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生產車間主任: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
1.1.1 在公司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對本車間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方面的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是本車間法定的安全環保第一責任人;
1.1.2 在本車間的各項工作中,認真執行國家有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以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指標及公司各種管理程序;
1.1.3 負責編制、審核車間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1.4 協助公司主管領導推動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制訂并落實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年度工作計劃;
1.1.5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堅持安全第一,把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工作列為重要議事日程,及時討論、研究安全環保工作,協調各副職在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方面的工作;
1.1.6 負責組織本車間員工開展各項安全、環保活動,遵守各項安全、環保規章制度;
1.1.7 負責定期召開車間安全專題會議,總結分析當前安全工作狀況,安排布置下一階段安全重點工作;
1.1.8 負責定期組織車間安全生產檢查,督促責任單位整改安全方面問題;
1.1.9 參與生產事故的調查,并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2篇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組織機構職責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健康、環境管理機構與職責;
本標準適用于******各崗位。
組織機構
職責及權限
車間主任:
職責
負責宣傳貫徹實施質量、環境方針、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的要求;
負責對適合于本部門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負責對本部門確定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實施計劃和措施的批準,并組織實施;
負責本部門出現“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學應急事故及出現火情時的總指揮;
負責本部門質量、環境因素、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識別、更新、補漏的審核;
負責本部門重要質量、環境因素、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管理方案的貫徹實施;
負責組織本部門質量、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關知識的培訓;
按管理體系要求,做好本單位的管理工作。
權限
對車間各項質量、環境目標、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有制定權、決策權;
對車間內違反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有制止和考核權;
對車間的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及綜合利用制度有檢查和考核權;
對日常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監督和考核權。
副主任:
職責
負責本部門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的貫徹實施;
負責本部門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及其綜合利用制度的制訂,并組織實施;
負責本部門出現“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驗應急事故及出現火情時的指揮、協調;
負責本部門質量、環境因素、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識別、更新、補漏工作;
負責組織本部門質量、重要環境因素、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管理方案的制訂,檢查方案是否按期有效完成;
負責制定本部門質量、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關知識的培訓計劃,確定各崗位人員的培訓需求;
負責制定本部門組織機構中各崗位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并貫徹實施;
負責組織本部門技術員制訂和完善質量、環境因素、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管理制度,重要環境因素、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措施。
權限
對車間的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及綜合利用制度有檢查和考核權;
對車間出現“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驗應急事故及出現火情時有指揮處理權;
對車間質量、環境因素、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有識別、更新、補漏權;
有權安排管理體系有關知識培訓的執行;
有權組織車間技術員制訂和完善質量、環境因素、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管理制度和重要環境因素、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安全員
職責
負責本部門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及其綜合利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負責本部門現場環境衛生標準的制定及檢查、考核;
負責本部門“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學事故和火情出現時的指揮、協調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群眾性職業健康安全監督活動和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監督檢查員工勞動保護權益的落實情況;
組織參與職工傷亡事故和其它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
協助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實施。
負責本部門“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學事故及火災事故調查及反饋、報告工作;
負責本部門新上崗人員安全、防火知識及出現“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學事故和火情后
現場處置知識的培訓;
負責組織本部門各員工進行消防演練;
負責檢查本部門各班組崗位電力系統潛在的危險性,并協調處理;
負責檢查本部門各崗位勞保著裝及規范化操作;
負責本部門“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學事故和火情出現時的報警和救援工作,以及事故
后的原因分析和預防措施的制定;
負責本部門各類應急設施的領用和保管;
負責本部門防燃工具的保管,開具動火、動電、動土等手續。
權限
有權對車間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及其綜合利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有權對車間現場環境衛生檢查、考核;
有權對車間出現“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學應急事故及出現火情時的指揮;
有權組織對車間各類事故、故障的分析及“事故報告表”的上報;
有權組織對車間新工人的上崗培訓;
有權組織本部門各員工進行消防演練;
有權開具動火、動電手續。
勞資統計核算員:
職責
負責本部門經濟指標的分解和落實;
負責及時反饋生產當中的不正常狀況,督促相關班組進行整改;
負責每月對生產過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水電汽消耗情況進行盤點;
負責對本部門修舊利廢情況進行統計;
負責本部門記錄、報表的統一管理及報廢處理;
負責本部門“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學事故和火情出現時的報警和救援工作。
負責按規定領取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并及時發放;
負責本部門“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驗事故和火情出現時運送救援物資和信息聯絡權限
有權對原材料的進庫、貯存抽樣實施考核;
有權對各種記錄實施更改;
有權對各種記錄使用情況檢查與考核。
有權對各班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發放進行檢查與考核。
技術員:
職責
負責組織工藝班組落實工藝生產計劃;
負責按計劃安排工藝處理,保證工藝生產均衡穩定進行,降低“三廢”排放;
負責工藝技術的創新和提高,采用科學合理的生產辦法,降低原材料的消耗;
負責本部門“三廢”管理文件的編制;
負責本部門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編制和修改;
負責本部門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及其綜合利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負責本部門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培訓和實施。
負責組織維修人員落實設備檢修方案;
負責按計劃對設備進行維護和檢修,杜絕非計劃停車;
負責組織維修人員按照巡檢計劃進行日常巡檢;
負責本部門維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檢修規程的編制和修改;
負責本部門“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學事故和火情出現時的現場組織和保衛工作。
負責日常檢查本部門水、汽系統的有關泄露情況;
負責檢查本部門各崗位循環水的利用及回收情況;
負責檢查本部門各崗位有無浪費電耗的情況;
負責檢查各崗位固廢分類及處理情況;
負責對檢查出的能耗浪費現象進行考核;
權限
有權編制“三廢”管理文件;
有權編制和修改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有權對車間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及其綜合利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有權實施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的更新和改造。
有權編制和修改維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檢修規程;
有權對水、汽系統出現問題進行考核;
有權對各崗位水的利用及回收情況進行考核;
有權對各崗位浪費電耗的情況進行考核;
有權對節能工作的改進和預防提出建議。
值班長
職責
負責檢查各崗位操作達標情況,生產中產生的質量、環境因素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是否按規定執行;
負責對各崗位出現的“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驗事故和火情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并處理;
負責本部門“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驗事故和火情出現時的撲救工作。
權限
有權對各崗位操作達標情況進行考核;
有權對出現的“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驗事故和火情情況現場指揮救援和匯報;
有權建議車間對質量、環境因素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控制措施提出整改建議。
崗位工
職責
均按各崗位工作標準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
權限
有權建議車間對質量、環境因素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控制措施提出整改建議。
第3篇 建筑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一、主要編制依據
1、公司《危險源識別和風險評價程序》(qeo-a版第0修改)
2、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程序》、《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qeo-a版第0修改)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6、《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
7、《龍門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
8、《建筑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
9、《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
10、《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1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1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
13、《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
14、《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
15、《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96
16、《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
17、《安全帽》gb2811—89
18、《安全帶》gb6095—85
19、《安全網》gb5725—97
20、《安全標志》gb2894—96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2、《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國經貿安全[2000]189)
23、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各部門及項目部開工前確定、選擇識別范圍,結合自身特點識別危險源,按經驗判定風險級別,填寫《危險源調查表》,報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組織有經驗的專業人員組成風險小組,按評價準則進行評價、歸納,整理成《危險源評價表》,最后形成《重大危險源清單》。
《危險源調查表》、《危險源評價表》、《重大危險源清單》,由安全管理部編制,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部門審核后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各部門、項目部的危險源管理方案由各部門、項目部的技術負責人審核后由主管領導或項目經理審批,并根據重大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編制應急和響應預案。
各部門及項目部要隨時對作業現場的職業健康安全運行控制情況進行檢查,在安全日記中予以記錄,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安全管理部每月一次對各部門及項目部職業健康安全運行控制情況進行檢查。作業班組在每天上班前對操作工人進行安全交底,組織作業人員進入作業點時做好自檢、自查工作,發現重大隱患及時向上級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當發生事故,應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識別、評價。
各部門及項目部對在有粉塵、強噪音、光、放射、震動等特殊條件下作業的人員,應嚴格按有關規定發放和使用勞保用品,并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三、危險源識別
詳見各部門、項目部危險源調查表。
四、危險源評價
詳見各部門、項目部危險源評價表。
五、重大危險源清單
重大危險源清單見附件。
六、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方法
(一)、安全管理
1、目標、指標: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制度落實
2、主要措施
1)公司各層次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第二章第十七條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落實到人。
2)公司各層次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逐層次嚴格管理。
3)公司各層次制定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并逐層考核
4)建立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并認真執行。
3、啟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部門:公司各部門、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公司各層次部門經理、項目經理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二)防止傾覆事故的管理
1、目標、指標:杜絕大型機械拆裝、腳手架搭拆發生傾覆事故
2、主要措施
1)制定大型機械(塔機、人貨電梯)拆裝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送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執行。
2)對機械拆裝的全過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大型機械拆裝應由有拆裝資質的隊伍拆裝,拆裝人員應該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4)拆裝全過程應派專人監護。
5)拆裝人員應按操作規程說明中拆裝工序拆裝,嚴禁違規操作。
6)大型機械組裝結束后,應先進行自檢查,試運轉后請當地主管部門檢測合格后,掛牌運行。
7)根據工程情況和選用腳手架的類型,編制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
8)各種不同類型的腳手架應按各類腳手架搭設規范進行搭設和驗收。
9)在腳手架搭設過程中,應注重架體與建筑結構的拉結,桿件間距與剪力撐的設置,腳手架與防護欄桿,懸挑梁及架體穩定,腳手架荷載,制作組裝,安全裝置和驗收與交底等幾個重大環節,保證腳手架安全可靠。
10)各類腳手架搭設完成后,項目部應組織技術、安全部門驗收。
11)暴風雨,防汛期間,應組織對腳手架的專項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做好排水工作。
4、起動時間:每次裝拆前及裝拆過程;完成時間:拆除完成
5、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單位:設備部、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設備部經理、項目經理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設備部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三)、防止坍塌事故的管理
1、目標、指標:杜絕發生模板安拆、基坑坍塌事故
2、主要措施
1)模板、大模板施工前應首先進行結構設計,保證模板能承受各類荷載。
2)模板、大模板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組織方案,并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
3)施工中,應對各類模板、大模板吊運、安裝、砼振搗過程,模板支撐系統,模板存放、模板驗收、作業環境等和模板拆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安裝和拆除大模板,吊車司機與安裝人員應經常檢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穩起、穩落、穩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擺動,碰撞其他物體,造成倒塌。
5)施工中必須嚴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機械、機具或其他物料在樓層或屋面的堆放數量和重量,以避免產生過大的集中荷載,造成樓板或屋面斷裂坍塌。
6)各種模板支撐,必須按照模板支撐設計方案要求,立桿、橫桿間距必須滿足要求,不能減少和擴大,特別是采用木支撐施工法,防止模板砼施工時坍塌。
7)在各類模板、大模板拆除時,應按模板拆除安全技術規程執行,不得成片撬落或拉倒。
8)根據土質和周邊的情況編制深基礎圍護技術措施。
9)根據區域基礎施工狀況,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及專家論證。
10)進行深基礎支圍措施安全技術交底。
11)基坑、井坑的邊坡和支護系統應隨時檢查,發現邊坡有裂痕,疏松等危險征兆,應立即疏散人員采取加固措施,消除隱患。
12)注重坑邊荷載,基坑四周不得堆放積土、積土應及時清運,且周邊不得堆放材料和大型機械。
13)挖掘土方應按方案要求逐層施工,不應一次開挖過深,并做好排水措施。
3、起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單位: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項目經理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四)、防止物體打擊事故的管理
1、目標、指標:杜絕物體打擊事故的發生
2、主要措施
1)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
2)高處作業時禁止向下方拋物。
3)室內清理的固體廢物應袋裝吊下,嚴禁拋灑。
4)凡吊裝物體(鋼材、磚、鋼模、鋼管等)應捆綁牢固,并有專人司索、指揮。
5)大型機械拆裝作業的配件、工具等應裝入工具袋防止落物。
6)凡拆除的腳手架鋼管、井架角鋼等應遞送至地面,腳手架、模板上的工具、機具、材料應放置穩妥,防止落下。
7)加強施工過程的檢查,防止落物傷人。
3、起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單位: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項目經理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8、費用:依據各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五)、防止觸電事故的管理
1、目標、指標:杜絕發生重大觸電傷亡事故
2、主要措施
1)工程項目必須編制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實行tn-s系統,三相五線制,三級配電,三級保護,一機一閘。使用標準配電箱,動力箱與照明分開設置。
2)線路架空或埋地鋪設,不準把支線架在鋼管腳手架上和其他導電體上,現場照明不準使用護套線。
3)砼振動器的電源線,嚴禁在鋼筋網上拖拉,以免鋼筋絲穿進電源線,造成傳電在鋼筋上,發生重大觸電事故。
4)未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不準操作電工作業,電工必須持證上崗。
5)地下室和潮濕的作業場所的照明,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6)現場電源接頭用絕緣膠布包扎良好,接頭不能放在潮濕地上和水中,不得使用破皮、老化電纜線。在車輛進出的過道處和易受機械損傷的部位要加套管保護。
7)配電箱內的破損電器要及時更換,接線不能搭設或采用線頭直插,不準把出線直接接在漏電保護器上。
8)做好各類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護,防止發生漏電。
9)在施工工程外側與邊緣有外高壓電線,安全距離小于最小規定要求的,要加屏障遮護,用圍欄或防護網進行防護,防止塔吊、腳手架以及長鋼筋等觸及高壓線發生事故。
3、起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單位: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項目經理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六)、防止高處墜落的管理
1、目標、指標:確保不發生高處作業墜落事故
2、主要措施
1)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規定對深基礎臨邊、模板支撐、腳手架搭拆、四口五臨邊、卸料平臺,各類大型機械拆裝和運行中的環節進行防護,并對防護情況進行檢查和驗收。
2)搭設外腳手架、吊藍架、挑架等前,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方案,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詳細向參加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架子搭設完成以后必須有公司安全管理部參加驗收或分段驗收合格方準使用。
3)不準任意拆除和改變各類防護網,欄桿,安全門和隔板等防護設施。
4)高處作業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不準攀爬架子上下,不準酒后作業。5)施工外腳手架作業層外側必須設雙層防護欄,架子外側用密目安全網全封閉,接口封嚴。腳手板必須按規定要求鋪設,不得漏鋪,不得有探頭板,架子離墻間距不大于20cm。
6)吊籃作業人員必須系掛安全帶,上下吊籃不準從窗口攀爬。升降吊籃時,要把安全帶系在保險繩上,其他人員撤離吊籃,升降吊籃必須同步進行。
7)對吊籃的鋼梁和鋼絲繩的受剪部位要有保護,預埋吊環,要經常檢查,發現有裂紋,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吊環嚴禁使用螺紋鋼。
3、起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單位: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項目經理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部門、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七)、防止火災事故的管理
1、目標、指標:杜絕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2、主要措施
1)實行動火批準制度,經批準后動火。
2)指派專人進行監護,適時督查。
3)在施焊時,將樓層氣焊點周邊洞口堵塞防止焊渣掉落。
4)作業結束后,有專人清掃焊渣,消除火災隱患。
5)制定消防責任制、管理制度,劃分消防責任區,落實到人。
6)對食堂、宿舍、辦公場所、電焊氣割作業、涂漆、噴漆、木工操作間、配電間、瀝青熬煉場所、危險品庫、庫房、使用噴燈衛生間防水作業,高層施工區樓層內以及可能發生火災的危險場所,按規定配備滿足防火要求的消防器材并落實到人。
7)高層辦公區、高層施工區設置滅火專用的高壓水泵,每個樓層設置滿足防火要求的消火栓和水龍帶。
8)針對季節性特點,制定季節性特別是冬季施工的防火措施。
3、施工現場:起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單位: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項目經理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部門、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八)、防止機械傷害事故的管理
1、目標、指標:杜絕機械傷害事故的發生
2、主要措施
1)各種機械的傳動部分必須要有防護罩和防護套。
2)現場使用的圓鋸應相應固定。有連續二個斷齒和裂紋長度超過2公分的不能使用,短于50cm的木料要用推棍,鋸片上方要安裝安全擋板。
3)木工平刨口要有安全裝置。木板厚度小于3公分,嚴禁使用平刨。平刨和圓鋸不準使用倒順開關。
4)使用套絲機、立式鉆床、木工平刨作業等,嚴禁戴手套。
5)砼攪拌機在運轉中,嚴禁將頭和手伸入料斗察看進料攪拌情況,也不得把鐵鍬伸入拌筒。清理料斗坑,要掛好保險繩。
6)機械在運轉中不得進行維修、保養、緊固、調整等到作業。
7)機械運轉中操作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或把機械交給別人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作業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作業。
8)打夯機要二人同時作業,一人理線,操作機械要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嚴禁在機械運轉中清理機上積土。
9)使用砂輪機、切割機,操作人員必須戴防護眼鏡。嚴禁用砂輪切割22#鋼筋扎絲。
10)操作鋼筋切斷機切50cm以下短料時,手要離開切口15cm以上。
11)操作起重機械、物料提升機械、砼攪拌機、砂漿機等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堅持十不吊。
12)加工機械周圍的廢料必須隨時清理,保持腳下清,防止被廢料拌倒,發生事故。
3、起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單位: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項目經理n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n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部門、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九)、防止職業病危害的管理
1、目標、指標:杜絕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主要措施
1)嚴格控制可能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工藝、設備及原材料的使用,以從源頭消除、減輕職業危害因素的產生。
2)按規定發放口罩、防護鏡、防護罩等各種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品,并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
3)不得招收或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人員從事其禁忌的特殊作業。
4)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
5)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要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設施。
6)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應針對具體危害特點進行職業衛生防護知識培訓。
7)每年對特殊作業崗位的職工進行一次全面體檢。
3、起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單位:項目經理部
負責人:項目經理n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n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部門、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十)、防止食物中毒、傳染疾病的管理
1、目標、指標:杜絕發生事物中毒、傳染疾病事故
2、主要措施
1)各部門項目部食堂應根據“食堂衛生管理”的規定不斷完善管理,確保食物衛生。
2)食品原料要做到防塵、防蠅、防污染源污染。
3)不得采購制售腐敗變質、霉變、生蟲、有異味或《食品衛生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4)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生熟要分開存放,采購的各類果蔬要經洗凈,各種食品要燒熟煮透,杜絕事物中毒。
5)不準私建土煤爐、土電爐取暖,不準在室內用干材、煤炭、焦碳等材料取暖和煤氣做飯,以免發生火災和中毒。
6)保持辦公、施工、生活場所保持衛生、通風,有消毒措施。污染物處置按程序文件中《環境運行控制程序》執行。
7)經常開展衛生習慣的教育,杜絕隨便吐痰、隨地大小便、隨便扔垃圾的惡習,提倡勤洗手、勤洗澡的良好風氣。
8)公司、項目部公共食堂餐具有高溫消毒措施。
9)職工宿舍、職工浴池、廁所有通風消毒措施。
10)施工現場的飲用水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施工現場茶水供應杜絕公用茶具。
3、施工現場:起動時間:項目開工時間;完成時間:項目竣工時間
辦公區域:起動時間:2007年月日;完成時間:2007年月日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執行單位:綜管部、項目經理部n
負責人:綜管部經理、項目經理
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n
主管領導:公司副總經理
5、費用:依據各部門、項目部的特點分別制定。
新的項目工程施工,必須將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對易發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的作業場所,項目部需配備相應的急救設備、設施、藥品,應制定專項施工措施及應急預案。
七、公司各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宣傳教育,普及預防知識,加強個人防護,開展群眾性的防治工作。
八、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環境,要采取通風法、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九、對施工現場易產生粉塵、焊接弧光、噪聲、苯類等有害因素,加強監測管理,配備齊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需加強對個人防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教育,合理安排員工休息,注意營養,增強機體對有害物質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質進人體內。
十、采購設備和材料,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并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十一、在公司的各項生產活動中,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衛生制度,防止發生意外事故。要將各項控制、消除職業病危害的措施落實到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崗位,每一個人。
第4篇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辦法
1.主題與適用范圍
1.1 本規定規范了集團公司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管理規則,通過教育增強員工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保證生產順利進行。適用于公司各專業廠(部室)、子公司。
1.2 安技環保辦公室負責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工作。
2 術語和定義
2.1環境:組織運行活動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水、土地、自然資源、植物、動物、人,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2.2職業健康安全:影響工作場所內員工、臨時工作人員、相關方人員、訪問者和其他人員健康和安全的條件和因素。
3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一般規定
3.1 凡新進我公司工作的員工,必須接受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
3.2 安技環保辦公室負責公司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定公司級員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計劃;各單位按計劃配合組織實施。
3.3 新進公司員工的一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
3.4 專業廠(部室)、子公司編制本單位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計劃,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特點設置教育內容,組織員工參加教育,完成教育計劃。
3.5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應及時填寫sq/sir5.1.1《新進公司員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登記表》和sq/sir5.1.2《相關方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登記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后應建立、健全教育檔案,并及時將教育信息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3.6從事有毒有害和接觸粉塵作業的人員以及專業廠(車間)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安技(環保)員及相關的醫務人員,職業健康醫師,公司定期對其進行一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
4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三級教育
4.1凡新進公司員工必須做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三級教育(公司教育、專業廠教育、車間/班組教育)。
4.2 所在單位應將新進公司員工名單提供給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安技環保辦公室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
4.3 各專業廠、車間/班組接到人員調配通知后,結合本單位特點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并填寫“sq/sir5.2.1新進公司員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登記表”。
4.4 車間/班組按所分配工種組織學習專業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標準》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對生產作業現場所操作的設備(設施)、工具和作業環境涉及的風險因素、環境因素做相關教育。
4.5 三級教育結束后,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在“sq/sir5.2.1新進公司員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登記表”或“sq/sir5.2.2相關方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登記表”上簽名,教育檔案保存在各專業廠(部門)的安技管理人員處,教育清單交公司安技環保辦公室。安技環保辦公室憑教育清單發放勞保用品,所在單位方可安排有關工作。
5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
5.1從事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5.1.1公司年滿18歲以上,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特種作業的生理缺陷、職業禁忌癥。
5.1.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經有資質的部門教育后,理論與實操通過考試、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者。
5.2特種作業實施操作的實習人員,單位安排從事特種作業崗位者須在安技環保辦公室對其做安全技術理論教育、考核合格后準予在師傅指導、監督下從事特種作業實習。
5.3擬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授權下由安技環保辦公室組織教育,教育結束后經政府主管部門理論、實操考試、考核合格,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
5.4調入公司的員工原從事特種作業者,經公司安技環保辦公室審核其特種作業操作證并進行相應工種的實操考試,實操考試合格后,單位可安排從事特種作業項目內的工作,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的檔案。
5.5特種作業人員每兩年由政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技術知識理論復審考試,考試不合格者可補考一次,仍不合格者,收回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5.6公司安技環保辦公室主要負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監督及檔案管理,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崗位的理論知識及實際操作考試,配合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5.7各單位負責內部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相關知識教育。
6 各級干部的教育
公司領導、中層干部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應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由人力資源部、公司安技環保辦公室、黨委工作部協作實施。
7 變換工種的教育
7.1 非特種作業人員變換工種或由特種作業人員變為一般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各專業廠(部室)專業人員進行變換工種的教育,取得相關資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7.2 由普通工種變換為特種作業者,按本規定第5條執行。
7.3 企業在實施新技術、新工藝及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
8 復工人員的教育
8.1 凡因工傷休假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及其他原因離開原崗位六個月以上(含六個月)的復工人員,必須經各專業廠(部室)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后,履行復工手續,方準上崗工作。
8.2 復工人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結束后,要填寫復工教育通知單一式二聯(專業廠自定),一聯由本人交車間/班組,另一聯交專業廠安技(環保)員留存。車間/班組領導接到復工教育通知后,方可安排工作。
9 相關方的教育管理
公司項目承包的相關方,由簽訂合同責任單位協助施工單位進行一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公司安技環保辦公室發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告知書,相關方負責二、三級安全教育,教育檔案存放合同責任單位,教育清單報公司安技環保辦公室存檔。
第5篇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安全教育培訓措施
1、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根據本項目計劃的人員配備情況,現將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職責界定如下:
(1)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公司負責指導本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審批和發布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辦法,批準重大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方案和實施措施,核定重大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經費;為安全、文明施工創造基礎條件與外部環境;協助或組織對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公司各職能部門對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有具體組織管理責任,商、供貨商對所管合同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承擔管理責任。
(2)項目經理
1)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項目施工全過程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對合同范圍內工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種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的情況,制定本項目工程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或提出要求并監督其實施;
3)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根據工程特點確定安全工作的管理體制和人員,并分解、落實安全責任和考核指針;
4)貫徹落實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工程特點和施工性質,組織制定有針對性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并監督其實施。
5)根據工程需要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且具備相應業務水平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專門的管理體系,積極支持其開展工作。
6)做好對隊伍的考察評估工作,做到聘用手續完善。確保隊伍的管理體制健全,具備與工程施工相適應的能力,并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在簽訂合同時,要明確隊伍安全文明施工的責任指針和ci要求,并規定考核辦法。
7)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工作。監督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及設施、設備驗收制度的實施。當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施工時,組織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
8)督促或組織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大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認真整改;對上級安全監督部門的整改通知,認真組織落實,及時報告執行結果。
9)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時,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除及時上報外,要積極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本著“四不放過”的精神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并且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10)定期組織召開項目安全生產例會,分析現場安全形勢,處理施工過程中有關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的重大問題。
(3)現場生產經理
1)對工程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負直接責任,協助項目經理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2)結合項目生產特點提出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為實現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文明施工目標提出切實可行的辦法,并組織專業工程師、負責人及有關人員貫徹實施。
3)組織落實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計劃以及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落實項目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4)領導、監督項目單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的組織領導工作。
5)組織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大檢查,堅持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服從安全的原則,及時糾正各種違章現象,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并復查整改效果。
6)聽取、采納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議,支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業務工作,主控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正常運轉。
7)接到上級單位的安全與文明施工檢查和整改通知后,及時組織實施并且及時報告實施情況。
8)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時,組織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并及時報告。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分析的具體組織工作。
(4)項目總工程師
1)對工程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負技術責任,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標準及上級安全技術文件。
2) 結合項目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3)針對施工的不同階段(如季節性施工),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專題安全教育培訓。
4)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時,事先提出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并向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交底。
5)組織對大型設施、設備的檢查、驗收,并督促使用者做好使用中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6) 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7)參加因工傷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從技術上分析發生事故的原因,提出措施和整改意見。
(5)安全管理部
1)貫徹和宣傳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組織落實上級的各項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根據工程進度和特點,制定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計劃和完成計劃的保證措施,并督促貫徹實施。
3)協助項目領導制定或修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組織職業健康安全活動。
4)負責審查項目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組織、監督單位的安全教育,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6)經常深入現場進行職業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檢查,對“三違”行為及不符合安全管理的單位和個人,有權進行批評、處罰或停止工作,并指導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不符合項和隱患的整改。
7)參加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討論,參加生產例會,及時提出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問題。
8)參加暫設、臨電、大中型施工機具設備和腳手架的安裝驗收,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9)對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重要勞動保護用品進行鑒定,并監督其合理使用。
10)及時向項目經理和公司主管部門匯報安全生產情況,反映項目員工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11)參加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分析,并按規定上報,對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6)生產管理部
1)專業工程師是項目內分工負責區域或專業工程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責任人,負責監督所管轄范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落實。
2)組織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做好口頭和書面安全交底,填寫安全交底記錄。
3)組織對分工負責的現場的腳手架、電氣、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等的檢查、驗收,堅持檢查合格后才能使用的原則,檢查和監督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4)督促所轄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常規安全教育、季節轉換安全教育、特種作業教育和安全活動。
5)經常檢查本區域的“三寶”使用和臨邊洞口防護,發現“三違”行為堅決糾正。
6)參加項目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監督單位按要求進行整改。
7)拒絕執行違章指揮和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要求的指令。
8)發生因工傷亡或未遂事故時,負責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并立即上報,配合作好善后處理工作。
(7)機電管理部
1)對項目的機電、起重設備、鍋爐、壓力容器等設備設施運行方面的職業健康安全負責。
2)按照安全技術規程對機電設備等進行檢查,并監督其維修、保養工作的落實情況,并指導不符合項和隱患的整改。
3)對新購置、租賃或大修后的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檢查把關,檢查其出廠合格證、技術資料的完整及準確性,負責組織必要的專業培訓和技術交流。
4)參加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編制或會審,提出機電安全方面的技術措施。
5)監督或設備租賃單位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管理,檢查其持證上崗情況。
6)參加因工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機電事故提出處理和整改意見。
(8)材料物資部
1)負責對購置的物資材料、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驗收,采購前將產品合格證及有關技術資料交質量安全組審查,必要時進行實物檢驗,嚴禁偽劣產品進入現場。
2)組織對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定期進行技術鑒定,并按有關規定監督更新報廢情況。
3)執行項目物資管理制度,特別關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理,使其存放和使用符合職業健康安全和消防要求。
4)按照現場平面布置圖,合理存放機械、材料,及時回收、處理廢品垃圾,保證現場整齊清潔、健康安全。
(9)核算部
在合同文件中對相關方提出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
(10)行政管理部
1)掌握現場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信息,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的健康情況,并提出處理意見。
2)加強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管理,做好職業病預防工作。
3)負責食堂的管理工作,搞好飲食衛生,預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發生。負責食堂人員衛生教育和經常性教育。
4)對冬季取暖設施的安裝、使用負責,并監督檢查,防止煤氣中毒。同時要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保證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5)負責施工作業中毒和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提出防范措施。
6)組織建立項目的現場醫療救護小組,配備簡單適用的緊急救護醫療物資和器材。
7)發生工傷事故要積極組織搶救、治療,并向事故調查組匯報人員的傷勢情況。
(11)單位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
1)認真執行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和總包單位制定的各項相關管理制度及ci要求,接受總包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督促檢查和統一管理,對承包范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嚴格履行各項勞務用工手續,合理安排工人的生產生活,按規定購置、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和勞保用品,對工人的職業健康安全負責。
3)按規定組織本單位資質審查及主要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年審,組織工人的三級入場教育、特殊工種教育、變換工種教育、班前安全講話和安全活動。
4)保持隊伍相對穩定,人員的調進調出必須事先報請總包批準,新入場人員必須按規定辦理各種手續。
5)根據總包的交底向各施工班組進行詳細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必要時請總包主管人員參加。
6)在施工中經常對作業現場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并上報總包,杜絕蠻干。
7)發生因工傷亡或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做好傷員搶救工作,采取防范措施,并立即上報總包,不準隱瞞和拖延不報。
(12)工人
1)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
2)積極參加各項職業健康安全活動,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督指導。
3)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到互相幫助,互相監督,維護一切安全設施、設備,做到正確使用,不隨意拆改,對新工人有傳、幫、帶的責任。
4)對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標準的作業活動,有權提出建議和拒絕違章指令。
5)在作業時要嚴格做到“眼觀六面、安全定位、措施得當、安全操作”。
6)發生因工傷亡事故,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立即上報。
2)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
(1)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與培訓的意義和作用
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培訓包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培訓和一般安全教育,培訓和教育工作由項目安全管理部牽頭組織實施。必須推行持續不斷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重點做好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變成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自覺行為,實行“全員安全管理”。
在建設過程中,按照所從事工作的性質,分為兩大類: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在建設工程中,管理人員雖不直接從事一線生產活動,但其管理職責對保證現場的職業健康安全至關重要,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意識直接影響到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意識、安全行為。所以,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將重點加強管理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不僅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也將對全體管理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崗前培訓,所有管理人員在接受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項目負責人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只有項目負責人的職業健康安全意識增強了,思想重視了,才能真正重視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才能使現場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增強安全生產的意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在施工過程中遵章守紀,不出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行為,達到預防安全事故的效果。在本工程的建設過程中,將要求各單位安全生產第一人----項目經理必須每日至少一次進行安全巡視并作好記錄。
項目管理人員,不論是技術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進度管理人員等,必須把“安全第一”的思想進行深入的學習、理解。所有管理人員必須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進行逐級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并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施工。項目部簽訂與商、供貨商等的合同時,作為合同約定明確要求項目負責人每日必須進行安全巡視并作好記錄,以督促檢查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管理工作。
(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培訓教育
人員進場后,項目經理部質量安全管理部組織全體管理人員(包括所屬單位的管理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3)一般安全教育培訓
推行安全教育培訓活動,所有進場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所有進場人員必須進行登記,確認身體健康后方可作業。在生產過程中,針對不同階段、不同施工工藝,開展有針對性安全生產培訓,在確保作業人員對作業環境、安全防護設施、緊急處理預案有了明確的理解后再進行施工。對安全教育培訓不積極、不參加、考試不合格者,堅決予以清退出場。
通過安全教育培訓,使建設工程所有參加人員----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具有“我要安全”、“我會安全”的意識,實行“全員安全管理”,積極、主動地進行安全工作,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
安全教育培訓,主要以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安全知識教育、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安全防護用品使用、安全防護措施等方面持續不斷地進行,還要利用已發或未遂安全事故,對作業人員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分析事故原因,探討對策,在施工生產中時時刻刻注意安全生產,預防事故的發生。
項目的一般安全教育包括:入場三級安全教育、轉場教育、變換工種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現場安全活動、班前安全講話等。
項目的各項一般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組統一組織、指導,各單位有關人員配合完成,并留存教育記錄。
入場三級安全教育
新工人入場必須進行項目總包單位、項目單位、作業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經總包單位質量安全組考試合格、登記備案后,方準上崗作業。
教育時間:總包級教育為16小時,級教育為16小時,班組級教育為8小時。工程項目可根據工程規模及特點對各級安全教育的時間做適當的延長。
第6篇 工會: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
1.1.1 組織工會向職工群眾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環境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對全公司的安全、環境管理工作負監督責任
1.1.2 組織工會建立本單位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維護職工安全生產的合法權益,提出改善勞動條件、安全生產和保護生產生活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并組織開展監督活動。
1.1.3 將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列入職代會議程,組織代表進行審議,通過的項目要監督行政認真實施,利用各種形式配合行政開展安全、環保的宣傳教育。
1.1.4 廣泛征求職工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和要求,對不符合安全和環保要求的設施及存在問題提出意見,并監督行政實施。
1.1.5 督促檢查各級人員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的落實,參加安全領導小組會議和安全檢查,提出意見和建議,并督促檢查對各級隱患的整改落實。
1.1.6 監督行政按國家規定發放勞保用品、保健津貼和防暑降溫物品,制止危害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加班、加點。
第7篇 特種設備安全小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
1.1.1 熟悉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條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行政法規、安全技術規范,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不斷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特種設備使用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1.1.2 監督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認真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1.1.3 全面了解、掌握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狀況,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和安全使用;建立特種設備臺賬,主動申請檢驗檢測機構對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主動接受質監部門的安全監察;
1.1.4 做好特種設備使用的注冊登記、建卡、建檔工作,并將注冊標志粘貼(懸掛)在顯著位置;
1.1.5 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重點特種設備和易發生事故設備重點監控,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及時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必要時還應報告當地監管部門和政府;
1.1.6 負責本單位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花名冊,安排持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兩年復審一次,確保證件不過期、失效;
1.1.7 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特種設備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1.1.8 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經常性開展演練;
1.1.9 參與組織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企業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事故的情況;
第8篇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編寫工作程序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是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設計階段形成的文件,該文件應當按照ohsms體系分析的結果,對體系的構成、各要素的內容及其相互之間的聯系作出系統、明確和原則的規定,在初始評審和體系設計之后編制。
編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工作程序。
(1)資料收集與分析
①需要收集的主要資料包括:
a.用人單位機構現狀:
b.各部門職責和權限現狀(各部門確認的);
c.各部門需要解決的工作接口問題和其他問題;
d.對現有各種管理制度和作業程序以及各有關部門的執行情況的說明;
e.對現有的各種技術標準、規范以及各部門執行情況的說明。
②資料分析
a.評價現有機構及職能是否完善,列出需完善的職能清單;
b.評價工作接口現狀,列出需研究、解決的工作接口問題的清單;
c.評價現有的管理和作業文件的有效性,提出增加、調整或作廢的文件方案。
(2)職能完善和職責、權限的確定
①現有部門的職責和權限調查;
②列出需要調整或補充的職責和權限的清單;
③提出調整或補充職責和權限的議案;
④有關部門討論,提出修改意見;
⑤由用人單位最高管理層研究決定;
⑥發布有關明確職責和權限的文件;
⑦在編寫文件和運行過程中發現需進一步明確或補充的問題應隨時決定并補充發文。
(3)確定管理手冊結構。
(4)落實手冊編寫的用人單位工作。
(5)制定編寫手冊的工作計劃。
第9篇 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1總則
1.1 為保障企業員工在施工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文明生產,促進企業持續、穩定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國家、行業等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法規,制訂本辦法。
1.2 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要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原則。各單位必須擺正職業健康安全、工期效益之間的辯證關系,在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實現工期和經濟效益目標。
1.3 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集團公司對各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集團公司年度公布的安全指標,是考核各企業管理水平和主要領導干部政績、業績的重要內容之一,對評優、評先、政績考核具有一票否決權。
1.4 各級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生產的副職對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黨政工團領導、技術負責人、各業務部門均應對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負相關責任。
1.5 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規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取得當地省級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保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1.6各單位應在全面貫徹執行本《辦法》的同時,結合實際補充制訂實施細則。
2十二項安全生產制度
2.1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基本原則,明確規定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各自應負責任的一項基本制度。
2.2 班前安全講話制度是工班(組)堅持每日班前集體講安全的制度。由班組長或安全員根據當天的生產任務和作業項目,進行安全講話,提出針對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做到安全警鐘長鳴。
2.3 “周一”安全活動日是項目經理部利用“周一”晚上的時間,組織工班(組)針對上周的安全生產情況,學規程、講安全、查隱患、議危害、定措施、堵漏洞,依靠職工群眾管理安全的制度。活動要求有具體內容、有專門記錄本,詳細記錄活動情況。
2.4 安全設計是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必須編制有針對性的詳細的施工安全設計和措施的制度。安全設計內容包括:不安全因素預測及防護措施,關鍵部位安全防護的具體設計,大型臨時設施的設計計算和施工圖紙等。安全設計由施工技術部門負責編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準簽發開工報告。
2.5 安全技術交底制是施工技術部門根據工程實際、設計文件、國家、行業及上級對確保安全生產的規定、要求,向作業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措施、安全要求及安全卡死環節詳細進行交底的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下達,交接人員簽字。
2.6 臨時設施檢查驗收制是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建造的臨時性設施檢查驗收的制度。臨時設施建好后,在使用前必須由施工技術、機械和安全監管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和安全設計進行檢查驗收或鑒定,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7 安全教育制是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的制度。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經常性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學校教育等。
2.8 交接班制是指實行輪班制的生產班(組)進行交班和接班的制度。
2.9 安全操作掛牌制是指對從事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作業的人員,按定人定機定責的原則,把規定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工整地書寫在事先準備好的牌子上,并懸掛在作業場所的適當位置,隨時提醒操作人員嚴格遵守,以保證安全操作的制度。
2.10 安全生產檢查制是企業及其所屬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的制度。安全檢查包括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查、臨時性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2.11 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處理制度(詳見本辦法第5章: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
2.12 安全生產獎罰制(詳見本辦法第6章:安全保證金及安全獎罰)。
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集團公司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及時進行危險源的辨識、評價,確定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并編制切合實際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時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和評價,必要時對危險源清單更新,保持本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實施方案是為貫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實現公司管理目標而制訂的實施性方案。要求針對具體項目的施工特點和施工工藝過程,預先確定可能對員工職業健康安全造成傷害的重大危險源,提前策劃、找出原因、制訂措施、落實責任部門和進度要求,組織實施并檢查驗證其效果,從而達到消除或降低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目的。
3.1 管理
為了兼顧實際情況,又滿足標準要求,集團公司確定了分級管理、分級編制的原則。集團公司安質部組織編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指導方案,項目經理部(指揮部)在項目開工前,根據項目特點和集團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清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指導方案,編制符合項目實際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實施方案,作為項目管理計劃的支持性文件,經指揮長或副指揮長、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3.2 評審與更新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實施方案在項目施工期間是動態的,隨著工程進展或工藝改變,可能出現新的重大危險源。因此,標準要求定期對方案進行評審修訂,以適應生產活動的變化,防止出現新的安全風險。
3.3 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是為降低和減少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發生后給環境和員工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在事故發生前就預先制訂的搶險救治計劃,一旦事故發生,可以忙而不亂,提高搶救效果。
4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4.1 監督管理機構和人員
4.1.1 集團公司安質部是安全質量工作主管部門,在集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領導下,按照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以及上級的要求,對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監督檢查、指導服務的職能。
4.1.2 各子(分)公司、項目經理部(指揮部),必須按國家有關設立安全生產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的規定,完善三級安全質量監管機構建設和專職人員配備;施工生產作業班組或車間應配備兼職人員,形成職業健康安全監控網絡。提倡各單位實行安質人員派駐制。
4.1.3集團公司對直屬項目經理部(指揮部)的安質人員實行委派制,業務接受集團公司安質部指導。
4.1.3.1 直屬項目經理部(指揮部)的安質人員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對所在項目的安全質量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4.1.3.2 直屬項目經理部(指揮部)的安質人員每季度應將所在項目的安全、質量、職業健康和環保工作情況直接向集團公司安質部書面報告。
4.1.3.3直屬項目經理部(指揮部)的安質人員必須將所在項目發生的安全質量事故、安全質量不良行為、業主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評比及通報等及時直接向集團公司安質部報告。
4.1.4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本企業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上級的要求,對本企業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監督和指導服務的職能。
4.1.5 各級安全專職人員原則上應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和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經過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培訓,具備相應的工作能力,并持證上崗。
4.1.6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安,機構不得隨意撤并,應上下對口,以保證安全工作政令暢通,連續有效工作。
4.1.7企業要成立由黨政工團領導、安全質量監察部門、工程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本企業安全質量委員會,研究解決企業安全質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4.2 綜合管理
4.2.1 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的法津、法規和標準,制訂本企業的規章制度,完善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實行安全逐級負責制,確保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4.2.2 集團公司實行安全保證金和獎罰辦法,充分利用經濟手段保證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受控。各單位原則上應比照執行。
4.2.3 各單位應建立安全費用提取制度。為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形成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項目經理部應建立提取安全費用制度,專款用于安全生產投入。
4.2.3.1安全費用由項目經理部按不低于工程造價的1.4%自行提取(外省不低于施工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標準),計入生產成本,專項用于安全生產。
4.2.3.2安全費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訓、安全宣傳、安全防護設施配置、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經費、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及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監控等。
4.2.4集團公司建立安全質量獎勵基金制度,由集團公司從項目造價中提取0.7‰作為集團公司安全獎勵基金,子分公司從項目造價中提1.4‰作為本單位安全質量獎勵基金。
4.2.4.1各施工單位和物資工貿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年初按集團公司下達年度生產計劃的0.7‰向集團公司交納安全質量獎勵基金;各單位安全質量獎勵基金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收繳。集團公司每年安全質量保證金的節余部分自動轉入安全質量獎勵基金。
4.2.4.2安全質量獎勵基金主要用于各級優質工程、省市級文明工地、工程總公司安全標準工地、集團公司安全樣板工地以及其他安全防護、特種設備管理優秀項目的獎勵。具體獎勵每年年底由安質部統計并提出獎勵方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行文,由財務部在安全質量獎勵基金中列支。
4.2.5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標準,堅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原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審查、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等過程中,須有安全專職人員參加。
4.2.6在新建鐵路復線或改建鐵路營業線施工中,必須把確保營業線行車安全放在首位,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05〕133號)、《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鐵道部令〔2000〕第3號)、《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令〔2000〕第2號)、管理局營業線施工安全規定和集團公司頒發的有關營業線施工安全規定。施工中所采取的任何技術措施、施工方案,必須以鐵道行業及路局有關的法規、規范、標準為依據,嚴格按施工合同有關安全條款執行,嚴禁違章蠻干。加強與管理局相關部門聯系,熟悉施工環境。所有參加營業線施工的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安全員、防護員、爆破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必須經崗前培訓持證上崗。勞務工不允許單獨作業,必須在職工的帶領下上崗。
4.2.7 橋梁、隧道、高層建筑等重點工程以及技術含量較高的結構性工程,嚴禁違規分包和轉包。
4.2.8 在使用勞務協作隊伍時,應認真審查其施工資質、安全資質和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等證照,簽訂責任明確的安全質量和職業衛生合同,并嚴格管理,確保安全質量。
4.2.9招聘使用勞務工必須堅持“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納入職工隊伍安全管理的范圍,上崗前要認真做好體檢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
4.2.10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檢測、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4.2.11 易燃、易爆、劇毒等化學品管理,須按地方政府要求注冊登記,負責審查登記的人員應取得當地政府核發的內審員資格證書。
4.2.12 對作業場所的塵毒治理、通風設施、環境保護等所需費用,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應編制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措施方案和資金計劃,施工單位應確保必要的資金投入,保證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設施的完善和生產作業人員防護用品使用到位。
4.2.13 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設備和防護用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的規定標準。各級安監部門應把好質量監督關。各施工單位和項目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并為從業人員(包括勞務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部門或者管理人員檢查驗收,確保作業員工的職業健康。
4.2.14 集團公司按照國家和上級要求,視不同時期的安全質量工作重點,每半年組織一次全面安全質量大檢查,另進行不定期的安全質量專項檢查。各子(分)公司、地區經營部每季應組織一次安全質量大檢查,并進行不定期的安全質量專項檢查。檢查時填寫《安全檢查確認單》(附表)。
4.3 安全標準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設
4.3.1 安全標準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設是規范施工現場安全質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必須持之以恒,把施工現場的各項活動納入到安全標準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設載體之中,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好此項工作。
4.3.2 各施工單位每年元月底以前向集團公司安質部提出創建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總公司級安全標準工地和集團公司級安全樣板工地的規劃(5月底前規劃可以個別調整),每年必須保證創一個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總公司安全標準工地(不具備申報條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標承諾中有明確創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的必須在規劃中申報,并確保規劃的工地創建工作落實,規劃兌現率達80%以上。
4.3.3 安全樣板工地成熟一個驗收一個,各施工單位應于每年8月底前將申報集團公司驗收的安全樣板工地,初驗合格后書面報集團公司安質部,由集團公司安質部組織驗收評定。申報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工程總公司級安全標準工地的應首先評定為集團公司級安全樣板工地。安全標準工地的驗收評定由各單位根據集團公司的《安全標準工地評定辦法》自行組織驗收評定,并將驗收結果于次年元月10日前報集團公司安質部,確保在建工程項目100%全面開展創建活動。
4.3.4 已被命名為安全樣板工地的工點,由于管理滑坡發生了因工責任死亡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傷指標超標,將撤消其榮譽稱號,并處獎勵金額2倍的罰款;各單位自評的安全標準工地,在集團公司組織的有關檢查、復查工作中發現檢查評定不認真或評定不實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節予以處罰。
4.4 交通行車安全
4.4.1 認真執行國家和當地政府頒發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條例,建立健全機動車輛及司助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和臺帳,經常性地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司助人員的操作技能,確保交通安全。
4.4.2 繼續實行機動車輛駕駛員持雙證上崗制度,已取得國家公安交通部門簽發的機動車駕駛證件,應經再次選撥培訓后核發集團公司駕駛員上崗證,擇優上崗。對違章違紀屢禁不止,駕駛技術低劣不適合機動車輛駕駛的人員應收回或不予核發上崗證,令其轉崗。
4.4.3 駕駛員上崗證核發和崗前培訓由各單位分管領導負責組織,人事教育部門負責培訓,安監部門負責考核辦理申領上崗證工作,集團公司安質部核發上崗證。
4.4.4 具有駕駛資格的單位領導,在現場及長途途中不準駕駛本企業機動車輛。
4.4.5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發給駕駛員上崗證
4.4.5.1 未取得國家公安交通部門簽發的有效駕駛證件者。
4.4.5.2 駕駛證件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者。
4.4.5.3 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生理缺陷者。
4.4.5.4 駕駛證被吊消或吊扣者。
4.4.6 個人私車不準以單位公車名義辦理注冊入戶。單位公車轉賣,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否則視為無效轉賣,發生事故追究原車輛所在單位責任。
4.4.7 機動車輛達到規定的使用期限必須進行強制保養,不允許車輛帶病上路行駛。報廢機動車輛嚴禁使用。
4.4.8 臨管行車安全管理應嚴格執行鐵道部頒發的《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制訂出切實可行的站細,以確保行車安全。
4.4.9 凡有軌道車使用單位,應嚴格執行鐵道部頒發的《軌道車管理規則》。軌道車進入營業線行駛時,須向所屬鐵路局提出申請并遵守其行車規定,經批準后方可運行。營業線以外線路上在用的軌道車,每年由集團公司安質部聯系有關鐵路局對軌道車和司助人員進行年檢審。
5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
5.1 企業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含急性職業中毒),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1991年75號令)及行業有關規定進行報告,統計調查處理。
5.2 傷亡事故報表、交通事故報表、鍋爐壓力容器報表、行車事故報表均實行月、季、年制度。各單位應有專人負責報表收集,及時進行準確的統計填報,各種報表須于翌月、翌季、翌年5日內報集團公司安質部(報表須主管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職工責任傷亡事故的統計含長期勞務工、臨時工(下同)。
5.3 企業發生輕傷事故,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本子(分)公司安質部門;企業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多人傷亡事故必須逐級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至集團公司安質部;企業發生重大死亡事故,必須在十二小時內逐級報告至集團公司安質部;企業發生特大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至集團公司安質部。企業發生傷亡事故除按規定時限逐級上報本單位和集團公司外,還應按規定報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5.4 企業發生輕傷事故,應由項目經理部領導組織調查處理并報子(分)公司備案。企業發生重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領導組織安監、人事、工會、施工等部門進行調查,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報子(分)公司批復結案,報集團公司安質部備案。企業發生因工死亡1~2人事故,設有專門安全監察部門的單位由子(分)公司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報集團公司批復結案,集團公司安質部視情況派員協助調查;本單位無專門安全監察機構的由集團公司直接組織調查處理。企業發生多人傷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3人及以上)由集團公司領導組織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由工程總公司批復結案。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分析,弄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5.5 死亡事故,多人傷亡事故調查報告須于40天(特殊情況不超過60天)內報集團公司批復結案。重大傷亡事故90天(特殊情況不超過180天)內報總公司批復結案。
5.6 凡經地方公安交通部門裁定的交通事故,本企業負同等及以上責任,造成本企業人員傷亡(含長期勞務工、臨時工),按責任事故統計報告、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按第5.4條規定報批結案。造成非本企業人員傷亡,按企業外責任傷亡事故報告。
5.7 在企業自管的施工生產區域,施工便道等發生的機動車輛(含走行機械)交通事故造成本企業人員傷亡,按責任事故統計上報、調查處理。
5.8 外協施工隊發生傷亡事故,凡具有安全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施工資質等級與所從事的施工項目要求相符、法人(或委托書)證書齊全、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職責清楚,原則上由外協施工隊負責統計上報,承擔事故責任(死亡及以上事故,總包單位必須向集團公司安質部提供以上有關證件進行審查,以確認事故責任)。上述證件不全的外協施工隊發生的傷亡事故列總包單位的事故。
5.9 營業線行車事故的調查定性和處理執行鐵道部頒發的《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事故單位應按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規定進行上報、處理。
5.10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2人及以上)、多人傷亡事故、特大交通事故、行車大事故、重大事故,主管領導須到集團公司專題匯報。
5.11 職工負傷后,在30天內死亡的(因醫療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須得到醫療事故鑒定部門的確認),均按死亡事故報告統計,批復結案。超過30天死亡的,不再按死亡事故補報和統計。
5.12 企業發生責任死亡事故,重大責任死亡事故,根據國家、行業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應對相關領導和事故責任人追究事故責任,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刑事責任者應移交當地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6安全保證金及安全獎罰
6.1各施工單位和物資工貿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按集團公司下達年度生產計劃的1‰交納安全生產保證金;物資工貿公司的其它產值部分和建工機械公司按上年度末人員總數每人100元交納安全生產保證金。各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金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收繳。
6.2安全保證金的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年度安全指標不超標且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樣板工地建設規劃兌現的單位按交納數全額返還(各項罰款除外);安全指標超標或安全樣板工地建設未按規劃兌現的單位安全保證金全額罰沒。在已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未能實現一項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總公司安全標準工地的單位,安全保證金罰沒50%。
6.3 獎勵
6.3.1 年度安全指標不超標且安全樣板工地(安全文明工地)建設規劃兌現的單位全額返還安全保證金(各項罰款除外)。
6.3.2 實現規劃目標的安全文明工地,集團公司對施工單位予以獎勵。主要用于獎勵項目經理和在創安全文明工地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各級安全文明工地獎勵額如下:
6.3.2.1 被評為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的獎勵10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
6.3.2.2 被評為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總公司級安全標準工地的獎勵5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
6.3.2.3 被評為集團公司級安全樣板工地的獎勵1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00元)。
6.3.2.4 各級安全文明工地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獎勵。
6.3.3 獎金來源:各級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標準工地的獎勵由集團公司財務部在安全質量獎勵基金中列支。
6.4 事故罰款
6.4.1在年度安全指標不超標的情況下,除總公司和地方政府對事故罰款以外,集團公司對各單位的安全事故加罰如下:
6.4.1.1 發生一次重傷1人,罰款2萬元;一次重傷2人及以上,罰款4萬元/人。
6.4.1.2 對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漏報、謊報、隱瞞不報的單位罰款20萬元/件。
6.4.1.3 發生交通事故,依據交警部門責任裁定書,由我方負全責、主責或同等責任的,重傷1人罰款2萬元,死亡1人罰款5萬元。
6.4.1.4 營業線施工發生事故,依據路局有關部門責任認定書,由我方負全部、主要責任的險性事故罰款20萬元/次;由我方負重要責任的險性事故罰款5萬元/次。由我方負全部、主要責任的一般事故罰款2~5萬元/次。
6.4.1.5 酒后開車、無證駕駛、無證操作造成重傷或死亡事故的對應上述條款給予兩倍處罰。
6.4.1.6 發生一般火災事故,依據公安消防機構的火災事故責任書罰款5萬元/件·次。
6.4.2 各施工單位因事故導致年度安全指標超標后,安全保證金全額罰沒。再發生類同性質事故的,集團公司將依據6.4.1.1~6.4.1.6條款予以雙倍處罰;再發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罰款20萬元/人,發生一次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罰款50萬元/人。
6.5 嚴重安全不良行為罰款
6.5.1 因安全不良行為被業主、監理和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的項目,罰款5萬元/次。
6.5.2工地管理混亂,存在嚴重安全不良行為的罰款3萬元/項。
6.6 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作業環境惡劣、環境保護工作被業主、監理和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的罰款5萬元/次;經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罰款2萬元/項。
6.7 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不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的按其相關罰則執行。
6.8 提取安全費用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明顯落后工程進度要求的罰款5萬元;不專項用于安全生產或工程已近完工但安全費用投入明顯不足的按其投入不足部分的2倍予以罰款。
6.9專職安全人員無證上崗、無安全專職人員或營業線施工的安全員、防護員、爆破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未持證上崗罰款10萬元/人。
6.10 安全保證金和各項罰款必須專款專用。各項罰款由集團公司安質部出具罰款單,先在各單位安全保證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財務部向有關單位追收。
6.11 安全保證金罰沒部分和各項罰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對安全先進單位和個人的獎勵、安全教育和宣傳、安全設備和器材的購置、更新及維修、驗收安全文明工地的差旅費及其有關費用、以及其它與安全工作相關的費用。該費用的使用由安質部提出計劃報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報銷列支。
7附則
7.1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質部負責解釋。
7.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中鐵一安(2005)131號《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第10篇 綜合管理部安全、職業健康職責
.1 負責傳達和傳遞上級有關安全、職業健康的文件、通知、指示,經公司領導批閱后,及時下達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
.2 負責公司突發事件的對外聯絡和對外宣傳工作,保證公司信息網絡的安全穩定運行,確保安全生產信息網絡系統暢通。
.3 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公司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并負責公司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 負責公司員工餐廳衛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對膳食、飲用水等生活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跟蹤整改落實情況,保障員工身體健康。
.5 組織公司員工餐廳操作人員按相關規定定期進行體檢,辦理健康證,持證上崗。
.6 制定員工餐廳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并定期組織對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食品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訓。
.7 負責值班公寓、員工餐廳、辦公樓及其廠前區域的安全衛生和防火工作,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8 負責公司夏季清涼飲料的供應發放工作。
.9 負責公司治安保衛工作,堅持門衛值班制度,落實責任,嚴防未經安全教育的人員進入公司廠區而發生安全事故。
.10 協助安全安全管理科組織召開公司重大安全、消防、職業健康會議。協助安全管理科做好政府部門、上級單位安全、環保檢查的接待工作。
.11 負責公司員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凡未經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合格證者,不得分配上崗工作。在編制公司員工教育培訓計劃時,須將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的培訓計劃列入內容,并監督相關部門按要求實施培訓。
.12 在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用工派遣合同時,應明確有關安全管理條款的要求,并監督執行。
.13 及時提供新入廠員工及調換工種人員相關信息,并安排相關部門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
.14 負責公司安全、職業健康獎罰工作的落實,在員工競崗、晉級、評價時,在干部考核工作評比中,應把安全、職業健康工作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15 按公司要求參與安全大檢查,嚴厲查處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行為。
.16 配合做好職業病的防治及治療工作,對有職業禁忌癥、疑似職業病的人員合理安排工作。
.17 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做好因工負傷人員的待遇處理工作。
第11篇 信息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1)負責組織對本單位的危險源、環境因素進行辨識、評價、更新和學習,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2)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的環保和安全意識。
(3)確保公司信息管理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為公司各單位/部門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面提供所需的信息,確保信息安全和財產安全。
(4)負責公司信息管理系統相關硬件設備的管理,硬件設備廢棄要按公司廢物處理的相關規定進行。
(5)認真履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內規定的本部門的各項具體工作。
第12篇 項目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管理規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的職責、內容、方法,以及形成的文件和記錄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項目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的各項活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8001-2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
q/sz g55.00-2005 企業管理手冊
q/sz g59.06-2005 職業健康安全、環保考核管理規定
q/sz g59.34-2005 事故、事件報告、調查處理規定
3 ?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gb/t 28001-2001的術語和定義。
4 ?職責
4.1 ?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的歸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各項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活動。
4.2 ?安全保衛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有關消防、機動車輛等專業檢查。
4.3 ?設備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有關建筑物、各類設備、電氣設施、動力管道等專業檢查。
4.4 ?各部門根據需要實施職業健康安全檢查。
5 ?管理內容和方法
5.1 ?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內容
5.1.1 ?檢查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適用的法律、法規、規范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文件要求和各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5.1.2 ?檢查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計劃等實施情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安全教育的實施,保健和勞動防護用品制度執行情況,傷亡事故報告的內容、審批程序等。
5.1.3 ?檢查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實施情況,包括安措計劃的制定、實施及其效果,工程承包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新產品、新工藝試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新、改、擴工程項目的“三同時”審批與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和執行情況等。
5.1.4 ?檢查各工作場所、生產現場的安全生產秩序,防塵、防毒、防物理因素措施,各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及其它有關職工安全健康的情況。
5.1.5 ?檢查各類建筑物、道路、動力管道、機械設備、電氣設備、起重機械、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機動車輛等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
5.1.6 ?檢查各類手持電動工具、吊卡具、鋼水包等工具、工裝、冶金輔具等安全狀況以及重點危險部位的安全防護設施、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防寒、防雨、防雷電設施等情況。
5.1.7 ?檢查各工作場所、生產現場是否存在違章指揮、違章操作,以及現場安全通道、文明生產、部件擺放、勞動保護用品穿戴及其他物的不安全狀態等情況。
5.2 ?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方法
5.2.1 ?日常檢查
5.2.1.1 ?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所屬的部長、科長、工(部)長、班長等對作業現場進行班前、班中、班后的日常檢查。
5.2.1.2 ?各部門的安技專業人員及部門負責人對作業現場每天進行巡回檢查。
5.2.1.3 ?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安全保衛主管部門、設備管理主管部門等應指派專業人員對各工作場所、生產現場進行日常檢查。
5.2.2 ?專業檢查
5.2.2.1 ?專業檢查項目:
a)電氣設備及線路;
b)起重機械、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各種氣瓶等特種設備;
c)木工機械(刨床、鋸床等)、沖床、剪床;
d)公司內機動車輛及交通設施;
e)不屬于上述設備的一般機械、動力設備;
f)吊具、索具、工具、工裝、冶金輔具;
g)各類建筑物、道路及其附屬設施;
h)各類安全防護設施、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i)其它臨時性檢查。
5.2.2.2 ?專業檢查一般由設備管理主管部門、安全保衛主管部門等組織進行,并提請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派人參加。
5.2.2.3 ?如有必要,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也可組織各類專業檢查,并提請有關方面主管部門派人參加。
5.2.2.4 ?專業檢查周期分為半年、一年或規定檢查期,由各專業歸口部門決定。
5.2.2.5 ?專業檢查可按安全檢查表進行,也可按臨時制定的檢查計劃進行。
5.2.3 ?安全大檢查
5.2.3.1 ?安全大檢查分春季安全大檢查、秋季安全大檢查、“五一”、“十一”節假日檢查、新年及春節前安全大檢查等。
5.2.3.2 ?安全大檢查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下進行,要指定專門機構制定檢查計劃,檢查依計劃執行,保證按期完成。
5.2.4 ?各部門安全檢查
5.2.4.1 ?各部門應按公司的安全檢查計劃制定本部門的安全檢查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安全檢查。
5.2.4.2 ?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具體情況,可單獨制定檢查計劃進行專業性檢查或安全大檢查。
5.2.4.3 ?各部門在進行各類安全檢查過程中要充分發動群眾,貫徹領導與群眾相結合、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
5.3 ?整改
5.3.1 ?各類安全檢查應實施必要的記錄。專業檢查、安全大檢查后,安全檢查主管部門及專業檢查組應將檢查發現的問題列表匯總。
5.3.2 ?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提交相關的責任部門,各主管部門可用整改通知單等形式下達整改要求。
5.3.3 ?責任部門應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計劃,解決問題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定措施方案、定負責人、定進度;班組能解決的不推到工段(部),工段(部)能解決的不推到部門,部門能解決的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決的不推到上級)。
5.3.4 ?安全檢查部門應對責任部門制定、實施整改措施計劃的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整改效果進行驗證。
5.3.5 ?對通過整改一時不能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應按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分層次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由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統一立項、協調解決。
5.4 ?存在問題的處理
5.4.1 ?安全檢查發現不符合項時,安全檢查主管部門應按q/sz g59.06標準規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5.4.2 ?發生安全事故、事件時,安全檢查主管部門應按q/sz g59.34標準規定調查處理、逐級上報,并按q/sz g59.06標準規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6 ?形成文件和記錄
安全檢查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