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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員:職業安全健康責任制(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29 17:00:32 查看人數:77

      管理人員:職業安全健康責任制

      第1篇 管理人員:職業安全健康責任制

      1、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安全管理先進經驗。

      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5、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負責建立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第2篇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導則

      1 目的

      1.1.本導則旨在保護工人免遭各種危害,消除各類與工作有關的傷害、不健康、疾病、事件和死亡。

      1.2.為國家所采用時,本導則應該:

      (a)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支持下,建立國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框架;

      (b)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實施工作提供指導,以更好地貫徹法規及標準要求,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

      (c)為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國家導則和特制導則提供指導,以滿足不同規模和活動類型的組織的實際需求。

      1.3.為組織所采用時,本導則旨在:

      (a)指導組織將osh管理體系要素作為總體方針管理計劃的一部分,融入組織全面管理;

      (b)鼓勵組織內全體人員,尤其是雇主、業主、管理人員、雇員及其代表,用適當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模式與方法,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

      2 國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框架

      2.1.國家政策

      2.1.1 國家應指定一個或幾個主管機構負責制定、實施和定期評審關于組織建立和推進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國家政策、負責與最代表雇主和雇員利益的組織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進行協商。

      2.1.2 在關于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國家政策中應確定一些總的原則和工作程序,目的是:

      (a)促進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實施,使其納入組織的全面管理體系之中;

      (b)促進并改善國家和組織為系統地認同、計劃、實施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活動而采用的相應自愿實施方案;

      (c)促進組織內雇員及其代表的參與;

      (d)避免不必要的官僚行為、行政干預與資源浪費的同時,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持續改進;

      (e)促進勞動監察機構、職業安全健康服務機構及其它服務機構為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工作提供協作與支持,并將這些機構的活動納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總體框架中;

      (f)定期評價國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政策和框架的有效性;

      (g)通過合適的方法評價并對外界公布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及其實施工作的有效性;

      (h)確保組織的各項職業安全健康要求不僅適用于內部雇員,也同樣適用于組織的承包方和其雇員包括直接雇用的臨時工。

      2.1.3 為確保實施計劃符合國家有關政策,主管機構應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國家框架,以便:

      (a)明確實施此項國家政策時各類機構的作用與職責,并做出合理安排,確保各機構協調合作;

      (b)發布并定期評審關于組織自愿參與和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工作的國家導則;

      (c)如可行,制定標準來選擇主管機構并授權其負責制定和推進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特制導則;

      (d)確保本導則可為雇主、雇員及其代表獲取,以便他們充分利用國家政策。

      2.1.4 主管機構應做出安排并提供可靠的技術指導,以便勞動監察機構、職業安全健康服務機構以及其它與職業安全健康相關的各類機構,包括醫療保健機構等積極鼓勵和幫助組織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2.2.國家導則

      2.2.1 自愿申請實施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國家導則應以第三章介紹的模式為基礎,并結合該國的具體條件和實踐經驗進一步細化。

      2.2.2 國際勞工組織導則、國家導則和特制導則之間應保持一致,并有足夠的靈活性,以便組織直接或有選擇地采用。

      2.3 特制導則

      2.3.1 特制導則在反映國際勞工組織導則的總體目標的同時,應包括國家導則的一般要素,同時還應考慮到各組織或組織集團的具體條件及需求,尤其應考慮:

      (a)組織的規模(大、中、小)和基礎結構;

      (b)危害的類別與風險級別。

      2.3.2 國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框架與其核心要素之間的關系如圖1所示。

      圖1 國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框架核心要素

      3 組織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所提出的各項職業安全健康要求,保障雇員的職業安全與健康是雇主的責任和義務。雇主應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體系中發揮其堅強的領導作用并對職業安全健康活動作出相應的承諾和合理的安排。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包括方針、組織、計劃與實施、評價和改進措施五個主要素,如圖2所示。

      圖2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主要要素

      3.1.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3.1.1 雇主應在征詢雇員及其代表的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書面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該方針應:

      (a)針對組織的特點,適合于組織的規模和活動的性質;

      (b)簡明、工整、注有頒布日期,并通過雇主或高層管理人員簽名的方式生效;

      (c)傳達到作業場所的全體雇員,并方便他們獲取;

      (d)定期評審,確保其持續適用性;

      (e)如可行,為相關方所獲取。

      3.1.2 職業安全健康方針至少應包括下述關鍵原則或承諾:

      (a)防止發生與工作有關的傷害、不健康、疾病和事件,以保護組織全體雇員的安全和健康;

      (b)遵守國家相關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包括組織簽署并遵守的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章程、集體協議及其它要求;

      (c)確保與雇員及其代表進行協商,并鼓勵他們積極參與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所有要素的活動;

      (d)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體系績效。

      3.1.3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應與組織其他管理體系協調一致或融為一體。

      3.2.雇員參與

      3.2.1 雇員參與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關鍵要素之一。

      3.2.2 雇主應確保與雇員及其職業安全健康代表進行協商與交流,并對他們進行職業安全健康知識和技能(包括與其工作有關的應急預案)的培訓。

      3.2.3 雇主應做出安排,保證雇員及其安全健康代表有時間和資源來積極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組織、計劃、實施、評價和改進等活動。

      3.2.4 如可行,雇主應根據國家相關法規的要求,建立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以及職業安全健康代表,使其履行相應的職能。

      3.3.責任與義務

      3.3.1 雇主應全面負責保護雇員的安全與健康,并在組織內設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領導崗位。

      3.3.2 雇主及高級管理層應規定各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義務與權力,以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有效建立、實施與運行以及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建立的組織應:

      (a)保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分級負責,各級人員均已知曉并接受自己所承擔的職責;

      (b)確定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及其控制人員的職責、義務和權利,并傳達到全體雇員;

      (c)如可行,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以確保雇員的安全健康得到保護;

      (d)促進組織所有成員(包括雇員及其代表)間的合作與交流,以全面實施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要素;

      (e)完全符合國家導則、特制導則及組織簽署并遵守的章程中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要求。

      (f)制定明確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可測量目標,并予以實施;

      (g)做出切實的安排,以辨識、消除或控制與作業有關的各類危害和風險,保障雇員作業過程中的健康;

      (h)制定事故預防和雇員健康改善方案;

      (i)做出切實的安排,以確保組織在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過程中雇員及其代表的全面參與;

      (j)提供必要的資源,以確保負責職業安全健康事務的人員(包括安全健康委員會)能順利開展工作;

      (k)做出有效的安排。以保證雇員及其代表能全面參與安全健康委員會(如果有的話)中的各項工作。

      3.3.3 如可行,應在最高管理層任命一名或幾名人員作為管理者代表,負責:

      (a)建立、實施、定期評審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b)定期向最高管理層報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績效;

      (c)推動組織全體雇員參加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活動。

      3.4.能力與培訓

      3.4.1 雇主應確定必要的職業安全健康能力要求,制定并實施相應計劃,以確保全體雇員勝任其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工作和職責。

      3.4.2 雇主應具有或應能具有足夠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能力,以辨識、消除或控制與作業相關的危害和風險,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3.4.3 在3.4.1提及的計劃中,培訓方案應:

      (a)如可行,包括組織內所有雇員;

      (b)由專業人員來完成;

      (c)能定期提供及時有效的新雇員培訓和知識更新培訓;

      (d)包括對受培訓人員理解能力與培訓效果的評價;

      (e)進行定期評審,評審時應有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的參與(如果有的話),如可行,對培訓方案進行修改以保證它的針對性與有效性;

      (f)適合組織的規模及活動的性質,可行時形成文件。

      3.4.4 培訓應是免費的,如可能,培訓應在工作時間內進行。

      3.5.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化

      3.5.1 組織應根據其規模及活動性質,建立并保持職業安全健康體系文件,其內容應包括:

      (a)? 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

      (b)為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所確定的關鍵崗位與職責;

      (c)組織的重大職業安全健康危害/風險以及相應預防和控制措施;

      (d)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框架內的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它內部文件。

      3.5.2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應:

      (a)書寫工整,通俗易懂;

      (b)定期評審,如可行,予以修改,傳達到所有相關人員,并方便他們獲取;

      第3篇 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就是為實現職業健康安全目標、規避人員傷害、確保人身安全和健康而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動。

      第二條 項目經理部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20000 標準、建設單位和集團公司對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規定,建立并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并完善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保證措施。

      第三條 項目經理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防治結合的方針。

      第四條 項目經理部應為項目所有人員辦理在現場工作期間的意外傷害保險。

      第五條 項目經理部應通過對人員、機具、設管、材料、方法、環境等要素的過程管理,實現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第二章 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第六條 職業健康安全總目標

      確保項目員工無職業病;確保安全無事故,實現零事故工程。

      第七條 施工安全目標

      7.1、杜絕因工亡人事故。

      7.2、職工因工重傷率控制在0.5‰以內,輕傷率控制在5‰以內,職業病發生率控制在1.2‰以內。

      7.3、減少或消除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隱患,保證人員健康安全和財產免受損失。

      7.4、減少或避免各類危害事件的發生。

      7.5、在鐵路營業線施工中,確保不發生施工責任的行車事故。

      7.6、實現安全標準化工地。

      第三章 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組織

      第八條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機構

      8.1、項目經理部成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王光華)任組長,項目總工程師(李影)、安全監察長(雷云橋)任副組長,各部部長、主任等人員為成員。

      8.2、項目安全質量部是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8.3、項目經理部應明確項目領導、各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第九條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9.1、項目安全質量部按規定配安全監察工程師。

      9.2、各工程隊配專職安全員。如工程隊承擔施工的工點分散時,每個工點至少配一名專職安全員。

      9.3、工班配置兼職安全員。

      第四章 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控制

      第十條 強制性規定

      10.1、項目經理應對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10.2、項目經理、分管安全負責人、專職施工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五章 安全事故處理

      第十一條 安全事故的處理

      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安全事故調查程序組織實施調查,依法取證,分析、查明事故發生原因,明確、處理事故責任人,在規定的時間內結案,并進行安全事故教育。

      第4篇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職責

      1、負責全礦職業衛生工作,落實好《職業病防治法》《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 》各項規定要求。

      2、負責全礦職業衛生督查檢查工作,制訂全礦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長期和年度規則,督促相關部門制定塵毒職業危害防治的中、長期 規劃,年度有計劃,有措施,有總結。

      3、組織有關部門,迎接上級職業病防治部門的職業安全健康檢查。

      4、負責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統計報告和公布。

      5、負責定期督促各部門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6、積極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活動,提高職工自我防范意識。

      7、協調好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工作。

      第5篇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手冊的主要內容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手冊通常包括如下內容:

      1.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2.職業安全健康目標要求;

      3.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實施描述;

      4.組織機構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職責和權限;

      5.依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的要求,并結合企業活動、產品或服務的特點,對審核規范中全部管理要素的實施要點進行報述;

      6.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手冊的審批、管理和修改的規定。

      第6篇 人事行政部職業安全衛生環境管理職責

      人事行政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與環境管理職責

      1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落實公司安全環境規章制度。

      2 組織簽訂勞動合同時, 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在確定勞動組織、定員定編時應充分考慮安全因素, 確保安全生產。

      3 負責公司的保衛、保密和治安、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4 負責對員工進行勞動紀律和遵章守紀教育, 并經常進行督促檢查。

      5 組織年終各項先進評比時, 應匯同安技科一起進行, 并落實安全一票否決制度。

      6 把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工作業績納入干部考核、晉升、晉級及獎勵、考核的主要內容。

      7 按國家規定, 從質量和數量上保證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人員的配備。

      8 下發公司對科級干部任命時, 應書面通知安技科對其進行上任前的安全環境教育。下發班組長任命時, 書面通知其到本部門安技員或所在部門兼職安技員處接受上崗前的安全環境教育, 并記入教育檔案。

      9 書面通知各部門對新進廠員工、各部門之間調換工種的員工進行相應的安全環境教育, 經考核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崗。工傷人員的復工教育應通知部門安技人員進行, 并記入教育檔案。

      10 特殊工種人員上崗或一般工種改調特殊工種時, 必須持市衛生防疫部門的體檢合格表和市勞動部門發的上崗操作證, 按標準規定程序審查同意后方能安排上崗。

      11 組織員工的定期體檢工作。

      12 把安技部門制定的安全環境教育計劃納入公司年度教育培訓計劃, 并會同安技部門組織實施, 做好教育登記、考核等有關記錄。定期對各部門安全環境教育卡的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13 制訂年度教育培訓資金計劃應包含有安全環境教育培訓資金計劃。

      14 負責公司新員工入廠安全環境教育的組織工作, 會同安技部門實施班組長安全環境教育、全員教育、新上任科級干部安全環境教育, 并進行考該, 做好教育記錄。

      第7篇 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使公司職員得到必要的職業安全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規范公司相關的教育培訓流程,確保職工職業安全健康素質和意識得到逐步提高,防范安全事故,減少職業傷害,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班組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安全技術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和指導各類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的執行,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與實施相關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用人部門負責實施部門各級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

      第二章各級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

      公司主要負責人(含各部門經理)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它需要培訓職業安全健康知識。

      第五條科長級(生產調度)管理干部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與本部門有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管理制度;

      (二)本部門及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三)本部門主要危險因素及其識別方法、預防控制措施和機電、燃爆、消防常識。

      (四)本部門工藝流程中主要的職業危害及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它需要培訓的職業安全健康知識。

      第六條工段長、班組長級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與本部門有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管理制度;

      (二)本工段班組及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三)本工段班組主要危險因素及其識別方法、預防控制措施和機電、燃爆、消防常識;

      (四)本工段、班組工藝流程中主要的職業危害及預防措施;

      (五)人身安全、火災事故應急措施、報告、調查處理辦法。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八)其它需要培訓的職業安全健康知識。

      第七條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安全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管理人員安全健康教育培訓學時的規定:

      (一)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二)科長級(調度)管理人員初次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學時。

      (三)所有的工段長、班組長級管理人員初次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學時。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應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培訓合格后由培訓機構發給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

      第三章一般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

      公司新入職員工,在上崗前必須經公司、部門、班組三級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

      第十一條公司級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

      (二)通用技術、勞動衛生、安全文化知識;

      (三)本企業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四)事故案例和預防事故措施;

      (五)消防知識等。

      第十二條部門級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部門勞動安全衛生狀況、生產特點和安全生產制度、勞動紀律;

      (二)本部門危險控制點(區域)、危險因素、有害因素的防護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

      (三)本部門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處理措施;

      (四)本部門具體消防知識。

      第十三條班組級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內容應包括:

      (一)班組生產特點、有害因素、危險點、設備狀況及安全健康防護措施、消防設施維護和使用;

      (二)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責任;

      (三)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工具和安全文明生產的要求;

      (四)實際安全操作示范及訓練;

      (五)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十四條部門內換崗(指同工種)的人員、跨部門換崗及所有變換工種人員、因事假、產假或其他原因離崗3個月以上重新上崗的員工,在上崗作業前必須接受部門和班組級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

      第十五條工傷員工治療康復后,重新上崗時必須接受部門級和班組級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

      第十六條從事“四新”作業的人員,在上崗前必須接受“四新”項目的特性和安全操作等注意事項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范圍和培訓考核管理辦法規定見《特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8篇 安全職業健康培訓管理程序

      1. 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員工安全意識,遵守安全規章,掌握必要的安全保護技能,有效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管理程序;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新入職員工、合同工、派遣工、臨時工);外來客商、施工廠商;轉崗、頂崗、脫崗人員等; 3. 職責

      3.1行政人事部職責

      3.1.1行政人事部依據公司安環部制訂的年度、月份安全職業健康培訓計劃及臨時性培訓

      計劃監督、協助組織實施;

      3.1.2 行政人事部負責統計需求部門的參訓人員名單并將詳細信息發文通告; 3.1.3 行政人事部負責培訓課程內容的合理性進行調查,以便對教材改善更新; 3.2需求部門職責

      3.2.1 依據安全生產形勢和實際情況,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安全職業健康培訓需求,完善相

      關記錄; 3.2.2 車間、部門級安全職業健康培訓由各部門主管完成;特種作業人員或涉危人員安全

      培訓由安環部完成或交由外部機構完成;

      3.2.3 各需求培訓部門依據行政人事部發布的安全職業健康培訓通知的要求組織培訓事宜,安排參訓人員積極準時參加并遵守課堂紀律;

      3.3安環部職責

      3.3.1 依據公司發展需要和結合生產形勢,制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并將培訓計劃分解至每

      月實施;

      3.3.2 協助行政人事部建立公司齊全的員工入職、轉崗、調崗等培訓記錄檔案; 3.3.3 負責外來客商、外協施工廠商進入車間的安全職業健康培訓; 3.3.4 依據公司生產特點,組織制定適用于公司的安全職業健康培訓教材; 3.3.5 負責公司內特種作業及涉危作業人員的安全職業健康培訓;

      4.內容

      4.1入廠安全職業健康培訓(一級)

      4.1.1 由安全環保部負責新入職員工的一級安全職業健康培訓,其內容包括:國家有關安

      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產特點、相關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職業衛生防護知識等,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

      部門。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

      4.2部門(車間)級安全職業健康培訓(二級)

      4.2.1 由各部門(車間)第一負責人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廠安全生產制度、生產特點、

      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相關事故教訓、安全防護設施、勞動

      保護用品使用等,并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組。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

      4.3班組安全職業健康培訓(三級)

      4.3.1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生產設施結構原理、操

      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預防措施、相關事故案例、安全設施裝置、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作業。培訓時間不少于4學時。

      4.4特種作業安全職業健康培訓

      4.4.1由安全環保部組織特種作業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

      核管理規則》(gb5306-)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

      從事特種作業。

      4.4.2特種作業人員須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 4.5事故教育培訓

      4.5.1 凡發生重大事故、職業健康危害事故及在一個計算周期內連續發生事故后,公司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4.6轉崗、頂崗、脫崗人員教育培訓

      4.6.1 轉崗、頂崗、脫崗人員達6個月以上者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

      可重新上崗; 4.7外來人員安全職業健康培訓

      4.7.1外來施工人員必須經安全環保部和設備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公司

      生產特點、相關制度、相關規定、安全注意事項、事故應急救援等內容,并經考試

      合格方可發放入廠證。

      4.8員工繼續安全教育

      4.8.1安全環保部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級員工繼續安全教育,教育對象包括公司員工、班

      組長及安全員,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政策法規、公司安全文件、規章制度、典型案例討論及其他相關內容。

      4.8.2各部門(車間)組織制定本部門(車間)員工繼續安全教育、部門(車間)安全學

      習每月不少于一次,所有人員必須參加,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政策法規、公司安全文件、規章制度、廠安全規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關內容。

      5.安全職業健康培訓管理

      5.1公司各部門要建立從業人員安全職業健康培訓教育檔案,記錄培訓時間、內容和考核結

      果。

      5.2各部門要對培訓教育方式和效果進行評價,確定是否達到培訓目的。 5.3公司安全職業健康培訓是全員培訓,任何人缺席均需進行補培訓。 6.相關文件及附件

      6.1《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 6.2《員工入職安全職業健康培訓教材》 6.3《危險化學品知識培訓教材》 6.4《員工繼續安全培訓教材》 6.5《企業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教材》 6.6《培訓簽到表》

      第9篇 保衛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

      (2)負責組織對本部門的危險源、環境因素進行辨識、評價、更新和學習,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3)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包括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的環保和安全意識。

      (4)負責組織以防火、防爆、防毒、防盜為主要內容的大檢查,組織監督有關單位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運輸、儲存、管理和正確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5)負責參加重大事故的現場調查,分析研究,在權限內提出對有關方面的處理意見。

      (6)是公司消防安全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企業消防管理制度,并監督落實執行情況。

      (7)負責對動火作業報告的審批。負責組織火警、火災事故、破壞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8)是廠區道路交通安全的歸口管理部門, 負責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負責公司區域內交通設施的采購、安裝、管理工作。

      (9)認真履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內規定的本部門的各項具體工作。

      第10篇 物業電工電梯工職業安全管理規定

      物業電工、電梯工職業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貫徹公司安全管理方針,加強員工職業安全意識,預防事故發生,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充分做好勞動保障工作,保持管理處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2、適用范圍:

      ****管理處各部門。

      3、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各部門職業安全管理工作。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安全管理工作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安全管理責任制。

      4.2細則

      4.2.1電工

      4.2.1.1電工上崗前須接受市勞動部門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勞動部門考核后才可持證上崗。

      4.2.1.2電工工作前,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仔細檢查各種工具,保證使用的工具絕緣性能良好。

      4.2.1.3絕緣手套、絕緣鞋使用前,必須進行仔細檢查和空氣試驗,如發現有裂紋或漏氣,不得使用。

      4.2.1.4絕緣鞋不得裸足穿用。

      4.2.1.5在作業場所檢修低壓線路和設備時必須停電進行,總閘必須掛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志牌或者拆除熔斷絲,以防止誤合閘。

      4.2.1.6各供電回路的操作開關要有清楚明顯的標志牌,停電時,先停負荷開關,后停隔離開關(即先用電點后供電點);送電時,先送隔離開關,后送負荷開關(即先供電點后用電點)。

      4.2.1.7盡可能不要帶電作業,如必須帶電工作時,應遵守帶電作業的有關規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有專人監護等)。

      4.2.1.8在帶電檢修或操作電器設備時,不準用濕手或帶油、濕手套觸摸電器設備。

      4.2.1.9在危險的場所或者危險的情況下,嚴禁帶電作業。

      4.2.1.10嚴禁在倒閘操作和事故處理過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過程中有事故發生,應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事故,接班人員協助。

      4.2.1.11電工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備急用。

      4.2.1.12如發現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如來不及切斷電源且為低壓時應用干燥的不導電物體,將觸電者脫離電源。如為高壓,則必須想盡一切辦法切斷電源。然后對觸電者及時采用人工呼吸法進行急救,同時盡快與醫院聯系。

      4.2.2電梯工

      4.2.2.1電梯工上崗前須接受市勞動部門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勞動部門考核后才可持證上崗。

      4.2.2.2機房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特別注意安全。維修保養時一般必須切斷電源,特殊情況下不能拉開電源時,應有足夠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謹慎地工作,以免觸電或卷入引繩輪等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

      4.2.2.3機房內禁止帶入火種,嚴禁在機房或電梯轎箱內吸煙。機房內消防器材應齊備良好。客梯因檢修或保養需停機時必須確認轎廂內無乘客后,方可停機。

      4.2.2.4在保養、維修中必須注意工作的協調和配合。有人協同工作時,行機停機都必須揚聲,得到對方應答后方可操作。

      4.2.2.5在轎箱做檢修、保養工作時,除判斷故障和調試需要外,禁止快車。

      4.2.2.6下井底作業時,禁止閉廳(廳站留有人監視時例外),廳門口必須擺設告示牌,防止無關人員靠近。

      4.2.2.7在井底工作時,首先開亮井底燈,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時必須佩戴安全帽。

      4.2.2.8進入井道,井底作業時間,估計超過一小時者,必須嚴格執行井道、井底作業指令規定。

      4.2.2.9進入廳門或維修保養廳門時,只許用工具墊門腳,嚴禁掛門纜仔,防止門纜仔放不正而造成事故。維修、保養工作完工時,必須認真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和物品,切忌遺留。

      4.2.2.10機房、井道因工作需要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遵守動火作業規定,指定專人操作和監視,事后清理火種,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4.2.2.11嚴防水滲入機房或電梯,如電梯有水滲入應立即停止使用,以免發生觸電事故,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

      4.2.2.12維修、保養、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時應在一樓掛告示牌。

      4.3附則

      4.3.1管理處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4.3.2各部門主管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有直接的領導責任。

      4.3.3安全主管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助手,在第一責任人的領導下,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實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的安全操作和生產勞動的安全運行進行督導。

      4.3.4各部門主管認真組織實施和堅決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公司領導在安全勞動方面的指示和決定對本部門的員工在勞動工作中安全健康負全面責任。

      4.3.5各部門主管、班組長認真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規定,對本班組員工在勞動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4.3.6各部門員工認真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與抵制一切違章現象。

      第11篇 職業健康安全合同、年度責任狀簽定管理辦法

      一、公司與項目經理部職業健康安全目標責任合同的簽定:

      簽定時間:項目班組進場后,開工前;

      簽定責任人:公司主管職業健康安全的領導

      項目部項目經理

      合同有效期:項目部組成并簽定本合同后至工程竣工且項目

      經理部解散

      二、公司與項目年度責任狀的簽定:

      簽定時間:每年一月十日前;

      簽定責任人:公司主管職業健康安全的領導

      項目部項目經理

      合同有效期:當年一月十日至下一年一月十日

      三、項目責任分解書的簽定:

      簽定時間:開工前;

      簽定責任人:項目部項目經理

      項目部施工管理人員

      合同有效期:施工期

      四、項目部與班組職業健康安全經濟責任合同的簽定:

      簽定時間:勞務班組進場前;

      簽定責任人:項目部項目經理

      勞務班組負責人

      合同有效期:班組人員進場到班組人員全部退場。

      五、班組職業健康安全合同簽訂后,項目安全員應建立班組職業健康安全合同臺帳。

      第12篇 班組長: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

      1.1.1 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和員工人身安全負全面責任,帶頭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在本班組貫徹執行;

      1.1.2 對未經安全教育、考試不合格以及勞保品佩戴不全的人員不安排上崗,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強令員工冒險作業;

      1.1.3 每天上班前必須開好安全會,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做好班組安全環保教育記錄、安全活動記錄,記錄應準確、完整;

      1.1.4 布置生產任務或臨時任務時,班組長必須首先深入生產現場,預先制定安全措施,沒有安全措施以及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得安排生產工作;對所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必須親自參加,并檢查監督安全預防措施的落實;

      1.1.5 負責隨時檢查和督促本班組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章現象,監督檢查本班組員工勞保品的正確佩戴與合理使用;

      1.1.6 負責經常檢查本班組設備以及現場安全防護裝置和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確保員工作業條件符合安全規定要求;

      1.1.7 生產過程中,若發現組員思想或身體狀況反常要采取相應的對策或調離工作崗位;

      1.1.8 發生人身事故要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傷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同時保護現場,立即上報領導,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管理人員:職業安全健康責任制(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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