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資公司員工勞動紀律管理辦法
投資開發公司員工勞動紀律管理辦法
為加強公司日常管理,嚴格勞動紀律,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保持公司良好的工作風貌,提高工作效率和企業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員工守則
(一)基本準則
1.心胸坦蕩,光明磊落,精誠團結,相互合作。
2.忠誠公司,服從領導,勤奮工作,舉止大方,言行要體現公司的良好形象。
3.待客禮貌,熱情周到。
4.辦公文明,保持辦公環境整潔有序。
5.工作時間嚴守工作崗位,專心工作,不串崗,不閑聊。
6.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7.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及工作守則。
(二)職責權限
1.員工除本職日常業務(工作)外,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準,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2.每位員工的工作必須對上級和下級負責,無下級的員工對相關業務領域負責。
3.員工可以在不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的前提下,從事合法投資活動。但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活動;
(2)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業務競爭對手的活動;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活動;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投資活動。
(三)日常工作
1.在業務范圍內,應嚴守職業道德。不準索取或者收受相關業務往來單位的酬金(回扣);不準以賄賂或其它不正當手段取得不正當利益。
2.不得挪用公款謀求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利益,否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在對外業務往來中,接受相關單位貴重物品(傭金),應上繳公司。
4.在對外業務往來中,不參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的活動。
5.工作時間內應堅守崗位,須暫時離開時應與同事交代;離開公司外出,應向部門經理說明。
6.上班時間使用電話應注意禮貌,語言簡明扼要。員工相互商討工作、接電話時應盡量低聲以免影響他人工作。不應長時間打私人電話。
7.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因各種原因造成的請假,員工應及時辦理相應請假手續。因特殊原因,暫時無法通知公司的,員工應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8.不得隨意打聽他人的薪資待遇情況或是透露自己及他人的薪資待遇情況。
9.未經許可,不得隨意翻閱他人經管的文件、資料,不得操作、瀏覽他人專用的電腦及其資料。
10.維護公司良好聲譽、保護公司資產、保守公司機密是員工的基本職業道德,嚴禁為了個人利益損害公司利益。
(四)安全管理制度
1.每個員工應熟悉掌握公司內部安全防火設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2.嚴禁攜帶違禁品、危險品進入公司。
3.下班前,應關掉不再使用的電器設備的電源,并關閉鎖好門窗。
4.公司的電氣設備、裝置由專人定期檢查維修,其他人不得擅自裝卸。
5.不定期的對員工進行法律宣傳和安全防火教育。
(五)環境與衛生
1.不得隨地吐痰,亂扔雜物。
2.不得在辦公區域扎堆聊天及大聲喧嘩。
3.個人辦公區域內不得張貼與工作無關的圖片及物品等。
4.員工須保證個人辦公區域的衛生,辦公桌椅和計算機表面不得有灰塵,桌面物品要擺放整齊。
5.及時將廢紙、廢物放入紙簍,剩水、剩茶倒入指定地點。
6.愛護衛生間的公共設施,便后須沖水,不得向馬桶內亂扔衛生用品等雜物。
(六)處分制度
1.有下列過失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等的不同,給予不同的處分或經濟處罰。情節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交由國家有關機關處罰:
(1)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較大經濟、名譽損失的;
(2)盜竊行為,濫用或蓄意破壞公司財產的;
(3)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或違法亂紀受刑事處罰的;
(4)涂改賬目、制造假帳欺騙公司的;
(5)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賄賂的;
(6)蓄意煽動員工鬧事或怠工的;
(7)在公司內從事破壞活動、窺探公司業務秘密或泄露任何不利于公司機密信息的;
(8)違反、對抗上級主管工作指令的;
(9)工作時間內經常處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情,且屢教不改的;
(10)工作疏忽或失職,侵害其他員工身心利益的;
(11)故意隱瞞、修改個人資料的;
(12)工作疏忽或失職,泄露公司重要機密的;
(13)無故缺勤、遲到、早退、曠工的。
2.對以上過失行為處分辦法如下:
(1)解除勞動合同(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書面警告、降職、降級;
(3)口頭警告、通報批評。
3.給予職工降級處分的,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最多不超過兩級。
4.公司在處理員工違紀行為時,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遵照公司其它行政管理規定,進行徹底深入地調查,并保留每位員工的處理結果。
5.處分應及時,從證實員工錯誤之日起,對員工處分決定后,要通知本人,本人不在時,通知其家屬。
6.各部門負責人對違法違紀員工的違紀行為隱瞞不報或不作處理,一經查實,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7.對員工的處罰,須在公司進行通報。
二、工作制度
(一)用工制度
本公司員工一律實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為依據的勞動合同,由公司與員工雙方共同簽署后方可生效。
(二)試用和轉正
1.員工入職后都要經歷為期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入職時間以綜合辦公室核準的時間為最后依據。三個月試用期滿前一周內,員工向綜合辦公室提交轉正申請書。員工的部門經理及綜合辦
公室對其試用期工作表現進行評估后,報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評估合格者轉為正式員工;不合格者,可延長試用期三個月,屆時考核不合格,公司予以辭退。
2.員工試用期滿后應于綜合辦公室領取轉正申請表后送交綜合辦公室提出轉正申請。
3.試用期計入員工在公司的勞動服務期內。
(三)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
公司作息時間為:
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6:45(冬)
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15(夏)
三、離職管理
(一)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對有此情形的員工予以除名。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連續曠工3日以上(包括3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5日的;
2.一年內受3次以上(包括3次)通報批評處分或累計達5次通報批評處分的;
3.有侵占、盜竊、詐騙、搶奪公司財物行為的;
4.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
5.涂改賬目、制造假帳欺騙公司的;
6.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賄賂,造成惡劣影響或侵害公司利益的;
7.有吸毒行為的;
8.有犯罪行為經司法機關確認為犯罪的(無論是否進行刑事處罰)。
(二)員工辭職
1.試用期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周向本部門經理提交辭職報告,并報綜合辦公室備案。
2.正式員工辭職須提前三十日提交《員工離職申請書》,經核準后,憑《員工離職申請書》到綜合辦公室取《員工離職手續表》,辦理以下離職手續:
(1)工作業務交接;
(2)繳回各項工作用品;
(3)解除聘用。
3.停止試用人員由部門經理提出,經總經理核準后,由綜合辦公室按上述規定辦理。
4.違反公司規定,未辦理離職手續者,由綜合辦公室以備忘錄的方式提出處理意見,經核準后辦理以下手續:
(1)辦理《員工離職手續表》;
(2)以信函的方式通知本人在三日內必須至公司辦理離職手續;
(3)未辦理完成離職手續,一切責任自負,嚴重者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4)備忘錄將正式呈交zz旅游度假區人社局,列入個人檔案中。
5.員工在離職通知期內與各有關部門辦理清楚所有離職手續,如員工有欠公司財物款的,須在離開公司前還清所欠所有財物;如員工在辭職前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財產損壞或經濟損失,須在離開公司之前依照相關規定給予公司相應賠償,公司并保留向其繼續追討的權利;由員工本人提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的,本公司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