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目標
一、安全生產目標
1、無死亡事故;
2、無重傷事故;
3、無中毒事故;
4、無火災事故;
5、無交通事故;
6、無職業衛生傷害事故;
7、無年輕傷事故;
8、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率100%;
9、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率100%;
10、事故隱患整改率100%。
二、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措施
1.貫徹落實以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層層訂安全生產責任保證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實現。
2.強化安全管理,做到:
(1) 安全教育經常化;
(2) 安全活動制度化;
(3) 安全防護規范化;
(4) 安全檢查定期化;
(5) 安全管理檔案化。
三、搞好安全培訓教育,提高員工安全素質。
(1) 抓好三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增強職工安全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2)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
(3) 新職工、勞務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1、對于設備安裝方面
2、為了切實加強機械設備的管理,杜絕事故的發生,車間設置一個機械管理機構并由一位工作能力強責任心強,有一定業務水平的同志主持工作。
3、各種機電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操作,定機定人。
4、各種機電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五個不準,即:a、未戴安全帽和非操作人員不準開機或上機亂摸亂動;b工作期間不準打鬧嬉戲吃東西看書報,不擅自離崗;c不準超負荷突然增速和急速沖擊作業;d不準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維修保養;e不準任意拆卸固定和屬于機器上的零件,變更機械性能和結構。
5、機械設備安裝基礎牢固,周圍平整,接零接地無積水,鋼絲繩不拖地,噴砂機、剪板機的等高危險設備有操作柵不擋視線。
6、電氣線路架設整齊,架空高度符合規定,電線不陳舊破爛引下線安全可靠,不與金屬物綁在一起,線路檢修安裝由專職電工負責,保險絲符合要求,配電箱距地面1.5左右,做到一機一閘、一保險、二級保護。
7、機械傳動部位要有保險裝置,機械的電力部位要有防雨措施。
8、機械設備做到清潔潤滑。
9、嚴禁一切違章作業,行車下禁止有人員走動,不符和規定的工裝及模具嚴禁使用,鏟車的鏟臂上嚴禁站人,鋼筋繩毛刺超過規范嚴禁使用。
10、加強機械設備技術檔案的保管工作,做到機械設備有運轉、維修保養記錄,說明書合格證齊全。
大型機械必須堅持填寫每次使用記錄。
第2篇 項目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設備的完好率,杜絕人員傷亡事故及設備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施工現場實際,制定并實施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1條 設備的備案
一、設備是指納入特種設備目錄,在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裝、拆卸、使用的起重機械。
二、設備產權單位負責備案手續,取得備案證和備案牌。備案所需條件包括機械設備的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等等。
三、嚴禁使用以下情形之一的設備:①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設備;②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制造廠家規定的使用年限的設備;③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設備;④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設備。
第2條 設備的使用
一、 設備的選型原則:依據工程建筑面積的大小、工期要求及機械設備性能參數綜合考慮。
二、機械設備按照機械設備使用說明書結合施工平面布置圖的要求合理布置。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含人貨兩用電梯)等的安裝拆卸工作應由具有安裝拆卸資質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安拆前制定安裝與拆卸專項施工方案,其審批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規定的要求與設備租賃方簽訂安全責任書(見附件四)。
三、設備在安裝或拆卸前,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安裝(拆卸)告知手續。
四、 設備在使用前應經過當地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經檢測合格后,向市安全站申請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明后方可使用。
五、 設備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起重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能上崗作業。
六、建立和完善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如下內容:
1. 設備臺帳
2. 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3. 設備的定期檢驗(每年一次)和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的記錄;
4. 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 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6. 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3條 設備的維修保養
一、 機械設備的保養
1. 一級保養: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設備在操作前、運行中、作業后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并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2. 二級保養: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設備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并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和調整。
3. 三級保養:指對設備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鑒定。
4. 停放保養:由操作人員或維修人員完成,主要是清潔、潤滑、防腐保養。
二、 機械設備的修理
1. 小修:是一種維修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壞,維護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2. 中修: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設備第一次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中修一般由專用維修人員完成。
3. 大修:是對設備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鑒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性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大修由出租設備方(或生產廠家)專業維修人員完成,經過大修的設備達到或接近出場的技術要求。
第4條 設備的報廢及設備事故處理參照公司有關管理規定。
第3篇 施工機械設備 安全管理指導書
1目的
充分發揮機械效率、降低消耗,實現安全生產,保證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實現。使施工機械為施工現場保質、保量、保安全地完成施工生產任務,提供可靠的保證。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施工機械設備的管理。
3機械設備購置
3.1由使用單位或設材部根據需要提出設備購置計劃報主管經理審批,進行設備的購置。
3.2施工機械的選型原則
3.2.1施工機械產品在結構原理上科技含量高;
3.2.2在環境保護方面考慮周全,真正做到節能、低耗、低噪音、無污染或少污染;
3.2.3在安全上限位、報警、保險,制動裝置齊全、合理、有效、可靠;符合社會發展潮流、與企業當前管理、操作、維修水平和投資能力相適應。
3.2.4施工機械的選型絕不僅僅是更新,即同種、同類產品在數量上的簡單增加,要優先考慮換代的可能。
3.2.5選型產品要與企業現有施工機械統型或成龍配套,從而能盡快形成專項機械化施工能力。
3.2.6新增的施工機械能填補企業生產方式或生產能力的空白,能大幅度提高生產效率或產品質量。
3.2.7對國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施工機械產品以及假冒偽劣、無廠家、無銘牌、無型號、無生產合格證的產品,嚴禁進入選型范圍。
3.3設備供應商選擇與評價
3.3.2由設材部及相關人員對設備供應商按照以上選擇原則進行評價。評價合格的供應商,填寫設備供應商評價表,報主管經理審批,建立施工機械合格供(租)方名冊。
3.3.3經批準的供應商為合格供應商,可向其進行設備采購。
3.4機械供(租)方的選擇與評價
3.4.1機械設備租賃是經常行為,對長期合作供(租)方應在總評價以往長期合作的機械供(租)方設備能力、對安全環境的影響、服務水平、管理水平、租賃價格的基礎上選擇確定。
3.4.2首次合作的設備供(租)方應參照設備供應商選擇原則、經過考察確定。
3.5施工機械的驗收
3.5.1外觀驗收
施工機械進場后應由設材部會同廠方人員共同按合同有關條款和機械裝箱單的內容,對施工機械外觀、型號、規格、數量、隨機零、附、配件及附屬裝置、隨機工具的規格、數量及外觀質量逐項驗收清點,一一核對。查驗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在上述確認無誤后,方可簽署入庫驗收單。
3.5.2施工機械的試運轉
施工機械進場外觀驗收結束后,雙方應按規定首先對下列項目進行檢查:
⑴發動機底殼、變速箱、減速箱、分動箱、前后橋減速箱、方向機、油箱、水箱、液壓油箱中的加注量是否規范、標號是否正確。
⑵蓄電瓶電解液面高低是否合適、電量是否充足、樁頭與導線連接是否牢固。
在上述項目檢查無誤的基礎上,啟動機械,進行試運轉。試運轉應按建設部jb34—1986《建筑機械技術驗收規程》相關內容由設材部組織進行。對機械設備在運轉中的下列情況進行觀察判斷:
⑴發動機、各部傳動及支撐有無異響、過熱及異味;
⑵各部連接及防護裝置是否牢固、可靠;
⑶制動、離合裝置結合是否可靠、分離是否徹底;
⑷安全、防護、限位、保險、警報裝置是否按規定安裝齊全,是否靈活、準確、可靠、有效;
⑸內燃機尾氣排放量是否達標、內燃機在高、中、底速時機油壓力是否滿足要求;
3.5.3固定資產登記建賬
財務部在接到設材部的入庫單后,即可按合同規定付款、結算。按財務管理程序將新購機械設備列入固定資產賬。
4.機械設備的管理
4.1公司內部機械設備租用按公司設備租賃辦法執行。
4.1.1施工 機械的計劃修理、強制保養及日常維修的原則為“潤滑、堅固、調整、清潔、防腐”的十字作業方針。以達到:
保證施工機械自身各部配合規范;
調整適當;
出力符合規范;限位、保險、制動等安全保險裝置靈活、有效、可靠;
正常運轉無噪聲或低噪聲;
無油、水、電、氣的跑、冒、滴、漏不良現象;
無腐蝕、無污染;
能源消耗在標準以內。
4.1.2施工機械的計劃修理
4.1.2.1單臺施工機械應根據其自新購入或上一次大修后實際運轉臺時的累計數、“機械設備運轉臺時記錄”及該機種的大、中修理規范的間隔進行比較,預測出今后單位時間內可能發生的臺時(里程)數,結合該臺施工機械當前的實際機況,科學地按時間段安排出該臺機械在今后單位時間內的計劃大、中修理日期,并據此綜合出全部施工機械的修理計劃。
4.1.2.2租賃公司負責設備的保養大修,項目部負責施工現場中、小型施工機械的保養。
4.1.2.3按計劃修理的施工機械必須明確注明修理類別、保修項目、驗收標準。
4.1.2.4施工機械修竣后,必須進行驗收和試運轉。驗收和試運轉遵照建設部“建筑機械技術驗收規程”。記錄如實填寫在“機械設備修理任務書”及“機械設備試運轉記錄”上。
4.1.2.5入庫機械設備必須是經過修理、驗收的完好機械。入庫機械設備必須掛牌標識,標明完好,剛退庫未經驗收、未經修理的機械設備不得入庫,只能作為待驗、待修設備單獨存放。
4.2施工機械的強制保養
4.2.1施工機械的強制保養可分為例行(每班)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三級保養,計四個等級的保養。
4.2.2強制保養計劃由設材部制定。
4.2.3施工機械的日常維修
施工機械的日常維修由使用單位負責,各項目部機管員簽字驗收,并存入單機技術檔案中。
4.3施工現場施工機械的評價、確認、驗收
4.3.1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需用計劃由項目部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現場實際制定,并報設材部。
4.3.2設備出庫前,項目部機管員與租賃公司在庫房共同對擬用施工機械進行驗收與試運轉(內容與方法同新機購入后的驗收與試運轉)、并共同簽署“機械設備出庫驗收單”。
4.3.3施工機械進入施工現場經安裝調試,具備了按規范使用的條件后,由設材部、項目部機管員、安全員共同對施工機械進行一次全面的驗收和試運轉。試運合格后填寫設備驗收單,方可正式使用。
4.3.4驗收合格的施工機械,使用前由項目部機械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4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
4.4.1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具備機械操作的資質,持證上崗。
4.4.2在機械旁,要懸掛或張貼機械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嚴格按照規程操作,由機管員進行監督檢查。
4.4.3機械使用前,機械工必須對機械的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保安全設施齊全、有效。
第4篇 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及《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購置、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類塔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吊籃、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起重機械設備。公司經理部和公司技術負責人負責全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具體工作有公司質安科負責。
第三條公司所屬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項目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并負責制定相關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四條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采購、租賃、使用、安裝和我檢驗檢測除接受公司管理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外,還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章設備采購與報廢
第五條公司所屬項目部或者個人購買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是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生產的質量合格產品。未實行許可生產的產品應具有省級上有關部門的產品鑒定書。購買進口設備,應當通過商檢,并具有產品合格證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設備不得購買:
一、國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
二、國家和本省市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全的。
第六條項目部自行研制制造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設計圖和設計計算書,由公司技術部組織專家論證和鑒定,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公司所屬設備租賃公司或項目部購買的起重機械設備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買合同、使用維修、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許可生產證明、產品質量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及其它資料。
第八條公司所屬設備租賃公司應當對出租的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合格的方能出租。
出租時應向承租方出具檢測合格證明。租賃雙方在簽訂租合同時,應當明確各自安全、使用、安裝、拆卸及維護保養方面的責任。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
第九條起重機械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的;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報廢后起重機械設備不得再使用或整機轉讓。
第三章安裝與拆卸
第十條公司所屬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地基基礎施工方案必須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條項目部對從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分包單位,應審查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核發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證書,并按照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分包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等施工內容。
第十二條項目部應當依照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及本規定的要求,檢查監督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分包單位,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位移、頂升、附著、拆卸等活動,并對安裝質量及作業過程的安全負監管責任。
負責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分包單位工程施工中,應當服從公司管理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項目部應當設備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地質資料、施工平面圖及隱蔽工程驗收報告。
第十三條設備安裝單位從事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工作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前,項目部負責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單位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的安裝或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現場管理人員與安裝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五條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或拆卸作業前,作業人員應當對擬安裝或拆卸設備的完好性進行檢查。作業時,應當設置警戒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應當設置負責統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護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施工方案的拆裝工藝。
第四章檢驗檢測與驗收
第十六條起重機械設備每次安裝完畢后,項目部應當要求安裝單位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調試。安拆單位相項目部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移交前,項目部應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查資格的檢測機構對安裝的起重機械設備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與檢測機構、安裝單位及設備產權單位聯合進行安裝質量驗收,經驗收后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項目部應收集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設備安裝技術檔案,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裝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許可證和安拆人員證件。
二、安裝或拆卸合同;
三、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及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四、安裝驗收資料;
五、檢測資料(檢驗報告書)
六、移交使用的文件。
第十八條檢測單位交給項目部的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應當由相關的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署。
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第十九條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起重機械設備檢驗檢測時,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項目部,項目部應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經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項目部應當將合格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五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到工程所在地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登記標記應當置于或者于該機械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二十二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設備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象條件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工時,應當做好變化工作。
第二十三條項目部必須執行建設部《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和湖南省相關專業標準。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起重機械設備進行以下維護保養與檢查:
(一)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二)每周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三)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進行校驗、檢修,并做記錄。
第二十五條實行總承包的群塔作業現場,項目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有防止群塔作業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實行總承包的群塔進行作業的,項目部應向建設單位要求與其他施工單位統一制訂避免群塔作業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人員當經過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設備的加節、升附著必須由安裝單位完成;加節、升附著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與項目部必須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后,設備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條安裝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機械設備在重新啟用前,必須經建筑起重機械檢測機構重新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達到國家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進行機構安全性能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第六章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應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及安裝技術和資料;
二、租賃合同及安拆合同
三、安裝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許可證和安拆人員證件;
四、安拆施工方案;
五、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開工條件審查記錄;
六、起重機械設備及應急救援預案,基礎施工圖、驗收記錄;
七、特種設備救援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檢驗報告書》
八、塔機群塔作業防碰撞方案和起重機械設備方案專項安全技術交底;
九、加節、升附著驗收記錄;
十、起重機械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十一、起重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十二、起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第三十條項目部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責任制,配備具有一定專業技術水平的安全管理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日常管理,制定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機,要求人人有崗有責,機器臺臺有人操作管理。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護,并制定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監測病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應當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和技術進行處理。對于無法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并會同公司管理部門對問題進行處理,問題處理后應對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并做好記錄,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
一、日檢。由司機負責作業的例行保養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衛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監聽運行中無異常聲音。
二、周檢。由項目部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維修工和司機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
三、月檢。有公司管理部門和項目部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項目外,主要對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進行狀態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件部。對電氣控制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起重機械的泄露、壓力、溫度、震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對起重機械的機構、支撐傳動部位進行狀態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起重機械技術狀態。
四、年檢。由公司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與項目部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月檢內容外,主要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起重機械隔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實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確定大修、改造,更新起重機械設備。
第三十二條公司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規定對司屬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購置、安裝、使用和檢驗檢測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對起重機械設備實行安全監督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二)發現有違反安全技術規范和本規定的行為或者在用的起重機械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作業人員及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判定部合格權,決定返修權,停工權,罰款權。
第七章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三十三條設立由公司質安經理牽頭,質安科為主,項目經理配合的緊急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包括對起重機械出現事故后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驟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協作等,并定期組織現場演習。項目部應根據起重機械特點、范圍,對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編制起重機械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十四條若發生起重機械設備安全事故,項目部應立即想公司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
第八章崗位管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公司設備租賃公司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并處壹萬元的罰款。獨自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項目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并處伍仟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援追究相關行事責任,項目責任人承擔相關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一、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
二、項目部無專職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
三、機械設備操作人員上崗或人證不符的;
四、未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操作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的;
五、使用未經檢驗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
六、機械設備、安全保護裝置、施工機具易損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不合格及投入使用的;
七、無批準的起重機械設備地基基礎施工方案和驗收記錄的;
八、無起重機械及其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的;
九、無起重機械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及交接記錄的;
十、無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的;
十一、無加節、升附著驗收簽字手續,設備即投入使用的;
十二、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及其它所需資料或資料不齊全的;
十三、無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弄虛作假的;
以上罰款有項目負責人支付。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公司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停職處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者其他后果,構成犯罪的,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全年工資總額20%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與撤職處分,五年內部的在擔任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項目負責人為對工程建設項目實體經濟管理的責任人。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某高層樓群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措施
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的要求,使用施工機械,按施工進度分期組織進場。
機械設備進場后由技術、生產、機械及有關部門組織正確安裝調試及驗收,要經常性保養,保持施工機械完好狀態。
對機械設備使用貫徹管用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每臺機械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使用,嚴格執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制度)制度。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熟悉所操作機械情況,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
對大型機械特別是塔吊、垂直提升機械,外用電梯等設備各種限位裝置必須靈敏、齊全可靠。
每臺塔吊至少要有兩名持證上崗的信號指揮員,非信號不得指揮塔吊。信號應清晰準確,各工種應配合一致,協調工作。嚴禁超負荷起吊,斜吊或斜拉掛鉤,五級以上大風或下大雨嚴禁作業,超吊重物大臂下和物料超吊運行方向下方,盡量減少人員作業和活動。
第6篇 電力建設機械設備、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部頒發的《火電送變電施工機械設備管理規定》,《火電、送變電施工企業機械設備管理考評標準》的要求,加強機械設備管理,保證機械設備安全使用,杜絕重大設備人身事故的發生,搞好文明施工,制止各種短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從事電力建設的施工企業,使用機械設備的施工現場必須執行本辦法。
第三條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管理中的技術試驗,使用安全和技術保養應遵守電力部頒發的有關規程和規定。
第四條 施工企業的領導和項目經理必須認真貫徹本辦法;各級網、省局主管部門應負責檢查監督本辦法的執行。
第二章 施工設備
第五條 根據工程的性質、規模和裝備程度,完善施工企業機械設備指揮系統和管理網絡,施工現場必須設置相應的機構或人員,建立機械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
第六條 施工企業的機械管理部門應參與初步設計及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和審查,提出機械設備合理組合和配套的方案或意見,做到既能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又能發揮機械效能,降低機械使用成本,避免盲目購置造成積壓浪費。
第七條 施工現場需用的機械設備,應提出計劃,以內部租賃方式簽訂租賃合同,不足部分報請上級主管部門統籌解決。
第八條 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之前,總包單位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總平面圖,做好下列施工準備工作,為機械施工創造必要的條件:
(一) 做到施工現場安裝機械的場地平整,達到電通、水通、路通(架設到位);
(二) 機械設備使用中所需的輔助設施如移動式起重機的路基和軌道鋪設、固定式起重機和施工電梯的混凝土基礎等均應符合驗收標準;混凝土攪拌機、卷揚機、電焊機以及其它中、小型機械和機械配件的棚、庫應事先構筑完成并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
(三) 設有適當的機械修理車間或修理點(包括小型料具庫)和操作人員休息室。
第三章 機械使用
第九條 施工現場的機械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第十條 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完好,附件齊全。經安裝、技術試驗和安全檢查合格,由施工現場機械管理人員在進場交接表上簽證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應退場更換。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各類起重機的安裝、拆除或運輸,必須由經過培訓考核持有資格證的人員負責進行,禁止其他人員擅自拆裝運輸。嚴格執行原能源部頒發的《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的主要機械設備必須實行“三定”崗位責任制(定人、定機、定崗位)。班組共同使用的機械必須實施班組負責制;多班作業輪流使用的機械必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主要的機械設備應在機械或機身明顯部位掛牌,標明機長或機組長姓名、簡要的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的機械操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保持作業區整潔和安全的設施的完整,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密切配合施工生產。嚴格執行“十不吊”,對可能引起事故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
第十五條 施工負責人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項目經理應協調機械使用、保養中出現的矛盾,支持機械操作人員的正確意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拼設備等現象的發生。
第十六條 班組或個人使用的小型機械和專用機具,由工地機械管理員管理并對使用人員進行操作和保養技術指導以及安全教育;要配備漏電保護器和勞動保護用品;要指定保修人員巡回檢查機械使用和保養情況,發現缺陷立即排除。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的機械管理人員每天至少應對在用的機械設備進行一交巡回檢查,發現有違反崗位紀律、機械運轉異常、保養不良、事故陷患、記錄不全等情況,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或排除,并作好巡回檢查記錄及信息反饋。
第十八條 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時必須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嚴格按“機械事故劃分與處理”的有關規定上報和處理)。起重機發生傾復、摔臂、折臂、脫軌、塔帽脫落事故,不論有無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大小,必須按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處理。
第四章 機械維護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機械檢修班或檢修人員,負責機械設備的計劃檢修和排除故障工作,并應有檢修記錄。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按照規定的保養分級、間隔周期和作業內容,嚴格執行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保養及檢修作業規定,并做好記錄;實行定期檢查維修制的機械設備必須認真做好定期檢查、維修并作好檢查記錄。不準漏保、失修和帶病使用。
第二十一條 現場機械設備的月度保養計劃,由工程處或機械站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現場機械設備的二三級保養作業應由機械檢驗人員進行竣工檢驗,合格的簽證驗收,不合格的返工重驗。
第二十三條 現場暫時不用的機械設備(包括封存、報停、退回的)必須完好,并妥善保管,做到上有蓋,下有墊,有防曬、防雨、防腐措施。嚴禁隨意堆放,防止附件散失,以備隨時應急使用。
第五章 基礎工作和其他
第二十四條 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在機體的明顯部位噴涂機械統一編號,如屬紅旗(或優秀)設備應訂有金屬標牌。
第二十五條 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及時填寫機械履歷書和運轉、保養小修、油料消耗和更配件等記錄,月末上報機械管理部門匯總、整理,作為機械取費、單機或班組經濟核算和操作人員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 施工企業應經常組織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檢查活動,按照原能源部頒發的《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規定》,切實加強對起重機械的管理和安全監督工作,要對施工機械的安全使用進行全過程管理,確保設備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七條 施工企業應加強施工現場機械管理人員,操作和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要及時利用施工停歇時間采取多種形式組織技術學習,提高有關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水平。
(一)機械管理人員自一九九四年起必須經過省局級的崗位職務培訓,提高崗位必備的專業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并經考核、考試合格取得崗位職務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二) 操作人員應做到“四懂三會”,即懂機械原理、構造、性能、用途,會操作、保養、排除故障。
(三) 維修人員工應達到“三懂四會”的水平,即懂維修技術要求、工藝規程、質量標準,會拆檢、組裝、調試、鑒定。
(四)結構新穎、技術先進、價格昂貴的國產或進口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使用之前,必須按規定慎重選定機長、操作和維修人員,并經培訓和實習,使其掌握安全操作要領和保養技能,在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投入操作使用。
1000t.m及以上的塔式起重機、150t及以上的履帶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的機長應經公司分管經理批準。
第六章 獎 與 罰
第二十八條 施工企業每年應組織一次紅旗(或優秀)設備競賽活動,重點是施工現場有專人操作使用的機械設備,結合考核評比辦法,定期進行檢查、總結、評比和獎勵,以調動機械操作和修理人員愛護機械設備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第二十九條 施工企業因機械設備管理混亂,現場機械設備漏保、失修和帶病運轉,致使機械設備遭受嚴重損壞,或因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造成重大、特大機械事故的,由各級主管部門視其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電力工業部建設協調司負責解釋,并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7篇 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管理措施
根據國家和地區法規要求,目的是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產品流入施工現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安全防護用具:
(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它個人防護用品等。
(2)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種“臨邊、洞口”的防護用具等。
電氣產品包括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械、鋼筋機械、振動機具、漏電保護器、電閘箱、電纜、電器開關、插座及電工元器件等。
(3)架設機具包括用木、鋼等材料組成的各類腳手架,及
零部件、登高設施等。
2、施工機械設備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攪拌機、龍門架等施工機械設備。
3、凡是所需購置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必須具有發下資料:
(1)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的合格證。
(2)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
(3)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4)產品的技術性能和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4、停用6個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龍門架,在使用前必須組織由本企業的安全施工等技術管理人員參加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機具進入施工現場時,先進行檢查驗收,符合檢查標準的要求才能方可留場。安裝完后的施工機具再進行檢查驗收,符合檢查標準后才能使用。
6、施工機具在使用過程中,使用施工隊和機電加工隊應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帶有隱患運行。
7、機械設備運轉中嚴禁維修、保養及清理,必須拉閘斷。鎖好電箱門,停電運轉,。沒有監護人或掛好“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牌,并保證作業環境安全才能進行。
8、機械設備的作業人員,按照操作機械的安全要求,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按照本崗安全操作規范和安全交底進行操作。
9、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應注意安全檢查,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并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立即上報主管部門進行立項整改、搶修和更換。
10、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8篇 機械設備操作安全管理措施
現場施工存在大量的插板機、攪拌樁機,均屬于高空作業,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必須執行下述強制性安全措施:
(1)嚴禁未穿戴防護用品的員工進入施工現場。
(2)高空作業應系安全帶,下雨時禁止爬高作業。
(3)機械設備行走前必須探摸場地,防止地基軟弱造成沉陷。
(4)所有機械的運動部份、設備或電動工具必須安裝防護罩,防止人體接觸。
(5)所有臨時配電箱必須安裝接地保險,所有電氣設備均必須接地良好。
(6)所有設備必須由合格人員操作,操作者必須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7)所有吊機必須安裝力矩限制顯示設備。
(8)工地所有門吊和起重機須配備過荷自動報警裝置。
(9)所有設備由項目經理部在現場開工前進行檢驗,檢驗標志應附在設備上,檢驗應由合格的人員進行。
(10)在所有配電箱及發電機旁均設立警告性標示牌。
(11)所有臨時配電箱均考慮雨天防水措施。送電至各用電點的電纜必須架離地面。
(12)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及大雨天氣停止作業。
第9篇 機械設備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為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和車輛的安全管理,確保車輛和設備的安全運行和職工的人身安全,制訂本辦法。
一、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和車輛駕駛員是機械設備和車輛安全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在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后方能上崗。進入作業地點后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二、項目負責人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項目負責人和現場負責人負責監督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和日常保養。
三、機械設備和車輛不得帶病作業和超負荷運轉。當發現有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應停止使用,立即報項目負責人進行維修。小型機具設備的維修保養由施工科室承擔,其余的省撥設備和車輛的維修保養由機料科負責。項目負責人協調機械設備和車輛的維修事宜。
四、所有設備和車輛嚴禁酒后操作。嚴禁對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作業。在非生產時間,未經項目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機械設備和車輛。
五、操作人員和駕駛員須相對穩定,以便于定期對設備和車輛進行保養。操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每天認真填寫使用和保養記錄表,每月初將上月的使用和保養記錄表報機料科。
六、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班的主要內容如下:交清本班任務、技術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項;交清機械設備的實際運轉情況,燃油、潤滑油、冷卻液的消耗和準備情況;交清機械的保養、使用、運轉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交班的操作工負責搞好機械的清潔衛生。
七、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
八、需要定期檢驗和年審的機械設備和車輛要及時進行,不得漏審拖審。年審和檢驗工作由機料科負責。
九、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
十、本辦法自2023年5月9日起試行。
第10篇 淺析公司施工現場大型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措施
大型機械設備管理是建筑施工企業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設備的技術狀態和使用管理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值、成本、消耗、質量、安全等各項技術經濟指標有著直接的關系。在工程施工領域,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存在著許多薄弱環節,使得總承包單位在機械管理中處于被動、弱勢地位。因此,做好機械設備管理工作是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的一個重要環節,現就對公司施工現場建筑機械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談談看法。
一、?施工現場設備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管理制度不完善,考核辦法不健全
一是部分項目部缺乏完整、嚴格的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對機械設備的臺賬、技術資料檔案的建立等工作尚未完善,管理工作無章可循、管理無序。二是制度缺乏強制性和可操作性。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相符合,有許多制度定得很原則,但沒有具體可操作的規范,讓人無所適從。表現在原則性、一般性的要求多,對不執行制度或違反了管理制度,缺乏具體強制性的規定約束。三是制度缺乏配套措施。已經建立的各項制度沒有形成一個周詳細致的嚴密系統,工程項目往往點多線長,設備、人員調動頻繁,而施工企業卻普遍存在著管理班子不全,人員力量薄弱等現象,制度和考核辦法缺乏執行力度。
2、安裝、拆卸資料不完善現象突出
部分項目部大型機械設備安裝、拆卸資料未經過項目部檢查核驗就直接上報到集團公司審核。資質不符合要求,方案不完整,簽字不完善,相關的安全協議不合理等現象普遍存在。
2、管理人員專業不強,操作人員素質不高
一是嚴重缺乏優秀的機械管理人員,多數施工項目是由安全員或者其他人員兼機械設備管理員,缺乏專業知識,導致管理上混亂。二是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文化層次較低,沒有經過正規的培訓就直接上崗現象普遍。三是施工企業注重眼前效益,忽視長遠利益,缺乏對特種機械操作人員的培訓,操作人員文化水平低,專業知識不強。
3、設備維修保養滯后,浪費嚴重
目前公司項目大型機械設備基本是從租賃公司租賃來的設備。一方面不少租賃設備單位對機械設備管理存在嚴重漏洞,缺少專職并常駐施工現場的設備管理人員,日常檢查與保養不深入實際,不深入現場,憑印象填寫安全檢查表,維修保養不及時,造成一定的設備安全隱患,項目部缺少專人負責督促和日常工作的安排。
二、加強設備管理工作的措施
1、建立健全并優化管理制度
為提高機械設備管理水平,應堅持以“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的工作思路,不斷完善管理制度。一是以《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66號令)、《特種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規范為依據,加強學習,提高意識,分清責任主體。二是梳理和優化大型機械設備管理措施,細化梳理管理流程,并將管理責任分解,層層落實職責到人。同時,明確設備使用過程中的考評、獎罰措施,完善以常規督促、專項監督、事故調查與責任追究為有機整體的監督機制,為日常管理打好基礎。
2、加強設備租賃單位管理
選擇一家好的設備租賃單位會在項目施工過程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施工項目在設備選型方面應遵循“先進、適用、經濟”的原則,從源頭抓起,優化選型,比質比價,比如:建立分包合格商名錄,然后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嚴格篩選分包隊伍,最終確定管理好、設備新、資質全、信譽好的合格設備單位。同時,全面落實對機械設備租賃單位的考核力度。施工企業應定期對設備租賃單位進行考核,對存在問題較多、管理較差的設備單位采取一定措施,督促其發揮管理優勢。
3、 科學配備機械管理人員
合理配備機械管理人員是管好、用好機械設備的前提和基礎。施工企業應明確分管設備的領導,明確施工所需的設備管理和操作崗位,同時根據項目的特點,配備相應管理工作人員和有責任心、有管理經驗、懂技術并且會操作的專職機械設備管理員,這不僅會影響機械設備的技術使用,還直接關系到施工工程安全生產。
4、抓好各級信息反饋
公司應定期組織對設備租賃單位開展對現場機械設備的全面檢查工作,為機械設備維修和保養提供重要保障。公司應根據工程項目編制的使用計劃,建立健全項目機械設備管理臺帳、信息卡和技術檔案,隨時準確地掌握項目機械設備的數量、技術狀況、取證和維修保養情況。對工期緊、安全難度大、群塔作業多的項目,可以采用更加先進的管理技術,保障設備的正常使用與運行,如:對大型起重設備設備安裝gps遠程跟蹤定位系統,了解全過程監控設備使用運轉情況,監督設備是否在不具備施工條件下違章作業和記載統計設備日常使用運轉記錄,從而更好地加強設備管理工作。
5、強化過程管理與控制
一是要做好日常教育培訓工作,教育培訓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有針對性。施工企業要以多種形式加強對作業人員的培訓,使他們掌握安全生產知識與安全操作規程。還要做好機械設備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讓他們熟悉設備、熟練管理。
二是嚴格把好特殊工種的準入關。加強對特殊工種證件的審核力度。對進場的特殊工種,應組織相應的教育培訓和相關考核工作,核實特殊工種證件的真實性,堅決杜絕持假證上崗現象,從源頭上控制機械設備操作失誤。
三是注重設備進出、場把關。機械設備進場前期,施工企業應對機械設備租賃單位進行前期考察,對設備租賃單位的資質和實力進行核準,經查驗合格后再履行入場手續,進出場機械設備必須執行登記備案制,租賃雙方應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五是加強設備安裝(加節)、拆卸過程監控。項目部、設備租賃單位必須委派專人設備安裝、拆卸過程現場旁站監督,項目部對安拆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拆卸)人員資格證進行核查。監督安拆單位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未按照方案和操作規程進行安裝、拆卸作業的有權責令停止。
四是狠抓專項治理。公司要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反“三違”活動,按照“找問題、定措施、抓落實、出成效”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定期對項目部和設備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同時,不斷加強對設備的巡檢、月檢和專項檢查,落實防范措施,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五是貫徹以項目經理為項目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原則,公司與項目經理簽訂相關責任書,明確責任主體。為避免項目出現“重使用、輕保養”的現象,公司還應加強對設備單位、項目經理、機械設備管理員等進行考核,落實獎懲措施,確保設備的安全技術性能。
六是嚴格落實責任追究
為強化安全監管責任,把安全生產責任和措施層層落實到實處,公司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履行和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全面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并納入目標考核管理。要始終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對玩忽職守,給安全生產造成嚴重損失的,做到事故清,責任明。
機械設備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方人員的全面參與,積極配合,在科技高速發展的今天,更需要不斷探索和完善。
第11篇 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管理措施
根據國家和地區法規要求,目的是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產品流入施工現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安全防護用具:
(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它個人防護用品等。
(2)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種“臨邊、洞口”的防護用具等。
電氣產品包括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械、鋼筋機械、振動機具、漏電保護器、電閘箱、電纜、電器開關、插座及電工元器件等。
(3)架設機具包括用木、鋼等材料組成的各類腳手架,及
零部件、登高設施等。
2、施工機械設備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攪拌機、龍門架等施工機械設備。
3、凡是所需購置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必須具有發下資料:
(1)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的合格證。
(2)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
(3)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4)產品的技術性能和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4、停用6個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龍門架,在使用前必須組織由本企業的安全施工等技術管理人員參加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機具進入施工現場時,先進行檢查驗收,符合檢查標準的要求才能方可留場。安裝完后的施工機具再進行檢查驗收,符合檢查標準后才能使用。
6、施工機具在使用過程中,使用施工隊和機電加工隊應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帶有隱患運行。
7、機械設備運轉中嚴禁維修、保養及清理,必須拉閘斷。鎖好電箱門,停電運轉,。沒有監護人或掛好“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牌,并保證作業環境安全才能進行。
8、機械設備的作業人員,按照操作機械的安全要求,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按照本崗安全操作規范和安全交底進行操作。
9、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應注意安全檢查,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并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立即上報主管部門進行立項整改、搶修和更換。
10、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12篇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規范我公司施工(生產)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在購置、使用及檢驗等各階段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生產)中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正確與安全使用,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同時充分發揮其效能,提高施工(生產)水平,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施工(生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1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購置
1、購置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必須購買有制造和試驗資質的廠家生產的產品。
2、所購置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并有產品合格證和出廠使用證明書(標明制造廠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生產日期和產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項等)。
3、自制或改裝的機具,必須按sd165《電力建設施工機具設計基本要求〈輸電線路施工機具篇〉》的規定進行試驗,經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質保資料(包括有關檢測記錄),使用或管理單位應妥善保管。
第2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使用與管理
1、各使用(管理)單位應按照本《辦法》,制定相應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檢查維護和試驗等管理細則以及有關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并報公司安全監督部備案。倉庫及有關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進出庫制度和相應的臺帳。
2、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特種作業所涉及的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不懂操作規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員操作。
3、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單位,應派專人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包括外觀檢查、電氣部分絕緣檢查、傳動部分和機械設備性能檢查等)、維護保養(指清洗、除銹、涂潤滑油、刷漆等)以及專人保管。
4、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須按產品出廠使用說明書或產品銘牌上規定的額定荷載使用;銘牌脫落的機械設備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應由有關部門重新做好永久性標識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的外觀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破損、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機具外露的傳動裝置(軸、齒輪及皮帶等)、轉動部分及牙口,必須裝設保護裝置,轉動部位應保持潤滑。
6、機具各種儀表(包括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等監測儀表)以及制動器(剎車)、限位、安全閥、閉鎖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7、固定式施工(生產)機械設備應安裝在牢固的基礎上,并設立安全操作規程標牌。移動式施工(生產)機械設備使用時應處于水平狀態,放置平穩。
8、電動機具外殼接地必須良好,絕緣必須可靠。所有電動機具的電源線,應使用橡皮電纜或動力電纜,電動機具使用時其電源側(指電源箱內)必須裝設漏電斷路器(觸電保安器)裝置。
9、電動、風動機具在運行中嚴禁進行檢修或調整。檢修、調整或中斷使用時應將能源斷開。不得將機具、附件放在機器和設備上;不得站在移動式梯子或其它不穩固的地方使用電動、風動機具。
10、電動機械設備工作前應先空轉1—2分鐘,待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機械設備運轉時,嚴禁以手觸摸其轉動和傳動部分或直接調整皮帶或進行潤滑等工作。
12、機械設備除規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機械設備運轉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3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檢驗
1、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檢驗應按《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變電所部分)、(架空電力線路部分)的有關條款,同時參照公司《常用機具報廢標準》和《常用機具定期試驗規定》執行。
2、起重工器具的檢查周期為一個月,其試驗周期為一年。
3、起重工器具的機械設備性能試驗采取抽查方式進行,抽查的比例為該規格起重工具數量的30%,,在30%數量里試驗有不合格的,應全數試驗。對小于10件的應全數試驗。
4、試驗應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進行;試驗方式為過載靜負荷試驗。
5、試驗前應對被試品外觀檢查,對已到報廢標準的不再進行試驗,直接作報廢處理。
6、年度經抽查試驗已合格的當批起重工器具,應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標加以區別:2002年為白色;2003年為紅色;2004年為黃色;2005年為綠色。四年為一輪,以后繼續以此方法標識。
無此標識或不按年度規定顏色標識的應視為當年度未做試驗鑒定,現場禁止使用。
7、所有試驗合格的工器具均應出具試驗報告。試驗報告的格式參照附件四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