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醫院車輛管理辦法
附屬醫院車輛管理辦法
為了建設節約型醫院,使有效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益,同時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根據我院實際制定醫院車輛管理辦法(試行)。
一、范圍
指醫院公務用車、救護車、小貨車的使用、維修、事故處理、經費報銷等有關事項。
二、車輛的任務
1、醫院領導的公務與接待用車。
2、醫療救護用車。
3、東西兩院來往交通車。
4、東西兩院物品運輸用車
三、車輛使用管理
1、醫院車輛實行統一管理、逐級負責、定向使用、分別調度,與駕駛員對所對應車輛安全行駛、保潔維護等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原則上所有車輛的使用由車隊長負責總調度。小車由院領導使用,由辦公室調度,救護車由醫務處全權調度,東西兩院交通車由車隊隊長調度,北斗星車主要由市場部使用,小貨車主要由藥劑科、供應室、總務處等部門使用。
2、醫院車輛實行專人駕駛、定點統一由車隊維修、專人保管制度。實行以車輛為單位的成本控制管理辦法,駕駛員要熟知所用車輛各種證件有效期,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3、執行車輛派遣制度,禁止公車私用。
4、救護車實行專車專用,出車堅持派車登記,市區內醫療救護車由車隊長指派,**地區十縣由醫務處長同意,超出**市區范圍使用救護車由醫務處長報請分管院長同意。小車原則上由辦公室主任派出,并做好登記。
5、實行24小時'120'救護值班制,救護車司機必須堅守崗位,接到急救信息后迅速出車。
6、臨時、緊急情況用車須由部門負責人與辦公室、醫務處電話聯系,并在車隊進行用車登記。特殊情況和突發事件,院領導和院辦領導可直接向駕駛員派車,駕駛員接到指令后要在第一時間執行指令并及時向車隊調度匯報。
7、出車前或出車過程中,一旦發生突發事件,駕駛員要在第一時間向車隊隊長報告,車隊長接到報告要及時擬定應急方案,盡最大努力完成用車任務。
8、交通車駕駛員要經常向車隊長反映交通車線路的有關信息,不斷完善東西兩院之間的交通車行車方案。
9、加強車庫管理,醫院車庫由車隊負責管理,醫院車輛均應在指定位置停放。禁止在醫院內和院外亂停亂放。
四、車輛費用報批
1、駕駛員在執行出車任務時,需將實際行車里程、時間、地點、發生的停車費、過路、過橋費等詳細記載。
2、車隊在每年度統計上年度車輛行駛里程及耗油量,計算每百公里平均油耗,并與該車之前幾個月耗油情況逐一比較,作為控制耗油量及車輛保養參考依據。
五、車輛違規、肇事
1、駕駛員違規或肇事后,應立即與車隊長聯系,并由車隊向交管部門和保險公司申請處理,及時做好善后和理賠工作。如屬人為因素引起的罰款或賠款,應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其處理事故時間及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時間按正常上班對待,但涉及到刑事責任,則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2、如果駕駛員違規肇事,情節重大者(如吊銷執照或觸犯刑事等),除按司法程序處理外,須遵照醫院有關處理規定執行。
3、各項違規、肇事責任,以交通管理部門判定為準。
六、車輛油料、維修
1、定點加油。車輛用油應在指定的加油站憑加油卡加油。外加油須有證明簽字后,方可報銷。
2、定點維修。車輛實行定點維修。各車輛需修理的司機要提出書面申請,經車隊批準后方可進行維修。修理費(配件)一次在300元以下的,駕駛員憑修理廠的修理三聯單報經車隊批準后,方可修理;一次在300元以上的,駕駛員憑修理廠的修理三聯單報經車隊和院領導批準后,方可修理。車輛修復后由該駕駛員在修理三聯單上簽字認可。駕駛員擅自修配的,其費用由駕駛員自付。
3、日常保養。駕駛員應自覺愛惜車輛,做好車輛的日常清潔、消毒、保養工作。
4、全院車輛的保險、年審、各種規費一律由車隊按規定統一辦理,費用先由駕駛員借款墊付,然后按財務報銷程序報銷。
七、車輛資料建檔
1、車隊安排專人將車輛有關資料及各項證件妥為保管,以便追蹤辦理年度車輛檢查,投保及繳納各種費用等事宜。
2、車輛原始資料(行駛證除外)非因辦理過戶、換照、索賠、檢驗等需要時,不得攜帶外出,統一由車隊安排專人妥善保管。
八、車輛管理注意事項
1、服從醫院統一管理,統一調度,遵守以上管理辦法。
2、保證車輛狀況良好、整潔、衛生,不'帶病'上路。
3、建立車輛專項經費科目表,做好車輛經費使用賬目,每月結算,年終統一上報醫院。
4、所有車輛使用報銷憑據由駕駛員簽名、車隊審核、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報醫院領導同意后報銷。
5、車輛維修應根據車輛故障實際情況到指定維修廠進行維修。
6、車輛應指定專人駕駛,并將駕駛員資料檔案報車隊審核備案,相關的業務考核納入醫院統一考核管理。
九、駕駛人員管理
1、車隊要加強對專職駕駛人員的教育和管理,駕駛人員不得將專職車輛轉交他人學習駕駛;不得為非專職人員要求私自開車提供便利條件;對私自要求開車的,應予拒絕,并及時向組織反映。
2、嚴守保密制度,做到不傳話、不插話、不談個人利益之事,違者將調離崗位。
3、嚴禁駕駛員私自用車。違反規定用車或私自用車而發生事故,一切責任和后果由該駕駛員承擔。對私自出車者,一經發現,給予警告處分。重犯者將予辭退。
4、駕駛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一經查實,扣發當月獎金。
1)不服從車隊管理和派車指令的;
2)未經批準私自出車的;
3)被發現或舉報出車不準時或服務態度不好的;
4)不將車輛停放到車庫或指定停車地點的;
5)被發現或舉報酒后駕車,不聽勸阻的;
6)虛報出車任務或虛報油料、修理、停車、過橋過路等費用;
7)發生負主要責任交通事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