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公司安全管理準則9
公司安全管理準則(九)
□ 總則
一)本公司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本準則。
二)本準則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辦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揮監督除身體傷害由平時業務上的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外,應組織統一安全衛生委員會及消防隊。本公司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干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準則,并監督訓練屬下人員確實遵守。
六)本公司現場工作人員應視其智力體力調配適當的工作,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
七)代理人員必須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采取必要行動外并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
□ 火災防護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但在規定時間及地點吸煙不在此限。
十)工場門戶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十三)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十四)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十五)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并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十六)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臺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十七)爐灶、煙囪、煤氣等易引起燃燒的設備應經常檢查。下班時并應檢查處理后始得離開工作場所。
十八)使用電器設備或易燃物發生故障時,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人員,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十九)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二十)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二十一)火災時工作單位主管應一面參加搶救,一面沉著指揮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并應通知其他單位戒備,如有大鐘應即敲打。
二十二)火警發生時,電話總機應優先接通火警電話。
二十三)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灌救。
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在火煙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如火焰封住出路口,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 竊盜防范
二十五)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后應放置于安全之櫥柜中,指定專員負責保管。
二十六)守衛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
二十七)夜間值勤的守衛人員,應于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二十八)主管對經管財物人員應隨時注意其私生活是否嚴謹,以防監守自盜。
二十九)攜出物品時,應先取具公司規定之物品攜出證件,保衛人員憑證查驗放行。
三十)辦公室應于夜間加班人員離去后關閉門窗,并確實下鎖。
三十一)竊案發生后,應保護現場,報有關單位偵察。
□ 風災、水災、地震之防護
三十二)氣象機關發布臺風警報后,守衛及有關單位應隨時注意收聽報告臺風動向的廣播轉知總經理、經理或廠長。
三十三)臺風接近本地區前,采取下列預防措施:
關閉門戶,如有特別防范設備,亦應裝上。
熄滅爐火,關閉不必要之電源或煤氣。
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點。
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應搬進室內,或加以適當之遮蓋。
準備手電筒、蠟燭、油燈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門窗如有損壞,應緊急修繕。
指定必要人員,集中待命,準備搶救災害。
準備必需藥品及干糧。
三十四)強烈臺風襲擊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關閉電源或煤氣來源。
非絕對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時應嚴密戒備。
重要文件或物品應有專人看管。
門窗破壞時,警戒人員應采取緊急措施。
三十五)公司房舍有被洪水沖及之處,應采取緊急預防措施。
三十六)為防止震災,易燃物不應放在高處,以免落地造成災害。
□ 身體傷害的預防
三十七)有危險性之工作應由熟練人員擔任,派人在場監督。
三十八)發生傷害時,應急將受傷者送勞工保險指定醫院治療。
三十九)工作地點的頂上可能落下傷人物體時,工作人員應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強烈腐蝕性的濃酸時,應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與身體接觸。
四十一)在灰塵飛揚中工作者,應帶上口罩及眼鏡。
四十二)使用電氣器材時,應注意絕緣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導電物體接近電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機時,應注意吊起物體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應嚴密檢查是否堅固。
四十五)玻璃、洋釘或鐵絲等不得任意拋棄。
四十六)不得穿著松弛衣褲操作機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機器。
四十七)工具應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應盡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銳工具應有防護圈蓋,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鍛鑄或焊接時應注意遠離他人,并應戴必要的眼罩。
五十)汽車機車、堆高機、起重機其駕駛員必須領有駕駛執照或為公司指定人員,無照人員不得駕車,亦不得練習駕車。
五十一)駕駛汽車或機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五十二)特種作業的監督人員應明了該項作業的特殊危險,隨時告知其屬下工作人員。
五十三)遇停電時要立刻關閉總開關,送電時在開各開關之前,要先開總開關。開主開關時須預先
與關系者聯絡。
五十四)凡電器機器的修理,更換保險絲檢查或其他有觸電之危險時必先關閉開關而后行之。
五十五)高壓電線作業未先確認死線前不可進行作業。
□ 機械工具的處理
五十六)使用機械工具前必須先檢點有無異狀,無異狀時始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機械或新裝置使用的機械類,必須得所屬主客的準許,并聽取說明后始可操作之。
五十八)原動機或動力傳動裝置,開始發動時應先用口號(呼聲)或適當的方法聯絡同事周知,再確認周圍的安全狀態后行之。
五十九)機械的清掃注油時應轉動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別許可時不在此限。
六十)如無必要避免機械的空運轉。
六十一)計器類要經常做正確的保養,尤其是密閉加壓機械更要嚴加留意。
六十二)對于壓力計、溫度計及其他計器類要特別小心操作,并在其規定的示度范圍內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裝卸、切斷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損,除非經特別允許作業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 空襲的防護
六十四)關于空襲的防護,應嚴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辦理。
六十五)本辦法所稱空襲避難,系指發布緊急警報后,或突然遭受空襲時,人員、車輛、重要文件所應采取的避難行動。
六十六)實施避離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關閉門戶,熄滅爐灶煙火,關閉自來水龍頭。
應接受服勤人員的指導,不得在街巷之間、防空壕洞前或戶外徘徊觀望。
敵機臨空投彈時,應躺伏地上,緊靠墻基,將頭部及胸部稍微抬起,使腕著力于地,并以棉花掩塞耳孔,口略張開,以防爆炸及震動的傷害。
守衛及接線員注意警報音響,或攜帶半導體收音機,收聽廣播消息。
凡參加消防隊組織的人員,應依照規定執行勤務。
六十七)緊急警報發布后,人員行動準則如下:
公司的人員,應立刻攜帶重要文件、帳冊、財務等進入指定的地下室或堅固建筑物底層,實施避難。
工廠人員,攜帶重要文件、帳冊、財務等應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實施掩蔽。
六十八)緊急警報發布后,車輛(包括甲、乙種車輛)行動準則如下:
在市區內行駛中的車輛,應就近向馬路兩旁疏開停放,但在干道向郊外行駛中的車輛,得繼續駛往郊外疏散。
在市區停放的車輛,應一律禁止行駛。
在郊區的車輛,不得進入市區,就近疏開掩蔽。
六十九)緊急警報發布后,消防人員應立即出動,駛往指定地點,分別執行下列各項任務:
維持秩序。
指揮人車避離掩蔽。
保護公司安全。
七十)夜間聽到警報,守衛人員立即熄滅一切燈火,嚴禁露光。
第2篇 物業公司員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程序
物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程序文件
--員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程序
1.0 目的
規定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所必須具備的條件,以避免和減少員工在各項活動中可能造成的職業性損害,確保員工職業安全健康方面滿足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2.0 范圍
適用于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的控制。
3.0 職責
3.1 公司總經理應保證作業場所條件滿足相關法規及標準規定的要求,以確保員工職業安全健康免受傷害。
3.2 辦公室負責員工崗位工作狀況分析與評價,建立《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并對員工職業 安全健康狀況進行檢查和跟蹤。
3.3 對于已經受到不同程度危害或形成職業病的員工,辦公室應參照相關法規/標準的規定采取措施予以救治。
4.0 工作程序
4.1公司總經理應參照國務院《工廠安全規程》 的規定,滿足員工職業安全健康的作業條件,至少在以下方面應滿足要求:
4.1.1 工作區域內的環境
1) 道路平坦,有足夠照明.有必要的信號裝置和警告標志;
2)保持環境清潔.排水道和溝渠定期疏通,垃圾箱分類/加蓋并定期清除;
3)電網內外有護網及明顯警告標志。
4.1.2 工作場所
1)設備及工作臺等的布置,應便于員工操作,通道寬度不能小于1米,材料雜物堆放不應妨礙操作和通行;
2)地面/墻面和天花板應保持完好,經常有水的地面應注意排水;
3)工作場所及地面應保持足夠的光線或照明;
4)室內工作地點溫度經常高于30攝氏度,應采取降溫措施,低于10攝氏度應設置取暖設備;與取暖無關的發散熱量的設備,應取保溫或隔熱措施;
5)禁止在有粉塵或者散發有毒氣體的工作場所用膳和飲水;
6)工作場所應根據需要設置洗手設施,并供給肥皂或洗滌劑;
7)工作場所應備有急救箱。
4.1.3設備設施
1)機電設備的傳動部分應設置防護裝置;
2)帶電設備/線路應定期檢修,確保符合規格,應有良好絕緣,設有可熔保險器或自動開關。
3)安全燈電壓不超過36伏特,在潮濕處不得超過12伏特;手持電動工具,如電鉆,必須有保護接地;
4)有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式或防爆型設備;
5) 各種氣瓶存儲或使用時,避免在陽光下爆曬;搬運時不能碰撞;氧氣瓶應有瓶蓋和安全閥,不能和可燃氣同放;乙炔發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距明火10米以上。
4.1.4氣體/粉塵/危險物品
1)散發易燃/易爆物質的工作場所,應嚴禁煙火;
2)產生強烈噪音的設備,應設有消音設施;
3)散發粉塵的過程,應采用濕式作業;
4)有毒和危險物品應分別儲藏在專設處所,并嚴格管理;
5)在接觸酸堿等腐蝕性物質并有燒傷危險的工作地點,應設有沖洗設施;
6)對于有毒或有傳染病菌的物料,應取嚴格的防護措施,其廢料/廢水應妥善處理,不得造成污染;
4.1.5輔助設施
1)應保證引水衛生、符合標準,水源/水泵/蓄水池/水管等應妥善管理,確保飲水不受污染。
2)公司應根據管理服務活動的需要設置浴室/衛生間/更衣室/休息室和女員工衛生室等,并保持清潔。
4.2 勞動衛生狀況的調查與評價:
4.2.1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由于有害物質、物理因素、生物污染、勞動強度過大、不良體位、設施不安全等原因可能導致職業疾病或工傷的活動進行調查,將調查的情況記錄在《員工崗位工作狀況調查表》中,并上交公司辦公室。
4.2.3辦公室應會相關部門對調查表涉及的工作崗位進行評價,以評定公司目前的勞動衛生狀況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針對評價結果和發現的問題,辦公室制訂《職業衛生措施計劃》,明確措施項目、責任部門、完成日期,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4.2.4 《員工崗位工作狀況調查表》中涉及的活動如發生變化,各部門應及時通知辦公室重新評價。
4.3職業病及工傷的防治
4.3.1辦公室應針對各部門可能使用的有害身體的物質和中毒情況編制《有害物質安全使用說明》,包括:
a. 物質名稱
b. 理化特性
c. 接觸機會
d. 毒作用
e. 臨床表現
f. 防治要點
g. 急救辦法
4.3.2 應組織相關員工進行培訓,以預防職業病工傷的發生,以及出現意外緊急情況時能迅速響應。
4.4 健康監護管理
4.4.1定期體檢:辦公室應根據《員工崗位工作狀況調查表》,參考《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編制公司《職業健康體檢計劃》,包括:
a.員工名稱及崗位
b. 體檢項目
c. 體檢日期與頻次
d. 指定體檢單位
4.4.2體檢情況匯總:辦公室負責對體檢的情況進行匯總,如發現有職業疾病,應按《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要求,上報深圳市衛生監督部門。
4.4.3 辦公室建立規范化的《員工健康監護檔案》。
4.5 工傷事故的處理規定
4.5.1 工傷事故分類:
a.輕傷事故
b. 重傷事故
c. 死亡事故
d. 重大傷亡事故
e. 特大傷亡事故
4.5.2工傷事故的急救:到發生工傷事故后,當事人及同事應立即按急救辦法的規定組織自救及援救,如不能自行救助,則應立即轉送醫院搶救。
4.5.3工傷事故的登記與統計:辦公室應對每一起工傷事故進行登記,管理委員會對原因進行徹底調查,并出具調查報告。辦公室每年對工傷事故進行統計,并編制統計報告交總經理批準。
4.5.4工傷事故的上報:對重傷事故以上的事件,公司應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的要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并配合其組織的調查。
> 4.6 對員工進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4.6.1 為加強員工職業安全健康意識,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應對員工進行職業安全教育。
4.6.2 員工職業安全教育的內容
a. 新員工必須進行公司級/部門(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b. 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如電工/電焊工/接觸化學品人員等)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取得資格,方可上崗;
c. 轉崗或離崗一年重新上崗時必須經過部門重新教育;
d. 作業方法變更時,要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e. 新項目實施后,也應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4.6.3 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教育
a.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任職,其教材應由勞動行政部門指定或認可.
b. 公司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方能任職。
4.6.4 以上4.6.2及4.6.3各項培訓,應形成記錄由管理部歸口管理。
4.6.5 對員工職業安全教育的管理
1)制訂年度計劃及規劃,納入公司《年度員工培訓計劃》;
2)公司總經理應為員工安全教育給以組織保證,確保人員和資金滿足要求。
4.7 員工個人防護用具應滿足《安全衛生護具管理程序》要求。
5.0相關文件
5.1 《工廠安全規程》(政府文件)
5.2 《安全衛生護具管理程序》(***-ohs-06)
5.3 《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政府文件)
5.4《職業病報告辦法》(政府文件)
5.5《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政府文件)
5.6《有害物質安全使用說明》(政府文件)
6.0質量記錄
6.1 《培訓計劃》(***-tp-08-5/a)
6.2 《員工崗位工作狀況調查表》(***-ohs-03-2/a)
6.3 《職業衛生措施計劃》(***-ohs-03-5/a)
6.4 《職業健康體檢計劃》(***-ohs-03-8/a)
第3篇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檢查整改措施
1、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小組每年對各控股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項目為:
1)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2)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3)消防設施(備)的配置狀況;
4)員工安全知識培訓情況及培訓效果;
5)空調機房、配電房、發電機房操作規程的制定及執行情況,設備的運行記錄情況;
6)消防中心設備的運行狀況;
7)各種安全標識(燈、牌、圖)配置的狀況;
8)倉庫物資擺放是否符合'五距'標準,易燃易爆危險品是否專庫儲存;
9)各種電線、閘閥、開關等器件是否老化或失靈;
10)用氣、用電、用火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11)已發生過的事故記錄及整改情況;
12)檢查小組認為有必要檢查的其他內容。
2、各控股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部門每季度組織的安全檢查項目為:
1)消防設施(備)的日常巡查狀況,滅火設施是否有效;
2)空調機房、配電房、發電機房的操作情況與運行記錄;
3)消防中心設備的運行狀況;
4)倉庫物資擺放是否符合規范;
5)各種電線、閘閥、開關等器件是否老化或失靈;
6)用氣、用電、用火、用水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7)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部門認為有必要檢查的其他內容。
3、每次檢查結束后,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小組或各控股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部門對受檢單位(或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應提出明確的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負責檢查一方需派員復查,直至驗收合格。
4、對于檢查前后需要采取安防措施的重大整改項目,受檢單位(或部門)應及時編報安防措施項目整改方案及預算,經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小組和審計部門審核后,報集團總裁審批;對于一般的整改項目,受檢單位(或部門)編報需整改的事項及預算,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部門審核后,報本企業總經理審批。
5、有關安防措施項目的施工組織安排由需整改企業按相關審批意見執行。
第4篇 某站場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內容
站場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主要從六個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嚴格安全責任落實
公司結合客運站場生產經營和作業環境特點以及上級部門對安全工作的各項要求,以安全目標管理為抓手,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安全責任落實。
1.從嚴落實安全生產考核目標
公司從嚴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細化安全生產考核目標,形成了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每位員工都明確自己應該承擔的安全責任的目標考核體系。
2.從重追究安全生產事故責任
公司先后出臺了安全責任追究制和高等級階段性安全標準、節假日安全管理要求、重大會議和賽事安全要求,建立月度動態考核機制,強化安全責任追究。
3.從細修訂并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公司在原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嚴格執行“公司、車站、班組”三級管理制度,及時修訂安全常態化管理標準,規范現場安全操作程序和工作內容,充實安全管理考核內容。
二、加強安全源頭管控,確保站場營運安全有序
1、嚴把車站進出口管理關
我公司將車站的進出口管理作為安全源頭管理的重點和難點,通過召開各駐站單位協調會,張貼和發放進出車站各通道出入示意圖,開辟員工專用通道,推行出入證制、外來人員登記制等一系列措施,實現了“三不出站”的要求。
2、嚴控危險品查堵關
公司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強化對危檢崗位工作業績和工作質量考核,增強了危檢員的安全責任意識,同時實行行包托運實名制,有效地提高了危險品查控能力,消除了危險品攜帶上車的安全隱患。
3、嚴堵安全門檢審核關
各站嚴格落實“五不出站”安全職責,認真把好“機務門檢、出站門檢”關,堅決杜絕超載車、病車、手續不齊全車輛出站。
三、加強安全監管力度,建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公司積極倡導“嚴、細、實、精”的安全管理模式,重點監控各單位安全生產過程和生產流程,構建安全監管網,抓小防大,防患未然,有效遏制了各類事故。
1.創新安全檢查模式
一是檢查形式多樣化。通過全面排查和重點檢查、專項深度檢查、第三方檢查、夜間巡查等形式,實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日常檢查和應急檢查、明查暗訪相結合。
二是突出檢查重點。通過看現場、查臺賬、考員工、問旅客、專家會診等形式,重點加強對停車場地、旅客和車輛進出口、危檢崗位、候車室、行包托運等關鍵部位的管理和實時監控。
三是強化夜間巡查。各站在定點定崗值勤以外,還建立了夜間巡更打點制度,實現站場24小時監控管理。
2.建立重要時期重點防范機制
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將重點防范時段鎖定春運、五一、國慶等假日運輸時期,并建立了事先重排查定預案,事中定對策重落實,事后重總結有提升的安全防范機制,有效地消除了各類安全隱患。通過對不同節假日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實行假日高峰旅客候車發車劃區分流、提早集中發班、限時進站、站外停車等多項應急措施,克服了各種困難,確保了旅客輸送及時,站區安全暢通、秩序井然。
3.建立多元安全分析機制
公司建立了安全檢查情況定期分析、集中分析、重點分析的機制,查隱患,重分析,定對策,整改提高。公司針對危檢難點問題,結合案例重點分析研討危險品儀器識別難點,對各站危檢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教育,提高車站安全防范能力。
四、加大安全投入,強化科技興安
公司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智能化安全管理水平,簡化作業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新增1臺危檢儀,20輛消防推車,200個滅火器、20個對講機;增裝可視攝像頭176個,監控探頭66只,基本建立了覆蓋站場的電子化防控網。通過充分發揮監控系統作用,通過云臺掃描、圖像監控、重點錄像等科技手段,對停車場地、候車室、售票廳等關鍵部位進行24小時不間斷、全方位、多角度實時監控,并通過分析研究,找出薄弱環節,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五、完善應急預案
公司借助智能化安全管理手段,對重點崗位、重要部位、重點工程、重要人員、重要時段進行重點防范,完善各類應急預案,防患于未然,實現人防與技防有機結合,逐步推進安全監管科技化、智能化,打造立體安全防線。
公司從重特大事故、事件、突發事件運力疏散等不同角度制定了操作性較強的《處置恐怖爆炸、重特大暴力案件及重特大突發事件預案》等,并及時對預案進行演練,確保了人、財、物、通訊等按預案要求準備到位,各項預案切實可行。
六、營造安全文化,增強全員安全意識
公司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加強安全文化建設,正確處理以人為本與嚴格執行的關系,實行全員安全培訓,促進了全體員工安全意識、安全技能的不斷提高。
1、重視安全培訓,增強安全責任意識
公司每年組織召開安全例會12次,開展有針對性安全培訓教育5次,舉辦各類培訓班4個,安保人員受訓面達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達100%,使全員的安全責任意識有了較大提高。
2、創新安全活動載體,營造良好安全氛圍
公司及各基層單位,利用顯示屏、標語、標牌、板報宣傳安全生產,同時以“安全生產月”活動為載體,開展“全員查找安全短板”活動,組織員工參加崗位隱患自查,用身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增強了全員安全意識,在全公司營造了“安全第一”的良好工作氛圍。
3、加強維穩工作,及時排除不穩定因素。
公司高度關注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后出現的一些新問題,做到及時排除不穩定因素。公司在物業管理上做到及時協調和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建立每周定期安全檢查和重大安全問題報告制,指導并督促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緩解不穩定因素。
結束語:安全生產只有起點沒有終點,責任重于泰山,我們將在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努力增強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發揚求真務實的精神,從日常安全監管工作做起,真抓實干,銳意進取,切實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不斷提高安全發展水平。
第5篇 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程序3
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管理程序(三)
1.目的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公司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長期保持穩定的安全生產形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程序。
2.事故隱患定義和分類
2.1 事故隱患的定義
2.1.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2.2 事故隱患的分類
2.2.1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排查和治理
3.1事故隱患排查
3.1.1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3.1.2各部門要對本部門的各類事故隱患組織定期、不定期的排查,掌握隱患的存在、分布情況,分析產生隱患的原因。
3.2.3配合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對事故隱患進行檢查。每年對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定期向安全主管部門上報統計分析表。
3.2隱患排查的主要內容
3.3.1查各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的落實情況。
3.3.2查重要危險源和重點管理部位的控制情況,和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3.3.3查安全教育情況,落實安全教育、培訓的效果。
3.3.4查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情況。
3.3.5按屬地管理原則,查相關方的安全管理情況。
3.3.6查隱患整改資金的落實情況,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
3.3.7根據國家法法規相關內容進行檢查。
3.3.8根據《山東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山東省井供開采非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認定辦法》第七條、第八條進行排查。
3.3事故隱患的整改
3.3.1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單位(車間、工段、班組)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由部門負責人督促檢查整改情況,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3.3.2對于需要較大投資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項目,做到定時間、定措施、定負責人、定經費,保落實,安保科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分三級:
一級是生產班組可以按正常渠道解決的事故隱患,落實資金立即落實整改;
二級是車間可以解決的在車間解決,并落實資金和實施責任人員;
三級是需要公司投資整改的項目報公司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3.3.3重大事故隱患,上報上級領導和管理部門,內容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3.3.4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3.3.4對短時間內難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采取防范、監控措施,確保過渡期內的安全。
3.3.5凡不按規定及時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釀成不良后果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其處罰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6篇 西南油氣田公司動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西南油氣田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生產作業場所內動土作業安全管理,消除或削減動土作業本身的風險以及動土作業對地下隱蔽工程造成的危害,防止動土作業本身或者導致隱蔽工程發生事故,依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挖掘作業安全管理規范》(q/sy1247-2009),結合公司的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動土作業是指在生產作業場所、生活基地及在役油氣管道區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機、挖掘機等施工機械,通過移除泥土形成溝、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樁、地錨入土的作業;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可能存在隱蔽工程的墻壁開槽打眼的作業。
第三條公司生產作業場所動土作業應按《西南油氣田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規定》實行作業許可管理。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和承包商,公司各控股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動土作業申請人、作業許可簽發人、作業批準人、專業人員、作業項目負責人、屬地監督、安全監護、隔離執行人、氣體檢測員、作業許可獨立審核員等人員職責按《西南油氣田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規定》的職責要求執行。
第六條作業人員應接受動土作業培訓,執行動土作業管理程序。
第三章技術安全措施
第七條動土作業工作前安全分析或制定作業方案時應考慮以下內容:
(一)交通狀況;
(二)附近的振動源;
(三)隱蔽電氣、管網等設施的分布情況;
(四)鄰近的建筑結構及其狀況;
(五)土質類型;
(六)地表水和地下水;
(七)對土壤和水的污染;
(八)架空的公用設施;
(九)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十)有害氣體易燃氣體、液體排放(泄漏);
(十一)使用的工器具;
(十二)氣候;
(十三)其他。
第八條動土工作開始前,應保證現場相關人員擁有最新的地下設施布置圖,明確標注地下設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時可采用探測設備進行探測。動土范圍涉及鐵道等第三方設施的,須經其管理部門審核同意。
第九條對地下情況復雜、危險性較大的動土項目,施工區域主管部門根據情況,組織技術、設備、運行、安全等部門聯合進行現場地下設施交底,根據施工區域地質、水文、地下管道、埋地電力電纜、永久性標樁、地質和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孔等情況,向作業單位提出具體要求。
第十條作業人員安全要求
(一)在坑、井、溝槽內作業應正確穿戴安全帽、防護鞋、手套等個人防護裝備;
(二)熟知作業區域已存在的地下設施(電纜、光纜及油、氣水管線等)情況;
(三)不應在坑、溝槽內休息,不得在動土設備下或坑、溝槽上端邊沿站立、走動;
(四)人工開挖基坑時,操作人員之間要保持安全距離,一般大于2.5米;
(五)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
第十一條動土安全要求
(一)動土作業前對周圍環境要認真檢查,不能在危險巖石或建筑物下面進行作業。
(二)監督人員對動土區域、鄰近區域和保護系統進行監督,發現異常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作業。
(三)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層進行,不應進行先挖坡腳的危險作業。
(四)對于作業過程中暴露出的線纜、管線或其它不能確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并報告施工區域所在單位,待現場確認,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繼續作業。
(五)施工結束后,應根據要求及時回填,并恢復地面設施。若地下隱蔽設施有變化,作業單位應將變化情況向作業區域所在單位通報,以完善地下設施布置圖。
第十二條動土方式安全要求
(一)當地下情況不明時,嚴禁使用施工機械進行動土作業。
(二)應用手工工具(例如鏟子、鍬、尖鏟,鎬只能用來開挖表面)來確認1.2米以內的任何地下設施的正確位置和深度。
(三)開挖作業臨近地下隱蔽工程時,應采用人工方式,禁止使用鐵釬、鐵鎬等工具和施工機械進行作業。
(四)采用機械設備開挖時,應確認活動范圍內沒有障礙物(如架空線路、管架等)。機械動土,多臺階同時開挖土方時,應驗算邊坡的穩定,確定挖土機離邊坡的安全距離;多臺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離應大于10米。
第十三條保護系統安全要求
(一)對于動土深度6米以內的作業,為防止作業面發生坍塌,應根據土質的類別設置斜坡和臺階、支撐和擋板等保護系統。對于動土深度超過6米所采取的保護系統,應由有資質的人員設計。
第7篇 義煤公司安全管理紅線實施細則
一、正確認識實施“安全管理紅線”的必要性、緊迫性和嚴肅性
出臺安全管理紅線是針對義煤公司面臨的安全生產形勢和問題,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從引發事故的直接原因入手,以事故教訓警醒全體員工,推動安全管理轉型,防范各類事故發生。60條安全管理“紅線”中的每一條都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都是煤礦安全規程和措施中三令五申的重要條款,都是在借鑒事故教訓基礎上總結提煉出來的,背后都有若干典型事故教訓作支撐,是依法治礦的具體體現。結合實際重點,突出了這些措施在防范事故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紅線”管理形式來強化其嚴肅性,提升執行力。
二、 依法實施“紅線”管理
按公司領導要求,“安全管理紅線”經過了各專業部門認真梳理審核,是義煤公司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舉措。《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結合河南能源(2022)57號《關于印發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員工獎懲暫行規定的通知》 要求,依法實施安全管理“紅線”。
三、切實做好宣傳貫徹
1、明確責任。各礦井礦長是本單位宣傳貫徹落實的第一責任人,各專業系統、部門負責人是系統內宣傳培訓、解讀指導、執行監督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組織部署宣貫和執行工作,以身作則抓好落實。宣傳培訓做到“六全”“四知”:全面宣傳、全員培訓、全懂條款規定、全會執行、全時監督、全員簽訂承諾書;“知規定、知案例、知危害、知責任”。各專業系統要將本專業有關紅線逐條細化、量化,解讀清楚,講明白,為基層單位規范執行提供技術指導。各單位要進一步結合實際將60條“紅線”規定詳細分解到礦井各崗位、工種和系統等,所有副科級以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礦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對紅線必須全部掌握,熟記于心。
2、廣泛宣貫。各單位要利用板報、標語、廣播、有線電視、報紙、警示牌和各種會議、技術課和現場模擬講解等形式集中開展宣傳培訓。要組織專業人員分專業逐條詳細解讀,公司業務部門要對本專業條款進行解釋說明,對照典型案例講明危害,讓職工家喻戶曉想明白、人人皆知、入腦入心。要在井下主要工作場所和事故易發地點設置相應紅線警示警標,時刻警醒員工嚴格遵守。把無情的制度變成有情的宣教,把踩踏紅線可能引發的事故傷害和被查處追究的后果變成事故前自覺主動預防。讓“紅線”成為人人知道并嚴格遵守的安全“高壓線”,真正使“紅線”無人敢踩、無人去踩、無人想踩。
3、嚴格考核。紅線內容的現場培訓結果是真正全員有效落實的前提,各單位要對所有員工宣貫情況進行嚴格的效果考核,根據職工理解紅線背后的事故案例教訓的熟知情況和現場實操演練情況,評價宣傳教育成效,并記錄建檔備查。必須做到“三個百分百”即:在崗員工百分之百參加培訓、考試百分之百滿分、新工人上崗前百分之百達標。否則,停止工作,進行再學習、再考試,直到滿足百分百要求為止。
4、人人承諾。礦井統一規定格式,以區隊為單位組織分工種崗位簽訂。考試合格的職工人人與單位簽訂不踩“安全管理紅線”承諾書,員工與區隊、區隊(科室)管理干部與礦井領導、礦井領導與義煤公司領導簽訂不踩“安全管理紅線”承諾書,強化遵章意識和安全誠信意識,促進安全自律。
四、強化責任,合力推進
1、落實安全管理紅線制度的責任主體是礦井。支持鼓勵基層單位自主管理、自查自糾,促進礦井、區隊安全自主管理。各單位內部查處的觸犯“紅線”規定行為,由本單位按照規定進行處理,其結果不作為上級安全考核扣分的依據。各級領導要把思想統一到義煤公司安全決策部署上來,克服應付、畏懼、怕得罪人心理和變相抵觸、對抗、僥幸心理,不搞花架子,嚴禁采取全線停產、靜態迎檢,掩蓋動態生產過程的隱患,堅決避免規定與現場落實“兩張皮”,真正做到“鐵制度、硬執行”,確保隱患“可知、可控”,推進安全管理紅線制度的有效運行。
2、嚴格落實監督管理責任。上級各部門要履行“抓系統、系統抓”職責,根據查處違反“紅線”落實情況,對基層單位進行考核評價,并與雙基建設等安全獎勵掛鉤。對應查未查、應處未處的,被上一級查處一人次違反“紅線”規定的,對單位扣當月“雙基”考核3分,對本單位系統分管領導扣當月“雙基”考核3分。礦井當月被查出2人次以上違反“紅線”規定行為的,上溯一級追究監管責任,依次給予系統分管領導警告、記過、記大過直至免職處分。礦井當月被查出3人次以上違反“紅線”規定行為的,依次給予礦井主要領導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并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對礦井主要領導進行安全約談。
3、強化現場管理。跟班區長、班(組)長對本班現場觸犯“紅線”的行為查處負直接監管責任。對于不負責任,放任、默許或違章指揮本班員工違反“紅線”規定冒險蠻干的,按照安全管理紅線規定給予跟班區(隊)長、班長撤職處分;給予區(隊)長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對職工本人違反紅線的給予2000元罰款、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的處分。
4、嚴格上溯追究。上級部門查出或經員工舉報落實的違反“紅線”規定行為,每查出一人次對上一級公司相應業務部門扣當月“雙基”考核0.5分。
5、鼓勵廣大員工相互提醒并監督“紅線”執行,現場制止并報告義煤公司違反安全管理紅線行為的,經核實后,根據情況每次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對弄虛作假或刻意報復或干擾規定落實的也要嚴肅追究。
6、加強綜合考評。在安全管理“紅線”宣傳學習、培訓考試(以分系統現場抽查為主)、簽訂承諾書和現場落實等環節實施效果好,位居前三名的,當月“雙基”考核給予0.5-1.5分激勵。
7、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紅線危險,違規必究,要形成全員共識,以更加積極的態度,狠抓超前防范,努力給員工創造自覺自律不踩“紅線”的環境和氛圍,培養安全生產習慣,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附:承諾書
承諾書
(僅供參考,鼓勵創新)
為規范全員操作行為,把“用心做事、追求卓越”的核心價值觀轉化為安全工作習慣,用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管理轉型,堅決遵守義煤公司安全管理“紅線”,促進義煤安全形勢根本好轉,在此,我向礦領導和全體員工莊嚴承諾:
一、我認真學習了義煤公司安全管理“紅線”規定的全部(專業)內容,熟知有關安全管理紅線的各項要求,并做到熟記于心。
二、我完全理解義煤公司安全管理“紅線”的深刻內涵和嚴格實施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真正認識到安全“紅線”神圣不可侵犯的嚴肅性。
三、我承諾愿意堅守義煤公司安全管理“紅線”規定,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定,認真做好本職安全工作,保證不觸及紅線,并監督身邊工友不踩“紅線”,做到“三不傷害”,為義煤公司安全生產穩定不懈努力。
四、我自愿接受上級和同事監督,若觸犯安全管理紅線行為,愿依照規定承擔相應責任,接受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法定代表: 承諾人:
監督人: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一式三份(背面為安全管理紅線具體條款)
第8篇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流程和評估質量,依據《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集團公司負責培訓外審和企業主要內審專家,參與和督導企業第一次風險控制評估工作;分、子公司生產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風險控制評估內審把關和外審組織工作;基層企業應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和把握風險控制評估標準要求,組織做好內審工作。
第三條 堅持三年一個周期的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第一年在集團公司的督導下完成企業內審、專家外審,第二年在分、子公司的監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專家組巡視持續改進。
第四條 未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應隨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外審工作同步開展。特許經營項目部應視同發電企業的一個部門(車間),并按要求同步開展內審工作。
第五條 安全風險控制評估結果應反映每個要素及對應流程節點的管控效果和本質安全型企業體系總體運行情況。
第六條 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應納入企業年度“兩措”計劃,確保費用落實。
第七條 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納入集團公司創一流管理指標,分、子公司應監督問題的整改,實行閉環管理。集團公司對企業外審工作進行全程跟蹤,對于企業評審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進行考核,對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從重處理。
第八條 本細則適用于集團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發電公司以及基層發電企業。
第二章? 管控效果評估
第九條 存在違反法律法規、違反《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違反強制性標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的問題,屬于重點問題。
第十條 體系運行效果評估
(一)要素運行效果評估
每個要素的目標、指標完成情況與流程節點管控情況應一并進行查評,各要素運行效果判定標準如下:
1.要素的目標和指標均沒有完成或存在重點問題或風險度大于50%,該要素為失控狀態。
2.目標完成、指標部分完成、不存在重點問題且風險度小于50%,該要素為存在偏差狀態。
3.無問題的要素為受控狀態。
(二)單元和本質安全型企業體系總體運行效果評估
1.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判定單元和本質安全型企業體系總體運行異常。
(1)存在重點問題數超過查評項目的6%。
(2)失控要素數超過查評要素數的12%。
(3)風險度是否大于15%。
2.一年內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判定為體系總體運行異常。
第三章? 內審組織與管理
第十一條 內審工作的組織
(一)企業應建立內審領導組和工作組。領導組由安全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分管生產副職擔任副組長,工作組由總工程師或生產副職擔任組長。
(二)安監部牽頭組織管理和環境單元內審,設備部牽頭組織設備單元內審,發電部牽頭組織人員單元內審,人資部、總經部等其他部門按責任分工負責相關要素內審。安監部負責內審的歸口管理。
(三)工作組下設內審小組。其中,管理、人員和環境單元按要素組成內審小組;設備單元按要素和專業分出小組,每小組至少2名專業骨干。
(四)每個評審要素(節點或檢查項)應結合企業機構設置、職責分工設置a、b角。
(五)內審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發布。
第十二條 內審培訓
(一)企業應在內審工作開始前一個月,組織開展內審人員培訓。
(二)內審人員培訓應包括:集團公司《本質安全型發電企業管理體系規范》、《本質安全型發電企業安全風險要素管控重點要求》,《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指導手冊》(以下簡稱《指導手冊》)、《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管理辦法》以及本細則對于評估工作的要求。
(三)培訓教師應由經過培訓的人員或評審專家擔任,采用集中培訓和專題培訓等方式開展培訓。
(四)培訓結束后經考試合格方可擔任內審員。
第十三條 內審流程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業應制定下年度內審計劃,確定評估項目,評估內審時間至少一個月,但不超過三個月。
(二)召開啟動會,會議由企業黨委書記主持,安全第一責任人動員,生產副職總體安排,安全生產相關部門負責人、內審員和相關管理人員參加。
(三)內審員開展評估工作,將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填入內審報告的“單元及要素評估明細表”中,依據標準進行評分,并提出整改建議。
(四)內審員將“單元及要素評估明細表”、整改建議上報要素所屬單元的單元組長。
(五)單元組長匯總本單元各要素存在的問題,核查重點問題和整改建議,編制本單元內審報告,按時向工作組組長提交。
(六)工作組組長組織編制綜合報告。綜合報告應明確專人校核、勘誤,領導小組副組長審核,領導小組組長審批。
(七)召開總結會,分、子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其他要求同啟動會。
(八)總結會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生產副職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分析存在問題,制定整改計劃,以正式文件發布并上報分、子公司。
第十四條 內審管理要求
(一)企業應開展而未開展的項目為扣分項,不得列為不參評項。
(二)內審無問題的檢查項要寫出管控效果評估;扣分項必須有實際存在的問題,要依據《指導手冊》中的標準進行扣分,不得人為提升或壓低分值。
(三)內審期間,工作組組長至少每周組織召開一次內審工作協調會,安全第一責任人每月至少參加一次,掌握內審工作進度、存在問題,協調解決相關事項。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專人(或專家)對所屬企業內審工作進行現場監督和指導。
第四章? 外審組織與管理
第十五條 外審工作由分、子公司負責組織
(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審計劃,每年一季度,進行外審的企業與有資質的技術服務單位簽訂外審合同,內容應包括:
1.外審的范圍和企業類型。
2.外審專家組長,外審專家和專業分工。
3.外審時間和日程安排。
(二)根據外審企業總容量、機組數量、設備系統復雜程度,火電企業外審時間一般為7-10個工作日,專家組成員一般不超過22人;風電和水電企業外審時間一般為7個工作日,專家組成員一般不超過13人。人員配備標準如下:
1.火電企業:組長1名、單元組長4名,設備專業組按專業配置(汽機、鍋爐、電氣一次、電氣二次、熱工、燃料、化學、環境至少1名)。
2.水電企業:組長1名、單元組長4名,設備專業組按專業配置(水輪機專業1名、電氣一次1名、電氣二次1名、自動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3.風電企業:組長1名、單元組長4名,設備專業組按專業配置(風機專業1名、電氣一次1名、電氣二次(含直流、通訊)1名、調度自動化1名)。
(三)外審專家組組成
1.專家組長應具有總工及以上崗位履歷,專家應與被外審企業無直接利益關系。
2.專家組由專職專家和在職專家組成,原則上比例各占一半。企業分管生產副職、總工程師和發電部、設備部、安監部主任作為外審在職專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薦的在職人員,可參加學習評審。
3.專家年齡應嚴格限制在70周歲以內,并身體健康(需提供外審年度的體檢證明或由外審機構統一組織體檢)。
第十六條 外審準備工作
(一)分、子公司提前一周將接受外審企業的內審報告提交外審專家組。
(二)外審專家組長外審前,應對外審方案進行策劃,方案應包括評審企業的狀況、評審范圍(確定不參評項)、評審時間、評審過程控制等內容,并經外審企業的上級公司批準。
(三)外審組長召開專家內部會議,明確外審計劃、分配外審任務,組織外審專家學習有關文件(標準、手冊、程序、相關文件)和集團公司年度重點工作、事故通報等。
(四)接受外審的企業根據外審方案和專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檢工作,并提供相關記錄、資料和規章制度。
(五)接受外審的企業按專業一對一安排配合人員,確保外審期間資料提供及時性和外審工作連續性。
第十七條 外審流程
(一)外審啟動會,由分、子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主持、分管生產副職及相關專業人員參加;企業內審工作組組長匯報內審情況,安全第一責任人及有關領導、企業安全生產相關部門負責人、內審員和相關專業人員參加。
(二)專家通過問詢、文件查閱、現場取證、檢驗檢測等方法開展工作,做好檢查記錄,并將匯總編制完成的檢查表和重點問題及整改建議上報單元組長。
(三)單元組長對本單元存在的問題進行確認,對要素、節點存在的偏差和不符合項進行分析,列出重點問題和對策措施建議,按時向專家組長提交本單元外審報告。
(四)專家組長組織召開專家組內部會議,綜合分析評審結果,協調專業間共性問題,判別問題歸屬要素,對照標準確認外審不符合項以及重點問題。
(五)專家組長編制總報告,對企業安全風險控制體系運行情況進行分析,評判體系運行情況和存在的偏差及應關注的不符合項,提出保證體系正常運行應采取的措施建議。
(六)召開總結會,外審專家組單元組長、專家組長通報外審情況,其他要求同啟動會。
(七)外審工作結束3日內,技術服務單位應填寫《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外審簡報》中相應內容(格式見附件1),經分、子公司完善后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
(八)外審報告應由外審專家組長報上級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九)分、子公司組織企業對專家的工作態度、業務能力進行評價,作為今后選擇專家的依據。
第十八條 外審管理要求
(一)分、子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應確定所屬企業下年度外審計劃,并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審批后統一發布。
(二)分、子公司應嚴格執行外審計劃。確因特殊原因需變更計劃,分、子公司應書面說明原因,報請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三)外審工作由分、子公司總負責;外審技術服務單位具體負責外審進程和專家管理工作;專家組長對外審報告質量負責,單元組長對本單元報告質量負責。對明顯質量不高的專業外審報告,專家(單元)組長有權責令重新評審。
(四)任何人不得人為劃定得分率。
(五)對于內、外審風險度偏差超過20%,或存在嚴重問題超過100項的發電企業,該企業所在的分、子公司要以書面形式向集團公司進行情況說明。
第十九條 對外審專家的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必須掌握與本專業有關的最新法規、規程、標準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審評價方法、評審標準和依據;
2.現場外審前,認真閱讀企業的內審報告,邊審查邊與專業配合人員交流,了解企業專業管理實際情況。
3.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評審發現的問題應準確、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議應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二)紀律要求
1.嚴格遵守外審時間安排,按時完成外審任務。
2.因私外出必須向專家組長請假。
3.外審結束,如數歸還企業的評審資料。
4.遵守《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黨組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
(三)安全要求
1.認真聽取專業聯絡員安全交底,掌握進入現場工作的安全要求。
2.必須在企業配合人員陪同下進入生產現場。
3.進入現場必須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自覺遵守企業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第五章? 評審報告及問題管理
第二十條 企業內、外審報告編寫均應按照“四個凡事”要求,落實領導、技術、現場管理和監督責任,做到檢查項目與對應的標準一致、實際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問題及所違反的規定描述清楚、存在問題對應的崗位人員責任準確。
第二十一條 外審報告,按照總報告和管理單元、人員單元、設備單元、環境單元報告(即1+4)進行編寫和發布。企業內審報告編制為一個綜合報告進行發布和上報。內、外審報告格式見附件2、附件3、附件4。
第二十二條 內審報告及問題整改計劃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業發布,并上報分、子公司;外審報告及問題整改計劃由分、子公司以文件形式下發至外審企業,并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
第二十三條 基層企業要把評估中發現的問題按照風險程度和“四落實”的原則列入“兩措”計劃、檢修、技改和消缺計劃,分、子公司負責監督和考核整改完成情況。
第二十四條 內、外審問題整改計劃完成率在第二年(整改年)要力爭達到100%;由于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須完成;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進行整改的,企業應以文件形式提出變更或注銷申請,上報分、子公司批準。
第六章? 《指導手冊》修訂
第二十五條 內審結束后,企業應組織內審員提出對《指導手冊》的修改意見,隨內審報告一并上報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匯總審核后,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
第二十六條 外審結束后,外審技術服務單位應組織專家對《指導手冊》提出修改意見,隨外審報告一并上報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匯總后,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
第二十七條 集團公司定期匯總修改意見,組織對《指導手冊》修編,及時下發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水力、風力發電企業,由分、子公司按照具有完整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原則來確定安全風險控制評估的規模(不考慮資產歸屬)。
第二十九條 滿足以下條件的發電企業可按照對應的規范化管理標準進行管理和查評:
(一)50mw以下的水電廠或總裝機容量100mw及以下的流域水力發電企業。
(二)總裝機容量100mw及以下獨立經營風力發電企業(不考慮資產歸屬)。
(三)天然氣、太陽能發電企業的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待相對應的《指導手冊》編制完成后進行。
第三十條 本細則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外審簡報(模板)
附件2: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內審報告(模板)
附件3: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外審總報告(模板)
附件4: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單元外審報告(模板)
第9篇 電力公司施工技術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電力公司施工、技術管理部門安全職責(指電建公司、分公司、工程處,下同):
1.在組織、管理施工及進行施工調度的同時,必須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負責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
2.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同時,組織編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組織貫徹落實。
3.負責現場文明施工的規劃、管理及驗評工作。
4.在施工調度會上,檢查、匯報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
5.參加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的審查。負責進行安全技術及安全設施的研制開發工作。
6.參加有關安全施工方面的標準、規范、規程的制訂和審查。
7.在推廣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應組織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組織培訓。
8.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9.對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擴建、改建、挖潛及革新項目,必須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工業衛生標準的規定,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 '三同時'。
第10篇 分公司監理單位安全管理職責
一、分公司管理職責
分公司按照建設職責分工,做好鐵塔建設現場管理,安排隨工,做好鐵塔施工的安全管理及施工驗收工作。
1.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和省公司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分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要求強調領導責任制度,細化分工,明確工作流程,強化監管力度,落實安全生產的具體工作內容。針對不同級別的事故,制定應急處理機制和具體措施。
2. 分公司定期組織項目經理進行鐵塔施工、生產的管理培訓。
3. 分公司需做好基站鐵塔選點工作,確保鐵塔基礎地質結構穩定,保證鐵塔有足夠的倒桿距離。
4. 分公司需對鐵塔建設方案進行現場審核,安排隨工對鐵塔建設現場進行管理,并定期抽查安全生產情況,對監理上報的實施進度報告進行分析和評估。
5. 分公司需做好鐵塔建設現場驗收工作,并保存相關資料。
二、監理單位管理職責
監理單位依照項目設計文件做好鐵塔建設實施全流程的監管工作,做好工程質量現場檢查和驗收,并保存相關資料,及時上報情況。
1. 監理單位需把好隨工關。對鐵塔建設中的隱蔽工程及關鍵控制點做好隨工記錄,保存好施工現場照片及相關資料,并及時上報實施情況。
2. 監理單位應定期對在建工程進行質量檢查,認真履行監理安全責任,及時發現施工問題以及安全隱患,找出解決方法及應對措施,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督促施工企業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報告建設單位等。力爭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3. 嚴把驗收關,對所有鐵塔進行逐點單站站驗收,保證鐵塔質量符合設計要求,確保基站安全運行。
第11篇 文山電力公司安全管理專責職責
公司安全管理專責工作職責:
1、督促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提高全員安全生產的觀念,保證安全生產,保證職工在電力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
2、負責組織編制文山電網年、季安全防范措施計劃,并協調實施。
3、負責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安全工作規程學習、競賽、考試等活動。
4、負責指導各分公司、電廠(站)安全員的工作。
5、負責做好事故的調查、取證、理賠、協助安全法律責任的處理等工作。
6、負責組織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會議精神和文件精神。并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
7、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工作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
8、負責審議季度、年度安全總結和計劃。
9、參與新建、改建、擴建等工程的安全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
9、負責制止各級人員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并提出處理建議。
11、結合文山電力系統內的實際情況,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2、協助領導組織召開季度安全分析總結會議及臨時安全分析會議。
13、負責制定本崗位職責范圍內的管理制度。
14、認真執行本部門的工作計劃和決定。
15、認真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12篇 涂裝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規定
1 目的
加強安全文明生產工作的管理,確保無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及設備事故,負傷率≦7‰。
2 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涂裝公司及所屬外來施工隊人員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工作。
3 職責
3.1 公司經理對本公司安全文明生產工作負總責。
3.2 安全員負責車間的定置管理工作,負責現場檢查、召*議,以及車間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職工職業健康管理工作。
3.3 工段長負責本工段班組的安全生產的組織落實。
4 內容和要求
4.1 綜合管理
4.1.1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公司經理必須親自抓安全生產、防火工作,以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
4.1.2 公司調度會和工段班前會要講安全防火工作,做到警鐘長鳴。
4.1.4 各工段班組要合理安排、組織生產,保證員工在施工中作業的安全。
4.2 現場檢查
4.2.1生產現場應整潔干凈、日產日清;本單位使用的物料、設備按指定地點排列整齊,保證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4.2.2特涂作業必須保證通風良好,艙內必須使用防爆照明設備,嚴禁煙火及熱工作業。作業前必須填寫“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單”并上報造船廠安全防火部審批。
4.2.3生產現場和起重作業現場,夜間工作要有足夠的照明。起重作業起重物體前必須檢查捆綁方式和吊點是否合理,要清晰準確使用指揮信號。
4.2.4 作業前要穿戴好勞保用品,高處作業系好安全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品要遠離火種。若發現違章操作公司要給予一定的處罰。
4.2.5 安全員要勤于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和違章操作及時消除。
4.3 安全培訓及事故處理
4.3.1外來施工人員必須經過三級教育方可上崗進行生產活動,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2 發生事故及時上報,不準拖延、隱瞞和謊報,并按“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處理事故,并制定出整改預防措施,狠抓落實。
4.4文明生產
4.4.1工作語言要文明,禁止在船上、建筑物、設備上亂寫亂畫;禁止將廢漆桶、包布等垃圾倒進大海,造成環境污染。
4.4.2 認真履行各自崗位職責,遵守操作規程及車間各項管理制度。
4.4.3 車輛不得隨意亂放,保持本車間責任區衛生清潔。
4.4.4后勤人員要積極配合前線生產,根據領料單及時供給物料、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