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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安全管理準則(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4 10:20:05 查看人數:80

      公司安全管理準則

      第1篇 公司安全管理準則

      □總則 

      (一)本公司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本準則。

      (二)本準則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辦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揮監督除身體傷害由平時業務上的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外,應組織統一安全衛生委員會及消防隊。本公司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干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準則,并監督訓練屬下人員確實遵守。?(六)本公司現場工作人員應視其智力體力調配適當的工作,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七)代理人員必須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采取必要行動外并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

      □火災防護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但在規定時間及地點吸煙不在此限。?(十)工場門戶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十三)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十四)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十五)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并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十六)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臺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十七)爐灶、煙囪、煤氣等易引起燃燒的設備應經常檢查。下班時并應檢查處理后始得離開工作場所。

      (十八)使用電器設備或易燃物發生故障時,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人員,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十九)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二十)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二十一)火災時工作單位主管應一面參加搶救,一面沉著指揮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并應通知其他單位戒備,如有大鐘應即敲打。

      (二十二)火警發生時,電話總機應優先接通火警電話。

      (二十三)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火煙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竊盜防范

      (二十五)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后應放置于安全之櫥柜中,指定專員負責保管。

      (二十六)守衛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

      (二十七)夜間值勤的守衛人員,應于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二十八)主管對經管財物人員應隨時注意其私生活是否嚴謹,以防監守自盜。

      (二十九)攜出物品時,應先取具公司規定之物品攜出證件,保衛人員憑證查驗放行。?(三十)辦公室應于夜間加班人員離去后關閉門窗,并確實下鎖。

      (三十一)竊案發生后,應保護現場,報有關單位偵察。

      □風災、水災、地震之防護

      (三十二)氣象機關發布臺風警報后,守衛及有關單位應隨時注意收聽報告臺風動向的廣播轉知總經理、經理或廠長。

      (三十三)臺風接近本地區前,采取下列預防措施:

      1.關閉門戶,如有特別防范設備,亦應裝上。

      2.熄滅爐火,關閉不必要之電源或煤氣。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點。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應搬進室內,或加以適當之遮蓋。

      5.準備手電筒、蠟燭、油燈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門窗如有損壞,應緊急修繕。

      7.指定必要人員,集中待命,準備搶救災害。

      8.準備必需藥品及干糧。

      (三十四)強烈臺風襲擊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1.關閉電源或煤氣來源。

      2.非絕對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時應嚴密戒備。

      3.重要文件或物品應有專人看管。

      4.門窗破壞時,警戒人員應采取緊急措施。

      (三十五)公司房舍有被洪水沖及之處,應采取緊急預防措施。

      (三十六)為防止震災,易燃物不應放在高處,以免落地造成災害。

      □身體傷害的預防

      (三十七)有危險性之工作應由熟練人員擔任,派人在場監督。

      (三十八)發生傷害時,應急將受傷者送勞工保險指定醫院治療。

      (三十九)工作地點的頂上可能落下傷人物體時,工作人員應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強烈腐蝕性的濃酸時,應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與身體接觸。

      (四十一)在灰塵飛揚中工作者,應帶上口罩及眼鏡。

      (四十二)使用電氣器材時,應注意絕緣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導電物體接近電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機時,應注意吊起物體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應嚴密檢查是否堅固。

      (四十五)玻璃、洋釘或鐵絲等不得任意拋棄。

      (四十六)不得穿著松弛衣褲操作機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機器。

      (四十七)工具應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應盡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銳工具應有防護圈蓋,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鍛鑄或焊接時應注意遠離他人,并應戴必要的眼罩。

      五十)汽車機車、堆高機、起重機其駕駛員必須領有駕駛執照或為公司指定人員,無照人員不得駕車,亦不得練習駕車。

      (五十一)駕駛汽車或機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五十二)特種作業的監督人員應明了該項作業的特殊危險,隨時告知其屬下工作人員。?(五十三)遇停電時要立刻關閉總開關,送電時在開各開關之前,要先開總開關。開主開關時須預先與關系者聯絡。

      (五十四)凡電器機器的修理,更換保險絲檢查或其他有觸電之危險時必先關閉開關而后行之。

      (五十五)高壓電線作業未先確認死線前不可進行作業。

      □機械工具的處理

      (五十六)使用機械工具前必須先檢點有無異狀,無異狀時始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機械或新裝置使用的機械類,必須得所屬主客的準許,并聽取說明后始可操作之。

      (五十八)原動機或動力傳動裝置,開始發動時應先用口號(呼聲)或適當的方法聯絡同事周知,再確認周圍的安全狀態后行之。

      (五十九)機械的清掃注油時應轉動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別許可時不在此限。

      (六十)如無必要避免機械的空運轉。

      (六十一)計器類要經常做正確的保養,尤其是密閉加壓機械更要嚴加留意。

      (六十二)對于壓力計、溫度計及其他計器類要特別小心操作,并在其規定的示度范圍內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裝卸、切斷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損,除非經特別允許作業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空襲的防護

      (六十四)關于空襲的防護,應嚴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辦理。

      (六十五)本辦法所稱空襲避難,系指發布緊急警報后,或突然遭受空襲時,人員、車輛、重要文件所應采取的避難行動。

      (六十六)實施避離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1.關閉門戶,熄滅爐灶煙火,關閉自來水龍頭。

      2.應接受服勤人員的指導,不得在街巷之間、防空壕洞前或戶外徘徊觀望。

      3.敵機臨空投彈時,應躺伏地上,緊靠墻基,將頭部及胸部稍微抬起,使腕著力于地,并以棉花掩塞耳孔,口略張開,以防爆炸及震動的傷害。

      4.守衛及接線員注意警報音響,或攜帶半導體收音機,收聽廣播消息。

      5.凡參加消防隊組織的人員,應依照規定執行勤務。

      (六十七)緊急警報發布后,人員行動準則如下:

      1.公司的人員,應立刻攜帶重要文件、帳冊、財務等進入指定的地下室或堅固建筑物底層,實施避難。

      2.工廠人員,攜帶重要文件、帳冊、財務等應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實施掩蔽。

      (六十八)緊急警報發布后,車輛(包括甲、乙種車輛)行動準則如下:

      1.在市區內行駛中的車輛,應就近向馬路兩旁疏開停放,但在干道向郊外行駛中的車輛,得繼續駛往郊外疏散。

      2.在市區停放的車輛,應一律禁止行駛。

      3.在郊區的車輛,不得進入市區,就近疏開掩蔽。

      (六十九)緊急警報發布后,消防人員應立即出動,駛往指定地點,分別執行下列各項任務:

      1.維持秩序。

      2.指揮人車避離掩蔽。

      3.保護公司安全。

      (七十)夜間聽到警報,守衛人員立即熄滅一切燈火,嚴禁露光。

      (七十一)本準則經呈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2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范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建立公司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二)國家安監總局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三、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000000公司各部門,主要用于為保證安全生產而開展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包括日常隱患排查治理和各種季節性安全檢查、節日安全檢查及專項安全檢查等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定義與分級分類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安全風險程度較高,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非常態的運行工況、人的不安全行為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的缺失。

      (二)根據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隱患分為重大事故隱患和一般事故隱患兩個等級。

      1、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傷亡、重大設備事故,且整改難度較大,須全部或部分停機、切除系統,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公司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2、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輕傷、設備損壞,且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三)設備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關系。超出設備缺陷管理制度規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設備危急缺陷和嚴重缺陷,即為事故隱患。根據其可能導致事故后果的評估,分別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隱患治理。

      (四)判定為事故隱患的設備缺陷,應繼續按照公司設備缺陷管理制度規定處理,同時納入本規定的事故隱患管理流程進行閉環督辦。

      (五)事故隱患分類:人身行為類、設備設施類、安全管理類、作業環境類

      五、組織領導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生產副總經理

      成員:各部門主任(副主任)

      (二)工作小組

      組長:安全生產部主任

      副組長:安全生產部副主任

      成員:安全生產部專工

      六、職責分工

      (一)根據“統一領導、落實責任、分級分類管理、全員參與的要求”建立由公司、部門(專業)、班組(值)及外委部門組成的三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

      (二)公司主要領導對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事故隱患所在的部門專業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并由專業所在的部門歸口管理。安全生產部負責公司各部門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責任,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專業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時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

      (三)具體職責

      1、領導小組: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及時協調和解決各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2、安全生產部職責

      (1)負責年度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

      (2)負責制定重大隱患及各生產部門不能自行完成的隱患項目治理計劃,負責落實治理責任人、資金、期限和有效的防范措施或應急專項預案。

      (3)負責制定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隱患分級、分類管理標準及界定工作。

      (4)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加以考慮,在安排機組大修、技術改造項目時,要優先安排安全隱患的治理。

      (5)負責組織各種季節性及專項安全檢查,包括迎峰度夏、防洪防汛、防寒防凍安全檢查等。

      (6)同時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

      3、人力資源部職責

      統籌安排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培訓,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

      4、財務部

      統籌安排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資金,全面保證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投入。

      5、風電場職責

      (1)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建立健全部門、專業、班組、崗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形成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2)負責本部門安全隱患的自查、治理工作,對不能自行完成的項目報生產技術部安排治理。

      (3)組織完成公司下發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整改計劃》中涉及本部門的整改工作,安全隱患的整改過程中要采取嚴密的監控防范措施,確保整改項目的安全并高質量完成,對暫不能處理的要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或應急專項預案。按規定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評價、總結。

      七、管理內容和程序

      (一)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實行日常排查治理與定期排查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

      1、日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結合設備的巡回檢查、定期試驗和設備缺陷管理進行,由部門各級人員負責排查、識別事故隱患并組織治理,將排查治理情況及時向安全生產部匯報。

      2、定期排查治理工作結合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檢查、春檢、秋檢每周檢查等專項安全檢查進行,將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專項活動的一部分內容統籌策劃、組織進行排查治理。定期排查治理工作應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參加。

      3、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及隱患定期排查治理時間安排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發電生產季節性特點,安全生產檢查及隱患定期排查治理分為六個階段性的“專項安全檢查”和四個國家法定節假日前檢查,即春季安全檢查、秋季安全檢查、安全生產月活動、迎峰度夏安全檢查、防洪防汛檢查、防寒防凍安全檢查和每年的元旦、春節、五一、國慶長假節前檢查。時間安排如下:

      春季安全檢查:3月;

      迎峰度夏安全檢查:5月至6月;

      防洪防汛檢查:3月至6月;

      安全生產月活動:6月;

      秋季安全檢查:9月

      防寒防凍安全檢查:10月至11月;

      節前安全檢查:節前一周;

      (二)安全生產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主要內容

      安全生產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的內容包括兩部分,即“通用檢查內容”和“專項安全檢查重點內容”。

      1、通用檢查內容

      (1)檢查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各級安全控制指標的落實及業績考核情況;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和實施情況;

      3)安全生產規劃的制定實施情況及安全投入情況;

      4)安全管理機構的建立和人員配備情況及應急救援體系的建立情況。

      5)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實施情況,對企業生產作業過程中的重點環節、部位、設施、設備、裝置的檢查、排查情況,重大隱患的管理治理情況;

      6)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對重大危險源的普查建檔、申報登記、辨識分級、檢測評估情況和防范應急措施的制定落實情況。

      (2)安全技術培訓情況

      1)部門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情況,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2)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制度的制定實施和安全培訓教育經費的投入情況;

      3)對新員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外包工、實習生等)的崗前培訓和班組、部門、公司三級安全教育情況。

      (3)安全投入情況和安全“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

      1)在成本中專項列支安全費用情況;

      2)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和社會保險的情況;

      3)新、改、擴建項目的安全“三同時”情況。

      (4)對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和對承包隊伍安全監督管理情況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規范的市場運作機制,建立招投標制、項目法人負責制、工程監理制,明確建設方、承包方和監理方安全職責的情況;

      2)建立嚴格的現場組織管理、作業管理和執行相關安全工作規程的情況;

      3)建立和執行對工程項目安全檢查制度的情況。

      (5)應急管理情況

      1)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預案體系,結合實際開展培訓和實戰演練情況;

      2)建立兼職救援隊伍情況;

      3)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配備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情況;

      4)發生事故時或緊急情況下應急救援的實施情況等。

      (6)事故管理和責任追究情況

      1)事故報告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有無漏報和謊報瞞報行為及查處情況;

      2)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調查權限范圍內的事故開展調查處理,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的情況;

      3)吸取教訓、舉一反三、認真整改的情況。

      (7)安全管理和安全思想方面檢查的內容

      1)查領導。采取領導自查和群眾查,上下結合的方法進行。包括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是否有正確的認識,是否真正關心職工的安全、健康,是否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以及各項勞動保護政策法令;檢查職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到位。

      2)查管理、查制度。組織職工按照工種、崗位對照有關規程制度及執行情況檢查。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危險工種、崗位的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實;安全組織機構和安全網是否建立和發揮應有的作用,“三同時”、“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是否得以執行等。

      3)查現場、查隱患。深入現場,檢查勞動條件、生產設備、操作情況等是否符合有關安全要求及操作規程;檢查生產裝置和生產工藝是否存在事故隱患等。

      4)查紀律。用自查和領導查相結合的方法。檢查有無違反調度紀律、勞動紀律、值班紀律的現象。重點放在:執行工作票、操作票、監護制;登高作業系安全帶、戴安全帽;停電作業驗電和掛接地線等方面。

      5)查措施。檢查各項工作安全措施是否嚴格落實。

      6)查思想、查教育。檢查各級人員的安全思想是否到位,安全教育是否達到要求;檢查職工的安全技能培訓是否滿足生產實際的需求。

      (8)防止人身傷害方面檢查的重點

      1)檢查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存在隱患;

      2)檢查電氣設備的遮欄及標志;

      3)檢查常用電氣安全用具、起重機及起重器具、電焊用具、登高梯具等是否完好和按照規定進行試驗;

      4)檢查轉動機械的防護裝置是否完善;

      5)檢查樓梯、欄桿、平臺、步道及地溝孔洞蓋板是否堅固完整,廠房照明是否齊全充足;

      6)檢查防塵、防毒、防爆及環保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2、專項安全檢查重點內容

      (1)春季安全檢查

      1)依照有關規程規定和實際需要,編制春檢項目計劃,合理安排停電檢查、檢修情況;

      2)春季電氣預防性試驗情況;

      3)預防雷害事故、接地網事故、防污閃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4)各類分電箱、端子箱、控制箱、機構箱防雨、防潮措施落實情況;

      5)有關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投用情況,各項反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6)重點防火區城消防設施(含電纜)是否齊全,能否正常工作,器材是否在使用期內。

      7)設備維護、消缺記錄等。裝置投入率及試驗情況(記錄報告)。裝置與五防接口情況。

      8)風電機組塔筒、螺栓、葉片、基礎、發電機、齒輪箱、主軸部件等運行正常,參數正常;檢修計劃和項目的落實情況;定期維護情況。

      (2)迎峰度夏安全檢查

      1)各發變電主設備的檢修質量及設備缺陷消除情況;

      2)電氣一次設備測溫設施配置,主要設備溫度實測記錄;

      3)迎峰度夏應急預案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是否制定,并按計劃開展演練;

      4)執行調度命令、運行管理及值班紀律情況;

      5)相關物資的儲備情況。

      (3)防洪防汛檢查

      1)生產區域內排水、排污設施情況;

      2)防洪防汛規章制度、防洪防汛措施的制訂與落實情況;

      3)防洪防汛應急預案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是否制定,并按計劃開展演練;

      4)防汛物資與后勤保障情況。

      (4)安全生產月活動檢查

      1)活動計劃、實施方案編制情況能否結合當前安全工作形勢做到達到提升全員安全意識的目的,是否有操作性;

      2)活動的組織、宣傳、實施情況;

      3)安全生產月活動能否取得預期的效果,是否做出認真總結。

      (5)秋季安全檢查

      1)春季安全檢查遺留問題的整改完成情況;設備在迎峰度夏后的檢查、維護及其缺陷消除情況。

      2)對室外變電設施的全面檢查,設備度冬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升壓站的線路、開關、刀閘、瓷瓶、設備外絕緣和接地網檢查情況。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和二次系統的檢驗和檢查情況。

      3)風電機組運行狀況是否符合標準;

      4)防火災、防小動物、防交通事故、人身事故等方面的檢查及措施落實情況;

      5)對采暖供熱與防寒防凍設施的消缺情況及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

      (6)防寒防凍安全檢查

      1)生產場所門窗封閉情況,屋外各種生活水、消防水防凍措施落實情況;

      2)升壓站屋外開關設備操作機構防凍措施落實情況;

      3)排查現場交通安全情況;

      4)排查風電機組的防寒防凍情況;

      5)防寒防凍物資的準備和勞保用品的發放。

      (三)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程序

      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程序按照排查、登記、評估、監控、整治、驗收、銷號的流程形成閉環管理(工作流程圖);

      2、對于一般事故隱患,能夠自行整改的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治理,對不能自行完成的或重大安全隱患,立即以書面形式報安全生產部。經安全生產評估匯總后,報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事故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隱患的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3、各部門在每次專項檢查工作結束后,以書面形式將檢查結果報安全生產部。

      4、上述排查中發現的問題由安全生產部共同匯總、編制,報安全隱患排查領導組批準、下發《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問題整改計劃表》,并監督執行。

      5、隱患整改必須嚴格遵循“五定”原則,即定臨時防范措施,定整改時間,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負責人,定資金來源。

      6、各部門要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臺帳,如實記錄隱患發現、整改、防范等情況。

      7、對新建、擴建、技術改造工程項目,要從源頭抓起,從可研、設計、制造、建設施工、安裝調試等環節著手,將安全隱患消滅于未然。

      (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報送

      各部門、風電場每月1日前將上月的隱患報公司安全生產部,由安全生產部進行統計分析,確認級別后上報集團公司和地方安監部門。

      八、考核

      (一)對發現和消除一般及重大事故隱患的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1、排查發現及治理一般安全隱患,由部門獎勵。

      2、排查發現及治理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獎勵。

      (二)在年度內,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經核實后由公司給予表彰獎勵。

      (三)凡不能按隱患治理計劃要求完成的項目,無正當理由、無防范措施,公司將按照《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規定進行考核,并再次責令整改,到期仍未完成者,加倍處罰,直至完成為止。

      (四)如整改項目牽涉到兩個及以上部門,哪個部門耽誤整改項目計劃的完成,處罰哪個部門及責任人。

      九、附則

      (一)本規定由000000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二)公司各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三)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3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追究管理規定

      為提高工作人員的責任心,進一步增強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識,使職工更加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規和制度,對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做到獎懲分明,保證在生產管理工作實施好閉環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無論是制訂制度還是實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門通力協作,并在實施安全考核獎懲時做到嚴肅認真,嚴格執行,否則,再好的制度也會變成一紙空文,因此執行責任究管理是一個重要的手段,對由于各級人員責任心不強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設備帶病進行及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運行的情況,施行責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實施細則》進行處罰。

      一、對責任追究遵行以責論處的原則:要求對認真履行職責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績的集體或個人按相關規定予以表彰,對規劃、設計、定貨、制造、貨物驗收、安裝調試及工程驗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及相關技術標準的原因,對其它工作的正常開展造成影響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對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規程制度雖沒造成嚴重后果但設備已有重大安全隱患,隨時可能發生事故的,對在工作中因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都要進行責任追究并給予相關處罰。

      二、對責任追究堅持分級管理的原則:在責任追究上要一級管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

      三、責任追究管理:各級工作人員每月按照工作計劃及公司有關管理規定開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崗位的工作職責及未認真完成好工作任務(工作任務及執行標準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術三大標準),而造成事故或使設備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運行的,包括對規劃、設計、定貨、制造、貨物驗收、安裝調試及工程驗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及相關技術標準的原因,對其它工作的正常開展造成影響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如果當月在上級領導或部門檢查中被發現或已導致事故的發生的,以及在實際工作中已對其它工作的正常開展造成影響或延期的,公司領導首先追查安生部在安全管理及工作管理中存在的責任,追究安生部是否存在有工作失職、檢查不到位、監督管理不力、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及規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部并開始對各責任單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進行調查,調查責任單位是否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是否認真對習慣性違章進行監督考核、安全監察機構各級人員是否認真履行安全責任,責任單位同時對責任班組和責任人員進行調查,調查是否為班組或人員失職、未認真按規定進行相關工作、違章指揮或違章工作等,最后由責任單位對責任人調查后做出處理意見后上報公司安生部,安生部經過匯總,分清全部負責人應承擔的責任后上報公司分管領導。

      根據當月各生產單位上報并審批后的工作計劃、每周一次的生產會議工作安排、臨時工作的完成情況、公司《安全生產的全過程管理及規章制度的考核管理規定》、工作現場情況和實際設備運行情況等內容,公司分管生產的領導每月對安生部的工作情況抽查10%,安生部組織部門有關人員對各生產單位的工作情況及設備的運行狀況抽查30%,各生產單位分管生產領導組織好安全專責及有關人員對本單位所轄的設備或部門的工作情況抽查50%。按這些工作任務執行的情況最后來評價當月工作人員的工作質量、責任心及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狀況等,并進行責任追究。

      四、責任追究考核:對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或在調查中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以及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情況,不管是由于任何客觀原因,待事故查清后,單位或部門負責人及安全員應與事故責任人負同等負責,對于在執行公司的一些管理制度時,各部門各單位都要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當發生事故和被查出由于是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有嚴重安全隱患存在而還繼續運行,或者已對其它工作的正常開展造成影響或延期的情況,由公司分管領導組織對安生部當月的安全工作任務進行檢查,如安生部對所安排的任務有疏漏及失職行為,則安生部分管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應承擔一定的管理責任和領導責任,安生部負責對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如是部門或單位責任人員的管理不到位,則部門和單位責任人員包括安全專責將承擔相應管理負責和領導責任,最后在由各單位對班組和個人進行調查,待事故或事件查清后(對事故的處理由安生部組織好責任單位對事故原因及班組和個人進行責任調查,并按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罰),對班組長、安全員及事故或事件責任人按管理責任、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進行處理。 責任人的責任劃分為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管理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經濟處罰:主要責任者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次要責任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50%,管理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30%。必要時還要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如發生事故除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實施細則》進行處罰外,并按公司《安全生產黃、紅牌處罰規定》對負責單位進行處理。由于工作責任心不強,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也可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等行政處分。

      第4篇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郵電通信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通信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擔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 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引發火災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市勞動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第三十一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市勞動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在本市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第三十二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市勞動局驗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市勞動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十八周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兩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二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造成的負傷或死亡。4.職業性疾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規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一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標105日的失能傷害。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5.對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6.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二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2.駕駛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o計)為限。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二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十一、附則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5篇 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和范圍

      為了貫徹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規和標準,確保公司危險化學品的購買、運輸、儲存和使用的安全,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儲存、使用及廢棄物安全、治安管理活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466號《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7號 《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

      gb 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gb 16483-2008《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

      gb 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3 定義和術語

      3.1 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生產、經營、存儲、運輸、使用和廢棄物處置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的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發布。(詳見《危險化學品目錄》 2022版)

      3.2 民用爆炸物品

      是指用于非軍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類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和雷管、導火索等點火、起爆器材。

      3.3 重大危險源

      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3.4 msds或csds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國際上稱作化學品安全信息卡,簡稱msds或csds,是一份關于化學品燃爆、毒性和環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應急處置、主要理化參數、法律法規等方面信息的綜合性文件。

      3.5 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六不進入”規定

      “六不進入”是指不懂防護知識不進入,不知容器里是何物不進入,不知有害物質劑量不進入,未經主管批準不進入,防護措施不齊備不進入,無人監護不進入。

      3.6 甲類物品

      是指閃點小于28℃的液體及gb 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的其他物品。

      3.7 乙類物品

      是指閃點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體及gb 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的其他物品。

      4 培訓和資格

      公司內涉及危險化學品作業、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學習并熟悉本規定。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廠房、運輸工具及設備等應符合gb 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3836《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gb 15577《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2158《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等有關國家法規、標準和行業標準,并經國家或本市安全、消防、環保、衛生或公安等有關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屬于特種設備的,應經國家或本市質量主管部門批準。

      5.1.2 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廠房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法規有關條款要求執行。

      5.1.3 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設有與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相適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5.1.4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部門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符合gb 2894《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 13495《消防安全標志》和gb 15630《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等相關規定。

      5.1.5 有資格要求的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作業人員應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不準安排無操作證或操作證已失效者,以及患有職業禁忌癥者上崗。

      5.1.6 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作業人員應配置相應的、有效的符合國家安全防護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如:防護眼鏡、防靜電工作服、橡膠手套、塑膠圍裙、膠靴、防毒面罩、防毒口罩等,并在作業時應正確穿戴個體防護用品。

      5.1.7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崗位,應備有與儲存、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一致的msds,并保持完好、有效。

      5.1.8 儲存、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上的安全標簽應完好,安全標簽若脫落或損壞,經檢查確認后應補貼;在轉移或分裝后的容器上應貼相應的安全標簽。

      5.1.9 禁止使用列入《中國禁止或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的化學品。

      5.1.10 用于現場監測的儀器儀表,必須按期送檢。固定式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驗周期為每年檢驗一次。

      5.1.11 工藝材料、裝備及工具的選擇應考慮到使用時不會對人員造成傷害及對環境造成污染。

      5.1.12 儲存或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通道、照明、工藝孔等設施必須確保安全使用。

      5.1.13 使用危險化學品作業或進入存放過危險化學品場所應執行以下規定:

      5.1.13.1 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六不進入”規定。

      5.1.13.2 必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作業周圍應劃定禁區,拉好安全繩,嚴禁無關人員進出。

      5.1.13.3 作業前,作業人員應確認現場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存在方式、危害特性和濃度;有限空間作業時,應請專業人員對作業場所可燃氣體、氧氣、有毒有害物質等濃度進行檢測,其濃度符合相關國家、行業標準后,方可作業。

      5.1.13.4 作業前,作業人員應對作業環境、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進行預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及時予以整改。

      5.1.13.5 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實施雙人安全監護制,專人負責安全監護,并確保作業區內可燃氣體、氧氣、有毒有害物質等濃度始終控制在國家、行業標準規定值內。

      5.1.13.6 有毒有害場所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5.1.13.7 作業中發現異常情況和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報告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確保作業人員生命安全。

      5.1.13.8 當日作業結束后,必須把剩余危險化學品帶出作業場所,不得在作業場所過夜。

      5.1.14 嚴禁直接接觸毒物,不準在儲存、使用場所飲食。

      5.1.15 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及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管理按職業健康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

      5.1.16 存在爆炸危險場所的明火作業管理須嚴格執行公司動火作業審批手續,嚴禁違章作業、冒險作業。

      5.1.17 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作業管理應符合國家電氣作業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5.1.18 危險化學品場所的消防管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陜西省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

      5.1.19 園區內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部門應建立危險化學品存儲、使用管理臺賬,并根據存儲場所實際情況制定危險化學品采購計劃,嚴禁超量存儲。

      5.1.20 在夏季高溫天氣,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部門應根據化學品性質和本市公安、安全主管部門的規定,制定夏季高溫天氣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儲存、運輸和使用的安全規定。

      5.1.21 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部門應針對儲存、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或使用量、危害特性、儲存或使用環境情況及本規定制定和完善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作業人員進行培訓。

      5.1.22 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部門應在儲存、使用崗位的醒目位置張貼、懸掛或在合適地方存放有效的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操作規程、應急預案和相應的msds。

      5.1.23 公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部門應積極整改。

      5.2 儲存管理

      5.2.1 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專用倉庫應設置明顯的標志,周圍應劃定禁區。

      5.2.2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做到進出物品的賬目清楚、數字準確,各類單據保存完好整齊,裝訂有序。庫存危險化學品每月核對一次,確保帳物相符。入庫時應驗明品種、數量、重量、規格,包裝應完整,嚴防滲漏、變質、無產地、無銘牌、無檢驗合格證的危險化學品及有火險等隱患的物品混入倉庫。

      5.2.3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條件、堆垛、儲存量限制、安全操作方法等應符合gb 15603《常用化學危險品儲存通則》或gb 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6《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等其它國家、本市相關規定。

      5.2.4 危險化學品儲存部門應根據生產需要、倉庫設計能力、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本章第二條要求及其他相關規定,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存放時間、溫濕度、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廠房內設置的甲、乙類物品的中間倉庫的儲量不宜超過一晝夜的需要量。

      5.2.5 在危險化學品儲存過程中,倉庫管理人員應根據氣候變化,采取防止聚光、揮發、發熱、分解、聚合、變質、凍裂和滲漏的措施。

      5.2.6 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應設置符合gb 7231《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明顯標志,并保持完好。

      5.2.7 公司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和管道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定期進行檢測、檢驗。壓力管道檢測、檢驗按tsg d0001《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執行。

      5.2.8 普通冰箱內不準儲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5.2.9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5.2.10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

      5.2.11 危險化學品臨時堆放處周圍應劃定禁區,設置安全繩、圍欄和安全警示標志,并有專人負責。并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懸掛相應化學品的msds。

      5.2.12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并保證處于適用狀態。

      5.2.13 倉庫管理人員應每天至少一次對儲存的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包裝容器、安全標簽、堆垛、滲漏、設施設備、安全警示標志等狀況,并做好記錄。

      5.2.14 每天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5.3 使用管理

      5.3.1 應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逸)散。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油漆、氧氣、乙炔、汽油等使用管理還應符合國家專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5.3.2 正確選擇盛裝容器,互為禁忌物品禁止混觸;所有容器應加蓋。

      5.3.3 對有剌激性或有毒氣體揮發的作業,必須開啟通風裝置,人站位于上風側。

      5.3.4 加熱、蒸餾、烘烤的溫度不得超過受熱物品的臨界點(指燃點和揮發分解溫度),并須由專人看護。

      5.3.5 盛裝過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禁止將過氧化物、遇水易燃物及黃磷等物品丟入廢液桶或水槽內。

      5.3.6 當日使用后剩余的危險化學品,應及時交回危險化學品儲存專用倉庫或臨時堆放處儲存。嚴禁私自保存或隨意帶出公司,不準隨意丟棄、傾倒或轉送其他部門或個人。

      5.4 運輸管理

      5.4.1 園區內運輸及裝卸

      5.4.2.1 在公司內道路危險化學品裝運、車輛和人員應滿足gb4387-2008《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5.4.2.2 裝卸危險化學品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5.4.2.3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5.4.2.4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化學品。高溫季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化學品,要有防曬設施。

      5.4.2.5 運輸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運輸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運輸散裝固體危險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5.4.2.6 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

      5.4.2.7 運輸氣瓶必須固定牢靠。散裝氣瓶必須擰好瓶帽,堆高不得超過圍板高度。立放時,車廂圍板高度應在瓶高三分之二以上。夏季應有遮陽設施。

      5.5 購買管理

      5.5.1 選擇的銷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或商店必須具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

      5.5.2 購買危險化學品時,采購部門應向銷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或商店索取相應的安全技術說明書,不得采購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產品。

      5.6 應急管理

      5.6.1 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部門應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從業單位)》的要求,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和隊伍,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并定期演練,演練次數每半年一次。

      5.6.2 應經常對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其處于正常狀態。

      5.6.3 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火災爆炸、人員中毒等突發事故時,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并按照公司《綜合應急預案》信息上報程序上報事故信息。

      5.6.4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部門應當立即按照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組織救援。

      5.7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

      5.7.1 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和gb 182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公司組織危險化學品儲存和使用部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

      5.7.2 危險化學品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5.7.3 對于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公司應將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縣安監局和公安局備案。

      5.7.4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還應符合《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5.9 檔案管理

      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部門應建立本部門危險化學品檔案。基本內容包括:a.名稱:包括別名、英文名等;b.存放、使用地點;c.數量;d.危險性分類、包裝類別、登記號等;e.msds。

      5.10 廢棄物管理

      5.10.1 儲存、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次生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5.10.2 盛裝過劇毒化學品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包裝物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5.10.3 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化學品,必須清洗干凈后方可報廢。

      5.10.4 報廢的危險化學品及受危險化學品污染的包裝物以危險廢物管理,不得丟棄、排放和混入一般廢物之內。

      6 其它

      6.1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第6篇 公司工廠車間生產線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一、 安全用電基本知識

      *電氣線路使用中的基本要求

      ⑴使用電氣線路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性能、機械強度和導電能力,并應定期檢查。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要及時更換。

      ⑵不準將暖氣管、煤氣管、自來水管到作為保護線用。

      ⑶插頭與插座應按規定正確接線,插座的保護接

      地極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單獨與保護線可靠連接。嚴禁將插頭(座)內保護接地給予工作中性線連接一起。

      *用電設備基本安全要求

      ⑴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

      ⑵電器裝置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⑶移動使用的配電箱(板)應采用完整的,帶保護線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電纜或護套軟線做電源線,同裝設漏電保護器。

      *電器火災的預防

      ⑴正常使用時會殘生飛濺火花、灼熱飛肖或外殼表面溫度較高的用電設備,如電砂輪、電鋸、電熱爐等應遠離易燃物質或采取相應的密封、隔離措施。

      ⑵當發生電器火災時,應立即斷開電源,并使用相應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⑶用電設備應安裝合理容保險裝置,禁止用捅死或鐵絲代替保險絲。

      二、 電氣設備使用和維保安全

      *對電器作業人員的安全要求

      ⑴電器作業人員應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⑵電器作業人員作業時,應正確穿戴、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⑶非電工禁止從事電器作業。

      *帶電作業安全要求

      ⑴帶電作業,拆線時,先拆相線后拆零線;接線時,先接零先后接相線。帶電作業段街道顯示,不許帶負荷操作。

      ⑵不得再有導電粉塵、易燃、易爆、高溫、特潮濕環境下帶電操作。

      ⑶斷接導線應用絕緣布包好。

      *按要求懸掛安全警示標志牌

      ⑴在變電所(室)內、送電的開關、隔離開關操作手柄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或“有電危險”等警示牌。

      ⑵再用電設備的控制柜、控制線路開關的操作手柄上,根據使用內容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小心有電”等標示牌。

      ⑶在變(配)電所外懸掛“配電重地,閑人免進”的標志牌。

      *長期不使用的電器設備,使用時的安全要求

      ⑴長期停用的電器設備重新使用時,應進行電器安全檢查。用500v搖表進行絕緣檢查,如絕緣電阻小于規定值,應修理合格后,方可使用。

      ⑵使用前,應做空載試驗,聽聲音是否正常,又無異常發熱部位和氣味,轉動是否正常,正常后再使用。

      三、 電動工具及照明設備安全

      *攜帶式、移動式用電設備的安全要求

      ⑴攜帶式、移動式用電設備,適用前必須進行外觀和電器絕緣檢查,保證完好。

      ⑵用電設備應有連接接地保護的插頭、插座。如單相三孔和三項四孔插頭、插座,其一孔為保護接地用,禁止將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⑶應安裝漏電保護器,啟動作電流不超過30ma,動作時間小于0.1s。

      *.爆炸、火災危險場所照明設備安裝要求

      應作防腐處理。

      ⑶照明燈具按章高度:室內距地面不能低于2m,室外2.5 m,廠房內2.5 m

      ⑷存放易燃、可燃物品豎直上方、不能安裝照明燈具

      四、照明器具安裝使用的安全要求

      ⑴.照明器具必須設專用保護零線并接到熔斷器前面的零線上。

      ⑵照明器具外殼的保護接零線應單獨與中性線相連。不能夠將多個照明電器具的外殼保護接零線串聯后與中性線相連。

      ⑶行燈、機床、工作臺等局部照明應使用36v安全電壓;在特別危險場所,如在金屬容器內或超市場所照明應采用12v安全電壓。(單位內)

      4.觸電急救的方法

      *將觸電電人脫離電源時的注意事項

      ⑴.救護人不得直接用手或金屬及潮濕得的物件作為救護工具。

      ⑵防治觸電人脫離電源后,發生二次傷害事故。

      ⑶如事故發生夜間,應迅速決臨時照明問題。

      ⑷迅速將觸電人脫離危險區,抬至通風干燥處立即進行搶救,并及時通知醫護人員。(是120中心么請火速過來搶救這又一個觸電的傷員!)

      *使觸電人者迅速脫離電源方法

      ⑴迅速斷開開關火拔掉插頭,切斷電源。

      ⑵用絕緣鉗或干燥的木柄斧子等切斷電線,斷開電源。

      ⑶用絕緣 物品使觸電人脫離電源。

      *根據觸電人的具體情況,迅速采用心肺復蘇對證施救。

      ⑴當觸電人呼吸停止時,應采用口對口(鼻)人工呼吸法;

      ⑵當觸電人心臟停止時,應采用胸外心臟技壓法。

      電器設備的安全防護

      *電器設備遮攔和阻擋物的種類

      ⑴固定式防

      護。配電裝置設遮攔、導閘等開關設罩蓋,母線設護欄等。

      ⑵臨時性防護。電器設備檢修工作是應設臨時性防護這欄等裝置。

      ⑶移動是防護。天車設移動的天車滑線防護裝置。

      ⑷戶外變電裝置應裝設圍墻,高度應大于2.5 m。

      ⑸凡用金屬材料制成的屏護裝置,為防止意外造成觸電,必須采取接地或接零保護。

      *電器設施、防護遮攔和阻擋物的安全要求

      ⑴防護裝置不能直接與帶電體接觸,應有足夠的強度。

      ⑵防護裝置應設板狀屏護或網眼屏護。

      ⑶室外地上變壓器,以及安裝在車間或公共場所便配電裝置、均設遮攔或柵欄做防護。

      1. 易燃易爆場所用電安全

      *電器設備的安全要求

      ⑴電器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暴、防潮仿腐的要求。

      ⑵電器設備的外殼,應采取保護接地措施。

      ⑶易燃易爆場所應設導除靜電的裝置。

      *電氣線路的安全要求

      ⑴導線和電纜芯線的電器連接都應可靠壓接。

      ⑵易燃易爆場所的電器導線應穿鍍鋅鐵管保護。

      ⑶根據用電設備的負荷,合理選用導線,隨時檢查線路負荷情況,適當減少線路中的負荷。

      ⑷電纜導線通過的墻空洞應密封良好。(要經常地進行檢查、電纜線過墻眼的密封情況不能有泄漏。)

      *變配電室的安全要求

      ⑴易燃易爆場所不應設置變配電室,如需要設置必須為正壓室。

      ⑵變電室的門應向外開,門、窗、必須通向非易燃易爆場所,并保證室內通風良好。

      ⑶變配電室的門、窗應設防小動物鉆入的措施,門設門坎,墻應無孔洞,窗戶應安裝鐵絲網,門、窗應有預防雨水侵入的措施。

      ⑷配電室內的照明應完好,并配備應急照明設施。

      ⑸變配電室內的電纜溝踏板應齊全無破損

      ⑹通入易燃易爆場所的電纜溝應添沙,防止易燃易爆氣體侵入造成火災或爆炸。

      ⑺配電柜前應配備和各絕緣膠墊,保證絕緣良好。

      第7篇 某化工有限公司班組安全管理標準

      班組是企業細胞,班組的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影響企業的綜合效益;搞好班組安全管理,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的基礎。

      《山西美錦煤化工有限公司班組安全管理標準》內容包括安全教育、班前會、周一安全 活動、安全檢查、人員互保和聯保、填寫安全臺賬等9項“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班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山西美錦煤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班組,包括行政班組,自然班組和 臨時組建班組。

      第二章 班組安全組織標準

      第三條 班組長是班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組安全工作負全責。

      第四條 班組必須設1名兼職安全員,主要是協助班組長全面開展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時,班長必須明確代管人員。班組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安排班組有關人員處理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第五條 班組分散作業時,每攤工作的負責人即為安全負責人。

      第六條 班組必須實行安全輪流值日制度,除學徒工外,每天或每周輪換 1人進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員的主要任務是協助班組長、安全員開展好日、 周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班組安全教育標準

      第七條 教育內容為:

      (一)本班組的概況和工作范圍,本崗位、工種或其它對應崗位發生過的一 些事故教訓及預防措施;

      (二)本班組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崗位、工種的安全規程;廠安全通則、職工安全守則;通 用和相關 安全規程及有關安全生產制度;

      (四)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所操作機械設備、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五)各種事故的處理、緊急救護知識;

      (六)公司及本單位的安全動態。

      第八條 教育要求:

      (一)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使用前,班組必須組織職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測試。

      (二)新職工、換崗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班組級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少于 40學時。

      (三)對休假1個月以上人員、工傷休假復工人員、已(未)遂事故責任者、違反安全規程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安全教育時間必須在4小時以 上。 其他休假在7天以上不滿1個月的復工人員,復工前的安全教育時間必須 在2學時以上。

      (四)安全規程考試10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要復學復考,經考試合格后方可 上崗獨立操作。教育內容、考試分數要記入“班組安全教育臺賬”,及時轉遞三級教育卡片。

      (五)對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員,班組長或安全員必須檢查教育效果,并簽署 是否同意上崗的意見,1周以后1個月以內復查。

      第四章 班組班前會標準

      第九條 結合當日的具體生產(檢修)任務及工作環境,詳細布置安全工作,并明確安全值日人。

      第十條 根據每一時期的思想傾向和季節變化,講解安全注意事項;

      第十一條 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和事故案例;

      第十二條 學習、抽考職工安全規程。

      第十三條 班前會情況記入班組安全生產日志。

      第五章 班組周一安全活動標準

      第十四條 班組每周必須組織一次安全活動,時間不少于1小時,活動時間應安排在周一,如遇特殊情況,經車間主管領導批準后,可在本周其它時間補上;

      第十五條 安全活動內容:

      (一)總結上周安全工作,并對班組各崗位進行安全講評,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二)結合實際問題學習討論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系統學習安全規 程;研究解決班組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檢查揭露不安全隱患和提出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交流安全生產經驗以及分析事故教訓等。 第十六條 每次活動必須有發言。

      第十七條 對因故沒有參加活動的人員,班組要將主要精神及時傳達,并在活動記錄結束處加以注明。

      第六章 班組安全檢查標準

      第十八條 班組長要組織進行班前和班中檢查。班前檢查可結合交接班進 行,對設備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和交接, 有問題要交接清楚。各崗位在班前要對 所管區域、所用設備、使用工具進行檢查,包機人要對所包設備重點檢查。班 中要對設備運行動態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是安全裝置完好情況及設備是否有不 正常現象等。

      第十九條 長期閑置不用的設備,使用前應全面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條 值日人員應督促本班組人員按規定穿戴好勞防用品,檢查各崗位執行安全規程情況,檢查各崗位查出問題整改及上報情況。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無論是否整改都應記入安全值日欄內,未整改的要立即上報,并注明整改情況和報告部門名稱、接受報告人姓名及職 務。

      第七章 班組安全規程與制度管理標準

      第二十二條 班組的每個崗位、工種和所操作的機電設備、工具都必須有 健全的“安全規程”并達到統一版本,字跡清楚,人手一冊,人人熟知,嚴格執行。

      第二十三條 班組要根據生產設備等因素的變化,事故教訓等情況及時檢 查現有規程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提出補充修改意見,上報批準 后執行。

      第二十四條 凡檢修、搶修及臨時性工作,班組都必須提前制定出書面安 全措施,并由車間主管領導審批,大、中修安全措施逐級把關、審批。所有安全措施都必須在檢修、搶修施工前認真學習,并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執行。臨時安全措施中要結合現場、環境、季節、施工方案、危險區域、重點部位、互保聯系信號、標志等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十五條 凡上級頒發的與本班組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各類操作證、票、表,在班組內必須健全,并妥善保管,經常組織學習,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十六條 班組要保證每周必須抽考安全規程,抽考規程要全面,全班組每月每人至少被抽考2次。抽考范圍是廠安全通則、崗位安全規程、相關通用安全規程、相關規章制度,危險源控制措施、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序。

      第二十七條 結合當天工作實際,應學習、抽考相關安全規程的有關條款 和相關的其它規程。

      第二十八條 班組應適時組織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訓練,舉行反事故演習,掌握處理各種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第二十九條 班組各崗位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嚴格遵守。

      第八章 班組人員互保、聯保標準

      第三十條 班組必須實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對象要明確,有圖表或文字確認。

      第三十一條 工作前,班組長應根據出勤情況和人員變動情況,明確當天的互保對象,不得遺漏。

      第三十二條 在每一攤工作中,工作人員形成事實上的互聯保,應履行互 保、聯保職責。

      第三十三條 作業中,互保雙方要對對方人員的安全健康負責,做到四個 互相,即:

      (一)互相提醒:發現對方有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因素、可能發生意外情況 時,要及時提醒糾正,工作中要呼喚應答。

      (二)互相照顧:工作中要根據工作任務、操作對象合理分工,互相關心、互創條件。

      (三)互相監督工作中要互相監督, 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標準,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有關制度。

      (四)互相保證:保證對方安全生產(施工)作業,不發生人身事故。

      第三十四條 班組各互保對象之間、班組與班組之間,在作業過程中要實行聯保。聯保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在工作中發現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有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因素、可能 發生意外情況時,要及時提醒糾正,工作中要呼喚應答。

      (二)在工作中對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要互相照顧、互相關心、互創條件。

      (三)在工作中與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要互相監督,共同嚴格執行勞動防護 用品穿戴標準,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有關制度。

      第九章 班組安全生產標準

      第三十五條 班組內的機電設備、工具、車輛及工作現場等都必須做到無隱患。安全防護裝置、設施齊全可靠并符合“六有”規定,嚴禁設備帶病作業。

      第三十六條 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杜絕疲勞作業。

      第三十七條 班組內每項操作,每個職工都能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無冒險蠻干,無違規操作。

      第三十八條 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相關操作,必須持證上崗,學習證

      人員必 須在具有相應資格人員的監護下工作。 不得安排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第三十九條 班組要嚴格執行“三不放過”、“聯系確認”、“操作牌(票)”以及交接班制度。

      第四十條 新上崗職工(含換新工種人員)必須明確專人監護,負責其安全工作,在監護期間不得獨立操作。安全監護期不少于1個月。

      第四十一條 凡有危險源的班組必須有完整的“危險源”控制圖(或表)。每 個職工對本崗位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達到熟知。

      第四十二條 要根據生產工藝、環境等的變化,及時對“危險源”進行核 實,根據已根除的“危險源”情況和新發現認識的“危險源”情況等,及時修 改、補充“危險源”控制圖(或表)。并使職工及時熟知。

      第十章 班組安全臺賬標準

      第四十三條 每個班組必須建立安全管理臺賬。要求記錄清楚、字跡工整、 內容齊全、保存完好。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各車間可參照本標準制定各自的班組安全管理標準。

      第四十五條 本標準如有與上級有關法令、法規相抵觸時,執行上級有關 規定。

      第8篇 物流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一)目的:加強我廠的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與安全生產意識,防止工傷事故發生。

      (二)責任

      1.設備部、綜合部負責執行本制度;

      2.各車間、部門必須履行本制度。

      (三)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四)生產區安全管理規定

      1、工廠各部門應嚴格按照相關安全生產規定和相關機械設備的指示操作,對員工進行相關安全生產教育,防止事故,減少我廠員工傷害及做好相關職業病的預防等。

      2、加強各部門、各班組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每個車間班組指定專人對新進廠的員工進行相關崗位機械使用培訓,使員工掌握本職工作的安全生產技能和注意事項。

      3、機械操作人員應加強學習,熟練掌握相關機械的使用,并嚴格按照機械安全操作指示進行操作,不準疲勞作業及帶病作業。

      4、本廠員工未經有關部門領導批準不得任意串崗,嚴禁任意觸摸、使用非自己操作的機械設備、工具,否則公司有權要求其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直至開除出廠。

      5、員工在每日開始工作前,先對機械設備、工具進行安全檢查,查看其所用設備是否損壞,零部件是否牢固、儀表指示是否正常等情況,在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以進行作業。發現設備故障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先排除或報告,不得冒險作業。

      6、機械操作人員工作中應遵守機械操作指示;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停機檢查,并向主管人員匯報相關情況,不得私自進行維修,否則嚴懲。

      7、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設備及其附件的結構、性能和工作范圍。

      8、沒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不齊備及安全裝置失效的設備,不準使用;

      9、禁止超速度、超負荷使用設備。

      10、人體必須與正在運轉的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得在設備上登、靠、坐、臥。嚴禁從設備的運轉部位上跨越或在其下方鉆過。

      11、禁止超負荷、超速使用起重機,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登上吊物或在吊物下行走、停留。

      12、各車間員工應對自己使用的機械設備進行相關的保養和維護,機修部門應對機械進行定期的保養;員工在操作時不得超負荷使用機械設備。違反視情況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13、本廠員工違反本條例規定,尚未發生嚴重后果的,生產部視其情況給予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有權要求其賠償全部損失及承擔相關責任。

      14、各車間組長及主管在日常工作中應隨時監督本部門員工的工作情況,及時糾正處理違反安全生產的情況,并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批評,通告等處理。

      15、廠成立安全生產監察小組,對生產部各車間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的情況及時處理。

      (五)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規定

      1、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或者防護用品穿戴不規范,不準進入作業場所,不配戴適當的防護用品,不準接觸有毒有腐蝕的物品。

      2、禁止在手、身體或衣服、鞋襪潮濕的情況下,從事有觸電危險的操作,不要用左手操作電器開關,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應佩帶絕緣防護用品。

      3、不準將水倒在電氣設備和線路上,以免破壞絕緣,造成事故。

      4、不準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機件、產品及器材。

      5、不準在電機的開關、消防器具放置場所及進出口等處放置貨物。

      6、不準在機器設備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準在車間堆放油布、廢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蝕之物品。

      7、嚴禁擅自動用他人操作的機器設備、車輛、閥門、開關。

      8、嚴禁在易燃易爆生產、儲存區內禁止吸煙。

      9、非電工不準亂動電氣設備,不準直接將電線插入插座接通電源,車間不準使用萬能插座。

      10、在用機器設備的動轉部位和危險部位,不準觸摸、擦試。

      11、在工作過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業,一定要借助工具來進行,不準強行冒險作業。

      12、作業中,特別是設備運轉時,嚴禁嬉笑打鬧、讀書閱報、下棋玩牌、閑聊睡覺,嚴禁酒后上崗操作。

      13、自行車、三輪車、摩托車等,應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點,不得進入工作現場或在道路上亂停亂放。機動車、非機動車必須遵守各項交通法規。

      14、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異常時,不準不停機進行故障處理。

      15、停機修理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使用。

      16、維修、檢查設施時,必須執行鎖機/掛牌制度。

      17、檢修設備時,沒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8、作業場所必須保持整齊、清潔,及時消除垃圾、油污和積水。各種物品的放置應整齊、穩固,保證操作和通行安全。未經安全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的結構及性能。

      19、生產區和一切工作場所,都必須設置品種、數量足夠,性能可靠的滅火器材或消火栓,并且擺放整齊有序。

      20、每天工作結束后,應認真檢查和清理工作現場,按有關規定慎重處理危險物品,關閉水、電、氣、汽開關,鎖好門窗。

      第9篇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了加強管理處安全生產管理,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和單位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河北省有關法規和規定,結合管理處實際,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

      3職責

      3.1管理處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全處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3.2安全辦公室負責管理處安全生產工作的日常管理。

      3.3各科室、單位負責人對本科室、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4管理規定

      4.1安全管理的方針和原則

      4.1.1管理處安全生產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處長負責制,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4.1.2管理處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緊緊抓住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突出抓好安全工作重點,強化安全監督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4.1.3管理處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建立關系順暢、責任明確的安全管理網絡,完善的體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預防為主、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杜絕重、特大惡性事故,減少其它各類事故的發生頻率,提高全處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4.1.4管理處安全生產實行分級負責,分線把關,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體制。各級領導與各職能科室、直屬單位及其下屬安全辦公室齊抓共管,共同對安全生產進行綜合治理。

      4.1.5管理處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合法權益和權利。

      4.1.6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應給予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2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

      4.2.1管理處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管理處領導、各職能科室負責人組成,管理處主要領導任組長,對管理處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安全問題進行研究、決策。領導小組下設安全辦公室,具體負責管理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2.2各基層單位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各單位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鶎訂挝坏陌踩I導小組成員名單須報管理處安全生產辦公室備案。

      4.3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4.3.1管理處各級領導的安全責任

      1)管理處主要領導全面負責管理處的安全生產工作。

      2)管理處班子其他成員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3)各科室、所屬各單位負責人為科室(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科室(單位)內的所有安全生產工作。

      4.3.2 管理處各職能科室和基層單位的安全責任

      1)安全辦公室:負責全管理處安全生產的計劃、組織、監督、檢查、考核、協調與指導,歸口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2)辦公室:主管管理處機關保衛、食堂、辦公室、宿舍、車輛和駕駛人員的安全管理、機關食堂和宿舍的安全管理。

      3)養護科:主管道路綠化、結構物、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設施、路面施工安全及附屬構造物的維護保養、防汛除雪、房建設施及庫房安全的管理。

      4)收費科:主管收費現場安全的管理。

      5)路政科:主管路政巡查、案件處理以及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6)信息中心:主管機電系統、收費數據以及維護人員作業安全的管理。

      7)財務審計科:主管財務安全的管理。

      8)人勞科:主管職工勞動安全(勞動合同、工資、假期、勞保福利、工傷管理、職工體檢)等工作。

      9)政工科:組織工會依法參與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10)各基層單位根據本辦法并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

      4.4安全管理措施

      4.4.1管理處各職能科室、基層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嚴格遵守國家、政府主管機關以及河北省安全生產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相關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形成包括全體職工和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任體系,實現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4.4.2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應認真執行“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收費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4.3各基層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對收費工作中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領域和環節進行監控,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具備應急救援預案。

      4.4.4收費系統必須與辦公局域網隔離,計算機必須專用,并定期查毒殺毒。用戶必須分開設置帳戶,操作人員必須使用不同的密碼。當收到病毒發作警報、出現病毒傳染跡象或出現網絡系統紊亂等現象時,應立即采取果斷措施。

      4.4.5一切機動車輛,必須保持機件和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使用人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無證或酒后開車,嚴禁超載、超員、超速行駛,確保交通運輸安全。

      4.4.6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4.7 鍋爐、壓力容器(含壓力管道)、起重設備等特種設備使用前必須取得勞動安全監察科室頒發的使用合格證。使用過程中必須配備專人操作和維護保養,并按國家規定的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4.4.8一切防雷裝置,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檢驗周期定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4.4.9使用租賃的運輸車輛、機械設備,必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使用前必須按有關規定組織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4.10管理處委托其他單位在管理處從事工程建設等作業,承辦科室或單位應對被委托單位的資質條件審核把關,并結合單位情況就安全工作向被委托單位提出具體書面要求。作業時間安排以及作業環境的安全保障措施必須與屬地管理單位協商一致。作業期間需要其他單位支持配合的,承辦科室或單位必須做好協調。作業完畢撤離現場前,承辦科室或單位必須和屬地管理單位共同驗收。對違反規定,影響工作或安全的,屬地管理單位有權采取強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4.4.11管理處有關科室、基層單位雇用或聘請外來人員進入管理處范圍內的工作場所從事養護、搶修、檢測等作業,作業前必須就作業安全要求向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必要時安排專門人員全過程做好監督。

      4.4.12 管理處重要的生產或工作任務,實施后可能影響正常的工作或生活安全的,負責實施的單位必須事先召開協調會,明確相關單位的管理職責,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落實責任人,并做好書面記錄。

      4.4.13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4.4.13.1管理處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各職能科室、基層單位對職工的加班加點應當在不損害職工健康的原則下進行。

      4.4.13.2管理處根據工作性質,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為職工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各職能科室、基層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懂得勞動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4.4.13.3各職能科室、基層單位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4.5 安全會議

      管理處每季度必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結合其他會議一并召開)。各基層單位至少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傳達、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及上級有關文件,及時聽取各科室安全工作匯報和建議,分析、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檢查、督促、落實整改情況,決定有關安全獎懲事項,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大情況可隨時組織召開。會議必須填寫《安全會議記錄》。

      4.6 安全教育培訓

      安全辦公室要根據上級要求和管理處安全生產形勢的特點,及時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傳達上級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組織各相關人員進行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對于電工等特殊崗位的工作人員須持有相應的待級資格證書,各單位必須嚴格要求,加強管理。

      4.7 安全檢查與整改

      4.7.1管理處安全辦公室每季度或不定期組織對全管理處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將檢查情況填寫《安全檢查記錄表》。檢查結束后,安全辦公室要根據檢查情況進行整理,并在全管理處范圍內進行通報。

      4.7.2安全檢查的內容:

      a)工作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b)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c)布置工作任務時有無布置安全工作;

      d)有無進行安全教育;

      e)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f)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g)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h)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i)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j)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k)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機動車輛、廚房、集體宿舍等。

      4.7.3安全檢查必須及時記錄?!栋踩珯z查記錄表》必須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當事人或負責人簽字。

      4.7.4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總是或存在的安全隱患,填寫并下達《安全隱患通知書》,各單位要責成專人立即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及時上報管理處安全辦公室。

      4.7.5各下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要對單位進行一次自查,并做出詳細記錄,要求檢查全面細致,盡可能消除一切事故隱患,嚴格進行“三定”(定各科室和下屬各單位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定整改時間、定整改措施),真正使安全生產檢查起到應有的作用。

      4.8 事故報告、分析、調查與處理

      4.8.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毀損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管理處安全事故。

      4.8.2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和管理處安全生產辦公室。

      4.8.3事故處理應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進行,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4.8.4管理處安全辦公室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和結案材料的歸檔。

      4.9 獎勵與處罰

      4.9.1 管理處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管理處安全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4.9.2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扣獎罰款、停職檢查、待崗、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開除公職)、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5相關文件

      5.1《消防安全管理辦法》(hbqy-ah-06)

      5.2《安全生產責任制》(hbqy-ah-03)

      6 記錄

      6.1 《安全會議記錄表》(ah01-b01)

      6.2 《安全檢查記錄表》(ah01-b02)

      6.3 《安全隱患通知書》(ah01-b03)

      第10篇 公司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定

      公司各部門、各工段: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企業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現結合我公司生產經營模式狀況,特制定公司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定如下:

      一、本規定依據的法津法規文件

      (一)、《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之規定: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八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2)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4)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之規定: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第十九條 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吊銷安全資格證書,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1) 編造安全培訓記錄、檔案的;

      (2) 騙取安全資格證書的。

      (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之規定: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二、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員工的范圍

      (一)、公司各部門新入人員:

      在綜合管理部辦理了員工入職手續,但未經生產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

      (二)、公司各工段新入人員:

      在各工段辦理了員工入職手續,但未經公司生產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

      (三)、進入公司臨時性施工單位人員:

      在相關負責部門辦理了進廠施工手續,但未經生產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

      (四)、變換工種及變換項目的人員:

      在公司內部變換部門、工段或在本部門、本工段變換工種從事不同項目、工藝,但未經生產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

      (五)、從事特種作業及特種作業人員:

      在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從事電工作業。(送電工、變電工、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工、運行工、檢修工、試驗工、電鉗工)

      在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從事金屬焊接、切割作業。(焊接工、切割工)

      在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從事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起重機司機、起重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在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從事機動車輛駕駛。(在公司內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駕駛人員)

      在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從事登高架設作業。(含2m以上登高架設工、安裝工、拆除工、維修工)

      在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從事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壓縮機操作工)

      在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從事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品、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從事以上特種作業,但未經生產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

      (六)、進入公司內其他相關人員:

      在公司內部參觀、實習以及臨時在公司各部門助勤,但未經生產安全部門或相應接待部門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

      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流程規定

      (一)、公司各部門新入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公司各部門新進員工在綜合管理部辦理完入職手續后,必須持入職報到表在生產安全部辦理相關安全培訓手續,并且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經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公司各工段新入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公司各工段新進員工在工段辦理完入職手續和意外傷害保險后,由工段負責人到生產安全部辦理相關安全培訓手續,并且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經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進入公司臨時性施工單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公司內臨時施工人員在主管負責單位辦理完相關施工手續后,由簽訂合同或公司內負責施工管理單位,介紹到生產安全部為其領取《公司臨時性施工單位安全資質審核表》及《員工安全(環保)教育培訓登記表》辦理相關安全培訓手續,并且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或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上崗。

      (四)、變換工種及變換項目的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各部門、各工段變換工種及變換項目的人員,單位負責人必須到生產安全部辦理相關安全培訓手續,并且組織員工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或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上崗。

      (五)、從事特種作業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公司所屬施工范圍內,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政府安(質)監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并由單位負責人帶領員工到生產安全部辦理相關安全培訓手續,且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經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六)、進入公司內其他相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進入公司內部參觀人員,由接待單位負責到生產安全部領取《入廠安全須知》手冊,發放給每名參觀人員,經參觀人員閱讀了解過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后,方可由接待單位員工陪同到生產施工現場參觀。

      公司內部短期學習、助勤人員,在所在部門報到后,必須在生產安全部辦理相關安全培訓手續,并且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后,方可上崗。

      四、未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考核規定

      (一)、新進公司,未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就直接上崗的人員,生產安全部在施工現場安全檢查中發現一人次,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00元,以次累計進行追加考核。

      (二)、變換工種及變換項目,未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或安全技術交底的人員,生產安全部在施工現場日常安全檢查中發現一人次,對責任單位處罰200.00元,以次累計進行追加考核。

      (三)、未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并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生產安全部在施工現場日常安全檢查中發現一人次,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00元,以次累計進行追加考核。

      (四)、進入公司從事臨時性施工的單位,公司簽訂合同單位或主管負責單位,施工前未介紹其到生產安全部領取《公司臨時性施工單位安全資質審核表》及《員工安全(環保)教育培訓登記表》,且未辦理相關安全培訓手續或未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與安全技術交底的,生產安全部在施工現場一經發現,對主管單位或簽訂合同單位處罰1000.00元。對施工單位發生事故的,主管單位或簽訂合同單位應承擔相關責任,并處罰款1000.00~10000.00元。

      進入公司從事臨時性施工單位的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技術交底的,生產安全部在施工現場發現一人,對施工單位處罰1000.00元,以次累計進行追加考核。對發生事故的,施工單位應承擔相關責任,并處罰款1000.00~10000.00元。

      (五)、公司內其他從業人員(如:參觀、實習、助勤)未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直接進入施工現場,發生事故的,對主管單位處罰1000~10000.00元。

      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有關其他補充規定

      (一)、經生產安全部教育培訓后的員工,由生產安全部向責任單位發放員工三級安全教育考試成績單,并對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加蓋“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章。責任單位憑此成績單做為員工上崗依據。

      (二)、對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員工,由生產安全部通知另行進行補考或由責任部門、工段、班組自行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至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三)、公司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時間由生產安全部統一確定;臨時進入公司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以進入公司時間而定,特殊情況時可協商約定培訓時間。

      (四)、培訓地點設在辦公大樓五樓“鐵成夜?!?如有變化,以生產安全部通知為準。

      (五)、本單位員工培訓期間,相關負責人應到場參加,組織本單位人員或處理相關事宜。

      本規定之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11篇 建安總公司科級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試卷

      一、填空題:

      1、我國安全生產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2、安全管理的核心內容是:建立和維持安全控制系統。

      3、三級安全教育廠級、公司、車間。

      4、有效的安全文化的基礎是控制。

      5、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6、安全生產法是安全生產領域的綜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安全生產分專業法律。

      7、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8、建筑工地上最常出現的五類安全事故高墜、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坍塌。

      9、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10、高處作業三件寶安全帶、安全帽、工具袋。

      二、判斷題:

      1、安全生產法是屬于行政法規的范疇。( × )

      2、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培訓或者教育培訓的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 )

      3、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 )。

      4、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自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不得自行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 )

      5、員工享有拒絕違章指揮,拒絕強令冒險作業權。( √ )

      6、員工必須履行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義務。( √)

      7、有效的安全管理應該建立在風險如何控制風險的理解的基礎上。(√ )

      8、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這是違法行為。( √ )

      9、安全生產法責任制是一項最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 )

      10、施工現場懸掛警示標志的目的是引起人們注意,預防事故發生。( √ )

      三、簡答題:

      1、建筑施工現場“四口”、“五臨邊”的內容分別是什么

      四口:樓梯口、電梯口(垃圾口)、預留口、通道口。

      五臨邊:深度超過2米的槽、坑溝的周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與樓層的周邊、分層施工的樓梯口的樓段邊、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和腳手架與建筑物的通道和上下跑道、斜道的側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挑平臺的周邊。

      2、、消防安全的“四懂”、“四會”指的是什么

      四懂: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消防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懂消防知識。

      四會:會打火警電話;會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初起之火;會處理險肇事故;會自防自救。

      3、簡述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第12篇 公司防止硫化氫中毒安全管理規定

      1防止生產過程中發生硫化氫中毒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按照中國石化 [2001]安字201號《防止硫化氫中毒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從源頭抓起,防止硫化氫中毒,消除硫化氫對職工的危害。凡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防止硫化氫中毒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使作業環境中硫化氫濃度符合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標準。

      3有可能泄漏硫化氫氣體的場所必須安裝固定式硫化氫檢測報警器。硫化氫檢測報警器的安裝率、完好率、使用率必須達到100%。

      4各生產單位必須對所轄生產場所進行硫分布調查,用標準畫法繪制《硫分布系統工藝流程圖》、《硫平面分布圖》。當硫分布系統工藝、設備發生改變時,要及時給予更新,并及時報送安全環保部。有可能發生硫化氫泄漏的危險場所,必須設置警示牌和風向標,警示牌上要明確作業過程中的防護措施。

      5各生產單位,必須根據本單位硫化氫的分布情況,制定防硫化氫中毒應急預案,并有計劃地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6有硫化氫危害的生產單位,必須配備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報警器和適用的防毒防護器材,并制定《防護器材管理規定》,指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生產單位必須為硫化氫場所作業人員提供適用的防護器材。

      7任何人不配戴合適的防護器材,禁止進入硫化氫濃度不符合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硫化氫濃度不明的場所。硫化氫濃度不明,必須使用隔離式防護器材。嚴禁在含硫化氫氣體區域內摘下防護器材。

      8在硫化氫場所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必須與作業人同時配備合適的防護器材。凡在生產、儲存、輸送含硫化氫介質的設備上方作業,必須站在上風向,一人作業一人監護。

      9不得強制他人在沒有合適防護的情況下,進入含硫化氫或硫化氫濃度不明的場所作業。沒有合適防護,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并可直接向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報告。

      10 各生產單位必須定期對生產場所硫化氫濃度實施檢測,不符合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標準的場所,要查明原因并及時、有效實施整改,并做好檢測、整改檔案記錄。

      11 禁止將含硫化氫的氣體排放大氣,含硫污水必須密閉輸送到污水汽提裝置,嚴禁直排其它污水系統。生產單位的生活用水系統必須與工業污水系統隔離,嚴防硫化氫竄入生活用水系統。

      12 含硫化氫介質的采樣和切水作業,要有計劃地逐步改為密閉式,從根本上減少硫化氫的危害。

      13 進入有硫化氫或可能出現硫化氫場所作業的所有人員,必須接受《防止硫化氫中毒知識》教育,并經考核合格方可進入。《防硫化氫中毒知識》應包含如下內容:

      ——作業場所硫化氫分布情況;

      ——硫化氫理化性質及其中毒機理;

      ——含硫化氫環境作業安全規程、規定;

      ——各種防護器材的特性、防護性、使用方法、日常維護規定等;

      ——硫化氫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及技能。

      14 進入生產、儲存、輸送含硫化氫介質的設備內部作業,設備的工藝處理及作業安全措施,必須嚴格執行《進設備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5 對長期在含硫化氫場所作業人員,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定期組織體檢,要及時調離不適宜繼續在含硫化氫場所作業的人員。

      16 在含硫化氫場所作業,除執行本《規定》外,同時要執行相關的《規定》。

      17 本《規定》如有與中國石化 [2001]安字201號《防止硫化氫中毒安全管理規定》不符,執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2001]安字201號《防止硫化氫中毒安全管理規定》。

      18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安全管理準則(十二篇)

      □總則 (一)本公司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本準則。(二)本準則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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