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各種防護要求
安全管理類
1、建立健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經理、項目工程師或施工員、安全員、材料員、機管員及班組長)。管理目標明確、管理網絡上墻公示。
2、建立安全生產管理臺帳,臺帳內容要真實反映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臨時用電、腳手架、模板支撐系統、大型機械設備、深基坑的支護、各類樁基工程、起重吊裝等)專項施工方案。
3、各種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經過編制人、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后必須經專家組論證后方可實施。
4、各施工標段(工地)必須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規定指定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專職安全人員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5、制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各標段(工地)安全生產自查應每周進行一次,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工程師或施工員、安全員、材料員、機管員、電工、架子工等相關人員進行檢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原則,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整改。
6、建立職工安全健康檔案。新招收工人應有體檢證明、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卡、安全生產責任書、培訓考核試卷。特種作業人員要有每年體檢合格證、工種操作證書及年審記錄。未經履行培訓教育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7、施工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年度安全培訓。
8、建立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各班組長負責班內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班后進行安全動態講評,一周內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違章違紀行為的自查自糾工作。
9、各施工標段(工地)要及時申請“建設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取”進行考評,現場考評一般單項工程完成工程量約70%左右。
10、及時申報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符合蘇建安監<2005>;第14號文第三條的內容)和企業安全生產檢查月報制度。
現場作業環境、文明施工管理類
1、各施工標段(工地)應按規定要求將“五牌一圖”懸掛在明顯處。施工現場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洞口臨邊,通道旁設置明顯安全色標牌圖。
2、實行封閉作業。標準圍欄(彩鋼板或磚砌圍墻)主干道不低于2.5米,其它道路不低于2米,立面要求整潔、無破損。
3、建立門衛值班制度。人員進入施工作業區必須佩戴與其身份相符的胸卡標識?,F場道路必須硬化,現場無積水,車輛進出大門必須有沖洗設備,不準帶泥上路。
4、在建工程不得住人。臨時設施必須符合要求,雙層房搭設不超過6間(22米)、單層不超過8間(30米)。不得搭設水泥塊裝配式活動房用于職工住宿。
5、宿舍內清潔衛生,無燒煮食物、無私拉亂接電線、無睡統鋪等現象,并且要求通風采光良好,有防暑、防蚊蟲叮咬措施。
6、施工現場作業區、生活區、辦公區分隔明顯。
7、建立消防安全保衛措施。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分別設置在生活區、辦公室、食堂、倉庫、腳手架、易燃材料堆積處、配電間等部位。現場動用電、氣焊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8、現場配置保健急救藥品、器材。
9、現場材料堆放按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各種材料建倉分類堆放并有標識。
10、建筑垃圾及時歸類堆放,現場無散亂廢物材料、無生活垃圾。現場無噪聲、無焚燒有害、有毒物質等擾民現象。
施工用電的安全要點
現場施工用電必須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要求。
1、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的臨時施工用電組織設計,需經相關部門審核及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臨時施工用電經編制、審核、批準、使用單位共同驗收,符合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規范方可投入使用。
2、一般施工現場臨電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內容:確定電源進線及總電箱位置及線路布置方向方法、負荷量計算選擇導線截面積、配電裝置、接地裝置、各種臨電裝置的平面圖及消防安全措施。
3、從事電氣作業的電工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和安全知識考核持特種作業證上崗,其它用電人員經安全培訓和技術交底。
4、配電系統必須符合“三級配電二級保護”原則。供電方式是專變的必須采用tn-s三相五線保護接零系統,公變的可采用接地保護系統。嚴禁同系統供電中部分接零、部分接地保護的方式。
5、標準開關箱配置使用要求:電箱中心點離地面1.5(1.4~1.6)米左右,門前道路暢通,并有2人同時作業面。箱內配置符合“一機一隔離一漏保一箱”,隔離開關必須符合三相同時斷開且有明顯可見分斷點。漏電保護器的漏電動作電流及時間不應大于30ma/0.1s,潮濕處或手持電動工具不應大于15ma /0.1s,箱內有明顯的進出線標識及接零或工作零線端子板。箱內電器損壞必須及時更換。
6、電線架設采用專用電線桿,不得將電線架設在腳手架上。電線接頭絕緣良好,有抗拉措施。現場室外嚴禁使用塑料護套線。電纜線不得沿地面隨意拖設。
7、生活用電統一布設控制,無私拉亂接、違章使用電爐、電炒鍋等。
8、外輸電線的防護及防護架與外輸電線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第4.1.2條、第4.1.6條規定。不符合規范要求,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可投入施工。
9、照明燈具的設置,室外應采用防水燈具,潮濕處要配用安全電壓,倉庫內應配用防爆燈具,燈具的高度室外不低于3米,室內不低于2.5米,燈具與易燃物品至少保持0.3米以上。
10、位移電箱、燈具、電器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方可進行。
11、對夜間車輛及人員通行的道口及機械旁或坑溝槽邊應設置紅色警示燈,行道邊的警示燈電源應采用安全電壓。
12、檢查維修電器設備時應斷電,并掛“禁止合閘”的工作牌,施工現場停止作業1小時以上的對電箱進行上鎖,專業電工必須經常檢查漏電保護器的靈敏度,嚴禁使用非標準的熔斷體。
13、其它涉及施工用電安全的請參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規定。
基坑施工安全要點
1、基坑施工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審核批準方可投入施工,深基坑的施工方案必須有5人以上的專家對方案進行施工安全可行性論證,并嚴格執行專家提出的修正意見,送安監站備案。
2、超過2米的基坑,臨邊必須做防護欄桿,并有穩固、通暢的人員上下通道。
3、基坑開挖坡度必須嚴格執行方案中規定,深基坑的支護應建立護壁變形、周邊建筑、重要的管網線絲、道路監測網點。監測工作應由第三方承擔,監測方應嚴格按時進行監測,并向業主、施工方提供監測信息和預警信號。
4、采用井點降水作業的基坑施工必須配置二路電源或自備發電機組,預防停電引起意外險情。
5、坑邊1米內不得堆積土、料及停放機械,坑邊不得有較大振動。
6、深基樁支護工程必須待樁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開挖土方,土方開挖時人員不得進入機械回轉半徑內,必須進入時應停機后進入并有專人監護。
7、文明施工、排水有序,車輛進出作業區不帶泥上路。
8、制訂基坑支護應急救援預案。
模板支撐系統安全要點
1、模板支撐系統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面積較大、支撐較高、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施工的必須有5人以上專家組對方案進行論證,送安監站備案。對搭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2、方案中應具有立桿基礎的做法,各桿件受力計算,桿件受力連接搭設詳圖,貝雷梁搭設應按設計要求進行。
3、較高的模板支撐系統、高架道路、立交橋的模板搭設前應注意周邊作業環境,尤其是外輸高壓線路的安全操作。距離必須要保證。
4、模板支設過程應嚴格按照專項方案進行并進行過程控制,發現與方案不吻合,應立即予以糾正。搭設完畢的支撐系統必須由項目經理組織相關的方案編制、審核、批準,搭設人員、監理人員進行驗收。市政箱梁支撐澆砼前必須按規定做超靜載試驗。
5、模板支設人員必須有可靠的立足點,高處支模無可靠立足點,必須佩戴安全帶,穿防滑鞋。
6、模板拆除工程必須待砼達到規范要求的強度后經總監同意簽發“拆模令”方可進行。
7、對拆除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設立警戒線,派專人監護,嚴禁不按順序亂拆模、大面積撬落、高處拋物、留下不穩固的懸掛物等違章行為。
8、制訂模板支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跨越河流、湖泊架設貝雷梁、桁架支撐的作業人員必須穿救生衣,配置救生船只,派專人監護。
10、高架橋外側翼板、防撞墻支模時必須有可靠的作業面。采用掛籃作業時,掛籃必須是穩固可靠,安裝后進行驗收?;@內作業人員佩戴安全帶,掛安全繩。
11、模板支撐系統的立桿搭接、水平桿設置、掃地桿設置、剪刀撐布設、各連接件的長度、可調底座的使用高度必須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腳手架搭設使用維修
(一)方案
1、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方案(高層建筑包括架子的類型、基礎、立桿間距、拉結點、接料平臺、支撐桿件等的處理方法、計算書、詳圖)。
2、基礎要平整夯實硬化,設置排水溝。立桿間距、支座按規定排列和墊實,設置縱橫掃地桿。
(二)搭設及材料
3、所有從事搭設腳手架人員都必須持證上崗,并經過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使用彎曲開裂、壓扁、銹蝕嚴重的鋼管,嚴禁使用變形、有裂紋、滑絲的扣件。
4、架子尺寸符合施工方案要求,陰陽角立桿合理,搭設上下人行通道,坡比1:3。
5、接料平臺必須與架體分開搭設,有設計計算書、簡圖,桿件支撐符合強度、剛度、穩定性的要求。懸掛限載標識。
(三)連墻件(拉結)
6、24m以上架子與結構必須采用剛性連墻件,24m以下采用剛性或拉撐匹配的柔性連墻件,超過40米且有風渦流作用時,應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連墻件。
(四)剪刀撐
7、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于4跨且不應小于6m。剪刀撐必須連續同步設置并與地面成45~60°角,搭接長度大于1000mm,采用兩只萬向扣件。剪刀撐必須與立桿或小橫桿端頭扣牢。24米以上封閉型雙排架或一字型、開口型腳手架必須按規定設置橫向斜撐。
(五)圍護
8、腳手架必須高于操作層一步架,操作層必須鋪滿竹笆片并設置擋腳板。框架結構、內裝飾架必須穩固,滿鋪竹笆片,設置欄桿。腳手架與建筑物首層內檔采用竹笆片或平網水平防護或每間隔二步做一道內檔防護。
9、腳手架外側防護按規定設置二道欄桿,高度三排以上設置密目網圍護,所用密目式安全網必須符合標準要求。
10、使用維修
(1)腳手架使用前必須由項目經理、架子工、安全員、專業技術人員組織分段驗收,定期檢查,并掛驗收合格牌。
(2)地區主次干道旁、居民密集區的工地腳手架必須采用油漆過的鋼管扣件搭設,居民通道口、人員密集處搭設防墜防護棚,防護棚應與架體分開搭設。
(3)定期做好腳手架(拉結點、桿件變形,竹笆片鋪設等情況)的檢查。
(4)架體上不得集中堆放建材,必須及時清理不穩固的懸掛物品。
(5)框架結構模板支撐桿件必須與架體完整分開。
(6)桿件接頭同一水平截面內不允許超過50%。
(7)懸挑架所使用的懸挑梁必須使用型鋼。錨固件用材、設置符合規范要求。
(8)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及霧雪天禁止進行架子工的作業。
井字架搭設及安全使用要求
1、搭設或拆除井字架制定專項施工方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審核后方可進行作業。
2、對搭設井字架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基礎:必須平整夯實回填土,承載力80kn/m2以上,澆c20砼,厚300mm以上。高度30米以上井字架基礎需設計計算,預埋與井架基礎連接的螺栓,基礎周邊有排水溝。
4、搭設高度達8米時,必須設置φ9.3mm圓股鋼絲繩作臨時纜風繩。井架纜風繩設置標準為:20米以下一組,每增高10米增加一組,每組4根,對角拉設。30米以上的井架不得使用纜風繩,應采用附墻架,附墻架應設計計算。嚴禁使用銹蝕,斷絲斷股的廢舊鋼絲繩或其它材料代用。
5、纜風繩的地錨埋置深度大于2米。使用鋼管或角鋼聯樁時,打入深度應大于1.7米,傾斜度20°~30°之間,有防滑措施,繩端固定使用與繩徑相匹配的“u”型卡三個,嚴禁絞結鋼絲繩,嚴禁將纜風繩拉設在樹、電線桿及其它不穩固的物體上。
6、吊籃載重量不超過出廠額定要求,設置斷索和防沖頂保險,樓層??垦b置使用黃色油漆刷涂,??繕菍优菩涯?。
7、井架搖臂長度不得大于6米,設置角度45°~70°,嚴禁臂端超過架體高度,搖臂拉索有防磨措施及保險繩。高架嚴禁安裝搖臂。
8、卸料平臺單獨搭設鋪設嚴密,平臺二側有防護措施,每層樓卸料平臺口設工具化、自動化、定型化安全門。
9、井架三面采用30×30纖維綸繩小孔網圍護,下口自防護棚起,上口超過吊籃運行高度1.5米,進料口搭設防墜防護棚。
10、卷揚機安裝要求,基礎平整澆砼,前樁后錨,搭設防護棚,運行時鋼絲繩排列整齊,鋼絲繩過路有保護措施。剎車靈敏可靠不顫動。
11、卷揚機繩筒必須有保險,鋼絲繩不拖地,繩筒上至少保留3圈鋼絲繩。導向輪必須有保險,嚴禁用開口吊鉤替代。
12、機操工位置得當 、視線良好。配備按鈕開關的標準電箱。
13、安裝完畢后,必須經驗收,符合規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塔吊安全使用要求
1、拆裝單位必須有塔吊拆裝《資質證書》,作業人員必須具有效拆裝作業上崗證。
2、安裝拆除塔吊必須有經批準的《拆裝方案》及監工制度。
3、使用的塔吊必須有隨機檔案(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周轉維修記錄等)。謹慎使用產品質量不穩定、售后服務差、經常發生事故的塔機。
4、塔吊的力矩、超高、變幅、回轉、行走限位必須可靠、靈敏。繩筒保險、吊鉤保險,上人爬梯護圈(轎箱斷索保險)必須有效。
5、設置單獨二級配電的專用電箱,有良好接地或接零和避雷裝置。
6、吊臂與外輸電線的最小安全距離大于2米,否則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7、安裝后使用前及時組織驗收,測試數據要量化并簽驗收意見、驗收人姓名。經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送安監站備案。
8、司機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駕駛,現場有專業指揮持證上崗。
9、有塔吊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并嚴格遵守。
10、設立吊裝作業警戒區,起吊時鳴號示警。
11、遇大霧、六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塔機運轉作業。
12、汽車吊現場作業應停放在較平坦堅實地面上,遠離溝渠、基坑邊。禁止無支腿起吊作業,吊物下降中嚴禁緊急制動。
施工機具
1、機具進入現場備有設備完好合格單,安裝后必須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中、小型設備配置單機標準按鈕開關箱,所有機械操作開關禁止使用手柄倒順開關,并有可靠的接零保護或接地保護措施,開機工必須持培訓合格證上崗。
3、禁止使用多功能木工機械。平刨機有護手安全裝置,園盤鋸有擋板、防護罩,使用按鈕開關。
4、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或保護接零措施,電線不得隨意接長。
5、鋼筋機械必須有良好的接地保護或保護接零措施,對焊機操作手柄開關應保證安全電壓,出水管牢固防燙傷。
6、電焊機有可靠接地,一次進線端與開關箱不超過5米,二次出線不超過30米。電線接頭、焊把線絕緣性良好,嚴禁使用鋼筋及其它材料代替焊把線、地線。
7、砼攪拌機的制動器、離合器性能可靠,鋼絲繩符合使用要求,料斗有保險鉤,傳動部位有防護罩,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牌。
8、砂漿機安裝穩固,周圍無積水,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牌。進料口、傳動部位有防護罩,定期做好維修、保養工作。
9、氧氣、乙炔氣瓶存放間距必須大于5米,與動火點必須大于10米。瓶體必須有防震圈、防護帽,氣瓶名稱標顯清楚。乙炔瓶嚴禁倒置使用、存放,夏季有防爆曬措施。
10、現場動火作業,要分級實行“動火證”制度,加強對電焊、氣割等有危險性的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動態監護。
“三寶、四口、五臨邊”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
2、安全網、密目安全網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中有破損的應立即更換。
3、井字架圍網必須使用30×30纖維繩的小孔網。
4、高處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安全帶符合標準要求,有出廠合格證、生產許可證及出廠日期。使用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二年后必須檢測,五年報廢安全繩。
5、樓梯口、樓層周邊、預留洞口邊、基坑 邊、坑井邊臨時通道必須設置防護欄桿,上道高度1.2米、下道高度0.5米左右。
6、電梯井內每隔兩層(或不大于10米)設平網一道。電梯口的防護門定型化且堅固穩定,高度1.5米~1.8米,不得隨意開啟。
7、通道口設置防護棚,材質符合要求。高度超過24米必須設置雙層棚,中間隔檔70厘米。防護棚縱向根據高處作業墜落物半徑確定,橫向寬于通道。
8、屋面周邊、坡屋面的臨邊防護必須超過檐口1.5米,設防護欄桿并于操作層設置擋腳板。
9、路面施工的下水道窨井必須及時加蓋或采取欄桿圍護,夜間設紅燈警示,窨井口的防護情況應日常檢查及時防護。
第2篇 安全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卡控措施
1.施工現場的各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必須齊全,管理機構健全,責任到人,并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2.現場施工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電焊工、爆破工、機械司機、架子工)必須持證上崗。
3.施工用電必須采用tn—s接地保護系統,并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箱一閘一漏”。
4.施工現場(項目指揮部和項目部)應在醒目位置設置統一規定的“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圖。
5.重要工程現場必須設置標明工程名稱、工程概況、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安全負責人、平面布置圖、安全質量保證措施等內容的公告牌。
6.路基施工過程中,必須定期對施工路段和主要便道進行灑水,確?,F場道路不揚塵。
第3篇 施工現場勞動保護安全管理規定
2.1.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規范系帶),必須按照規定統一著裝, 根據特殊作業需求配備手套、安全眼鏡、防穿刺工作鞋等防護用品。
2.1.2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季節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冬季要防寒、防凍、防爆、防煤氣中毒。雨季到來之前應對現場排水系統、臨時設施、電氣設備和大型機械進行檢查,雨雪過后采取防滑措施。
2.1.3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保護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2.1.4禁止酒后從事生產作業。
2.1.5特種作業人員電工、焊工持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上崗。
2.2防火與防爆安全管理規定
1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秦皇島港使用明火管理規定》(詳見附件1)、《秦皇島港禁煙管理辦法》(詳見附件2)的有關規定,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嚴禁吸煙及私自攜帶火種。同時按有關規定辦理動火、用火手續。
2施工現場消防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消防設施應有防雨、防凍措施,消防用水應充足,滅火器應定期更換藥液保證有效。
②消防用水龍頭、砂箱、斧、鍬等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易取之處,不得任意挪動。并適當遮蓋防雨,經常進行檢查。
3倉庫材料堆放場地,木工場及其他嚴禁明火的地方應懸掛嚴禁煙火的警示牌。氧氣與乙炔氣瓶不得同庫存放。
4進入易燃、易爆區域、汽車、吊車等機動車輛的排煙口必須裝有滅火罩或阻火器。
5盛裝易燃、可燃氣的容器(乙炔氣瓶、氫氣瓶等)的存放和使用,均應距明火點10米以外,并應防止陽光下爆曬,同時,應設防爆膜,安全閥或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使用時,不得放在架空線、生產設備、工藝管道等垂直下方,以及污水井上或有火花濺落的地方。
6在高處用火(電焊、氣焊)等的下方,周圍,如有可燃物應予清除,或采取用阻燃物遮蓋,并設專人負責監視。
7設備、管道上嚴禁放置可燃物品,施工完畢試車前,應將與設備、管道等接觸的竹木腳手架、跳板、可燃物等拆除。
8嚴禁使用汽油、丙酮、苯等易燃物擦洗衣服、地面、墻面和清洗設備。
9在禁火區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內使用電鉆、砂輪等易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10動火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必要時,要拆掉一段連接管道。
②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及其周圍地區必須清除沉積物,雜物及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
③動火部位應備足消防器材或采取有效的滅火措施。
④五級以上的大風,應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⑤油類、油漆、瀝青、有機溶劑等易燃物及忌水化學藥品著火時,嚴禁用水滅火。
⑥如發生火災時,現場施工人員應立即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并向消防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質,派專人接應消防車。同時,現場施工人員應積極配合進行滅火。
第4篇 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職責
1、進入施工現場,要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定。
2、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上班前、工作期間嚴禁喝酒。
3、不違章操作,不違章指揮,不違反勞動紀律。
4、管理人員在工作過程中,要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人傷害。
5、不得任意將自己的工作交給別人,更不得隨意操作別人的機械設備。
6、不懂電氣、機械的管理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7、明確自己的安全責任,行使自己的權力,盡到自己安全工作的職責。
8、發現施工人員的違規行為要及時勸諫和制止。
9、發現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應及時跟上級匯報。
10、確保四個到位。即在施工現場要保證思想觀念到位,組織管理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安全責任到位。
第5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獎罰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護國家、企業的財產免遭損失,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證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遏制各類違章行為的發生,提高和加強管理水平,共同創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環境,特制定本獎罰辦法。
第二條 本獎罰辦法種所指的違章行為及現象,主要依據如下文件種的規定:
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22)》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3、《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4、《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建設部建質(2022)82號》
5、市建委、市安全質量監督總站,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有關安全生產及安全操作的規范及文件
第三條 總包就安全施工中較普遍存在的問題,強調如下幾項內容:
一、安全用電:
1.施工現場機械用電必須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規定;施工電線不得隨地亂拖亂放,應用絕緣物架空;
2.施工現場使用的電焊機必須裝有二次測空載降壓保護裝置;焊割工人必須嚴格執行“兩證、一器、一監護”的制度;
3.嚴禁從固定電箱中違章亂接亂拉電線;
4.無電工操作證者嚴禁從事電氣工作;
二、消防工作:
1.施工現場嚴禁吸游煙,嚴禁隨地丟棄煙蒂;
2.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以及職工廚房內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滅火器必須在有效期內;
3.油漆、油料、粘膠劑等危險品下班后必須帶出施工現場,存放于專門的危險品倉庫內,不得留于施工現場;
三、高處作業:
1.在離地面二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并應正確使用,牢固生根;
2.攀高設施,包括腳手架、人字梯、擱板等,均應符合規范;
3.高空作業人員,嚴禁向上或向下拋擲工具、材料等物件;
四、文明施工:
1.現場禁止隨地大小便,各分包單位應在施工現場設立臨時廁所,定人定時清掃;
2.每日下班時,應將施工垃圾及時清理出現場,特別是油回絲、木屑、包裝紙箱、保溫材料等易燃品;
3.嚴禁隨地亂丟生活垃圾及亂倒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應集中處置并及時聯系外運;
4.提倡現場文明施工,嚴禁打架、斗毆等違紀、違法行為。
第四條 本獎罰辦法使用上海浦東國際機場西貨運區3號貨運站工程的所有參建單位的施工人員及管理人員。
第五條 本獎罰辦法由上海建工總包項經部監督,總包質安部具體執行。
第六條 本辦法處罰違章違紀的主要對象為:1.違反最基本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紀律;2.嚴重違章,可能導致重大安全事故及影響社會的之行為或苗子。
第二章 違章處罰
第七條 進入施工區域必須正確帶好符合質量要求的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罰款200元,不扣帽帶者罰款50元。
第八條 凡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隨身帶好操作證(或操作證復印件)進行作業,并接受安全監督人員檢查。查處無證操作者罰款200元,對無理取鬧阻撓檢查者,則加處200元罰款,并追罰所在分包單位1000元。
第九條 機械設備操作工應具備有效的操作證,對無證操作者處以200元罰款。
第十條 施工遺留下的樁孔洞或清障挖掘后遺留的坑洞,必須及時填埋,或用蓋板蓋實,以消除安全隱患,未及時處理的,每個坑洞罰款1000元。
第十一條 施工人員進出工地須經大門通行,嚴禁翻越圍墻進出工地,一經查實對越墻者處罰100元,追罰所在分管單位1000元。
第十二條 門衛警衛對離開工地的人員、車輛攜帶裝運材料和物品出門,應按出門單核查,對故意刁難和阻撓檢查者處以200元罰款。門衛警衛如故意不查而放行,經查實后按失職處罰200元,同時者成有關單位將其調離崗位。
第十三條 門衛警衛必須嚴守崗位,工作時間不得睡覺、離崗喝酒、打牌等,一經發現違章,處罰50~200元;發現不按門衛制度執行檢查、登記手續,第一次處罰20元,再發現責令調離本工地。
第十四條 進入施工現場的泵車、工程車及隨車人員,在駕駛室外工作應佩戴安全帽。衣著不整或穿裙子和高跟鞋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區域,對不聽勸告得違章者,處于50元罰款。
第十五條 嚴禁施工人員私自以各種理由將工程材料帶出工地,對違犯者視作監竊行為處理,并按其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
第十六條 凡擅自拆啟與本人或本單位無關的其它單位的箱包,各類設備零部件和損壞的各種建筑材料、設備、設施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另外罰款100~500元。凡查實未偷竊行為的則處以被盜材料10倍的罰款,并處罰偷盜者所屬單位1000~3000元罰款,必要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并責令其單位將其清退除本工地。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設置的各種警告、禁止及提示標志,不得隨意摘除或故意損壞,違者一律處罰100元。
第十八條 故意損壞消防器材或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視情節輕重賠償處罰款200~500元。
第十九條 違章使用氧氣、乙炔瓶(氣瓶無安全距離、氣管無專用加夾頭、無回火裝置、無有效表具等)對違章者處以100~200元罰款。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必須開具動火許可證,對未辦理手續或不遵守規定擅自從事明火作業者,處罰200元,對違章指揮者處罰200元,造成火警或火災事故的,則按消防法規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高空動火作業,應采取避免灼傷下方人員及防止可燃物品燃燒的有效措施,對無防范措施的作業單位(不采用托盤或擋板,不落實立體監護人、不配備滅火機)和操作人員,分別處罰200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作經濟賠償,對重復違章者,一律加倍處罰,并追罰違章所在單位1000~5000元。
第二十二條 機械傳動部位無防護罩,對操作人員處以100~200元罰款。
第二十三條 大型機械設備機操工在操作時,嚴禁違章操作,違章指揮,一經查實,對違章者處罰1000元,并責成有關單位將其調離崗位。
第二十四條 任何施工單位都應遵守施工用電規定,嚴禁作業人員擅自不規范接用電源;非專業電工不得從事電器工作。對使用橡皮插座、用銅絲代替熔絲、用木片代替插座、使用線盤電箱、移動電箱無門、無接地線、熔斷器、漏電開關失效等違章行為的單位處罰200~500元。
第二十五條 凡被查實使用不符合安全規范的電器和設備,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在檢查員口頭或書面通知停工修理后,仍違章作業者處罰500~1000元。
第二十六條 對無安全責任制度,上崗不交底者,安全教育不落實,安全設施配備不齊,險要操作點不設安全監控人員,安全管理制度混亂的分包單位項目部,總包項經部將對其處罰2000~10000元。
第二十七條 職工宿舍內應遵守宿舍規章條例,,嚴禁在宿舍內亂拉電線,使用電爐、電熱毯等電加熱電器,嚴禁躺在床上吸煙,一經發現,用具沒收,另處罰100~500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 進入施工和生活區域,必須在指定場所方便,嚴禁隨地大小便。隨地小便處罰50元,隨地大便處罰200元。對舉報隨地大便者獎100元。
第二十九條 隨地倒垃圾,倒污水,處罰50元。
第三十條 工地內不準賭博,不準酗酒,不準男女混宿,一經發現,輕者教育,并處罰200~500元,情節嚴重者將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并責令所在單位將其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一條 施工期間發生工作糾紛,應及時上報總包項經部協商解決,嚴禁打架斗毆行為,對挑動事端和參與打架者,處罰每人200~1000元,情節嚴重造成人身傷害者,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并責令該所在單位將違章者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二條 擅自拆除安全設施機造成施工安全設施損壞的安全事故,視事故的嚴重程度,追究肇事者責任,罰款500~1000元不等,另追罰所在分包單位: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內罰1萬元,2萬元~5萬元內罰2萬元,5萬元以上罰5萬元。
第三十三條 總包發出的《隱患整改通知書》或《工作聯系單》,有關單位應立即落實整改,如在規定時間內不進行整改者,處以500~2000元罰款。被加封停止使用的設備設施,有關單位應組織檢修或將設備撤離現場,嚴禁擅自拆封“病機”操作。對違反此項規定者,一律處以1000~2000元罰款。
第三十四條 在離地面二米以上高處作業不佩戴安全帶及安全帶未牢固生根者,罰款500元;
第三十五條 攀高設施,包括腳手架、人字梯、擱板等不符合規范罰款500-1000元;
第三十六條 高空作業人員,向上或向下拋擲工具、材料等物件罰款500元。
第三章 獎勵辦法
第三十四條 總包對于現場施工安全管理方面有如下表現的予以獎勵,以鼓勵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遵章守紀,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長期堅持遵章守紀,無違章違紀現象,在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方面成績優秀的分包單位項經部。
2.勇于舉報嚴重違章違紀行為的施工人員。
3.對于在施工生產的突發事故中搶險救災表現突出,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
第三十五條 對有上述表現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由總包質安部提出建議報總包項經部經理批準后實行。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對于舉報違章違紀行為的個人,總包將予以保密,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罰金收繳
第三十六條 罰款單由總包質安部負責開具,向違章者單位收取。違章者單位在收到罰款單后 10 天內必須將罰金上繳總包項經部,并附書面整改措施。
第三十七條 違章者單位在規定時限內不交納罰金,我項經部將從其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施工現場發生其他違章事件,均按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國際機場西貨運區3號貨運站工程項經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獎罰辦法自本月起實施。
第6篇 試論監理如何做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
從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要求“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強制性標準?!薄肮こ瘫O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蓖瑫r規定了違反《條例》后的法律責任。在法律責任一章中,詳細規定了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違反《條例》后應受到的處罰直到追究刑事責任?!稐l例》的公布施行,給監理行業提出了新的課題和任務。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改變思想觀念,從思維方法、監理組織、工作策略、工作協調等各方面要進入一個全新的空間和承擔全新的工作責任,充分認識到監理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中的重大責任,和一旦工作失職將承擔的嚴重后果。不能再以過去的傳統方式或習慣做法去工作,否則就會鑄成大錯。本文力圖從監理地工作角度出發,就如何做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工作,如何規避風險,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標
電能是工程建設的最主要能源,是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的重要保證。但若安全用電管理工作不到位,又容易發生電擊(觸電)事故。施工現場的電擊傷亡事故,多發生在單個人員身上,但個別情況下,也會造成群死群傷。電能使用方便,它可很容易地轉換為其他型式的能量。但它是一種看不見、聽不見、聞不著又不能摸的能源,因此觸電事故具有抽象性、廣泛性、綜合性和嚴重性。根據國家統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觸電事故已上升到“五大傷害”中的第二位,占到16.6%;而全國因電氣原因引起的火災已占20%以上。因此搞好安全用電極為重要。業主、監理、施工方在內的各參建單位,在建設工程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標是:
減少觸電傷死亡事故,特別要做到杜絕觸電死亡事故。通過對一些典型觸電事故的剖析發現,所有事故都是因安全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松懈麻痹)造成的,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例如,2004年3月7日,呈貢縣某建筑工地,一工人在攪拌機內被攪死。又例如,2005年9月下旬,昭通某縣一電力施工工地,5名工人同時觸電死亡。上述事故的發生,給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極大損失。而這些事故都是因管理制度、停送電制度不健全、不到位所致;或者有制度,但疏于管理,制度形同虛設。只要工作扎實、制度切實可行,上述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減少和杜絕電氣火災事故。在建筑物裝修階段,極易引發電氣火災。
減少和杜絕設備事故。2006年4月下旬,昆明某建筑工地為慶賀斷水,將鞭炮吊在塔吊的掛鉤上燃放,因塔吊旋轉,燃放的鞭炮造成10kv高壓線短路,線路被迫停電,造成間接損失。這樣的事故難道不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嗎?
二、建筑工地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特點及現狀
建筑工地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具有如下特點:
1、建筑工地環境惡劣、各工地具體情況千差萬別,錯綜復雜。
2、建筑工地施工單位多、工種多、交叉作業多、施工人員眾多,人員流動性大,管理難度大。
3、維護電工素質參差不齊。例如將pe線和n線錯接、混用,不認真做重復接地,不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配電箱不按規范要求設置pe線和n線端子牌,用電設備不接pe線等情況時有發生等。種種違規、違章事例還可以列舉很多。
4、建筑物裝修階段,可燃物質多且亂堆亂放,文明施工差,手持式電動工具多。
5、專業電工和其他作業人員習慣性違章多。例如不按規范要求使用銅芯軟電纜作電源線,而采用花線、雙絞線作電源線且隨地亂拖;單相設備(電動工具)應用3芯電纜但卻采用2芯電纜、3相設備(電動工具)應用4芯電纜但卻采用3芯電纜;用4芯電纜作380/220v電源線另加1根絕緣線作pe線;電纜不架空、不埋地敷設,隨意放在地下,任其車輛碾壓;配電箱不按要求設置pe線和n線端子牌;前后級漏電保護開關漏電動作電流不匹配,上級小,下級大,或末級漏電動作電流偏大;典鎢燈鐵皮外罩不接地;使用木箱作配電箱;配電箱(開關箱)無防護門;pe線與n線錯接、混接;pe線與n線連接在一起;保護接零線(pe線)截面過小;配電室門坎洞封堵不嚴,蛇、貓、老鼠等小動物易進入,引起短路;非電工進行電工作業,無操作證的人員開動建筑機械等……。種種不規范做法(有的甚至是錯誤的)還可以列舉很多。這些違章現象當然不可能集中在某一個施工隊伍上,但每個施工隊伍都存在程度不同的違章情況。這些隱患都對用電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是釀成觸電傷亡、火災和設備事故的重要原因。
6、因為屬臨時設施,極少數施工企業往往在思想上重視不夠,人們有意無意降低臨時用電設施安裝標準,配電箱、開關柜等供配電設施陳舊(為節約成本,設施拼拼湊湊,馬虎湊合),施工質量難以得到可靠保證,給安全用電留下隱患。領導和管理人員,對違章現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習以為常,不糾正、不制止、不采取措施,聽之任之;對安全用電工作,多存在僥幸心理。如此工作作風,終究會自食苦果。
7、供電環境不相同。如有個工地,110kv、35kv、10kv及低壓線路縱橫交錯,對施工安全構成極大威協。
分析建筑工地現狀,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有搞得比較好的,而少數施工單位則很差,多數企業處于中游。這也符合一般事物發展規律。這里只剖析較差的情況。我們在工作中發現,極個別工地工地,連臨時用電組織設計都不編制,管理工作更差。綜合觀察和分析,部分工地存在如下問題:有的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無配電系統接線圖和配電裝置布置圖、無設備清單;有的計算資料不完整,缺乏實施依據;有缺乏停送電制度(規定)的;有缺乏防火制度的;有的無強制性條文的貫徹實施要求;有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內容較粗,可操作性不強;有的不進行技術交底或交底不清;極個別施工企業至今仍在引用已于2005年7月1日廢止的jgj46-88規范;有的未按要求履行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等。個別工地在工程實施時全憑施工人員的經驗、指揮者的意志(長官意志),隨意性大,極不規范。有的在臨時用電工程施工完成后不按要求組織有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參加的共同驗收就投入使用。
我們曾發現某工地,用4mm2的銅芯導線作pe線主干線(已當即令其整改),就是一個不認真做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由施工人員隨意施工,又不按規定認真組織驗收就就投入使用的典型事例?,F場臨時用電管理較差的這類工地不一定發生事故,但絕不是他的工作做得好,而純粹是僥幸。但可以肯定地說,這類工地出事故的機率就會高得多,一旦發生觸電傷亡事故,除追究施工單位責任外,監理單位也難辭其咎。工作做得好的企業,因工作一時疏忽,也會發生觸電傷亡事故,但它發生事故的機率就要小得多。
監理在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工作中,也存在做得較好、工作一般和工作較差三種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專業監理工程師不注意規范升級,新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盡管已施行一年,但少數專業監理工程師沒有認真學習,更淡不上加深理解,因此難以在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對《條例》關于監理要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的重要性、嚴肅性缺乏深刻理解,甚至認識模糊;也有少數同志工作深入不下去,對現場的違章、違規現象司空見慣,熟視無睹;沒有做到勤巡視、勤檢查;發現問題,幾經口頭通知仍不整改的,不及時發監理通知等。對工作較差的監理人員,可以用工作不到位來概括。
三、監理如何做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工作
監理要做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工作,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是我們最根本的依據,主要有:1、國務院頒發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國標《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標準》gb50194-93;3、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此規范從2005年7月1日起實施(原行業標準jgj化46-88同時廢止);4、行業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5、《云南省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2005年云南省建設廳公告第1號。
《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根據上述要求,監理單位要認真履行好《條例》負賦予的職責,從監理的角度做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是代行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應著重抓好以下工作:
1、必須認真地、負責任地審查施工單位所報的臨時用電組織設計。
⑴審核臨時用電設計的“編制、審核、批準”是否按程序辦理;是否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是否按規定組織了有編制、審核、批準和施工單位參加的驗收;是否有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驗收結論是否合格;驗收表和驗收結論資料應報監理備查。
⑵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用電組織設計,編制質量參差不齊,有好的和比較好的,也有較差的。對編制質量高的,可以推廣,向其他項目介紹,組織大家學習。在審核編制質量較差的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提出問題、糾正錯誤,提出書面審查意見,或者退回要求重做(退回時應辦理發文簽字手續)。不能簡單地履行手續,簽上“同意此方案”了事。
⑶檢查電工的上崗證(必須持證上崗)。電工身體健康。上崗證報監理備案。
2、工程開工后,第一次對臨時施工用電進行檢查時,應對整個系統進行全面、認真地檢查。檢查重點:一是強制性條文執行情況;二是違反規范的情況和習慣性違章情況;三是施工現場電氣防火情況;四是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查出問題,令其整改。
3、在安全檢查中,對現場施工用電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先口頭通知整改,經多次通知仍不整改者,應發監理通知;凡檢查出的問題,應同時在工程例會中提出,并在監理月報中反映。
4、在日常對工程質量進行的巡視檢查中,同時檢查現場用電情況,以便及時發現問題。
5、專業監理工程師要加強責任心,要熱愛監理工作。同時要加強學習,提高技術業務水平,提高對規范內容特別是對強制性條文的理解,只有這樣,才能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監理水平。
6、臨時用電安全工作的管理,應由電氣專業監理工程師具體負責,總監、總監代應對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工作進行檢查和督促。
7、專業監理工程師可向施工單位發出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和要求,請總包、分包單位在工作中貫徹執行。
8、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嚴格按上述要求從監理的角度管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工作,提倡六勤,即勤巡視、勤檢查、勤溝通、勤動口、勤動筆、勤匯報,把工作做到位,為減少甚至杜絕觸電傷亡、火災、設備事故做出努力和貢獻。若因我們的工作不深入、不踏實、不到位,工作失職,該做的工作不做,該發的監理通知不發,一旦發生觸電死亡事故,我們就要承擔監理責任甚至法律責任。但只要我們潛心工作,認真貫徹執行規范,認真貫徹執行強制性條文,真正負起責任來,一步一個腳印,就一定能做好工作,取得好的效果。
第7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處罰細則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施工生產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不安全行為及安全設施、裝置不完善等事故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將安全事故、質量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以促進本項目施工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建筑工地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處罰制度。
一、安全管理方面
(1)預算安全管理資金投入率達100%;
(2)開工前投保完成現場施工人員的意外傷害保險;
(3)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項目執行率達到100%;
(4)施工現場每周組織1次由項目經理組織的安全大檢查;
(5)施工現場各級職能人員崗位責任制、目標責任書執行率達到100%;
(6)施工現場設專職安全員不少于1人;
(7)腳手架及高處防護作業工程、施工用電、施工機械及物料運輸提升設施驗收合格率達到100%;
(8)施工現場各類機械、機電設備完好率達到100%。
處罰措施
責任期間發生突破第3條控制指標第(1)~(8)項情況的,業主及其控股公有權每次在當期的工程款中扣罰1萬元人民幣;
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進入工地的任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扣好帽繩,違反者每人罰款100元。
(2)在施工現場作業的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嚴禁穿高跟鞋、拖鞋或光腳,違者每例罰款100元。
(3)酒后作業的,罰款300元。
(4)特種作業人員不持有效證件上崗的,罰款200元。
(5)在施工現場打架斗毆的,罰款1000元;工作時間在施工現場戲耍打鬧的,罰款100元。
(6)施工人員私自拆除或隨意挪動(用)施工現場的防護設施或消防設施、安全標志的,罰款500元。
(7)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上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違者每例罰款100元。
(8)施工期間,外腳手架、鋼井架各立面設置密目安全網和擋腳板,兩側面和外立面設置疏目安全網,違者每例罰款200元。
(9)從高處向下拋擲物品及建筑垃圾的,每件罰款1000元。
(10)安排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沒有安全培訓證的新工人上崗作業,每一人罰款100元。
(11)木工拆卸頂架模板時,先將頂架滿堂紅拆卸,再拆梁板底板枋的,罰款500元。
(12)井架無搭設方案或無驗收使用,每臺罰款200元。
(13)凡施工機械應設防護罩的必須按規定設置,如沒有設置安全防護罩的每臺罰款200元。
(14)在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大便罰款300元/人/次,小便罰款100元/人/次。
(15)進入施工現場吸煙,罰款500元/人/次。
(16)施工現場不得使用電褥子、煤油爐、熱得快、電爐、酒精爐、汽油爐,否則,罰款1000元/臺/次。
(17)建筑物內和庫房內不準住人,否則,罰款100元/人/次。
(18)施工、裝卸材料的過程中故意制造人為噪音、揚塵,罰款,500元/人/次。
(19)施工現場做到活完場地清、不得有建筑垃圾,否則,罰款100元/處/次。
(20)油漆庫單獨設置,否則,罰款200元/次。
(21)建筑垃圾及時分揀、運到指定的堆放點,否則,罰款100元/人/次。
(22)對其他單位已完成工序、工程造成破壞的,視破壞的情況和大小否罰款500~10000元/處/次。
(23)未經許可擅自進入禁止區域或亂動電柜、電器、機械開關者的, 100~500元/人/次,釀成后果加倍罰款并對施工人員逐出施工現場處罰。
(24)各種機械、材料進出場必須有進出門須登記,遵守現場的保衛規定,否則,罰款500元/人/次。
(25)對于要求的隱患整改必須按照要求的時間完成,否則每拖延一天罰款500元。
三、工程實體方面
(1)基坑支護無方案,未經過專家論證,未按方案實施,罰款1000元。未進行位移和沉降監測的罰款500元?;又苓叾蚜暇嗫舆吘嚯x小于設計規定的每處罰款500元。
(2)腳手架無方案施工的,罰款1000元。剪刀撐搭設情況、與建筑物拉接不符合方案的每處罰款300元。外腳手架架體要求高出建筑物1.2m,并與建筑物錨固,嚴禁隨意抽取外腳手架棚板(延長累計1米為一處),或拆卸拉頂的,違者每處罰款500元。
(3)模板工程方案未按規定編制與審批,高支模、大跨度模板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就施工的罰款1000元。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剪刀撐搭設情況、自由端高度等不否符合方案要求的每處罰款500元。
(4)作業面臨邊防護未同步的每處罰款200元?!八目凇睙o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200元?!拔迮R邊”無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200元。
四、安全用電方面
(1)無臨時施工用電方案或無審批即實施的,每項罰款200元。
(2)配電箱、開關箱無防雨裝置,箱體結構不符合要求,或安裝位置不正確的,每處罰款50元。
(3)不按規定采用三相五線制,或不按規定采用三級配電、三級保護的,每處罰款200元。
(4)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
(5)工地現場不得亂拉亂接電線,電線、電纜不得拖地,違者每項罰款50元。
(6)電工、焊工、機械工、起重機司機、架子工、工地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每項罰款200元。
(7)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電鋸、移動式電氣設備、宿舍用電線路等沒有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每項罰款100元。
(8)電焊機的電源線、焊鉗或其接線的絕緣破損、接線柱無護罩的,每臺罰款50元。
(9)乙炔發生器或乙炔氣瓶沒有防止回火安全裝置的,氣瓶間距小于5米,距離明火小于10米而又沒有隔離措施的,現場沒有防曬、防雨措施的,每處罰款100元。
(10)濕作業時未及時對燈線盒、地漏、管口等采取保護措施的,罰200元。
(11)使用破損的插頭或用導線直接插在插座上的,罰200元。
五、現場消防方面
(1)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車通道未設置、不滿足消防車通行、停靠和撲救作業要求的或者被堆物、堆料或者擠占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2)施工現場消防管網未設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網壓力和流量的罰款500元。
(3)兩個相鄰消火栓間距大于60米沒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手提式滅火器配備地下室重點防火部位少于2組的或者地上重點防火部位、現場可燃材料庫房、工程實體內明火作業部位少于1組的,每次罰款500元。
(5)易燃易爆物品庫房或堆放處距離工程實體小于10m的每次罰款500元。
(6)現場內動用電氣焊及明火作業未開動火證或動火地點與證上地點不符的,罰200元。
六、設備管理方面
a.塔機方面
(1)沒有編制安裝拆卸方案的罰款500元。
(2)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罰款200元。
(3)無指揮人員或無證指揮的罰款100元。
(4)未按要求辦理起重機械登記編號,塔機安裝沒有驗收就使用的罰款1000元。
(5)塔機指揮不使用對講機的罰款100元。
(6)違反“十不吊”的每次罰款500元。
(7)每天巡視檢查未有詳細的記錄、未定期保養的每次罰款200元。
b.施工電梯方面
(1)司機無證上崗的罰款500元。
(2)沒有編制安裝拆卸方案的罰款500元。
(3)電梯安裝后沒有驗收就使用的罰款1000元。
(4)樓層出入口沒有安全防護門或有防護門不使用的每處罰款200元。
(5)超過規定承載人數的罰款500元。
c、吊籃、施工升降機方面
(1)未進行檢測、驗收而投入使用,罰款1000元。
(2)施工升降機防護門10%以內未設置或常開的,每處罰款200元。
以上安全隱患,發生一宗違章即令整改,并按上述細則處罰。
第8篇 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質量安全方針,加強建筑質量安全管理,保障建筑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及山東、新疆地方性法規規章,結合援疆工程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揮部擔任項目長的項目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對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揮部對援疆項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質量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援疆項目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援疆項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援疆安全小組負責援疆項目治安安全的監督管理,各援疆項目工程建設組負責本援疆項目安全及工程質量的日常管理。援疆項目還要自覺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的依法監管。
第二章 施工安全及現場管理
第四條 施工企業是實施建筑安全生產的主體單位,必須依法組織安全生產。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生產規范、規程及強制性標準,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標準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建立重大安全生產危險源管理制度,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
五、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認真落實三級教育培訓規定,采取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強化對農民工、臨時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素質和安全作業技能。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業安全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上崗、無證操作。
六、嚴格執行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七、嚴禁使用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活動。
八、嚴格執行《***援疆干部、援疆企業安全管理規定》,全面落實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生產安全、作風安全“四項安全“,努力營造安全和諧的工作生活環境。
九、加強施工人員工作以外的安全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嚴格控制人員外出,晚間禁止外出,確保人身安全。
十、搞好檢查督導,重點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重點部位和查重大危險源,嚴肅處理各類違章行為。
第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生產規范、規程及強制性標準,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監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責任:
一、編制包括安全監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二、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
三、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的建立、健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
四、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
五、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重大安全技術設施的實施實行旁站式監理,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書面報告。
六、工程竣工后,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月報、監理會議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按規定立卷歸檔。
七、嚴格執行《***援疆干部、援疆企業安全管理規定》,全面落實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生產安全、作風安全“四項安全“,努力營造安全和諧的工作生活環境。
八、加強監理人員工作以外的安全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嚴格控制人員外出,晚間禁止外出,確保人身安全。
第六條 勘察、設計等單位要強化安全生產工作一盤棋意識,在勘察設計階段要充分考慮施工安全風險,認真履行各自安全職責。嚴格執行《***援疆干部、援疆企業安全管理規定》,全面落實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生產安全、作風安全“四項安全“,努力營造安全和諧的工作生活環境。加強本單位人員工作時間以外的安全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嚴格控制人員外出,晚間禁止外出,確保人身安全。
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第七條 各責任單位要按照職責,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現場要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展現援疆工作精神面貌。施工現場必須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及操作規程,及時糾正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二、健全施工現場安全技術資料,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真實齊全,并按規定分類建檔,集中存放。
三、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工地圍擋應穩固、安全、整潔、美觀,采用硬質材料連續設置。工地大門應規范標準,設有企業標志,要建立門衛制度,專人負責,定時鎖門。在建工程應采用符合國家、省標準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網實行全封閉。
四、施工現場應合理清晰劃分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并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應設置辦公室、宿舍、食堂、廁所、淋浴間、吸煙飲水處、文體活動室等臨建設施,并按規定配備急救員和急救器材。臨建設施應優先選用鋼骨架彩板房,不得選用菱苦土板房?,F場道路應平整、硬化、暢通。臨街施工現場應設置可靠的安全通道,通行危險的地段應懸掛警示標志。
五、腳手架搭設必須實行雙排腳手架,立桿、大橫桿宜刷黃漆,剪刀撐、隔離欄桿宜刷紅白相間漆,所有主節點處應搭設小橫桿,做好基礎排水設施,設置可靠的拉接點,連墻件應有標識。
六、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和機械設備,必須質量合格,符合有關標準規范要求。使用的起重機械必須證件齊全,按照法規規定經過監督檢驗、聯合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嚴格施工組織設計審批手續,專業性較強的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共同會審,提出審批意見。需要專家論證的,應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九、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必須嚴密可靠,作業棚、防護棚、臨邊防護欄桿等安全防護設施宜做到定型化、標準化和工具化。
十、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動火審批制度。加強可燃易燃材料和采用新材料新工藝的管理,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第三章 工程質量管理
第八條 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工程質量管理,認真履行質量管理職責。
一、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報監理、建設單位。
二、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五、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六、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九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增強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依照法律、法規 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積極主動對施工質量實施嚴格監理。
一、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投標文件選派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二、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三、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第十條 勘察設計單位要按要求出席建設單位召開的有關會議??辈靻挝惶峁┑牡刭|、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并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第四章 監督管理與獎懲
第十一條 ***對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揮部每月召開一次通報會,對援疆項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質量情況進行通報。***援疆項目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安全小組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開展不定期督導檢查,每月進行大檢查不少于一次,并將檢查情況及時反饋匯總。各援疆項目工程建設組要加強本援疆項目質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定期召開監理例會,及時掌握工程動態,每周組織全面檢查不少于一次,對發現的問題要按照“三定”原則及時整改,并作好書面記錄,及時整理歸檔。援疆項目各責任主體還要積極協調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采用聯合檢查、申請監督指導等多種形式自覺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依法監管。
第十二條 積極鼓勵援疆項目開展達標創優活動,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達到優良以上標準、獲得省(自治區)級以上榮譽的的項目按合同約定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 對于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安全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對于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工程,責令暫時停工,立即整改,并向有關責任單位處以1000--5000元罰款;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依法嚴肅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與法律法規及山東、新疆規定相矛盾的地方,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和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條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條 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在施工現場周圍設置圍檔。高層和臨街的建筑施工,應當采用密目網或者其他裝置進行遮護。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條 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暢通,并設置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戒標志,夜間設置紅燈示警。
在車輛、行人通過的地方施工,應當對溝、坑、井等進行覆蓋,并設置施工標志和防護設施。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區域和非施工區應當隔開。建筑施工企業為職工提供的臨時住所和飲食等應當符合安全、衛生的要求。
第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并符合下列規定:
(一)根據建筑工程的施工進度,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
(二)在施工現場的事故易發區域,設置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并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
(三)根據季節或者天氣特點,設置或者調整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并進行相應的安全檢查。
第二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裝、使用施工機械、機具和電氣設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安裝前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后方可安裝;
(二)使用前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性能試驗,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期間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其完好、安全。
第七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施工現場電氣安全保護和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電作業應當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二)用火作業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并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應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向不同工種的施工人員進行專項的安全技術交底。
第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的職工應當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發現施工現場安全異常情況,應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并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報告。
建筑施工企業的職工對影響身體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有權提出改進或者改善的建議;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和檢舉、控告。
第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視和檢查,督促施工人員遵守建筑生產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發現安全事故隱患以及違反施工安全技術規范或者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第十一條 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的報告和處理,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10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措施項
1、安全目標: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確保無重大工傷事故,杜絕死亡事故,輕傷頻率控制在2‰以內。
2、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各級管理人員必須逐級進行專項書面交底。
2)班前檢查制:各專業責任人和區域責任人必須督促檢查專業施工區作業面安全防護措施的實施情況。
3)機械設備安裝驗收制:各大中小型機械設備安裝完畢,必須進行試運行驗收簽證,未經驗收一律不得使用。
4)安全活動日制:項目部每周必須組織一次全體工人安全教育,對上周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對本周的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做必要的交底,使廣大工人心中有數,強化安全意識。
5)定期檢查整改制: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定時、定人進行整改,并做好安全隱患整改專項記錄。
6)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必須持有效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7)危急情況停工制:施工現場一旦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險情,必須立即停工,同時立刻報告公司,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險情。
第11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辦法違章處罰
第一條、安全生產責任制:
1、項目部未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處罰500-3000元。
2、項目部各級管理人員未按責任制執行,處罰項目承包人2000元。
3、分包工程中無安全生產指標,處罰分包責任人2000元。
4、項目部未按規定在施工現場懸掛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處罰項目承包人1000元。
5、未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處罰項目承包人1000元。
6、項目部管理人員對安全工作不作為,處罰500元。
7、 施工現場未建立13本臺帳的罰款2000元;建立不全和填寫不及時的罰款500元。
以上條文如違反除接受處罰外,并責令項目部立即整改完善。
第二條、目標管理:
1、項目部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事故指標,安全、文明施工目標),處罰2000元。
2、未進行安全責任目標分解或無責任目標考核規定,處罰項目部1000元。
3、考核辦法未落實或抓落實力度不夠,處罰項目部500元。
第三條、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方案:
1、施工組織設計中無安全預防措施、文明施工和環保措施的,處罰項目部2000元。
2、施工組織設計未經審批,無人簽字或代簽字,處罰按相應管理制度文件處理。
3、按規定就編制專項安全方案而未編制,處罰項目部2000元。
4、應編制的應急預案,而未編制的,處罰項目部1000元。
5、應急預案未作演練、培訓的,處罰項目部500元。
第四條、安全技術交底:
1、項目無安全技術書面交底的,處罰2000元。
2、交底針對性不強、不全面、未履行簽字手續的,處罰500-1000元。
第五條、安全檢查:
1、項目部無安全檢查制度,處罰2000元。
2、安全檢查無記錄處罰1000元。
3、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未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的,處罰1000元。
4、對重大危險隱患已書面提出而未如期完成,處罰2000元。
以上條文如有違反必須執行處罰,并責令現場立即整改。
第六條、安全教育:
1、無安全教育制度,入場工人未進行安全教育,處罰2000元。
2、無具體教育內容或變換工種時而未進行安全教育的,處罰200-1000元。
3、無班前安全活動記錄的,處罰200元。
4、特種作業人員未持操作證上崗的,處罰100元。
5、工傷檔案未建立的,處罰200元。
第12篇 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安全管理規程
1.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設置
(1)設置原則?,F場應設總配電箱(或配電室),總配電箱以下設分配電箱,分配電箱以下設開關箱,開關箱以下就是用電設備。
施工現場的照明配電宜與動力配電分別設置,各自自成獨立配電系統,以不致因動力停電或電氣故障而影響照明。
(2)位置選擇與環境條件??偱潆娤涫鞘┕がF場配電系統的總樞紐,其裝設位置應考慮便于電源引入、靠近負荷中心、減少配電線路、縮短配電距離等因素綜合確定。
分配電箱則應設置在負荷相對集中的地區。
開關箱與所控制的用電設備的距離應不大于3m。
配電箱、開關箱的周圍環境應保障箱內開關電器正常、可靠地工作。
除此以外,配電箱、開關箱周圍的空間條件,則應保證足夠的工作場地和通道,不應放置有礙操作、維修和對電氣線路有操作損傷的雜物,不應有灌木、雜草叢生。
2.配電箱與開關箱的電器選擇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開關電器應能保證在正?;蚬收锨闆r下可靠地分斷電路,在漏電的情況下可靠地使漏電設備脫離電源,在維修時有明確可見的電源分斷點。為此,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電器選擇應遵循下述各項原則:
(1)所有開關電器必須是合格產品。不論是選用新電器,還是使用舊電器,必須完整、無損、動作可靠、絕緣良好,嚴禁使用破、損電器。
(2)裝有隔離電源的開關電器。
(3)配電箱內的開關電器應與配電線路一一對應配合,作分路設置。
(4)開關箱與用電設備之間應實行“一機一閘”制。
(5)配電箱、開關箱內應設置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安全可靠(一般額定漏電動作電流≤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0.1a.s。),并有合適的分級配合。但總配電箱(或配電室)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與額定漏電動作時間的乘積最高應限制在30ma·s以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