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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管理方法與技巧(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25 18:30:06 查看人數:32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管理方法與技巧

      第1篇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管理方法與技巧

      起重機械是現代經濟建設中改善物料搬運條件,實現生產過程自動化、機械化,提高勞動生產率不可缺少的物流運輸設備。隨著人類生產活動規模的不斷擴大,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機械化、自動化程度要求愈來愈高,與此相適應的起重機械技術也在高速發展,使用范圍越來越廣。

      特別近年來國有企業改制,民營企業迅速崛起,起重機械需求量日益增大,根據濟寧市2000年~2005年五年起重機械的增加量統計,與2000年相比增長了1.6倍。但使用企業的起重機械管理水平發展相對滯后,由此引發的設備事故、安全事故也日益增多。2003年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頒布實施,說明國家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的高度重視。那么如何落實《條例》精神,科學地對起重機械進行綜合管理,充分發揮起重機械效能,努力提高起重機的裝備技術素質和作業水平,高效、優質、低耗的完成施工安裝、生產、裝卸作業任務,保障安全生產,獲取最佳經濟效率,促進企業經營持續發展,是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管理的任務與目標。

      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包括設備的選型論證,安裝調試,特檢機構的檢驗、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維護保養、操作運行、改造、大修、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

      1 起重機械的選購安裝及檢驗

      1.1 選型

      企業在選購起重機械時,首先要對本企業的使用范圍、工作頻繁程度、利用率、額定起重量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選擇適合本單位使用要求工作級別的起重機。根據擬定的技術參數,進行市場調研。選擇的供貨廠家,必須是具備特種設備安全許可證的專業起重機制造企業。并考察制造廠家加工設備的配套性,生產的規范性,產品的先進性,進行比較后選擇價格合理,質量好,性能優良,安全裝置齊全的起重機械。

      設備到貨后,開箱驗收時要檢查隨機技術資料是否齊全,隨機配件、工具、附件是否與清單一致,設備及配件是否有損傷、缺陷等,并做好開箱驗收記錄。

      1.2 安裝單位的選擇

      起重機械的安裝隊伍可選擇有安裝資格的制造廠家,形成制造、安裝、調試一條龍的服務模式。除此之外,選擇的安裝單位必須是具有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安全認可證》的專業隊伍,并具有安裝相應起重量的安裝資格。安裝單位確定后,安裝前要協助安裝單位辦理特種設備開工報告,并檢查安裝隊伍的施工組織方案、安裝設備、安裝程序、技術要求、安裝過程中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自檢報告等是否符合要求。安裝完畢后要監督安裝單位進行全面自檢和運行試驗、載荷試驗,確認自檢合格后,申報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進行安裝驗收。驗收合格并取得了《安全使用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驗收合格后,使用單位應將起重機隨機技術資料、安裝資料及檢驗報告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存檔。以后在使用中發生的定期檢驗、大修、改造、事故記錄等資料也一并存入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2 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全面貫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政策,通過采用技術、經濟和組織管理一系列措施,應用先進的科學管理手段與方法,對起重機械實行綜合管理,做到周密規劃、擇優選購、合理配置、精確安裝、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安全生產、定期檢驗、適時改造、適時報廢等全過程管理。以獲得起重機壽命周期費用經濟,綜合效率最高,確保安全運行,促進企業生產發展技術進步和高效經營。

      2.1 安全技術檔案

      起重機械使用企業要建立健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起重機械檔案包括:

      (1)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氣原理、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監督檢驗證明文件等有關資料。

      (2)安裝過程中需要的技術資料,安裝位置,啟用時間。

      (3)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或定期《檢驗報告書》。

      (4)日常保養、維護、大修、改造、變更、檢查和試驗記錄。

      (5)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記錄。

      (6)上級主管部門的設備安全評價。

      (7)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保及檢測記錄。

      第2篇 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作業指導書

      1 目的/適用范圍

      1.1 目的

      為了確保進入施工現場的大型起重機械的技術性能完好,滿足施工生產、節能、環境和職業健康的要求。

      1.2 適用范圍

      本作業指導書適用于全公司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2定義

      2.1 大型起重機械:是指起重量在30噸以上的塔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和龍門式起重機。

      3管理規定

      3.1 各單位新購和在用及租賃的大型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設計許可證的單位設計,具有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對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機械必須經專業檢驗部門鑒定認可后,方可使用。

      3.2. 新購的大型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產品說明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外文資料須及時譯成中文)以及國標起重機安全規程等規定,制定針對本起重機的安全操作和保養制度并組織學習貫徹,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3.3 本公司大型起重機械,按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專業維修的原則向使用單位提供服務,以保證大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3.4 公司動力處對起重機械的技術狀況、維修保養、安全操作和執行制度的情況,實行監督管理和考核。各項目部/分公司要接受檢查,對提出的問題,要在限期內認真解決。

      3.5 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對起重機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負全面責任,明確操作、指揮、維修、監護的崗位責任。日常機務管理要設置專職機務員,大型起重機械實行機長負責制,機長負責起重機的全面工作,并組織做好檢查、保養、潤滑、記錄、監測等工作。大型起重機械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技術工作。

      3.6 起重機械要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制度,起重機械調動時,應執行機調人隨的規定,并且使用、保養、維修等有關資料必須要隨機調動。

      3.7 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取得市發放的《機械操作證》方具有操作資格,經定機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權力。操作人員不僅要熟悉安全操作規程,還必須掌握機械的性能、結構、原理和用途。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隨機出廠的有關《安全規定》使用起重機。

      3.8 操作大型起重機械要嚴格遵守下述規定

      3.8.1 經司機全面檢查,確認起重機已具備安全可靠使用條件,并做好保養作業和檢查記錄,方可按指揮信號作業。

      3.8.2 對違章指揮,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3.8.3 起重機發生異常要及時報告處理,嚴禁帶故障作業。

      3.8.4 司機操作時要集中精力,注意信號和作業場區,避免發生過卷和碰撞。起重機起落臂桿、行走、回轉時要注意觀察周圍情況,另一司機負責監護。

      3.8.5 操作室應有操作規程、潤滑圖表、操作保養責任制及機長、操作室內其他人員不準進入。

      3.8.6 檢查保養起重機時必須停止作業。

      3.8.7 起重機軌道和電纜要符合規定,經常檢查并做好記錄。

      3.8.8 安全保護裝置要齊全、靈敏、可靠。(16噸以上必須安裝力矩限位器)

      3.8.9 實行多班作業要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記錄和檢查工作。

      3.8.10 起重量在100t及以上的(針對進口的特大型起重機械)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針對本機性能的專門培訓。

      3.8.11 堅持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車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無安全措施不吊。

      (8)、帶棱角、刃口物件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斷)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撥、不吊。

      (10)、非起重指揮人員指揮時不吊。

      3.8.12 高架型式的起重機必須嚴格執行本機的有關防風措施和規定,要有避雷裝置和最高處要有警示信號裝置。

      3.9 專業單位的大型起重機械的使用、維護保養、修理記錄要認真填寫,齊全準確,交機械管理部門歸檔。

      3.10 使用單位要根據國際gb6061-85起重機安全規程和有關部門頒發的起重機安全監察規定要求,做好起重機的檢查和檢驗工作。

      3.10.1 班前日常檢查:由司機在班前、班后進行,多班作業由交接班司機共同按規定的項目進行檢查。

      3.10.2 經常性檢查:使用單位的機務員同司機共同對起重機的主要部位和潤滑保養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組織處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3.10.3 定期檢查:使用單位負責人、技術人員、機械員、司機和維修人員共同參加,每年必須對起重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組織修復,并將經常性檢查和定期檢查情況向公司動力處提出處理報告。

      檢查內容:

      (1)、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

      (2)、安全保護裝置和儀器的可靠性。

      (3)、傳動機構、制動系統、液壓系統、電氣線路及電器元件。

      (4)、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接、鉚接、螺栓的聯接情況。

      (5)、鋼絲繩的磨損、變形和尾端固定情況。

      3.10.4 檢驗:除按定期檢查的內容進行外,還要對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安全保護裝置做全面試驗。此項工作由機械管理部門承擔,將檢驗的結果上報公司動力處備案。

      (1)、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每二年進行一次;

      (2)、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交付使用前;

      (3)、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在重新使用前;

      (4)、經過暴風、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受到損害的起重機;

      3.11 起重機的指揮人員應經過專業知識和起重機常識的培訓,應具有相關部門頒發的技術證件,指揮時應帶有明顯標志并保證起重機行走通道沒有障礙物。

      3.12 使用單位要加強對鋼絲繩的管理,經常檢查,按規定選用鋼絲繩,嚴格執行鋼絲繩報廢技術標準。

      3.13 經常檢查潤滑油,按使用說明書規定要求添加、更換潤滑油、脂。

      3.14 起重機的工作場地、軌道基礎和軌道鋪設,要符合本機型的技術要求,嚴格執行質量檢查驗收制度。起重機軌道設專人維護和清理雜物。

      3.15 起重機的超負荷作業要嚴格管理,以確保安全。

      3.15.1 必須超負荷作業時(不得超過額定負荷的10%),由使用單位提供可靠的計算依據,制定合理的作業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現險情時的搶救方案),經公司批準,由安全、機械、施工部門共同監督實施,各負其責。

      3.15.2 。超負荷作業前,使用單位必須組織對起重機全面檢查,確認起重機機況良好,方可作業,起重機如有故障,不得作業。

      3.15.3 超負荷作業后,使用單位組織對起重機全面檢查,并將超負荷作業和檢查情況記入本機檔案。

      3.16 兩機以上聯動作業,由使用單位提出作業方案,經公司批準方可進行。

      3.17 新購、大修后或移裝的起重機,在安裝前由安裝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起重機進行技術檢查,對由于運輸不當或保管不善所產生的變形,開焊等缺陷,要認真進行檢修、校正,做好記錄,達到技術要求后方可安裝。

      3.18 所有電器保護裝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設施,在安裝前均應認真檢查,證明其完整無損并靈敏可靠時,方可安裝。

      3.19 大型起重機的拆卸和安裝,要制定拆裝工藝規程(包括安全防護措施方案),并經審查批準,拆裝單位(必須取得安全認可證的單位)要嚴格遵守拆裝程序,對參加拆裝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拆裝時要有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

      3.20 大型起重機安裝畢后,要按規定進行調試,對各部位的安全裝置要進行可靠性試驗,對整機進行負荷試驗。安裝、調試、負荷試驗記錄等交機械管理部門歸檔保存。驗收工作由專業單位組織,公司動力處和使用單位參加,驗收合格后安裝單位可向使用單位辦理交接手續。

      3.21 起重機的結構、技術參數和電器控制系統不得任意修改,必須改裝時應提出計算資料、施工圖紙和改裝方案,在不改變原機構性能時,由公司主管部門批準。改變性能時應經公司總工審核報局批準后執行,改裝后的系統必須經過試驗由機械管理部門按規定經過六個月試運后辦理驗收,改裝的資料歸檔保管。

      3.22 起重機械不準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3.23 使用單位要認真執行《施工機械設備保養細則》,保養作業由使用單位機械管理部門組織進行,并將保養執行情況報公司動力處,使用單位要明確規定保養責任制和流程。

      3.24 對違反本規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現重大機械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要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3.25 各項目部/分公司可根據本單位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及獎罰辦法。

      第3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二三事

      1989年,由于工作需要,我從機械分廠技術科調到公司機動處從事設備管理工作。專業是負責設備潤滑及幾個生產車間的區域管理。第二年3月份,新成立的淄博市勞動保護檢驗檢測站(以下簡稱檢測站)首次對公司所屬的50余臺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可能是考慮到管理組中其他幾位同志年齡都比較大的緣故,處長對我說:“你陪他們到車間去檢查吧?!睕]想到,幾天的現場檢查工作結束后,發現各種安全事故隱患多達270條,最多的一臺竟達十幾條之多。將檢查情況匯報后,處長又說:“起重機械管理這項工作也很重要,以后就你管吧”。從此,我的工作中又多了一個專業——起重機械管理?;仡櫴畮啄陙砥鹬貦C械的安全管理歷程,其間,所見所聞及消除的大大小小故障隱患已很難統計,有些隨著時間的流逝逐漸淡忘了,可有幾件事,卻深印在我的腦海中,至今難忘……

      快停下!

      1992年3月的一個早晨,公司的4臺8t、1臺25t汽車起重機已整齊排列在公司廠區南邊的燈光球場上。平時難得一聚的司機、司索人員互相圍在一起,交談議論,平時安靜的場地一下子熱鬧起來了……

      約9時許,隨著檢測站檢驗人員一聲口令,兩年一次的起重機械的年檢工作正式開始了。檢驗工作進行順利,到10時左右,已有2部車檢驗結束。

      當輪到供銷處的8t汽車起重機檢驗的時候,只見年齡約50余歲,在一旁已等候多時的司機張師傅進入駕馭室中。隨著汽車發動機的嗡嗡幾聲吼叫,車尾部排氣管一陣顫動,噴出一股青煙,汽車發動了起來。憑著他多年豐富的工作經驗,熟練地將車開到指定的檢驗位置。幾個常規檢驗項目過后,即將開始作載荷試驗,只見放支腿、摘鉤、起升吊臂、落鉤、掛試重……動作既準確又熟練,一切準備就緒。此時,我正與檢測站范站長站在汽車起重機的左側,隨著一位檢驗人員的一聲“好,注意,起鉤”的口令,只聽得汽車發動機的聲音猛然加大。隨著卷筒的轉動,吊臂上松垂的鋼絲繩被拉緊了。突然,范站長驚喊一聲:“快停下!快停下!哎,快看!”我順著他手指的方向一看,??!……禁不住心中倒吸一口冷氣,只見汽車起重部分與底盤大架的連接板由于長期重復載荷的作用發生疲勞,呈鋸齒狀完全斷裂分為上下兩截。我們又繞到右側看了看,連接板情況也是如此。如果吊物接近臨界起重量時,極有可能發生起重部分與底盤大架分離傾翻的重大惡性事故。正當我與檢測站人員一起議論此事的時候,司機張師傅也聞聲下了車。當他看了這種情況以后,口中連聲說道:“太危險了,真是太危險了!幸虧發現早,不然……”記得當時在場的另一位檢測站的同志開玩笑說:“張師傅,剛才不知道這種情況,你作業非常自信,可現在知道了,你還敢起重作業嗎?” 張師傅忙又說:“不敢,當然不敢!……”

      當時令我迷惑不解的是,張師傅是一位工作多年的老起重司機,工作一向小心謹慎,認真負責,可是這么大的性命攸關的事故隱患為什么卻沒有發現呢?當卸載收放好起重臂后,我又回到汽車旁,看了一眼連接板,這才恍然大悟。原來,每當汽車起重機不工作時,由于在汽車起重部分自重的作用下,連接板斷裂處都是嚴絲合縫緊靠在一起,再加上厚厚的塵土的遮擋,如果不是特意檢查,你幾乎無法發現連接板已經斷裂了。

      一場可能就在下一次或不久之后的某次起重作業中車毀人亡的重大惡性事故隱患就這樣被消除了。

      安全講解的課堂

      1994年4月份上旬,機動處決定在全公司開展一次起重機械專項安全檢查。幾天的時間過去了,公司生產區內各車間的起重機械檢驗完畢,對機械分廠的起重機械檢驗開始了。我首先與設備員聯系,叫上車間電工一起進行檢查。當來到5噸橋式起重機旁時,又通知了起重司機,讓其打開司機室。首先我詢問了橋式起重機最近的使用情況,是否有異常現象,有無問題等。在詢問的同時,又進行了緊急斷電開關、警告電鈴、零位保護、大小車限位開關工作的靈敏試驗。當我要打開電氣控制柜時,無意中抬頭看了一眼操作室的照明燈。忽然,照明燈異常的接線方式引起了我的注意,只見一根電線從照明燈座的上端引出,通向上方橋架。一根電線從燈座的下端引出,通向控制柜。我便問了陪同的電工一句:“這照明線是怎么回事?”誰知,電工的回答讓我吃驚:“這部橋式起重機由于沒有照明變壓器,220v照明電源是用380v三相動力電源線的其中一相與大車接地線相接獲得的。”也就是說,實際上是把起重機金屬結構、大車軌道作為零線使用當成電源回路了。這嚴重違反了國家有關標準要求:“采用三根滑線供電的起重機上沒有專用零線時,嚴禁采用金屬結構做電源回路?!边@是因為當起重機接地干線意外損壞或導軌上有塵土,大車車輪與軌道接觸不良時,大車相對于地面將帶220v的電壓。當地面工人使用吊具抓取重物時或司機上下車時,將會發生觸電事故,后果不堪設想。我馬上將國家有關標準講給電工聽,這樣接線是非常危險的,很容易發生事故,曾經就有一單位這樣做,發生了吊車司機觸電死亡的事故案例,并講明了如何進行整改。此時,狹小的司機操作室變成了安全講解課堂,司機和電工都在認真聽著,并不時進行詢問……

      第二天下午,該電工親自給我打來電話,說照明用隔離變壓器已買來,并已安裝好了……

      頑疾,終于被改掉了……

      朋友!如果你是企業的基層安全管理工作者,如果你所在的企業也有簡易升降機,你是否曾為簡易升降機的圍護欄門操作時不能按要求及時關閉而感到惱火與無奈過?十幾年前,崗位操作工人上下完物料后不關門,扭頭便走成了簡易升降機使用過程中的一大安全隱患,多次治理無效,成為一大頑疾!

      如今,簡易升降機數量由過去的24臺增至現在的49臺,遍布公司各生產車間崗位,其圍護欄門又是如何做到規定要求的,說來其中奧妙其實很簡單,全是因為安裝在圍欄門上的一個小小的限位開關——門電聯鎖保護裝置(串聯在控制線路中,安裝在簡易升降機圍欄門上的行程開關,預防上下完貨物后不及時關好圍欄門,發生人員墜落事故)作用的結果。

      事情看似不大,可要說改變陋習,回想整改過程,真可謂一波三折……

      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個別車間主任的思想認識問題。

      由于長期以來簡易升降機處于松散管理的狀態,當時在相當一部分車間領導的思想中形成了一種惰性思維,即簡易升降機自古以來就是這樣使用的,也未曾發生過大的安全問題,在車間生產任務比較緊的情況下,再投入人力、物力進行整改,費工費時又費料,根本沒有必要。更有的人說:“增加這么多安全裝置,是安全過?!?/p>

      面對這種情況,我及時向公司領導進行匯報,取得了他們的支持。

      其次,是如何對門電聯鎖保護裝置進行整改。

      由于在過去的工作中沒有接觸過此類問題,是第一次整改,沒有成熟的經驗可借鑒,沒有實例可參考,所以當時各車間一時都處于一種等待觀望的狀態。

      為了讓大家少走彎路,保證一次整改成功,決定先搞一兩個試點,然后以點帶面展開工作。

      于是,我帶領兩個選定試點單位的設備管理員到外廠去學習門電聯鎖是如何安裝的。

      很快,試點單位的升降機按要求進行改造完畢。馬上進行試運行,達到了預期的目的。

      于是其它十幾個車間紛紛行動起來。不久,整改工作結束了……

      可是,剛剛解決了舊問題又出來了新問題。

      有幾個車間反映:升降機新安裝的門電聯鎖保護裝置不好用,損壞率太高,強烈要求拆除。

      剛裝上去就要拆除,這是怎么回事?我馬上到車間逐個調查原因。

      原因很快找到了:一是操作工人在安裝了門電聯鎖保護裝置后,不了解情況,仍然按過去的操作方法進行操作,上下完物料后不關門就想繼續使用。這樣由于安裝在升降機圍欄門上的行程開關未閉合,造成升降機不動作,實際上正是門電聯鎖保護裝置起了作用的表現。二是原圍欄門本身制作安裝太簡陋、不規范是導致行程開關容易被撞壞的主要原因。于是我們及時通知車間:一、教育崗位操作人員按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操作。二、門電聯鎖保護裝置堅決不準拆除,如有損壞,立即修復。

      這下可忙壞了當時的設備管理員和車間電工。有時,升降機比較多的車間設備員和電工一天要被通知幾次,說升降機壞了,要求維修升降機。拆除是不行的,只好另想辦法。于是車間就制作更換了更加規范的圍欄門,這樣就降低了行程開關的損壞率。

      就這樣,又過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事情才算慢慢平靜下來。

      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憑著管理工作的堅韌、執著,頑疾終于被改掉了……

      《勞動保護雜志社》

      第4篇 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及《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購置、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類塔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吊籃、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起重機械設備。公司經理部和公司技術負責人負責全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具體工作有公司質安科負責。

      第三條公司所屬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項目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并負責制定相關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四條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采購、租賃、使用、安裝和我檢驗檢測除接受公司管理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外,還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章設備采購與報廢

      第五條公司所屬項目部或者個人購買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是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生產的質量合格產品。未實行許可生產的產品應具有省級上有關部門的產品鑒定書。購買進口設備,應當通過商檢,并具有產品合格證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設備不得購買:

      一、國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

      二、國家和本省市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全的。

      第六條項目部自行研制制造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設計圖和設計計算書,由公司技術部組織專家論證和鑒定,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公司所屬設備租賃公司或項目部購買的起重機械設備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買合同、使用維修、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許可生產證明、產品質量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及其它資料。

      第八條公司所屬設備租賃公司應當對出租的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合格的方能出租。

      出租時應向承租方出具檢測合格證明。租賃雙方在簽訂租合同時,應當明確各自安全、使用、安裝、拆卸及維護保養方面的責任。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

      第九條起重機械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的;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報廢后起重機械設備不得再使用或整機轉讓。

      第三章安裝與拆卸

      第十條公司所屬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地基基礎施工方案必須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條項目部對從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分包單位,應審查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核發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證書,并按照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分包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等施工內容。

      第十二條項目部應當依照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及本規定的要求,檢查監督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分包單位,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位移、頂升、附著、拆卸等活動,并對安裝質量及作業過程的安全負監管責任。

      負責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分包單位工程施工中,應當服從公司管理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項目部應當設備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地質資料、施工平面圖及隱蔽工程驗收報告。

      第十三條設備安裝單位從事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工作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前,項目部負責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單位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的安裝或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現場管理人員與安裝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五條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或拆卸作業前,作業人員應當對擬安裝或拆卸設備的完好性進行檢查。作業時,應當設置警戒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應當設置負責統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護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施工方案的拆裝工藝。

      第四章檢驗檢測與驗收

      第十六條起重機械設備每次安裝完畢后,項目部應當要求安裝單位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調試。安拆單位相項目部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移交前,項目部應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查資格的檢測機構對安裝的起重機械設備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與檢測機構、安裝單位及設備產權單位聯合進行安裝質量驗收,經驗收后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項目部應收集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設備安裝技術檔案,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裝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許可證和安拆人員證件。

      二、安裝或拆卸合同;

      三、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及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四、安裝驗收資料;

      五、檢測資料(檢驗報告書)

      六、移交使用的文件。

      第十八條檢測單位交給項目部的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應當由相關的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署。

      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第十九條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起重機械設備檢驗檢測時,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項目部,項目部應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經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項目部應當將合格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五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到工程所在地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登記標記應當置于或者于該機械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二十二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設備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象條件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工時,應當做好變化工作。

      第二十三條項目部必須執行建設部《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和湖南省相關專業標準。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起重機械設備進行以下維護保養與檢查:

      (一)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二)每周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三)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進行校驗、檢修,并做記錄。

      第二十五條實行總承包的群塔作業現場,項目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有防止群塔作業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實行總承包的群塔進行作業的,項目部應向建設單位要求與其他施工單位統一制訂避免群塔作業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人員當經過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設備的加節、升附著必須由安裝單位完成;加節、升附著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與項目部必須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后,設備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條安裝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機械設備在重新啟用前,必須經建筑起重機械檢測機構重新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達到國家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進行機構安全性能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第六章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應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及安裝技術和資料;

      二、租賃合同及安拆合同

      三、安裝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許可證和安拆人員證件;

      四、安拆施工方案;

      五、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開工條件審查記錄;

      六、起重機械設備及應急救援預案,基礎施工圖、驗收記錄;

      七、特種設備救援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檢驗報告書》

      八、塔機群塔作業防碰撞方案和起重機械設備方案專項安全技術交底;

      九、加節、升附著驗收記錄;

      十、起重機械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十一、起重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十二、起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第三十條項目部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責任制,配備具有一定專業技術水平的安全管理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日常管理,制定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機,要求人人有崗有責,機器臺臺有人操作管理。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護,并制定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監測病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應當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和技術進行處理。對于無法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并會同公司管理部門對問題進行處理,問題處理后應對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并做好記錄,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

      一、日檢。由司機負責作業的例行保養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衛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監聽運行中無異常聲音。

      二、周檢。由項目部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維修工和司機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

      三、月檢。有公司管理部門和項目部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項目外,主要對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進行狀態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件部。對電氣控制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起重機械的泄露、壓力、溫度、震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對起重機械的機構、支撐傳動部位進行狀態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起重機械技術狀態。

      四、年檢。由公司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與項目部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月檢內容外,主要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起重機械隔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實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確定大修、改造,更新起重機械設備。

      第三十二條公司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規定對司屬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購置、安裝、使用和檢驗檢測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對起重機械設備實行安全監督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二)發現有違反安全技術規范和本規定的行為或者在用的起重機械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作業人員及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判定部合格權,決定返修權,停工權,罰款權。

      第七章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三十三條設立由公司質安經理牽頭,質安科為主,項目經理配合的緊急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包括對起重機械出現事故后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驟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協作等,并定期組織現場演習。項目部應根據起重機械特點、范圍,對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編制起重機械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十四條若發生起重機械設備安全事故,項目部應立即想公司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

      第八章崗位管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公司設備租賃公司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并處壹萬元的罰款。獨自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項目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并處伍仟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援追究相關行事責任,項目責任人承擔相關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一、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

      二、項目部無專職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

      三、機械設備操作人員上崗或人證不符的;

      四、未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操作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的;

      五、使用未經檢驗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

      六、機械設備、安全保護裝置、施工機具易損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不合格及投入使用的;

      七、無批準的起重機械設備地基基礎施工方案和驗收記錄的;

      八、無起重機械及其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的;

      九、無起重機械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及交接記錄的;

      十、無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的;

      十一、無加節、升附著驗收簽字手續,設備即投入使用的;

      十二、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及其它所需資料或資料不齊全的;

      十三、無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弄虛作假的;

      以上罰款有項目負責人支付。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公司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停職處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者其他后果,構成犯罪的,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全年工資總額20%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與撤職處分,五年內部的在擔任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項目負責人為對工程建設項目實體經濟管理的責任人。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

      起重機械設備是實現施工機械化的重要物質基礎,是現代化施工中必不可少的設備,對施工項目的進度、安全、質量均有直接影響。起重機械設備因結構龐大、機構復雜、載荷多變、運行空間廣、危險性大而被列為危險性較大設備,因此,必須由一個主管部門進行統一監管,以加強對起重機械設備的專業化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

      1? 建立起重機械設備檔案,完善技術資料

      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是設備安全狀況的原始記錄,是管理部門制定規章制度、分析設備的安全狀態、安排檢修計劃的第一手資料,因此,建檔是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是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監控的一種有效手段。

      各使用單位的設備管理部門應把每臺起重機械設備都逐一立卷歸檔,設備檔案應包括:設備出廠的技術文件;安裝地點;起用時間;日常使用、保養、變更,檢查和試驗記錄等;設備、人身事故記錄;設備存在的問題及評價;設備電器原理圖、設備結構圖、設備易損件圖等。對于使用時間較長或因產權交接過程中資料損失或不全的設備,使用單位應組織人員進行實物測繪,盡量使檔案資料完整、準確。

      2? 提高基層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素質

      合理使用機械設備,正確地進行操作,是保證項目施工安全的重要環節。應貫徹“人機固定”原則,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責任的“三定”制度。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出現安全事故。

      基層設備管理人員是起重機械設備最直接的一級管理者,也是上級主管部門獲得設備運行狀況和有關信息的直接提供者,因此,基層設備管理人員的責任心直接影響著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對該設備的重大決策。基層設備管理人員對能直接解決的問題要盡量解決,對不能解決的重要問題應立即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對設備管理人員應建立獎懲制度,每年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對各自所管理的起重機械設備綜合評定一次,確定相應的等級,然后確定對基層設備管理人員的獎罰,對那些優秀的負責任的設備管理人員應重獎,相反,則應重罰。

      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是設備的直接駕馭者。

      作為操作人員,應認真做好每天的運行記錄、交接記錄;應愛惜自己的設備,認真做好平時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設備健康正常的運行。

      第6篇 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施工起重機械是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井字架)等起重機械。

      第三條 深圳市范圍內施工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維修、檢驗檢測、監理等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并委托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簡稱安監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施工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租賃單位、安裝拆卸單位、檢驗檢測單位、使用單位,以及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其他與施工起重機械安裝使用活動有關的單位,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立健全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并按各自職責對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使用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后,應當立即啟動并組織搶救,并按規定將事故的有關情況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 禁止出租、安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無制造許可證、無出廠合格證、已達報廢條件、擅自拼裝改裝或經檢測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監機構舉報。

      第二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登記

      第九條 實行施工起重機械登記制度。登記分為初始登記和使用登記。初始登記為施工起重機械建檔提供信息,由市安監機構負責;使用登記作為工程項目監管,由工程項目的安監機構負責。

      第十條 首次進入我市的施工起重機械,產權單位應當在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市安監機構辦理初始登記,領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初始登記證》。

      第十一條 施工起重機械初始登記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初始登記申請表》;

      (二)施工起重機械產權證明(購置發票或其他產權證明資料);

      (三)施工起重機械制造許可證;

      (四)施工起重機械出廠合格證;

      第十二條 施工起重機械轉場或移位安裝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工程項目的安監機構辦理使用登記,領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渡钲谑惺┕て鹬貦C械使用登記證》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首次進入我市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在辦理《初始登記證》的同時,辦理《使用登記證》。

      第十三條 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申請表》;

      (二)《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初始登記證》;

      (三)安裝驗收報告書;

      (四)法定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書。

      第十四條 安監機構應當在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現場核查施工起重機械的有關情況,對申辦材料屬實并符合規定的,辦理登記手續;對弄虛作假申請登記或不符合登記規定的,責令整改,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租賃

      第十五條 施工起重機械租賃單位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條件,并對其出租的施工起重機械的質量安全狀況負責。

      第十六條 租賃單位出租施工起重機械,應當與承租單位簽訂租賃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承租單位轉租施工起重機械的,應當在租賃合同中明確轉租的安全責任。

      第十七條 施工起重機械租賃單位應當跟蹤出租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施工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的,租賃(產權)單位應當積極協助解決。

      第十八條 施工起重機械租賃(產權)單位應當建立施工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設計文件、制造許可證、出廠合格證、產品監督檢驗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初始登記證等文件;

      (二)使用單位移交的運行安全技術檔案;

      (三)安裝單位移交的安裝驗收檔案。

      第四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

      第十九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應當保證安裝拆卸過程的安全,并對其安裝的施工起重機械的安裝質量負責。

      第二十條 從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單位,必須按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并在規定的范圍內承攬安裝拆卸業務。未取得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業務。

      第二十一條 從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并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使用單位應當與安裝拆卸單位簽訂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簽訂前,使用單位應當對安裝拆卸單位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拆卸人員的操作證書、施工起重機械的制造許可證、出廠合格證、登記證等文件進行審核。

      第二十三條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安裝拆卸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安裝拆卸單位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并落實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安裝拆卸單位不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管理導致施工起重機械安全事故的,由安裝拆卸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四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安裝拆卸單位必須指定專業技術人員制定安裝拆卸技術方案,明確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企業設備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共同審核,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報監理單位總監審查。方案有重大更改的須重新進行審批。

      第二十五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必須嚴格按照經批準的技術方案進行,作業前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二十六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過程應當由專業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實施監督,安裝、拆卸區域須設立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監理單位對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全過程實施旁站監理。

      第二十七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活動(包括安裝、頂升加節、附著)結束后,由工程總承包單位組織安裝、租賃(產權)、使用等單位參加驗收,監理單位對驗收過程進行監管。驗收合格后由參與驗收各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總監在安裝驗收報告書上簽字蓋章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條 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組織驗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九條 安裝驗收完畢后,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在驗收合格后3日內向使用單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使用技術交底,并在驗收后10日內將有關安裝工程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出租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備查。

      第三十條 安裝單位應當建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驗收檔案,包括:

      (一)安裝拆卸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

      (三)安裝及驗收資料;

      (四)安全技術交底有關資料;

      (五)安裝拆卸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和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書。

      第三十一條 安裝單位應當跟蹤其安裝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及時解決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安裝質量問題。

      第五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檢驗檢測

      第三十二條 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應當遵守檢測檢驗規范標準,依法、科學、客觀、公正出具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并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 從事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的機構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并在核準的范圍內開展檢驗檢測業務。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從事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的檢測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技術資格,并持證上崗。

      第三十五條 檢驗檢測單位應當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檢測,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

      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應當明確,經檢驗檢測人員簽字,由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署。報告書須加蓋檢驗專用章、騎縫章。

      第三十六條 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發現受檢機械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通知使用單位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應向安監機構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禁止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從事或參與施工起重機械的銷售、租賃、安裝等經營性活動,禁止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推薦或者監銷施工起重機械。

      第六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

      第三十七條 施工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嚴格按規定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并對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負責。

      第三十八條 禁止產權單位、租賃單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擅自對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進行技術改造。對施工起重機械結構和傳動機構進行技術改造的,應由原生產廠家進行。

      第三十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管理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管理人員。緊急情況下,安全管理人員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四十條 施工起重機械的司機、司索和起重信號工,應當依法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并經安全培訓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十一條 實行施工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制度。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證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其中塔式起重機每年檢驗一次,其他施工起重機械整機至少兩年檢驗一次。檢驗報告應當報該項目安監機構備案。未按期檢測或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四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委托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檢驗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一)因事故、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或造成施工起重機械修復的;

      (二)連續停止使用6個月以上重新使用的;

      (三)其他按規定需要及時進行檢驗檢測的。

      第四十三條 使用單位應當定期對施工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對在用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塔式起重機安全裝置每半年進行一次校驗,采用齒輪錐鼓形漸進防墜安全器的施工電梯每3個月進行吊籠的墜落試驗,并做好記錄。使用單位在對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停止使用,全面檢查,維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四條 施工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應如實記錄設備的運轉工作小時、維修保養、大修理、事故記錄等各種技術數據,各種附件資料歸檔完整。

      第四十五條 施工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設備臺帳和運行安全技術檔案,每個單機單獨建立。施工起重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檔案、隨機技術文件及資料應當由專人負責管理。施工起重機械使用完畢后,應當向租賃(產權)單位移交施工起重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檔案。

      第四十六條 施工起重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一)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二)運行時間及累計運轉記錄等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三)日常維護保養計劃、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四)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五)使用登記證。

      第四十七條 同一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編制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的專項安全措施;有兩個及以上施工單位分別承包施工的,由建設單位協調組織或委托主承包商制定避免多塔相互碰撞的專項安全措施。建設單位未組織協調或組織協調不當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相鄰工程項目使用塔式起重機時,由后安裝塔式起重機的工程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協調組織制定避免多塔相互碰撞的專項安全措施,確保塔式起重機安全運行。

      第七章 安全監理

      第四十八條 監理單位應當按下列規定對施工起重機械實施安全監理:

      (一)審核安裝拆卸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審核施工起重機械的登記證;

      (三)審查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由總監簽署意見并蓋章;

      (四)核查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五)對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全過程實施旁站監理,發現安全隱患應責令整改并跟蹤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六)對施工起重機械的安裝驗收進行監督,并由項目總監在驗收資料上簽署意見;

      (七)對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檢驗檢測、維修保養等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九條 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嚴格履行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理職責,發現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檢驗檢測及使用過程存在違規行為或安全事故隱患,應立即制止,制止無效的應報告安監機構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 各區安監機構應當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的施工起重機械登記情況匯總報市安監機構。市安監機構應當建立施工起重機械數據庫檔案,記錄施工起重機械的基本資料和安全狀況,包括事故發生情況,并通過媒體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一條 施工起重機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予以報廢,并向市安監機構辦理注銷手續。產權單位拒不辦理注銷手續的,安監機構應予強制注銷: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

      (三)達到安全技術規范或使用說明書規定的報廢條件的。

      第五十二條 市安監機構應當建立施工起重機械安全情況跟蹤制度,及時掌握施工起重機械的登記、轉場、使用、檢驗檢測情況,對達到報廢條件的,應當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停止使用作報廢處理。

      第五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監機構應當加強對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檢查,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施工起重機械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和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正在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整改,安全隱患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消除隱患。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及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監機構應當責令改正,并對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作不良行為記錄,情節嚴重的依法處罰,并提請清出預選承包商名錄。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 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7篇 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管理,確保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大型起重機械是指在施工現場使用的汽車吊、履帶吊、龍門吊、塔機、施工電梯、低駕平板車等大型吊裝、運輸機械。

      第三條 公司的所有大型起重機械(包括因施工需要租用外部單位的大型起重機械)均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安全管理體制

      第四條 公司成立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的領導工作,負責提供的人力、物力、財力等各項資源的落實工作,批復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關管理制度、規定和獎懲意見。

      第五條 使用大型起重機械的各公司、項目部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負責全面組織、實施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關管理制度和規定。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的安全使用措施并認真組織貫徹實施。

      第六條 設備所屬單位(公司內部由機械裝備公司負責)負責所屬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和操作,加強操作及維修人員的培訓,做好設備的保養和維護,制定并落實具體的安全操作規程和細則,并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 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措施和細則的執行情況,并對執行情況提出獎罰意見。

      第三章 安全管理規定

      第八條 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包括拆卸安裝、轉場運輸、安全使用、安全停機、防風、交叉作業、防雷擊、防機械碰撞等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的大型起重機械操作維修人員由機械裝備公司配備,外租大型起重機械由設備所屬單位配備,指揮和監護人員由機械使用單位按要求配備,所有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作業能力并持證上崗。使用單位配備的指揮人員,應向機械裝備公司書面報告,經機械裝備公司確認具備資格后方可上崗。設備所屬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做好所屬人員的管理和考核,加強人員培訓。

      第十條 設備所屬單位對大型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改變工況和技術改造等必須編寫施工作業指導書,并作好起重機械安裝、試運、拆卸的技術、安全、質量過程管理工作。對有關影響安全使用的遺留問題在整改完善前必須制定有關防范措施,并按措施要求使用。需整改完善的缺陷要限時按要求完成。整改完成后要先進行自行驗收,合格后報當地管理部門和公司機械裝備公司、物質公司檢驗,檢驗合格并關閉全部整改項后方可按正常的性能使用。

      第十一條大型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機械操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有關要求認真做好例保、一、二級保養、消缺,制定并落實安全運行措施,認真填寫保養、消缺、運轉、驗收記錄。

      操作機組機長負責每周組織對大型起重機械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填寫《大中型起重機械周安全檢查報表》。對發現的問題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或拿出書面防范措施,交操作人員認真落實。設備所屬單位對周檢查表作抽查驗證并簽字,月底匯總歸檔。

      第十二條 機械裝備公司將不定期對運行的大型起重機械(包括公司自有和外租設備)進行抽檢,并做到每季度對所有設備抽檢一遍,在設備轉場拆卸安裝過程中要對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修。著重檢查設備的安全性能、安全措施、車容車況及維護保養,對發現的問題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或拿出書面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檢查紀錄。

      第十三條 進入施工現場的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納入各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范圍,各使用單位每月組織對大型起重機械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并形成月安全檢查紀要。對發現的問題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或拿出書面安全防范措施,報機械裝備公司備案同時交機械使用班組認真落實。

      第十四條 大型起重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后使用單位要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和機械的特點制定具體的安全運行措施,對關鍵吊裝作業要編制吊裝方案(作業指導書),并組織作業人員和操作人員做好技術交底。

      第十五條 公司安全監督辦公室每季度組織一次對項目工地大型起重機械安全復查工作,并形成紀要。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落實意見,項目工地整改完善后要進行反饋。對未按規定執行者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通報或處罰。對嚴格執行規定、工作突出的單位或個人進行通報表揚或獎勵。

      第十六條 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事故處理執行《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安全使用規定

      第十七條 起重機至少應配備下列物品:

      (一)保養起重機的必要工器具;

      (二)干式滅火器等滅火設備;

      (三)絕緣手套和絕緣鞋(電動機械)。

      第十八條 起重機械新安裝、拆遷、大修或改變重要技術性能和部件及經地震、風暴或重大事故后,在使用前均應按“安裝試運與驗收”的要求進行實驗并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并應有施工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

      (一)起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90%以上。

      (二)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

      (三)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的大件吊裝。

      (四)危險品、爆炸品必須起吊時。

      (五)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附近作業。

      第二十條 嚴格執行起重機械作業“十不吊”規定;

      第二十一條 工作地點的風力達到5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風力達到6級及6級以上時,不得進行起吊作業。

      第二十二條 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的80%。

      第二十三條 作業前應按照本機械的保養規定執行各項檢查和保養。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以及安全裝置等進行檢查并作必要的試驗。如有異常,應在作業前排除。

      第二十四條 作業前應檢查起重機的工作范圍,清除妨礙起重機行走及回轉的障礙物。

      第二十五條 操作人員在啟動及起吊過程中的每個動作前均應發出戒備信號。

      第二十六條 起重機工作速度應均勻平穩。起重機嚴禁同時操作三個以上動作。在接近額定載荷的情況下,不得同時操作兩個以上動作。動臂式起重機在接近額定載荷的情況下,嚴禁降低起重臂。

      第二十七條 起重機應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圍內作業,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動作來代替正規動作。

      第二十八條 起重機作業時,速度應均勻平穩,不得突然制動或在沒有停穩時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轉。落鉤時應低速輕放。

      第二十九條 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的組件時應在吊件上栓以牢固的溜繩。

      第三十條 起吊的重物必須在空中作短時間停留時,指揮人員和操作人員均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三十一條 起重機在作業中如遇故障或出現不正?,F象時,應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運轉后進行檢修,嚴禁在運轉中進行調整或檢修。起重機嚴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鉤或重物。

      第三十二條 遇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或因夜間照明不足,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操作人員看不清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作業。

      第三十三條 起重機械應標明最大起重量,并懸掛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準用證。起重機械的制動、限位、連鎖以及保護等安全裝置應齊全并靈敏可靠。

      第三十四條 作業時,起重機應置于平坦、堅實的地面上,機身傾斜度不得超過制造廠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對于電動式起重機械,作業中如遇突然停電,應先將所有控制器恢復零位,然后切斷電源。電氣裝置跳閘后,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方可合閘,不得強行合閘。漏電失火后,應立即切斷電源,嚴禁用水澆潑。

      第三十六條 操作工和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信號清楚后方可操作(若使用對講機指揮時,必須保證雙方對講機信號清楚且電力充足)。對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任何指揮信號,操作工均有權拒絕執行。操作人員對任何人發出的危險信號均必須聽從。

      第三十七條 兩臺起重機在同一條軌道上以及在兩條平行的軌道上進行工作時兩機應保持安全操作距離;所吊重物之間距離不得小于3m。

      第三十八條 軌道式起重機必須在距軌道末端2m處設車擋。軌道應按照要求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軌道終端行走限位裝置要保持可靠、有效。

      第三十九條 起重機械運轉過程中,監護人員應隨時注意各機構電動機、制動器、鋼絲繩及電器設備的工作情況,如有異常應及時通知操作人員停機檢查和排除。

      第四十條 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下表的規定:

      電壓kv

      安全距離(m) <1 1--10 35 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嚴禁將任何其它用電設備的電源、接地、電焊機地線等連接在起重設備及軌道和基礎底板上。

      第四十一條 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第四十二條 各種起重機應按要求裝設安全防護裝置并須在使用中及時檢查、維護,使其保持正常工作性能。如發現性能異常,應立即進行修理或更換。

      第四十三條 起重機基礎要嚴格按規范施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起重機的安裝。軌道行走式起重機在使用過程中每周要對軌道進行例行檢查和調整,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四十四條 機組及監護人員必須經常觀察軌道基礎的沉降及兩側情況,特別是大雨、大雪天氣對道軌兩側土層沖刷情況要經常檢查,發現異常要及時匯報處理。

      第四十五條 機械的行走路線,地基必須堅實、平整,坡度滿足機械安全運行要求。必要時鋪設專用路基板。

      第四十六條 動臂吊裝設備進入小幅度工作時,必須先掛鉤后再收幅,不允許空鉤收幅,重物就位后,卸載應平穩,嚴禁突然卸載。松鉤后應先增幅至副臂仰角小于65度時再脫鉤。禁止小幅度空載回轉和行走。

      第四十七條 嚴格執行各種類型起重機械的使用說明書和安全操作保養規程及其它有關安全規定。

      第五章 機械交叉作業安全措施

      第四十八條 兩臺或兩臺以上大型起重機械在同一區域交叉作業時,必須制訂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兩機臂桿和工作機構裝置不同時在互相干涉的范圍內。

      第四十九條 大型起重機械與其他建筑物或設備的交叉作業時,在運轉或停機時,司機應注意起重臂和重物與工作場所的設備、車輛、建筑物、管線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免發生碰撞。

      第五十條 大型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應加強監護工作,尤其是指揮人員應特別注意周圍障礙物,以防止發生臂桿與障礙物相碰?;剞D時要選擇較小的回轉速度,小心制動。

      第五十一條 兩機同時停機或機械單獨工作時,要做到兩機任何部位都要脫離干涉區。

      第五十二條 應根據現場具體條件制定相應的其他交叉作業措施。

      第六章 安全停機及防風措施

      第五十三條 大型起重機械在有強風區域內使用時,在安裝使用前必須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制訂和落實防風預案,準備好必要的攬風繩和錨點。

      第五十四條 起重機在每天工作結束或較長時間停用時,不管天氣條件如何,均應按照要求作好機械的常規停機防風工作。

      第五十五條 起重機停放時,必須選擇良好的停機場所。應確保:

      (一)機械的車輪、支腿或履帶的前端或外側與溝、坑邊緣的距離不得小于溝、坑深度的1.2倍;否則必須采取防傾防坍塌措施。

      (二)地基必須堅實、平整,坡度滿足機械安全停機要求。

      (三)重臂和重物與工作場所的機械設備、車輛、建筑物、管線等保持一定的距離,以免發生碰撞。

      第五十六條 起重機作業完畢后,應按照各種類型起重機的具體規定將起重臂停放好,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切斷主電源和動力。

      (一)汽車吊在每日工作結束后應立即收車、將臂桿收回,作好安全停機。

      (二)龍門吊在每日工作結束后上好夾軌鉗,并同時對龍門吊穿好鐵鞋。

      未裝有道軌夾軌鉗的龍門吊,應在每日工作結束后沿道軌方向在道軌上拴牢攬風繩,同時對龍門吊穿好鐵鞋。

      (三)履帶吊

      1.主臂工況時:

      (1)正常停機和防風要求:將起重臂放至40—60°,剎住制動器,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切斷主電源。應將臂桿轉至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

      (2)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9級(含9級)以上時,應將臂桿趴下。

      2.塔式工況時:

      (1)正常停機和防風要求:每次下班前,操作人員應將副臂放至20-30度,臂桿轉至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切斷主電源。

      (2)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8級(含8級)以上時,必須放下主臂,使副臂頭部接觸地面。

      (3)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9級(含9級)以上時,必須將主、副臂全部放倒在地面上。

      (四)平臂塔式起重機

      1.正常情況下每次下班前,操作人員應提起鉤頭收回小車,將前臂桿轉至順風方向,松開回轉使臂桿處于自由回轉狀態,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切斷主電源,穿好鐵鞋或鎖住夾軌器。

      2.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9級(含9級)以上時,必須將塔機開到停車位置按上述要求停好車后加掛錨固裝置或按防風預案要求設置攬風繩。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監督辦公室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附件:1、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k50/50塔機潤滑及保養表

      3、c5015塔機潤滑表

      4、h3/36b 塔 機 潤 滑 表

      附件1

      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開機前的檢查

      1.檢查軌道螺栓應無松動;

      2.檢查壓重固定牢固;

      3.保證電纜情況良好;

      4.十字形底盤安全鏈應拉緊;

      5.軌道雜物應清理干凈。

      二、開車規則

      1.切斷風向標;

      2.松開夾軌鉗;

      3.打開電閘盒;

      4.領取電源開關鑰匙;

      5.接通塔機電源。

      三、工作狀態規則

      1.檢查滅火器,熟悉操作規程;

      2.開機后檢查緊急停車(切斷總電源);

      3.檢查喇叭;

      4.空載進行各種運動試驗;

      5.行走時起重臂平行軌道。

      四、停車規則

      1.行駛到安全地段(避免大風);

      2.吊鉤升至最高位置;

      3.小車移至臂根接通風向標;

      4.按下緊急行車按鈕切斷電源;

      5.夾緊軌鉗;

      6.關閉總電源,并上鎖;

      7.斷開現場主配電盤開關;

      8.系上安全鏈;

      9.鑰匙交工地指揮,報告情況。

      五、注意事項

      1.塔機在回轉過程中,嚴禁返回轉開車,必須待車輛停穩后,再向反方向開。

      2.不準提升回轉半徑以外的物體;

      3.不準斜提載荷;

      4.不準提升與地面或其他物體相連的重物;

      5.當提升物體看不清楚時應該有人指揮;

      6.有異常聲音應停機檢查,風速≥72km/h應停止工作;

      7.安全裝置不得隨意變動。

      第8篇 煉鋼廠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辦法

      一、檢查標準

      1、車間按月由主管設備的領導組織設備專業員及點檢人員對所屬天車及鋼(鐵)水包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即安排整改,嚴禁帶病作業。對暫時不能整改的問題必須制定控制防范措施,報設備處審批后方可繼續使用。每次檢查結果必須做好記錄,由主管設備的領導簽字后妥善保存。廠主管設備的領導按周檢查落實情況。

      2、工段按周對天車的大小車傳動機構、卷揚機構、包體等、制動系統、各種限位器、吊鉤、鋼絲繩、龍門吊鉤鋼(鐵)水包的耳軸等進行重點檢查確認,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并上報車間。

      3、天車司機按交接制度的規定嚴格雙重交接,按檢查路線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司機室內各部 大車傳動機構 小車傳動機構 主、副卷揚機構 供電滑線及電阻箱 大、小車欄桿走臺、橋架 大小車行走輪及軌道 主副鉤及鋼絲繩。

      操作手柄、按鈕、開關是否靈活,各種信號是否正常,檢查結果做好記錄。

      4、車間、工段、班組堅持對天車司機的操作行為隨時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規定落實考核,并責令立即整改。

      5、以上各項工作完成情況每旬向安監處反饋,安監處設專人對完成情況進行復查,對未按要求完成的按職責分別追究各級領導的管理責任,并落實考核。煉鋼廠每月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對起重機管理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制定下月工作計劃,并對各車間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操作標準

      1、起重機械必須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使用,凡未經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嚴禁使用。

      2、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特種設備作業操作證》,作業時設專人進行指揮。

      3、作業前司機必須首先進行試車,試車時應先鳴鈴,然后分別啟動各機構(大車、小車、卷揚)應做到各檔逐步加速,檢查各機構運行速度,辨別有無異常聲音。檢查確認各種限位器是否齊全、靈敏、有效(電鈴、照明)。

      4、每班第一勾吊運鋼(鐵)水包時,必須試吊。將所吊物吊起距地面200毫米高度,然后下降制動,檢驗制動器的可靠性,制動時下滑距離不許超過100毫米,否則應進行檢修。

      5、吊運鋼水包(鐵水包)時,提升、下降必須先點動,作業范圍內無關人員禁止停留,如已確認包內鐵(鋼)水過滿時,應通知地面人員撤離天車行車路線,以防因啟動或制動造成鋼水外溢燙傷地面人員。

      6、在吊運鋼水包(鐵水包)時,要求司機應做到起車穩、運行穩和停車穩的“三穩”操作:

      a、起車穩:大、小車啟動后先回零位一次,當吊物向前游擺時,迅速跟車一次,即可使吊物當其重力線與鋼絲繩均處于鉛垂位置時達到與車體同速運行而消除游擺;

      b、運行穩:在大、小車在運行中如發生游擺現象,則可順著吊物的游擺方向,順勢加速跟車,使車體跟上超前的吊物,以使其達到平衡狀態而消除游擺;

      c、停車穩:在大、小車將達到指定位置前,應將控制器手柄逐步拉回以使車速逐漸減慢,并有意識拉回零位后再短暫送電跟車一次,使吊物處于平衡而不游擺狀態,然后靠制動滑行停車。

      7、在吊運鋼水包(鐵水包)過程中,禁止主、副鉤同時操作,吊鉤提升或下降時,嚴禁同時啟動大車或小車,以免因誤操作而發生事故。

      8、在吊運鋼水包(鐵水包)天車運行時,應將副鉤升至極限高度,以防與包體發生碰撞,導致包體傾斜,造成鋼水外溢。

      9、起重司機在作業過程中,必須精神集中,禁止吸煙,按照地面指揮人員信號操作,行車過程中嚴禁接打手機。

      10、嚴格按指揮信號操作,先鳴鈴后啟車。行車中必須鳴鈴,遇有緊急停車信號,無論任何人發出信號,必須立即停車。

      11、同一天車軌道上有兩臺以上天車作業時,兩車間必須保持5米距離,必須靠近時與相鄰天車司機應事先聯系好,嚴防撞車。

      12、天車作業時,嚴禁用一臺天車撞另一臺天車,因故障必須頂車移動時,必須事先聯系好,確認被頂天車無吊重物,大小車上無人后方可頂車作業。

      13、吊運重物時,不準長時間(15分鐘)在空中停留,司機不許離開駕駛室。

      14、掛吊、信號指揮人員須配帶明顯指揮標志,戴好安全帽,站在安全位置,準確使用指揮信號;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規定。

      15、地面掛鉤人員工作前要根據地形和現場情況,起吊物件形狀和重量,選配工具,吊具,設備經檢查無異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16、起吊鋼(鐵)水包時,設專人確認龍門鉤與耳軸接觸狀況無誤后方可起吊。

      17、在作業中發現天車有異常情況時,司機應立即通知地面人員,并將吊物穩妥落下,停電檢查;若有突然斷電時,司機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若重新工作前,對起重機行走、提升、制動系統進行檢查,確認動作是否正常,無誤后方可開始作業。

      18、小車、提升機構限位器失效時,必須向班長匯報,請求檢修;未修復不準作業,以防發生鉤頭碰撞滑輪后造成斷繩吊物墜落事故。

      19、上下天車必須由專用梯子處上下,嚴禁由其它部位跨越。

      20、工作完畢,應將天車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至接近極限位,小車停在無供電滑線的一端,將控制手柄放在“零”位,切斷操作和主控系統電源,鎖好駕駛室門后方可離開。

      21、起重機主鉤、副鉤不得同時分別吊運不同吊物。

      22、作業中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

      第9篇 老舊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措施規范

      1本文件中所稱老舊機械是指實際使用年限超過12年,但尚未達到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使用年限,還仍在使用的起重機械。

      2起重機械的報廢

      起重機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1)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

      (2)達到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或者報廢條件的。

      3凡在工程現場使用的老舊起重機械,必須按以下程序進行整治:

      3.1開展對老舊起重機械的專項檢測,其檢測內容:

      (1)外觀檢查(結構變形、油漆爆裂、腐蝕程度、焊縫外觀、螺栓連接、主要零部件磨損情況等);

      (2)形位公差測量(主要直線度、圓柱度、平行度、垂直度、傾斜度、同軸度、對稱度、位置度、圓跳動等);

      (3)對臂架、橫梁、底架等重要結構主要受力焊縫進行焊縫探傷,并出具探傷報告和腐蝕測厚報告;

      (4)空載性能測試(起升、降落、變幅、回轉、行走等測試。檢查各機構和操縱、控制系統是否有異常);

      (5)額定負荷試驗和超負荷試驗,試驗過程中和試驗后重點檢查如整機結構、焊縫、螺栓、機構等;

      (6)對本單位沒有能力檢測的內容,應當請權威機構核算和進行應力測試,作出鑒定結論。

      3.2開展對老舊起重機的專項整治

      根據機械安全技術狀況檢測結果進行安全技術經濟論證,對具有修復利用價值的制訂整改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幾類:

      (1)對于局部鋼結構的剛度和強度不足的,可采取補強整改;

      (2)對于多數機構和結構還有使用價值的,可采取大修或改造。

      4老舊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要求:

      (1)凡屬于本文件規定的老舊起重機械,雖已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但未經權威機構出具鑒定報告的,一律降低負荷至80%額定負荷以下使用。

      (2)經過整治的老舊起重機必須進行額定負荷試驗和超負荷試驗,按整治結論要求使用。

      (3)嚴格使用條件,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加大檢查頻次,對主要受力結構和受力焊縫采取必要的專人監控措施。

      (5)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第10篇 淺談在施工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隨著建筑施工規模的不斷發展,建筑起重機械在工程建設中的作用也日趨重要,成為降低建筑施工勞動強度、提高生產效率的必要手段。但近幾年來由于建筑起重機械所引發的較大安全事故在的安全事故中占較高的比例,而且是重特大事故的易發點,使得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成為建設施工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事故、有效地保證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是建設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一、施工現場存在的常見問題

      1、起重機械結構、 機構及起重零部件方面

      1)附著結構件因附墻的間距每一工地實際情況不一樣,后期周轉使用中有改動,工藝粗糙、焊縫及連接可靠度較差,很難達到使用要求。

      2)塔吊的過渡滑輪設置不合理,且設置的防鋼絲繩跳槽裝置未達其功能要求或未設置防鋼絲繩跳槽裝置。

      3)施工升降機運動部件的外露部分如制動器、齒輪齒條產品質量不達標、防墜器標定的檢測有效期超過1年。

      4)物料提升機樓層??垦b置、斷繩保護裝置的缺失。

      5)高處作業吊籃配重塊非標準配件,重量不達標、安全鎖失效。

      2、起重機械管理組織結構方面

      1)施工企業設備管理的專職部門的不健全或把設備管理歸入工程綜合管理部門進行管理,造成設備使用管理的缺位,另個別施工現場未嚴格按要求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有個別配備的但兼職或形同虛設,專業技術水平不高,對發現的問題不能正確及時的處理。

      2)建筑施工人員流動性較大,導致大量無一定工作經歷的農民工短期培訓考核上崗操作,安裝、拆卸、操作、維修人員年齡老化。

      3)個別出租單位、操作人員安全意識較差,僥幸心理嚴重,未經專業的培訓考核合格正規渠道取證,非法偽造操作資格證書,持假證上崗。

      3、起重機械日常維護、保養方面

      1)出租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不重視。市場競爭帶來了相互壓價,于是越是不正規、價格越低(成本低),相對利潤就高。如從某一工地拆卸了設備,拆下后即運至另一工地進行安裝使用,其中節約了一次運輸費、堆放的場地費、維修費等,有的甚至不經保養即轉入下一個工地使用,使用中存在的隱患就帶到下一次的使用中。

      2)加節、頂升、附著過程中的監控不到位。企業對管理缺乏控制,特別從業人員的實際素質無法控制,并且出現同樣的操作工人會出現在不同的安裝單位,出租單位為減少成本費用,存在掛靠現象、出借資質現象。另外在頂升、加節、附著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過程中,人員的管理不到位,存在誰出租、誰安裝就得負責的現象,缺少總承包單位在危險性較大部位作業中的動態監管。

      3)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流于形式?,F超高層建筑越來越多,特別對于工期較長的工程,很容易忽視起重機械設備1年的檢測有效期和定期的責任主體單位組織聯合檢查驗收、維護保養的重要性,小故障不排除帶病作業、維護保養流于形式時有發生。

      二、針對上述幾方面的問題應采取的對策

      1、 堅持制度管理隨著建筑市場的開放,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安裝企業的重組和民營企業的不斷出現,市場競爭日益加劇,導致不少單位重經營輕管理、重使用輕維修,各類事故苗子不斷出現,設備故障隱患日益加重。不能計較一時利益,應該從加強管理著手,從企業的合同簽約開始,延伸到安裝拆卸方案制訂、安拆過程的監督和設備的維修保養,人員的培訓教育、持證上崗等方面都制定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規章制度,使各項工作步入良性循環的有序狀態。由于制度管理是一切工作的切入點,有了規章制度,管理有依據,操作有方向,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管理成效才能在具體工作中應顯示出其績效。

      2、 以人為本強化技能培訓在設備管理中,企業應始終以抓人的教育為根本。設備管理說到底是由人來體現的,因此抓好、抓住人的管理和使用是兌現管理制度最根本的方面。企業應堅持以人為本,通過開展教育,培訓等手段,不斷提高人的安全意識,提高操作水平,使設備管理實實在在的有著落點,作業人員的各類素質有了提高,安全生產也有了質的保證。

      3、 以機為對象加強設備維修保養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使設備自身素質得到充分利用,不僅保證了設備在施工生產流程中發揮應有作用,也有效地減少了設備故障,同時也延長了設備的使用壽命。企業要根據每臺機械的情況,規定設備不同等級的維修保養制度,使設備在進場前都具有可靠的性能,這是保證設備安全運轉的物質保證。

      4、通過實踐建立了設備安全運轉巡視員制度,挑選素質好、技術全面的人員組成巡視組,每天在公司、項目部內進行設備安全運轉巡視,小的故障立即予以排除,大的故障由他們及時通知專業維修隊進行檢查。建立巡視員制度后,才能最大程度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轉和及時排除突發的設備故障,有效保證施工生產活動有序進行。

      5、 抓好設備故障、事故的分析,設備故障、事故雖有其特殊性一面,但是也有其共同性,因此,重視收集各類設備故障、事故的信息,通過對各類設備故障、事故的分析,及時進行有的放矢的安全教育,起到安全預警的作用,及時發現自身的不足并制訂相應的補充措施,使本單位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訓增加新的內容。

      6、 抓好資質管理,目前社會上出現一些設備安裝的“游擊隊”,他們沒有專業資質,沒有固定的有證人員,而是到處找掛靠,一些單位靠出借資質收取費用。首先這是違法的,其次是一種占小便宜吃大虧的僥幸事情,因此要嚴禁出借資質和個體掛靠在施工企業中孳生。

      7、 加強對機械設備主要危險源的控制,從事故發生的原因來看,起重設備安裝和拆卸、違章作業是事故的主要危險源,如何控制好裝拆過程是控制機械設備事故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出租、安裝、使用單位要健全一整套加強機械管理的辦法和措施,從各種因素上杜絕事故的發生,使機械事故的發生降低到最小的程度。針對違章違規作業情況,加強對施工項目經理的安全責任落實,把項目經理作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可有效地提高項目經理的安全意識,加強機械設備管理人員的投入,確保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施工必須有施工方案,機械作業有操作規程,機械驗收有相關制度。

      8、 加強專業隊伍管理和過程控制對從事危險性較大的機械安裝拆卸應實行專業資質管理,對企業在專業人員配備、設備擁有要求、管理制度、裝拆的質量及安全生產等幾個方面進行考核,使從事這類作業的企業都具有相應的條件,確保機械設備安裝拆卸的安全。

      綜上所述,施工現場起重機械常見問題的預防和控制是系統工程,應從機械結構的安全性、安裝、拆除和使用的規范性、日常的維護保養及檢驗等各個環節進行控制,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地預防和控制機械事故的發生。

      第11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現狀及對策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企業現代化技術的不斷發展,起重機械設備的運用變得越來越廣泛,可以說實現施工機械化的重要物資基礎就是運用起重機械設備。起重機械設備的運用對于工程建設的安全、質量以及進度有著直接的影響。因為起重機械設備具有機構復雜、結構龐大、荷載多變等特點,所以具有較大的安全隱患,所以必須做好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一個企業穩定與持續發展。本文主要闡述了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現狀和措施。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起重機械設備的運用非常的廣泛,在工程建設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起重機械設備具有高危性,屬于特種設備。雖然國家制定了很多的規范來保證起重機械設備運用的安全,但是在施工中對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還不是很完善,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仍然存在著安全事故,這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加強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1.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現狀

      1.1在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過程中,一些使用單位缺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沒有較強的安全觀念,并且也有的單位為了片面的追求經濟效益,減少成本投入,違反相關法律和制度對機械設備進行利用,運用不符合安全和質量要求的“土制設備”。

      1.2部分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素質較低,一些法人代表覺得安全管理機構不是直接創造經濟效益的部門,可有可無,安全管理人員也是隨意指定。

      1.3部分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維修和改造不向質監部門告知,未經檢驗檢測機構安全檢驗合格即投入使用。

      1.4部分招商引資和民營企業非法移裝使用舊起重機械設備,隨著招商引資和民營企業的不斷增加,一些小紙廠、小食品、小酒廠、小膠合板廠、小家具廠、小成衣加工廠所使用的移裝舊的起重機械設備種類增多,分布廣泛,由于法人代表或企業主缺乏安全意識和管理水平,一味追求低投入,使得有的非法移裝的舊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不向質監部門告知,有的非法移裝的舊起重機械設備資料、手續不全,安全狀況不明,無法實施注冊登記和檢驗檢測,安全使用存在死角和盲區。

      1.5部分重點工程和行業單位違規使用起重機械設備問題比較突出,不能正確接收當地的安全監察。

      1.6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未經培訓上崗,違規操作起重機械設備。目前,司爐工持證上崗率比較高,而壓力容器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不容樂觀,一些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認為壓力容器和起重機械操作比較直觀,簡單易學,操作人員無須培訓即可上崗,因此無證上崗和違反操作規程導致的起重機械設備事故經常發生。

      1.7少數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和檢驗檢測工作不到位,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安全監察機構,有的沒有嚴格監管;有的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不力;有的由于安全檢查經費沒有來源,存在以罰代管。檢驗檢測機構,有的沒有按照區域覆蓋的原則落實設備定期檢驗,“抓大放小”,定檢率達不到要求;有的發現違規行為和安全隱患未及時向安全監察機構報告;還有的沒有按檢規、質保體系要求嚴格檢驗,檢驗檢測質量不夠高。

      1.8由于我國市場經濟處于逐步發展和完善的過程當中,各種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政府的干預難以做到在合適的時間出臺合適的政策,往往會慢于實際,與實際情況不和接節拍,政府的干預往往不能實現預期的目標,有些雖然達到了目標,但是成本高昂、代價太大,效率低下。另外還存在過度干預的問題,比如在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中不問實際情況,對八大類起重機械設備采取相同的管理方法,而且大包大攬,采取全過程的監察模式,限制性的規章過細,行政許可的項目過多。

      2.加強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對策

      2.1加強行業監督管理

      加強起重機械行業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和超范圍生產起重機械。在政策上向那些高技術含量和高安全性能的起重機械生產廠家傾斜,淘汰或關停一些低技術含量、低安全性能、靠低價位進行市場競爭的企業,鼓勵起重機械制造企業引進高技術人才,特別是控制方面的人才,對起重機械進行全新理念的設計。

      2.2加強起重機械檔案、技術資料管理

      起重機械設備資料的管理包含分類、整編、與標識,即按技術資料、檢驗記錄、采購記錄、資質證明、安全記錄、其它資料等進行分類匯集整理成冊,標識明顯,要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系統性、完整性。起重機械設備檔案、技術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起重機械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含設備各機構、安全裝置的質量合格證明)、設備發運清單、到貨驗收記錄、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和資料;設備安全拆技術文件(含設備安拆作業指導書、設備安拆報批過程資料、取證資料、安裝調試記錄、技術交底記錄、外來文件等);起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驗和自檢報告;起重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態記錄;起重機械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記錄。起重機械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是起重機械設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由于起重機械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會因各種因素產生缺陷,需要不斷的修理、維護、檢驗,這些都要依據起重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的原始文件資料作為依據;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過程的記錄文件:包括定期檢驗、改造、維修證明、自檢記錄、起重機械設備日常運行狀況記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是強化責任的一種手段,是確保起重機械設備安全運行的一種措施,是在出現問題時有據可查,便于分析,提出處理意見的依據。建立完善的設備檔案并保持完整,也反映了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的管理水平。目前,我們起重機械設備檔案的管理和保存十分薄弱,特別是我們的一些中小型項目,管理人員流動性大,檔案流失情況相當嚴重,應采取相應措施來解決這個問題,對于使用時間較長或因產權交接過程中資料損失或不全的設備,使用單位應組織人員進行實物測繪或與生產廠家聯系補充,盡量使檔案資料完整、準確。

      2.3加強領導、樹立安全生產意識

      要強化措施,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的主要領導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日程,一把手要親自抓。要加大安全生產工作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層層落實,切實做到抓實、抓細。并且各級質監部門嚴格作業人員法定培訓考核,特別是使用單位內部要強化崗位操作管理技能培訓,突出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人責任制度,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意識,規范操作人員的作業流程,提高企業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提倡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推行設備的日點檢管理模式。

      2.4遵章守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要按照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把安全生產工作規章制度、崗位操作規程,組織機構建立健全,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組織落實,制度落實,措施落實。同時,要抓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增強領導和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法制觀念。

      2.5經常檢查,認真排查隱患整改隱患

      我們對安全生產的檢查工作要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在工作中主要體現一個“勤”字上。要勤過問、勤督促、勤檢查。對檢查中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要督促項目部加速整改,把隱患消滅在萌芽中,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嚴明紀律,嚴肅責任追究。要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防范工作,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事故,要認真執行事故報告制度,要逐級及時上報,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工程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綜上所述,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還不是很全面,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涉及到很多方面,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們必要加強重視,加強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嚴格控制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事故的產生,保證工程建設的安全性。

      第12篇 起重機械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項目方法及要求

      1、設計文件

      檢查起重機械設計文件中有關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內容是否符合《起重機械安全監控管理系統》(gb/t 28264-2012)的要求。

      2、安全監控管理功能要求的硬件配備

      檢查起重機械的出廠配套件清單中是否有gb/t 28264-2012所要求的信號采集單元、信號處理單元、控制輸出單元、數據存儲單元、信號顯示單元、信息導出接口單元等硬件設施,并核查。

      3、管理權限的設定

      現場核實系統管理員的授權,進入系統后,需要有登錄密碼或更高級的身份識別方式。系統管理員輸入正確的密碼或其它識別方式后,能夠順利進入系統。

      4、故障自診斷

      開機進入系統后,現場核實系統有運行自檢的程序,并顯示自檢結果,系統應具有故障自診斷功能。系統自身發生故障而影響正常使用時,能立即發出報警信號。

      5、報警裝置

      在空載的條件下,通過按急?;蛳到y設計的報警信號現場驗證起重機械的各種報警裝置的動作。

      系統的報警裝置能向起重機械操作者和處于危險區域的人員發出清晰的聲光報警信號。

      當發生故障時,系統不但要報警,還應能根據設置要求對設備止停。

      6、文字表達形式

      現場目測系統顯示的所有界面的文字表達形式為簡體中文。

      7、通信協議的開放性

      (1)現場檢查系統有對外開放的硬件接口,查閱相關說明書中通信協議的內容,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定的modbus、tcp/ip、串口等對外開放的協議;

      (2)現場驗證系統通過以太網或usb接口能方便地將記錄數據導出。

      8、顯示信息的清晰度

      在司機座位上,斜視45°可清晰完整的觀察到整個監控畫面,包括視頻系統的畫面,畫面上顯示的信息不刺目、不干擾視線,清晰可辨。

      9、系統信息采集源

      對應gb/t 28264-2012中表1檢查信息采集源。

      10、監控參數驗證

      按照下述方法,對應gb/t 28264-2012中表2驗證具體產品的參數。

      (1)起重量

      現場起升載荷,檢查顯示器上是否顯示起重量,顯示計量單位為“t”,并至少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2)起重力矩

      現場起升載荷,并進行變幅運動,檢查顯示器上是否顯示起重量和相應位置幅度,顯示計量單位分別為“t”和“m”,均應至少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3)起升高度/下降深度

      顯示屏幕上,能實時顯示所吊運的物體高度和下降深度。在空載的條件下,將吊具起升到一定的位置,記錄此時顯示屏上起升高度的數值為g1,將激光測距儀垂直架設到吊具的正下方,測試吊具的位置高度值并記錄為h1,起升機構緩慢運行一定的的高度,觀察顯示屏上起升高度的數值應實時變化,待穩定后記錄為h2,測量此時吊具的位置高度值并記錄為h2,通過公式h=h2-h1計算出顯示屏上起升高度的變化值h,通過公式h=h2-h1, 計算出吊具實際測量上升的高度h,以上操作至少重復三次,h與h的數值應該一致。

      (4)?運行行程

      起重機械的起升高度、下降深度、小車運行、大車運行等運行行程可實時顯示。

      ①計算起重機吊具由地面起升至最大高度過程中,起升卷筒轉動圈數,換算至鋼絲繩起升高度值,與監控系統顯示值對比;

      ②在空載的條件下,將小車運行到某一位置,記錄顯示屏上小車運行行程的數值為s0,并在小車運行的軌道上相應位置做標記,緩慢開動小車,移動一定的距離(一般不少于10mm),觀察顯示屏上小車運行行程的數值應實時變化,待小車穩定后記錄顯示屏幕上行程數值為s1,并在運行的軌道上做標記。用卷尺測量兩處標記的距離為s,計算出系統顯示的距離s=/s1-s0/,s與s數值應該一致;

      ③大車運行的行程驗證方法同第二條所述。

      (5)?風速

      檢查系統應實時顯示風速值,記錄當前風速值,查看計量合格證;測量與起重機風速計同一位置的風速,與顯示值比較。現場驗證時調低試驗報警門檻值,察看其有效性,系統應立即發出警報信號,在司機室和起重機周圍能清晰的觀察到聲光報警信號,起重機停止運行。

      (6)回轉角度

      系統應實時記錄并顯示起重機械的回轉角度,與監控系統顯示值進行對比,驗證其有效性和準確度。

      (7)幅度

      現場進行變幅運動,檢查顯示器上是否顯示相應位置幅度,顯示計量單位為 “m”,應至少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8)大車運行偏斜

      在空載的條件下,慢速、點動操作起重機兩側支腿電動機,模擬大車運行偏斜狀態,觀察系統是否顯示并能發出報警信號。

      (9)水平度

      現場檢查系統中有實時顯示整體水平度的數值并記錄,用水準儀測量起重機主體結構前后支腿的高低差,驗證起重機的整體水平度。

      (10)同一或不同一軌道運行機構安全距離

      根據產品的設計要求及相關標準要求,系統應設置安全距離不小于d;當系統的安全距離小于d時,系統有正確響應。現場設置信號反射器具,檢驗起重機械同一或不同一軌道存在碰撞危險時,在司機室和起重機械周圍能清晰的觀察到聲光報警信號,起重機械停止運行。

      (11)操作指令

      在空載的條件下,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對起重機械的動作進行操作驗證,各種動作在顯示器上應實時顯示。試驗后,查看相關的記錄,信息能保存和回放。

      (12)支腿垂直度

      現場檢查系統中有實時顯示的支腿垂直度的數據并記錄,將數字式角度儀架設到支腿的下橫梁上測量支腿的橫向垂直度并記錄,再將數字式角度儀放置于支腿的垂直面上,根據支腿不同的形式,選取相應位置測量縱向的垂直度并記錄。驗證起重機械的支腿垂直度。

      (13)工作時間

      系統應實時顯示和記錄工作時間,計量起重機械各機構動作時間點、時間段,與監控系統對應值比較。

      (14)累計工作時間

      連續一個工作循環后,調取試驗過程中存儲的時間數據,現場驗證已完成的工作循環的時間系統應全部累加、記錄和存儲。

      (15)每次工作循環

      查看顯示屏幕上應該有工作循環的次數。根據起重機械的特點記錄每個工作循環的次數。調取試驗過程中存儲的時間數據,系統已完成的工作循環應全部記錄和存儲。

      11、監控狀態驗證

      按照下述方法,對應gb/t 28264-2012中表3驗證具體產品的狀態。

      (1)?起升機構的制動狀態

      在空載的條件下,進行起升機構動作的操作,對于兩個及以上起升機構的起重機械,應分別驗證其制動狀態,檢查在系統的顯示屏上應實時顯示制動狀態的信號。

      (2)?抗風防滑狀態

      現場查看抗風防滑裝置的形式,進行夾軌器、錨定等抗風防滑裝置的閉合性試驗,檢驗監控系統顯示的防風裝置狀態是否一致。

      (3)?聯鎖保護(門限位和機構之間的運行聯鎖)

      ①門限位

      進行門限位開關閉合試驗,檢驗監控系統顯示與門限位狀態是否一致。

      ②機構之間的運行聯鎖

      根據相關標準和設計要求,對于有聯鎖要求的起重機械,在空載的條件下,分別進行兩機構的動作,其聯鎖應滿足規定要求,顯示屏應實時顯示聯鎖狀態;對于架橋機,當進行過孔狀態的動作時,架橋機架梁狀態各機構操作應無動作。

      (4)?工況設置狀態

      系統中應有對所有工況進行監控設置、顯示和存儲功能,現場查看顯示、調閱工況資料,驗證其有效性。

      (5)?供電電纜卷筒狀態

      ①系統應當能夠監控供電電纜卷筒狀態保護開關(過緊或過松)的動作狀態;現場操作供電電纜卷筒狀態保護開關斷開或閉合,觀察系統是否能識別供電電纜卷筒的狀態;

      ②系統應當能夠監控供電電纜卷筒狀態保護開關和起重機械大車運行機構的聯鎖狀態;當供電電纜卷筒狀態保護開關斷開時,操作起重機械大車運行機構啟動,觀察系統是否能夠發出報警信號并禁止大車運行機構運動。

      (6)?過孔狀態

      按照架橋機的過孔走行方式進行過孔走行試驗,系統應實時顯示過孔的狀態,試驗后查看相關的過孔狀態記錄,系統應該記錄過孔時的操作命令和狀態。

      (7)?視頻系統

      現場查看視頻系統的構成:安裝攝像頭數量、安裝位置、所監控的范圍。在一個工作循環的時間內,在視頻系統的屏幕上應觀察到起重機械主要機構各主要工況實時工作的監控畫面。

      整個視頻系統應該全程監控起重機械工作的過程,能做到實時監控。一個工作循環后,調取相關視頻的信息,查看這些狀態的信息應完整保存。

      注:對于門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等至少需觀察到吊點、行走區域;對于橋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纜索起重機、桅桿起重機等至少需觀察到吊點;對于架橋機至少觀察到過孔狀態、架梁狀態、運梁車同步狀態;對于升船機至少需觀察到機房、承船箱。

      12、系統綜合誤差試驗驗證

      起重量、幅度和起重力矩的誤差不大于5%。

      (1)?起重量綜合誤差試驗

      根據試驗工況將小車停放在相應位置,起升機構按100%額定起重量加載,載荷離地100~200mm高度,懸空時間不少于10min。整個過程中觀察系統應反映起重機械載荷的實時變化,待載荷穩定后觀察顯示屏上的載荷數值作為系統顯示的數據并記錄為qa;將現場經過標定的試驗載荷作為檢驗載荷的實際數據記錄為qb。選取在30%額定起重量與100%額定起重量之間其他兩點的載荷繼續進行重復上述的試驗。

      做三次載荷試驗后,按照gb/t28264-2012中7.1的要求計算起重量綜合誤差。

      (2)?幅度綜合誤差試驗

      按照gb/t28264-2012中7.2的要求計算幅度綜合誤差。對于流動式起重機在上述試驗的基礎上增加額定載荷下的試驗。

      (3)?起重力矩的綜合誤差試驗

      按照gb/t28264-2012中7.3的要求計算起重力矩的綜合誤差。

      13、連續作業試驗驗證

      系統按照其工作循環能連續作業16小時或工作循環次數不少于20次,并能實時記錄。通過調取試驗后的記錄,查看相關的記錄,驗證系統的連續作業能力。

      14、信息采集和儲存驗證

      (1)?實時性

      在做空載實驗時,現場驗證系統具有起重機械作業狀態的實時顯示功能,能以圖形、圖像、圖標和文字的方式顯示起重機械的工作狀態和工作參數。待試驗結束后,調取保存的記錄,驗證起重機械運行狀態及故障信息有實時記錄功能。檢查系統存儲的數據信息或圖像信息應包含數據或圖像的編號,時間和日期與試驗的數據應一致。

      (2)?掃描周期

      查看系統實際程序的掃描周期應不大于100ms。

      (3)存儲時間

      根據設備的使用情況,對于系統工作時間超過30天的起重機械,現場調取之前存儲的文件,查看文件的原始完整性和存儲情況;存儲時間不應少于30個連續工作日。對于系統工作時間不超過30天的起重機械,現場查閱存儲的文件,計算一個工作循環的時間內儲存文件大小,推算出是否能達到標準中所規定的要求,數據存儲時間不少于30個連續工作日,視頻存儲時間不少于72小時。

      調取試驗過程中存儲的數據,檢查系統存儲的數據信息或圖像信息的日期應按照年/月/日/時/分/秒的格式進行存儲。

      (4)斷電后信息的保存

      首先檢查系統應有獨立的電源即ups電源或電瓶等裝置?,F場驗證,當起重機械主機電源斷電后,系統能持續工作。調取連續作業的時間內存儲的數據,起重機械數據應完整保存。

      (5)歷史追溯性

      調取連續工作一個工作循環過程中存儲的所有信息,檢查系統存儲的數據信息或圖像信息應包含數據或圖像的編號,時間和日期與試驗的數據應一致。能追溯到起重機械的運行狀態及故障報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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