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范本
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維護企業穩定,保障本企業的職工生命安全及財產安全,確保改革、發展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訂安全責任制。
第二條 堅持安全生產管理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實落實“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管理工作體制。
第三條 對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線負責”。切實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責”。逐步建立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安全管理機制,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總經理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經營負第一責任。
第五條 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安全生產、經營方面法律、法規,及時了解新的安全生產、經營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六條 在管理生產、經營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
第七條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經營責任制。
第八條 負責組織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經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九條 保證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經營投入的有效實施。協調各部門及人員之間安全工作。
第十條 負責督促、檢查、考核人員的安全生產、經營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第十一條 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公司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二條 負責及時、如實向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本公司發生的安全事故,不得隱瞞不報。
第十三條 負責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經營的時候,應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 負責組織本公司內部安全教育培訓。熟悉所經營的危險化學品性質及應急救援措施。
第十五條 支持負責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副總經理安全責任制
第十六條 副總經理對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經營負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 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安全生產、經營方面法律、法規,及時了解新的安全生產、經營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十八條 對分管部門在管理生產、經營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
第十九條 負責建立、健全分管部門安全生產、經營責任制。
第二十條 對分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經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 保證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經營投入的有效實施。協調分管部門及人員之間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條 負責對分管部門督促、檢查、考核人員的安全生產、經營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第二十三條 負責組織制定分管部門和實施本部門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二十四條 負責及時、如實向上級領導報告分管部門發生的安全事故,不得隱瞞不報。
第二十五條 負責對分管部門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經營的時候,應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二十六條 負責組織分管部門內部安全教育培訓。熟悉所經營的危險化學品性質及應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七條 支持所分管的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生產質量部部長安全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 對生產質量部有關安全生產的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二十九條 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具體負責組織人員監督檢查公司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搞好調查研究,并及時向領導提出強化安全管理的建議與措施。
第三十條 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三十一條 參與公司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第三十二條 督促本部門人員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督促對事故隱患的整改,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有權下達停止作業命令。
第三十三條 參與對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四條 負責組織人員合理進行勞動組織與定員定編工作,嚴格控制加班加點,防止因過度疲勞,造成安全事故。
第三十五條 負責組織人員參加安全大檢查及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工傷鑒定工作。
第三十六條 組織本部門人員參與安全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涉及設備、房屋、道路、管線等隱患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第三十七條 負責組織本部門人員定期對測溫儀表、鋼瓶減壓表進行重點檢查,并定期請有關部門對其進行校檢。
第三十八條 負責組織人員對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及時上報事故報告,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五章 人力資源部部長安全責任制
第三十九條 人力資源部經理對本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四十條 負責組織人員對新入企業人員和實習人員的三級(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試考核合格方可分配上崗工作。
第四十一條 負責組織本部門人員對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送政府安監部門培訓、考核、換證或取證,保證特種作業人員百分之百持證上崗。
第四十二條 負責組織人員對特種專業人員的錄用和調整進行審核,應符合有關規定,特種專業人員必須經過內部特種專業人員培訓及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及時通知負責安全管理具體工作的生產部。
第四十三條 負責與生產部聯系共同組織公司內部定期的安全教育學習、培訓。
第四十四條 負責組織人員參加安全大檢查及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工傷鑒定工作。
第四十五條 負責組織人員考核干部,把安全生產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第四十六條 負責組織人員制定工資晉級和獎金發放等規定,把安全獎勵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第六章 采供部部長安全責任制
第四十七條 對采供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十八條 負責組織本部門人員對機械動力、電氣、鍋爐、壓力容器等設備、設施的驗收,防止因設備質量問題導致事故。
第四十九條 組織本部門人員參與安全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涉及設備、房屋、道路、管線等隱患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第五十條 負責組織人員參與對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五十一條 負責組織本部門人員采購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資料和用品。對因采購物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事故負責。
第五十二條 負責督促本部門人員對化學、危險物品、劇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購、運輸、保管和發放必須嚴格執行公司有關危險化學品采購、銷售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章 財務部部長安全責任制
第五十三條 對財務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十四條 為公司的安全工作、活動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編制財務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如安全設備、設施、勞動保護、保健津貼、安全宣傳教育、安全專項獎勵基金等所需費用列入財務計劃。
第五十五條 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責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十六條 確保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教育等經費的開支。監督安全設備、設施、勞動保護用品、職工保健等經費的使用,做到??顚S谩?/p>
第五十七條 審查各類事故處理費用的開支。
第八章 科技部部長安全責任制
第五十八條 對科技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十九條 負責組織人員對科研項目和產業化項目的安全環保管理,把安全環保要求作為科研、產業化項目立項的重要內容,在下達項目任務指標時,應同時下達安全環保指標,并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第六十條 對在科研、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新的安全環保問題,負責及時組織力量進行科技研究攻關。
第六十一條 對不能及時解決的安全環保問題,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必要時請社會力量幫助共同解決。
第九章 黨政辦主任安全責任制
第六十二條 對行政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十三條 負責組織人員協調、協助、配合各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十四條 負責及時協調、組織參與聯系社會力量幫助共同解決。
第六十五條 對不能及時解決的安全環保問題,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第十章資產管理部部長安全責任制
資產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部門,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執行部門。生產部經理對本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六十六條 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具體負責組織人員監督檢查公司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搞好調查研究,并及時向領導提出強化安全管理的建議與措施。
第六十七條 具體組織人員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經營責任制。
第六十八條 組織人員制定和審定公司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組織人員制訂各生產部門各產品工序的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組織人員審定各部門上報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第六十九條 組織人員編制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預案演練、預案不斷完善。
第七十條 組織人員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及安全檢查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具體保障、監督安全生產、經營投入的有效實施,安全投入資金不挪作它用。
第七十一條 組織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督促本部門人員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督促對事故隱患的整改,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有權下達停止作業命令。
第七十二條 發生重大生產事故后,立即組織人員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組織生產調查處理,并及時、如實向上級領導報告發生的安全事故,不得隱瞞不報。
第七十三條 督促各部門設置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在危險源多、人員多的部門設置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
第七十四條 負責組織公司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第七十五條 負責組織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經驗,組織開展安全技術攻關活動,依靠科學進步提高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水平。
第七十六條 負責組織對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
第七十七條 負責組織人員合理進行勞動組織與定員定編工作,嚴格控制加班加點,防止因過度疲勞,造成安全事故。
第七十八條 負責組織人員參加安全大檢查及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工傷鑒定工作。
第七十九條 負責組織本部門人員對機械動力、電氣、鍋爐、壓力容器等設備、設施的日常監控、維護、保養管理,保證所使用設備、設施能正常進行生產。負責組織本部門人員參與對購入或調入設備的驗收,防止因設備質量問題導致事故。
第八十條 負責組織本部門人員對水電、動力設備及管道、線路的管理和檢修,確保安全運行,無滴漏。組織對水電、動力設備及相關管、線的日常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第八十一條 組織本部門人員參與安全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涉及設備、房屋、道路、管線等隱患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第八十二條 負責與人力資源部聯系,對鍋爐、壓力容器(管道)、起重電氣、焊接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證到期的,交人力資源部送安監部門培訓、考核、換證或取證。
第八十三條 負責組織本部門人員定期對鍋爐、壓力容器(管道)、起重電氣等特種設備進行重點檢查,并定期請有關部門對其安全設施進行校檢。
第八十四條 負責組織人員對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及時上報事故報告,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一章 各生產部門部長安全責任制
第八十五條 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八十六條 認真組織本部門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規定、指示和決定,組織落實企業下達的各項安全生產、安全保衛工作的規章制度,堅持“生產工作和安全工作一起抓”。
第八十七條 負責組織確定本部門的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制定及切實執行本部門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各種產品及生產工序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及時上報生產部審定。
第八十八條 負責組織本部門人員日常的安全理論知識、公司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
第八十九條 負責組織人員對本部門設備、設施和水、電管線等的日常安全檢查、管理和維護、使用,發現異常立即停止運行,報告設備物資部進行維修,嚴禁設備不正常運轉。
第九十條 負責提出須進行培訓、考核的特種作業人員名單,按規定協助人事部門培訓、錄用和調整本部門的特種作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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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條 負責督促、加強本部門貴金屬安全管理,防止盜竊案件的發生。
第十一章 各部門專(兼)職安全員安全責任制
第九十三條 首先協助本部門負責人搞好安全工作,對本部門實現本質安全、搞好勞動保護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九十四條 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方面法律、法規和本公司、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及時了解新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九十五條 協助本部門負責人制訂本部門工作范圍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報請公司生產計劃部門進行審定、備案。
第九十六條 負責定期組織本部門(每半年至少一次)安全大檢查并參加安全大檢查。
第九十七條 堅持每天檢查安全工作,發現安全隱患問題應及時解決并向本部門負責人及時匯報情況;如不能解決,協助本部門經理及時向上匯報,安排解決,直到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十八條 協助本部門負責人處理本部門中安全隱患和發生的安全事故及事故處理。
第九十九條 參加公司定期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檢查;熟悉公司、本部門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本部門應急救援措施及公司應急救援預案;
第一百條 對本部門房屋設備,管線進行日常監管,發現隱患及時上報部門領導。
第一百零一條 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監管,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等現象,并做記錄和及時向報告部門負責人。
第一百零二條 當本部門負責人不在時,行使部門領導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一百零三條 本辦法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2篇 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嚴格按資產的定義劃分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界限,確定固定資產的核算范圍。
2、作好分析管理工作,平時對投資情況進行定期分析,年終進行總分析,通過分析發現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負責全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做到賬、卡、物相符。
4、負責全公司在建工程的核算,做到結款及時,交件、核銷準確。
5、做好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的管理工作。
6、做好資產的購入、大修、改擴建的招標保密工作。
7、編制有關財務報表。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3篇 火電廠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保障職工在電力生產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股東方、企業和職工的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國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的管理體制制定。
第三條 集團各級實行以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統、分層次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并充分發揮其作用,保障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第四條 集團控股火電企業(以下簡稱“控股企業”)應依據國家、行業及集團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管理規定,制定適合本企業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
第五條 控股企業在安全生產工作中要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電監會的監督,在電網安全穩定生產方面接受電網經營企業的安全監督。
第六條 必須貫徹“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實行安全目標管理。
第七條 對生產安全事故和異常情況的調查處理應當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簡稱“四不放過”)。
第八條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控股火電企業和全資火電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目 標
第九條 集團火電板塊安全生產的總體目標
(一)不發生重大、特別重大事故;
(二)不發生較大人身傷亡責任事故;
(三)不發生較大設備事故;
(四)不發生負有責任的電網事故;
(五)不發生較大火災事故;
(六)不發生同等責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七)不發生電廠垮壩事故;
(八)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九)控制一般人身傷亡事故和一般設備事故。
第十條 控股企業實行安全生產目標四級控制:
(一)企業控制重傷和一類障礙,不發生人身傷亡、主要設備損壞和電網事故;
(二)部門控制輕傷和二類障礙,不發生重傷和一類障礙;
(三)班組控制未遂和異常,不發生輕傷和二類障礙;
(四)個人控制失誤和差錯,不發生人身未遂和異常。
第十一條 控股企業可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目標,但不能低于本規定的要求。
第三章 安全組織與職責
第十二條 集團控股企業須成立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安委會主任由本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負責安委會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安委會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部署、指導協調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定期召開會議分析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三)審定本企業安全生產規劃、目標、獎懲等;
(四)討論、決定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組織、協調本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安全措施的落實等。
第十四條 安委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會辦公室”),為安委會日常辦事機構,安委會辦公室應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 安委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產規劃、計劃、重大措施建議等;
(二)監督檢查、綜合協調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研究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向安委會匯報;
(四)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
(五)參與研究安全生產重大事項;
(六)擬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及控制指標;
(七)承辦有關安全生產會議、重要活動等;監督、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八)承辦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控股企業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生產、施工實際要求,設置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監督機構行使安全監督職能。安全監督機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主管,在業務上受集團的指導。
第十七條 控股企業的主要生產部門設專職安全員,其它部門和班組設兼職安全員,企業安全監督人員、部門安全員、班組安全員組成三級安全網。
第十八條 安全監督機構的人員配置及裝備應滿足安全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安全監督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堅持原則、熟悉本專業技術的人員擔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任職資格或國家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
第十九條 安全監督人員的職權:
(一)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控制室檢查了解安全情況。
(二)有權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三)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企業內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和提取事故原始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錄音、錄像等。
(四)對事故的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監督機構反映,對違反規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糾正或越級反映。
第四章 安全責任制
第二十條 集團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集團對控股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負全面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各級主要負責人作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基本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企業各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三)組織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重要文件,及時協調和解決各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四)及時了解安全生產情況,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定期聽取安全監督部門的匯報,主持安全生產分析會議,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五)保證安全監督機構及其人員配備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監督部門履行職責;
(六)保證本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七)組織制定本企業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組織救援、搶險和生產恢復工作;
(八)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條 控股企業分管領導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總工程師(企業技術負責人)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二十四條 控股企業各部門、各崗位應有明確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行為規范和獎懲措施。做到責任分擔,實行下級對上級、下級單位對上級單位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
第五章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集團控股企業須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建立覆蓋全部生產經營、建設施工活動的安全監督網,明確安全監督部門的職責,強化安全監督部門的地位和權威,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集團對控股企業進行安全監督,控股企業自主開展內部安全監督。
第二十七條 控股企業應通過建立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安全生產監督事項、方法、措施,實現安全生產監督制度化、規范化,保證安全監督有效性。
第二十八條 集團控股企業各級建立安全檢查制度,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并根據安全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形成規范化、制度化。
第二十九條 集團控股企業各級應不斷完善安全檢查方法和手段,規范檢查程序,突出檢查重點,注重檢查效果;必要時可聘請中介機構或有關專家進行安全檢查、評價、評估。
第三十條 集團控股企業各級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問題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通報,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必要時應下達停止生產作業通知書;責任部門應立即制定方案、措施進行整改,并及時反饋整改情況;安全監督部門應按照閉環管理的原則跟蹤監督,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治應組織復查、驗收。
第三十一條 集團控股企業各級應建立安全檢查處罰制度。在檢查中發現有違法、違章等行為及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拒不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處理決定等情況,應按有關規定對責任部門及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六章 安全生產規程制度
第三十二條 控股企業對國家、行業和上級機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在貫徹中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且不得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不得低于上級規定的標準。
第三十三條 控股企業應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一)根據有關規程、制度、反事故技術措施和設備廠商的說明書,編制本企業各類設備現場運行規程、制度,經總工程師(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二)根據有關檢修規程、制度,制定本企業的檢修管理制度;根據典型技術規程和設備制造說明書,編制主、輔設備的檢修工藝規程和質量標準,經總工程師(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三)根據有關施工管理規定和建設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制定工程建設安全管理規定,督促參建單位編制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規定審批后執行。
(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本企業的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按規定審批后執行。
第三十四條 控股企業應及時修訂、復查現場規程制度:
(一)當有關規程制度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設備系統變動,應及時對現場規程進行補充或對有關條文進行修訂,并書面通知有關人員。
(二)每年應對現場規程制度進行一次復查、修訂,并書面通知有關人員;不需修訂的,也應出具經復查人、批準人簽名的“可以繼續執行”的書面文件,并通知有關人員。
(三)現場規程宜每3~5年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審定并印發,現場規程補充或修訂,應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第三十五條 控股企業每年公布一次本企業現行有效的現場規程制度清單,并按清單配齊各崗位有關的規程制度。
第三十六條 控股企業及在企業內工作的其它組織、個人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兩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和設備缺陷管理規定等制度;施工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票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第三十七條 控股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技術監督規程、標準,充分發揮技術監督網的技術監督作用,保證設備安全可靠運行。
第七章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和安全投入
第三十八條 控股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技術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針對生產經營和建設施工需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加強日常技術基礎工作,嚴格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落實、監督等工作,發揮技術工作對安全生產的基礎保障作用。
第三十九條 控股企業應建立安全投入管理制度和保障機制,集團對控股企業安全投入提供支持并實施監督,控股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安全投入有效實施全面負責,確保安全投入資金、責任、監督等落實到位,保證生產條件、作業環境滿足安全生產工作需要。
第四十條 控股企業每年應編制本企業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一條 控股企業年度反事故措施計劃應由分管生產的領導組織,以生產技術部門為主,各有關部門參加制定;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以安監、勞動人事部門為主,各有關部門參加制定。
第四十二條 反事故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和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技術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設備可靠性的技術改進措施及本企業事故防范對策進行編制。反事故措施計劃應納入檢修、技改計劃。
第四十三條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行業頒發的標準及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從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人身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推動安全設施標準化等方面進行編制。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施工措施應根據施工項目的具體情況,從作業方法、施工機具、工業衛生、作業環境等方面進行編制。
第四十四條 安全性評價、安全檢查、危險點分析、技術監督、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結果應作為制定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重要依據;防洪渡汛、抗震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所需項目,可作為制定和修訂反事故措施計劃的依據。
第四十五條 控股企業應優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計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每年在更新改造費用或其它生產費用中單列。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監督措施計劃的實施,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向企業分管領導匯報。
第四十六條 控股企業分管領導和部門負責人應定期檢查反事故措施計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實施情況,并保證其落實。
第八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十七條 控股企業應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確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管理、實施、監督等部門,應將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保證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所需資金。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持證上崗情況等納入安全生產檢查內容。
第四十八條 控股企業應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綜合或專項安全培訓,應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第四十九條 集團控股企業各級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接受具有相應資質安全培訓機構的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書,并按規定接受再培訓。
第五十條 控股企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五十一條 新入廠(公司)和新上崗的生產人員,必須經廠(公司)、部門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并進行強制性培訓,內容包括《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應急處理辦法等內容。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作業。
第五十二條 在崗生產人員的培訓:
(一)在崗生產人員應定期進行有針對性的現場考問、反事故演習、技術問答、事故預想等現場培訓活動。
(二)離開運行崗位3個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員,必需經過熟悉設備系統、熟悉運行方式的跟班實習,并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再上崗工作。
(三)生產人員調換崗位、所操作設備或技術條件發生變化,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四)所有生產人員必須經過現場緊急救護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所有職工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對有關生產部門負責人及專業技術人員,每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生產法規、規程制度的定期考試。
(六)對生產部門的運行、檢修、試驗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有關生產人員,每年進行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
(七)每年應對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資格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人員名單。
第五十三條 控股企業應建立各級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考試不及格的應限期補考,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五十四條 控股企業要檢查、監督建設施工單位、生產外包隊伍及臨時用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杜絕未經安全教育培訓人員上崗工作。
第五十五條 對違反規程制度造成事故、障礙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責任者,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還應責成其學習有關規程制度,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五十六條 控股企業應將企業內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編成教材,定期組織學習、分析、探討,及時對有關人員進行教育。要應用安全錄像、幻燈、電視、計算機網絡、廣播、板報、實物、圖片展覽,以及安全知識考試、演講、競賽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及安全文化理念,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第九章 安全活動
第五十七條 控股企業班組的班前會和班后會。
班前會:接班(檢修開工)前,結合當班運行方式和工作任務,作好危險點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項。
班后會:總結講評當班工作和安全情況,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等不良現象,并做好記錄。
第五十八條 控股企業班組的安全日活動。由班長組織,班組安全員協助,部門管理人員參加并檢查活動情況。班(組)每周或每個輪值進行一次安全日活動,活動內容以學習有關上級文件和會議精神、事故通報、分析本企業、部門、班組發生的不安全事件以及典型的違章現象,分析作業環境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應急預案、應急設施使用等,有針對性,并做好記錄。
第五十九條 集團控股企業安全分析會應定期召開,綜合分析安全生產趨勢,及時總結事故教訓及安全生產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重點工作的進展情況,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和各項工作的改進措施。會議由企業安全第一負責人主持,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
第六十條 安全監督及安全網例會。集團每年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座談會,控股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和安監部門負責人參加??毓善髽I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監督網例會,由企業的安監部門負責人主持,安全網成員參加。
第六十一條 集團控股企業各級安全檢查活動。開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定期檢查包括春秋季安全檢查、迎峰度夏安全檢查、防汛等安全檢查;不定期檢查包括重大節假日、重要會議等。安全檢查應結合季節特點和事故規律進行,應編制檢查提綱或“安全檢查表”,經企業分管領導審批后執行。檢查內容應以查領導、查思想、查管理、查規程制度、查隱患為主,對查出的問題要制定整改計劃并監督落實,閉環管理。
第六十二條 安全生產月活動。每年按照政府部門的要求和集團部署開展,安全生產月的重點是加大安全生產工作的宣傳力度,增強全社會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企業的安全文化水平。
第六十三條 控股企業應編制安全生產簡報、通報、快報,綜合安全情況,分析事故規律,吸取事故教訓??毓善髽I每月至少出一期安全生產簡報,其內容包括: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分析;事故、障礙、異常等不安全事件通報;違章考核;安全工作計劃;兩票執行情況統計;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安全生產情況統計等。同時安全簡報應按時報送集團。
第六十四條 控股企業新機組投產一年后應開展安全性評價,以后根據需要每3~5年開展一次安全性評價,應結合本企業實際綜合應用“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等方法,對企業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章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
第六十五條 集團控股企業新建、改建、擴建等電力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實行建設項目、監理單位及施工承包單位共同管理施工現場安全工作的原則。建設項目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履行安全生產組織、協調、監督職責;監理單位協助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做好安全生產監理各項工作;施工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六十六條 建設項目必須成立建設工程安委會。建設工程安委會由建設項目負責召集成立,并出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承包單位推舉代表或總監理師擔任,委員會其他成員由參建單位有關負責人參加;安委會應建立定期會議制度,會議決議和內容應以書面形式向所有參建單位通告。
第六十七條 建設工程安委會的基本任務:
(一)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令;通過并發布建設工地參建單位必須遵守的、統一的安全工作規定;組織或監督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二)決定工程中重大安全問題的解決辦法。
(三)協商承包單位之間涉及安全問題的關系。
(四)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大型安全活動。
第六十八條 建設項目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配備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九條 建設項目應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將參建各方納入統一管理,定期組織對參建各方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現場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安全設施工程進展及安全技術管理、工程質量和文明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勞務組織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和問題應書面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落實。
第七十條 建設工程應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建設項目應與參建各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對參建各方進行安全考核和獎懲。
第七十一條 建設項目應建立嚴格的安全資質審查制度,把歷史安全業績、安全管理狀況及隊伍素質作為選擇承包商的重要依據,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和安全施工條件的承包商,對承包商分包工程項目及分包單位資質應進行審查。
第七十一條 建設項目應與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或在簽訂合同時將安全生產列入合同條款,明確雙方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七十二條 建設項目應制定建設工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機構,明確各方應急職責,與施工方共同建立應急資源,一旦發生施工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搶險救援。
第七十三條 建設工程應按規定報告施工安全事故,建設項目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監督施工單位制定和落實防范措施。
第十一章 生產外包工程和外用工
第七十四條 控股企業應建立生產外包工程和外用工管理制度,規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內容,應履行的審批程序和各有關方應承擔的責任。
第七十五條 控股企業生產外包工程項目必須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協議中應具體規定發、承包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并由安全監督部門審查同意。對長期從事生產運行維護的外包隊伍應納入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范圍,同管理、同要求。
第七十六條 在外包工程項目發包前必須對承包方以下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
(一)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
(二)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三)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組織機構、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涉及定期試驗的工器具、絕緣用具、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品,是否有具有檢驗、試驗資質部門出具的合格的檢驗報告;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有合格特種作業資格證書。
(四)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方是否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第七十七條 控股企業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一)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定其符合規定條件。
(二)開工前對承包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根據承包方提供的職工名單,審查施工人員的健康情況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必要時,在承包方教育培訓的基礎上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程、制度、要求。
(三)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應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險點分析,制定安全措施,經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
(四)合同中規定由控股企業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第七十八條 承包方施工人員在電力生產區域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控股企業安全監督部門應予以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第七十九條 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的設備、電網事故,由控股企業負責調查、統計報送,無論任何原因控股企業均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毓善髽I根據合同對承包方進行處罰。
第八十條 發生承包方人身傷亡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向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對控股企業的內部考核按集團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十一條 外包工程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控股企業可以預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費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在發生人身死亡或重傷事故時,由控股企業根據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扣除比例。
第八十二條 控股企業的部門、班組禁止作為工程的發包方向外發包工程項目。
第八十三條 控股企業雇用外用工,必須與外用工所在的企業(以下簡稱“對方企業”)簽訂勞務承包合同,并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規定現場管理要求和方法,列出各方安全職責內容和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對方企業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和管理能力。
第八十四條 控股企業應協助對方企業對外用工進行雇用前的安全教育,講述應熟悉的電力生產安全知識、要求及應注意的危險點。外用工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經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規程的考試合格后,佩戴胸卡上崗。
第八十五條 必須嚴格外用工的安全監督管理。開工前必須對外用工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應有雙方簽字的交底記錄;在有危險性的生產區域內作業,應要求對方企業制定安全措施,經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外用工分散到部門、班組工作時,必須由所在的部門、班組負責人領導,并指定有經驗的職工帶領和監護。
第十二章 應急管理
第八十六條 集團控股企業應建立應急體系,應急管理組織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應急管理、應急救援的法律、法規;
(二)領導指揮、組織協調本企業應急管理及突發事件的綜合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研究決定本企業應急管理、應急救援及應對突發事件的重大事項、措施;
(四)審定、批準本企業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五)決定啟動本企業應急預案和應急終止;
(六)組織協調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危機管理;
(七)負責與國家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聯系與協調。
第八十七條 控股企業應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應根據實際分類制定針對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與現場處置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急預案應上下對應、互相銜接。
第八十八條 應急預案應按規定進行編制、評審或論證、備案、修訂等,集團實行預案逐級報備制度。
第八十九條 控股企業應建立兼職應急隊伍或明確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按規定與鄰近專業應急隊伍簽訂救援協議;應配備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和器材,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查。
第九十條 控股企業應加強應急教育培訓,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措施,提高應急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應急演練應制定方案,明確演練目的、范圍、步驟和保障措施等,演練后進行評估,針對演練發現的問題對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九十一條 集團控股企業本著“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原則,始終保持足夠應急資源和保障能力,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應自下而上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有關負責人應立即趕往事發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報告事故。處置突發事件應做到“反應迅捷、職責明確、指揮統一、救人優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章 事故管理
第九十二條 控股企業應制定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分析、處理等工作,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是事故綜合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建立檔案,參與內部事故調查,監督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實等。
第九十三條 控股企業應及時、準確、完整報告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事故在搶救及處理過程中或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續報。
控股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進一步了解情況,及時向集團及有關集團領導報告,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九十四條 控股企業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搶險救援,對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及可能擴大的趨勢等情況進行分析判斷,隨時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第九十五條 事故發生后,控股企業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和處理,同時應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分析事故原因,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落實防范措施,開展警示教育,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第九十六條 事故發生企業應落實事故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處理決定,并根據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規定對其他有關責任人做出處理。
第十四章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
第九十七條 控股企業應明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負責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應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九十八條 控股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建設工程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等進行監督管理。
第九十九條 控股企業主要負責人及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應接受職業健康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一○○條 控股企業應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普及職業健康知識,提高職業危害防護技能和意識。
第一○一條 控股企業對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工程,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保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的有效實施。
第一○二條 控股企業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第一○三條 控股企業應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和保養,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
第一○四條 控股企業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
第一○五條 控股企業應保證職業安全健康投入,廣泛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創造良好的安全健康作業環境。
第十五章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和考核
第一○六條 集團對控股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包括對控股企業經營管理者的責任追究。各控股企業應對內部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做出規定。
第一○七條 集團每年對控股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業績考核,考核包括定性和定量部分,定性部分主要是安全管理職責履行情況,定量部分主要是安全生產控制指標情況。安全生產業績考核結果納入各控股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考核。
第一○八條 對控股企業安全管理職責履行考核,結合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綜合評價。
第十六章 附則
第一○九條 本規定由集團負責解釋。
第一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第4篇 總經理助理主管財務行政營銷兼綜合管理部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公司財務、行政管理、市場開拓,合同簽訂和管理及客戶服務負直接領導責任,組織督促所管轄部門負責人,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職責,是本業務系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1)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貫徹執行國家財企[2022]16號文、當地政府和上級公司關于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使用的有關規定,專款專用,保證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和安全技術措施及隱患整改項目費用的到位。
3)在組織編制經營計劃時,應同時編制及審查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環境管理所需的經費計劃,必須優先保證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設施購置資金的落實,并負責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費用、勞動保護經費、安全獎、違章罰款的使用情況,必須??顚S煤桶匆幎ㄊ褂?。
4)對因挪用安全措施費用,致使重大隱患得不到治理而發生傷亡事故負主管領導責任。
5)把安全管理納入經濟責任制,分析企業安全生產經濟效益,支持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審核各類事故費用支出。
6)執行公司《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的繳納和返回基金的使用。
7)組織督促主管部門抓好對炊事機械、生活用爐灶、設備、電氣的安全管理,及時解決生活服務設施方面存在的隱患,對由此而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負領導責任。
8)經常過問和檢查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落實情況,負責搞好全公司文明生產,抓好職業衛生工作,保證生產、工作、環境衛生,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
9)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要把安全生產“五同時”工作貫穿到營銷工作的各個環節中,對所管轄的經營、設備、物資、銷售、后勤的工作安全及人員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
10)在生產經營中遇到安全與效益、安全與速度、安全與任務發生矛盾時,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在安全的前提下求效益、講實效。
11)對公司和總經理的商業機密,包括日程安排、機密文件、商業會談內容等進行保密
12)將安全教育納入公司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將安全技術知識列為工人培訓、考工、評級內容之一,對招收新工人要組織入廠教育和資格審查,保證提供的人員具有一定的安全生產素質。
13)嚴格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并向安全部門或主管領導通報情況。
14)參加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從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5)按照國家和自治區、市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 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16)積極參加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加強安全自我保護,切實做到“四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第5篇 安全生產管理評價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類人員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的責任。它是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制訂的,是企業中一項最基本的安全制度。在安全性評價中各企業對這項制度一般都已建立,但與上級的要求還有距離。主要是:
1. 部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完整
有的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僅是因為“達標”等需要,制訂了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職責,缺乏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崗位的安全責任的內容;有的企業在機構改革前制訂過安全生產責任制,但機構改革體制變動后仍運用原來的,內容不規范、較簡單,可操作性差,沒有按電力工業部的規定進行修訂。另外,從總體來看,不少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的力度不大,缺乏監督機制及定期檢查制度,有形式主義傾向。
2. 行政正職主持安全工作未形成制度
部分企業的行政正職親自批閱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通報、指令,親自定期主持安全生產分析會議,聽取安監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做得不夠經常,沒有真正按規定形成制度化,有些重要的文件及會議,均由行政副職簽發或參加主持,貫徹力度不夠。
3. 安監機構設置不完善
少數企業沒有設置獨立安全監察機構,安全工作僅是附屬在某一生產部門內;一些主要的生產車間(212區)還沒有設專職安全員,安全工作僅是兼管,縣供電局(公司)等也缺乏獨立的安監機構。如某百萬千瓦大廠僅有一個半人管安全,某個有三、四千名職工的供電企業,縣供電公司還未設安監機構,有的主要工區還未配專職安全員。另外,在人員配備上,安監人員的數量和專業配備尚不能適應生產的需要。個別企業,三級安全網絡的運作尚不夠正常。4. 企業各級安全目標定位不準
有的企業安全目標未按“三級控制”的要求定位,職責不清,有些車間(工區)將整個企業的控制目標定為自己的目標。如把車間(工區)目標定為“不發生死亡、重大火災”;班組定為“不發生重大設備事故”等。沒有分層次,分安全責任制來制訂,措施也不具體,不便于貫徹及考核。
根據上述問題為此建議:
(1) 應根據部和國電公司規定,對各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要認真進行修訂和補充。必須明確,《規定》中講的“企業各級領導”,應包括各發、供電企業的主要領導及各車間(工區)和職能科室等領導;所講的“各個部門”應包括生產、科技、教育、財務、材料、勞資、人事、黨群等各個職能部門;所講的“各個崗位”,是指運行、檢修、試驗、安裝、調試等各個生產崗位,都應制訂明確的安全職責,實行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一級保證一級,恪盡職守,共同自覺把安全工作做好。
(2) 行政正職必須親自過問安全生產重大問題,親自批閱有關安全生產重要文件,定期主持安全生產分析會。原電力工業部頒發的《關于安全工作決定》中,要求各企業行政正職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統籌協調,親自過問重大問題”,這16字方針至今仍體現在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中,均必須認真貫徹落實。
(3) 對于安監機構和專職人員配備不適應的問題,必須認識到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對安全生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企業都有大量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基礎工作要抓,要進行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要抓反事故措施、安全措施的貫徹落實,要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要實施對“兩票”的動態檢查并不斷提高改進,要加強對多經企業及集體經濟和承包工程中的安全管理等工作,均需要充實安監力量。為此建議按國家電力公司的規定,健全安監機構,進一步增加安監力量,達到專業搭配合理,適應工作需要,更好起到領導的參謀助手作用。
(4) 對“三級控制”的安全目標,應按國電公司的要求,逐級按責任分解,分層次提出,并有保證安全目標實施的措施。
第6篇 焊接安全生產管理基本原則
安全管理是企業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綜合型的系統科學。安全管理的對象是生產中一切人、物、環境的狀態管理和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種動態管理。
焊接生產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內容,包括安全組織管理、場地與設施管理、行為控制和安全技術管理四個方面,分別對生產中的人、物、環境的行為與狀態進行具體的管理與控制。為有效地實施安全管理,必須正確處理五種關系,堅持六項基本管理原則,采取正確技術措施。
一、正確處理五種關系
(一)安全與危險并存
安全與危險在同一生產過程中是相互對立、相互依賴而存在的。隨著生產的推進,安全與危險每時每刻都在變化著,進行著此消彼長的斗爭。在生產過程中,不會存在絕對的安全或危險。采取措施,預防事故發生,則安全;反之,則危險。
(二)安全與生產統一
生產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續、穩定發展。如果生產活動中事故不斷,生產勢必癱瘓?!鞍踩谝弧钡奶岱?絕非把安全擺在生產之上,但忽視安全絕對是一種錯誤。
(三)安全與質量相互包涵
質量包涵安全工作質量,安全概念也包涵著質量。安全為質量服務,質量需要安全保證。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并不矛盾。生產過程中丟掉哪一頭,都會陷入失控。
(四)安全與速度互保
安全與生產速度成正比關系。速度應以安全做保障,安全就是速度。我們追求安全加速度,竭力避免安全減速度。
(五)安全與效益的兼顧
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定會改善勞動條件,煥發職工勞動熱情,帶來經濟效益,足以使原來的投入得以補償。安全促進效益增長。
但在安全管理中,投入要適度,精打細算,統籌安排。既要保證安全生產,又要經濟合理。單純為了省錢而忽視安全生產,或單純追求不惜資金的盲目高標準,都不可取。
二、堅持安全管理六項基本原則
(一)管生產同時管安全
安全與生產雖有時會出現矛盾,但從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目的看,卻表現出高度的一致和完全的統一,存在著進行共同管理的基礎。
管生產同時管安全,是向一切與生產有關的機構、人員,明確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管理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管理責任的落實,是管生產同時管安全的具體表現。一切與生產有關的機構、人員,都必須參與安全管理并在管理中承擔責任。認為安全管理只是安全部門的事,是一種片面、錯誤的觀點。
(二)堅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
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實現效益。因此,必須真正做到對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進行有效控制,消除或避免事故。
沒有明確目的的安全管理是花架子,只能縱容威脅人的安全與健康的因素,向更為嚴重的方向發展或轉化。
(三)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
進行安全管理不是事故處理,而是在生產活動中,針對生產特點,對生產因素采取管理措施,控制不安全因素的發展與擴大,把可能發生的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在生產過程中,經常檢查、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明確責任,盡快的、堅決的予以消除,是安全管理應有的鮮明態度。
(四)堅持“四全”動態管理
前以述及,安全管理是一切與生產有關的人共同的事。同時,安全管理涉及到生產活動的方方面面,設計到從開工到竣工的全部過程,涉及到全部的生產時間,涉及到一切變化著的生產因素。因此,必須堅持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動態安全管理。
只抓住一時一事、一點一滴,簡單草率、一陣風式的安全管理,是走過場、形式主義。
(五)安全管理重在控制
對生產因素狀態的控制,與安全管理目的的關系最為直接。一切事故的發生,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運動軌跡與物的不安全狀態運動軌跡的交叉。因此,對生產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的控制,是動態安全管理的重點。我們不能把約束當作安全管理的重點,是因為約束缺乏帶有強制性的手段。
(六)在管理中發展提高
既然安全管理是在變化著的生產活動中的管理,是一種動態,其管理就意味著不斷發展的、不斷變化的,以適應變化的生產活動,消除新的危險因素。
第7篇 交叉作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立體空間范圍內的不同作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安全,避免財產損失,特制訂此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項目部生產區域內的各種交叉作業。包括:作業區域內橋梁施工、深基坑作業、設備維護檢修作業、同一作業面上多臺起重機械和專用機械的交叉作業以及其他作業許可中規定的不相容作業。
第三條術語與定義
交叉作業--凡在不同作業面中,處于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作業或在同一作業面處于起重機回轉或運行范圍之內同時進行的作業。
第四條管理規定
交叉作業安全進行的關鍵是作業人員之間的協調和聯系,尤其是進入他人場地作業時必須通知該場地施工作業負責人,做好交叉作業人員之間的協調工作,明確雙方應采取的防范措施與配合要求。
一、作業人員在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上下貫通同一垂直面上作業,后行作業人員注意避讓先行作業人員。
二、下層作業位置必須處于上層作業物體可能墜落范圍之外,當不能滿足時,上下之間應設隔離防護層。
三、禁止下層作業人員在防護欄桿、平臺等構件的下方休息、逗留。
四、起重作業
1、吊裝移動工件、分段前,起重指揮與起重司機通知有關人員撤離,確認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線范圍無人員及障礙物,吊物通行路線下方所有人員無條件撤離。
2、起重掛鉤、指揮人員站位不得與起重物體起吊路線交叉,不得站在被吊物體通行的死角,與被吊物體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
五、施工區域內車輛作業
1、施工區域內各類車輛在大型起重設備工作范圍內作業時,大型起重設備擁有優先通過權,施工區域內各類車輛必須避讓,不得爭搶通行。
2、車輛運輸超寬、超長物資時必須做好防范措施(警示標識、監指揮引導人員)防止碰撞其他物件與人員。
3、施工區域內車輛進入作業區域,須按項目部限速規定減速慢行,確認安全后通過,不得與其他車輛、行人爭搶通道。
4、高空作業車、汽車吊在狹小空間或高壓線線附近作業時,必須保持可靠的安全距離(見下表),操作時須緩慢,嚴禁大幅度運行作業。
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線路電壓(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垂直距離(m)
1.5
3.0
4.0
5.0
6.0
7.0
8.5
水平距離(m)
1.5
2.0
3.5
4.0
6.0
7.0
8.5
六、搭架作業
1、腳手搭設中或未檢驗合格,其他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搭架范圍,腳手架等輔助材料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
2、腳手板堆放高度過不得超過2米、腳手管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米,堆放的底部寬度應大于1米,以保證堆放的穩定性。
3、嚴禁在堆放物的腳手架、模板旁休息,防止倒塌傷人。
七、明火、打磨作業
1、加油作業與電焊、打磨作業不得在同一時段同一區域交叉作業。
2、焊接動火作業與氣體軟管、氣體分氣包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或做好可靠的防護。
3、打磨作業時,打磨機磨屑方向不得有人員和易燃物。
4、上方動火作業(焊接、切割)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若有應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焊渣,防止引發生火災。
八、設備維修時,按規定掛警示牌告知操作者,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派專人看守、切斷電源、拆除法蘭等)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
九、因工作需要進入他人作業場所,必須以書面形式向該場地管理者申請,說明作業性質、時間、人數、動用設備、作業區域范圍、需要配合事項,與該場所管理者協調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作業(見附錄),其中必須進行告知的作業有:
1、進入門機、龍門吊運行范圍,有可能影響門機、龍門吊安全的交叉作業,如高空作業車跨越門機、龍門吊軌道進行的涂裝作業。
2、生產區域進行建筑施工作業、建構筑物維護保養作業。
3、其它由施工負責人根據作業風險分析確定需進行告知的交叉作業。
十、施工現場同一平面的交叉作業,如:施工現場與施工便道的交叉等,必須有足夠安全警示牌。必要時需配專人指揮。
西南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武昆高速公路第十四合同段項目部
二0一0年三月一日
第8篇 生產現場鋼絲繩及部分易損小工具安全檢驗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確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簡稱船舶)建造生產現場鋼絲繩及一些易損且會產生一定危險性的小工具或工裝(如:電焊鉗、氧乙炔割炬;手持電動工具;白綜繩、卸扣、環鏈、千斤頂、手拉葫蘆、吊耳、卷揚機等,以下簡稱“小工具”)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企業船舶建造生產現場。
3 管理內容
3.1 鋼絲繩及小工具實施定期檢驗制度,檢驗周期為每月。
3.2 鋼絲繩及小工具要有專人管理、定期檢驗,建立工具管理檔案。
3.3 鋼絲繩及小工具發現損壞須停止使用,修理后須重新檢驗合格方可使用;無法修復的須進行報廢處理。
3.4 鋼絲繩及小工具的檢驗使用色標制度:
3.4.1 鋼絲繩及小工具每月檢驗一次并作好必要的保養工作,必要時鋼絲繩應涂刷防銹油。經檢驗合格后的鋼絲繩必須在頂端涂刷屬于該月的安全色標,小工具檢驗合格后須在醒目位置涂刷屬于該月的安全色標。
3.4.2 當月25日開始自查并涂刷屬于次月的安全色標,至次月5日前全部完成。
3.4.3 每月的安全色標安排如下:
l第1、4、7、10月為紅色
l第2、5、8、11月為黃色
l第3、6、9、12月為綠色
3.5 色標牌的要求
3.5.1 車間大門顏色各公司統一為海藍色,在大門上固定月安全標色牌。
3.5.2 月安全標色
1 4 7 10 紅色
2 5 8 11 黃色
3 6 9 12 綠色
本月標色
80cm
100cm
月安全標色牌按樣:
標牌底色為白色,“1、4、7、10”和“紅色”字用紅顏色,“2、5、8、11”和“黃色”字用黃顏色,“3、6、9、12”和“綠色”字用綠顏色,“本月標色”字用黑顏色,方格內用于插入顏色牌。
3.6 未標有屬于該月安全色標的鋼絲繩及小工具不得使用,否則作違章處理。
3.7 鋼絲繩及小工具的檢驗應保存檢驗記錄,并有檢驗負責人的簽字。
3.8 手拉葫蘆在檢驗時應做拉力試驗,試驗負荷為額定負荷。嚴禁把卸扣直接扔摔在地上或其他硬物上。
3.9 庫存的鋼絲繩及小工具對檢驗、待檢和已檢應做好分類,分區存放。
3.10企業應建立需檢驗的小工具的明細及檢驗標準,按計劃有序實施。
3.11鋼絲繩、及一些易損且會產生一定危險性的小工具或工裝要妥善保存,做好防潮防雨措施,嚴禁在水中浸泡。
4 各施工單位自己編插的短小鋼絲繩使用前要經過所屬部門檢驗和登記,各施工單位每月都要檢查和安全色標,所屬部門作好監督抽查工作,報廢鋼絲繩要到所屬部門登記,公司定期組織專項安全檢查。
5 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第9篇 地質測量科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在礦總工程師領導下,對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負責礦井地質測量專業業務管理和業務保安工作。業務管理包括: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礦山測量、儲量管理等項工作。業務保安包括:礦井測量貫通、地質預報、瓦斯地質預報等。
3、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全面負責本部的業務保安工作。
4、組織制定礦井地質測量專業的技術規定、管理辦法。
5、負責組織并參與地質測量專業重大科技攻關,積極引進、推廣地質測量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6、負責抓好地質測量專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現規劃目標。
7、經常深入現場,掌握地質測量專業工作動態,對業務保安范圍內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措施,指導基層解決地質測量工作中存在的技術問題。
8、發生重大水患事故時,必須親臨現場,協助總工程師制訂處理方案,防止災害擴大,并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9、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礦井防治水專業業務保安負全面責任。
10、負責礦井防治水業務保安工作,對礦井水災事故承擔業務保安責任。
11、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規定,查明礦區和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
12、制訂礦井防治水工程計劃,提出防治水裝備和技措項目計劃,并督促落實。
13、每月開展一次水害預測預報。
14、組織審查探放水設計和防治水安全措施。
15、參加礦安全檢查,并經常檢查、督促防治水措施落實情況,檢查防治水工程設計和施工生產。
16、收集、積累、分析礦井水文地質資料,組織開展防治水技術科研攻關,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水患問題。
17、參加新建、改擴建礦井、新水平、新采區的投產驗收,對防治水工程進行把關。
18、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時,組織制訂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
19、發生水災事故時,組織人員親臨現場參與搶救,參加水害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第10篇 現代安全生產管理理論的發展歷史
人類要生存、要發展,就需要認識自然、改造自然,通過生產活動和科學研究,掌握自然變化規律??茖W技術的不斷進步,生產力的不斷發展,使人類生活越來越豐富,也產生了威脅人類安全與健康的安全問題。
人類“鉆木取火”的目的是利用火,如果不對火進行管理,火就會給使用火的人們帶來災難。在公元前27世紀,古埃及第三王朝在建造金字塔時,組織10萬人花20年的時間開鑿地下甬道和墓穴及建造地面塔體,對于如此龐大的工程,生產過程中沒有管理是不可想像的。在古羅馬和古希臘時代,維護社會治安和救火的工作由禁衛軍和值班團承擔。到公元12世紀,英國頒布了《防火法令》,17世紀頒了《人身保護法》,安全管理有了自己的內容。
在我國,早在公元前8世紀,周朝人所著m《周易》一書中就有“水火相忌”、“水在火上既濟” 的記載,說明了用水滅火的道理。自秦人開始興修水利以來,其后幾乎我國歷朝歷代都設有專門管理水利的機構。到北宋時代消防組織已相當嚴密。據《東京夢華錄》一書記載,當時的首都汴京消防組織十分嚴密,消防管理機構不僅有地方政府,而且由軍隊擔負值勤任務。
到20世紀初,現代工業興起并快速發展,重大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相繼發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員傷亡和巨大的財產損失,給社會帶來了極大危害,使人們不得不在一些企業設置專職安全人員,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到了20世紀30年代,很多國家設立了安全生產管理的政府機構,發布了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逐步建立了較完善的安全教育、管理、技術體系,呈現了現代安全生產管理雛形。
進入20世紀50年代,經濟的快速增長,使人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創造就業機會、改進工作條件、公平分配國民生產總值等問題,引起了越來越多經濟學家、管理學家和安全工程專家和政治家的注意。工人強烈要求不僅有工作機會,還要有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一些工業化國家,進一步加強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在安全生產方面投入大量的資金進行科學研究,加強企業生產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建設,產生了一些安全生產管理原理、事故致因理論和事故預防原理等風險管理理論,以系統安全理論為核心的現代安全管理方法、模式、思想、理論基本形成。
到20世紀末,隨著現代制造業和航空航天技術的飛躍發展,人們對職業安全衛生問題的認識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安全生產成本、環境成本等成為產品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職業安全衛生問題成為非官方貿易壁壘的利器。在這種背景下,“持續改進”、“以人為本”的安全健康管理理念逐漸被企業管理者所接受,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為代表的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思想開始形成,現代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更加豐富,現代安全生產管理理論、方法、模式以及相應的標準、規范更成熟?,F代安全生產管理理論、方法、模式是20世紀50年代進入我國的。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我國開始吸收并研究事故致因理論、事故預防理論和現代安全生產管理思想。20世紀八九十年代,開始研究企業安全生產風險評價、危險源辨識和監控,我國一些企業管理者嘗試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在20世紀末,我國幾乎與世界工業化國家同步,研究并推行了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提出了系統化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管理的理論雛形,該理論認為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是風險管理,管理的內容包括: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危險預警與監測管理、事故預防與風險控制管理以及應急管理,該理論將現代風險管理完全融入到了安全生產管理之中。
第11篇 貨運公司總經理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 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總責。
2.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3. 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 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 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 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7. 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8. 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總經理親自帶隊。
9. 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第12篇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改善施工作業條件,減少施工傷亡事故,切實保障施工人員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浙江省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由本項目公司負責建設的交通項目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施工安全標準,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等所需的費用。
第四條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堅持“項目計取、確保需要、按實計量、規范使用”的原則。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支付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投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中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細化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清單(見附件1),細化后的使用清單必須由監理單位和項目公司審核同意后,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六條 安全生產費使用清單第2大項、第5大項和第6大項施工單位必須進行書面申請(見附件2),經監理單位和項目公司審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安全生產費使用清單其他大項可根據實際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自行實施,但未經監理單位和項目公司書面同意,每一大項費用不得超支。
第七條 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應填寫計量表(見附件3),經監理單位和項目公司審核同意后,方可作為計量的依據。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納入當期工程款的計量。
第八條 安全生產費用是施工單位按照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在工程量清單中以不低于投標總報價(不含安全生產費用和建筑工程一切險及第三方責任險)1%的費用予以明確。除此以外為滿足項目施工需要而增加的安全生產費用,施工單位已在工程量清單中其他相關子目的單價或總額價中予以考慮,項目公司不再另行計量支付。
第九條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一般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的,項目公司不予支付余額部分的安全生產費用。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第十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檢測、探測設備、設施支出。
1.“四口”(通道口、預留洞口、村道交叉口、樓梯口)、“五臨邊”(未安裝欄桿的平臺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臨邊、升降口臨邊、基坑臨邊、上下斜道臨邊)等防護、防滑設施的費用;
2.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置的安全網、棚等費用;
3.安全警示、警告標志、標牌及安全宣傳欄等購買、制作、安裝及維護的費用;
4.特種設備、壓力容器、避雷設施、大型施工機械、支架等檢測檢驗費;
5.其他安全防護、檢測設施、設備的費用。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1.各種消防設備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藥箱及器材費用;
2.安全帽、保險帶、手套、雨鞋、口罩等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費用;
3.其他專門為應急救援所需而準備的物資、專用設備、工具的費用。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1.日常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費用;
2.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1.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評估、監控、監管費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儲存、使用、防護費用;
3.對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咨詢的費用。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復訓費用;
2.內部組織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費用;
3.組織應急預案演練費用。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等相關活動費用;
2.舉辦安全生產為主題的知識競賽、技能比賽活動費用;
3.安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費用;
4.購置、編印安全生產書籍、刊物、影像資料費用;
5.配備給專職安全人員使用的相機、電腦等物品費用;(相機、電腦等耐用品在工程交工驗收后由項目公司收回);
6.安全生產獎勵費用:(經項目公司考核合格,安全無事故)發給專職安全員工資總額以外的安全目標考核獎勵,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個人、集體的獎勵;
7.項目公司和監理單位共同認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在以下范圍內發生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費用,均不列入安全生產費用。
(一)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費用;
(二)施工單位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費用;
(三)工地臨時辦公、宿舍、食堂等現場辦公生活設施為達到安全要求所需費用;
(四)為保證施工期間施工區域內(路基坡腳范圍內)交通安全而設置的臨時安全設施和標志、標牌費用;
(五)爆破作業及穿越村鎮、公路、河流、地線管線的施工現場進行防護、隔離等設施費用;
(六)按正常施工作業所設置的基坑圍護、防失穩支撐、支架、安全用電等設備費用。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施工單位應當在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挪用或擠占。
第十三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理。
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或未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當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監理單位可暫停工程款的計量支付,并及時向項目公司報告。
第十四條 項目公司每月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2023年10月20日開始執行。
第13篇 總工室三量管理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一、經常掌握三個煤量的變化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有關“三量”情況。
二、建立健全的“三量”管理圖,并及時填繪,準確計算,按時上報“三量”報表,建立儲量臺帳。
三、搞好礦井“三率”考核工作,提高資源回收率,負責資源補償費減免申請工作。
四、對每個回采工作面的采高、采厚及地質構造影響的情況每月進行三次以上的了解并有專門記錄。
五、完成領導交給的其它任務。
第14篇 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和生產設備設施運行的安全性、可靠性,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有關要求,結合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所稱的生產作業場所是指公司的復合車間、工務維修車間、鍋爐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現場等生產作業場所的總稱。所指的生產設備、設施指公司各生產場所,除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桁吊、叉車等)以外的用于生產、施工及有關保障的各種設備、設施等。
第三條? 生產作業場所及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實行“誰主管,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對其管轄范圍內的生產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的安全負責。
第二章? 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
第一條? 生產作業場所的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建設,其安全設施的建設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二條? 生產作業場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要求。
第三條? 生產作業場所消防器材應按《消防法》和其他有關規定配備,放置的地點應取用方便,且不影響正常作業。不準配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崗位員工能正確使用和保養,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臺賬。
第四條? 生產作業場所應按有關規定配備相應的防護、檢測器具。防護、檢測器具部件應齊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點不影響正常施工作業且取用方便。
第五條? 生產裝置區的安全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生產區與生活區應有明顯的標志或隔離措施,未經允許嚴禁任何車輛駛入生產區。
第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崗位員工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開展識別和評價工作,做好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監控,并制定削減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七條? 安全生產部門定期組織開展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確定整改方案和相關責任人,并督促落實整改。
第八條? 生產作業場所實行準入制度,進入生產場所的一切人員應出示相關證件或批準手續,將手機和隨身攜帶的火種等交由門衛保管,經門衛進行安全提示和登記后,方可進入。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亂動和擅自操作設備。
第九條? 凡在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帶氣作業、動火作業、密閉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等危險作業時,由施工單位編寫作業方案,經安全生產部門審核,報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條? 生產作業場所的技術改造、重大隱患整改等重點施工作業項目應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書,報相關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施工前公司要對施工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監督人員對施工作業過程進行現場安全監督。施工作業區域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嚴禁與施工作業無關人員或設備等進入施工區域。
公司在與工程施工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在施工作業中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監督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第十一條? 責任部門定期組織生產作業場所的崗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豐富員工所必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楚生產作業場所及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預案等。
第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具有有效資質的機構進行特種培訓、考核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章?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第一條?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堅持不斷更新改造,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及時有效地消除生產設備設施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二條? 生產設備設施選購必須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沒有相關國家機構安全認證的設備、設施原則上不得選購。
第三條? 生產設備設施的安裝、調試必須要制訂專門計劃或方案,要指定專業人員或設備生產廠家技術人員進行,且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手段和措施。
第四條? 設備安裝好后,應由公司技術部門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分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動態檢查包括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等。合格后填寫《設備設施安裝調試驗收單》,并注明有關注意事項后交使用部門使用。
第五條? 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術部門協同生產部門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安裝配套的安全防護裝置。使用部門要建立設備檔案,明確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和有關記錄,并對使用人(員工)進行相關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六條? 崗位操作員工應在每班使用前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如無法解決的應立即如實向班組長和上級領導報告。在隱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劃定安全警戒區,設置明顯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重點進行監控。
第七條? 生產操作人員應自覺愛護生產設備設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要按設備設施規定要求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到管線、閥門不滲不漏,潤滑、緊固點狀態良好??捎缮a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共同確定生產設備設施“點檢”位置和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生產設施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同時建立《生產設備設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表》進行記錄備案。生產設備設施維修人員,按要求定期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備案。
第八條? 生產設備設施維修要根據其技術規范要求及現有技術狀況確定,由使用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制定生產設施維修計劃,合理確定維修內容、時限及所需材料。完工后,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并在《生產設備設施維修檢修記錄單》上作好記錄
第九條? 若設備出現事故根據損壞程度,分為下列三種類別
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報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條? 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法機關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為安全期間下列情況的生產設備設施必須申請報廢:
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生產設施。
2、生產設施己過正常使用年限,繼續使用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3、生產設施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后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第十二條? 由技術部門建立和保存生產設備設施技術管理檔案,記載生產設備設施全過程的狀態。按照選購、維護保養、檢修、報廢處理等程序進行存盤保存。
第15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一、安全生產
1.施工現場(工地)安全生產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建立健全安全組織保障體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人員到位責任到人。
2.施工現場(工地)必須具備良好的施工環境和作業條件,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3.施工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應備有各個工種安全生產手冊或須知,并做到每個職工人手一冊,特殊工種須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4.施工現場入口及危險作業部位應設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種安全防范標志,避免可能發生的意外傷害。
5.施工現場秘須做好防火、防電、防爆和防墜等防護工作。
(1)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消防規定,各種消防設施配置齊全,并由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和定期更換。油庫易燃品存儲等重點防火區域必須禁止火源進入。
供電路布設及施工用電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用電的規程和規定,并應避免防礙正常作業和交通。
(2)爆破作業前必須報當地公安部門批準?;鸸ぎa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火工產品的運輸、存放必須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監督、指導和管理。
(3)高空作業必須遵守有關作業規程,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網或防護欄桿,視具體情況使用安全帶等防護設備。
6.施工現場必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7.施工現場應建立完善的機具設備例保、檢修制度,保證機械設備正常安全運轉。
8.施工單位要加強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組織機構,制訂出完善、可行的應急預案,組織防汛搶險隊伍,并準備必要的搶險物資。堅持汛期二十四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9.在河道、溝渠內進行樁基施工的單位,要合理安排工程進度,盡量避開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營區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實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單位的取土場、棄土場嚴格按照水土保持設計要求及時進行處理和必要的維護,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現角的發生。
11.管理處將對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產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將進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在建的公路工程倒塌、報廢和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及時向管理處及有關部門報告。
13.公路工程事故等級劃分、申報時限和申報內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和報告制度》執行。對重大質量和人員傷亡事故,施工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管理處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門。并在8小時內,報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報》。
14.在本項目招標過程中,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素質是對其選擇的一項重要內容,施工企業要求符合招標文件中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各施工單位開工前在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要詳細說明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15.監理單位應具備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理知識和能力,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和義務,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糾正。
二、文明施工
1.施工企業在開工前做好施工組織設計,繪制好總體平面布置圖,應布局合理,文明責任區劃分明確,并有明顯標記。同時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工程概況,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的姓名、開工日期及計劃交工日期。
2.項目經理部必須實行目標管理,應將施工組織網絡網、年度目標計劃、工序交接流程、質量目標及管理制度上墻,并按季、月進行目標細化。本工程項目將準行計算機動態跟蹤管理,各單位應配備必要的設備,軟件及人員。
3.施工現場所有管理人員、監理人員都必須佩帶胸卡(上崗證),同時按照管理處的有關要求統一著裝。
4.施工現場(工地)作業道路應保持平整,設有路標。機具和材料應做到“二整”:機械設備保持狀態良好、整潔、停置整齊: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儲規整合理,并插置標示牌。
5.工地現場外觀應做到“三潔”:施工場地整潔、生活環境清潔、施工產品美觀潔凈。
場區及施工范圍內的溝道、地面無廢料、垃圾和油污,應做到工完、料盡、地清。
辦公區、作業區、倉庫等場所內部應整潔有序,生活區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應符合防火、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內主要構造物前應設置標牌,標明名稱、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旁站監理等內容標牌。
7.各類拌合場(站)內區域必須進行場地硬化處理,材料分隔堆放,設隔離墻,并有標牌標明名稱、規格,對水泥、鋼材等,需設置置防雨、隔潮設施。
8.現場使用的主要機械設備(瀝青砼拌合設備、攤鋪機、壓路機等)應配設“設備標志牌”標示設備名稱、生產廠家、出場日期,使用狀況,操作人員姓名等。
現場使用的主要拌合設備,如瀝清拌合樓,無機料拌合樓,水泥砼拌合站等,應在控制室設立混合料生產拌合的配合比控制牌。
9.施工現場每個施工點,均應有負責人現場指揮施工,主要部位應有技術人員在崗,現場指揮和技術要熟悉操作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對路面造成污染的附屬工序要提前進行或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有礙于層間結合的工序不準在路面上施工或堆放材料。
11.施工車輛行駛的便道應進行日常性養護,保證晴天行車無揚塵,雨后能行車無積水,不影響當地群眾正常生活、生產和通行。
12.施工企業應具有環保意識,對施工中產生的廢料不可亂棄亂放,應按要求運往指定地點進行處理存放:對易于造成環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運輸、存放及使用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將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現場進行的各項施工操作,必須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應的有關規定進行做到層次清楚,緊張有序,杜絕違章操作和野蠻施工。
14.監理人員對施工企業的文明施工情況應隨時進行監督檢查,對不能滿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時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結束后做好監時占地的恢復工作,對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橋梁等做好恢復工作。
三、罰 則
1.對違反本規定,施工現場存有事故隱患,或存有野蠻施工現象的項目經理部,管理處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場,并將上報交通廳。對因此造成的建設單位的損失,由施工企業承擔賠償。
2.旁站監理及其駐地辦對事故隱患視而不見,管理處將對其進行警告或辭退,責令駐地辦限期整改,并通報批評;對因此造成建設單位的損失,將視情節由其承擔賠償或清退出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