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業特約商戶管理辦法作業指導書
物業作業指導書:特約商戶管理辦法
1目的
保障公司的利益,以期保障特約商戶給顧客提供優質的產品及服務。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管理處。
3定義
由管理處為方便住戶而聯系的或外界主動提供上門服務的各類商戶(政府機構、國家事業單位除外)及個人。
4職責
4.1管理處客戶服務班組主管負責審批促銷單位申請。
4.2當班的安全班長負責對促銷過程進行巡邏、監督。
5方法和過程控制
5.1由促銷單位或個人向管理處提出促銷書面申請書,并由管理處前臺填寫《促銷申請表》報管理處領導審批,管理處應對促銷單位的公司營業執照有效期、負責人和相關資信予以復核,促銷產品須出具有關部門的檢驗報告、合格證等資料,涉及服務人員技能及政府部門管理規定要求的,須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5.2根據促銷活動的性質需簽定促銷協議書的需由經辦人填寫《特約商戶管理服務協議書》審批通過后,再行辦理促銷手續。
5.3對在轄區內散發、張貼、擺放商品介紹等宣傳印刷品,均需促銷商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臨時廣告經營許可證》。
5.4由管理處客戶服務班組主管負責對促銷單位的申請進行審批,對促銷人員進行審核,包括人的身份、使用的工具及負責人聯系辦法,于二周內批復,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簽定合同或協議。
5.5由管理處經理指定人員將批準意見知會促銷單位,并安排部門有關人員予以管理與配合,有關促銷單位的各種資料須建檔保存。
5.6進場促銷人員必須辦理《臨時出入證》后方可進場。
5.7管理處有關人員須對促銷人員進行管理和監督,對只準在指定的場合進行活動的,必須按管理處規定的時間進、出場,必須遵守小區的安全管理規定和清潔衛生管理規定,不得損壞公共設施。
5.8對進場促銷人員的著裝及柜臺得擺放須符合小區要求,以保證小區良好得形象。
5.9管理處對進場促銷的單位或個人可收取適當管理費用及一定金額的風險保證。
5.10進場促銷人員如須攜帶顧客的物品離開小區,必須向管理處交納足夠的風險保證金,并嚴格按照物資搬運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6支持性質量記錄表格
**wy7.5.1-g04-01-f1《促銷申請表》
**wy7.5.1-a01-f4 《臨時出入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