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冶金安全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辦法1
冶金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辦法(1)
為加強基礎、基層安全管理,深化、細化現場安全監督,實行隱患治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實現安全管理由被動轉變為主動,充分調動各級安全管理者的工作極積性,達到“人人肩上有擔子、個個身上有責任”,層層落實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做好安全現場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避免或減少傷害事故,特制訂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范圍
分公司安全副經理、安全科、安全組長及安全組人員。
二、考核審批程序
安全組人員由安全組長進行考核,安全科長審核,分公司安全副經理審批;安全科人員、安全組長由安全科長進行考核,分公司安全副經理審核,經理審批;分公司安全副經理由安全部組織進行考核,公司安全副總經理審批。
三、考核辦法
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實行對口管理,分級考核。公司安全部考核分公司安全副經理,分公司安全副經理考核安全科長,安全科長考核安全科人員和安全組長,安全組長考核安全員、測風工、井下發放站管理人員、檢身工、主風機工。
考核應根據所制訂的考核內容、考核辦法,以當月工作績效對照考核表內容逐項、逐條認真考核打分。考核基分為100分,考核結果以最終得分作為被考核人員月工資的百分比。工資計算方法:月工資×考核得分%=實際月工資。每月底24日前將每人考核結果上報安全部,安全對被考核人員進行抽查核實后報企管部核算。
四、考核要求
1、考核部門要根據被考核人員工作職責內的主要工作內容,制訂具體詳細的工作考核表。
2、考核部門負責人進行考核時,要根據被考核人員當月工作業績及各種記錄等資料進行認真仔細對照查閱。
3、考核負責人對下級的考核工作要認真、仔細,不能弄虛作假,對考核結果負責。上級主管負責人要對下級考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不符合或弄虛作假現象,要對負責人罰款500元。
4、安全組長可以對安全員、測風工工資進行適當調整分配,必須在公司所下達總指標內進行調整。調整要求按作業人員管轄的區域大小和工作量多少來調整工資標準,工資調整標準幅度可以在指標工資上下100元范圍內浮動。安全員、測風工實行未尾淘汰制,連續三個月考核最后一名將被淘汰。
5、安全副經理、安全科長、安全組長、安全員、測風工的工作考核表以公司制訂的考核表為準,考核內容可做適當的調整。安全科人員、安全組管轄人員分別由安全科長、安全組長參照公司制訂的表樣,根據工作人員各自的工作職責制訂考核表。
6、所有月工作考核表月底交安全科存檔。
7、本制度從4月21日起執行。如在運行中發現存在缺陷,再進行修訂。
后附:1、安全副經理工作績效考核表
2、安全科長工作考核表
3、安全組人員工作考核匯總表
4、安全組長工作考核表
5、安全員工作考核表
6、測風工工作考核表
安全部
20**年4月20日
第2篇 冶金安全標準化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指導冶金企業開展安全標準 >標準化工作,夯實冶金企業的安全管理基礎。
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企業安全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冶金企業包括焦化、燒結、球團、煉鐵、煉鋼、軋鋼、鐵合金以及與之配套的耐火、碳素、煤氣、氧氣及相關氣體等生產企業,或者由其組成的企業集團。
第三條 在考核年度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事故、依法生產的冶金企業,可以參加安全標準化等級考評。
第四條 冶金企業安全標準化分安全管理和專業單元兩部分進行考評。
(一)冶金企業安全管理標準化按照《冶金企業安全標準化安全管理考評標準》考評,分為一級安全管理、二級安全管理、三級安全管理和安全管理不達標四個等級;
(二)冶金企業安全標準化按照相應的專業單元考評標準考評,分為一級專業單元、二級專業單元、三級專業單元和不達標專業單元四個等級。
第五條 根據冶金企業安全管理和各專業單元評定的等級,評定其安全標準化等級。冶金企業安全標準化等級分為三級。
(一)安全管理和專業單元等級均評為一級,且考核年度內未發生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為安全標準化一級企業(以下簡稱一級企業);
(二)安全管理和專業單元等級均評為二級以上(含二級,下同),且考核年度內未發生一次死亡兩人或累計死亡兩人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為安全標準化二級企業(以下簡稱二級企業);來自中國最大的資料庫下載
(三)安全管理和專業單元等級均評為三級以上,且考核年度內未發生較大或累計死亡3人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為安全標準化三級企業(以下簡稱三級企業)。
第六條 標準化企業考評程序:
(一)企業自評。企業組織自評小組,按照本辦法和考評標準自評本企業安全標準化等級,形成冶金企業安全標準化自評報告(以下簡稱企業自評報告)。
(二)申請。企業按照自評等級由相應安全監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向有關安全生產協會提出申請,并提交冶金企業安全標準化申請表(見附表一,以下簡稱企業申請表)和企業自評報告。
(三)評審。冶金企業安全標準化評審工作由有關安全生產協會負責組織。收到企業申請表和企業自評報告后,有關安全生產協會依據本辦法和考評標準組織專家組對企業進行評審,形成書面評審意見。
(四)公告。相應安全監管部門依據評審結果(安全標準化企業備案表見附表二)予以公告。
一級企業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告,二級企業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部門)公告,三級企業由市(地)級安全監管部門公告。
(五)證書、牌匾頒發。冶金企業安全標準化等級證書(以下簡稱等級證書)、牌匾由有關安全生產協會頒發。
第七條 等級證書和牌匾有效期為三年。在有效期內,一級企業、二級企業和三級企業相應發生一次死亡一人以上、兩人或累計兩人以上、較大或累計三人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由頒發等級證書和牌匾的有關安全生產協會收回,并在媒體上公布。
第八條 等級證書和牌匾被收回的企業,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后,方可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進行申請工作。
第九條 等級證書和牌匾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
第十條 負責企業安全標準化等級公告的安全監管部門,適情況對所公告的冶金企業進行抽查,并對抽查結果予以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