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淺析
近年來,隨著建筑業的超常規發展,建筑安全管理也面臨著更大的壓力和新的挑戰。
要想正確認識并管好安全問題,就必須全面貫徹國家、行業和地方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高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并最大限度地控制施工過程中傷亡事故的發生。基于對安全的認識和我國的實際情況,建議建筑安全管理應該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安全組織機構與規章制度
安全組織機構在企業安全生產的管理中是一項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組織機構的設置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也就是說企業第一責任人同時也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安全工作重大問題的組織研究和決策。機構的第二個內容是企業安全職能部門,施工企業的性質決定必須要設立安全職能部門,負責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監督和落實。安全組織機構的設置應體現高效精干,既有較強的責任心,又有一定的吃苦精神;既有較豐富的理論知識、法律意識,又有豐富的現場實際經驗;既有一定的組織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安全機構不能是框架,不能是迫于形式要求的一個設置機構。組織機構要了解和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知識,并貫穿到基層工作中去;還要負責修訂和不斷完善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學習、培訓企業在職人員安全管理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負責監督、檢查、指導企業的安全生產執行情況;負責查處企業安全生產中違章、違規行為;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及相應處理。在組織機構建立完善的同時,層層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制要深入到單位、部門和崗位。
安全規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實現制度化管理是一項重要課題,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據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業規定,制度的內容應該齊全、針對性強。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應該更具有實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業性質,面向生產一線,貼近職工生活,讓職工體會并理解透徹。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企業領導的正確決策,有利于規范企業和企業職工行為,有利于指導企業生產一線安全生產的實施,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加強企業的安全管理并最終實現杜絕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為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生存與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轉自項目管理者聯盟。
二、安全教育與培訓
職工的安全教育在施工企業中應該是一堂必修課,而且應該具有計劃性、長期性和系統性。安全教育由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門納入職工統一教育、培訓計劃,由安全職能部門統一管理和組織實施,目的在于通過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生產知識,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安全教育培訓要適時、適地,內容合理方式多樣,形成制度,做到嚴肅、嚴格、嚴密、嚴謹,講求實效。
安全培訓是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培訓分為理論知識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管理工作的不斷完善,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規定、新法規也不斷地在施工活動中得到推廣和應用。因此就要組織職工進行必要的理論知識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通過培訓讓其了解掌握新知識的內涵,以便更好地將它運用到工作中去;通過培訓讓職工熟悉掌握新工藝、新設備的基本施工程序和基本操作要點。同樣,對一些新轉崗的職工和脫崗時間長的職工,也應該進行實際操作培訓工作,以便在正式上崗之前熟悉掌握本崗位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注意事項。
三、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
任何事物都不是絕對安全的。安全工作的目標應該是控制危險源,努力把事故發生的概率降到最低,即使萬一發生了事故,也可以把傷害和損失降低到較輕的程度。建筑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是建筑施工現場造成群死群傷事故的根源,只有抓好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管理這個安全管理中的主要矛盾,才能避免群死群傷等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才能實現上述安全工作目標。
要管理好重大危險源,必須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險源評價標準體系,目前已經有學者開始著手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辨識問題的研究,但國家還沒有對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辨識依據做出具體規定;2.加強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備案登記;3.加強對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動態監控,隨時掌握危險源的情況,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同時要求施工企業在實施前和實施完畢后告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這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就可以準確了解當地建設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動態分布情況。
四、安全生產的檢查與獎罰
在安全生產布置的同時,建筑施工企業還要制定相應的檢查計劃。檢查形式是多樣的,施工企業安全檢查一般分為常規性安全檢查、特殊性安全大檢查、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施工場區生產環境復雜,工作面多、工序繁雜、施工機械的性能和施工人員的技術等級、文化素質參差不齊,因此施工活動場所內常規性安全檢查成為了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環節,常規性同時也反映了長期性,安全作業人員對那些帶有安全隱患的工作場所要長期地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
特殊性安全大檢查是在某一特定時段和區域進行,參加人員層次多、檢查范圍廣,有時帶有針對性。定期檢查是施工企業在日常的生產活動中制定的一項檢查制度,有固定時間的則屬于例行檢查范疇。不定期檢查雖不是制度化的檢查,但它的意義非同一般,不定期檢查帶有突擊性檢查的性質,也就是說在沒有預先通知和施工現場沒有準備的情況下所接受的安全檢查,它更有實際性,反映的安全問題更真實更客觀,解決處理的安全問題更有效。施工企業尤其應該加強對施工現場中這方面的檢查和指導,目的在于扎扎實實的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為了能安全生產,企業還要同時建立獎罰機制,和企業制定的其他獎罰制度一樣,目的在于獎勤罰賴、獎優罰劣。企業的安全工作是一項重要的工作,是關系到企業生存的大事。安全工作做不好,企業遭受損失不產,職工的生命也會受到威脅,所以對那些管理混亂、無視安全生產、違規指揮、違規操作、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單位和個人,應該按制度和規定給予處理。后果嚴重的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程序予以嚴罰。同時,對那些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方針、政策、法規規定,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工危害做出顯著成績,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發生事故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能防止事故擴大,以及提出過重要建議、有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企業,要按相關規定給予獎勵,使安全生產工作走向正規化、制度化管理。
綜上所述:安全管理是施工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門綜合性系統科學。安全管理的對象是生產中的一切人、物、環境的狀態管理與控制,因此是一種動態的管理。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與成敗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社會信譽和經濟效益,關系到國家和集體財產以及職工生命的安全。因此,我們一定要認真研究、積極探索、加強管理、不斷創新,最終實現企業安全管理的宏偉目標。
第2篇 施工企業總體及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建筑施工企業總體及年度安全管理目標:
1)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制定本制度。
2 )管理目標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控制指標。(按公司對項目部及有關單位簽訂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標責任狀)。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60%)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
3)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 、各項目部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并將安全負責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工安全管理目標實施的主要內容包括六杜絕、三消滅、二控制、一創建。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對象主要以施工活動中的人力,物力和環境為對象。抓薄弱環節和關鍵部位,控制傷亡事故,在項目施工中,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是整個安全工作的薄弱環節。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6、施工安全目標管理控制的程序:提出目標-----控制措施-----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改進措施-----考核評價-----獎罰。
二、安全事故控制指標,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1)安全事故控制主要措施:
1、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2、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3、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4、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5、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6、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2)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志,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腳手架(包括卸料平臺)必須符合標準;
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斗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四口”的安全防護;
九、盡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一、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業現場;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3)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到各層管理及相關部門和崗位: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筑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內容有:本工程項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后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范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周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于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范表演。
f、開展反事故斗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干部的標準之一。
(4)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方法:
1、實行逐級考試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公司所屬項目部、有關單位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比如:
(一)、? 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2、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二)、 創優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給予成本補貼獎勵,實行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3、發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發生事故后,不積極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三)、 經濟處罰的規定
一、施工(生產)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安全隱患。
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消息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5、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未按提供技術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
6、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2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罰款50元;一次發現工地有10人違紀,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2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另處罰款100~300元,分包隊伍等同。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50元。
3、塔吊、施工電梯、提升機、腳手架、安全網等的拆、裝無資質、無方案、無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備、設施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對項目部處以100-2000元罰款。
4、對于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5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100元。
5、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50~200元。
6、對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100~1000元。
7、公司內部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
8、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0~10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對負責人加倍處罰。
9、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混亂或嚴重缺少的工地負責人罰款50~200元。
10、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
三、工傷事故
1、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罰款20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當月獎金。
2、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處)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發月工資的10~30%,并免發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3、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毎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處)支付;扣發事故責任者本人月工資的10~30%,并免發1~6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4、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5、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200~1000元,情節嚴重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和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于100元)。
3、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5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3違反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災
○1對于火災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并給與批評教育。
○2對于火災損失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損失20%的罰款。
④對于直接經濟損失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⑤對于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以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⑥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責任,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7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定合并處罰。
(1) 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責任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生類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2)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第3篇 電力建設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
電力建設施工企業應建立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帳表冊卡及應保存的資料:
(1)公司、分公司、工程處有關職能部門
l)安全文件發放登記臺帳;
2)專、兼職安監人員建檔臺帳;
3)安全工作會議(例會)記錄;
4)安全考試登記及合格證發放登記臺帳;
5)安全考試統計臺帳;
6)新入廠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卡片;
7)安全檢查及整改登記臺帳;
8)安全施工問題通知單(附隱患整改反饋單);
9)違章及罰款登記臺帳(含罰款通知單);
10)安全施工作業票;
11)安全獎勵登記臺帳;
12)工傷事故及懲處登記臺帳;
1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14)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15)嚴重未遂事故登記表;
16)傷亡事故月(年)報表;
17)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登記臺帳;
18)分包單位安全施工資質審查表;
19)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登記臺帳;
20)危險品安全監督管理臺帳(含購買、申報、領用登記表):
21)職工體檢表(含有毒有害作業人員體檢檔案);
22)特種作業人員建檔登記臺帳;
23)工器具、安全裝備新品檢查試驗登記臺帳。
(2)工地
l)安全工作例會記錄;
2)工器具、安全裝備周期檢查試驗記錄;
3)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記錄;
4)安全獎勵登記臺帳;
5)違章及罰款登記臺帳;
6)事故處罰登記臺帳;
7)安全檢查及整改登記臺帳;
8)特種作業人員建檔登記臺帳;
9)保存資料:有關安全工作的規程、規定、計劃、總結、措施、文件、事故通報、安全簡報等。
(3)班組
l)安全日活動記錄;
2)安全施工措施交底簽字記錄;
3)安全會議及事故分析記錄(含事故登記臺帳);
4)安全檢查及整改記錄;
5)安全獎懲記錄(含違章、事故罰款);
6)保存資料:有關安全工作的規程、規定、計劃、總結、措施、安全施工作業票、文件、事故通報、安全簡報等。
第4篇 供電公司多經施工企業班組安全管理之我見
1以人為本,強化班組安全思想教育
在實現生產的各因素中,人的因素尤為重要,而人的安全行為既取決人的能力高低,也取決于自身的安全意識和工作責任心。因此,要努力把開展安全思想教育與推動班組各項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貫穿于班組每個成員工作的始終。
1.1扎扎實實地開展安全活動
通過安全活動,組織全體職工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標精神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開展“我為公司發展獻一計,我為公司安全敬一言”的專題討論發動員工為搞好安全施工獻計獻策。
1.2抓住典型事例,開展典型教育
認真組織員工學習各類事故通報,認真組織分析討論,制定預防措施,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使員工在排問題、查漏洞、挖根源的過程中受到深刻的自我安全教育。
1.3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開展外圍教育
關注員工的情緒和心態對安全生產的影響,尤其是家庭因素的影響。組織人員開展家訪座談,向員工家屬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獲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以幫助班組共同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
2狠抓班組的業務技能培訓
2.1把培訓工作作為一項長期戰略工作
制訂班組員工中、長期培訓計劃,確定階段性培訓目標和培訓措施,并按計劃采購技術書籍、行業標準、規程規范等;為員工配備隨身攜帶的“學習袋”,其中包括《安規》和各類技術手冊;帶領骨干人員參觀同行企業,學習先進,尋找差距,彌補不足。力求通過較系統的培訓、靈活的學習、同行的比較來使員工的業務技能、操作水平、眼界視野都能得到普遍提升。
2.2堅持《安規》考試
堅持對員工進行每月2次的《安規》考試,每次考試的試卷和成績均記入員工檔案,通過頻繁的《安規》考試使員工真正做到平常自覺學《安規》,確保安全落到實處。
2.3堅持開好“兩會”
堅持在施工前后開好開工和收工會。每次施工的前一天,由工作負責人根據設計方案、現場交底及前期準備情況將施工現場的電氣主接線圖、荼地段、工作桿號、工作環境、危險點、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等在寫字板上給以繪圖和標注,并召集工作班所有成員開會,進行具體分工、明確施工程序及危險點控制等,讓與會人員在未干之前就對第2天的工作有一個總體認識。做到生產安排周密,任務區分合理,工作責任明確,監護互保定人,力求使員工個個有事做,件件能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完成以后,認真開好收工會,在收工會上,認真小結,對好的做法及時表揚,對存在的問題嚴肅批評。以此加深員工的印象。
3從嚴抓管理,不折不扣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執行《安規》、從嚴管理的必要性,依據制度、規定、規范、標準,狠抓管理,從嚴考核,不折不扣。
3.1抓班長
班長是企業的兵頭將尾,是班組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長的素質,直接關系著班組管理工作的水平,因此,提高班長素質至關重要。選拔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素質優良、技術過硬、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能以身作則、團結同志的人到班長崗位。同時對班長職位實行崗位競爭。通過采用筆試、演講、測評、員工選舉等多種方式,由員工自己選出信得過的班長。而班組成員的組成由班長來挑選,形成雙向選擇,在管理中實現民主與公正。
3.2抓現場
基于產生不安全的直接原因90%以上是由于工作人員在施工現場責任心不強、不按照規章制度執行造成的,在班組安全活動中堅持用一絲不茍的態度、嚴謹細致的作風和鐵面如山的手段,狠抓施工現場安全措施的落實,杜絕習慣性違章。要求全體員工定期對施工中存在的違章情況進行自查,針對每個員工、每個班組自查出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責任人和限期整改時間、用每人、每天、每月的零違章來保公司全年的零事故。
3.3抓獎勵
在《工程施工質量考核辦法》、《工程施工安全考核辦法》的執行上,采取定期與不定期、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辦法,從細、從實、從嚴檢查考核。做到從每項工程查起,從每件工作做起,從每次違規看起,從兌現結果抓起,來營造人人關心安全的氛圍,真正實現“三不傷害”,確保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另外還用《績效考核制度》,在員工中實行“多勞多得、按績取酬”,充分獎勵那些為公司做事多、貢獻大的員工。
4培育員工“參政、議政、理政”的能動性
在班組設立“六大員”,即:安全員、核算員、技培員、材料員、考勤員和宣傳員。班組長要充分發揮“六大員”的作用,做好協調工作。班組成員既要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又要齊心協力,各負其責。鼓勵員工為班組出謀劃策,增強主人翁意識,培育員工“參政、議政、理政”的能動性,在班組形成“齊抓共管,人人參與”的局面。
第5篇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層的安全教育要點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層主要是指企業中的中層和基層管理部門的領導及其干部。他們既要服從企業決策層的管理,又要管理基層的生產和經營人員,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是企業生產經營決策的忠實貫徹者和執行者。他們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態度、投入程度、企業地位等取著決定性的作用。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與企業領導的安全認識有密切的關系。企業領導的安全認識教育就是要端正領導的安全意識,提高他們的安全決策素質,從企業管理的最高層確立安全生產的應有地位。他們的安全文化素質對整個企業的形象具有重要影響。
1)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層的安全教育知識體系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層包括中層管理干部和基層管理者。對他們的要求各不一樣。
建筑施工企業中層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知識體系:企業中層管理干部除必須具備的生產知識外,在安全方面還必須具備一定的知識、技能:(1)多學科的安全技術知識。作為一個生產企業單位,直接與機、電、儀器打交道。作為一位中層領導還涉及企業管理,勞動者的管理。所以他們應該具有企業安全管理、勞動保護、機械安全、電氣安全、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環境保護等知識。根據各企業、各行業不同,還應該有所側重,如:礦山,除了以上的知識體系,還應重點掌握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識;廠礦企業必須掌握防火防爆方面的安全技術知識;(2)推動安全工作前進的方法。如何不斷提高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是我們中層領導干部工作的一個重點。中層干部必須不斷學習推動安全工作前進的方法,如:利益驅動法、需求拉動法、科技推動法、精神鼓動法、檢查促動法、獎罰激勵法等。(3)國家的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制度體系;(4)安全系統理論;現代安全管理;安全決策技術;安全生產規律;安全生產基本理論和安全規程。
班組長的安全教育知識體系:企業的基層管理者,特別是班組長,也應具有較高的安全文化素質。因為班組是企業的細胞,是企業生產經營的最小單位,是生產經營任務的直接完成者。“上面千條線,班組一根針”,企業的各項制度、生產指令和經營管理活動都要通過班組來落實,因而班組安全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著企業的安全生產和經濟效益。這就需要抓好班組里的帶頭人班組長的安全文化素質的提高。(1)較多的安全技術技能。不同行業、不同工種、不同崗位要求不一樣。總體來講,必須掌握與自己工作有關的安全技術知識;了解有關事故案例;(2)熟練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與自己工作有關的操作技能,不僅自己操作可靠,還要幫助班內同志避免失誤。
2)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層的安全教育目標
通過對企業管理層進行系列的安全教育,要求他們達到一定的目標。
建筑施工企業中層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目標:中層管理干部通過教育,具備多學科的安全技術知識、推動安全工作前進的方法和一系列的安全法規、制度外,還具備以下安全文化素質:(1)有關心職工安全健康的仁愛之心--“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牢固,珍惜職工生命,愛護職工健康,善良公正,體恤下屬;(2)有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對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具有高度負責的精神,正確貫徹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決不違章指揮;(3)有適應安全工作需要的能力.如組織協調能力、調查研究能力、邏輯判斷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寫作表達能力、說服教育能力等。
建筑施工企業班組長的安全教育目標:班組長通過教育具備較多的安全技術技能、熟練的安全操作技能,還要具備以下安全文化素質:(1)強烈的班組安全需求--珍惜生命,愛護健康,把安全作為班組活動的價值取向,不僅自己不違章操作,而且能夠抵制違章指揮;(2)深刻的安全生產意識--深悟“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含義,并把它作為規范自己和全班同志行為的準則;(3)自覺的遵章守紀習慣--不僅知道與自己工作有關的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勞動紀律,而且能夠自覺遵守,模范執行,長年堅持;(4)勤奮的履行工作職責--班前開會作危險預警講話,班中生產進行巡回安全檢查,班后交班有安全注意事項;(5)機敏的處置異常的能力--如果遇到異常情況,能夠機敏果斷地采取撲救措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或盡力減少事故損失;(6)高尚的舍己救人品德--如果一旦發生事故,能夠在危難時刻自救救人或舍己救人,發揚互幫互愛精神。
3)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層的安全教育方法
對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層中的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方法可以采取崗位資格認證安全教育、定期的安全再教育、研討法和發現法。使用統一教材,統一時間,分散自學與集中教授相結合,集中輔導考試;除了抓好干部的任職資格安全教育外,還必須進行一年一度的安全教育,并進行考試、建檔;對基層管理人員主要采用講授法、談話法、參觀法等形式進行安全教育,企業每年必須對班組長進行一次系統的安全培訓,由企業企管部門組織實施,教育部門配合,安全部門負責授課、考試、建檔。
第6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職責有哪些?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規定;
(二)負責監督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
(三)負責編制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規劃并監督實施;
(四)負責對分(子)公司的安全生產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及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及執行情況實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五)對大中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審查和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并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實施過程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六)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及國家有關文件及要求的識別、獲取與更新,通知相關部門,并定期組織合理性評價;
(七)負責公司總體施工生產環境管理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并對其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審核大型或綜合性項目環境管理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八)負責環境因素及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并對重大危險源及環境因素控制進行監督與檢查,負責編制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九)參與工程合格供方的評價及招(投)標文件與合同的評審;
(十)參與對新入廠的人員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十一)負責公司安全與環境事故的統計、上報與分析,并存檔;
(十二)負責組織、參與、協助和協調公司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
(十三)負責組織對分(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對分(子)公司安全生產業績進行考核和評價。
第7篇 某施工企業現場安全管理扣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證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貴州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安全檢查標準的規定,結合我州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實際,制定本評分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州從事工程新建、改建、擴建施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實行扣分制,滿分100分,實行施工過程巡查扣分,每年年終對企業匯總得分,計算最終扣分率,并依據最終扣分率給予相應獎懲。
第二章 巡檢工程施工現場評分標準
第三條 未按照規定設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持證上崗(建造師未持b證扣4分,安全員未持上崗證和c證每1人1分,所有證件必須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共計5分,扣完為止)。
第四條 基坑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臨邊無防護措施,沒有方案或方案未履行簽字審批(以審批表為準)(共計5分)。
第五條 文明施工(共計20分、扣完為止)
1、施工現場未做四周圍檔,未實行封閉管理,扣5分;
2、大門口處未掛五牌一圖,扣5分;
3、施工現場危險部位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扣5分;
4、施工現場未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栓,配備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扣5分;
5、在建工程未竣工驗收備案兼作住宿的,扣10分。
第六條 施工用電(共計15分、扣完為止)
1、使用不規范自制配電箱或配電箱無閘刀,扣3分;
2、未落實“三相五線”,扣5分;
3、未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扣3分;
4、架線不規范,亂接亂搭,扣3分;
5、大型機械外殼未做保護接零,扣3分;
6、現場電工無證上崗,扣5分。
第七條 “三寶四口”(共計15分、扣完為止)
1、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扣10分;
2、正在施工作業人員不戴安全帽,扣3分;
3、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窗洞口、坑井未設安全防護,扣4分;
4、陽臺、樓板、屋頂未設防護,扣3分;
5、通道口頂棚及臨時施工棚頂未設置雙層防砸棚,扣2分。
第八條 物料提機及塔吊(共計15分、扣完為止)
1、使用明令淘汰物料提機,扣15分;
2、物料提升機及塔吊未經專業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投入使用的,扣5分;
3、委托或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設施,扣5分;
4、安裝無驗收手續,拆卸無方案審批,扣5分;
5、連墻桿位置連接不符合要求,扣5分;
6、樓層卸料平臺未做定型門,扣20分;
7、纜風繩不使用鋼絲繩,扣2分;
8、塔吊卸料平臺搭設不規范,扣5分;
9、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扣5分。
第九條 施工腳手架(共計20分、扣完為止)
1、使用竹腳手架且搭設不規范,未搭設全封閉雙排鋼管腳手架,扣20分;
2、沒有方案或方案沒有履行簽字審批(以審批表為準),扣5分;
3、立網不從首層掛設、平網掛設不規范,扣3分;
4、立桿基礎不平、不寬,不符合方案設計要求,扣3分;
5、搭設高度未超出施工作業層1.8米,扣3分;
6、未按規定設置內頂外拉并有鋼管預埋,腳手架與物料提升機及卸料平臺連接,扣3分;
7、每10延長米無掃地桿、剪刀撐設置不規范,扣3分;
8、高層懸挑及分層不按規范要求分層,扣5分。
第十條 貫徹國家、省、州精神(共計5分、扣完為止)
1、施工現場未及時貫徹國家、省、州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文件精神,扣5分;
2、施工現場及時貫徹國家、省、州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文件精神,但落實不具體,扣3分。
第十一條 扣分加權
1、企業未在規定時限整改完畢,超過時限1個月以內整改完畢并提交合格整改報告的,該單次扣分按1.2倍計算;
2、企業未在規定時限整改完畢,超過時限1個月或者不提交合格整改報告的,該單次扣分按2倍計算。
第三章 扣分率與最終扣分率
第十二條 扣分率是指企業當年在州內被巡檢工程的平均扣分。
第十三條 扣分率計算公式。
a=(a1+a2+…as)/s*100%
a—扣分率
a1 a2…as- 每次檢查的扣分
s- 年內共巡檢次數
第十四條 最終扣分率是指企業當年的扣分率經獎勵分計算后的最終扣分。
第十五條 下列情況予以獎勵分
1、企業在黔南州轄區內當年度有申報州級樣板工地的,每申報一起獎勵分為1分;
2、企業在黔南州轄區內當年度有獲得州級樣板工地的,每獲得一起獎勵分為2分;
3、企業在黔南州轄區內當年度有申報省級樣板工地或“黃果樹杯”的,每申報一起獎勵分為2分;
4、企業在黔南州轄區內當年度有獲得省級樣板工地或“黃果樹杯”的,每獲得一起獎勵分為5分。
第十六條 最終扣分率計算公式。
b=a+p%
b—最終扣分率
a- 扣分率
p- 累計獎勵分
第四章 獎懲
第十七條 年度最終扣分率低于10%(即b<10%)的施工企業,州住建局將在州內予以通報表揚,并抄報省住建廳。
第十八條 年度最終扣分率高于30%且低于40%(即30%<40%)的施工企業,州住建局將在州內予以通報批評,并抄報省住建廳。
第十九條 年度最終扣分率高于40%且低于60%(即40%<60%)的施工企業,州住建局將在州內予以通報批評,記不良行為記錄1次,6個月內不準企業參與黔南州境內的招投標活動,并抄報省住建廳。
第二十條 年度最終扣分率高于60%(即b>60%)的施工企業,州住建局將在州內予以通報批評,記不良行為記錄1次,12個月內不準企業參與黔南州境內的招投標活動,并視情節給予企業經濟處罰,上報省住建廳降低直至吊銷企業資質。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各縣、自治縣、市住建局,都勻開發區住建局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或細則,并報我局備案。
第二十二條 當年度最終扣分率不累加記入下一年度。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州住建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第8篇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具體措施
安全生產對施工企業來說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管理內容,只有安全生產上去了,才能抓好進度,提高質量。我司將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齊全的安全生產制度和可靠的安全管理網絡,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提高企業的形象。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各項經濟承包有明確的安全指標和包括獎懲辦法在內的保證措施。總、分包之間必須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2、新進企業工人須進行公司、項目和班組的三級教育;工人變換工種,須進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工人應掌據本工種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認真建立'職工勞動保護記錄卡',及時做好記錄。
3、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進行全面的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簽字手續。
4、特種作業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證必須按期復審,不得超期使用,名冊齊全。
5、安全檢查:必須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有時間、有要求,明確重點部位、危險崗位。安全檢查有記錄。對查出的隱患應及時整改,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
6、班組'三上崗、一講評'活動:班組在班前須進行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上崗記錄的'三上崗'和每周一次的'一講評'安全活動。對班組的安全活動,要有考核措施。
7、遵章守紀、佩戴標記: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各類施工人員佩戴識別卡進入工地。
8、工傷事故處理:建立事故檔案,按調查分析規則、規定進行處理報告,認真做好'三不放過'工作。
9、'五牌一圖'與安全標牌
施工現場必須張掛'五牌一圖':即(1)施工單位及工地名稱牌,即工程概況牌;(2)安全生產牌;(3)消防保衛牌;(4)文明施工牌;(5)工地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6)施工總平面圖。
施工工地必須有安全生產宣傳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業點、危險區、主要通道口都必須掛有安全宣傳標語或安全警告牌。
二)腳手架安全使用技術措施
1、本工程搭設懸挑式雙排鋼管架。依照《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規范》進行搭設。
2、腳手板材質標準
項次缺陷名稱材質要求所能容許的程度
1腐朽不容許
2木節:在構件任一面任何150mm長度上所有木節尺寸總和不得大于所在面寬的1/3
3斜紋:任何1m長上平均傾斜高度,不得大于80mm
4髓心:不允許
5裂縫:在連接部位的受剪面及其附近不容許
7蟲蛀容許有表面蟲溝,不得有蟲眼
2.1 鋼管材質要求
一般采用φ48mm、50φmm,壁厚為3.5mm的焊接鋼管,并要符合yb242-63標準。扣件一般應用gb978-67《可鍛鑄鐵分類及技術條件》的規定。用機械性能不低于kt33-8的可鍛鑄鐵制造。而扣件的附件(t形螺栓、螺母、墊圈)所采用的材料符合gb700-75《普通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中a3的規定,螺紋均符合gb196-81《普通螺紋》規定;墊圈則要符合gb96-76《墊圈》的規定。扣件不應有裂紋、氣孔;不應有疏松、砂眼或其影響使用性能的鑄造缺陷。扣件的開口處的最小距離要不小于5mm,扣件的活動部位應靈活,旋轉扣件的兩件旋轉面間隙要小于1mm。
3外架搭設技術要求:(一般要求,詳細見外架施工方案)
3.1腳手架橫向距為1.0-1.3m,縱向間距1.3-1.5m9建筑用途)。
3.2腳手架堅立桿離墻體的距離為30-50mm,小橫桿離墻體為10-20cm。
3.3陰、陽角處立桿距墻體的距離不得大于40cm。
4、軟硬拉結
4.1 各類拉結、支撐點應符合規范要求。
4.2 軟拉結應雙股并聯,不得拉結在窗框、水落管和銹蝕的金屬預埋件上。
4.3 設置預埋硬拉結處,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設計標準。
4.4 硬拉結與腳手架里立桿連接點不準采用電焊焊接。
5、搭接:腳手架剪刀撐、斜撐搭接長度不小于0.4m,且不少于2只扣件緊固。
6、竹籬笆、欄桿
6.1 施工操作層必須滿鋪籬笆,四角綁扎牢固。
6.2 鋪設竹笆層時,應設置40cm踢腳笆、圍護笆或不低于1m的小眼安全網。
7、登高設施
7.1 斜道(直上、之字形):走人的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3'運料的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4。并應鋪設特殊竹笆(竹黃一律向上)或加設防滑措施。
7.2 斜道應設置不小于3.4m2的平臺。
7.3 斜道縱向外側及橫向兩終端應設置剪力撐。
7.4 登高掛梯不得設置在腳手架通道中間。
7.5 登高掛梯架子縱向外側應設置剪力撐。
7.6 斜道坡度兩側應設兩道防護欄桿。
7.7 斜道平臺、登高平臺臨邊應設竹笆防護,不得采用40cm踢腳笆或安全網。
8、驗收
8.1 腳手架應有分部、分段按施工進度的書面驗收報告。
8.2 各種腳手架應在驗收合格后掛牌使用。
8.3 扣件的扭力矩應按規范要求測試,抽點驗收。
三)'三寶''四口'安全保護措施
1 安全帽
1.1 安全帽購買時必須是國家或地方安全監督部門指定的品牌。
1.2 安全帽在按gb2812-81規定批量抽驗時,如不合格,應再取雙倍復驗。
2 安全帶:購買安全帶時,必須按(gb6095-85)標準執行,出廠資料、歸檔。
3 安全網:購買安全網必須按(gb5725-85)標準執行,采用容目式安全網,其標準1cm×1cm目數為2000目以上。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范督促工人正確佩戴防護用品。
4 預留洞口
4.1邊長或直徑在20~25cm的洞口,可利用混凝土板內鋼筋或固定蓋板防護。
4.260~150cm的洞口,可用混凝土板內鋼筋貫空洞徑,網格一般不得大于20cm。
4.3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應設護欄,洞口下張安全網,按欄高1m設兩道水平桿。
4.4 預制構件的洞口(包括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參
照上述規定防護或架設腳手板、滿鋪竹笆,固定防護。
5 樓梯口
5.1 分層施工樓梯口應裝臨時防護。
5.2 梯段邊設臨時防護欄桿(用鋼管)。
5.3 頂層樓梯口應隨施工安裝正式欄桿或臨時防護欄桿。
5.4臨邊防護經有關部門驗收后,方可使用。
四)施工用電
1、支線架設
1.1 配電箱的電纜線應有套管,電線進出不混亂。大容量電箱上進線加滴水彎。
1.2 支線絕緣好,無老化、破損和漏電。
1.3 支線應沿墻或電桿架空敷設,并用絕緣子固定。
1.4 過道電線可采用硬質護套管埋地并作標記。
1.5 室外支線應用橡皮線架空,接頭不受拉力并符合絕緣要求。
2、現場照明
2.1 一般場所采用220v電壓。危險、潮濕場所和金屬容器內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燈具,應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電壓。
2.2 照明導線應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花線或塑料膠質線。導線不得隨地拖拉或綁在腳手架上。
2.3 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單相回路內的照明開關箱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2.4 室外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內距地面不得低于2.4m。碘鎢燈固定架設,要保證安全。鈉、鉈等金屬鹵化物燈具的安裝高度宜在5m以上。燈線不得靠近燈具表面。
3、架空線
3.1 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水泥桿、木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或腳手架上。
3.2 架空線應裝設橫擔和絕緣子,其規格、線間距離、檔距等應符合架空線路要求,其電桿板線離地2.5m以上應加絕緣子。
3.3 架空線一般應離地4m以上,機動車道為6m以上。
4、電箱(配電箱、開關箱)
4.1 電箱應有門、鎖、色標和統一編號,使用標準電箱。
4.2 電箱內開關電器必須完整無損,接線正確。各類接觸裝置靈敏可靠,絕緣良好。無積灰、雜物,箱體不得歪斜。
4.3 電箱安裝高度和絕緣材料等均應符合規定。
4.4 電箱內應設置漏電保護器,選用合理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進行分極配合。
4.5 配電箱應設總熔絲、分熔絲、分開關。零排地排齊全。動力和照明分別設置。
4.6 配電箱的開關電器應與配電線或開關箱一一對應配合,作分路設置,以確保專路專控;總開關電器與分路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適應。熔絲應和用電設備的實際負荷相匹配。
4.7開關箱與用電設備實行一機一閘一保險。
4.8 同一移動開關箱嚴禁配有380v和220v兩種電壓等級。
5、接地接零
5.1 接地體可用角鋼、圓鋼或鋼管,但不得用螺紋鋼,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組2根接地體之間間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電阻應符合規定。
5.2 橡皮線中黑色或綠/黃雙色線作為接地線。與電氣設備相連接的接地或接零線截面最小不能低于2.5mm2多股芯線;手持式民用電設備應采用不小于1.5 mm2的多股銅芯線。
5.3 電桿轉角桿、終端桿及總箱、分配電箱必須有重復接地。
6、變配電裝置
6.1 配電間面積不小于3m×3m,單列配電柜(板)通道;正面不小于1.5m,側面不小于1m,背面不小于0.8m;雙列配電柜正面不小于2m。
6.2 配電間必須符合'四防一通'的要求
6.3 變配電間應配有安全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并有各類警告標牌。開關應有編號及用途標志。保持室內清潔無雜物。
五)中小型機具
1、攪拌機及砂漿機
1.1 必須搭設防雨防砸操作棚,機體安裝堅實平穩。
1.2 各類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防護罩必須安全可靠有效。
1.3 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操作。
1.4 必須有良好的單獨接地,接地電阻應符合規定。
1.5 攪拌機操作桿必須裝有保險裝置,進料斗應有掛鉤及鏈。
1.6 攪拌機拉鏟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1.7 砂漿機筒體防護柵齊全,出料應配備圓盤式手轉盤。
2、木工平(壓)刨
2.1 外露傳動部位必須裝有防護裝置。
2.2 刨面必須有靠山
2.3 平刨刀刃處必須設護手防護裝置。
2.4 壓刨設有刀口防回彈裝置。
2.5 必須單獨重復接地保護,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3、木工圓鋸
3.1 傳動部位必須有可靠的防護罩和安全防護擋板及月牙罩。
3.2 圓鋸要設松口刀(分料器)。
3.3 操作必須使用單向電動開關。
3.4要有良好的接地保護,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4、手持電動機具
4.1 必須單獨安裝漏電保護器。
4.2 防護罩殼齊全有效。
4.3 外殼必須有效接地或接零。
4.4 橡皮電線不得破損。
5、電焊機
5.1 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5.2 一、二次線(電源、龍頭)接線處應有齊全的防護罩,二次線應使用線鼻子。
5.3 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5.4 配線不得亂拉亂搭,焊把絕緣良好。
6、乙炔發生器
6.1 距明火距離應大于10m。
6.2 必須裝有回火防止器。
6.3 應有保險鏈、防爆膜,保險裝置必須靈敏可靠,使用合理。
7、氣瓶
7.1 各類氣瓶應有明顯色標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曬。
7.2 乙炔氣瓶與氧氣瓶距離應大于5m。
7.3 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回火防止器。
7.4 皮管應用夾頭緊固。
7.5 操作人員應持有效證上崗操作。
8、水泵
8.1 電源線不得破損。
8.2 有良好的接零保護裝置。
8.3 應單獨安裝漏電保護器,靈敏可靠。
六)、塔吊(起重)
1.1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訓練,按有關部門規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技術。
1.2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1.3作業前應檢查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1.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5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1.6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1.7作業時,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
1.8起重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9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fl$固后方可起吊。
2.0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2.1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2.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端不得小于互米。
2.3多機作業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2.4通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
2.5作業完畢后,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須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2.6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做好設備'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2.7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2.7.1(回)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心必須移至規定位置。
2.7.2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2.7.3頂升作業,必須有專人指揮,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應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2.7.4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臂桿及其他作業。
2.7.5頂升到規定高度時,必須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方可繼續頂升。
2.7.6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的力距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七)、施工電梯
1.1 電梯操作工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取證后方可操作。
1.2 電梯司機應按規定檢查電梯是否單獨安裝接地保護和避雷裝置。
1.3 操作前應按規定進行調試檢查,檢查限速器、制動器等安全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1.4 操作前應檢查,電梯底籠周圍2.5米范圍內的防護欄桿必須具備,各停靠層的過橋和運輸通道必須平整牢固,出人口欄桿必須安全可靠。
1.5 電梯每班首次運行時,應空載和滿載運行,將梯籠升離地面互米左右停車,檢查制動器的靈敏性,確認正常后方可投人運行。
1.6 梯籠乘人、載物時應使載荷均勻分布,嚴禁超載使用。
1.7 操作工必須做好外用電梯設備使用。維修、保養、運轉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和做好設備'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八)防火安全
1、工地建立防火責任制,職責明確。按規定設專職防火干部和專職消防員,建立防火檔案并正確填寫。
2、按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有專人負責,訂出教育訓練計劃和管理辦法。
3、重點部位(危險倉庫、油漆間、木庫、木工間等)必須建立有關規定,有專人管理,落實責任。按要求設置警告標志,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
4、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按規定劃分級別,明確審批手續,并有監護措施。
5、一般建筑各樓層、非重點倉庫及宿舍,明確用火審批手續,并有監護措施。
6、焊割作業應嚴格執行'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第9篇 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效途徑
四川閬中海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資質的民營企業,自二ooo年九月組建成立以來,在各級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支持下,公司黨、政、工一班人齊心協力,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一系列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抓生產不忘抓安全,抓現場重視抓文明施工,做到了領導重視、組織機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措施落實到位、安全保障有力,從而實現了年年超額完成施工生產計劃,安全生產無事故的佳績,并多次獲得上級有關部門的表彰,其中:二oo五年承建施工的蟠龍·城市花園3#樓工程被評為“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結合企業抓安全生產工作的多年實踐,我們認為:抓好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重點是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我們的措施是:
1、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核心和命脈。公司領導高度重視,在公司設置了專門的安全監管部門,選拔任用了長期從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踐經驗豐富、責任心強、專業技術水平高的同志擔負企業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環境保護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五項工作任務;成立了企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防火領導小組、搶險領導小組、事故處理、糾紛調解領導小組;明確了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副職為第二責任人,負具體領導責任;分管其它工作的副職在其分管工作中承擔涉及安全生產內容的相應責任;工會對勞動保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群眾監督等負責;各部門對所承擔的工作負部門責任。各工地項目部均成立了由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施工員、材料員、機管員和班組長等參加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及相應組織機構,明確了項目經理為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第一責任人;依據工程建設規模,按照國家持證上崗管理規定,配齊與項目管理相適應的專職安全員;同時,在施工各班組均設有不脫產的安全員;設置小組辦公室,負責從開工到竣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工作。從而形成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格局,使公司的整體安全生產管理基本處于受控狀態。
2、完善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
完善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與施工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書》,就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任務、措施、獎懲、安全風險保證金的繳納等條款予以明確;項目部與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書》;與工人簽訂《勞動用工合同》,這樣將目標責任層層分解,一級抓一級,做到了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在項目部建立健全了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各班組成員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把治理安全生產隱患、監控危險源、預防和控制各類事故發生作為考核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的主要內容,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做出顯著成績的,公司給予表彰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安全生產目標不能實現的將嚴格追究違約責任,從而把安全與生產從組織領導上統一起來,形成了一個較為嚴密的管理體系。
3、爭創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提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創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不僅是反映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而且是展示企業形象的舞臺。公司領導高度重視,把該項工作納入了企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列入年度工作安排的一項重要任務,并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機制,設有相應的機構,由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和安全保衛部成員專門負責此項工作,擬定工作目標,制定措施,并定期進行考核驗收和申報。同時,為了調動項目創建標準化工地的積極性,公司還出臺了一系列獎勵政策,鼓勵在建項目責任人積極爭創標準化工地,2005年公司承建的蟠龍·城市花園3#樓工地被評為“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公司就一次性給予了3萬元的現金獎勵。通過這種有效激勵、典型示范、輻射帶動的作用,從而使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由被動變為主動,促進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整體提高。
4、針對項目特點,對專業性較強的項目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安全施工方案是指導施工現場全部安全生產活動的重要技術文件。在施工準備階段,我們就根據建設工程規模、結構特點和對原始資料調查分析的基礎上,編制一套符合實際能指導工程全部施工活動的施工組織設計;對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單項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例如:在公司中標承建的閬中市行政中心辦公大樓施工前期我們就編制了《安全施工方案》、《腳手架搭拆施工方案》、《臨時用電安全施工方案》、《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基坑施工專項方案》、《塔吊(龍門吊)起重吊裝安拆施工方案》、《施工機具使用方案》等,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核并報經監理公司總監審查簽字后發放到項目部實施。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重點監控,制定項目施工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了公司和項目部雙重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了職責分工,以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確保萬無一失。
5、項目專職安全員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項目專職安全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及時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向項目經理和公司報告。其崗位職責包括:(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項目各班組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組織設計,向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執行情況經常檢查,隨時糾正工人違章操作行為,對違章行為進行批評,按章處罰。(3)檢查施工中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按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規定去執行;經常檢查各班組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各種設備設施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4)定期和不定期組織項目各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范、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督促各班組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接受上級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定時、定人、定措施落實整改。(5)對事故隱患及時向項目經理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因此,項目專職安全員的職責決定了其重大作用,公司在選派專職安全員任職過程中,必須對其工作態度、實踐經驗以及專業技術能力進行全面考核,合格方予上崗。
6、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安全管理歸根到底是對人的管理,做好對人的管理關鍵是增強他們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素質,只有這樣,才能使一切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規范、制度等得以順利貫徹執行。我們的主要措施是:
(1)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每當一個項目開工,安全警示標語、標牌是必不可少的,旨在時時刻刻提醒每一位從業人員遵章守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活動為載體,使抓安全工作經常化,從而進一步增強全體從業人員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自覺性;近年來,公司把開展“安康杯”競賽、“安全生產周”、“安全生產月”、“百日安全無事故”等活動貫穿于全年的安全生產工作中,為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2)公司每月定期組織項目部管理人員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通報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和公司在開展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并限期落實整改;同時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并適時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考試。項目部每周五組織召開工程例會,對本周的工作進行小結,肯定成績,糾正工作中的偏差。
(3)項目部在配合公司做好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的同時,將安全教育貫穿于施工的全過程。首先,根據施工現場作業的特點及注意事項進行進場安全教育;其次,進行各工種的安全教育,分班組對工人進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使其明白該工種怎樣做才安全,哪些該做,哪些不該做;同時我們嘗試了項目部《安全簽到簿》做法,根據民工特點,即每天上午、下午到班前去項目部簽到,相面一次管理人員,針對不同工種和不同部位,提醒安全守則,叮囑到位,監督必備用品,從而使管理者心中有數,管理有序,行之有效。再其次是時常開展班組安全學習,專職安全員定期組織班組根據工程進度變化、作業環境改變、各季節氣候變化及班組的安全動態學習相關安全生產知識。通過上述活動的開展,從而在公司內部形成了人人講安全、事事抓安全、個個保安全的局面。
7、加大對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投入使用
安全投入是企業和工人的“救命錢”,安全投入較少或者嚴重欠缺,導致安全技術裝備、防護設施不能到位,不安全因素不能及時消除,因而極易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因此,要預防和杜絕事故的發生,就必須持續有效地進行安全投入。一方面,公司在與業主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就按標準將“安全措施費”、“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金額予以明確,并約定在開工前予以一次撥付,同時監督項目部專款專用,不得儉省和挪用;另一方面,公司在施工檢查中若發現安全措施不到位,在責令項目部限期整改未果的情形下,公司將直接動用項目安全保證金,以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到位。
8、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安全技術交底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對保證施工安全十分重要。施工作業人員操作前,專職安全員以書面形式和清楚、簡潔的方法,對施工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雙方簽字認可。安全技術交底區分不同工種、不同施工對象,或是分階段、分部分項、分工種進行,內容包括施工中的特殊問題和危險部位所應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概言之,安全技術交底要做到及時、細致,符合現場實際,達到有的放矢的目的。
9、認真落實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強化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的重要條件。公司和項目部管理人員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對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崗位責任制、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依據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對項目安全性進行定量評價,對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予以落實,整改完畢后報公司組織人員復查。同時,為了確保今后不再出現類似事故隱患,公司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總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全員參與,全程預防控制,做到安全意識到位、安全責任到位、制度措施到位、安全監管到位、班組自控到位、環節聯控到位。抓好事前、事中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把任何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缺陷排除在安全“門檻”之外。這樣才能夠有效避免或者減少事故的發生。
第10篇 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有效地規避事故風險
事故風險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正持續地遂行丈規模的基礎建設,與此同時,建筑施一[所造成的事故傷害也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我國建筑施上安全彤勢嚴峻,事故總量和傷產人數居高不下。建筑旌t事故的主要類型為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觸電和坍塌。造成建筑行業事故頻發的原因十分復雜,但大量理論研究和實踐表明,造成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根本原}目在于管理系統的缺陷和失效,安全管理對安全事故的發生具有決定性影響,必須從管理人手,進一步提高建筑安全管理的水平,降低事故發巾率。
1.當前安全管理主要問題近年來,各級政府有笑部門及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天于“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
理”的方針,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采取了加強建筑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措施和辦法,取得_r一定成效,保持r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的基本穩定。
但是,當前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與“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主要問題有以下4個方面。
1.1監管責任不落實
目前,負責令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僅對建筑業i}l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實施監督管理,而對全國各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監管工作未完全到位,也未全面有效地履行肘建筑業和各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坪的職責。
有關交通、鐵道、水利、電力等行業主管部門在自己的職責范同內對專業建設丁程安全生產的監管i|;{責不清,安全管嬋體系不健全,主體責任尚未完全落實。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綜合監管職責不明確,也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的難度大。
1.2安全基礎管理薄弱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涉及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等各責任主體。從歷次安全檢查。特昱4是重特大建筑事故暴露出的問題看,有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流于形式,責任制未落到實處,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不到位,安全設施和勞動安全防護不到位。不少總承包企業對分包企業資質,特別是安全生產條件審核把關不嚴,違規分包現象嚴重;不少監理公司的項目監理人員不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
有的設計單位對安全標準和規范重視不夠,造成工程存在安全設計的缺陷等。
】.3執法監督乏力
一是目前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安全生產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相適應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規和制度建沒相對滯后,有待進一步完善。二是有的建筑安全技術標準及規范已明顯落后,特別是由于缺乏有強制性、口r操作性的保障建筑施t安全投入明確的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的規定等,造成企業存市場不規范競爭的低價中標巾缺乏安全投入保證,產生大璉事故隱患。三是執法監督不力,對逾期未申請安全生產許可ke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還未制定明確、有效的處罰規定和辦法,行政執法和動態盟管工作不夠嚴格。
1.4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不高
隨著我困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向城巾.轉移,農民丁大量涌向市場,進人“門檻”低的建筑業。
目前,建筑業從業人員達4000萬人.80%為農民工,占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l,3。不少農民工未經培訓教育就上崗作業。有的雖然進行了培訓,但培訓往往流于形式,缺乏針對性和有效性,難以滿足施工安全的需要,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發的重要聞素之一。
2.建筑企業主要事故的特點
建筑施t的不安全隱患多存在于高空作業、交叉作業、垂直運輸以及使用各種電氣工具上,傷亡事故多發生于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和起重傷害、觸電4個方面。如能采取措施消除這四大傷害,建筑施工傷r=事故將太幅度下降。所以,降低四大傷害是建筑施丁安全技術耍解決的主要問題。下面眥高處墜落和起重機械傷害為例分析各自的特點。
2.1高處墜落事故的特點
在建筑施工中,由于高處作業工作量大、操作人員多、員工的流動性大,加上多下種的交叉、立體作業,并且臨時設施多,現場條件差,因此,各種不安全}lj素多,高處墜落事故也就特別多。而高處墜落事故往往使人員受到較嚴重程度的傷害,非死即傷,造成的經濟損失巨大。因此,高處墜落事故被列為建筑行業旌工“四大傷害”q1第一大傷害,在高層建筑中尤其明顯,歸納其特點是:事故發生頻率高;易發事故部位多;群死群傷嚴重,事故危害性大;臨時合同工特別是青年工人事故發生率高。
文,楊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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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機械和起重傷害特點
建筑機械與工廠內的機械設備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特點:使用的環境條件不同;作業對象不同;作業地點和操作人員不同。由于建筑機械具有以上的使用特點,其安全性比廠內設備差得多.發生傷害的概率自然也就高得多。
2.3起重傷害事故一吊物墜落
在我同,隨著起重機械使用數量的增多,起重傷害事故占全部下業企業傷亡事故的比例也呈逐年上升的趨勢。起重機械常見事故有:吊物墜落、擠壓碰撞、墜落事故、觸電事故、機體傾翻事故。
3.加強建筑企業的安全管理
3.1企業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訓
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是搞好建筑企業安全管理的關鍵。安拿教育和培訓是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事握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能的主要方式和途徑。通過教育和培訓,就能有效地預防從業人員產生不安全行為,提高其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水平,減少人為的失誤。
3.2探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
pdca循環法,是美國管理專家戴明首先提出來的,是目前各行業實施安傘管理過程中普遍應用的管理模式。pdca循環.即:計劃(pl∞)一實施(do)--檢查(check)一處置(act)四個階段的循環。它是基于思維的邏輯程序,簡明而易理解,實踐性很強,具有廣泛的實用性,有利強化企業全方位的、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建筑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3.3加強企業安全文化建設
安全文化足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安全管理的基礎,是安全生產管理向深層次發展的需要,對加快企業安全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結論
綜上所述.只有找出預防建筑旌工企業安全施工中所存在的種種弊端及其發生的原因。
才能有的放欠地去找出相莢的應對措旌。同時作為施工企業也要建立健傘有關安全施工的制度,不斷完善安全操作規程,營造一個班上講安全.班上做安全,班后總結安全的良好的安全施下的氛圍;作為建設工程的監管部門,也要不定期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齊抓共管,把事故降低到最低點。
第11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經費的計量與管理
雖然《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二章第八條、第三章第十三條對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和列支范疇提出了基本的內容和要求,但由于過于宏觀,缺乏具體的安全費用計量范圍和內容,在工程實踐中業主與承包商很難在計量上形成一致,導致安全生產費用不能及時計量支付,影響了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效果。
結合多年管理經驗,試圖對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包括內容,如何計提使用,如何與工程實體進度有效銜接等問題做以簡單梳理,以期拋磚引玉,切實解決施工企業和業主的困惑。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提出的六部分內容是對所有高危行業的交委籠統的分類和說明,結合公路工程項目特點,參照相關的文獻資料,本人認為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包括: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檢測、探測設備、設施支出;
1.“四口”(通道口、預留洞口、電梯井口、樓梯口)、“五臨邊”(未安裝欄桿的平臺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臨邊、升降口臨邊、基坑臨邊、上下斜道臨邊)等防護、防滑設施的費用;
2.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置的安全網、棚等費用,交叉作業防護費用;
3.安全警示、警告標志、標牌及安全宣傳欄等購買、制作、安裝及維護的費用;
4.特種設備、壓力容器、避雷設施、大型施工機械、支架等檢測檢驗費,設備維修養護費用,安全防護設施費用;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如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敷設、外電防護設施的采購和更新(有些業主給算,有些業主不算,需要和業主充分溝通)、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備設施費用;
6.其他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檢測的費用;
7.其他安全、文明措施如材料堆放、廠容廠貌整理、垃圾清運等費用,粉塵、噪音、有毒有害氣體控制保障措施費用。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1.各種消防設備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藥箱及器材費用;
2.工作服、安全帽、保險帶、手套、雨鞋、雨衣、口罩等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費用及用于提高安全性的鞋、手套等個人專用的用品費用;
3.職業危害檢測評價、監測監控及健康監護支出,夏令藥品、冬季護膚品、職工定期體檢等安全保健費;
4.其他專門為應急救援所需而準備的物資、專用設備、工具的費用。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1.日常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費用;
2.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含差旅費、會務費、專家費、現場工作費等)。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1.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評估、監控、監管費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儲存、使用、防護費用;
3.對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咨詢的費用。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三級教育、三工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復訓費用;
2.內部組織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費用;
3.組織應急預案演練費用。
第12篇 某某建筑施工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一、總則
(一)目的
本建筑企業職業安全健康措施的編制是為幫助和指導本企業各項目部建立適合本項目特點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以便其采用適當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模式與方法,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不斷消除、降低和控制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風險,確保員工的安全與健康。
由于建筑企業的施工活動多樣、施工條件多變,因此,建筑企業在使用本指南建立和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施工活動類型、危害與風險的實際狀況以及下述建筑施工活動中的行業特點,來靈活確定其對實施指南的適用程度,以確保對本建筑企業職業安全健康措施的使用能夠切實有效:
(1)產品固定,在連續幾個月或幾年的時間里需要在有限的場地集中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機械設備等進行施工,多個分包單位同時作業以及交叉作業繁多;
(2)露天及高處作業多,在一棟建筑物的施工作業中,露天作業約占整個工作量的70%,高處作業約占90%,致使現場易受自然環境因素影響,并易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3)使用大型施工機械和設備較多,容易產生機械傷害;
(4)手工勞動及繁重體力勞動多,致使作業人員容易疲勞、注意力分散和出現誤操作;
(5)生產工藝和方法多樣,而且,隨著工程的進展,施工現場的施工狀況及危害和風險也隨著變化;
(6)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主要為承包方,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文化層次較低,安全意識淡薄,容易出現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
(7)施工流動性大,施工現場變化頻繁。
(二)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本企業所有的施工項目:
二、基本要求與主要步驟
(一)建筑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運行模式
建筑企業和項目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核心是為企業建立一個動態循環的管理過程,并以持續改進的思想指導企業系統地實現其既定的目標。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應遵循《導則》與《指導意見》提出的管理措施運行模式,即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組織、計劃與實施、評價、改進措施(圖2-1),這一運行模式具有普遍適用性,同時也滿足《審核規范》及其他認證準則的要求。
(二)建筑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基本特點
作為一個系統化的管理方式,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有著若干通用的特點,如強調最高管理者的承諾與責任、員工參與、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持續改進和體系評價等。企業和項目在實施自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注意在這些通用特點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風險與管理的實際,充分體現下述行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特點。
1.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動態管理
由于建筑企業施工現場變化頻繁、流動性大,而且,由于承包項目的不同,其生產工藝和方法也是多樣且規律性差。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特別注意根據客觀狀況的變化,及時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進行評審,并注意在發生變化前即采取適當的預防性措施。
2.強化承包方的教育與管理
建筑企業和項目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主要為承包方,而這些人員的文化層次較低,人員素質差,安全意識淡薄。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特別注意通過適當的培訓與教育形式來提高承包方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意識與知識,并建立相應的程序與規定,確保他們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健康規定與要求,并促進他們積極地參與體系實施和以高度責任感完成其相應的職責。
3.加強與各相關方的信息交流
建筑企業和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往往涉及多個相關方,如承包方、業主、監理方和供貨方等。因此,為了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實施與不斷改進,必須依據相應的程序與規定,通過各種形式加強與各相關方的信息交流,如與各承包方的技術交底與協調、及時收集并滿足業主與監理方的各項要求等。
4.強化施工組織設計等設計活動的管理
建筑企業和項目施工現場變化頻繁、流動性大,但每一承包項目的施工都必須嚴格遵照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以及單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等執行。因此,必須通過體系的實施建立和完善對上述設計活動的管理,確保每一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都要根據工程的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提出有針對性的具體要求,從而促進建筑施工的本質安全。
5.強化生活區安全健康管理
由于建筑企業和項目施工活動的流動性,在每一承包項目的施工活動中都要涉及現場臨建設施及施工人員住宿與餐飲的管理問題,這一問題也是以往建筑施工隊伍出現安全與中毒等事故的關鍵環節。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必須對此建立與保持相應的程序和規定,以控制現場臨建設施及施工人員住宿與餐飲管理中的風險,杜絕由此造成各類事故的發生。
6.融合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作為其全面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它的建立與運行應融合于整個企業的價值取向,包括體系內各要素、程序和功能與其他管理措施的融合。
(三)體系建立與實施的主要步驟
建筑企業和項目可參考如下步驟來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推進計劃:
1.學習與培訓
在企業和項目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需要企業和項目所有人員的參與和支持。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既是實現系統化、規范化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過程,也是企業和項目所有員工建立“以人為本”的理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過程。因此,體系的實施需要通過不同形式的學習和培訓,使所有員工能夠接受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思想,理解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對企業和個人的重要意義。
管理層培訓主要是針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要求、主要內容和特點,以及建立與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重要意義與作用。培訓的目的是統一思想,在推進體系工作中給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
內審員培訓是建立和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關鍵。應該根據專業的需要,通過培訓確保他們具備開展初始評審、編寫體系文件和進行審核等工作的能力。
全體員工培訓的目的是使他們了解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并在今后工作中能夠積極主動地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項實踐。
2.初始評審
初始評審的目的是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實施提供基礎,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持續改進建立績效基準。
初始評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收集相關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其適用性及需遵守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對遵守情況進行調查和評價;
(2)對現有的或計劃的建筑施工相關活動進行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
(3)確定現有措施或計劃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夠消除危害或控制風險;
(4)對所有現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規定、過程和程序等進行檢查,并評價其對管理措施要求的有效性和適用性;
(5)分析以往建筑安全事故情況以及員工健康監護數據等相關資料,包括人員傷亡、職業病、財產損失的統計、防護記錄和趨勢分析;
(6)對現行組織機構、資源配備和職責分工等進行評價。
初始評審的結果應形成文件,并作為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礎。為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績效的持續改進,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參照本措施實施章節中初始評審的要求定期進行復評。
3.體系策劃
根據初始評審的結果和本企業和項目的資源,進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策劃。策劃工作主要包括:
(1)確立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2)制定職業安全健康體系目標及其管理方案;
(3)結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要求進行職能分配和機構職責分工;
(4)確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結構和各層次文件清單;
(5)為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準備必要的資源。
(6)文件編寫:按照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以適用于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自身管理形式對其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關鍵崗位與職責、主要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及其預防和控制措施以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內的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等予以文件化的規定,以確保所建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況下(包括各級人員發生變動時)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運行。
(7)體系試運行 :各個部門和所有人員都按照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開展相應的安全健康管理和建筑施工活動,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進行試運行,以檢驗體系策劃與文件化規定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適宜性。
(8)評審完善: 通過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試運行,特別是依據績效監測和測量、審核以及管理評審的結果,檢查與確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要素是否按照計劃安排有效運行,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目標,并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使所建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得到進一步的完善。
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實施
(一)方針與承諾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在征詢員工及其代表的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書面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以規定其體系運行中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則,確定職業安全健康責任及績效總目標,表明實現有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諾,并為下一步體系目標的策劃提供指導性框架。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實施與評審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時應充分考慮下列因素,以確保方針實施與實現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與企業的其他管理措施協調一致:
1)企業和項目自身的整體經營方針和目標;
2)所適用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規定;
3)企業和項目規模及其自身風險的特點;
4)企業過去和現在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
5)員工及其代表和其他外部相關方的意見和建議。
(2)為確保所建立與實施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能夠達到控制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和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目的,建筑企業和項目所制定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應包括以下內容:
1)承諾遵守自身所適用且現行有效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包括建筑企業所屬管理機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定和建筑企業和項目與其他用人單位簽署的集體協議或其他要求;
2)承諾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和事故預防、保護員工安全健康。
(3)建筑企業和項目對于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管理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應簡明、易于理解且注明頒布日期,并經最高管理者簽字生效;
2)傳達到作業場所的全體員工并確保其理解,以鼓勵和促進他們積極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有要素的活動;
3)應通過管理評審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適宜性進行評審,以確保方針能夠適應建筑企業的內部變化以及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社會期望值的增加等外部變化所帶來的影響;
4) 應確保相關方在需要時能夠方便地獲得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4)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2 條款。
(二)組織
該過程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確立和完善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正確、有效的實施與運行所必需的組織保障基礎。體系的組織包括機構與職責、培訓及意識和能力、協商與交流、文件化、文件與資料控制以及記錄和記錄管理。
1.機構與職責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的最高管理者應對保護企業員工的安全與健康負全面責任,并應在企業內設立各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領導崗位,針對那些對其施工活動、設施(設備)和管理過程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有一定影響的從事管理、執行和監督的各級管理人員,規定其作用、職責和權限,以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建立、實施與運行并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至少明確規定下列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作用、職責和權限:
(a)安全健康管理、生產管理、工程技術、物資管理、設備管理、運輸、教育培訓、安全保衛等職能部門及其各級管理、執行和監督人員;
(b)各專業工程處(公司)、項目部及其各級管理、執行和監督人員;
(c)具有特定職業安全健康資格的員工或其他職業安全健康專業人員(如項目安全員);
(d)確定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及其控制的人員;
(e)員工職業安全健康代表。
2)建筑企業和項目所確定的職業安全健康機構與職責應:
(a)采用與建筑企業和項目相適應的形式(如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手冊、工作程序和任務描述、安全生產責任制等作業指導書、培訓材料)將其文件化并傳達到所有相關人員及其他相關方,以確保使他們了解自身的職責與權限以及不同職責的范圍、接口關系和付諸實施的途徑;
(b)根據企業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要求的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c)能夠促進企業和項目所有成員(包括員工及其代表)之間的合作與交流。
3)建筑企業和項目的最高管理者應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a)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b)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c)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d)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e)及時、如實報告事故。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在最高管理層任命一名或幾名人員作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者代表,賦予其充分的權限,并確保其在職業安全健康職責不與其承擔的其他職責沖突的條件下完成下列工作:
(a)建立、實施、保持和評審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b)定期向最高管理層報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績效;
(c)推動企業全體員工參加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活動。
5)建筑企業和項目應為實施、控制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必要的資源,確保上述各級負責職業安全健康事務的人員(包括安全健康委員會)能夠順利地開展工作。
上述必要的資源包括人力、專項技能、技術和財力資源。對于已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業和項目,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通過將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預期效果與實際結果比較來評價資源的充分性。當企業和項目內具備必要知識與技能的人力不足以確保體系有效實施與運行時,建筑企業和項目還應考慮靈活使用外部的專家等。
6)對于設有安全健康委員會的建筑企業和項目,企業和項目應做出有效的安排(如建立與保持安委會的協商計劃),以保證員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參與委員會的各項工作。
7)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1 條款。
2.職業安全健康培訓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為了有效地開展體系的策劃、實施、檢查與改進工作,必須基于相應的培訓來確保所有相關人員均具備必要的職業安全健康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安全和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具備本崗位的安全健康操作技能,及時發現和報告事故隱患或者其他安全健康危險危害因素。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并保持培訓的程序,以便規范、持續地開展培訓工作。培訓程序應重點闡述下述關鍵過程的內容與方法:
(a)以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風險、法律法規要求、控制措施計劃與規程等為基礎開展培訓需求評估,明確企業和項目內部各相關崗位(包括管理崗位和操作崗位)所需的職業安全健康意識和能力要求,系統分析并確定員工現有水平與其崗位所需職業安全健康意識和能力之間的差距;
(b)制定滿足培訓需求要求的各項培訓計劃,包括培訓方法與目標;
(c)各級管理者對職業安全健康培訓的積極參與和支持;
(d)及時、系統地開展必要的培訓;
(e)通過培訓后考試、現場觀察工人操作、監測培訓產生的長期效果(如事故事件的減少)等客觀地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以確保每個員工已獲得并保持所要求的知識和能力;
(f)保持培訓和個人能力的適當記錄。
2)建筑企業和項目可針對以下方面,建立并保持培訓計劃:
(a)提高員工職業安全健康意識的培訓;
(b)員工上崗、換崗、復崗前的知識和技能培訓,在崗繼續教育培訓;
(c)在工作開始前就局部的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安排、危害、風險所采取的預防措施和所遵循的程序進行培訓;
(d)對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人員的培訓;
(e)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起特定作用員工(包括職業安全健康員工代表)所需專門的內部或外部培訓;
(f)對最高管理層及項目管理者的培訓,以保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各級管理者的領導和支持下得以有效運行;
(g)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與檢查人員(包括項目部安全員)的內、外部培訓;
(h)架子工、起重工、電工、電焊工、氣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外部培訓;
(i)供貨方人員、承包方人員、臨時工和訪問者的培訓,以確保他們了解其所涉及到的運行活動中的危害和風險,并按照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程序的要求安全地從事相應的作業動。
3)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可針對以下主題或范圍:
(a)作業場所的危害與風險;
(b)作業場所的危害因素對安全健康的影響;
(c)降低或控制風險的措施;
(d)作業場所的防護設施;
(e)作業場所的控制設備;
(f)危險與有害作業的操作規程;
(g)應急響應;
(h)糾正與預防措施;
(i)信息交流方式;
(j)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k)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安排以及各類人員個人在其中的作用和職責,包括應急準備與響應要求方面的作用與職責;
(l)相關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對培訓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評審,評審時應有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的參與,如可行,應對培訓方案進行修改以保證它的針對性與有效性。
5)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應以適合于企業和項目規模及活動特點的形式開展,并由專業人員來完成,可行時形成文件。培訓應是免費的,如可能,培訓應盡可能在工作時間內進行。
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2 條款。
3.協商與交流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通過建立有效的協商與交流機制,確保員工及其代表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權利,并鼓勵他們參與職業安全健康活動,促進各職能部門之間的職業安全健康信息交流和及時接收處理相關方關于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為實現建筑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提供支持。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并保持程序,并作出文件化的安排,促進其就有關職業安全健康信息與員工和其他相關方(如分承包方人員、供貨方、訪問者)進行協商和交流。
2)建筑企業和項目的信息交流程序應保證所有信息相關方均能接受并傳送必要的信息,交流的范圍應包括:
(a)接收、處理外部職業安全健康信息,包括政府主管機構、上級單位、業主、承包方、供貨方等的要求與建議;
(b)交流各職能部門間產生的職業安全健康信息,包括項目部與公司之間的及時便捷的溝通;
(c)收集、處理和反饋員工及其代表所關心的職業安全健康問題。
3)建筑企業和項目所需交流的信息類型應至少包括:
(a)技術交底;
(b)事故調查報告;
(c)糾正與預防措施;
(d)審核發現;
(e)msds 信息;
(f)危險警告。
4)建筑企業和項目的信息交流渠道,可采用張貼與通知、短訊與電子郵件、公告牌、年度報告以及簡短匯報、培訓、新員工入場安全技術教育等任何適用的書面或口頭交流的形式。
5)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在企業和項目內建立有效的協商機制(如成立安全健康委員會、工會或其他類似機構;選舉或指定員工職業安全健康代表及員工代表;選擇員工加入職業安全健康實施隊伍等)與協商計劃,確保企業和項目能有效地接收到所有員工的信息,并安排員工參與以下活動過程:
(a)方針和目標的制定及評審、風險管理和控制的決策(包括參與與其作業活動有關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決策);
(b)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與實施程序的制定與評審;
(c)事故、事件的調查及現場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等;
(d)對影響作業場所及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安全健康的有關變更(如引入新的設備、原材料、化學品、技術、過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對它們進行改進,不同地區施工氣候及生活條件所帶來的影響)而進行的協商。
6)建筑企業和項目應確保員工在職業安全健康事務上享有的權利得到充分保證,并應通過適當途徑讓員工了解誰是員工職業安全健康事務方面的代表和誰是管理者代表。
7)建筑企業和項目的員工代表的選擇應尊重員工的意見,可與建筑企業和項目工會會員或者職代會代表的選舉結合起來,使其能夠充分代表員工的意見,并具備參與職業安全健康事務的能力。
8)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3 條款。
4.文件化
(1)目的
保持最新、充分并適合于建筑企業和項目實際特點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確保建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況下(包括各級人員發生變動時)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運行。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以適合于自身管理的形式(如書面或電子形式)建立與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a)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
(b)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關鍵崗位與職責;
(c)主要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及其預防和控制措施;
(d)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內的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
2)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體系文件時,應對原有現行有效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文件予以全面的清理,并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予以評審,以確保其體系文件的編制工作更為便捷、適用和有效。同時,還應考慮以下方面:
(a)文件和信息使用者的職責和權限。在制定文件時應考慮可能因為安全性的需要而規定的使用權限,尤其是對于電子形式的文件以及修改權限加以控制;
(b)擬采用文件的物理特性及其使用的環境。因為這可能要求對文件形式進行考慮,對信息系統電子設備的使用也應給予類似的考慮。
3)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4 條款。
5.文件和資料控制
(1)目的
對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運行和職業安全健康活動績效至關重要的所有文件和資料予以識別和控制。
(2)實施要求與提示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制定書面程序,以便對職業安全健康文件的識別、批準、發布和撤消以及職業安全健康有關資料進行控制,確保其滿足下列要求:
(a)明確體系運行中哪些是重要崗位以及這些崗位所需的文件,確保這些崗位得到現行有效版本的文件;
(b)無論在正常還是異常情況(包括緊急情況),文件和資料都應便于使用和獲取。例如,在緊急情況下,應確保工藝操作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能及時獲得最新的工程圖、危險物質數據卡、程序和作業指導書等;
(c)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應書寫工整,便于使用者理解,并應定期評審,必要時予以修改;
(d)傳達到企業和項目內所有相關人員或受其影響的人員;
(e)建立現行有效并需控制的文件與資料發放清單,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將失效文件和資料從所有發放和使用場所撤回或防止誤用;
(f)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和(或)保存知識的目的,對留存的檔案性文件和資料應予以適當標識。
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5 條款。
6.記錄和記錄管理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記錄并保存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和有關要求的運行信息,以證實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實施的有效性與符合性。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和保持程序,用來標識、保存和處置下列職業安全健康記錄:
(a)培訓記錄;
(b)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記錄;
(c)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報告;
(d)協商和信息交流產生的記錄;
(e)事故(包括事件)報告;
(f)事故(包括事件)跟蹤報告;
(g)不符合事項報告及整改資料;
(h)職業安全健康會議紀要;
(i)健康監護檔案;
(j)個體防護用品發放和維護記錄;
(k)應急響應演練報告;
(l)管理評審報告;
(m)所辨識與評價危害和風險及其控制措施清單;
(n)有關國家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要求方面的記錄。
2)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記錄應填寫完整、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確定記錄的保存期,將其存放在安全地點,便于查閱,避免損壞。重要的職業安全健康記錄應以適當方式或按法規要求妥善保護,以防火災和損壞。
3)建筑企業和項目應注意明確哪些記錄是必要的,以避免因繁瑣的記錄給執行層帶來的不便而耗費大量時間影響有效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開展。
4)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5.3 條款。
(三)計劃與實施
計劃與實施目的是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依據自身的職業安全健康危害與風險情況,針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要求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劃,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程序或計劃,以持續、有效地實施與運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劃。計劃與實施包括初始評審、目標、管理方案、運行控制和應急預案與響應。
1.初始評審
(1)目的
初始評審是指對建筑企業和項目現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相關管理方案進行評價,目的是依據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總體目標和承諾的要求,為建立和完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項決策(重點是目標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據,并為持續改進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一個能夠測量的基準。
對于尚未建立或欲重新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業和項目,或該企業和項目屬于新建組織時,初始評審過程可作為其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礎。
初始評審過程主要包括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以及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兩項工作。建筑企業和項目的初始評審工作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來完成,如組織各職能管理部門的相關人員、各項目部的安全員等,以確保初始評審的工作質量。如可行,此項工作還應以適當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員會)與企業和項目的員工及其代表進行協商交流。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將初始評審的結果形成文件。
初始評審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3.1 和4.3.2 條款。
(2)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通過定期或及時地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來識別、預測和評價建筑企業和項目現有或預期的作業環境和作業組織中存在哪些危害/風險,并確定消除、降低或控制此類危害/風險所應采取的措施。
2)為確保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的科學性與規范性,并為在建立和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項決策提供有效的基礎,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首先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程序重點提供和描述下列關鍵過程的范圍、方法、程度與要求:
(a)如何劃分作業活動;
(b)如何辨識各類作業活動中的危害;
(c)如何評價現有控制措施條件下的風險;
(d)如何確定風險的可承受性;
(e)如何策劃消除或降低各類危害與風險所需的控制措施;
(f)如何評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建筑企業和項目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方法,可參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規范—實施指南》(安監技裝字[2002]24 號)附錄1并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予以實施。
3)針對上述程序的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在具體實施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之前做好下列前期準備工作:
(a)擬使用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時限、范圍和方法;
(b)所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具體內容要求(該項要求的信息通過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要素的活動予以提供);
(c)負責實施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的人員的作用和權限;
(d)確定參與危害辨識、風險評價人員的能力要求和培訓需求,并針對各級相關實施人員按計劃進行培訓,確保他們具備有效開展辨識與評價工作的能力;
(e)應與員工及其代表以及安全健康委員會進行協商并請他們參與此項工作,包括評審和改進活動。
4)建筑企業和項目在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時應注意確保其滿足下列充分性的要求:
(a)在任何情況下,不僅需要考慮常規的活動(如施工準備活動、土石方工程施工、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主體工程施工、電器及給排水等的安裝以及裝飾裝修活動等),還應考慮非常規的活動(如特殊季節的施工及臨時性作業等);
(b)除考慮自身員工的活動所帶來的危害和風險外,還應考慮承包方、供貨方包括訪問者等相關方的活動,以及使用外部提供的服務所帶來的危害和風險;
(c)考慮作業場所內所有的物料、裝置和設備造成的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包括過期老化以及租賃和庫存的物料、裝置和設備。為便于建筑企業和項目參照本實施指南開展危害辨識活動,本實施指南的附錄給出了普通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工民建施工活動中部分常見的作業活動分類及其所存在的主要危害和可能導致的事故,但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實施具體的危害辨識時,應注意在此指導基礎上必須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予以補充和完善。對于所辨識各類危害所導致事故的風險及其控制措施,由于各建筑企業和項目自身的管理與技術裝備水平等存在較大的差異,需要各企業和項目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并結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評價和策劃。
5)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活動,是確保所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實現 “預防為主”與“持續改進”的關鍵,是體系眾多要素決策的基礎。因此,在充分考慮建筑企業和項目資質范圍及其承接工程的規模和性質、作業場所的狀況、風險的復雜性等因素的基礎上,建筑企業和項目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實施過程還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以確保該項活動的合理性與有效性:
(a)在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時,要確保滿足實際需要和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b)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過程應作為一項主動的而不是被動的措施執行,即應在承接新的工程活動和引入新的建筑作業程序,或對原有建筑作業程序進行修改之前進行。在這些活動或程序改變之前,應對已識別出的風險策劃必要的降低和控制措施;
(c)應對所評價的風險進行合理的分級,確定不同風險的可承受性,以便在制定目標特別是制定管理方案時予以側重和考慮;
(d)即使對建筑作業活動中的某項特定危險任務已有書面控制程序,也應對該項任務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6)建筑企業和項目針對所辨識和評價的建筑作業活動中各類影響員工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和風險,在考慮能夠為確定具體的設備管理方法、培訓需求、運行(作業)標準以及監測體系運行績效測量標準提供適宜信息的同時,應按如下優先順序策劃出預防和控制的措施,以便為制定管理方案提供基本依據:
(a)消除危害;
(b)通過工程技術措施(如安全裝置和安全防護措施等)或組織管理措施(如改善作業方法、作業程序等)從源頭來控制危害;
(c)制定安全作業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控制措施來降低危害的影響;
(d)綜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完全控制危害或降低風險時,應按國家規定提供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或設施,并確保這些個體防護用品或設施得到正確的使用和維護。
7)由于建筑企業和項目施工現場變化頻繁、流動性大,而且生產工藝和方法多樣、規律性差, 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應按預定的或由管理者確定的時間或周期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進行評審。同時,當企業和項目的客觀狀況發生變化,使得對現有辨識與評價的有效性產生疑義時,也應及時進行評審,并注意在發生變化前即采取適當的預防性措施,并確保在各項變更實施之前,通知所有相關人員并對其進行相應的培訓。這種變化可能包括:
(a)承接新的工程或采用新用工制度、新工藝、新操作程序、新組織機構或新采購合同等企業和項目內部發生的變化;
(b)國家法律和法規的修訂、機構的兼并和重組、職責的調整、職業安全健康知識和技術的新發展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企業和項目的變化。
(3)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4.3.2)實施要求與提示
1)為了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中遵守相關適用法律法規等承諾,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認識和了解影響其活動的相關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職業安全健康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傳達給有關人員,同時,確定為滿足這些適用法律法規等所必須采取的事項。
2)建筑企業和項目為了確保全面、規范地認識和了解影響其活動的相關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職業安全健康要求,應將識別和獲取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工作形成一套程序。此程序應說明企業和項目應由哪些部門(如各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及各項目部)、如何(主要指渠道與方式,如通過各級政府、行業協會或團體、上級主管機構、商業數據庫和職業安全健康服務機構等)及時全面地獲取這類信息、如何準確地識別這些法律法規等對企業和項目的適用性及其適用的內容要求和相應適用的部門、如何確定滿足這些適用法律法規等內容要求所必須的具體措施、如何將上述適用內容和具體措施等有關信息及時傳達到相關部門等。
3)由于建筑企業和項目的地區流動性大,國家及建筑行業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不斷修訂與完善,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在建立和保持與其活動有關的所有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其必須措施的基礎上,還應及時跟蹤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變化,保持此類信息為最新,并為評審和修訂目標與管理方案提供依據。
2.目標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設立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目標,以確保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中的各項承諾,并為評價職業安全健康績效提供依據。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是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具體化和階段性體現,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目標時,應以方針要求為框架,并應充分考慮下列因素以確保所制定的目標合理、可行:
(a)以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的結果為基礎,確保其對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要求的針對性和持續漸進性;
(b)以獲取的適用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相關方(如業主或甲方)的要求為基礎,確保方針中守法承諾的實現;
(c)考慮自身技術與財務能力以及整體經營上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要求,確保目標的可行性與實用性;
(d)考慮以往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管理方案的實施與實現情況,以及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發生情況,確保目標符合持續改進的要求。
2)建筑企業和項目除了制定整個公司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外,還應盡可能以此為基礎,對與其相關的職能管理部門(如安全生產、工程技術、物資、設備、運輸、培訓教育、消防保衛等職能部門)、各專業工程處(公司)以及各施工項目單位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3)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時,應通過適當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員會)征求員工及其代表的意見;
4)為了確保能夠對所制定目標的實現程度進行客觀的評價,目標應盡可能予以量化(如為每個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確定適當的指示參數,這些指示參數應有利于監測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情況); 以下是一些可供參考的實際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類型,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結合上述目標的要求,在原有目標的基礎上(如杜絕死亡與重傷事故、重大機械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及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等)予以科學的完善,以確保所制定的目標合理、實用、有效并便于測量與評價,且在必要時能夠予以改進。
(a)風險水平的降低,如完善“臨邊洞口”防護,實現防護設施設置達標;
(b)向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引入附加的功能,如半年內建立全員參與的機制、×月開始引入外來施工隊伍附加協議制;
(c)為改善現有狀況所采取的措施或保持應用這些措施,如×月底前更換全部破損配電箱和漏電保護器、施工機械設備安全裝置完好率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100%;
(d)消除或降低特定意外事件的頻次,如輕傷事故控制在׉以下。
5)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將目標形成文件,并傳達到企業和項目內所有相關職能和層次的人員,并通過管理評審對目標進行定期評審,以便在可行或必要時將目標予以更新;
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3.3 條款。
3.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制定和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計劃),以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時,應針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針與目標的要求,在依據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以及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獲取結果的基礎上,還應充分考慮以往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實施與運行情況、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情況、績效測量與監測的結果、外部監察機構和服務機構所提供的報告或信息、事故和事件等 原因的調查結果以及審核結果各種因素,以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實施能夠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并有助于實現持續改進。
2)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時,應通過適當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員會)征求員工及其代表的意見。
3)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可以采用公司或部門的工作計劃(規劃)以及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措施與要求等形式來靈活體現,但應闡明做什么事、誰來做、什么時間做,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a)以所策劃風險控制措施以及獲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結果為主要依據的實現目標的方法;
(b)上述方法所對應的職責部門(人員)及其績效標準;
(c)實施上述方法所要求的時間表;
(d)實施上述方法所必須的資源保證,包括人力、資金及技術支持。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定期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進行評審,以便于在管理方案實施與運行期間企業和項目的施工生產活動或其內外部運行條件(要求)發生變化時,能夠盡可能對管理方案進行修訂,以確保管理方案的實施能夠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5)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期間多數情況下為一年(年度方案),但也并非完全限于此。
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3.4 條款。
4.運行控制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針對與所識別的風險有關并需采取控制措施的運行與活動(包括輔助性的維護工作)建立和保持計劃安排(程序及其規定),在所有作業場所實施必要且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以確保制定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得以有效、持續地落實,從而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目標和遵守法律、法規等的要求。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對于缺乏程序指導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的運行情況,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與規定。文件化的程序與規定應依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計劃要求,結合自身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的實際情況以及獲取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明確此類運行與活動的流程以及每一流程所需遵循的運行標準。
以下是建筑企業和項目的一些典型的需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程序與規定的運行或活動,但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具體建立和策劃運行控制時,應注意在此指導基礎上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和完善:
(a)施工現場的安全健康管理;
(b)腳手架搭設與拆除;
(c)基礎、結構、設備安裝與裝修施工;
(d)施工臨時用電;
(e)臨邊與洞口作業的防護;
(f)大型施工機械的使用與維護;
(g)小型施工機具的使用與維護;
(h)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
(i)易燃易爆與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存儲與使用;
(j)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與使用;
(k)交通運輸管理;
(l)生活區安全健康管理。
2)建筑企業和項目對于材料與設備的采購和租賃活動應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確保此項活動符合企業和項目在采購與租賃說明書中提出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的要求,并在材料與設備使用之前能夠作出安排,使其符合企業和項目的各項職業安全健康要求;
3)建筑企業和項目對于勞務或工程等分包商(包工隊)或臨時工的使用活動,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確保企業和項目的各項安全健康規定與要求(或至少相類似的要求)適用于分包商及他們的員工,并杜絕將生產經營項目等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此類管理程序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a)評價和選擇承包方時的職業安全健康標準;
(b)承包方的人員在現場作業時,如何報告作業場所內的工傷、疾病和事件的規定;
(c)如何定期監測作業現場承包方各項活動的安全健康績效;
(d)如何確保作業開始前,企業和項目與承包方之間在適當層次建立有效的交流與協調機制,包括技術交底、有關危害情況交流、預防與控制措施的各項規定等;
(e)如何確保在作業開始前和作業時,對承包方或其員工開展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識教育和培訓活動;
(f)如何確保承包方遵守作業現場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和方案。
如果在某一建筑施工現場有多個分包單位共同作業時,為了避免交叉作業所帶來的各種危害,建筑企業和項目還應在上述程序中規定如何與各承包方簽定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如何在承包合同或租賃合同只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以及建筑企業和項目如何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與管理的要求。
4)對于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活動,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便從根本上消除或降低建筑施工活動所帶來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針對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批、變更或補充等活動建立并保持有效的程序化管理,在編制內容上應重點規定如何針 對工程的特點、施工現場環境、施工方法、勞動組織、作業方法、使用的機械、動力設備、配變電設施、架設工具以及各項安全防護設施等來策劃和設計確保安全施工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一般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單位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和季節性施工安全措施等。
5)針對上述所有運行與活動的控制(管理)程序,均應滿足下列條件:
(a)適合于預防和控制建筑企業和項目所面臨的危害/風險;
(b)滿足相關法律法規等的要求;
(c)有助于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內容的有效實施與運行;
(d)如可行,應考慮來自職業安全健康監察機構、上級主管機構、職業安全健康服務機構等的報告或信息;
(e)定期評審,并在必要時予以修訂。
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6 條款。
5.應急預案與響應
(1)目的
主動評價建筑企業和項目潛在事故與緊急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及其應急響應的需求,制定相應的應急計劃、應急處理的程序和方式,檢驗預期的響應效果,并改善其響應的有效性。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依據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結果、法律法規等要求、以往事故、事件和緊急狀況的經歷以及應急響應演練及改進措施效果的評審結果,針對施工安全事故、火災、安全控制設備失靈、特殊氣候、突然停電等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從預案與響應的角度建立并保持應急計劃。應急計劃應說明特定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所需采取的措施,并包括下列內容:
(a)所識別各種潛在的事故和緊急情況;
(b)緊急情況發生時的負責人;
(c)緊急情況發生時內部協作與交流所必需的信息;
(d)緊急情況發生時各類人員的行動計劃,包括發生緊急情況的區域內所有外來人員的行動計劃,例如要求承包方的人員和來訪人員也撤離到指定的集合地點;
(e)應急救援組織以及緊急情況發生時具有特定作用的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例如消防員、急救人員等;
(f)緊急情況發生時現場急救、醫療救援、消防和作業場所內全體人員疏散的措施和步驟;
(g)緊急情況發生時施工現場使用或存放危險物料的應急處理措施;
(h)緊急情況發生時與外部應急機構(如消防、搶險、急救等機構)的接口;
(i)與執法部門的交流;
(j)與鄰近單位和公眾的交流;
(k)重要記錄資料和重要設備的保護;
(l)緊急情況發生時可利用的必要資料,例如,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危險物質數據、程序、作業說明書和聯絡電話號碼等。
2)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針對潛在事故與緊急情況,確定應急設備的需求并予以充分的提供,并定期對應急設備進行檢查與測試,確保其處于完好和有效狀態。
應急設備可包括:
(a)消防設施(如專用消防水管網、消防栓、滅火器等);
(b)急救設備(如急救箱等);
(c)安全疏散通道;
(d)通訊設備;
(e)安全避難場所;
(f)緊急隔離柵、開關和切斷閥。
3)建筑企業和項目應按預定的計劃,盡可能采用符合實際情況的應急演練方式(包括對事件進行全面的模擬)來檢驗應急計劃的響應能力,特別是重點檢驗應急計劃的完整性和應急計劃中關鍵部分的有效性。如可行,應鼓勵外部應急機構參與演練。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對上述應急演練結果進行評審,特別是對緊急情況發生后應急計劃實施的效果進行評審,必要時修改應急計劃。
5)建筑企業和項目在應急計劃中應對外部機構的參與形成明確的規定,應通過溝通向這些機構說明他們需參與和可能遇到的情況,并提供相關信息,以便于他們能更有效參與應急響應活動。
6)建筑企業和項目應確定實施應急計劃所需的培訓需求,對全體人員(特別是應急期間起特殊作用的人員)實施必要和適當的培訓,以確保他們有能力完成應急期間自身的職責、作用與義務。此項培訓工作應納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7)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4.7 條款。
(四)評價
評價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定期或及時地發現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運行過程或體系自身所存在的問題,并確定出問題產生的根源或需要持續改進的地方。體系評價主要包括績效測量與監測、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調查、審核、管理評審。
1.績效測量和監測
(1)目的
確定反映建筑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關鍵參數并建立和保持績效測量與監測的程序,以便定期地監測、測量和記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并明確不同職能與層次人員在績效測量和監測方面的責任、義務和權利。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根據企業和項目的規模和施工活動的性質、所辨識出的危害/風險以及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要求,合理地確定績效測量和監測的績效標準(參數)以及企業和項目所適用的定性和定量測量方法,以確保績效測量和監測活動能夠提供下列信息:
(a)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反饋信息;
(b)日常的危害辨識、預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的信息;
(c)改進危害辨識、風險控制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決策依據。
2)建筑企業和項目績效測量和監測程序所提供的測量和監測應該:
(a)能夠監測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情況;
(b)包括主動測量與被動測量兩個方面(測量的實例參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規范—實施指南》(安監技裝字[2002]24 號)附錄2;
(c)能夠支持企業和項目的評審活動,包括管理評審;
(d)將績效測量和監測的結果予以記錄。
3)主動測量應作為一種預防機制,根據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的結果、法律及法規要求,制定包括監測對象與監測頻次的監測計劃,并以此對建筑施工的必要基本過程進行監測。內容包括:
(a)監測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各項計劃及運行控制中各項運行標準的實施與符合情況;
(b)系統的檢查,包括以定期檢查、經常性檢查、臨時性檢查和季節性檢查等多種形式實施的專業性檢查、一般性檢查和安全管理檢查,主要檢查各項作業制度、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機具和機電設備、現場安全設施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的實施與符合情況;
(c)監測作業環境(包括作業組織)的狀況;
(d)對員工實施健康監護,如可行通過適當的體檢或對員工的早期有害健康的癥狀進行跟蹤,以確定預防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e)對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和項目簽署的有關職業安全健康集體協議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況。
4)被動測量包括對如下事項的確認、報告和調查:
(a)與工作有關的事故、事件;
(b)其他損失,如財產損失;
(c)不良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失效情況。
5)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保存各類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的記錄,用來證明是否遵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對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巡視、調查和審核的記錄進行抽樣分析,以識別不符合和危害反復出現的根本原因,并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對于檢查時所發現的達不到標準要求的作業條件、不安全狀態等情況,應作為不符合并形成文件,進行風險評價,按照不符合的處理程序予以糾正。
6)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列出用于評價職業安全健康狀況的測量設備清單,使用唯一標識并進行控制,設備的精度應是已知的。建筑企業和項目應有文件化的程序描述如何進行職業安全健康測量,用于職業安全健康測量的設備應按規定維護和保管,使之保持應有的精度。測量設備的校準計劃應形成文件,包括:
(a)校準頻次;
(b)可供參考的測試方法;
(c)校準設備;
(d)發現測量設備未校準時應采取的措施。
測量設備的校準應在適當的條件下進行。對于關鍵的或難以進行的校準,應制定相應的程序。用于校準的設備應符合國家標準,如果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則應將校準的依據形成文件。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保存所有校準、維護活動和結果的記錄,記錄應能反映出調整前后測量的細節。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向使用者清楚標明測量設備的校準狀態,使用者不應使用校準狀態不明或已知未校準的職業安全健康測量設備,一旦發現有這類測量設備,則應加貼標識、標簽或其他標記,以防誤用,標記應與書面程序的規定相一致。控制要求中應包括產品校準狀態的識別和未校準設備時的措施,應簽發不符合報告,并對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
7)承包方所用測量設備應和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設備接受同樣的管理,應要求承包方保證其設備符合這些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使用設備前,對于任何已識別出的需要有測試記錄的關鍵設備,設備供應商應提供一份設備測試記錄的副本。如果工作任務要求經過專門的培訓,承包方應向用人單位提供相應的培訓記錄,供用人單位評審。
8)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5.1 條款。
2.事故、事件、不符合及其對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影響的調查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建立有效的程序對所發生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進行調查、分析和報告,以識別和消除此類情況發生的根本原因,防止其再次發生,并通過程序的實施,發現、分析和消除不符合的潛在原因。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建立與保持對事故、事件、不符合進行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程序時,應考慮以下方面:
(a)相關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等對事故、事件、不符合進行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的具體規定與要求;
(b)調查應由專業人員進行,并邀請工會或員工及其代表參與,并確定參與實施、報告、調查、跟蹤、監測糾正及預防措施的人員職責和權限;
(c)應包括所有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隱患)和危害,并考慮財產損失。如對未遂事件或輕傷發展趨勢的調查將有助于發現并處理潛在的危害狀況;
(d)適用于所有人員,即施工現場內所有的員工、承包方人員、臨時工、來訪者和其他人員;
(e)告知所有相關方一旦發現事故、事件或不符合(隱患)時應立即采取的措施,并規定告知方法,明確與應急計劃、應急程序的銜接關系,記錄事故、事件或不符合的詳細資料;
(f)調查應分析和確定造成事故、事件等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存在的“根本原因”或系統性缺陷;
(g)明確規定發現事故、事件、不符合后應采取的措施。
2)建筑企業和項目在程序中所規定的調查的過程應包括:
(a)應予調查的事件類型(如可能導致嚴重傷害的事件);
(b)調查目的;
(c)調查人員及其權限和資格(必要時可明確各級管理者的權限和資格);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根源;
(e)是否安排訪談目擊者;
(f)如何獲得和保存證據等;
(g)有關調查情況上報的安排,包括法律、法規對事故報告程序的規定。
3)建筑企業和項目在程序中規定的主要調查內容應包括:
(a)對事件的描述。如傷亡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具體地點;
(b)員工特征。如受傷害人的情況和與此事故有關的人員具體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術狀況等);
(c)設施設備特征。如工藝條件、施工方法、設備狀況等;
(d)工作任務特征。如受傷害人及共同作業人員的工作內容,任務分工、相互配合的情況;
(e)現場管理特征。如事故發生前的生產情況、現場情況及安全管理情況 (安全技術交底、執行狀況、安全管理制度,有關安全規定)等;
(f)傷害特征。如受傷害的人數、傷害的性質和程度;
(g)分析過程特征。如有關的技術鑒定、化驗或必要的試驗,事故現場實測圖紙、照片、經濟損失等;
(h)培訓問題;
(i)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與根本原因。
4)如果企業和項目成立了安全健康委員會,則調查結果應與其交流,安全健康委員會應提出合理建議。調查結果及安全健康委員會提出的建議應與負責采取糾正措施的人員交流,調查結果與糾正措施作為管理評審的一項內容應在持續改進活動中予以考慮。
5)建筑企業和項目必須針對調查所采取的糾正措施予以有效實施,以免重復發生類似的事故、事件與不符合。
6)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保存對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調查、分析和報告的記錄,并按法律法規的要求,保存一份所有事故的登記簿,并登記可能有重大職業安全健康后果的事件。
7)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5.2 條款。
3.審核
(1)目的
建立并保持定期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的方案和程序,以評價建筑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要素的實施能否恰當、充分、有效地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應主要考慮自身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程序及作業場所的條件和作業規程,以及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所制定的審核方案和程序應明確審核人員能力要求、審核范圍、審核頻次、審核方法和報告方式。
2)為確保審核的有效性,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應滿足下列要求:
(a)按計劃進行,必要時可增加審核次數;
(b)由能夠勝任審核工作的人員進行;
(c)審核結果中應包括對程序、規程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評價;
(d)明確糾正措施;
(e)審核結果應予記錄,并及時向管理者報告。
3)建筑企業和項目應制定執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的年度計劃。計劃中審核的范圍應覆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所有要素以及體系覆蓋范圍內的所有運行活動,特別應包括所有的施工項目活動,審核的頻次應考慮下列因素予以確定:
(a)各要素失效時所伴隨的風險;
(b)現有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資料;
(c)管理評審的實施結果;
(d)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或其運行環境的變化。
審核的具體開展可以按照計劃分階段實施,以適應建筑企業和項目項目工程分散的特點。如果情況表明有必要進行計劃外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如事故發生之后),則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視實際情況需要考慮是否追加審核。
4)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應由企業和項目內部或外部專業人員進行,審核人員應獨立于所審核的部門或活動,了解其任務并有能力完成,具備相應的經驗和掌握相關法規及體系方面的知識,能夠評價績效和發現不足,還應了解和獲取與他們所從事工作有關的標準和權威性指南。
5)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應采用查閱文件和記錄、人員訪談、現場觀察的方式進行,審核報告的編寫應內容明確、簡潔和完整,注明日期并有審核人員的簽名,并應包含以下內容:
(a)審核目的和范圍;
(b)審核計劃、審核小組成員和受審核方代表的確認、審核日期和接受審核的區域;
(c)用于開展審核工作的參考文件(如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手冊);
(d)不符合的詳細資料;
(e)審核人員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評價;
(f)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報告的分發。
6)建筑企業和項目在上述審核報告中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評價應確定體系是否達到下列要求:
(a)有效地滿足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的要求;
(b)符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計劃的安排并得到了正確的實施與保持;
(c)有效地促進全體員工的參與;
(d)對企業和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及前次的審核結果有所響應;
(e)能確保企業和項目遵守各項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f)能實現持續改進和實施最佳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
7)建筑企業和項目應盡快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的結果與結論反饋給負責實施糾正措施 的人員,并對已批準的糾正措施予以跟蹤,以確保各項建議的有效落實。
8)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5.4 條款。
4.管理評審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的最高管理者應依據自己預定的時間間隔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進行評審, 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的最高管理者在實施管理評審時應主要考慮下列信息:
(a)績效測量與監測的結果;
(b)審核活動的結果;
(c)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調查結果;
(d)可能影響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內、外部因素及各種變化,包括企業和項目自身的變化。
2)建筑企業和項目的管理評審應該:
(a)評價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總體策略是否滿足既定的績效目標;
(b)評價管理措施是否滿足企業和項目及其他相關方,包括政府主管機構、上級單位及其他利害相關方(如業主)等的要求;
(c)評價是否需要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做出調整,包括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的修訂;
(d)及時確定改進措施的要求,包括調整組織及績效測量的方式;
(e)為制定有效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和持續改進措施(包括重點考慮的事情)提供指導性意見;
(f)評價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和糾正措施的完成情況;
(g)評價自前次管理評審以來后續措施的有效性。
3)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依據自身的需求與條件,確定最高管理者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管理評審的頻次與范圍。一般在內部審核之后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審的范圍應將重點集中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總體績效方面,而不是具體的細節(細節問題可在正常的運行過程中處理),并針對企業和項目的戰略發展規劃,考慮潛在的問題和未來發展的趨勢。
如果需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績效的部分評審應比全面評審更頻繁地在更短的時間間隔內進行。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記錄管理評審的結果,并將記錄向下列相關方正式通報:
(a)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相關要素的負責人員,以便他們采取適當的措施;
(b)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員工及其代表。
5)管理者代表應在管理評審會議中報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總體績效。
6)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6 條款。
(五)改進措施
改進措施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針對組織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績效測量與監測、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調查、審核以及管理評審活動所提出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并予以保持,確保體系的自我完善功能,并依據管理評審等評價的結果,不斷尋求方法持續改進建筑企業和項目自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從而不斷消除、降低或控制各類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風險。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改進措施主要包括糾正與預防措施和持續改進兩個方面。
1.糾正與預防措施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針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績效測量與監測、事故事件調查、審核和管理評審活動所提出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要求,應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并予以保持,以確保體系的自我完善功能。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確保所制定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方案能夠:
(a)辨識并分析出與相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或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種安排不符合的根本原因;
(b)提出、制定并實施糾正與預防措施,包括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自身的調整,并檢 查其有效性;
(c)確保所有擬定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過適當的風險評價過程予以評審,并確定其優先順序以便與問題的嚴重性和伴隨的風險相適應;
(d)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與檢查結果應形成文件。
2)糾正措施是為消除已知不符合、事故或事件的根源而采取的行動,目的是預防它們再次發生,他類似于傳統的整改措施。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建立和保持糾正措施程序時,應考慮的因素包括:
(a)確定所需實施的糾正措施;
(b)評價對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結果的影響(包括判斷是否應修改或提出新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報告);
(c)記錄因糾正措施或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所引起的對程序的更改;
(d)依據糾正措施要求應用風險控制措施或修改現有的風險控制措施;
(e)檢查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確保糾正措施得到實施并有效。
3)預防措施是對所發現的事件和不符合的事前預防行動,目的是盡可能事先采取行動避免因事件、不符合導致事故或其他計劃外事件的發生,包括啟動應急響應或其他響應程序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建立和保持預防措施程序時,應考慮的因素包括:
(a)運用合理的信息來源(無損失事件的趨勢、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報告、記錄、風險分析的更新信息、危險材料的新資料、日常安全巡查結果、具備職業安全健康專業知識的員工的建議等)識別需要采取預防措施的問題;
(b)啟動并實施預防措施,并對其進行有效控制;
(c)對預防措施引起的程序更改進行記錄并提交審批。
4)建筑企業和項目應通過培訓或交流的方式,使所有員工了解作業場所的危害或風險以及系統控制可能失效的情況,以便在出現任何情況時均能采取有效的糾正與預防措施。
5)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5.2 條款。
2.持續改進
(1)目的
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不斷尋求方法,持續改進自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從而不斷消除、降低或控制各類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風險。
(2)實施要求與提示
1)建筑企業和項目應依據對下列因素的考慮制定持續改進的實施方案,以不斷改進自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有關要素及整個體系:
(a)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b)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結果;
(c)績效測量與監測的結果;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調查結果以及審核的結果與建議;
(e)管理評審的結果;
(f)企業和項目所有成員(包括安全健康委員會)對持續改進的建議;
(g)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以及企業和項目自愿簽署的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章程和集體協議;
(h)所有新的相關信息。
2)建筑企業和項目為了不斷改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應與其他同類企業和項目比較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方法和績效。
3)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4.6 條款。
四、術語和定義
本指南除采用《導則》和《審核規范》中的術語和定義外,還包括下列術語和定義:
1.建筑業企業和項目
簡稱建筑企業和項目,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是企業和項目。
2.臨邊作業
指在施工現場,當高處作業中工作面的邊沿沒有圍護設施,或雖有圍護設施但其高度低于800mm 的作業。
3.洞口作業
指在施工現場結構體上存在的孔和洞(如通道口、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等)邊口旁的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5.交叉作業
凡在不同層次中,處于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高處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