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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5 10:18:07 查看人數:65

      現場安全監督管理

      第1篇 現場安全監督管理

      1 總則

      1.1現場安全監督是公司各級安全監督人員依據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規程、標準,對電力生產和建設現場的人身、設備、環境進行全方位安全監督;是確保公司生產、基建(改造)現場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手段。

      1.2各級安全生產監督人員行使職權、監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反事故措施及上級指示精神貫徹執行。

      1.3各級安全生產監督人員要定期深入工作現場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查糾違章、提出整改措施和考評意見,確保工作現場安全,順利完成安全生產目標。

      1.4現場安全監督是安全監察人員的日常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落實安全監督職責的一個方面。

      2 現場安全監督的主要內容

      2.1變電站常規部分的安全監督。

      2.1.1安全文明生產。

      2.1.2例行工作。

      2.1.3設備管理。

      2.2變電檢修工作現場安全監督。

      2.2.1到現場前的準備工作。

      2.2.2倒閘操作。

      2.2.3工作票。

      2.2.4現場監督到位情況。

      2.2.5現場安全措施。

      2.2.6檢修工作。

      2.3線路檢修工作現場安全監督。

      2.3.1到現場前的準備工作。

      2.3.2施工人員工作狀態。

      2.3.3工作票。

      2.3.4現場安全措施落實。

      2.3.5各級到位監督情況。

      2.3.6檢修工作。

      2.4基建工作現場安全監督。

      2.4.1安全技術管理。

      2.4.2安全防護。

      2.4.3專項監督。

      2.4.4輸電線路工程。

      2.4.5變電所工程。

      2.4.6文明施工。

      2.5變電站施工工作現場安全監督。

      2.5.1到現場前的準備工作。

      2.5.2倒閘操作。

      2.5.3工作票。

      2.5.4現場監督到位情況。

      2.5.5現場安全措施。

      2.5.6變電所工程。

      2.5.7文明施工。

      2.5.8安全技術管理。

      2.5.9安全防護。

      2.5.10專項監督。

      2.6線路施工工作現場安全監督。

      2.6.1到現場前的準備工作。

      2.6.2施工人員工作狀態。

      2.6.3工作票。

      2.6.4現場安全措施落實。

      2.6.5各級到位監督情況。

      2.6.6文明施工。

      2.6.7安全技術管理。

      2.6.8安全防護。

      2.6.9專項監督。

      2.6.10輸電線路工程。

      3 現場安全監督工作依據

      3.1《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第2篇 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職責

      1、進入施工現場,要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定。

      2、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上班前、工作期間嚴禁喝酒。

      3、不違章操作,不違章指揮,不違反勞動紀律。

      4、管理人員在工作過程中,要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人傷害。

      5、不得任意將自己的工作交給別人,更不得隨意操作別人的機械設備。

      6、不懂電氣、機械的管理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7、明確自己的安全責任,行使自己的權力,盡到自己安全工作的職責。

      8、發現施工人員的違規行為要及時勸諫和制止。

      9、發現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應及時跟上級匯報。

      10、確保四個到位。即在施工現場要保證思想觀念到位,組織管理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安全責任到位。

      第3篇 基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通病整改措施

      序號

      常見問題

      整改意見

      考核措施

      備注

      1

      未見施工項目部管理人員在現場。

      施工項目部負責人及管理人員應在現場加強安全管理。

      未按規定定期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行為規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起扣除2000元。

      2

      未見工作負責人、安全員佩戴標志。

      按照規定佩戴明顯標志,如袖標等。

      不配合安全檢查(包括建設單位、總包單位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檢查),每起扣除1000元;對存在問題不落實整改,每起扣除2000元;重復發生上述同類問題,加倍扣除。

      3

      對作業人員安全教育不到位,作業人員未正確佩戴胸卡。

      入場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合格,按照規定佩戴胸卡。

      未進行施工人員的入場安全教育,未持“胸卡(安全合格)證”上崗作業,每人次扣除500元;新進廠人員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參加施工,每人次扣除500元。

      4

      進入現場人員未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系帽帶。

      按照規定正確佩戴安全帽。

      未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規范的勞動防護用品,每起扣除1000元;施工人員未正確佩戴和使用,每人次扣除200-500元。

      5

      高處作業未使用安全帶,或將安全帶系在不牢固的地方。

      嚴格執行安全規程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帶。

      施工人員未正確佩戴和使用,每人次扣除200-50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500-3000元。

      6

      工作票、施工作業票的使用不規范。

      按照安全規程和實施細則,正確使用工作票、施工作業票。

      未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每起扣除1000-5000元。

      7

      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或證件失效。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未持有效證件上崗,每人次扣除1000元;超過有效期,每人次扣除500元;未報甲方備案,每人次扣除500元。

      8

      安全監理人員不足,或資質不全。

      安全監理人員應持證上崗,并履行安全監理職責。

      未按規定配備具備相應的任職資格的專職安全員,每人次扣除1000-2000元。

      9

      現場明顯違章未見及時制止。

      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及時制止違章行為。

      未按規定定期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行為規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起扣除2000元。

      10

      未見區域三牌(作業點施工崗位責任牌、危險點控制標牌、友情提示牌)。

      按照規定設置區域三牌。

      作業場所未按規定設置危險點告知牌,每處扣除500-1000元。

      11

      現場遮攔與圍欄、警示不全。

      按照規定完善現場遮攔、圍欄、警示等安全設施。

      高處作業、吊裝作業、臨邊和孔洞作業未設置相應作業平臺、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繩、防墜裝置、安全網等的安全措施,每處扣除500-5000元。

      12

      未設置溝、孔防護與警示。孔洞蓋板有的未蓋或不合要求。

      按照規定設置蓋板。

      未做好孔洞蓋板、臨邊圍欄的安全措施,每處扣除500-5000元。

      13

      未見飲水、吸煙點。作業人員邊工作邊吸煙,現場煙頭、煙盒不少。

      設置飲水、吸煙區,不得在現場作業區域或禁煙區域吸煙。

      在施工現場禁煙區域吸煙,每人次扣除100-500元。

      14

      施工電源應該按照設計方案進行布置,配電箱未接地。

      按照規定進行施工電源管理與使用。

      未執行施工臨時用電管理措施,每次扣除500-2000元。

      15

      切割機、電焊機外殼未接地。

      按照規定正確使用電氣設備與工具。

      現場施工用電設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每項扣除500-1000元。

      16

      違規使用碘鎢燈。

      按照規定試用合格、合適的照明燈具。

      室內、夜間等作業環境的照明不符合要求,每處扣除500-1000元。

      17

      腳手架搭設不規范,掃地桿不全。

      嚴格執行相關標準,腳手架的搭設與驗收、使用要規范。

      未按有關規定組織腳手架使用前的驗收、使用中的檢查和維護,每起扣除500-2000元;對大型腳手架、高大模版支撐系統的搭設方案,未組織專家論證、未落實相應的專項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

      18

      作業面腳手板不全,有的未綁扎,多處探頭板。

      作業面腳手板應滿鋪,綁扎牢固,不得有探頭板。

      危險區域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離,每處扣除1000-2000元。

      19

      安全通道頂層防護不全,臨時樓道不規范,有的防護欠缺。

      嚴格按照相關標準進行整改,完善防護措施。

      危險區域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離,每處扣除1000-2000元。

      20

      頂層臨邊防護不到位,存在較突出的隱患。

      嚴格按照相關標準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隱患。

      危險區域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離,每處扣除1000-2000元。

      21

      高坡、臨邊無防護、無警示,堆土過高、太近。

      嚴格按照相關標準進行整改,

      按照規定堆土,并采取相應措施防止滑坡、坍塌。

      危險區域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離,每處扣除1000-2000元。

      22

      吊車臨近運行線路或電氣設備,未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未采取吊車接地、設置警示、專人監護等措施。

      嚴格執行起重設備安全規定,與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起重機械作業時必須設置圍欄與警示,并安排專人進行監護。

      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未保持安全距離、未做好安全隔離措施或無人監護,每起扣除2000元。

      23

      起重時,錨固絞機或滑車的鋼絲繩直接與角鐵樁接觸,未采取保護措施。

      按照規定,進行可靠的保護,防止起重傷害或設備事故。

      設備安裝就位期間,對未可靠固定的設備未做好相應的專項安全措施,每處扣除500-2000元。

      24

      作業人員使用的木梯不合要求。

      按照規定使用合格的工具,包括登高作業的梯子等。

      使用未經檢測或超過檢測周期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500-200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500-3000元。

      25

      未及時搞好施工過程安全、質量管理,未做好相關記錄。

      在施工過程中及時完善安全質量記錄。

      未建立完善相關安全記錄臺賬,每起扣除500元。

      說明:

      1、以上現場安全“通病”,根據今年開展“抓基礎、控風險、防事故”基建安全主題活動,檢查記錄綜合與分析編寫。

      2、現場安全“通病”在施工現場不同程度存在,個別現場較為突出。

      3、各施工現場應結合實際進行整改,并接受基建部復查與考核。考核依據參見《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安全協議書范本》等規定。

      4、要結合學習國家電網公司近期有關指示和湖北省電力公司近期檢查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自查與分析,將“抓基礎、控風險、防事故”基建安全主題活動繼續深入開展下去。

      第4篇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和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條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條 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在施工現場周圍設置圍檔。高層和臨街的建筑施工,應當采用密目網或者其他裝置進行遮護。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條 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暢通,并設置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戒標志,夜間設置紅燈示警。

      在車輛、行人通過的地方施工,應當對溝、坑、井等進行覆蓋,并設置施工標志和防護設施。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區域和非施工區應當隔開。建筑施工企業為職工提供的臨時住所和飲食等應當符合安全、衛生的要求。

      第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并符合下列規定:

      (一)根據建筑工程的施工進度,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

      (二)在施工現場的事故易發區域,設置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并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

      (三)根據季節或者天氣特點,設置或者調整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并進行相應的安全檢查。

      第二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裝、使用施工機械、機具和電氣設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安裝前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后方可安裝;

      (二)使用前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性能試驗,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期間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其完好、安全。

      第七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施工現場電氣安全保護和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電作業應當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二)用火作業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并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應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向不同工種的施工人員進行專項的安全技術交底。

      第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的職工應當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發現施工現場安全異常情況,應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并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報告。

      建筑施工企業的職工對影響身體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有權提出改進或者改善的建議;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和檢舉、控告。

      第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視和檢查,督促施工人員遵守建筑生產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發現安全事故隱患以及違反施工安全技術規范或者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第十一條 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的報告和處理,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5篇 爆破作業現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第一條 為加強爆破作業現場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等涉爆案件、事故發生,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程》及公安部規章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浙江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爆破作業單位實施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業等活動,應嚴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嚴禁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條 爆破作業單位是治安保衛工作的重點單位,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

      爆破作業項目承包給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實施的,項目業主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負有連帶責任,應當與負責施工的爆破作業單位共同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并在承包合同(協議)書中予以明確。

      第四條 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制訂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五條 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臨時存放點和爆破作業現場是治安保衛工作重點部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物防、技防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并定期進行檢查、維修。

      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必須安裝攝像監控系統及與110聯網的入侵報警系統,并安排掌握相關操作技能的人員管理、維護。

      第六條 爆破作業單位的民用爆炸物品應儲存在專用倉庫或臨時存放點內,專用倉庫和臨時存放點應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程》、《浙江省民爆物品使用單位儲存爆破器材技術規范(試行)》等有關規定建設、管理,并經所在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組織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 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必須安排專職保管員,人數應與管理任務相適應。專職保管員應當認真履行保管職責,嚴格執行各項登記制度,妥善保存有關臺帳、資料。

      第八條 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專用倉庫,必須實行24小時專人值守、巡查制度,每班守護人員不得少于2人。夜班守護人員必須為男性青壯年,且身體健康,并經培訓、審查合格。

      值班守護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值班、守護、巡查等崗位職責,對進出人員、車輛、物品嚴格進行檢查、登記。值守期間不得從事與值班守護無關的工作,嚴禁值班睡覺或脫崗,嚴格交接班制度。

      建議聘用專職保安隊員擔任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的守護工作。

      第九條 爆破作業單位當天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可以存放在臨時存放點,并安排專人管理、守護。臨時存放點應設置專用的庫(室),專用庫(室)設應建在爆破作業區內,且不易受山洪、滑坡、臺風、潮水及爆破飛石等侵害的地方,并用磚混結構方式建造。

      臨時存放點的專用庫(室)可以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移動庫房代替。

      未經所在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批準,臨時存放點在夜間不得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第十條 民爆物品移動庫房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經專業機構檢測合格,具備防爆、防盜、防火、防潮、防靜電等基本功能,并經所在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組織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在特殊情況下,經所在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批準,爆破作業單位當天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可以在爆破作業現場露天存放。在爆破作業現場露天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具備各項安全條件,并安排專人管理、守護,不得在不具備安全存放條件的場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對于爆破器材用量較大,當天裝藥難以完成,確需在使用現場露天存放過夜的,必須報經所在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批準,并由爆破作業單位安排足夠的人員管理、守護。

      第十二條 爆破作業現場運輸民用爆破物品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并應配備具有相應資質的駕駛員、押運員。

      存放、攜帶雷管或零散(非整箱)炸藥時,應使用專用保管箱,且炸藥、雷管必須分箱放置,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第十三條 凡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出庫、入庫、裝貨、卸貨、領取、發放、清退、回收等交接環節時,應當認真核對、登記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型號)、數量、編號,交接雙方必須當場簽名確認。相關臺帳及原始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備查,并按規定將有關信息輸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

      第十四條 爆破作業單位和爆破作業人員應當依法分別申領《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和《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按許可的從業范圍、爆破作業類別、資質資格等級、作業項目等級實施爆破作業。

      嚴禁任何單位、個人涂改、倒賣、冒用、出租、出借或非法轉讓爆破作業許可資質。

      第十五條 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在工作期間應當分別著淺紅色、深蘭色和淺蘭色純棉工作服,工作服的上衣只準留一只口袋,大小不得超13cm×15cm,工作服的褲子不得留口袋。

      第十六條 爆破作業單位應建立爆破員工作日志制度,爆破員必須將當班領取、使用(消耗)、清退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即時登記在工作日志本上,并由安全員、單位負責人當場簽名確認。工作日志本必須妥善保管,至少保存2年備查。

      第十七條 有2名以上爆破員共同實施爆破作業活動的,應當確定1名爆破員擔任班(組、段)長,由班(組、段)長負責登記,詳細登記每個爆破員領取、使用(消耗)、清退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并由爆破員、安全員、單位負責人當場簽名確認。

      第十八條 爆破作業環節領取、運輸(攜帶)、清退民用爆炸物品及組裝起爆藥包、裝藥、起爆(點炮)、處理盲炮等工作,必須由爆破員負責承擔,禁止其它人員參與、圍觀。如爆破作業時炸藥使用量較大,確需其它人員幫助運輸(攜帶)的,應經爆破作業現場負責人批準同意,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

      第十九條 爆破員領取、運輸(攜帶)、清退民用爆炸物品及組裝起爆藥包、裝藥、起爆(點炮)、處理盲炮等作業活動,必須由安全員在場負責全程監督,原則上一名爆破員必須配備一名安全員跟班作業。如有多個爆破員在同一個爆破作業面(點)實施爆破作業的,安全員的配備人數可視情減少,但必須確保對爆破員的有效監督。

      第二十條 安全員必須認真履行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監督職責,嚴密防范民用爆炸物品流失、被盜、被搶等涉爆案件、事故的發生。凡發現爆破作業單位、爆破作業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的,應及時糾正并詳細記錄在案;屬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第二十一條 每次爆破作業后,現場負責人應立即組織爆破員、安全員對爆破現場進行全面清理、檢查,及時發現、回收殘留的民用爆炸物品。發現盲炮時,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排除。

      第二十二條 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加強對爆破作業現場所有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識和遵紀守法自覺性,鼓勵從業人員主動上交發現、揀拾的各種殘(遺)留民用爆炸物品,對主動上交的,要視情給予獎勵;對拒不上交的,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第二十三條 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安全評估的爆破工程項目,必須經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單位進行安全評估,未經安全評估的爆破設計,任何單位不準審批或實施。

      安全評估單位應當出具明確的評估意見,對不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爆破工程項目,應出具“不需要進行爆破安全評估”的結論。

      第二十四條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實施安全監理的爆破工程項目,必須落實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監理單位負責安全監理,安全監理單位應當對爆破作業活動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指導。

      第二十五條 爆破作業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和爆破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整改安全隱患,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實到位。

      第二十六條 由于爆破作業資質被依法撤銷、取消,或者爆破作業項目已施工完畢,或者爆破作業項目被依法關停等原因,爆破作業單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時,應當將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記造冊,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組織監督銷毀。

      第二十七條 各級公安機關(含派出所)要認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職能,嚴格落實主要負責人是主要責任人,分管領導、專管民警和責任區民警是直接責任人的安全監管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 縣(市、區)公安機關、派出所應當對爆破作業單位和作業現場進行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檢查時,必須由單位負責人或有關管理人員陪同;檢查結束后,要填寫檢查記錄,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名確認,并將檢查情況輸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

      第二十九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要立即責令相關單位、人員予以整改;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及時查處;對重大安全隱患,應落實專人、建立專檔,予以跟蹤整改。

      第三十條 違反本暫行規定,由公安機關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 本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浙江省公安廳。

      第6篇 抓好現場管理實現安全生產

      下峪口煤礦位于韓城市龍門鎮,始建于1970年3月,1975年建成投產。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為127萬噸,主要產品為主焦煤、瘦煤1號、瘦煤2號和貧煤。煤層賦存條件復雜,瓦斯大,安全管理工作難度高。近十幾年來礦上在抓現場管理上狠下功夫,煤礦安全工作以現場管理為重點,安全制度圍繞現場管理制定,積極推行領導干部下井跟班8小時制度、區隊管理現場落實問題制度、安監員現場追蹤隱患整改制度和對各級管理人員現場工作質量抽查制度的管理模式,加大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力度,積極推廣現代技術裝備和標準化作業活動,使礦內的安全狀況不斷好轉。

      1 健全、完善、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由礦安全監察部每年初抽出專人對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修訂,補充適合礦井安全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各級領導、各部門、各崗位、各工種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三違”處罰規定等。規范提出煤礦是安全生產責任的主體,煤礦安全生產關鍵靠廣大員工,安全管理的實質就是強化責任落實,明確了從各級領導到普通員工的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將安全責任具體落實到了井下現場作業的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人。

      2 全方位強化井下現場安全管理

      2.1 制定并嚴格執行了包括礦領導在內的各級管理人員下井跟班8小時制度。

      該制度要求跟班管理人員下井前全面了解井下現場安全重點,明確下井監督內容,做到對井下重點頭面和薄弱環節進行有效監控,實行班中匯報,將本班出現的隱患及隱患處理情況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并填好下井巡查問題落實卡報安全監察部。上夜班的跟班領導不少于兩人,重點加強邊遠地點作業區、單人崗位和流動作業人員的巡查,減少其“三違”現象。

      2.2 各區隊管理人員除值班人員外,全部跟班8小時。

      從采掘區隊到機電、運搬、通風等輔助區隊的管理必須有一名管理人員盯在現場,保證安全在現場,認真執行現場質量驗收和重點頭面盯班制度,切實在現場上做到勤檢查、勤監督、勤提醒,嚴格現場問題落實。

      2.3 發揮了跟班安監員安全哨兵的作用。

      2.3.1 加強安監員管理,嚴格安監員的工作,各級管理人員發現井下安監員存在脫崗、睡崗、工作不負責、當老好人的,要按普通員工的二倍進行處罰,停班學習三天;

      2.3.2 要求安監員每班的班前會對各級管理人員查出問題及隱患進行篩選,沒有現場落實的,進行追蹤整改落實,填好安全質量班評估表;

      2.3.3實行動態末位淘汰制度。每季度末,根據安監員所在區域范圍安全質量狀況、出現“三違”情況進行打分評比,末位一名調離安監崗位,以促使安監員不斷提高現場管理水平。

      2.3.4 加強了對各級管理人員現場工作質量的抽查。

      針對井下安全生產實際,按照分級管理、分級抽查的辦法對各級管理人員現場工作質量進行抽查。比如由礦領導定時或不定時抽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監員的現場工作質量;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定時或不定時抽查各區隊管理人員的現場工作質量;由各區隊管理人員定時或不定時抽查跟班班組長的現場工作質量。在現場工作質量的抽查中引入“前追后糾”制,“前追”是如果上一級管理人員在某地點發現了某一隱患,而下一級管理人員在同一作業地點、同一班次沒有發現,要對其追究責任;“后糾”是某作業地點因為隱患沒有被發現而發生質量事故的,對事故前一個大班到過該地點的管理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2.3.5 嚴格了生產值班落實現場隱患整改制度。

      各區隊每班召開本區隊范圍內的班前、班后會議,全面分析排查各專業、各頭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各區隊班前會排查的安全隱患必須當班處理,

      3 加大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力度并注重實效性

      以往的工作中,在抓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有時仍存在安全講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不正常現象,制約著現場管理水平的提高。2008年6月20日發生的一起事故中,掘進迎頭放完炮后,班長未觀察離層頂板、未敲幫問頂就扒渣上車,結果被片幫的矸石碰傷腰椎;2023年1月18日發生的事故中,把鉤工未鏈三環就打點起鉤,結果礦車被拉翻,擠掉右手食指。所以,部分職工對平時的安全教育沒有真正做到入耳、入心、入腦,安全自主保安意識不強,同時說明在安全培訓機制、內容、方法上還需進行改進和創新。對此,要求各區隊利用周五搞安全技術學習、安全演講等,安全監察部不定期抽查;每季度礦內召開事故案例分析會、安全知識宣講等。切實做到從培訓實效上加大了措施。

      4.積極推廣現代技術裝備和標準化作業活動

      近幾年來,先后對井下的生產設備、安全檢查設備、生產輔助設備等進行升級、更換。如2023年新購兩臺綜掘機、對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暗斜井絞車、軌道運輸系統、各車眼的聲光信號裝置、煤層注水設備、瓦斯抽放設備等進行了升級改造,提升了裝備現代化水平,降低了現場管理難度。2023年巷幫支護方面我礦引進了3米長全長自攻固錨桿,在沿空留巷技術上引進西安科技大學的柔模技術,現正在實驗運用。

      現場管理嚴格按照《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執行,無論打一顆支柱、掘一米進尺均要動尺動線,嚴格標準,嚴格驗收,對職工現場如何操作均有規定,大大減少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通過一系列的現場管理措施,安全形勢不斷好轉,先后被陜西煤業化工集團公司授予“質量標準化先進煤礦”、“安全先進煤礦”稱號,國家質檢中心授予“誠信建設先進單位”稱號,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授予“煤質管理標準化礦井”等榮譽稱號。

      第7篇 收發貨現場管理員安全管理規定

      1.與調度員隨時隨地保持聯系及時了解收貨發貨信息。收發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堅守崗位,自覺遵守廠紀廠規。

      2.每日接到車間完工成品的送貨單要及時進行認真核對并通知質檢進行檢測,檢查并標明產品級別、規格、型號,對不合格產品要標出記號,及時安排出釜人員出釜,督促出釜人員分清廢次品,及規格、型號,并記錄車間出釜的成品、廢次品數量、規格、型號,將車間送檢單一式四聯簽字留存一聯,車間回一聯,質檢處送存一聯,送一聯調度員。并逐釜經車間和出釜人簽字確認后入庫。

      3.出釜時要到現場檢查,實地考核出釜產品破損狀況,產品要整齊碼放在木架上,木架按規矩擺放到位,不得有零碎產品放在上面做到碼架方正,出釜人員在出釜過程中要確保,產品完好,不得人為損壞,收發員要做好管理和詳細記錄。

      4.出釜產品在整齊擺放到位的情況下,要及時按排叉車分清級別、規格型號、廢次品將產品堆放到指定場地,堆放要緊湊、整齊。

      5.在裝車過程中收發員督促叉車保質、保量、保規格無誤的情況下送到運輸車并對裝車過程中破損的情況進行記錄,分清是叉車損還是裝卸工損,要做到不錯發、示多發、不漏發與送貨人當面點清,手續齊全交給送貨人,并對送貨車進行實發與實收以及在運送過程中的破損狀況,了解清楚具體狀況并做好詳細記錄。

      6.及時通知清理工清理場地零碎雜物,保持場地清潔、暢通。各環節的安全措施隨時隨地檢查督促。

      7.收發員每天要做好自己經手的收發及各環節考核日報,及時送交調度員,不得延誤。

      8.所有臺帳要健全,登記要清楚,帳實要相符。

      9.不得接受與本單位有協作關系的請客、送禮等賄賂事宜,如發現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調離崗位、開除出廠、移交公安處理的處分。

      10.庫存物資,不經負責人批準,不得私自借出,對本公司領用物資憑負責人簽發的憑據或財務部開出的收據,方可發出。

      11.確保車間及時領用物資,不得影響生產和機械維修。

      12.嚴格遵守倉庫防火安全制度,做好倉庫消防工作,禁止閑人進入倉庫,更不允許將火種帶入倉庫,確保公司不受任何損失。

      第8篇 工程現場安全技術管理要點

      1.總則

      1.1.為進一步加強***項目部對現場安全管理的有效控制,切實解決目前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問題和薄弱環節,提高現場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證項目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依據國家、行業以及**公司有關現場安全施工的標準、規程、規定、制度等制定本管理要點。

      1.2.本管理要點只是反映了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工作,并不代替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部內容,國家和**公司現有的安全管理標準、規程、規定和辦法還應嚴格遵守。

      2.現場安全管理通則

      2.1.施工單位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施工項目如:爆破、起重吊裝、深基礎、地下坑池、高邊坡、高層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架)、垂直運輸設備(塔吊、升降機等)的拆裝、建筑物(或構筑物)拆除以及結構復雜、危險性大的施工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有圖紙、計算書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專項審查和審批,并應重點加強監督檢查管理。

      2.2.施工單位應該建立驗收確認制度,對腳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電、垂直運輸設備(塔吊、升降機等)、起重機和其他施工機械及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現場安裝后,應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對外購的設備、設施和產品,在正式使用前,應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確認。

      2.3.施工單位應對參加施工的職工,根據不同工種和勞動條件發給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會其正確使用。

      2.4.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應體檢合格,并符合相應工種身體條件要求。

      2.5.工地在開工前應鋪設整齊和足夠寬度的硬化道路,不積水、不堆放構件、材料,保持經常暢通。

      2.6.行人、車輛等交通繁忙的交叉路口,應懸掛安全指示標牌。

      2.7.各種料具應按照總平面圖規定的位置,按品種、分規格堆放整齊,標識明確。在施工過程中,應隨完工隨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應碼放整齊。

      2.8.在天然光線不足的作業場地、通道及用電設備的開關箱處,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2.9.工程現場應將施工作業區與生活區分開設置。

      2.10.工程應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預案)、動火審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辦法。應按施工規模建立消防組織,配備義務消防人員,并應經過專業培訓和定期組織進行演習。

      2.11.工程現場應按照總平面圖劃分防火責任區,根據作業條件合理配備滅火器材。當工程施工高度超過30m時,應配備有足夠揚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須保障暢通的疏散通道。

      2.12.各種氣瓶應單獨存放,庫房應通風良好,各種設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點部位、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域如需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濺引燃其它可燃物。在施工區域及生活區合理布置干粉式滅火機、1211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機、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帶等消防設施,并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使之始終處于良好的可用狀態。

      2.13.工程應該按照作業條件,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14.雨季施工應考慮施工作業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傍山的施工現場做好防滑坡、塌方的工作和做好臨時設施及腳手架等的防強風措施。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對現場防雷裝置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防止雷擊傷害。

      2.15.遇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大雪、濃霧等惡劣氣候,嚴禁露天起重吊裝和高處作業。

      3.土石方施工

      3.1.基坑工程應貫徹先設計后施工,先支撐后開挖,邊施工邊監測,邊施工邊治理的原則。嚴禁坑邊超載,嚴禁相鄰基坑施工不防范相互干擾等做法。

      3.2.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順序應根據支護方案和降排水要求以及土質情況進行,當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開挖時,放坡坡度應滿足其穩定性要求,嚴禁任意改變放坡坡度或不放坡;坑(槽)溝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機械;雨季施工或長時間施工的邊坡和坡頂應有防水設施和擋水設施,防止雨水滲向基坑。

      3.3.當基坑施工深度超過2米時,坑邊應設置臨邊防護,作業人員上下應有專用梯道。當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立體交叉作業時,應合理布置人員、材料、土方運輸通道,并設置防止落物傷害的防護設施。

      3.4.當基坑深度超過6米,又不能按照標準放坡時,可選用單支點和多支點的支護結構。支護結構的選型應考慮結構的空間效應和基坑特點,選擇有利支護的結構型式。

      3.5.支撐安裝必須按設計位置、要求進行,施工過程嚴禁隨意變更。支撐的安裝和拆除順序必須與設計工況相符合,并與土方開挖和主體工程的施工順序相配合。分層開挖時,應先支撐后開挖;同層開挖時,應邊開挖邊支撐。支撐拆除前,應采取換撐措施,防止邊坡卸載過快。

      3.6.從事石方爆破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必須取得相關資質證書,按照批準的允許經營范圍并嚴格遵照爆破作業的相關規定進行。

      4.高處作業

      4.1.凡超過高度2米的作業一律被稱作高空作業。凡高空作業,必須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網,安全網的張掛形式根據具體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在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高處作業人員必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不適合高空作業人員一律不得從事高空作業;高空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在安全設施不完善時必須掛牢安全帶。

      4.2.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經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在高處危險區域施工時,提前完善工作區域的安全設施,提前布置安全水平繩、安全網、速差防墜器、攀登自鎖器等安全防護設施。高處作業的平臺、走道、斜道等裝設1.2米高的防護欄桿和18厘米高的擋腳板,或設防護立網。壩頂、屋頂等臨空邊沿,必須設置安全防護欄桿。

      4.3.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惡劣氣候時,停止露天高處作業,在霜凍或雨雪天氣進行露天高處作業時,首先對霜雪清理,采取在爬梯口加草包或麻袋片的防滑措施。

      5.臨邊和洞口防護

      5.1.工作邊沿無維護設施或維護設施高度低于800毫米時,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如: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攔板的陽臺及樓梯段,框架結構各層樓板尚未砌筑維護墻的周邊,坡形屋頂周邊以及施工升降機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等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歸結為一句話叫做“有邊必有欄”

      5.2.在現場所有平面上的孔與洞口上必須設有臨時或永久的孔洞蓋板,蓋板的強度必須經過計算,滿足安全要求;對較大的孔洞周邊或不宜設置蓋板的孔洞可用欄桿封閉,但要用可靠措施防止孔洞墜物。包括因施工工藝形成的深度在2米及以上的樁孔邊、溝槽邊和因安裝設備、管道預留的洞口邊等。墻面處的豎向洞口(如電梯井口、管道井口),應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歸結為一句話叫“有孔必有蓋、或有孔必有欄”。

      6.攀登作業

      6.1.用于登高和攀登的設施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確定,攀登用具必須牢固可靠。

      6.2.大量人員上下的垂直交通,除采用電梯外,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設置馬道,人員從馬道上下,不得攀登腳手架以及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上下。

      7.交叉作業

      7.1.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作業。下層作業的位置,宜處于上層高度可能墜物半徑范圍以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無法錯開的垂直交叉作業,層間用雙層腳手板搭設可靠的安全隔離層,豎向用密目安全網封閉。

      7.2.各種拆除作業(如鋼模板、腳手架等),上面拆除時下面不得同時進行清整。

      7.3.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機的上料口等人員集中處的上方,應設置防護棚。防護棚的長度不應小于防護高度的物體墜落半徑的規定。當建筑外側面臨街道時,除建筑立面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網封閉外,尚應在臨街段搭設防護棚并設置安全通道。

      8.腳手架

      8.1.施工單位必須建立腳手架使用管理制度。各種腳手架應根據建筑施工的要求選擇合理的構架形式,并制定搭設、拆除作業的程序和安全技術措施,當搭設高度超過免計算要求的搭設高度時,必須按規定進行設計計算。腳手架在搭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中必須遵守搭設規定,使用前必須進行驗收和使用安全交底,使用中加強監督檢查。

      8.2.對腳手板的使用要求:

      a.木腳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板寬宜為200~300mm,兩端應用鍍鋅鋼絲扎緊。材質不得低于國家ⅱ等材標準的杉木和松木,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

      b.各種形式金屬腳手板,單塊重量不宜超過0.3kn,性能應符合設計使用要求,表面應有防滑構造。

      c.腳手板必須按腳手架寬度鋪滿、鋪穩,腳手板與墻面的間隙不應大于200mm,作業層腳手板的下方必須設置防護層。腳手板的兩端必須同支撐桿進行牢固綁扎,防止出現探頭板。

      8.3.腳手架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a.結構用腳手架禁止用木腳手架或竹腳手架作為支撐;砌筑用腳手架、安裝用腳手架、裝修用腳手架可以用木腳手架或竹腳手架,但腳手架材料鋼木桿件不得混用。

      b.不論是采用那種腳手架形式,腳手架必須是雙排以上,單排腳手架禁止使用。

      c.腳手架搭設必須符合規定要求。立桿、水平桿、斜撐或剪刀撐材質、直徑、間距等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一般情況下,最大間距不得大于2米。

      d.結構、砌筑、裝修、安裝用腳手架的外皮架應沿全高設置縱向和橫向剪刀撐,縱向剪刀撐于水平面夾角不得大于60度。

      e.結構、砌筑、裝修、安裝用雙排或多排腳手架,必須及時與混凝土框架或墻體進行可靠拉結,不能進行可靠拉結時應用桿件支撐,或用鋼絲繩與地面固定點拉結,防止腳手架傾倒。特別注意砌筑、裝修、安裝用腳手架上的堆載不得超過規定要求。

      f.在通道上的砌筑、裝修、安裝腳手架,首層水平桿的高度一般情況為2米,以方便行走。通道外可適當加強。通道上方有人作業處應采取隔離措施。

      g.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架體結構和附著支撐結構應進行設計計算。荷載標準值應分別按使用、升降、墜落三種狀況確定。

      h.附著升降腳手架必須按要求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封閉嚴密,腳手板底部應用安全平網及密目網雙層網兜底,腳手板與建筑物的間隙不得大于200mm。單跨或多跨提升的腳手架,其兩端斷開處必須加設欄桿并用密目網封嚴。

      i.附著升降腳手架組裝完畢后應經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進行升降作業。且每次升降到位,架體固定后,必須進行交接驗收,確認符合要求時,方可繼續作業。

      j.附著腳手架在升降、使用時,附著體結構強度必須達到要求,禁止在結構體強度未達到使用強度前強行進行升降和使用。

      9.施工用電

      9.1.施工用電設備數量在5臺及以上,或用電設備容量在50kw及以上時,應編制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9.2.施工現場應定期對電工和用電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上崗操作人員必須有上崗證。電器設備必須經常進行檢測。:

      9.3.在建工程不得在高壓線路下方施工、搭設作業棚、生活設施和堆放構件、材料等。

      9.4.低壓線路不得采用裸導線架設,宜用電纜架設。采用其他絕緣導線架設時,架設高度不得低于規定要求。架空線路應經橫擔和絕緣子架設在專用電桿上,或其他支撐桿件上。禁止導線直接與金屬物相連;

      9.5.在架空線路一側施工時,在建工程應與架空線路邊線之間保持安全操作距離,安全操作距離不得小于規定數值;施工現場不能滿足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按現行行業規范規定搭設防護設施并設置警告標志。

      9.6.所有配電和用電設施必須設接地或接零保護,接地電阻必須符合要求。

      9.7.配電箱及開關箱要求:

      a.施工用電應實行三級配電,即設置總配電箱或室內總配電柜、分配電箱、開關箱三級配電裝置。開關箱以下應為用電設備。

      b.施工用電動力配電與照明配電宜分箱設置,當合置在同一箱內時,動力與照明配電應分路設置。

      c.施工用電配電箱、開關箱應采用鐵板(厚度為1.2-2.0mm)或阻燃絕緣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質配電箱、開關箱及木質電器安裝板。

      d.施工用電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無外來物體撞擊的地方,其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

      e.施工用電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嚴禁于地面上拖拉。

      f.施工用電開關箱應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制,不得設置分路開關。

      g.施工用電配電箱、開關箱中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短路保護器、過載保護器,其額定值和動作整定值應與其負荷相適應。總配電箱、開關柜中還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9.8.手持電動工具,應裝設漏電保護,并定期進行絕緣檢查。在使用時,操作人員必須帶絕緣手套。

      9.9.室內和夜間施工場所,應有充足的照明,一般場所,照明電壓應為220v;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粉塵和狹窄場所,照明電壓不應大于36v,行燈電壓不應大于36v; 潮濕和易觸及照明線路場所,照明電壓不應大于24v。現場禁用碘鎢燈照明和取暖。

      9.10.施工變壓器安裝:在地面臺上安裝時,在變壓器周圍應設有高度不低于1.7m的柵欄和帶鎖的門,并有警告標志;采用柱式安裝,地步距地面不應小于2.5m。

      10.焊接作業

      10.1.電焊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a.電焊機露天放置應有防雨設施。每臺電焊機應有專用開關箱,使用斷路器控制,一次側應裝設漏電保護器,二次側應裝設空載降壓裝置。焊機外殼應與pe線相連接。

      b.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超過5米,且不應拖地,與焊機接線柱連接牢固,接線柱上部應有防護罩。

      c.焊接電纜應使用防水橡皮護套多股銅芯軟電纜,且無接頭,電纜經過通道和易受損傷場所時必須采取保護措施。嚴禁使用腳手架、金屬欄桿、鋼筋等金屬物搭接代替導線使用。

      d.焊工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操作,并按規定穿工作服、絕緣鞋、戴手套及面罩。

      e.大型電焊作業宜進行隔離,設置電焊防護屏,屏高不低于1.8米。

      f.焊接現場配備足夠的通風、排煙設施,有害煙塵濃度應符合規定。

      g.高處焊割作業點的周圍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圍內,應徹底清除可燃、易爆物品并配置足夠的滅火器材。

      10.2.氣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a.嚴禁氧氣瓶和其它可燃氣瓶(如乙炔、液化石油等)同車運輸和在一起存放。

      b.氧氣瓶距明火應大于10米,瓶內氣體不得全部用盡,應留有0.1mpa以上的余壓。

      c.夏季應防止爆曬。

      d.氣焊作業應使用乙炔瓶,不得使用浮筒式乙炔罐。乙炔瓶存放和使用必須立放,嚴禁臥放。乙炔瓶的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夏季應防止爆曬。

      11.垂直運輸機械

      11.1.各類垂直運輸機械的安裝及拆卸,應由具備相應承包資質的專業人員進行,其工作程序應嚴格按照原機械圖紙及說明書規定,并根據現場環境條件制定安全作業方案。

      11.2.轉移工地重新安裝的垂直運輸機械,在交付使用前,應按有關標準進行試驗、檢驗并對各安全裝置的可靠度及靈敏度進行測試,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試驗資料應納入該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11.3.垂直運輸機械的基礎必須能承受工作狀態的和非工作狀態下的最大載荷,并應滿足起重機穩定性的要求。

      11.4.除按規定允許載人的施工升降機外,其它起重機嚴禁在提升和降落過程中載人。

      11.5.司機及信號指揮人員應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11.6.必須按照垂直運輸機械出廠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嚴禁超載作業或擴大使用范圍。

      11.7.作業中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或交給非本機的司機操作。工作結束后應將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斷開主電源,鎖好電箱。

      11.8.維修更換零部件應與原垂直運輸機械零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外購件應有材質、性能說明;材料代用不得降低原設計規定的要求;維修后,應按相關標準要求試驗合格;機械維修資料應納入該機設備檔案。

      11.9.塔式起重機安裝與拆卸應符合下列規定:

      a.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及軌道鋪設,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和說明書進行。塔式起重機安裝前,應對路基及軌道進行檢驗,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塔式起重機的安裝。

      b.安裝及拆卸作業前,必須認真研究作業方案,嚴格按照已審批同意的作業方案程序分工負責,統一指揮。頂升作業必選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步驟進行。

      c.安裝塔式起重機必須保證安裝過程中各種狀態下的穩定性,必須使用專用螺栓,不得隨意代用。

      d.塔式起重機附墻桿件的布置和間隔,應符合說明書的規定。當塔身與建筑物水平距離大于說明書規定時,應驗算附著桿的穩定性,或重新設計、制作,并經技術部門確認,主管部門驗收。在塔式起重機未拆卸至允許懸臂高度前,嚴禁拆卸附墻桿件。

      e.塔式起重機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及說明書規定,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轉限制器、行走限位開關及夾軌器等安全裝置。

      11.10.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a.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應檢查軌道及清理障礙物;檢查金屬結構、連接螺栓及鋼絲繩磨損情況;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空載運轉,試驗各機構及安全裝置并確認正常。

      b.塔式起重機作業時嚴禁超載、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c.吊運散裝物件時,應制作專用吊籠或容器,并應保障在吊運過程中物料不會脫落。吊籠或容器在使用前應按允許承載能力的兩倍荷載進行試驗,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

      d.吊運多根鋼管、鋼筋等細長材料時,必須確認吊索綁扎牢靠,防止吊運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e.兩臺及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之間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離不應小于2米 。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調整相臨塔式起重機的工作高度、加設行程限位、回轉限位裝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業的操作規程;

      f.軌道式塔式起重機的供電電纜不得拖地行走;沿塔身垂直懸掛的電纜,應使用不被電纜自重拉傷和磨損的可靠裝置懸掛;

      g.作業完畢,塔式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應松開回轉制動器,起重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

      11.11.參加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包括司機、起重工、信號指揮、電焊工等均應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并經體檢確認可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

      11.12.起重吊裝作業前應詳細勘察現場,按照工程特點及作業環境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其內容應包括:現場環境及措施、工程概況及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選型依據、起重扒桿的設計計算、地錨設計、鋼絲繩及索具的設計選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構件堆放就位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措施等。

      11.13.起重機械進入現場后應經檢查驗收,重新組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定進行試運轉,包括額定荷載、靜載、動載試驗,檢驗其機械性能、結構變形及負荷能力,并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靈敏度、可靠度的測試。確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11.14.起重吊裝索具、吊具使用前應按施工方案設計要求進行逐件檢查驗收。

      11.15.起重吊裝作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吊裝工藝、構件重量及注意事項。

      11.16.起重吊裝鋼絲繩應符合規定要求,鋼絲繩的連接強度不得小于其破斷拉力的80%;當采用繩卡連接時,應按照鋼絲繩直徑選用繩卡規格及數量,繩卡壓板應在鋼絲繩長頭一邊,當采用編結連接時,編結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且不應小于300mm。鋼絲繩出現磨損斷絲時,應減載使用,當磨損斷絲達到報廢標準時,應及時更換合格鋼絲繩。

      12.爆破作業

      12.1.爆破作業必須向尼日利亞礦業部門申請領取《爆破作業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爆破作業活動,未經許可,不得從事爆破作業。

      12.2.爆破從業人員均應持相應證件上崗,并且通過尼日利亞礦業部門培訓、考核,獲得從事爆破工作的資格。

      12.3.炸藥庫的建造要符合尼日利亞礦業部門的相關規定;炸藥庫要設圍欄,并派專人晝夜值班。

      12.4.爆破器材購買、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滿足《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22)的規定要求,并要符合尼日利亞國家的相關規定。

      12.5.爆破作業在爆破前,要確認安全區域,拉好警戒線,并設專人監護。

      12.6.爆破作業的通訊設備要完好,確保通訊暢通。

      12.7.爆破作業要配備好警報器。

      13.試運

      13.1.啟動試運前,組織參加試運的人員進行學習。

      13.2.試運工作要有統一指揮,做好試運、消缺工作的安全危險點分析,按照規定制定包括爆炸、火災、機械傷害及介質泄漏等事故發生的應急預案,嚴格按照執行。

      13.3.試運階段的操作、消缺等工作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動火作業嚴格執行一、二級動火工作票,三制(交接班、巡回檢查,操作監護)四項監督(金屬、絕緣、化學、儀表),特別是試運期間的消缺及故障排除應嚴格執行工作票和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監護制度。操作設備時嚴格執行試運措施,按操作卡、檢查卡的規定進行操作。試運指揮部統一發放試運通行證。已送電的屏(盤)柜、電氣設備應設置“已送電”標示牌或圍欄。在防火重點部位設置“嚴禁煙火”警示牌。

      13.4.消缺工作必須有完善的安全設施。設備消缺必須服從試運指揮部統一安排,辦理工作票;消缺工作不得以口頭方式部署,應辦理書面的消缺單,并實行閉環管理。

      13.5.施工單位在消缺工作開始前,設備主管人和消缺負責人必須察看現場,必須對壓力、溫度、介質性質、是否帶電等進行再確認,明確工作范圍,落實安全措施,安排監護人,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開始工作。工作中要加強聯絡、協調。

      13.6.在高壓帶電區域工作和對帶電設備消缺時必須到生產單位辦理電氣工作票,工作區域與運行區域設置明顯的隔離標志,安排專人監護,謹防走錯間隔,使用絕緣合格的工器具,電動工器具必須經漏電保護器。

      13.7.嚴禁隨意進入電氣設備安全警戒線內或試驗區域內。嚴禁亂動配電柜、控制屏上的開關、按鈕和停送電標示牌,不得用濕布擦拭已帶電的盤柜、設備。操作電氣開關和用測電筆驗電時,操作者應站在帶電體的側面,防止電弧傷害。

      13.8.設備移交代保管前或整套啟動試運前,設備試轉必須填寫送、停電單,送、停電時間要填寫準確。施工單位電氣、熱工人員接到設備送、停電單后,應認真檢查核實設備盤號、名稱、開關位置,確認無誤后方可操作,送、停電時連絡信號應明確。設備移交代管后或整套啟動試運期間,設備試運轉必須到生產單位辦理工作票,并按工作票要求執行。

      13.9.嚴禁在安全閥、防爆門、看火孔及高溫高壓管道、容器的法蘭、閥門、水位計附近停留。如因工作需要停留時,應有防止燙傷及介質泄漏傷人的措施。操作帶壓閥門時,站位應最大限度避開介質可能噴出傷人的方向,打開閥門時應緩慢小心。

      13.10.嚴肅試運安全紀律和交接班制度。試運人員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熟悉試運場所的環境、安全通道和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明確各自的安全巡視檢查重點。

      13.11.試運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全體工作人員都要嚴格遵守防火規定。對滴落在地坪、設備和電纜上的油漬及其周圍的易燃物必須清理干凈;嚴禁在有油、氫等易燃易爆介質管道和設備上動用電火焊和用鐵器敲打。

      13.12.試運檢查、消缺中注意保護設備、地坪、保溫、油漆、墻面等,防止損壞和二次污染,嚴禁踩踏儀表、開關柜、閥門、保溫層等易損物件。

      第9篇 某化工企業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措施

      1、登高作業現場設有防護欄、安全網、安全警示牌,除有關人員外,不準其他人員在作業點下通行或逗留;盡量避免上下垂直作業,如必須交叉作業,應做好上下可靠隔離,電器焊作業要有接火盆,以防焊渣火花四處噴濺。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塔罐或廠房頂部登高作業時,應采取安全措施后再作業,并有專人監護。

      3、在化工設備槽、塔、罐,以及框架邊沿和建筑物、構筑物上作業,均應裝設腳手架、欄桿、安全網。

      4、在石棉瓦、油毛氈之類薄板材料上作業,必須鋪設好堅固防滑的腳手板,工作面如有坡度時必須加以固定。

      5、在巡回檢查線路上,爬梯護欄要加強防腐防滑,定時刷漆防腐,及時清掃積雪,做好防凍防滑工作。

      6、加強對各種升降設施(天車、吊車、電梯)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規程,定期進行監測,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杜絕設施帶病運行。

      7、在特殊天氣進行高處作業時,一定要選業務精技術硬的作業人員,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責任意識,杜絕違章作業并及時消除不安全狀態。

      第10篇 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活動實施方案格式

      為認真落實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和宣威市關于煤礦安全生產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煤礦現狀,經礦委會開會研究決定,特制定本礦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活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煤礦企業履行主體責任,突出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警防控,強化安全監管執法檢查,突出制止糾正查出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促進全市鄉鎮煤礦加強安全生產建設現場管理,促進全市鄉鎮煤礦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

      二、工作目標

      以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核心,完善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事故防控體系;提升礦井基礎設施何安全管理水平;強化煤礦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防控制制度落實;加強安全監管執法檢查力度,及時制止糾正查處煤礦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最大限度控制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本礦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活動有效開展,煤礦成立活動領導小組:

      組 長:楊漢禮(法人代表)

      副組長:賀其偉(礦長)

      徐永祥(安全副礦長)

      孔令廣(安全副礦長)

      夏承勇(技術負責人)

      夏云虎(機電副礦長)

      錢紹奇(生產副礦長)

      成 員: 徐學應、徐天穩、包從師、段興遠、段興吉、羅昌書、朱加輝、李群星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安全辦公室,徐永祥兼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收集和處理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活動的相關業務工作。

      四、煤礦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活動的主要內容

      (一)嚴格落實安全準入。

      1、我礦證照齊全有效,建設手續齊全有效。

      2、煤礦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配足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員。

      3、煤礦組織從業人員按照規定進行培訓

      4、煤礦與職工依法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和購買工傷保險。

      5、我礦技術改造項目已經編制施工組織計劃,并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組織施工。

      6、我礦不存在層層轉包、以包代管。

      (二)建立完善規章制度。

      煤礦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辦公會議、安全目標管理、安全獎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安全風險評估預警防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公示、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和維修、礦井主要災害預防、職業危害防治、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出入井檢身、礦級領導下井輪流帶班、特種作業人員跟班檢查、現場交接班、班前會、檔案管理等制度、計劃和預案,并嚴格執行。

      (三)強化通風瓦斯管理。

      1、煤礦嚴格落實“以風定產、先抽后采、監測監控”瓦斯治理方針,建立“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管理到位、監控有效”瓦斯治理工作體系。

      2、煤礦具備完整可靠獨立的通風系統,保證風量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3、局部通風機實現了“雙風機、雙電源”并能夠自動切換供電。

      4、局部通風機有專人管理。

      5、杜絕無風、微風、循環風、擴散風、不合理的串聯通風作業。

      6、嚴格執行井下測風分風、瓦斯檢測、瓦斯“零超限”目標和瓦斯超限調查處理制度。

      7、礦井監控裝備齊全,監控有效。

      8、瓦斯檢測儀器、儀表、傳感器定期進行維護校驗。

      9、嚴格執行礦井瓦斯現場管理有關規章制度。

      (四)強化防治水和“雨季三防”管理。

      1、煤礦編制了水文地質調查報告,劃分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建立水患調查臺賬,制定防治水方案及措施,并對水區的范圍、位置繪制在礦圖上,留設足夠的隔水保安煤柱,嚴禁開采隔水煤柱或在水體下進行采掘作業。

      2、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則,嚴格落實“防、堵、疏、排、截”的綜合防治措施。

      3、有水害威脅或水情不清的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4、制定了承壓水開采安全技術措施及地表水監控防治措施。

      5、建立完善防排水系統。

      6、認真開展“雨季三防”工作,切實采取措施防范山體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災導致潰壩、潰堤、淤積危險河道等自然災害的發生。

      (五)強化頂板管理。

      1、嚴格執行采、掘工作面的頂板支護管理規定。

      2、杜絕采掘工作面空頂作業。

      3、按要求全面淘汰木支護、金屬摩擦支柱和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支護方式、材料、工藝。

      4、掘進作業時規范使用前探梁支護,嚴禁空頂作業,臨時支護與永久支護符合規程規定,并按質量標準化和《作業規程》進行施工作業。采掘工作面確保兩個安全出口暢通,端頭支護牢固可靠,上下安全出口超前支護符合作業規程要求。采掘工作面最大空頂距、最小空頂距、排柱距、備用柱梁及木垛、密柱、叢柱等特種支護符合作業規程要求,鉸接頂梁的鉸接率達到90%以上,支柱迎山有力。回柱放頂前必須對放頂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后路安全,回柱放頂時必須指定有經驗的人員觀察頂板。巷道維修作業必須由外向里逐架進行,嚴禁多段作業,維修點以內不得有人從事其它工作。

      (六)強化機電運輸管理。

      1、完善礦井“雙回路”供電、井上下供配電系統。

      2、主要通風機、主要壓風機、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等實現“雙回路”供電。

      3、堅決取締淘汰設備和非煤礦許用設備。

      4、確保井下機電設備完好、電氣設備無失爆現象。

      5、確保提升運輸設備保護裝置和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使用正常。

      6、機電副礦長是全礦井機電設備的主要負責人。礦井的機電設備入井前必須由機電副礦長組織檢查“產品檢驗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是否齊全,并檢驗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準入井。一年測試二次礦井井上、下防雷電設施;機電設備不得帶電檢修和搬遷。電纜懸掛平直,機電設備硐室防滅火設施齊全。動力電纜與通信電纜和風、水管按規定吊掛。煤電鉆必須使用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啟動和停止煤電鉆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皮帶運輸必須使用抗靜電阻燃輸送帶,并安裝防滑保護、堆煤保護、防跑偏保護、自動灑水保護和溫度保護、煙霧等保護裝置。

      (七)強化職業危害管理。

      1、煤礦設置了專門的職業危害防治機構,配齊了各類持證管理人員及檢測人員。

      2、煤礦按照規定配齊配足了職業危害檢測設備、儀器。職業危害各類報表登記記錄齊全。

      3、煤礦配齊了作業人員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按時發放督促職工規范使用。

      4、煤礦為每一名職工建立職業危害個人健康檔案,并按照規定對每名從業人員進行了健康體檢。

      5、煤礦在有職業危害的地點設置了職業危害告知牌。

      6、煤礦建立使用綜合防塵系統,并認真開展作業場所粉塵檢測工作,切實加強職業危害防控。

      (八)嚴格落實勞動定員管理。

      煤礦嚴格按照核定生產能力和通風能力組織生產,嚴防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

      (九)強化采、掘作業點面管理。

      1、落實好采、掘接替計劃,確保采、掘平衡。

      2、采、掘作業點面實行臺賬登記報批管理。

      (十)強化應急救援管理。

      煤礦制定了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防,備齊了救援裝備和物資,并定期組織兼職救護隊員進行培訓和演練。

      五、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必須結合實際,明確工作職責,狠抓落實,認真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做到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2、突出重點,強化投入。加大投入,加快技術改造工作工程進度,淘汰落后生產設備,提高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使活動取得真正的實效。

      3、穩定班組成員、選好管好用好班組長,建立平安班組創評達標長效機制。持續開展全員培訓教育,促進隊伍達標。

      4、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切實做到不安全不生產。杜絕 “三違”行為。堅決懲處“三違”行為,促進一線作業人員遵章守紀。

      5、豐富煤礦安全管理內容,多途徑、全方位地促進安全生產管理,確保煤礦安全。

      第11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的檔案管理

      一個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水平,直接反映施工企業和項目部的安全管理狀況。但有的施工單位在安全管理中,不重視安全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或者收集整理的資料項目不全面、內容不真實,影響了在安全檢查中的得分。下面結合jgj59-99標準和本人在檢查中常見的問題談幾點看法。

      一、 安全生產責任制

      1、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大部分施工現場根據一些參考書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了各級管理人員和各級管理部門的責任制。存在的問題:一是這些責任制要上升到企業意志,必須以具備法人資格的公司一級的文件予以發布,但在檢查中發現,有的現場只是簡單打印后蓋章;二是隨著安全管理的深入,一些安全管理崗位如技術員、急救員和機械管理員的安全責任制往往被忽視。

      2、 責任制的考核:一是公司、分公司和項目對有關部門和人員應分級考核。如施工員、安全員等的考核工作可以由項目部進行,公司和分公司只考核到項目經理和工長一級;二是考核時間,有的企業規定每季度或每半年對項目部進行考核一次,但有許多小型住宅工程幾個月內就完工,有可能出現考核空檔。因此,不管公司或分公司,對項目部的考核應每月組織一次。

      3、 經濟承包中的安全生產指標:查閱此項資料主要目的是考察一個企業是否將工期、質量和完全處于同等位置。所以施工現場應存放公司或分公司與項目部簽訂的內部經濟承包合同。有的施工現場存放了建設單位和公司簽訂的承包合同,這是不正確的。企業和分公司或項目部簽訂了安全生產合同,也不能代替內部承包合同。在內部承包合同中要有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指標。

      二、 目標管理

      1、 安全管理目標的制訂:企業應每年制訂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以公司文件形式下發各分公司、項目部。在管理目標中,應包括傷亡控制、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內容。

      2、 安全管理目標的分解:應分兩步分解。第一步,將企業的管理目標分解至分公司和項目部,確定每一項目部和工程的具體安全管理目標,可采用網絡圖的方式。比如文明施工的分解,公司確定當年創建幾個部級、省級或市級安全文明工地,要將這一目標先分到各分公司,分公司再分解到項目部和具體工程,確定某個工程是創建哪一級安全文明工地,然后制訂達到這一目標的保證措施。第二步,將工程管理目標(任務)分解至具體責任人。分解要具體,明確到責任人(見表1)。以文明施工為例:

      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目標分解表 表1

      見表

      要搞好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必須按jgj59-99中文明施工的要求進行分解并落實到具體責任人,這些工作做好了,文明施工肯定能做好,因為文明施工考核的就是這些內容。對傷亡事故的分解,應根據施工現場常見的事故如高處墜落、觸電、中毒、坍塌、機械傷害等進行分解;安全達標應根據標準中匯總表的內容如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支護和模板工程等項目進行分解。

      在檢查中,多數現場第一步分解做得不錯,但將工程的管理目標向責任人分解時,往往出現分解不細或責任不清等問題,如有的工程將文明施工一項由一人負責,或者分解得很不清晰。分解責任人時,同一人可同時負責多項子工作。

      3、 管理目標的考核:考核時,要按照目標分解的人員和保證措施進行考核。有的現場目標分解不明確,導致考核的內容、人員出現混亂,和現場管理人員的責任制考核分不清。目標考核的方式也應和責任制類似,要分級考核,考核時間不宜過長。另外,公司、分公司對項目部的目標考核、責任制考核和公司、分公司安全檢查時間、存在的問題要一致,如,公司某月6號對工程進行了安全檢查,但目標考核和責任制考核記錄中時間為8號,這是不真實的,因為公司不可能今天到工地安全檢查,隔幾天又去進行目標考核,并且目標考核的內容和安全檢查是分不開的;另外,在安全檢查記錄中,如對施工現場留有問題整改意見,但對負責場地責任人的目標考核記錄是良好或滿分,都是不正確和不真實的。

      三、 施工組織設計

      1、 會審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是安全技術資料中最重要的技術文件之一。施工組織設計由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完成后,要交具備法人資格的公司,由公司安全、技術、設備、財務和工會等部門進行會審,并經技術負責人審批。有的企業規定,小的工程如10000m2以下的住宅樓,由分公司審批,體量大的工程由公司審批;如果該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這種做法是不對的。有的公司施工組織設計由分管安全副經理審批的做法也是不正確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人員必須與企業資質證書上的技術負責人一致。

      2、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按照規定,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應包括一般工程(項目)的安全措施、專業性較強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和季節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有的工程對基坑支護、臨時用電、腳手架等專業性較強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比較重視,編制非常認真,卻忽視了一般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如有的體量較大、結構非常復雜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對質量保證措施如踢腳線的厚度、內外墻抹灰等常見項目非常詳細,而對安全技術措施的一般項目只有必須正確使用“三寶”等口號性措施。工程體量較大和工程結構復雜的工程,一般項目會很突出,也會不“一般”。除了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外,對一些如安全網搭設、“四口”、“五臨邊”防護小型機具等安全技術措施也要重視,必須編制全面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總之,施工現場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手段。安全技術資料檔案是安全管理基礎工作,是檢查考核安全責任制的文書依據,同時,可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的資料,從而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目的。各級領導對此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第12篇 現場安全文明管理實施方案格式

      為提高******改建工程no.10合同段的施工現場管理,使我們的工程施工管理走向規范化、程序化的軌道,體現我標段的安全、文明施工及良好的精神風貌,使我們的施工現場管理邁上一個新臺階,制定本實施方案。

      方案附安全檢查表、安全生產紀律、規定和部分操作規程。

      一、駐地辦公和生活區域建設

      a、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駐地門口設置工程簡介牌及必要的標語;

      2、場區道路平整規范并依據要求進行硬化;

      3、駐地顯位置須設置確保工程質量和完成工期的標語牌,辦公區域設置平面圖、公示牌等;

      4、各職能部門門口設置相應的標牌,生活區宿舍門口張貼駐員名單,辦公和宿舍房間環境整潔,物品擺放整齊等;

      5、會議室張掛工程施工總平面圖、施工總計劃表,組織保證體系、質量保證體系、質量計劃等各項規章制度;

      b、安全管理

      1、辦公和生活用電規范、安全,禁止亂接亂拉,非專職電工不準私接熔絲,不準以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絲,并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牌;

      2、駐地顯要位置設置安全防火標語牌,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3、不準在宿舍、倉庫、辦公室內使用電飯煲、電水壺、電爐、電熱杯等,如需使用應由指定統一地點,但嚴禁使用電爐;

      4、不準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宿舍。

      5、食堂、浴室、爐灶的工作人員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二、施工便道

      a、文明施工管理

      1、結合工程特點和施工條件,為便于施工車輛暢通行駛,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在高速公路兩側永久性征地范圍內各修建一條施工便道,中小橋涵處搭設便橋或埋設圓管,保證全線貫通。

      2、在相鄰標段兩側便道處各設置兩處雙面施工宣傳標語,一字一牌,字體為黑體,白底紅字,采用耐用材料,規格統一,等距等高進行固定,尺寸為100㎝×120㎝。標語內容積極向上、和諧,設立在和隔離柵平行位置,切實營造施工現場重質量、抓進度、講安全的良好氛圍。

      3、施工便道入口需設置“施工車隊出入,請減速慢行”等安全警示標志,并在施工便道沿線設置里程樁號。

      4、施工便道結構嚴格按項目公司下發的通知要求修筑:便道路面為30cm泥結碎石,并保證碎石不少于70% 。下為10cm素土,路面單側凈寬5.5m,路面標高保證高于原地面40cm,素土層及結構層分層鋪筑碾壓,以滿足工程車輛進出現場需要并保障雨季道路暢通。

      5、便道每300米設置錯車帶一處(寬度不小于8m、長度不小于10m)。

      6、便道面層設單向外側3%坡,并在便道外側開挖臨時排水溝,溝寬70cm,溝深50cm,保證便道排水。臨時排水溝與當地流水溝相連接,保證排水溝內的水順利通過流水溝排到河流中。臨時排水溝和灌溉渠不能共用和互通。

      7、在便道通過流水溝渠處,埋設直徑1.5m的混凝土管,確保溝渠的通暢。施工完成后對人工渠道進行清理、鋪砌,與原渠道順接。

      8、在施工便道外側要埋設施工里程樁,施工里程樁截面尺寸為30×10cm,高90cm,每公里埋設一個。

      9、便道修建貫通后,每1km設2人養護和維修,專職保通人員著統一服裝,穿反光背心,并配備1臺8噸自卸車專門運輸養護料,確保便道結構穩定及平整度,保證便道暢通。配備2臺灑水車灑水,做到便道“晴天不揚塵,雨天不泥濘”。

      b、安全管理

      1、施工便道與當地居民生活用路交叉時,須設置臨時防護、保護設施,架立標語口號等,專人專職看護指揮,保證過往車輛、行人的安全。

      2、各施工工點應加強施工人員和施工車輛的管理,與施工無關的人員及車輛不得進入施工便道和施工現場。

      三、拌和站、料場建設

      a、文明施工管理

      1、拌和站、料場占地面積6000 m2以上,滿足拌和施工、堆料的需要,整個施工場地布局整齊、美觀;水電配套及備用設施要齊全。

      2、拌和站、料場及進場道路采用c15混凝土硬化,硬化厚度15cm,進場道路硬化長度不小于50m,料場硬化面積能滿足進料堆放的要求,料場周圍設排水溝,防止料場及其周圍積水。

      3、袋裝水泥存放在水泥臺,并設有防水防潮措施,同時要有明顯的標識牌,水泥臺原地面高出50~80cm,水泥要堆放整齊。在施工期間應派專人看管水泥庫房并定期對水泥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清點,防止水泥長期堆放或流失。

      4、各種砂、石料堆放要整齊,中間應設隔離墻,隔離墻用磚砌筑,高度不低于存放高度的2/3,磚墻厚度為48厘米。各種材料不能出現相互混料的現象,同時設置砂、石料標識牌。

      5、場內所有材料標識牌要齊全,標識牌上應注明品名、規格、產地、用途及是否檢驗合格等。

      6、場內應設有地表、地下臨時排水設施,排水狀況良好并做到場地平整,場內無積水。

      7、拌和站內要布局合理,排列有序,保持潔凈,同時結合設備情況配置質量、安全警示標志和安插彩旗。

      8、在拌和機附近,設置操作規程牌,配合比標識牌并注明理論設計配合比和施工配合比。質量、安全警示標志及配合比標識牌顏色均為藍底白字。

      9、裝卸有粉塵的材料時,應有必要的防塵措施;

      b、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必須具備良好的施工環境和作業條件,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有關規章制度。施工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備有各個工種安全生產手冊。特種工種須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2、在生產區域醒目位置設立安全警示牌,內容為“進入施工現場,請帶好安全帽”等,采用藍底白字。

      3、施工區設立安全安全責任牌,包括機械安全責任牌、環境保護責任牌、防火消防責任牌、用電安全責任牌等,采用白底紅字。

      4、施工區設立安全生產標語,內容為“落實安全規章制度,強化安全防范措施”、 “寧為事故操心,不讓事故傷心”、 “簡化作業省一時”、 “實施注意安全,處處預防事故”、 “安全生產,預防為主” 等,采用白底紅字。

      5、施工區設立不同區域設立不同安全色標。

      6、機械設備操作手必須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并按要求檢查和工作。

      7、拌和機操作室內懸掛拌和機安全操作規程。

      8、供電線路布設及施工用電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用電的規程和規定,并應避免妨礙作業和交通。

      三、鋼筋加工場建設

      a、文明施工管理

      1、鋼筋加工場在開工之前必須進行合理規劃,按規劃施工建設。鋼筋加工場的面積應滿足鋼筋存放成品存放及制作等作業需要,平面布局合理,水、電、安全消防設施配套要齊全。

      2、鋼筋加工場場地用c15混凝土進行硬化,場內排水設施良好,做到場內地坪不積水。

      3、鋼筋加工制作必須在棚內進行,鋼筋骨架加工、焊接作業地面應硬化。各類鋼材應按不同進行分類堆放,并且要掛標識牌,標識牌要注明生產廠家、規格、用途、進場時間、檢驗是否合格。鋼筋朝一個方向碼放整齊,下面應用5厘米見方的木條加以支墊。

      4、成品、半成品分區存放、堆碼整齊,地面應墊方木。尚未綁扎的鋼筋,應放置在鋼筋加工車間,避免露天存放。加工后的余料、廢料應及時清理,保持棚內潔凈。不準直接置于地面上,并且對堆放鋼筋進行覆蓋,防止銹蝕,

      5、鋼筋加工場要有質量及安全生產方面的標語,并安插彩旗,場內要有施工標識牌,尺寸要與現場協調,并注明合同段號、施工單位、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檢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并且寫有質量舉報電話等內容。質量、安全生產標語及標識牌顏色為藍底白字。

      b、安全管理

      除第三項前六項要求外,增加以下內容:

      1、工程開工前,安全部門或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單項工程施工前,兩個以上班組或工種配合施工時,現場施工負責人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關班組長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交底;班組長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應有書面材料,有雙方的簽字和交底日期。

      2、高壓氣瓶等易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接受當地消防部門的指導、管理;

      3、電焊、氣焊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準在易燃易爆物附近實施電氣焊。

      4、鋼筋加工設備附近必須懸掛機械操作規程。

      5、各種技術工種必須熟悉并執行操作規程。

      四、路基施工

      a、文明施工管理

      1、路基施工期間要做好防水、排水工作,為了防止工程或附近農

      農、建筑物及其他設施受沖刷、淤泥必須修建臨時排水設施,以保持施工場地處于良好的排水狀態。施工場地的流水不能排入農田、耕地。路基清表土必須清離施工場地運至指定的棄土場分類堆放。

      2、路基邊坡應及時進行整修,達到邊線順直,邊坡整潔,邊坡上禁止堆放雜物。當路基填筑高度大于1米時,每層土碾壓后應及時在路基邊緣修筑土擋水捻,并在邊坡上修筑形式合理的臨時急流,擋水捻寬度50厘米,高度20厘米,擋水捻開口與臨時急流相接,防止邊坡沖刷。

      3、施工現場,標段路基施工始終點交界處,要有醒目的施工標牌,藍底白字,注明工程簡介、合同號、本合同段的施工起止樁號、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施工負責人、質檢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并有質量舉報電話。

      4、現場管理要井然有序,規范作業,文明施工。路基各施工區段和高填方路段內要有標識牌,藍底白字,標有施工負責人、質檢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并注明路基填筑該區段的路基壓實度進入到哪一級壓實區域,以便質量控制。

      5、水泥攪拌和粉噴樁施工時水泥漿禁止隨意傾倒,廢棄的零碎配件、邊角料、水泥袋等及時進行收集清理,作好環境保護。

      6、必須建立一個石灰儲備場地,保證施工期間的石灰使用且要做好石灰儲備的防潮防污染。石灰土等施工過程有揚塵的,須用灑水車等及時灑水壓塵或做必要的防護,避免污染居民土地及影響老路行車安全。

      7、水泥穩定碎石等路面結構層施工,要嚴格控制施工質量和外觀質量等,表面散落的浮料等要及時清除,防止污染路面及路基邊坡,保證攤鋪作業區清潔。

      8、路基開挖的頂部采取設置擋水捻與急流槽相結合的方式攔阻路面積水,防止匯水沖毀路基。

      9、施工段落樹立宣傳標語,作業面(在波形護欄外側)和機械設備上插彩旗,每個作業面不小于10面。

      10、禁止在施工現場焚燒有毒、有害和有惡臭氣味的物質。

      b、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必須具備良好的施工環境和作業條件,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有關規章制度。施工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備有各個工種安全生產手冊。特種工種須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2、機械設備操作手必須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并按要求檢查和工作。

      3、對老路基結構物臺背及砂礫石等透水性材料填筑的路基,在開挖時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鋼板支撐、混凝土護壁等措施予以加固,同時在顯眼位置設置標牌,提醒施工人員、設備注意安全,謹慎施工。

      4、各施工段設置明顯的禁行、繞行標志,錐形標和水馬擺放要順直、整齊,線型合理,施工時保通人員必須在場維持通行車輛秩序,確保作業人員和機械的安全。

      5、半幅雙向通行期間,在中間開口處前方500米設立臨時標志和警告標志,開口處設立導向標、水馬、隔離墩及砂包等設施,由保通隊員24小時看管、維護,配合路政、高速交警做好交通秩序的維護和管理工作。

      6、互通區主線跨被交道橋為19+30+19米連續剛構橋,s222線由第二跨下穿越,本著既安全施工,又雙向通行的原則,在第二跨下設置60m通道,通道凈寬12m,兩側現澆砼防撞墻,墻身高60cm,寬40cm,墻兩端擺設6米寬防撞砂袋,防止車輛誤入施工區,砂袋墻寬1.2m,高1.2m,并在匝道、砂袋墻上的設置頻閃燈一只。

      在距砂袋墻前方300m、150m公路的右側依次設置“前方施工300m”、“前方施工150m”的反光牌各一個,同時依次擺放“40”、“20”限速牌,提示車輛進入施工區,注意減速行駛。

      在橋下兩側交通安全維護員各兩名,負責車輛堵塞時交通協調,日常巡查時,對撞壞的標志、標牌及時更換,對撞離的及時歸位,并經常進行清洗,保證達到警示、誘導的最佳效果。

      五、橋梁施工

      a、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現場應設立明顯的標識牌,標牌尺寸1.50m×2m,顏色為藍底白字。標牌要求注明結構物名稱、結構形式、樁號、開工時間、計劃完工時間、技術負責人、質量責任人、監理責任人等內容的公告牌,并有質量舉報電話。

      2、基樁施工場地要設沉淀池布置合理,周邊潔凈,無積水外溢、塌陷等,并用彩條布、護網等進行圍護,設立警示標語,防止人機掉入。在鉆孔、沖孔或其他過程中產生的泥漿,未經沉淀不得排入排水管網或河流,廢漿和淤泥應使用封閉的車輛外運處理,不得現場淤積。

      3、橋涵等構筑物大梁、蓋板安裝完成后,要在梁板上用紅漆噴注結構物的樁號、構筑物名稱。

      4、臨時標志的設計、擺放、版面設計、結構設計按《京珠國道主干線安陽至新鄉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施工、交通組織實施方案》的規定執行。

      5、工程完工后,按要求及時拆除所有工地圍蔽,安全防護設施和其它臨時設施,并將工地及周圍環境清理整潔,做到工完、料清、場地凈。

      6、施工現場每個施工點,均應有負責人現場指導施工,主要部位應有技術人員盯崗,現場指揮和技術人員要熟悉操作工藝要求、質量標準。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對路面造成污染的附屬工序要提前進行或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有礙于層間結合的工序不準在路面上施工或擺放材料。

      b、安全管理

      除第三、第四項要求外,增加以下要求:

      1、橋梁施工場地應封閉施工,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胸卡,戴安全帽。對于高空作業的施工人員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要求系安全帶,并要掛好安全防護網。

      2、施工場地應在合適的地方設置一定數量的質量、安全標語、標牌和彩旗。進入施工場地的機械設備必須布局合理,安裝牢固,并配有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設置操作規范牌。

      3、基坑開挖從上至下、保持安全坡度、坑沿不得堆棄土,達到一定深度時需加強支撐,增設供施工人員上、下的梯道,基坑周圍設置護欄和安全標志。夜間有足夠照明,并設置頻閃燈。

      4、鉆孔機具應有專人管理,經常檢查完好安全性,孔口設置圍欄;孔口不得堆積口渣及沉重機具;夜間作業懸掛示警紅燈。

      5、使用的支架、腳手架、貝雷架必須由專門技術人員設計,經駐地監理、施工單位安全部門簽字批準后才能搭設,高空作業部位架設安全網、欄桿。

      6、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安全帶、安全帽。

      7、從事高處作業人員安全要定期或適時體檢,發現有不易登高的病癥,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8、嚴禁酒后登高作業。

      9、高處作業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檔或墊高,固定的梯道要設置扶手。

      10、結構物加寬施工時,在外側設置防落網,其大小縱向與結構物同長,橫向寬度不小于2米,搭設時利用桿架和鐵絲網拉起,防落網要牢固。

      11、在橋梁、通道、涵洞下部構造施工前,即老橋涵錐坡挖除前,應封閉高速公路緊急停車帶約3米,并設隔離反光柱、砂包、水馬等設施,由專人負責。在施工期間,為保證高速公路通行安全,保通員全部在施工現場24小時保通。

      12、橋涵上部結構施工前期(梁板吊裝、鉸縫、加載預壓、新混凝土防撞護欄施工),在原橋涵緊急停車帶標線處設置防撞設施,橋涵前方設置臨時標志,加設頻閃燈(小橋涵每側設置一處,大橋每20米設置一處)、水馬等設施,讓車輛限速行駛。

      13、梁板吊裝施工前,必須編制詳細、周全有安全保障的施工方案,由施工單位安全部門審核后,經駐地監理工程師批準實施。

      14、作業期間根據吊裝作業的規模,要配備相應人數的專門人員或安全管理人員在現場進行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15、橋涵上部施工后期(老護欄拆除、植筋、新老橋面拼接),為保證拼接施工的質量,避免行車的振動干擾,需對東、西兩半幅分別進行封閉交通。再拆除原橋涵外側墻式護欄,切除原橋外邊板翼緣,對新老橋面進行植筋和鋪裝。

      六、對于臺背填土施工期間,在涵洞背墻上應表明每層厚度的刻度線,以刻度線為標準進行臺背分層填筑碾壓,以便于臺背填土的質量控制,并要設置標識牌,在施工工程中應在標識牌上注明進入哪個質量控制標準區段,以便質量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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