的嚴肅性,保障單位的整體利益和形象,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結合我所(園)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指單位印章,包括“江蘇省·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印章、“南京中山植物園”印章和法人章。
二、單位印章代表本單位的社會責任和義務,綜合辦公室受所長委托負責單位印章管理。
三、單位印章刻制由所長同意,綜合辦公室經辦;綜合辦公室憑介紹信到指定刻字社刻制。
印章模糊或缺損,須及時封存或銷毀,并及時申請更換。
四、印章由專人妥善保管,隨用隨鎖,不得轉借和外借,下班后及節假日必須妥善保管,確保存放和使用安全。
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報告,并登報聲明該印章作廢。
五、單位印章主要用于以所(園)名義上報、平送、下發的有關材料,包括文件、報表、通告、公函、介紹信、證明、聘書、請柬、獎狀、合同、協議書、專利申請書、科研項目申報書、科技成果申報書、職稱申報表、工資申報表、錄取通知書、審批表等。
六、印章使用需經審批。
對外公函、合同、協議書等由部門負責人、分管所領導審核,所長批準。
一般事項由分管所領導審批。
七、使用各類印章都必須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登記的項目包括:用印日期、文件標題、印數、用印部門、經辦人。
八、使用印章中違反本規定者,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造成損失的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