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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理安全管理對內-交底記錄(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24 21:44:01 查看人數:51

      監理安全管理對內-交底記錄

      第1篇 監理安全管理對內-交底記錄

      工程名稱 分項工程 安全管理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位于 ,共由 幢單體組成,建筑總高度: 為 m ,建筑層高:為 ; 總建筑面積為 m2。

      二、監理監督管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第397號)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93號)

      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

      5、《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結構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4】213號)

      6、《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22)

      7、《安全生產條例》

      8、《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規程》

      9、《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

      三、監理工作程序:

      1、施工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組建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各類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應掛墻;

      2、項目部和班組之間均應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監理部將不定期對上述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3、施工項目部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必須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和施工現場實際,制定相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應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經監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4、施工項目部在開工前,應將“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書報監理部審核,監理部在日常工作中將對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檢查;

      5、監理部每周將對現場進行一次安全專項檢查和揚塵治理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月檢,施工項目部應派人員參加,對存在的問題,監理部將下發監理指令,要求施工項目部限時整改;

      6、針對上級主管部門印發的關于安全方面的文件,施工項目部應積極貫徹落實,及時會同監理部做好自查自糾工作;

      7、針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監理部將發下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的方式,要求施工項目部限時整改,如施工項目部整改力度不足或拒絕整改的,監理部將匯報建設單位,并下發工程暫停令,同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四、分項工程驗收資料收集:

      1、各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急預案;

      2、“三類”人員及特殊工種上崗證;

      3、起重機械合格證、驗收報告及登記備案資料,施工機械、機具合格證及試運轉記錄;

      4、鋼管、扣件合格證及試驗報告,安全網、安全帶產品生產許可證、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五、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

      1、監督檢查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是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執行,是否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及強制性條文的規定;

      2、督檢查各分項工程中重要工序如鋼筋、模板、腳手架等高處作業的安全操作情況,以及施工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具的佩帶、使用和安全防護著裝情況;

      3、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交底、安全自檢、互檢和交接檢工作執行情況;

      4、檢查施工現場供用電是否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2022)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規定;

      5、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各種電氣設備接地做法,漏電保護裝置是否滿足要求;

      6、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運行情況;

      7、監理部每周必須對現場進行一次安全專項檢查和揚塵治理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月檢,對存在的問題,監理部應及時下發監理指令,要求施工項目部限時整改;

      8、針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如施工項目部整改力度不足或拒絕整改的,監理人員應及時匯報總監處理。

      交底人 被交底人

      第2篇 監理工作方法現場安全管理控制

      一、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監理工作方法

      (1).每周由總監召開工地例會,施工單位作工作匯報,由業主、監理、施工單位共同解決影響工程質量、阻礙工程進度的問題,確保工程保質按期完工。

      (2).駐地監理在日常監理中,如實際情況與原設計發生重大變化,首先要摸清實情,掌握現場資料,如實向總監匯報,并提出自己的觀點和看法,供總監參考。

      (3).駐地監理在工程實施中對關鍵工程、關鍵工藝,必須全程旁站,對隱蔽工程的各項工序必須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4).試驗監理工程師對進場的材料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檢查,并抽檢測試,施工過程中的常規試驗按部頒試驗規程進行。

      (5).駐地監理對承包人報來的資料要及時抽檢確認,不得積壓、拖延,在抽檢過程中發現承包人弄虛作假,或名不符實要果斷地提出整改措施,責令承包人糾正或改進,對報來的資料經查實無誤,應及時確認,不得用任何方式敲詐和為難承包人。

      (6).駐地監理在監控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的同時,要注意工作方法,時刻平衡好業主、監理、承包商之間的關系,既要得到業主的信任,又不能挫傷承包人的積極性,但也千萬不能以犧牲工程質量為代價,去平衡人際關系,這些矛盾的平衡是每個駐地監理必備的素質。

      (7).對承包人報來的工程計量,應依據設計實地核實,已計量支付的工程,必須是合格工程,留足質保金,始終掌握對承包人的制約權。

      (8).項目總監要明確工程質量標準,提出保證工程質量、及工程進度的措施及手段,經常巡視工地,解決駐地監理不能解決的問題,不定時對駐地監理的工作進行檢查,本著幫助提高的原則,加強監理隊伍的團結,提高監理水平。

      2、質量保證措施: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有監督管理的權力與責任。

      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程中發現一般的質量問題,應隨時通知施工單位及時改正,并做好記錄。如施工單位不及時改正,情節較嚴重的,監理工程師可發出“工程部分工序暫停指令”,待施工單位改正并復驗合格后,發出“復工指令”。

      單項工程或工序完成后,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可出具“工程工序報驗單”,監理工程師現場查驗合格后,可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對于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必須報現場監理工程師檢查,合格后簽字認可。

      監理工程師每周填報“工程周報”。監理工程師需施工單位執行的事項,除口頭通知外,可使用“監理通知”,催促施工單位執行。

      3、服務保證措施:

      (1)、按照建設單位要求,及時報送監理周報,匯報工程進度、下周的工作安排、發現的問題等。

      (2)、監理到位情況檢查,公司管理部門會不定期的在不告知監理人員的情況下,組織專門人員到工地進行抽查。檢查監理人員的到位情況和監理質量、安全情況。

      (3)、不定期的走訪建設單位主要工程負責人,了解本項目監理部的工作情況,調查客戶滿意度情況。

      (4)、制訂專業的監理規劃,按照監理規劃的相關要求,開展監理工作,確保工程順利有序的進行。

      (5)、工程結束后,配合建設單位搞好初驗工作,并監督施工單位做好整改工作。

      (6)、督促施工單位做好竣工資料的整理工作。

      4、人員保證措施:

      我們原則上1名監理人員同時監理開工站3-5個,但是鑒于現在站址選擇距離比較遠,交通不便等因素,為了保證監理到位情況,我們會根據實際工程情況,增派監理人員,或者采用靈活租車的方式,來保證人員到位。

      同時,為了節省路途上花費的時間,我們會在每個縣區長期派駐一名監理人員,保證工程的正常開展。

      5、工期保證措施:

      工程施工進度控制流程

      由施工單位制定進度計劃,并交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進行審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執行,如有變更,應及時提出,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批通過。

      目前影響工程進度的主要因素有兩點:1、施工人員力量不足。

      2、站址協調難度大。針對第一點,監理公司有責任督促施工單位加派施工人員,提高施工進度,如果施工單位對此沒有任何反應,監理單位將向建設單位提出更換施工隊伍的申請,由建設單位作出相應的變動工作。針對第二點,監理單位督促施工方加大協調力度,并匯報當地建設單位,動用各種關系,努力將站址問題解決,另外根據實際情況考慮站址變更問題,并向建設單位提出合理化建議,如果通過,則交由設計單位重新對新站址進行設計或做變更處理。

      二、監理工作制度

      1.資質、資格審查制度

      (1) 資質審查包括:

      a、對各分包單位的資質審查與認可。

      b、對主要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廠家的資質審查。

      對經審查不符合有關資質條件規定的分包單位及廠家,總監有權拒絕其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其產品不能用于工程建設。

      (2)資格審查包括:

      a、承包單位的資質證明(營業執照、資質等級),承包單位管理組織及其人員的資格與能力。

      b、承包單位施工人員持證情況。

      c、特殊工種施工人員持證情況。

      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承包單位撤換不勝任本項工程的管理及施工人員;嚴禁無證上崗。

      2、圖紙資料審核制度

      項目總監組織有關專業監理工程師對設計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進行審核,并提出監理意見,內容包括:

      (1) 圖紙會審:

      開工前對設計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說明進行會審,認真熟悉圖紙及設計意圖,并參加設計交底。

      (2)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

      設計單位的設計變更需經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后交施工單位執行。施工單位的洽商變更要求需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同意后,方能與設計單位辦理手續。重要問題監理工程師需征得建設單位認可方能簽發。監理工程師的審核工作重點是洽商與變更是否違反有關規范、標準及其它技術文件,是否影響工程安全、使用功能和外觀。施工單位未經監理工程師簽認變更設計內容,其工程量不計入已完工程量。

      3、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

      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并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如有需增加工期、費用,應報業主審批后方可實施。施工單位編制的總施工進度計劃及年、季、月進度計劃,需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認真實施,必要時監理工程師應及時調整進度計劃,確保進度目標實現。

      4、有關的施工技術資料: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有關技術資料,必須交監理工程師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1)主要材料、構配件、設備產品合格證、出廠證明、村質證明、試驗報告、準用證、防偽標志等。

      (2)施工試驗記錄包括:回填土、混凝土、砂漿、鋼筋及鋼材、鋼筋接頭、原材料復試等。

      (3)施工記錄包括:地基勘探及處理記錄、構造物控制樁放線、定位放線及高程控制記錄、隱檢記錄、預檢記錄、閉水試驗記錄等。項目竣工前,資料由承包單位整理匯總交監理工程師核查。對可疑問題,監理工程師有權進行復驗。

      5、 會議制度

      (1) 監理例會

      為充分發揮監理的組織協調作用,加強履約各方勾通情況,交流信息,協調處理,研究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各方面問題,做好三大目標管理的動態跟蹤管理,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定期組織和主持例行工作會議。包括:

      a、每周召開由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有關監理工程師、承包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有關專業人員等三方人員參加的監理例會。每次例會將針對近期出現的質量、進度等重點問題協調解決,會議內容及決議寫成紀要,經各方簽認后形成正式文件。

      b、監理例會的主要議題有:

      ①檢查上次會議決議落實情況,檢查未完事項及其原因。

      ②工程進展情況。

      ③確定下一階段進度目標,研究承包單位人力、設備等施工資源的投入情況和實現目標的具體措施。

      ④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供應情況及存在質量問題、承包單位應采取的改進措施、解決方法和改進時間。

      ⑤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質量缺陷,遇到的技術方面難題,明確主要的改進措施、解決方法和改進時間。

      ⑥分包單位的管理及協調問題。

      ⑦設計變更、洽商要求和施工中應注意的重點問題。

      ⑧工程款的核定及財務支付中的有關問題和要求。

      ⑨違約、工期延期、費用索賠的意向及處理方案等事項。

      ⑩施工過程中遇到的或必須注意的其他事項。

      項目監理部內部定期召開會議,及時收集匯總有關情況,了解上次會議的決議落實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準備會議資料,研究確定有關事項的處理原則和方案,討論、協調各專業在監理工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為召開會議做好準備。并與有關各方通報情況、交換意見,督促其做好準備。

      (2)專題工地會議

      專題工地會議是為了解決工程過程出現專門問題、重大技術難題而召開的會議。

      專題工地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的專業監理工程師主持;建設單位及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出席會議,必要時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研究解決存在的技術和施工難題。

      專題工地會議前,有關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做好準備,力爭在本次會議上解決問題;會上應做好會議記錄,會后整理成會議紀要,經與會代表簽認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有關各方。

      6、工程質量簽認制度

      為加強質量控制,保證質量目標的實現,下列各項必須監理工程師簽認,這種簽認將作為月付款依據:

      (1) 主要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后,需經監理工程師驗收簽認,對于存在有出廠質量證明、合格證明等質量保證資料內容中名實不符或其它可疑情況者,監理工程師有權拒收或要求復驗。

      (2) 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進行自檢,并將質量評定、驗收記錄等資料報監理工程師,需檢查的隱蔽工程,應提前二日通知監理工程師,經監理復驗后簽認。重要部位或重點部位應會同設計、施工單位共同檢查簽認。

      (3)分項、分部工程在施工單位自評并符合質量目標的基礎上,由監理工程師檢查并簽認。

      7、工程支付制度

      在施工單位遞交工程量清單及要求支付的明細表后,并在規定的期限內,總監組織有關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與分項、分部工程簽認記錄對照,確認應付已完成工程量款,總監及專業監理工程師簽認后交建設單位。

      8、工程質量問題、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1) 工程質量問題、事故處理按建設部頒布的關于《工程建設重大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及《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規定和要求執行。

      (2)監理工程師接到承包單位的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總監理工程師應立即簽署《工程部分暫停指令》,責令承包單位停止施工。并同項目監理部的其他監理工程師一起,協同承包單位保護現場,處理善后工作。

      (4)承包單位分析質量問題、質量事故的原因,采取措施使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并會同設計單位負責制定工程質量問題、事故的技術處理方案。

      (5)項目監理部督促承包單位按處理方案實施。

      9、監理日記及監理月報制度

      (1)現場監理工程師按日填寫工作日記,記載工程施工部位、質量狀況等主要情況,并記載由于環境因素(天氣、停水、停電等)影響施工進度情況,記錄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持續時間、對工程的影響程度等,作為審核索賠的依據,監理日記將妥善保管,作為歸檔技術資料。

      (2)按月編制監理工作月報,報送建設單位。

      10、監理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1)現場檔案員負責收發、保管日常工作中的來住文件、通知、報表,并編目登記、建立收發檔案。按月整理日記、會議記錄及有關圖紙技術資料。

      (2)工程竣工后,整理單位工程監理檔案資料并歸檔。

      三、安全生產管理

      安全施工是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的前提,因此,有必要強調以下幾點:

      1、項目監理機構應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在整個施工過程中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管理方針。監理人員應督促承包單位在開工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各工序安全防護措施。

      3、監理工程師應監督承包單位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進行施工。

      4、監理人員應要求承包單位在施工現場設置符合規定的安全警示標志,對施工時可能對毗鄰設備、管線等造成損害做好現場防護。

      5、鋼塔桅安裝過程中,監理人員必須檢查從事高空作業人員的上崗證、安全防護用具。

      6、吊裝作業和高空過程中,必須明確施工警戒區域,監理人員應監督承包單位加強現場監護,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吊裝區域。

      7、監理人員必須監督承包單位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有可靠接地保護系統。

      8、監理人員應檢查鋼塔桅安裝過程中的臨時過定措施;遇有惡劣氣候影響施工安全時,必須禁止承包單位進行鋼塔桅安裝施工。

      9、在山區施工作業時,要小心地質災害如泥石流、滑坡等帶來的人員、設備、車輛危害。

      10、防止進入山區被蛇蟲叮咬而發生中毒事件,盡量穿長袖衣服、長褲,并準備必要的急救藥品和掌握相關的急救知識。

      11、監理人員應根據航空管理的有關規定,督促承包單位做好航空保障標志。

      12、監理人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及時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立即責令其停止施工,并及時上報建設單位。

      1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監理人員與承包單位應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管有關證物,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并參加對安全事故的調查。

      第3篇 監理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責任及處理質量安全事故程序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和第五十七條規定了監理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責任

      第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監理工程師處理質量事故的程序: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并要求停止進行質量缺陷部位和與其有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應要求施工單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現場。同時,要求質量事故發生單位迅速按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主管部門上報,并于24h(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

      (2) 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后,應積極協助,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若監理方無責任,監理工程師可應邀參加調查組,參與事故調查;若監理方有責任,則應予以回避,但應配合調查組工作。

      (3) 當監理工程師接到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技術處理意見后,可組織相關單位研究,并責成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并予以審核簽認。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方案,一般應委托原設計單位提出,由其他單位提供的技術處理方案,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簽認。技術處理方案的制訂,應征求建設單位意見。

      (4) 技術處理方案核簽后,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設計,必要時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對工程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施工質量進行監理,技術處理過程中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并會同設計、建設等有關單位共同檢查認可。

      (5) 對施工單位完工自檢后報驗結果,組織有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應進行處理結果鑒定。要求事故單位整理編寫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并審核簽認,組織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

      (6)簽發《工程復工令》,恢復正常施工。

      處理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程序:

      處理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則,即“四不放過”的原則:安全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職工和事故責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過,事故隱患不整改不放過,事故責任人不處理不放過。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發生后,監理工程師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⑴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發生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并要求施工單位必須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應立即實行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采取必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做好標識,保護好現場。同時,要求發生安全事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迅速按安全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政府主管部門上報,并于24h內寫出書面報告。

      工程安全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工程項目名稱及所屬企業名稱;

      ②事故類別、事故嚴重程度;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④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⑤搶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⑥報告人情況和聯系電話。

      ⑵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后,應積極協助,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若監理方無責任,監理工程師可應邀參加調查組,參與事故調查;若監理方有責任,則應予以回避,但應配合調查組做好以下工作:

      ①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②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③提出事故的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④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⑤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⑥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⑶監理工程師接到安全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涉及技術處理時,可組織相關單位研究,并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必要時,應征求設計單位的意見。技術處理方案必須依據充分,應在安全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礎上進行,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以保證技術處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證施工安全。

      ⑷技術處理方案核簽后,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必要時,監理工程師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對工程安全事故技術處理的施工過程進行重點監控,對于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應派專人進行監控。

      ⑸施工單位完工自檢后,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相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進行處理結果鑒定。要求事故單位整理編寫安全事故處理報告,并審核簽認,進行資料歸檔。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處理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職工重傷、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②現場調查資料(記錄、圖紙、照片);

      ③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④物證、人證調查材料;

      ⑤間接和直接經濟損失; ⑥醫療部門對傷亡者的診斷結論及影印件;

      ⑦企業或其主管部門對該事故所做的結案報告;

      ⑧處分決定和受處理人員的檢查材料;⑨有關部門對事故的結案批復等;

      ⑩事故調查人員的姓名、職務,并簽字。

      ⑹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復工通知,確認具備復工條件后,簽發《工程復工令》,

      第4篇 監理員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監理員是在總監理工程師和總監代表、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進行各項安全管理工作,負有職權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

      2、工作中認真執行各項規定和操作程序,對安全生產工作經常檢查。發現違規現象,馬上糾正,問題嚴重時,及時報告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按請示意見處理解決,做好記錄。

      3、熟悉施工現場環境和工程概況,了解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強制性標準要求,做好本職安全管理工作。

      4、收集整理,保管好安全內業資料,分類入檔。

      第5篇 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監理工程師職責

      工程項目安全文明管理監理工程師職責

      (1)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制定安全文明實施細則,建立現場安全監理目標;

      (2)審核承包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3)督促和檢查承包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安全專職的機構;

      (4)督促承包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5)協助承包單位開展安全教育,掌握安全技術規程和標準,教育監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嚴格按照規范工作;

      (6)經常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7)組織處理工程安全事故,定期或不定期向總監提交安全動態報告

      第6篇 某施工項目部安全管理監理控制要點

      1.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理檢查要點

      1) 督促施工企業和項目部必須建立健全各級、各職能部門及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裝訂成冊,其中項目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還應掛墻。

      2) 總分包單位之間、企業和項目部應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工程各項經濟承包合同中必須有明確的安全生產指標,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中必須有明確的安全生產指標、有針對性的安全保證措施、雙方責任及獎懲辦法。

      3) 施工現場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齊全,裝訂成冊,需張掛的按工種分別張掛。

      4) 設置專職安全員。組成安全管理組,負責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5) 建立企業和項目部各級、各部門和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考核有書面記錄。企業一級部門、人員和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每半年考核一次,項目部其他管理人員和各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由項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2.目標管理監理檢查要點

      1) 施工現場必須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程開工前應制定總的安全管理目標,包括傷亡事故指標、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目標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2) 項目部與施工管理人員和班組,班組與職工必須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以責任書形式把工地總的安全管理目標按照各自職責逐級分解。項目部制定安全目標現任考核規定,責任到人,每月考核記錄在冊。

      3) 項目部各級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內容應明確安全生產指標、雙方責任、安全工作措施和考核及獎懲內容。

      3.施工組織設計及各項方案中有關安全工作監理檢查要點

      1) 檢查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有否根據工程的施工工藝和施工方法,編寫較全面、具體、針對性強的安全技術措施。

      2) 本工程中專業性較強的項目,打樁、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支拆模板、腳手架、臨時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卸料平臺等是否編制專項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3) 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要有針對性,根據工程實際編寫,能有效地指導施工。

      4) 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簽名蓋章后方可實施。

      5) 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嚴格督促落實安全措施。施工過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須經原審批人員同意并形成書面方案。

      4.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檢查要點

      1) 有否建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施工任務同時進行。各工種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可按每一分部(分項)工程或定期進行交底。新進場班組必須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再上崗。

      2) 施工方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應包括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既要做到有針對性,又要簡單明了。

      3) 此安全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交底人與被交底人雙方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5.安全檢查監理督促要點

      1) 施工企業和項目部必須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明確檢查方式、時間、內容和整改、處罰措施等內容,特別要明確工程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和危險崗位的檢查方式和方法。檢查次數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項目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2) 各種安全檢查(包括被檢)做到每次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并要有復查情況記錄。被檢單位必須如期整改并上報檢查部門,現場應有整改回執單。

      3) 按照《電網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基準風險指南》要求,跟蹤施工單位各項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4) 按照《電網建設安全施工作業票》要求,檢查施工單位進場作業票。

      5) 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必須如期完成,并上報公司和有關部門。

      6.安全教育培訓檢查要點

      1) 企業和施工現場所建立的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和檔案有否明確教育崗位、教育人員、教育內容。

      2) 現場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新進場工人須進行公司、項目部、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3) 安全教育內容必須具體,有針對性。

      4) 企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其中變換工種的進行新工種的安全教育。

      5) 專職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企業進行年度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6) 進場作業人員應持進網作業證,方能進場作業。

      7.班前安全活動檢查要點

      1) 施工現場應建立班組前安全活動制度。

      2) 班組應開展班前三上崗(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上崗教育)和班后下崗檢查,每月開展安全講評活動。

      3) 班組班前活動檢查、講評活動等應有記錄并有考核措施。

      8.特種作業持證上崗檢查要點

      1) 施工現場必須按工程實際情況配備特種作業人員和中小型機械操作工,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和中小型機械作工操作制度,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和中小型機械操作工花名冊。

      2)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操作證應按規定年限復審,不得超期使用。

      3) 特種作業人員變換工作單位的,必須有調動手續,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9.季節性施工監理控制要點

      1. 夏季、雨季前應做好防風、防雨、防火、防暑降溫等準備工作;

      現場排水系統應整修暢通,必要時應筑防汛堤。

      2. 各種高層建筑及高架施工機具的避雷裝置均應在雷雨季前進行

      全面檢查,并進行接地電阻測定。

      3. 臺風和汛期到來之前,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的臨建設施及高架機

      械均應進行維修和加固,防汛器材應及早準備。

      4. 暴雨、臺風、汛期后,應對臨建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電

      源線路等進行檢查并及時維修加固。有嚴重險情的應立即排除。

      5. 機電設備及配電系統應按有關規定進行絕緣檢查和接地電阻測

      定。

      6. 夏季應根據施工特點和氣溫情況適當調整作息時間。露天作業

      集中的地方,應搭設休息涼棚;特殊高溫作業地點,應采取防暑降溫措施。

      10.保健急救檢查要點

      1) 施工現場必須有保健藥箱(箱內配備一些工地常用的藥品)和急救器材。

      2) 施工現場配備的急救人員必須經衛生部門培訓,應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綁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會使用簡單的急救器材。

      3) 施工現場應經常性地開展衛生防病宣傳教育,并做好記錄。

      11.工傷事故處理檢查要點

      1) 施工現場工傷事故定期報告制度和記錄。建立事故檔案,每月要填說明,傷亡事故報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蓋章認可。

      2) 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規定進行報告,并認真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調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明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12.綜合治理檢查要點

      1) 施工現場建立治安保衛責任制并落實到人,采取措施嚴防盜竊、斗毆、賭博等事件的發生。

      2) 施工現場因地制宜,積極設置學習和娛樂場所,豐富職工業余生活,加強精神文明建設。

      第7篇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監理管理辦法

      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監理一般規定

      (一)水源工程及取水構筑物監理。對打井過程巡回監理。對于下井管和濾料,引地表水的取水工程,水廠泵房、清水池基礎開挖等隱蔽工程,要旁站監理,并做好有關照片和記錄備查。

      (二)機電設備的安裝監理。機電設備到工地后,監理人員要對產品質量合格證、企業名稱、產地進行認定和記錄,嚴禁使用“三無”產品;對于消毒設備,必須具有衛生部門認證證書;設備安裝要求實行旁站監理。

      (三)管道施工及入戶工程監理。管材到工地后,監理人員要對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法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產品執行標準注冊證書、質量認證證書等進行核查記錄,禁止不符合衛生標準、未經認證的產品進入飲水工程。管道施工安裝實行巡回監理,同時做好監理日記、月報工作。

      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監理具體規定

      (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要遠離污染源,管理設施必須單獨成院。單村供水工程一般分為辦公室、生產室、體息室三間;聯村規模供水工程一般分為辦公室、財務室、生產室、消毒室、化驗室、體息室六間。

      (二)管理院內綠化占地面積不小于管理院總面積的20%。

      (三)管理院內、外墻面全部用水泥沙漿或灰粉沙漿粉涮后,用外墻漆進行涂涮美化,不能出現裸磚墻,墻立面距地面1米內應以藍色為主色調,1米以上以白色為主色調;外墻面要求噴涂宣傳標語(紅色)、“水利”標識(藍色)、供水服務(或維修)熱線電話等內容。管理房外墻要統一粘貼瓷片美化,內墻要用白色外墻漆或涂料粉刷。一個項目縣(市)區工程的外觀形象標準要統一。

      (四)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總體質量保證期不能低于15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井出現水渾、出沙等問題不能投入使用(施工合同中應明確水源井保質年限不低于15年)。

      (五)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材應統一使用高密度pe管及其以上符合農村飲用水安全標準的管材。

      (六)管溝開挖深度應達到60cm-80cm,回填土的壓實系數應不小于90%,不允許直接將輸水管鋪設在排水溝內。

      三、監理人員工作規定

      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監理人員不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包括下列行為:監理人員不到工程現場,檢查人員詢問時答不上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不按要求做監理資料,對工程存在的問題不提出整改意見等),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將視情節輕重,將對監理人員給予警告;警告2次后仍不改正的,將記入黑名單,取消其從事農村飲水安全項目監理資格。監理單位的監理人員有2人次被記入黑名單,則取消該監理單位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監理資格。

      非專業監理人員不得頂崗從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監理工作,一經發現,立即對監理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上報省廳記入不良行為檔案。

      四、建設單位工作規定

      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積極配合監理單位工作,為監理單位提供必要的監理工作條件(合同中約定的食、宿、交通工具、工程地點或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并不得在工作中故意刁難監理人員。監理人員按要求提出工程質量問題時,項目施工單位應積極配合糾正問題,否則,監理人員應不予簽字認可,并及時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反映。

      武寧縣建新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武寧縣農村飲水安全項目監理項目部

      2023年12月

      第8篇 建筑起重機械施工安全與監督管理安全監理

      根據建設機械現場安裝質量、安全使用、維修保養和檢測要求,主要有二個方面:建設機械文件資料審查和建設機械現場安裝、拆卸及使用過程進行全面的安全監督管理。

      一、建筑起重機械分類及其他建筑施工機械

      起重類設備:塔機、履帶吊、汽車吊、龍門式起重機、桅桿式屋面吊;

      升降類設備:建筑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鋼絲繩式貨梯;

      其他類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吊籃、樁工機械、挖掘機;混凝土攪拌機、混凝土泵車、混凝土布料機、地下連續墻成槽機械;

      二、建設機械現場施工安全管理、有關標準、規范及管理條例

      建筑起重機械涉及的標準、規范、文件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gj80-91???????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dbj08-905-99?? 《建筑施工附著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

      jzj33-2001????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gb5144???????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

      gb/t9462-1999 《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

      zbj80012????? 《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

      gb10055?????? 《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

      gb5972-86???? 《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

      jgj88-92?????? 《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

      國務院373號令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659號《建設部關于發布建設事業“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

      jgj160-2008???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

      三、關于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要求,

      所有建筑起重機械應建立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

      1、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原始資料

      1)購銷合同

      2)制造許可證

      3)產品合格證

      4)制造監督檢驗證明

      5)安裝使用說明書

      6)備案證明(ic卡)

      (二)設備運行資料

      1)定期檢驗報告

      2)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定期維護保養記錄

      4)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

      5)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

      6)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三)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2、?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1)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2)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a.安裝前零部件檢查記錄

      b.安裝后自檢驗收記錄

      c.中間(兩次)檢測自檢驗收記錄

      d.頂升加節、附墻自檢驗收記錄

      e.拆卸前檢查記錄

      f.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單

      5)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建設安全監理對施工現場建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要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中第二十

      二條監理單位應當履行安全職責主要有《3項審核、2項監督和1項發現》。

      (1)對設備資料的審核(3項審核)

      1.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2.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資格證書;

      3.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2)對設備現場安拆裝及使用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2項監督)

      4.監督安裝單位執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情況;

      5.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

      (3)對建設機械在施工過程中存在或發現事故隱患的安全監督管理(1項發現)

      6.發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安裝單位、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據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匯報。

      五、關于建筑起重機械評估

      (一)建設部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659號《建設部關于發布建設事業“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要求:

      1.塔機評估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廠年限超過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機;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廠年限超過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機;1250kn.m以上、出廠年限超過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機。由于使用年限過久,存在設備結構疲勞、銹蝕、變形等安全隱患。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后,可繼續使

      用。

      2.施工升降機評估

      出廠年限超過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機,傳動系統磨損嚴重,鋼結構疲勞、變形、腐蝕等較嚴重,存在安全隱患;出廠年限超過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機,使用時間過長造成結構件疲勞、變形、腐蝕等較嚴重,運動件磨損嚴重,存在安全隱患。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后,可繼續使用。

      (二)上海地區規定

      根據市安監站07年45號和600號文的規定,塔機、升降機無設計使用年限的,超過10年無使用年限規定的應每年一次檢測評估、超過20年每年二次檢測評估,具體要求如下:

      1.設備安裝前由設備單位向機械檢測機構提出申請;

      2.設備安全評估主要對結構件的變形、銹蝕、焊縫、銷軸孔磨損或塑性變形進行檢測;

      3.設備的主要結構件應處于拆卸狀態并便于檢測;

      4.對主要結構件的檢測結果如超過國家規定報廢標準不可修復的,必須報廢;

      5.對主要機構檢測如存在問題,應及時進行修復;

      6.檢測評估完成后,對檢測要求整改的必須進行整改,經復查合格后應進行整機安裝,然后進行整機性能檢測,整機符合使用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7.對評估結論要求降級使用,使用時必須嚴格按評估結果要求使用。

      六、關于塔機、升降機二次檢測

      根據市安監站提出的對塔機、升降機應進行中間(二次)檢測,具體要求如下:

      1.塔機、升降機安裝使用超過三個月,必須再次進行檢測;

      2.塔機、升降機若附墻,必須提前五天申報后才能進行附墻撐桿的安裝,申報資料必須附附墻安裝方案,如附墻尺寸及安裝方法與原生產廠的產品安裝要求不符的,必須附設計計算書及安裝方案。現場附墻撐桿安裝必須與安裝方案一致。

      七、關于設備安裝質量檢測委托驗收資料

      (1)安裝資料驗收資料

      1 .租賃、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2 .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 .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 .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a.安裝前零部件檢查記錄

      b.安裝后自檢驗收記錄

      c.中間(兩次)檢測自檢驗收記錄

      d.頂升加節、附墻自檢驗收記錄

      e.拆卸前檢查記錄

      f.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單

      5 .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 .安裝單位資質證書;

      7 .安全生產許可證;

      8 .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八、施工機械在安裝、使用、拆卸過程中安全監督

      (1)建設機械安裝過程的安全監督

      1)人員、設備安全監督

      1.施工現場必須安排安全人員否則現場安全監督。

      2.加強對現場安裝、起重和指揮人員的資格審查,嚴禁無證人員參與安裝工作;

      3.安裝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及安裝方案的技術交底;

      4.安裝人員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戴好安全帽;

      5.設備安裝、拆卸前必須對設備主要結構件、零部件和安全裝置的檢查;無自檢記錄及審批不得進行設備安裝;

      6.對借用吊裝用的汽車吊應檢查其是否有年檢報告,無年檢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吊裝。

      2)施工現場安裝安全監督

      1.設備現場應劃定安拆裝范圍并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2.吊裝用汽車吊的固定位置的地耐力應滿足吊裝總重量要求,防止地基突然沉陷而導致整機傾覆。

      3.施工現場嚴禁交叉作業。

      4.注意吊裝現場周圍的高壓線,確保有效安全距離。

      5.風力超過四級嚴禁安裝、加節頂升或拆卸。

      3)設備資料、安裝調試驗收安全監督

      1.安裝前對所有安裝所需資料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資料雙方齊全、有無漏簽名。

      2.對設備安裝臨時改變安裝方案應由安裝單位負責人簽名認可;

      3.設備安裝完必須對安全裝置進行調試,自檢合格后,必須做載荷試驗并簽名確認;

      4.設備安裝完自檢合格后,安全監理、施工單位應組織檢查驗收;

      (2)建設機械使用過程的安全監督

      1)設備驗收安全監督

      1.對未取得合格報告前嚴禁提前使用。

      2.經檢測對存在問題的,應在合格或整個合格的設備在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3.經檢測合格的檢測報告、合格證,應由安裝單位移交施工單位歸檔。

      2)人員安全監督

      1.檢查設備操作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有無證上崗操作證,對中途人員的更換應及時予以重新確認;

      2.檢查施工現場是否配備專職設備管理、維修人員和安全員;

      3.檢查操作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是否進行崗前的安全教育。

      4. 起重機械作業時,嚴禁違章超載、超員。

      3)對設備運轉安全監督

      1.檢查駕駛員每天使用前按規定要求對設備安全檢查的記錄。

      2.檢查租賃或安裝單位對設備每月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檢查租賃或安裝單位對設備每月定期維護保養記錄。

      4.檢查駕駛員對設備累計運轉記錄。

      5.對設備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必須停止使用,

      6.設備發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不得使用,必須由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指派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待修復正常并經技術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名方可使用。

      7.塔機不附墻使用滿3個月或需附墻應進行中間檢測,取得檢測合格報告方可繼續使用。

      4)設備中間頂升、加節安全監督

      1.設備中間頂升、加節、拆卸應有現場安全人員進行安全監督。

      2.設備中間頂升、加節、附墻應做好安裝自檢記錄并簽名。

      5)設備使用環境安全監督

      1.設備維修時,必須注意用電安全。(升降機維修時,兩臺吊籠必須停機);

      2.對塔機混凝土基礎周圍有開挖的,應加強對設備垂直度定期測量觀察;

      3.風力超過六級以上或雷雨天氣禁止使用;

      4.多臺塔機同一工地施工,必須做好防碰撞安全措施。

      5.塔機與周圍建筑物干涉不得使用。附近有高壓電線應有安全防護措施,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

      (3)建設機械拆卸過程的安全控制

      1.設備拆卸應有拆卸方案及審批;

      2.設備拆卸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符合要求后進行拆卸;

      3.設備拆卸的其他要求與安裝要求相同。

      4.設備拆卸后,應持設備ic卡在檢測機構予以拆卸注銷。

      (4)起重機械操作的“十不準”“十不吊”

      “十不準”

      1.無證不準操作

      2.酒后不準操作

      3.操作時不準閑聊和打瞌睡

      4.外人不準進入駕駛室

      5.吊鉤不準過人頭

      6.作業時不準上下車

      7.吊物時不準長時間空中停留

      8.安全裝置不準當開關使用

      9.升降、變幅、回轉不準同時操作

      10.工作時不準維修、調整機器

      “十不吊”

      1.吊物斜拉不吊

      2.起重量不明不吊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5.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6.吊鉤下站人或放有活動物不吊

      7.埋壓地下的構件情況不明不吊

      8.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級以上強風影響施工安全不吊

      九、建設機械安全管理與有效規避風險

      作為建筑施工企業,如何加強對公司內部或分包單位或租賃安裝單位的設備安全管理,以有效規避安全風險是企業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從思想上重視,同樣必須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和提高基層各類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技能。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按整改、落實,再檢查及持續改進的方法來確保設備的安全使用。

      1.加強安全管理人員對建設機械的現場安裝、使用、拆卸整個過程的監管力度;

      2.安全管理人員加強自身對建設機械安全管理能力;

      3.安全管理人員對涉及建設機械的安全知識熟悉和理解;

      4.對無強制檢測要求的建設機械(井架、樁機)可委托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5.加強對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定期安全檢查,對設備維修保養檢查和設備每天運行記錄的查驗;

      6.加強對設備安裝、拆卸、操作、指揮、起重人員的資格審查;

      十、建設起重機械常見事故隱患

      (一)塔機、升降機、安裝、拆卸常見安全事故隱患

      1.環境不安全因素:

      1)超過規定風力或雷雨天氣進行安裝、拆卸、頂升加節;

      2)設備安裝、拆卸與現場施工交叉作業無安全措施;

      3)設備安裝位置不當與周圍設施或建筑物干涉;

      4)地基基礎地耐力不夠導致設備傾斜;

      5)現場無安全警戒區域;

      2.設備的不安全狀態:

      (1)塔機不安全狀態

      1)設備安裝用的吊裝設備無安全使用合格證。

      2)設備老化、鋼結構嚴重銹蝕、變形或焊縫疲勞開裂。

      3)標準節與加強節顛倒安裝。

      4)外套架與回轉平臺未連接。

      5)鋼絲繩磨損、斷絲嚴重造成斷繩。

      6)臂架銷軸固定焊接擋板脫焊或固定套嚴重銹蝕。

      7)塔機標準節、錨腳、預埋標準節自制開裂。

      8)鋼絲繩防跳保護損壞或擋繩間隙不符合標準要求。

      9)老舊設備標準節混用安裝。

      10)混凝土基礎任意減小,計算書中對樁的強度及錨固鋼筋強度未作驗算。

      11)頂升加節時,回轉機構未鎖定,在風力作用下或違章旋轉臂架,造成套架脫離標準節發生傾斜或傾覆。

      12)頂升加節時,頂升橫梁未完全支撐在標準節踏步內造成脫落。

      13)違反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裝過程無專人統一指揮。

      14)結構件連接固定漏裝或不符合規定要求。

      15)基礎節預埋不符合規定要求。

      16)附墻撐桿水平、垂直間距及固定框架安裝及附墻支座連接不符合規定要求。

      17)標準節連接螺栓預緊力不一致。

      18)塔機安裝、拆卸時,塔身獨立高度超過規定標。

      19)塔身垂直度嚴重超標。

      20)重要零部件的連接漏裝開口銷、螺栓未緊固或未采取防松措施。

      21)鋼絲繩繩嚴重斷絲,繩端固定不符合規定要求。

      22)安全裝置損壞。

      23)臂架銷軸焊接擋板脫焊。

      (2)施工升降機不安全狀態

      1)升降機高度限位、極限限位失靈,限位檔塊位置設置不當;

      2)傳動板固定松動,緩沖橡膠墊嚴重老化。

      3)齒輪齒條嚙合磨損嚴重。

      4)齒輪齒條背輪脫落。

      5)平衡重導軌對接處不平整。

      6)吊籠門框變形,底板嚴重銹蝕。

      7) 升降機安全門門鉤損壞。

      8) 升降機對重未裝或對重導軌接頭未對齊。

      9)通訊裝置損壞。

      10)安全器超過使用標定日期或使用報廢年限。

      11)導軌架、吊籠及駕駛室底部嚴重磨損或銹蝕。

      12)對重防松繩限位失效。

      13)吊籠安全鉤設置位置錯誤。

      14)制動器安全罩未裝。

      15)標準節導軌架垂直度超標。

      16)附墻支支座螺栓連接無放松措施。

      3.人的不安全行為

      1)無證參與安裝、拆卸。

      2)安裝、拆卸前無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3)起重指揮失誤與司機配合不當。

      4)違反安裝、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裝過程無專人統一指揮。

      5)不佩戴安全帽、高空作業不戴安全帶。

      6)設備安裝前、后未進行檢查驗收及維修保養。

      7)設備安裝拆、卸現場無安全人員監督。

      8)對損壞的零部件、安全裝置不及時修理或更換。

      (二)塔機、升降機使用過程常見安全事故隱患

      1.環境不安全因素

      1)超過規定風力或雷雨天氣進行吊運。

      2)操作人員視覺障礙影響。

      3)多臺塔機同時作業。

      4)與周圍高壓電線、建筑物過近或碰撞。

      5)深基坑開挖后造成塔機傾斜。

      2.設備的不安全狀態

      1)鋼絲繩從滑輪或卷筒跳出,鋼絲繩嚴重磨損或斷絲。

      2)吊鉤防脫繩保險損壞。

      3)安全裝置失效。

      4)設備螺栓、銷軸連接固定松動或損壞。

      5)層樓門未關閉。

      6)升降機安全門門鉤損壞。

      7)升降機對重未裝。

      8)無通訊裝置損壞。

      9)升降機高度限位設置不當或失靈,造成吊籠冒頂墜落;

      10)安全器超過使用標定日期或使用報廢年限;

      3.人的不安全行為:

      1)操作人員、起重工、指揮無證上崗。

      2)違章超員、超載或斜拉吊運。

      3)塔機工作時,人為解除起重力拒限位。

      4)設備使用前無每天安全檢查記錄。

      5)吊重捆綁不妥致使吊重墜落傷人。

      6)設備發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修理。

      7)設備無定期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

      8)設備使用前無每天安全檢查記錄。

      9)安裝完無自檢驗收和專業檢測機構檢測驗收提前投入使用。

      10)專職駕駛員離崗未關閉總電源,造成他人擅自操作發生意外事故。

      11)限速防墜安全器超期使用或未按規定每三個月做墜落試驗。

      十一、關于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拆除及使用

      (一)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維修要求

      1.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應制定裝拆方案和相應安全技術措施。

      2.井架物料提升機搭設,搭設人員應有高空作業上崗證。

      3.井架物料提升機搭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搭設前應進行零部件檢查,對不符合安裝要求的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5.搭設后應組織自檢驗收。

      6.定期組織設備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

      (二)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時安全注意事項

      1.登高作業時,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

      2.安裝作業區域內應無人,防墜高空墜落物傷人。

      3.臨時搭設的平臺應固定可靠,以防脫落造成傷人事故。

      4.安裝時現場應設安全人員進行安全監督,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三)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使用常見事故隱患

      (1) 環境不安全因素

      1)井架纜風繩固定樁土質松軟。

      2)井架纜風繩固定受場地限制導致固定不符合要求;

      3)井架纜風繩固定受場地限制導致被混凝土攪拌車或其他車輛拉倒架體;

      (2)設備不安全狀態

      1)井架架體架設、基礎處理、架體纜風繩及附墻撐桿設置不當;

      2)安全裝置不齊全;

      3)防墜、停靠裝置失靈;

      4)鋼絲繩嚴重磨損或斷絲

      5)結構件嚴重變形、焊縫開裂;

      6)無通訊聯絡裝置;

      7)層樓門、吊籃門、進口出安全門損壞或缺失;

      8)井架架體與基礎固定不符合要求;

      (3)人的不安全行為

      1)操作人員無證上崗;

      2)井架架體安裝拆除前未制定裝拆方案和相應安全技術措施;

      3)安裝時無安全措施造成人員高空墜落;

      4)設備損壞無人及時修理;

      5)人員違章乘坐吊籃上下,超載使用;

      第9篇 淺談電力監理企業的安全管理

      摘要:安全是衡量一個企業管理水平的標尺,也是企業綜合素質的體現。作者分析了電力建設監理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根本目的及生產過程中決定安全的4項基本因素,并對監理企業安全生產的工作方法進行了闡述,對監理企業安全管理的發展方向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 安全生產 管理 保證措施 安全教育 前言

      安全是衡量一個企業管理水平的標尺,也是企業綜合素質的體現。現實中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作為控制工程質量的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有責任也有義務,為防止和減少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盡心盡力,這應該是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追求的目標。當前,面臨著電力企業深化改革、新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大調整,電力監理企業的安全管理如何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新課題。 1 提高認識,強化安全管理

      1.1 安全生產管理的根本目的

      安全生產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對企業設計的最根本要求;是保護社會生產力,使之能正常生產,保護生產關系,使之合法利益不受侵犯,這也是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內容。

      1.2 長期安全生產對企業的影響

      長期安全生產為人們帶來幸福、社會穩定、企業經濟效益和企業的發展。但不能不注意到在長期安全生產過程中,人們可能萌生輕視、忽視、藐視安全生產的思想的現象。因此,應正確認識掌握安全生產的規律,意識到事故條件隨時可能形成,因此應長期保持高度警惕,這一點至關重要。

      1.3 工程監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目的

      工程監理的定義決定了項目監理機構在工程建設中對工程方方面面的監督指導地位,特別是對施工單位。因此加強工程監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監理人員素質是提高監理企業管理水平的關鍵。通過安全教育、培訓使其獲得科學的、穩定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決策能力,即:自覺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能力;在緊急、危險、關鍵時刻能夠正確處置的能力;在各項工作中對影響安全因素的預見能力;在規章制度無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作出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決策的能力。

      1.4 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可通過直接實踐和間接實踐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間接實踐是通過理論、規范、標準的學習而獲得管理知識。因此要求我們認真學習專業的科學基礎知識和相關法規、技術標準。直接實踐是要從事故中吸取經驗、教訓,確保在今后工作中按客觀規律辦事,進行科學管理。

      2 認識規律,掌握安全施工主動權

      決定安全與否的基本因素主要有以下5項:

      2.1操作人員按規程操作;正確方法的使用;及時發現、處理異?;蛭kU狀態;及時巡視檢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熟悉避險方法;準確、及時、全面地提供生產過程中的各種信息資料,不弄虛作假,不隱瞞真相;服從指揮,忠于職守,勇于同一切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健康的行為作斗爭。

      2.2物料: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料,材料、備品備件、工具等。

      2.3環境(時間和空間):空間是指作業的環境,作業的時間要考慮夜班、節假日、人的喜慶、悲傷、失意、生物鐘等因素,要百倍警惕事故多發時刻。

      2.4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管理就是決策,管理不善是企業失敗的主要原因,一個企業的成敗'七分在管理,三分在技術'。管理缺陷是所有事故的普遍原因,管理失誤往往是多重失誤造成的。

      3 如何做好現場安全施工管理

      3.1 監督并積極促進承包單位施工項目機構骨干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使之樹立正確的安全觀

      施工項目機構骨干人員的安全觀是否正確,直接影響著整個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標,因此,要把承包單位施工項目機構骨干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作為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來抓。

      3.2 樹立科學的安全生產戰略思想

      事故是可以避免和預防的。事故與安全是一對永恒的矛盾,這就要求我們建立積極的預防思想。

      3.3安全施工工作方法

      安全施工就是對影響安全的人員素質、設備和管理等基本因素進行有效控制,使之達到'可控和在控'。因此,工程建設過程中務必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解決認識問題,突出安全工作的基礎地位。在電力建設過程中,引導施工單位正確處理好安全與效益,安全與進度,安全與其他工作的關系,突出安全施工的基礎地位,如果失去安全施工基礎的支持,企業效益就無從談起。

      (2)認真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組織措施。多年實踐證明,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得好,安全狀況就好,反之安全狀況就差。為了能夠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首先必須對各級各類人員及各單位在安全施工工作中的責、權、利進行明確界定,責、權、利不清,責任制也很難落實。其次對施工單位,幫助其加強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并督促其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位。通過與各級各類人員、各單位層層落實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形式,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并按責任和要求追究責任。

      (3)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察體系,使之充分發揮作用。這是安全管理體系中的2個子系統,企業的安全生產是由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察體系共同努力完成的,不論哪個體系在系統運作過程中出現問題,都會影響安全生產的正常運轉。因此要不斷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察體系。

      (4)積極開展安全性評價和風險評估工作。安全性評價和風險評估是安全管理現代化的一項重要內容,即對一個單位安全基礎的現狀和水平進行正確的評價,并對各方面危險因素的多少及嚴重程度進行評估,以明確反事故斗爭的重點和需要采取的措施,實現超前控制,減少和消滅事故。

      (5)加強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工作,提高監理人員素質。提高人員素質不僅僅是安全生產管理的要求,也是企業整體發展的需要。要重點把握好培訓對象、內容、形式、效果等4個環節,切實提高培訓內容的針對性、培訓對象的層次性和培訓形式的多樣性,把監理人員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水平、業務能力與監理人員個人業績考核相結合,與激勵機制相結合,使企業管理人員及監理人員達到較高的業務水平、較強的分析判斷和緊急情況處理能力。

      4 結束語

      安全生產是企業的頭等大事,如何完善工作機制,加強隊伍建設和推動安全法制建設,是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電力監理企業對工程建設安全監管的基礎性工作,對于我們實現安全管理模式創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值得我們不斷深入地研究和探討。

      第10篇 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措施

      監理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建筑施工安全事關生命安全,做好這項工作是'****'落到實處的體現。當前,我國建筑業發展迅猛,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一直以來都是我們的工作重點,但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隨著我國建筑業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建設各方行為主體安全生產的法律責任更加明確?!督ㄔO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一、加強自身建設,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新興的系統管理科學 <>,要提高安全監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還是人才。監理單位自身建設尤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術的復合型管理人才,他們既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須熟悉土建、電氣、機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 <>、法規、技術標準。監理單位應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通過引進人才使隊伍的專業配置合理,建立有效的培訓教育制度,通過不斷地培訓與學習,在工作中不斷探索總結 <>提高監督管理水平,來實現監理隊伍的整體業務素質的提高,為做好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系統工作,系統中要做的工作比較多,系統的問題亦需要逐一來解決,監理單位應與時俱進,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以滿足時代發展的要求。

      1、健全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制

      監理單位行政負責人應對本企業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全面負責。總監理工程師要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并根據工程項目特點,確定具體安全工作監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安全工作監理人員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從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完善監理單位安全生產內部管理制度

      在健全審查核驗制度、檢查驗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礎上,完善工地例會制度及資料歸檔制度。在定期召開的工地例會上,評述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現狀以及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有關責任單位落實;指定專人負責監理內業資料的整理、分類,在監理日記、監理月報中,如實、全面記錄當天、當月發現的安全施工問題和處理措施以及安全監理的其他工作內容。

      3、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需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其教育培訓情況可記入個人繼續教育檔案。

      二、充分發揮與建設單位的組織協調,強化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建設單位由于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重要地位,對項目施工安全好與壞起著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設單位安全費用不到位,導致企業無安全經費;還有的建設單位壓縮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長期加班疲勞作業,引發了事故。另外,現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約束力不足,建設單位就利用其買方市場的優勢地位,把其應當履行的責任轉嫁到施工單位頭上,從而規避或減小了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監督力度。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實施監督,認真組織協調建設單位這個責任主體在安全經費、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線資料和產品的選用等方面符合《條例》的要求,讓建設單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們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調動建設單位安全管理的積極性,為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提供有力保證,從而實現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良性循環。

      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工作程序

      1、監理單位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

      2、在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單位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材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技術文件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

      3、在施工階段,監理單位應派專人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隱患消除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當在監理日記、監理月報中記載。 監理單位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等驗收記錄,并由項目總監在驗收記錄上簽署意見。

      4、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細則、監理日記、監理月報和監理會議紀要等立卷歸檔。

      四、轉變思想,突出重點,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工作落到實處

      依據《條例》要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轉變思想,突出重點,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一)抓好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生產的主要監理工作

      1、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的項目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范圍、目標、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特點、方法和措施、控制要點和目標等,并制定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3、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并簽署意見。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實際需要;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4、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5、審查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6、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資格,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是否滿足相關要求。

      7、審核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8、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二)抓好施工階段安全生產的主要監理工作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每天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3、核查施工現場建筑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簽署意見。

      4、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網架設、臨時用電設備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并簽認所發生費用。

      5、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監理單位通過審、查、停、報等手段來促使施工單位對安全負責,達到實現安全的目的。

      第11篇 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監理方案

      本工程現已進入冬季施工時期,項目監理部應加強日常的安全監理工作,督促施工單位認真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以防止因冬季施工引起的安全事故及損失。

      一、質量控制

      1. 準備工作

      為預防氣溫突然下降,造成人員、機械及砼工程遭受凍害問題,施工隊要給冬季施工人員創造一個良好的施工環境;購置一定數量彩條布,以備在雨雪天氣覆蓋鋼筋用。解決現場施工人員棉衣、棉帽、手套等必備保暖物品。

      2. 鋼筋冬季施工

      鋼筋原材料用彩條布覆蓋,防止雨雪銹蝕。另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合理控制鋼筋原材料數量,盡量做到原材料不積壓,防止鋼筋銹蝕。

      當氣溫低于0℃時,鋼筋對焊及箍筋加工入要搭設防風棚,內置火爐,在防風棚內進行閃光對焊和鋼筋加工,焊接鋼筋在棚內防置2小時以后方可抬出棚外,以防止焊件溫差變化影響焊接質量。

      鋼筋骨架就位時,由于焊接所需時間較長,為保證焊接質量,當氣溫在0℃以下時在孔口搭設臨時防風暖棚,提高孔口溫度,在雨雪天和-20℃情況下,不進行孔口焊接和鋼筋加工。

      3. 腳手架工程冬季施工

      (1)在搭設腳手架時,鋼管上不得有冰雪霜凍,以保證扣件與鋼管連接牢固;如果鋼管上有冰雪霜凍應予以清除。

      (2)在下雪和下雨天,不得從事外架的搭設和拆除。

      (3)在有霜凍的天氣里,施工人員不得過早地施工,以防施工人員在架上滑倒而跌落下來造成事故。

      (4)在有大風的天氣里,不得人事外架的施工。

      4. 混凝土工程冬季施工

      (1)冬季澆筑的混凝土在受凍前的抗壓強度不低于:①硅酸鹽水泥或普通硅酸鹽水泥配制的混凝土為設計標號的30%;②礦渣硅酸鹽水泥配制混凝土為設計標號的40%。但混凝土強度等級為c10及以下時,不得小于5.0n/mm2,當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強度等級時,應按提高后的強度等級確定。

      (2)模板外和混凝土表面覆蓋的保溫層,不應采用潮濕狀態的材料,也不應將保溫材料直接鋪蓋在潮濕的混凝土表面,新澆混凝土表面應鋪一層塑料薄膜;

      (3)澆筑混凝土時,及時收聽天氣預報,盡量安排在天氣晴好、氣溫較高的期間澆筑混凝土。

      (4)冬季施工混凝土質量檢查除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其他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①檢查外加劑質量及摻量。商品外加劑進入施工現場后應進行抽樣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②檢查水、有料、外加劑。③檢查混凝土從入模到拆除保溫層或保溫模板期間的溫度。

      (5)模板和保溫層在混凝土達到要求強度并冷卻到5℃后方可拆除。拆模時混凝土溫度與環境溫度差大于20℃時,拆模后的混凝土表面應及時覆蓋,使其緩慢冷卻。新澆筑的混凝土如果受凍,由于拌合水凍結成冰,水結成冰后的體積增加約9%,同時水泥的水化作用也停止進行。在恢復正溫養護以后,水泥漿體中的孔隙率將比正常凝結的混凝土顯著增加,從而使混凝土的各項物理力學性能全面下降。如抗壓強度約損失50%,抗滲等級降低為零,混凝土與鋼筋的粘結力也有大幅度的降低。因此遭受過凍害的混凝土不僅力學強度降低而且耐久性能嚴重劣化。如在施工時增加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提高混凝土的強度等級,雖然抗壓強度可能相應增加,但耐久性仍得不到改善。因此從保證混凝土工程全面質量出發,在冬季施工中必須防止混凝土在硬化初期遭受凍害,并盡早獲得強度。

      (6)商品砼長途運輸必須考慮混凝土的熱量損失。在拌制過程中采用加熱水拌制,內摻加防凍劑和減水劑的方法進行處理。確保混凝土的入模溫度達到要求。

      (7)對于混凝土的養護,在氣溫高于0℃以上時,采用自然養護方式。當大氣溫度低于-3℃且高于-15℃時,采用蓄熱法進行養護即覆蓋塑料薄膜和麻袋方法進行養護,-3℃至-8℃時采用一層采用薄膜和麻袋進行養護,-9℃至-15℃時采用薄膜和麻袋進行養護。

      二、安全措施

      1、各工地住房、臨時工棚,不得用明火取暖,不得使用電爐及大燈泡取暖。油材料庫不準動火,嚴格按無火源管理。凡需要生煤爐的住房,都要經單位領導檢查批準,并安裝風斗,煤爐煙囪保持暢通,每半月疏通一次防止煤氣中毒。加強用電管理,人走電關、燈滅,不準長明燈和亂拉、亂接電線,加強電熱褥使用的管理,不得躺在床上吸煙及亂扔煙頭。

      2、冬季取暖時,易燃物、衣服、鞋襪都要遠離熱源有一米以上,以防不測。

      3、電氣焊要嚴格操作規程,遠離易燃物10米以上,不得用明火燒烤氣瓶及閥門開關。

      4、加強機械設備管理,未加防凍液及不常使用的機械車輛,要注意及時放水,每使用后放水時,待放完水后才能離開。

      5、施工期間,不準酒后上崗,不準酗酒鬧事。加強治安管理,特別是夜間加強巡邏,嚴防盜竊事件。加強門衛管理,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施工現場。

      三、檢查重點

      1.項目監理部應加強日常的安全監理工作,督促施工單位認真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以防止因冬季施工引起的安全事故及損失。

      2.日常安全監理工作以建筑起重機械、承重支模架、腳手架、施工臨時用電為重點監控。

      監理項目部要定期地開展安全檢查,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通知施工單位跟蹤整改,做到隱患徹底整改,同類隱患不再發生。同時要加強監控嚴防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12篇 爆破作業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管理規定

      1 總則

      1.1 為加強本市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公安部《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2)、《爆破作業項目管理要求》(ga9912022),特制定本規定。

      1.2 本規定適用于在重慶市范圍內的爆破作業項目。

      2 爆破作業項目分類

      2.1 根據《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爆破作業項目分為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深孔爆破、水下深孔爆破、復雜環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城鎮淺孔爆破等。

      2.2 硐室爆破、大型深孔爆破(包括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深孔爆破、水下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復雜環境巖土爆破作業項目,應實行分級管理。

      2.2.1 根據《爆破安全規程》規定,各類爆破作業項目分級為a級、b級、c級、d級以及一般巖土爆破、礦山常規爆破等。

      2.2.1.1 a級、b級、c級、d級爆破項目應經公安機關審批后,方能進行爆破作業,未經審批不能開工。該類項目應按相應規定進行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

      2.2.1.2 一般巖土爆破、礦山常規爆破應經施工單位領導人批準,并將經批準的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向作業地區縣公安機關備案后即可爆破作業。該類項目無需進行安全評估、安全監理。

      3 爆破作業項目許可

      3.1 爆破作業項目設計

      3.1.1 需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提交申請前,應由符合《爆破安全規程》、ga990要求具有相應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進行設計,編制爆破設計書。承擔a級、b級、c級、d級設計施工的單位應符合表1中所列條件。

      表1 承擔a級、b級、c級、d級爆破項目設計施工單位條件

      項目等級設計施工單位條件

      單位單位內人員

      a一級資質高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持相應a級證者不少于一人

      b一級、二級資質高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持相應b級證者不少于一人

      c一級、二級、三級資質中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持相應c級證者不少于一人

      d一級、二級、三級、四級資質中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持相應d級證者不少于一人

      3.1.2 爆破設計前,應對爆破區域進行地形地質勘測,對爆破對象和爆破區域周圍環境、建(構)筑物及設施進行調查。

      3.1.3 爆破設計分為可行性研究、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三個階段,其各階段設計工作深度分別符合下列要求:

      --可行性研究階段應論證爆破方案在技術上的可行性,在經濟上的合理性和在安全上的可靠性。通過與其他施工方案比較論證爆破方案的優越性,通過二個以上不同爆破方案的比較分析,推薦初最優的爆破方案;

      --技術設計是提交審核與安全評估的重要文件,在技術設計階段應將推薦方案充分展開,做到可以按設計文件開始施工的深度;

      --施工圖設計應為施工的正常進行提供詳實圖紙和安全技術要求,對硐室爆破還應在裝要前根據硐室開挖過程中揭示的地質情況和開挖工程驗收資料,提出每條導硐裝藥、填塞、網路敷設的施工分解圖。

      3.1.4 a級爆破工程和b級硐室爆破工程,應按3個設計階段編制設計文件;其他b級爆破工程、c級硐室爆破工程,允許將可行性研究與技術設計合并,分兩個階段編制設計文件;其他屬于分級管理的爆破工程允許一次完成施工設計。

      礦山深孔爆破和其他重復性爆破的設計,允許采用標準設計。

      3.1.5 設計文件編制應包含以下內容,不同類別的爆破可適當增刪;不同設計階段的具體深度和內容編排,由設計單位決定。

      3.1.5.1 說明書

      --工程概況、環境與技術要求;

      --爆破區地形、地貌、地質條件,被爆體結構、材料及爆破工程量計算;

      --設計方案選擇;

      --爆破參數選擇與裝藥量計算;

      --藥室及導銅布置,鉆孔設計;

      --裝藥、填塞和起爆網路設計;

      --爆破安全距離計算;

      --安全技術與防護措施;

      --施工機具、儀表及器材表;

      --爆破施工組織;

      --工程投資概算;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3.1.5.2 圖紙

      --爆破環境平面圖;

      --爆破區地形、地質圖或被爆體結構圖;

      --藥包布置平面和剖面圖;

      --藥室和導酮平面圖、斷面圖;

      --裝藥和填塞結構圖;

      --起爆網路敷設圖;

      --爆破安全范圍及崗哨布置圖;

      --防護工程設計圖。

      3.1.6 施工組織設計應包含以下內容。c級、d級爆破工程,可以一次完成施工圖設計與施工組織設計。一般爆破工程的爆破設計書、爆破說明書也宜參照以上設計要求編寫,內容簡單扼要。

      --工程概況及施工方法、設備、機具概述;

      --施工準備;

      --鉆孔工程或酮室、導碉開挖工程的設計及施工組織;

      --裝藥及填塞組織;

      --起爆網路敷設及起爆站;

      --安全警戒與撤離區域及信號標志;

      --主要設施與設備的安全防護;

      --預防事故的措施;

      --爆破指揮部的組織;

      --爆破器材購買、運輸、貯存、加工、使用的安全制度;

      --工程進度表。

      3.2 爆破作業項目安全評估

      3.2.1 需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爆破作業單位完成設計后,在提交申請前,應由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應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進行安全評估。爆破設計施工單位與安全評估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

      3.2.2 對爆破作業項目實施安全評估的爆破作業單位,由爆破設計施工單位或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自主選擇。爆破設計施工難度大或對公共安全影響大的爆破作業項目,應由市公安局主管部門組織安全評估。

      3.3.3 安全評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爆破作業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規定;

      --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是否符合規定;

      --設計所依據的資料是否完整;

      --設計方法、設計參數是否合理;

      --起爆網路是否可靠;

      --設計選擇方案是否可行;

      --存在的有害效應及可能影響的范圍是否全面;

      --提出爆破效應監測項目;

      --保證工程環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制定的應急預案是否適當。

      3.2.5 經安全評估審批通過的爆破設計,施工時不得任意更改。經安全評估否定的爆破設計,應重新設計,重新評估。施工中如發現實際情況與評估時提交的資料不符,并對安全有較大影響時,應補充必要的爆破對象和環境的勘察及測繪工作,及時修改原設計,重大修改部分應重新上報評估。

      3.2.6 經安全評估發現爆破作業單位的資質不符合規定的,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或范圍超過了爆破作業單位作業等級或范圍的,安全評估單位應主動向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及作業地區縣公安機關或市公安局主管部門報告,接報告后,區縣公安機關或市公安局主管部門應組織安全評估單位、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商議,經商議采信安全評估單位評審意見的,區縣公安機關應告知爆破作業單位停止進行該爆破作業項目,如爆破作業單位堅持提交爆破作業申請的,審批公安機關應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2.7 安全評估單位應符合下述規定:

      3.2.7.1 根據ga990規定,一級、二級資質爆破作業單位可以按照其資質等級對應開展爆破作業項目安全評估。

      3.2.7.2 a級、b級硐室爆破工程和其他a級爆破工程的安全評估,安全評估單位至少應有兩名具有相應“作業范圍和作業級別”安全作業證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參加。

      3.2.7.3 其他b級、c級和d級爆破工程的安全評估,安全評估單位至少應有一名有相應“作業范圍和作業級別”安全作業證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參加。

      3.2.8 安全評估單位接受爆破作業單位委托后,應及時開展評估工作,并根據評估綜合情況,編制爆破設計、施工方案安全評估報告。

      3.3 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監理

      3.3.1 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爆破作業單位完成設計后,在提交申請前,應委托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應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進行安全監理。爆破設計施工單位與安全監理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安全監理單位不能為本單位安全評估的項目進行監理。

      3.3.2 對爆破作業項目實施安全監理的爆破作業單位,由爆破設計施工單位或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自主選擇。

      3.3.3 爆破工程安全監理,應編制爆破工程安全監理方案,并按爆破工程進度和實施要求編制爆破工程安全監理細則,按照細則進行爆破工程安全監理;在爆破工程的各主要階段竣工完成后,簽署爆破工程安全監理意見。

      3.3.4 安全監理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爆破作業單位是否按照設計方案施工;

      --監測爆破地震引起的振動振速、空氣沖擊波等爆破有害效應是否控制在設計參數內;

      --審驗爆破作業人員的資格,制止無資格人員從事爆破作業;

      --監督民用爆炸物品領取、清退制度的落實情況;

      --監督爆破作業單位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落實情況;

      --發現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停止其爆破作業,并向爆破作業項目委托單位和公安機關報告。

      3.3.5 a級、b級硐室爆破、其他a級爆破以及可能引起糾紛的爆破,應進行爆破效應監測,但爆破作業單位實施爆破前已與相關利害關系人就爆破可能引起的損失事項進行充分協商,達成補償、賠償協議的情況下,可以不進行爆破效應監測。距爆區200m范圍內無任何保護對象的爆破作業項目無需進行爆破地震振動效應監測。監測項目應由安全評估單位提出。

      3.3.6 安全監理單位使用本單位滿足國家計量法規要求的測試系統、儀器進行爆破效應監測時,可以作為監理項目的仲裁性監測方。

      3.3.7 安全監理單位對監理項目進行爆破效應監測后,應編制監測報告備查,報告內容包括:監測目的和方法、測點布置、測試系統的標定結果、實測波形圖級其處理方法、各種實測數據、判定標準和判定結論。

      3.3.8 安全監理單位受委托進行安全監理,至少應派遣一名初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作為作業現場監理負責人,主持日常安全監理工作,并作為監理項目的聯絡人。實施監理期間,監理項目負責人不能再負責其他項目的施工、安全監理。

      3.3.9 安全監理單位受委托進行安全監理,除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要求聘請保安人員負責現場治安防范的,其他情形下無需聘請保安人員派駐到作業現場。

      3.4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與受理

      3.4.1 在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的,爆破設計施工單位爆破設計書經安全評估后,應向爆破作業所在地區縣公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批表》(見附錄1)及下列材料,但作業項目被評審為巖土爆破c級及以上的、拆除爆破d級及以上的,以及爆破設計施工難度大或對公共安全影響大的爆破作業項目,爆破作業單位則應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項目申請材料:

      --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單位持有的《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

      --設計施工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爆破作業合同;

      --安全評估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安全評估合同;

      --安全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安全監理合同;

      --安全評估單位出具的爆破設計、施工方案的安全評估報告。

      3.4.2 爆破作業單位提交申請材料的同時,應將相關信息錄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同步通過系統提出爆破作業項目申請。

      3.4.3 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接到爆破作業項目申請后,應當就下列事項進行初步審查: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事項是否屬于本機關管轄;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內容填寫是否正確。

      3.4.4 受理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爆破作業項目申請,經初步審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口頭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申請人要求書面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并由申請人簽字或者捺指印確認;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事項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爆破作業項目行政許可申請。

      3.4.5 公安機關受理爆破作業項目申請的,應當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受理通知書》。如不予受理申請人爆破作業項目申請,則應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5 爆破作業項目審查與審批

      3.5.1 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批準的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市公安局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全市范圍內爆破作業項目的督導檢查,區縣公安機關應加強對本轄區范圍內爆破作業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督管理。

      3.5.2 市公安局主管部門受理爆破作業項目后,可委托項目所在地區縣公安機關進行初審,自接受委托之日起10日內,項目所在地區縣公安機關應完成審查并形成審查意見報送市局主管部門。

      3.6 爆破作業項目施工

      3.6.1 施工公告

      3.6.1.1爆破作業單位應在施工前3天發布施工公告。

      3.6.1.2 施工公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爆破作業項目名稱;

      --委托單位;

      --設計施工單位;

      --安全評估單位;

      --安全監理單位;

      --爆破作業時限。

      3.6.2 爆破公告

      3.6.2.1 爆破作業單位應在爆破前1天發布爆破公告。

      3.6.2.2 爆破公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爆破地點;

      --每次爆破時間;

      --安全警戒范圍;

      --警戒標志;

      --起爆信號。

      3.6.3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現場指導施工

      3.6.3.1 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施工單位應至少派遣一名初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現場爆破技術管理工作。

      3.6.3.2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受委托下井為合法的煤礦、有色金屬礦進行爆破作業的,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應至少派遣一名初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現場爆破技術管理工作。

      3.6.3.3 爆破作業期間,負責施工現場爆破技術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不能再再負責其他項目的施工、安全監理。

      4 爆破作業項目執法監督

      4.1 市公安局爆破作業主管部門、法制部門、督察部門應加強對區縣公安機關爆破作業項目受理、審批的監督檢查,并將其納入執法質量考評范圍,及時糾正受理、審批中的違規違法行為。

      4.2 各級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爆破作業項目審批的投訴電話或者信箱。

      4.3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爆破作業項目審查的專管民警、批準領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并可以視情調離工作崗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的;

      --參與經營爆破作業項目的;

      --因利益關系指定有關爆破作業單位進行爆破作業、安全評估、安全監理的;

      --一年內受到二次以上投訴,且投訴屬實,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

      --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爆破作業項目行政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超越法定條件范圍,增設爆破作業項目行政許可條件,提高爆破作業項目許可門檻的;

      --其他違法違紀情形。

      4.4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爆破作業項目審查的專管民警、批準領導在審批爆破作業項目工作中有執法過錯的,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其他管理要求

      5.1 爆破作業項目備案

      5.1.1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接收委托實施爆破作業,應事先與委托單位簽訂爆破作業合同,并在簽訂爆破作業合同后3日內,將爆破作業合同向爆破作業所在地區縣公安機關備案。

      5.1.2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對其承接的經區縣公安機關或外省市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應在爆破作業項目批準后3日內將批準的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方案、安全監理合同等情況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門備案。

      5.1.3 持有經市公安局核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的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對其承接的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應在實施爆破作業活動結束后15日內,將經爆破作業項目所在地公安機關批準確認的爆破作業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的情況,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門備案,并提交《爆破作業項目備案表》(見附錄2)。

      5.2 降級及撤銷

      5.2.1 爆破作業項目施工單位(營業性)在爆破作業活動中發生較大爆破作業責任事故的,簽發公安機關應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依據職權,對其資質等級予以降級,并根據降級情況重新核定從業范圍。

      5.2.2 爆破作業項目施工單位(營業性)在爆破作業活動中被檢查發現有下列行為的,撤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

      --資質條件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未按照資質等級從事爆破作業的;

      --發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業責任事故的。

      5.2.3 爆破作業項目安全評估單位在爆破作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對其資質等級予以降級,直至撤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造成重大及以上爆破作業責任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未認真踏勘爆破作業現場,審核爆破作業有關參數,致評審爆破作業項目等級有偏差的;

      --受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指使、要求或因利益關系,故意降低或拔高評審爆破作業項目等級的;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ga991的規定實施安全評估的。

      5.2.4 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監理單位在爆破作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對其資質等級予以降級,直至撤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造成重大及以上爆破作業責任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爆破作業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爆破作業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ga991的規定實施安全監理的。

      5.2.5 被降低資質等級的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3年內不得申請晉升資質等級。

      5.3 爆破作業項目價格

      根據《合同法》規定,本著實事求是,平等互利的原則,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價格由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與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單位自行協商;爆破作業項目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價格分別由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或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單位與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單位自行協商。建議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執行行業自律有關收費標準。

      監理安全管理對內-交底記錄(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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