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事故或減少火災事故危害,保護職工家屬人身、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企、事業單位必須按照《消防法》的規定,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構,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務:貫徹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研究和分析生產經營活動中消防安全的特點和規律;教育廣大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作好日常消防工作;發現和解決消防安全存在的問題,檢查整改火險隱患;編制滅火預案,組織消防演習;加強消防隊伍的業務建設,提高滅火作戰能力;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調動職工群眾的消防安全工作積極性,確保企業生產、生活和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安全生產整體目標的實現。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企、事業單位。
第二章? 組 織 管 理
第五條? 各企、事業單位應明確一名副職領導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抓好本單位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各企、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并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中明確防火安全責任。
3.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訓練。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8.企、事業單位領導要定期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研究解決實際問題。
第七條? 各企業消防安全工作由企業公安保衛部門或安全部門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貫徹《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掌握企業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暢通。
3.組織建立、健全企業義務消防隊,有計劃地對全體職工進行防火、滅火、氣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4.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及技措工程有關防火措施、消防設計的“三同時”審查和驗收。
5.負責編制企業專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購計劃,負責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和修理。
6.制定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生產部位消防滅火預案,每年至少演練兩次。
7.抓好防火防爆區內固定動火點的現場監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防火防爆區內固定動火點的動火措施,并按規定到現場進行監護、檢查和指導。
8.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消防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計劃。
9.參加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統計火災事故,分別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政府消防主管部門。
10.負責建立和健全企業防火檔案。
第八條? 依據《消防法》規定應建立專職消防隊伍的企業,必須建立專職消防隊伍。并應參照《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組織條例》、《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條令》(試行)和《公安消防部隊執勤訓練大綱》(試行)的要求,實行專業化管理,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消防隊主要職責是:
1.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2.對本單位義務消防隊伍進行技術指導訓練。
3.保證消防車輛裝備隨時處于完好狀態。
4.抓好專職消防隊伍的業務建設,提高戰訓能力。
5.制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滅火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第九條? 各企、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由職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其主要職責是:
1.學習宣傳消防法規,定期參加消防訓練,參加實地消防演習。
2.協助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檢查。
3.教育義務消防隊員熟悉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明確危險點和控制點,維護本單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撲救初起火災,協助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
第十條? 集團公司按區域設立消防聯防組織,指定組長單位。區域聯防組織主要職責是:
1.建立救急指揮系統,編制救急預案。
2.接到聯防成員單位求援信號后,應及時派出增援力量。
3.定期組織區域聯防模擬演習,熟悉本區域內消防情況。
4.定期組織區域內消防安全專項檢查,開展消防安全活動。
第三章? 火 災 預 防
第十一條? 各企、事業單位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本單位總體規劃,落實消防經費,做到專款專用。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第十二條? 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裝置、罐區、棧臺、碼頭、倉庫和泵房、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等應當設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安放明顯的安全標志。防雷、防靜電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測。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和裝飾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的消防部門應參加審查,并按規定將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開工前必須向公安消防管理部門申報,取得公安消防管理部門核發的消防安全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工程消防設施應當按照防火設計進行施工,不得隨意變更,消防管理部門對消防設施的施工實施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