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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管理臺賬范本(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5-24 07:01:32 查看人數:75

      消防安全管理臺賬范本

      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臺賬范本

      目錄

      1、概況

      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3、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滅火器登記表

      6、建筑消防設施

      7、專職消防隊員或義務消防隊員名單

      8、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

      9、重點工種人員名單

      10、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1、公安消防機構下發的法律文書

      12、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

      13、消防產品、防火材料合格證明材料及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14、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15、火災情況記錄

      16、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17、單位總平面圖

      概況

      單位名稱

      地址

      開業時間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行業類別

      消防安全

      管理人

      電話

      消防歸口

      管理部門

      電話

      專兼職消防

      管理人員

      占地面積

      (m2)

      建筑面積

      (m2)

      是否有高層

      或地下建筑

      注冊資金

      (萬元)

      固定資產

      (萬元)

      職工人數

      專職消防

      隊員數

      義務消防

      隊員數

      單位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部位名稱

      火災危險性

      預防及撲救措施

      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消防安全制度

      制度名稱

      建立或修訂日期

      注:此表為消防安全制度的目錄,制度的具體內容應當附后。

      滅火器登記表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配置時間

      配置部位

      數量

      更換藥劑或維修情況

      專職消防隊員或義務消防隊員名單

      姓名

      性別

      年齡

      工作部門

      職務

      備注

      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

      室外消火栓

      消防水池

      消防碼頭

      地上

      地下

      數量

      管網形狀

      總容積

      m3

      消防車能

      否取水

      管道直徑

      mm

      通道形式

      道路是否符合要求

      道路寬度

      m

      道路凈空高度

      m

      消防車通道現狀:

      名稱

      數量

      規格

      型號

      保管責任人

      消防車

      移動式消防水泵

      防毒面具

      呼吸器(面具)

      防護服

      高樓救生設備

      其他

      注:距本單位150米范圍室外消火栓、消防碼頭應作為可資使用的消防水源列入統計。

      重點工種人員名單

      姓名

      性別

      工種

      技術

      級別

      接受消防安全培訓考核情況

      作業證名稱及證號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公安消防機構下發的法律文書

      文件名稱

      發文機構

      時間

      備注

      注:1、法律文書包括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檢查、行政處罰下發的各類法律文書。

      2、此表為法律文書的目錄,具體內容應當附后。

      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

      隱患部門(或部位)

      隱患內容

      整改責任部門

      整改情況

      1

      2

      3

      4

      5

      注:此表為單位內部檢查整改火災隱患的目錄,具體內容應當附后。

      消防產品、防火材料合格證明材料及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時間

      培訓對象

      人數

      培訓內容

      培訓機構

      授課人

      注:員工考試試卷和成績附后。

      第2篇 夏季高溫消防安全管理注意事項

      一、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各部門、科室要利用會議和學習時機,專門對本部門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要教育員工牢固樹立消防工作“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熟練掌握消防、自救的基本知識和消防器材的安全操作規程,通過教育和引導切實提高員工對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嚴格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各部門、科室要根據《消防法》賦予的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思想進一步強化消防安全主體意識,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切實做到部門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對本部門的消防重點部位和重點崗位人員,要針對性地重點防范、重點督查、重點要求,真正使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制度落實。

      三、認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各部門、科室應結合實際情況,及時對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進行一次徹底的檢查。要求在各區域內不得隨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準私接電線、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人員下班離開辦公室前,必須認真檢查電源是否切斷,火源是否熄滅;要保持公共通道、樓梯、安全出口處的暢通;公共區域統一配置的消防設施設備不得挪作他用。各部門、科室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以確保公司消防安全。

      四、各單位對本單位對口管理的外來施工單位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與教育,督促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并進行效果驗收,確保施工單位作業施工安全。

      第3篇 臨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具體措施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現場臨建房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訂關于臨建房消防管理措施如下:

      一、施工現場應將辦公區、生活區、施工區分開設置。臨建房不得超過二層,會議室必須設置在一層,不得采用封閉式外走廊,同時生活區、辦公區5m之內必須設置消火栓。

      二、施工現場、工作區辦公室、生活區民工宿舍、臨建房夾芯板材必須采用巖棉等不燃材料。地面應采用地板磚鋪貼,嚴禁采用木地板,若建立二層臨建房,二層地面盡可能采用壓花鋼板,若采用木板做樓面者,木板必須涂刷防火涂料。

      三、臨建房屋內照明、民工生活區采用36v安全電壓,線路采用線槽式明敷設,辦公區辦公室使用220v電壓時,嚴禁使用電暖器,電熱毯、電爐等取暖設備。無論是低壓照明或辦公室220v用電、配電箱設置在室外并采取防水、防火措施,室內電線及進戶線應穿金屬管或難燃材料的塑料管,配電箱電器插座應直接固定在不然材料上。

      四、民工宿舍臨建房,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能超過16人,床鋪間適當分隔,嚴禁使用通鋪,通道寬度不少于1米,民工宿舍采用低壓照明,為落實民工手機充電,各項目部可在門衛房設置集中手機充電柜。

      五、為有效控制火災初期預防,民工宿舍、辦公室、倉庫設置感煙、感溫或感光報警裝置。

      六、加強對施工現場明火作業,電焊、氣割、豎向焊接等施工管理,明火作業必須采取動火審批制度,工長、安全員對消防措施及周圍環境驗收合格后方可簽署動火手續,同時安排專人看火工旁站,方可明火作業。

      七、各項目部加強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辦公人員下班后及時切斷空調、電腦等電器辦公設備電源,對民工做好日常三級安全教育,強化消防安全知識,提高民工的防火意識。

      八、各項目部每年不少于2次消防應急演練,同時編制的消防應急預案必須報分公司安全科審批,進入冬季做好消防水管的保溫工作。

      九、為有效保證各項目所采購的電源線,開關,插座,電器為合格產品預防不合格電源線電器引起的火災,各項目采購時必須報分公司電工組長驗收后方可大批采購。

      第4篇 科技園辦公大樓安全消防、車輛管理方案

      科技園辦公大樓安全消防、車輛管理方案

      一、基本方案

      1、服務范圍

      科技園辦公大廈紅線內與房屋本體以外的公共區域。主要任務是做好防火、防盜搶、防破壞、防停車場停放車輛丟失、防人身傷害、防自然災害工作及相關配套設施的日常管理。

      2、管理思路

      根據科技園辦公大廈人流(訪客、內部人員)密度大,各區域功能不一的特點,安全護衛工作將實行劃區域管理,主要采取兩個“結合”,即重點部位與一般區域的相結合,固定崗與巡邏崗的結合。竭力為科技園辦公大廈提供既有安全性、又富人性化的優質服務,給人以溫馨、自然、親切的感覺。

      3、管理架構

      科技園辦公大廈安全管理設護衛一班、二班及護衛三班,早、中、晚輪流值班;

      5、崗位設置

      根據該項目的物業特點,分別要設置以下崗位,即巡邏崗、車場崗、道口崗以及不同位置的固定崗,如大堂禮儀崗、監控值班崗等。另外白天要增加設置四人組合的巡邏應急小分隊,重點負責對重點區域每小時全面巡邏一次,以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確切的崗位及護衛員總人數將根據后期具體情況再行確定。

      大堂禮儀堂要求形象好,有親和力。

      二、要求

      1、護衛員條件與素質要求

      護衛員招聘時,建議全部以復退軍人為主,直接到地方部隊挑選。年齡在18―25 周歲之間;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平均身高在1.75米以上;具有高中(同等學歷)以上文化程度;護衛員入職時必須提供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原件;上崗前必須通過保安服務公司組織的結業考試,取得保安員上崗證和資格證后方可上崗。

      護衛員素質要求:具有嚴格的組織紀律性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要有較強的觀察、記憶、分析和辨別能力,有責任心;服從領導、聽從分配、積極主動、認真負責,能熟練處理本崗位的各項工作。實行嚴格的準軍事化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敬業愛崗形象好、業務熟、政治思想合格,作風過硬、經驗豐富、敬業愛崗、紀律嚴明、管理到位、服務周到的護衛隊伍。

      2、服務時間、班次、著裝要求

      *服務時間、班次

      (1)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

      (2)實行“三班制”作業,為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夜班23:00―翌日7:00。實際操作中,可根據科技園辦公大廈工作時間及要求進行調整。

      *著裝要求

      為保持科技園辦公大廈整體文化的和諧統一,可考慮:停車場、地面巡邏、巡樓、消防監控中心值班護衛員統一著科技園辦公大廈護衛服裝,表現男士的莊重與威嚴。

      3、隊伍管理

      新入職的護衛員上崗前應接受業務知識專項培訓。內容包括物業管理有關的政策和法規、禮節禮儀、服務技巧、突發事件的處理、隊列、擒敵拳、車輛指揮手勢、體能及獎懲制度等。上崗后應堅持每周應安排一次業務知識培訓,二次實操訓練,每次訓練、學習時間不少于2小時。護衛員在崗的培訓內容包括科技園辦公大廈的基本概況及相關管理制度、物業管理有關的政策和法規、安全保衛工作手冊、消防工作手冊、服務技巧、突發事件的處理等崗位專業知識及實操知識。

      4、護衛員宿舍

      所有護衛員必須考慮駐扎在科技園辦公大廈區域內,以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如火警,匪警等。建議護衛員宿舍要按區域設置,且護衛員宿舍內必須安裝警鈴,并要求與總控室連接,確保緊急情況保持聯動,使不當班護衛員能在最短時間集合待命。或者集中設置在第二區域。

      5、護衛、消防重要裝備

      為保證科技園辦公大廈區域的消防安全,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專用器械。

      6、技防設施

      公共區域必須安裝足夠數量且分辨率高的監控攝像探頭。重點區域應每隔25―40米處安裝帶遙控全方位電動云臺變焦距攝像機,焦距為f1.4或f4。

      a、重點區域必須安裝紅外線報警系統,與“110”聯動,確保晚間該區域關門后,能有布防設防功能。

      b、消防控制中心與監控室要求分開設置,且要求室內必須設置衛生間。確保值班員能24小時嚴守崗位。

      c、進入監控室的門,要求按兩道門設置,第一道門用鑰匙,第二道門用密碼,并派雙人值班,確保不相關人員進入值班室內,更改或刪除記錄。交接班采用雙線平行交接法,即拿鑰匙的與知道密碼的互相不交叉交接。

      d、監控錄像存錄調放由級別較高的人負責,并實行專人負責制。

      第5篇 大京發電廠基建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總則

      1、為了加強消防管理,杜絕火災事故發生,確保我廠負責的各項基建工程施工現場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保障工程順利進行,依據《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和《典型電力消防規程》特制定本規定。

      2、我廠所有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監部負責。

      二、消防組織

      1、基建現場應設消防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廠領導擔任,小組成員由廠辦、安監部、設備部以及各施工單位的領導組成。

      2、消防領導小組的常務辦公室設在安監部,由專職消防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3、基建工程現場須成立義務消防隊,成員由各施工單位職工組成,人數必須占施工現場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十以上,安監部專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消防教育和訓練工作。

      三、職責

      1、基建現場消防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和《典型電力消防規程》的消防管理規定,將施工現場防火工作納入生產、行政工作議程,做到“六同”:同計劃、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2)根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動員和依靠全體職工,落實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項行政措施、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

      (3)負責指定消防工作制度并組織日常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

      (4)加強消防宣傳和義務消防隊的教育管理,做好義務消防隊的消防訓練工作。

      (5)定期組織防火檢查,負責處理現場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

      (6)組織人員對火災事故進行撲救,避免人員傷亡和減少財產損失,并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2、安監部消防管理職責

      (1)了解基建現場的重點防火部位,負責基建現場所有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檢查、維護。

      (2)負責對基建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監督,并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3)按照消防管理規定嚴格管理。

      (4)負責開展消防教育和義務消防隊的訓練工作,負責重點防火部位人員的上崗教育和考試。

      (5)負責檢查各施工單位的消防器材、設施的配備、更換和維修。

      (6)負責召開現場消防例會,傳達上級文件指示精神,布置不同時期的消防工作重點。

      (7)負責義務消防隊的管理、教育和培訓。

      (8)負責對火災事故的原因調查,提出防范改進措施及火災事故的處理意見。

      3、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1)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和防火管理制度。

      (2)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用途,掌握使用方法,發現起火時能迅速撲救,避免火勢擴大。

      (3)積極參加消防教育和訓練工作。

      (4)發現火災隱患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上報。

      四、火災事故的預防

      1、各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制定消防崗位責任制,行政一把手為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組織全體人員做好消防工作。

      2、各施工單位三十五歲以下的青年為義務消防員,工地安全員為兼職消防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日常消防檢查工作,管理消防器材設施。

      3、各施工單位在安排施工生產的同時,必須考慮到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暢通,消防設施器材不足的單位按要求補充。

      4、各施工單位存放油料、氧氣、乙炔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設置在安全處,遠離人員密集和重要設備存放的地點,并在四周懸掛防火警示標志,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有條件時采取集中存放,統一管理。

      5、各施工單位如果需要使用雷管、炸藥、導火索,必須按照公安部門的管理要求進行專人管理,未經公安部門審批、未辦理爆破證的人員不得執行爆破任務。

      6、各單位的車輛及大型機械必須配備消防器材。

      7、各單位物資供應部門的倉庫必須嚴格執行用電、動火管理制度,并設專人值班。

      8、動火作業時不允許與油漆、噴漆、木工同時同步位或上下交叉進行。

      9、汽機、電氣、鍋爐在安裝試運行前要嚴格執行《典型電力消防規程》中的消防管理規定,并組織人員清理廠房內的易燃易爆物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10、基建管理部門與安監部必須定期組織全面檢查,節假日要結合安全檢查進行防火檢查。

      五、火災的撲救

      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火情,必須及時、準確的報告安監部,并打119報警電話,同時積極組織、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2、火災的撲救工作由火情單位領導和安監部進行指揮,火場指揮員有權調動人員、車輛以及救火物資。

      3、各施工單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設備除救災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

      六、消防監督

      1、基建管理部門和安監部負責整個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

      2、各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員應對自己所管轄區域的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七、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1、各施工單位的消防器材和其他消防設施,由各單位負責檢查、保管、使用,并指定專人負責。

      2、各施工單位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非火災情況下禁止使用,發生丟失或耗損時及時補充,到期滅火器必須按時換藥。

      3、未經基建管理部門和安監部同意,任何單位不準隨意占用消防通道堆放設備、雜物等。

      八、獎勵和處罰

      1、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基建管理部門和安監部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2、施工期內未發生火災的單位應給予消防安全獎勵。

      3、發現火情、火災隱患并及時報告或積極參加撲救,表現突出的個人應當給予獎勵。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予以處罰:

      (1)消防組織不健全的。

      (2)發生火災事故損失萬元以上或因火災造成停工兩日以上的。

      (3)有重大火災隱患,接到整改通知書未按期進行整改的。

      (4)不按照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沒有火情損壞、浪費消防器材嚴重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視情節給予處罰:

      (1)不執行消防法規,造成一般火災事故的。

      (2)慫恿他人違反防火安全規定的。

      (3)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設施和防火標志的。

      (4)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而造成火災事故的。

      (5)故意引起火災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6)違反《消防法》及本辦法造成重大火災事故的,應對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1、本規定只適用于大唐南京發電廠負責的基建施工現場。

      2、本規定自發布之日開始執行。

      第6篇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按消防法規范自己的行為,從國家、集體利益出發,顧全大局,嚴防各類火災事故發生。

      2、遵守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要私自在住地、宿舍亂拉電線,不準使用電爐子、熱水器、電吹風、電熱杯等電器設備。

      3、不要躺在床上吸煙,不要亂扔煙頭,使用過的廢紙及時清掃,以免引起火災。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臺燈不要靠近枕邊,不要在蚊帳內點蠟看書,室內照明燈要做到人走燈滅。

      5、防火主管部門對各部門防火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經常檢查、排除隱患。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被通知部門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6、各部門配備的消防器材要登記造冊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和擅自挪用。

      7、院內臨建、擴建、改建工程必須嚴格審批,報消防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

      8、實驗室、庫房、、危險品庫房等部位要建立安全防火制度,并認真落實。

      9、不準私自接線和改裝用電線路。如工作需要需征得主管部門同意,由專業技術人員施工。不得超負荷運轉,嚴禁使用電熱水器、電爐子、電褥子、電暖氣等。

      第7篇 船舶消防安全預警管理措施

      如何預防和減少船舶火災的發生.一直是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研究的重要課題。交通部《船舶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研究》課題組通過對船舶火災事故的總結和分析研究認為,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是減少船舶火災的根本,其消耗的費用最低,而收效也是最高的。

      船舶消防安全預警管理的機理分析

      船舶消防安全受到船舶自身安全狀況、人為因素及環境因素(航道水文地質條件以及臺風、暴雨、大霧等惡劣氣象因素)的影響。船舶火災是“人、船舶、環境、管理”四要素之中一個或多個要素的共同作用的結果,從船舶火災預防角度看,在船舶火災發生的各個因素中,除了從技術角度提高人的操縱水平、船舶的結構性能和交通環境的硬件水平之外,船舶消防安全狀況主要取決于對人、船舶和環境要素的管理效果。

      船舶消防安全預警管理系統模式分析

      1.預警管理系統的目地和任務

      建立船舶消防安全預警系統,目地在于防止和矯正船舶火災誘發因素的發生和發展,保證船舶處于安全狀態。預警管理系統的構建基于預警管理理論,是由預警管理機構通過收集與分析各種安全預警信息,對可能引發(誘發)船舶火災事故的各種風險因素進行評估分析,做出相應判斷,確定預警等級,發布預警信號,警示航運單位、船舶和船員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御事故發生,同時提示有關單位做好險情或事故發生時的應急救援準備,以減輕船舶火災事故的危害。

      2.船舶消防安全預警管理系統的功能

      船舶消防安全預警管理系統的建立與運行,具有以下功能:對水運環境安全狀態的監測與評價功能。對船舶消防安全狀態的監測與評價功能。對水運交通中的人的因素監測與評價功能。對水運交通運輸組織、交通管理部門、企業等消防安全管理活動的監測與評價功能。對發生船舶火災之后的緊急救援功能。

      3.船舶消防安全預警管理系統的活動內容

      船舶消防安全預警管理系統的活動內容,應由預警分析與預控對策兩大任務構成。預警分析,是對誘發船舶火災的各種現象進行識別、分析與評價,并由此做出警示的管理活動。預控對策,是根據預警分析的輸出結果,對重大事故誘因的早期征兆進行及時矯正、預防與控制的管理活動。

      1)預警分析包括監測、識別和診斷。

      2)預警管理活動的目標,是實現對船舶火災的早期預防與控制,并能在船舶火災發生時實施危機管理方式。這種預控對策活動應包括組織準備、日常監控、危機管理這3個活動環節。

      船舶消防安全預警管理系統工作流程

      船舶消防安全預警管理系統是一個系統化的工作,其主要包括預警組織網絡、預警信息收集與分析系統、專家咨詢系統、預警信息發布系統、預警支持系統和法規體系保障等。船舶消防安全預警管理系統的執行者,應是政府相應的水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水運安全的綜合評價和預警管理。船舶消防安全預警管理系統的運轉,應圍繞水上交通環境、船舶和人三個對象開展其活動。

      1.預警信息收集與分析

      1)預警信息的來源:船舶火災事故統計分析;重大安全隱患報告;氣象、水文、地質部門災害性信息預報;影響船舶消防安全的信息報告;其他影響水運交通安全或社會公共安全的信息監測報告。

      2)預警信息分析:根據可能引發水上險情或事故的緊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等,來確定預警信息的風險等級,將預警信息的風險等級由低到高分為4個級別的預警信號:四級預警(藍色信號),三級預警(黃色信號),二級預警(橙色信號),一級預警(紅色信號)。

      2.預警信號發布

      船舶消防安全預警信號,是指由政府主管機構或由其委托的組織,根據安全形勢和安全檢查分析,以及相關部門發布的水文、地質、氣象信息等,為有效防御和減輕水上風險及災害性天氣危害而向社會公眾發布的水上交通安全警報信息符號。

      3.預警行動

      根據不同預警級別,政府主管機構和有關單位可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防止或減少水上突發事件對人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危害。

      4.預警檢查與評估

      安全預警工作應建立分級監督檢查與評估制度,由上一級機構對下一級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與評估。

      船舶消防安全預警管理的監測指標設計準則

      建立船舶火災預警管理指標體系,是預警系統進行識別、診斷、預控的前提,應根據宏觀船舶火災管理狀況,構建新的評價指標,用來評價船舶火災事故狀況、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狀況和緊急救援狀況。構建指標時,應遵循以下原則:可操作性,規范性,敏感性,先行性,準確性和易于觀察性。

      第8篇 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范本

      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則

      (一)“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誰主管,誰負責”的基本意思是,誰主管哪項工作,誰就對那項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負責,即一個地區、一個系統、一個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由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負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是當然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領導和各業務部門,要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車間、班組領導,要對本車間、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二)依靠群眾的原則

      消防工作是一項具有廣泛群眾性的工作,只有依靠群眾,調動廣大群眾的積極性,才能使消防工作社會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是做好群眾工作,要采取各種方式方法,向群眾普及消防知識,提高群眾的消防意識和防災抗災能力;要組織群眾中的骨干,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的防火、滅火工作。

      (三)依法管理的原則

      依法管理就是單位的領導和主管或職能部門依照國家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頒發的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事務進行管理。要依照法規辦事,加強對職工群眾的遵紀守法教育,對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和火災事故責任者嚴肅追究,認真處理。

      消防法規不僅具有引導、教育、評價、調整人們行為的規范作用,而且具有制裁、懲罰違法行為的強制作用。因此,任何單位都應組織群眾學習消防法規,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依照法規的基本要求,制定相應的消防管理規章制度或工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使消防安全管理走上法制的軌道。

      (四)科學管理的原則

      科學管理,就是運用管理科學的理論,規范管理系統的機構設置、管理程序、方法、途徑、翻度、工作方法等,從而有效的實施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消防安全管理要實行科學管理,使之科學化、規范化。消防安全管理首先要按照客觀規律辦事,才能富有成效。首先,必須遵循火災發生、發展的規律;要知道火災發生的因素隨著經濟的發展,生產、技術領域的擴大和物質生活的提高而增加的規律;火災成因與人們心理和行為相關的規律;火災的發生與行業、季節、時間相關的規律等。其次,要學習和運用管理科學的理論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并與實踐經驗有機地結合起來。還要逐步采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手段,以取得最佳的管理效果。

      (五)綜合治理的原則

      消防安全管理在其管理方式、運用管理手段、管理所涉及的要素以及管理的內容上都表現出較強的綜合性質。消防管理不能單靠哪一個部門,只使用某一種手段,要與行業的、單位的整體管理統一起來;管理中不僅要運用行政手段,還要運用法律的、經濟的、技術的和思想教育的手段進行治理;管理中要考慮各種有關安全的要素,即對人、物、事、時間、信息等進行綜合治理。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十項標準

      1981年10月28日,國務院在批轉《公安部關于全國消防重點保衛工作現場會的情況報告》中提出了重點單位消防安全十項標準,這是評價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程度的依據。具體內容如下:

      (1)有領導負責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人抓。

      (2)有生產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處處有人管。

      (3)有專職或兼職的防火安全干部,做好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4)有與生產班組相結合的義務消防隊,有夜間住廠(倉)值勤備防的義務消防隊,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做到既能防火又能有效地撲滅初起火災;規模大、火災危險性大和離公安消防隊較遠的企業,有專職消防隊,做到自防自救。

      (5)有健全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警、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7)明確消防重點部位,做到定點、定人、定措施,并根據需要采用自動報警、滅火等新技術。

      (8)對新工人和廣大職工群眾普及消防知識,對重點工種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9)有防火檔案和滅火作戰計劃,做到切合實際,能夠收到預期的效果。

      (10)對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嚴明。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是指不具備法人資格單位的主要領導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叫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職責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9篇 xx建筑項目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a)建立消防組織,設立防火小組和消防小分隊,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b)編制防火技術措施。

      c)現場必須滿足消防車出入和行駛的道路,按要求在路旁設置消防栓。現場滅火器材合理布置。

      d)按施工平面布置做好臨時消防龍頭和消防水池,并時刻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現場通道、消防出入口、緊急疏散樓道等,有明顯標志或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點應有限高標志。

      e)現場禁止使用明火,動火作業必須履行專職安全員審批制度,設置吸煙區,禁止流動吸煙。

      f)工作區和生活區的照明、動力電路皆由專業電工按規定架設,任何人不得亂拉電線。

      g)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使用電爐、氣化爐具,嚴禁生火、燒香拜佛,不準使用電熱器具。

      h)材料保管對儲存物品進行火災危險性的分類并分開存放,各種氣瓶等危險品單獨設庫存放。

      i)木工作業棚防火:采用阻燃材料搭設,電氣設備應密封或采用防爆型,防止電線短路、用電設備過載運行,嚴禁在作業場所吸煙生火,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j)消防供水與施工同步安裝。由市政供水到工地蓄水池,再由高壓水泵加壓供水到各樓層,樓層設置消防水龍頭。在泵房、施工室、保衛室及各樓層配有消防水帶水槍,分別安裝高壓水泵啟動開關。

      k)電、氣焊作業:焊割作業區與氣瓶距離,與易燃易爆物品距離、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距離都應大于安全規定距離,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要保證完整有效,作業前應有書面防火交底,作業時備有滅火器材,作業后清理燃物,切斷電源、氣源。

      l)涂噴漆作業防火:保證場所通風良好,禁止焊割作業同時或局部上下交叉進行;浸有涂料稀釋劑的破布、棉紗、手套和工作服等應及時清除,防止堆放生熱自燃。

      m)施工現場內辦公室、倉庫禁止使用電熱器具取暖和煮飯。

      n)木材加工場、倉庫、廚房、動火現場、作業區域、吸煙室以及易燃易爆材料堆放等場所,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各類有效防火器材,并經常檢查。

      o)在社會綜合治理委員會的領導下,搞好與當地村民的關系,互相遵重、互相支持、避免糾紛,與當地公安部門和有關單位加強治安聯防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項目經理部防火保安管理制度,落實公安消防責任制。

      p)施工中需要進行爆破作業必須經有關政府部門審查批準,由具備爆破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施工。

      第10篇 工程質量安全消防管理規定

      第一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分別為本單位、工程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項目經理在生產經營單位授權范圍內從事項目各項管理工作,是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人。

      第二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項目部、班組、作業人員必須逐級簽訂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三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工程項目部應建立質量、安全、消防組織機構,健全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第四條 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教育培訓,并取得崗位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五條 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1、開工前,中標單位必須及時將中標工程項目的工程概況一覽表填寫完整,交工程科備案,不上報或不備案的項目強行施工,如發生質量事故,應由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責任。

      2、實行施工組織設計層層審批制(工程處、分公司的技術負責人-工程科),不得越級報批。項目開工十五日內必須完成施工組織設計審批手續的辦理工作,及時呈報項目監理,施工方法如有變動,必須重新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辦理報批手續。

      3、跨年度工程復(停)工、新建項目開工的施工現場的各項工作必須遵照jgj59-99及相關質量標準、規范執行,經項目部、工程處自檢合格后,填寫“開、復(停)工報告”,簽批意見后提請公司工程科驗收,檢查合格后辦理相關手續呈報監理。不履行該程序的工程項目不允許開、復(停)工。

      4、公司、工程處(分公司)、項目部根據工程施工質量責任制,認真履行各自的質量職責。

      5、公司工程科將根據工程施工進展情況,定期、不定期地對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凡屬質量通病、違反強規、影響使用和安全功能的質量問題,將責成工程項目部進行停工整改,其結果報公司工程科復查,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6、進行中間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節能保溫)的工程項目在自檢合格后,應由工程處、分公司提前三天通知工程科組織相關分部的初驗工作(實體、資料),項目部自行組織驗收的工程項目,工程科將不在相關文件上簽字蓋章。

      7、項目部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過程中若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報項目監理。

      8、項目部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砼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工程項目部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項目部應當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驗收文件。

      10、工程項目部的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監理人員監督下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11、全公司范圍內推行“樣板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技術員組織樣板施工,經工程處、分公司組織樣板鑒定,合格后方可大面積施工。

      12、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呈報監理工程師驗收,分部工程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共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節能保溫分部工程則由施工單位和公司工程科進行預檢合格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預檢,合格后由監理(建設)單位組織,質監部門、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工程處、工程科)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參加驗收。

      13、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的工程項目部應進行自檢,在合格基礎上,報請工程處(分公司)進行初驗,公司工程科、工程處(分公司)、項目部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預檢)評定,并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和完整的質量資料,請建設單位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14、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應由建設單位負責人組織,責任主體設計、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參加。

      第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所承建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2、項目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各項安全生產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

      3、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項目部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4、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5、工程項目部應當在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公司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㈠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㈡土方開挖工程;

      ㈢模板工程;

      ㈣腳手架工程;

      ㈤拆除、爆破工程。

      以上工程中涉及深基坑(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論證、審查通過后,方能按方案進行施工。

      6、建設工程施工前,項目部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書面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7、工程施工項目部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邊沿、樓板、陽臺、屋面等臨邊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項目部應當做好現場防護,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8、工程項目部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區、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工程項目部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9、工程項目部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及污染,應對施工現場四周連續設置圍擋。

      10、工程項目部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并應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11、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12、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開工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公司、項目部、班組對新入場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第七條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規定:

      1、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的各類建筑,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2、工程項目部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3、建筑工程施工場地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項目經理、班組長、作業人員三級負責制。

      4、以項目負責人為主的施工現場防火領導小組,要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檢查消防安全工作,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各班組進行日檢查,防火安全員隨時檢查。

      5、每次防火安全檢查要有記錄,并明確整改的措施、期限和責任人,整改后要作整改記錄。對暫時無力整改的重大火險隱患,要制定臨時安全防范措施,列入整改計劃,并上報公安消防監督部門。

      6、公司工程科及隱患排查整治小組對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每月進行一次隱患排查專項行動,對隱患簽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

      7、建筑工地應與生活區、建筑材料存放區分開,各區之間應有一定的防火間距(10-30米)。

      8、在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區禁止搭建其他臨時設施。

      9、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區禁止明火作業。

      10、建筑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區的設置:

      ㈠存放區宜設置在季風的上風方向,以盡量避免煙囪等火星隨風飄落。

      ㈡露天存放區,材料堆垛之間的防火間距為3-10米。

      ㈢露天、半露天存放區與其他建筑、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11、施工現場、建筑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區周圍要經常清除垃圾、雜草、落葉等物,保持清潔。

      12、建筑材料存放區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作業人員宿舍、不準住人,不準非保管人員隨便進入,如確需設辦公室時,必須用防火墻隔開,防火墻上不得設門窗。

      13、除生活區及指定的吸煙處外,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14、電焊、氧焊、金屬切割及其他明火作業,必須嚴格實行動火審批制度,無證人員一律不得上崗操作。

      15、車輛進入可燃材料堆放場地前,要經專人進行防火檢查,嚴防將火種帶入火災易發現場。

      16、有風(五級以上)天氣不準在可燃建筑材料上風口明火作業。

      17、施工現場、生活區、建筑材料存放區的用電線路必須分開。

      電線和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電工(電工專業證書)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安裝和維修。

      18、露天的照明電燈應有防雨措施。老化的和安裝不符合要求的電線,必須更換。

      19、禁止在施工現場生活區以外的任何地方進行做飯等明火作業。

      2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嚴禁用銅絲、鐵絲、鋁絲代替保險絲。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負荷運轉。

      21、工程項目部對施工現場的電器設備、線路定期檢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發現用電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并填寫檢查維修記錄。

      22、建筑施工現場、倉庫、露天材料堆放,應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消防給水的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供水。

      23、建筑施工現場、倉庫、露天材料堆放、生活區(作業人員集體宿舍、食堂)要配置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安放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嚴禁挪作它用,消防器材設備周邊一米內,嚴禁堆放雜物。

      24、消防器材、設備要建立檔案,明確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寒冷季節,要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缸、消防栓、消防管網、滅火器等消防設備采取防凍措施

      25、社管中心轄區所有的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內設置宿舍,經檢查發現不能及時整改的,一律強制實施清除,場院飼草存儲場所、電氣線路、職工群眾房前屋后煤碳、柴草堆放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必須整改,葦板廠、換氣點易燃易爆單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立即拉閘停電、停止生產、營業,立即整改,直至復查合格。

      第八條 起重機械管理規定:

      1、新購置的起重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前,產權單位、產權人應辦理起重機械備案手續,未辦理登記備案的起重機械嚴禁在施工現場使用。

      2、自購起重機械的產權人應及時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3、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必須依法具有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攬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活動。

      4、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和安裝單位,應當在簽訂的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中明確雙方安全責任。

      5、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及其地基承載力應符合使用說明書和設計圖紙要求,項目部應根據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設置起重機械基礎,基礎所使用的鋼筋、水泥等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及質量檢測合格證明。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應會同監理單位、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對基礎的配筋等隱蔽工程進行驗收,做好隱蔽驗收記錄,并按規定留置標養及同條件試塊。

      6、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應與安裝、拆卸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監理單位人員共同勘察現場,對用電環境進行安全評估,起重機械安裝位置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㈠塔機后臂與原有建筑物的水平距離應大于0.5m,起重臂在吊物時不得覆蓋原有建筑物;

      ㈡深基坑坑頂周邊在基坑深度2倍距離范圍內,嚴禁設置起重機械。

      ㈢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滿足《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㈣處于低位的塔機臂架端部與另一臺塔身的間距應大于2m,處于本位的塔機(吊鉤升至最高點)與低位其垂直方向間距應大于2m。

      7、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作業前,應提前三天向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申請安裝、拆卸,獲批準后方可進行安裝、拆卸施工。

      8、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使用單位必須向有資質的安拆單位索取相應安裝、拆卸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以及起重機械安拆專項方案。

      9、當多臺建筑起重機械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業時,應編制專項方案,并應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10、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并應按程序進行調試合格,連接件及其防松防脫件嚴禁用其它代用品代替。

      11、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對安裝質量進行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書后,應當及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12、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作業的安拆工、司機、信號指揮工、起重工、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項目部對其證件原件進行審查,并保存其證書復印件。

      13、建筑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裝和使用。

      ㈠結構件上有可見裂紋和嚴重銹蝕的;

      ㈡主要受力構件存在塑性變形的;

      ㈢連接件存在嚴重磨損和塑性變形的;

      ㈣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的;

      ㈤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失效的。

      14、工程項目部應當自起重機械驗收合格之日起5日內到建筑施工所在地的安全監督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未辦理使用登記的起重機械不得使用。

      15、起重機械使用前,應對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司機不得疲勞作業,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16、起重機械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裝置等應進行經常性檢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應有記錄。當起重機械使用周期超過一年時,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停用6個月以上的,在復工前應重新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7、使用單位應對正在使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每天對吊鉤、吊索和鋼絲繩等易損部件進行檢查,對各種安全保險裝置、限位裝置和防護裝置,每周至少進行一次保養、校驗、檢修。

      18、下列情況,應對起重機械按有關標準的要求檢驗合格:

      ㈠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械,每二年進行一次;

      ㈡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械,在交付使用前;

      ㈢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械,在重新使用前;

      ㈣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損害的起重機械。

      第九條 施工技術、安全資料管理:

      1、凡需驗收的房建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鋼結構工程、農網改造、土地整理工程,項目部必須負責匯集、整理合同承包范圍內的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包括竣工圖。

      2、各工程處、分公司、項目部必須加強施工技術、安全資料管理工作,認真落實責任制,保證及時、完整、準確、收集、整理、歸檔。

      3、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的填寫,必須清晰完整,字跡清楚,項目齊全,數據真實可靠,結論明確,簽字、蓋章齊全。

      4、工程項目部對資料員的工作及施工技術資料、質保資料進行全面檢查。

      5、分部單位工程驗收前,各分公司、工程處必須對工程施工技術資料進行內部自查,合格后由工程技術負責人簽證后,申報公司工程科復查。

      6、公司工程科在工程項目巡檢中,工程施工技術、安全資料是必檢的內容之一。

      7、單位工程竣工預檢前十天,項目部將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交于所屬分公司、工程處進行資料初審,簽署初審意見后報公司工程科審核,工程科審查(復查)合格后,方可申請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8、工程竣工驗收后十五天內,將竣工驗收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在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后十天內將整個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整理、匯編、裝訂歸(存)檔,如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歸檔,則從工程竣工驗收第26天開始,每逾期一天罰款50元。

      9、施工技術、安全資料無故不歸檔者,公司將不予返還該工程項目所扣留的履約保證金。

      10、歸檔的建設工程施工技術、安全資料是為本單位施工管理服務的重要文件,堅決禁止各單位將工程資料檔案外借私用。

      11、凡符合下列要求的竣工工程項目,各分公司必須向工司遞交一套完整、齊全、有效的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原件資料,并包括施工竣工圖),由公司檔案室歸檔:

      1)水利水電工程:

      ⑴庫容1000萬m3以上或壩高40m以上的大壩;

      ⑵過閘流量≥100m3/秒的攔河閘;

      ⑶總裝機容量10mw以上的水電站;

      ⑷總裝機容量500kw以上的灌溉、排水泵站;

      ⑸洞徑>6m、長度>2000m的水工隧洞;

      ⑹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筑20萬m3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筑60 萬m3以上或巖基灌漿6萬m以上或防滲墻成墻4萬m2以上。

      ⑺單項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

      2)房屋建筑工程:

      ⑴6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⑵高度25m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

      ⑶單體建筑面積5000 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⑷單跨跨度15m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⑸單項建安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市政公用工程(單項合同額300萬元以上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

      ⑴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公共廣場工程;

      ⑵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處理工程;

      ⑶城市燃氣工程或熱力工程;

      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12、凡不在上述要求內的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由分公司各自保管歸檔,但要向公司檔案室送繳工程中標通知書、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或工程質量評定表)原件各一份。

      13、各工程處所施工的各項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竣工圖必須送至工程科審核后,交公司檔案室歸檔。

      14、“竣工圖”標志應有明顯的竣工圖字樣,并包括有編制單位、制圖人、審核人和編制日期等基本內容。

      ⑴竣工圖章應使用不易褪色的紅印泥,應蓋在圖標欄上方空白處;

      ⑵凡在施工中按圖施工沒有變更,在新的原施工圖上加蓋“竣工圖”標志后,可作為竣工圖;

      ⑶無大變更的,將修改內容如實改繪在藍圖上;

      ⑷凡結構形式改變、工藝改變、平面布置改變、項目改變以及其它重大改變,或者在一張圖紙上改變部分超過40%。以及修改后圖紙混亂、分辨不清的個別圖紙,則需要重新繪制;

      ⑸不同幅面的工程圖紙,應按《技術制圖復制圖的折疊方法》(gb/10609.3-89)統一折疊成a4幅面(297mm×210mm),將圖標露在外面。

      15、編制竣工圖,必須采用不褪色的繪圖墨水,文字材料不得用復寫紙、圓珠筆和鉛筆等。

      16、竣工圖章尺寸為50mm×80mm。

      17、依據《施工技術資料的組成和收集》進行編制。

      18、工程技術資料書寫必須用碳素墨水,不得復寫,不得使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如:紅色、純藍墨水、圓珠筆。

      19、分冊、卷的封面、封底的規格采用a4幅面(297mm×210mm),封面左側留2.5cm裝訂線,工程技術資料的裝訂,一律采用線繩三孔左側裝訂法,要整齊、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20、資料員負責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裝訂、歸檔工作,工程項目無資料員的,原則上誰施工,誰負責編制、整理、裝訂、歸檔該工程的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

      第十條 工程質量服務承諾、工程回訪、保修規定:

      1、房屋建筑在保修期內,施工單位應提供服務承諾如下:

      ⑴熱情接待、認真處理用戶的投訴意見;

      ⑵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

      ⑶為用戶維修或更換不合格的產品。

      2、當用戶需提供服務時,由各生產經營單位、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負責接待,并填寫“用戶接待記錄”。

      3、為用戶維修或更換不合格產品,屋面漏水,煙道、抽氣孔道、風道不通,室內地坪空鼓、開裂、起砂,面磚松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內外墻面磚、油漆涂料等飾面脫落,門窗開啟不靈,衛生間、廚房地面泛水倒坡、積水,外墻漏水,陽臺積水,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內上下水、供熱系統管道漏水、漏氣,暖氣不熱,電器、電線漏電,照明燈具墜落,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

      ⑴工程項目使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用戶提出產品維修或更換要求時,由各單位工程處、分公司的技術、質檢、管理人員負責把用戶要求記錄在“用戶接待記錄”中,并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核查情況,在用戶接待記錄中約定的時間內予以更換或維修。

      ⑵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各生產經營單位、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必須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⑶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需維修或更換的產品,由工程施工項目部進行維修更換,保修工作結束后由使用單位、戶主確認,維修人員填寫保修更換登記表,并由用戶簽證。

      4、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在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組織下,由工程項目經理、生產、技術、質量及有關方面人員組成回訪小組,必要時邀請科研人員參加,回訪時,由建設單位組織座談會,聽取各方面的使用意見,認真記錄存在的問題,并查看現場,落實情況,寫出回訪記錄或回訪紀要。

      5、保修期滿前的回訪,主要是保修期即將結束,提示建設單位注意建筑物和設備的維護和使用,并對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6、保修期內的維修完畢后,要在保修書的“保修記錄”欄內做好記錄,并經建設單位驗收簽字。

      7、做好回訪工作,重視解決用戶的質量投訴,對投訴的問題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分清責任,屬施工單位的原因,應無條件及時認真予以整修,盡量避免用戶的二次投訴。

      8、每年12月,由企業委托工程科組織相關人員對各施工單位的工程服務承諾、工程回訪、保修等工作進行全面檢查、落實情況。

      第十一條 爭創“文明工地”,創建“優質工程”管理規定: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施工單位以及各工程項目班子成立“文明工地”活動領導小組,做到組織落實,制度健全,有人主管,各負其責。

      2、抓典促面,樣板引路。開展活動的過程中,首先抓好本單位的典型,對于好的典型,應積極組織有關人員參觀學習,推廣經驗,對于差典型,應令其停工整頓,引起震動,使其迅速整改治理。

      3、定期檢查,狠抓落實。“文明工地”活動的開展情況,各單位每月組織一次“文明工地”檢查,部門每季度組織一次“文明工地”檢查,公司每年組織一次“文明工地”活動大檢查,從而做到活動有人抓,檢查制度化。

      4、及時總結經驗,表彰先進,對于評定為“樣板”的工地,要及時組織推廣經驗,組織學習觀摩,通報表彰、獎勵。

      5、各施工單位、項目部根據企業“建筑管理年”活動要求,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必須爭創申報自治區、兵團、州級“文明工地”工程項目不得少于一項。

      6、各單位必須申報住宅工程、水利工程“天鵝杯”、“昆侖杯”、“天山杯”、“優質工程”不得少于一項,各單位做好組織指導工作,確保報杯創優工程項目的推薦申報工作質量。

      7、各單位組織創建優質工程的工程建設項目,認真按“天山杯”、“昆侖杯”、“天鵝杯”申報范圍、條件、申報程序做好申報工作。

      8、創建優質工程的單位,必須按《建筑工程“天山杯”評選辦法》、《“昆侖杯”申報工作的通知》、《評選“天鵝杯”的通知》的申報資料及其要求選送申報資料。

      第十二條 工程產品質量目標:

      1、改建、擴建、新建的建設工程項目(房建)達到合格要求,一次性交驗合格率達到100%,全部工程不得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2、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其他工程竣工達到100%的驗收合格,或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優良率達到30%,工程質量不得發生重大事故。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目標:

      1、安全管理目標:死亡人數控制為零,重傷人數控制為零,輕傷事故率控制在5‰以內,單位所屬范圍內不發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2、火災管理目標:不發生火災事故,杜絕致人死亡、重傷的火災事故,重點消防單位、部位不發生一次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受災5戶以上的火災事故。

      3、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計劃,明確目標、進度、內容,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問題,每次會議必須形成記錄,并認真落實。

      4、建立健全和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制、教育培訓制度、檢查制度、會議制度、事故隱患整改制度、考核獎罰制度、信息上報制度、節假日值班制度、應急救援制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逐級簽訂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書。

      5、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明確編制、機構、人員、職能,各工程項目配備專職安全、消防人員開展工作。

      6、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7、組織創建“文明工地”、“優質工程”活動,每單位必須申報“文明工地”、“優質工程”各一項。

      8、按照公司部署,認真開展建筑施工、水利、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單位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治理行動,有計劃、有安排、有落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開展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大檢查3次,定期不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各項檢查工作不少于12次,建立健全隱患排查,一般隱患立即整改,做到責任“五個落實”。

      10、施工現場臨電、腳手架、高處作業、施工機具、起重機械、模板支拆必須符合安全規范要求,重點防火部位建立禁火區,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施上安全警示標志清晰、規范,按規定配備和使用消防器材。

      11、制定年度宣傳培訓計劃,開展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等活動,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

      12、安委會、消防委將對各生產經營單位及社管中心進行獨立的半年及年度安全生產、防火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考核結果通報全公司。

      第十四條 質量、安全、消防工作獎罰管理規定:

      按公司發[2022] 4號《神宇公司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獎懲條例》執行。

      第11篇 工程質量、安全、消防管理規定

      第一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分別為本單位、工程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項目經理在生產經營單位授權范圍內從事項目各項管理工作,是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人。

      第二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項目部、班組、作業人員必須逐級簽訂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三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工程項目部應建立質量、安全、消防組織機構,健全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第四條 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教育培訓,并取得崗位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五條 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1、開工前,中標單位必須及時將中標工程項目的工程概況一覽表填寫完整,交工程科備案,不上報或不備案的項目強行施工,如發生質量事故,應由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責任。

      2、實行施工組織設計層層審批制(工程處、分公司的技術負責人-工程科),不得越級報批。項目開工十五日內必須完成施工組織設計審批手續的辦理工作,及時呈報項目監理,施工方法如有變動,必須重新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辦理報批手續。

      3、跨年度工程復(停)工、新建項目開工的施工現場的各項工作必須遵照jgj59-99及相關質量標準、規范執行,經項目部、工程處自檢合格后,填寫“開、復(停)工報告”,簽批意見后提請公司工程科驗收,檢查合格后辦理相關手續呈報監理。不履行該程序的工程項目不允許開、復(停)工。

      4、公司、工程處(分公司)、項目部根據工程施工質量責任制,認真履行各自的質量職責。

      5、公司工程科將根據工程施工進展情況,定期、不定期地對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凡屬質量通病、違反強規、影響使用和安全功能的質量問題,將責成工程項目部進行停工整改,其結果報公司工程科復查,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6、進行中間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節能保溫)的工程項目在自檢合格后,應由工程處、分公司提前三天通知工程科組織相關分部的初驗工作(實體、資料),項目部自行組織驗收的工程項目,工程科將不在相關文件上簽字蓋章。

      7、項目部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過程中若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報項目監理。

      8、項目部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砼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工程項目部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項目部應當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驗收文件。

      10、工程項目部的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監理人員監督下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11、全公司范圍內推行“樣板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技術員組織樣板施工,經工程處、分公司組織樣板鑒定,合格后方可大面積施工。

      12、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呈報監理工程師驗收,分部工程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共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節能保溫分部工程則由施工單位和公司工程科進行預檢合格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預檢,合格后由監理(建設)單位組織,質監部門、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工程處、工程科)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參加驗收。

      13、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的工程項目部應進行自檢,在合格基礎上,報請工程處(分公司)進行初驗,公司工程科、工程處(分公司)、項目部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預檢)評定,并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和完整的質量資料,請建設單位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14、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應由建設單位負責人組織,責任主體設計、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參加。

      第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所承建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2、項目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各項安全生產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

      3、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項目部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4、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5、工程項目部應當在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公司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㈠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㈡土方開挖工程;

      ㈢模板工程;

      ㈣腳手架工程;

      ㈤拆除、爆破工程。

      以上工程中涉及深基坑(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論證、審查通過后,方能按方案進行施工。

      6、建設工程施工前,項目部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書面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7、工程施工項目部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邊沿、樓板、陽臺、屋面等臨邊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項目部應當做好現場防護,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8、工程項目部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區、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工程項目部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9、工程項目部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及污染,應對施工現場四周連續設置圍擋。

      10、工程項目部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并應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11、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12、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開工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公司、項目部、班組對新入場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第七條 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規定:

      1、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的各類建筑,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2、工程項目部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3、建筑工程施工場地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項目經理、班組長、作業人員三級負責制。

      4、以項目負責人為主的施工現場防火領導小組,要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檢查消防安全工作,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各班組進行日檢查,防火安全員隨時檢查。

      5、每次防火安全檢查要有記錄,并明確整改的措施、期限和責任人,整改后要作整改記錄。對暫時無力整改的重大火險隱患,要制定臨時安全防范措施,列入整改計劃,并上報公安消防監督部門。

      6、公司工程科及隱患排查整治小組對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每月進行一次隱患排查專項行動,對隱患簽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

      7、建筑工地應與生活區、建筑材料存放區分開,各區之間應有一定的防火間距(10-30米)。

      8、在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區禁止搭建其他臨時設施。

      9、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區禁止明火作業。

      10、建筑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區的設置:

      ㈠存放區宜設置在季風的上風方向,以盡量避免煙囪等火星隨風飄落。

      ㈡露天存放區,材料堆垛之間的防火間距為3-10米。

      ㈢露天、半露天存放區與其他建筑、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11、施工現場、建筑可燃、易燃材料存放區周圍要經常清除垃圾、雜草、落葉等物,保持清潔。

      12、建筑材料存放區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作業人員宿舍、不準住人,不準非保管人員隨便進入,如確需設辦公室時,必須用防火墻隔開,防火墻上不得設門窗。

      13、除生活區及指定的吸煙處外,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14、電焊、氧焊、金屬切割及其他明火作業,必須嚴格實行動火審批制度,無證人員一律不得上崗操作。

      15、車輛進入可燃材料堆放場地前,要經專人進行防火檢查,嚴防將火種帶入火災易發現場。

      16、有風(五級以上)天氣不準在可燃建筑材料上風口明火作業。

      17、施工現場、生活區、建筑材料存放區的用電線路必須分開。

      電線和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電工(電工專業證書)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安裝和維修。

      18、露天的照明電燈應有防雨措施。老化的和安裝不符合要求的電線,必須更換。

      19、禁止在施工現場生活區以外的任何地方進行做飯等明火作業。

      2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嚴禁用銅絲、鐵絲、鋁絲代替保險絲。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負荷運轉。

      21、工程項目部對施工現場的電器設備、線路定期檢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發現用電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并填寫檢查維修記錄。

      22、建筑施工現場、倉庫、露天材料堆放,應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消防給水的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供水。

      23、建筑施工現場、倉庫、露天材料堆放、生活區(作業人員集體宿舍、食堂)要配置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安放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嚴禁挪作它用,消防器材設備周邊一米內,嚴禁堆放雜物。

      24、消防器材、設備要建立檔案,明確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寒冷季節,要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缸、消防栓、消防管網、滅火器等消防設備采取防凍措施

      25、社管中心轄區所有的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內設置宿舍,經檢查發現不能及時整改的,一律強制實施清除,場院飼草存儲場所、電氣線路、職工群眾房前屋后煤碳、柴草堆放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必須整改,葦板廠、換氣點易燃易爆單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立即拉閘停電、停止生產、營業,立即整改,直至復查合格。

      第八條 起重機械管理規定:

      1、新購置的起重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前,產權單位、產權人應辦理起重機械備案手續,未辦理登記備案的起重機械嚴禁在施工現場使用。

      2、自購起重機械的產權人應及時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3、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必須依法具有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攬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活動。

      4、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和安裝單位,應當在簽訂的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中明確雙方安全責任。

      5、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及其地基承載力應符合使用說明書和設計圖紙要求,項目部應根據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設置起重機械基礎,基礎所使用的鋼筋、水泥等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及質量檢測合格證明。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應會同監理單位、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對基礎的配筋等隱蔽工程進行驗收,做好隱蔽驗收記錄,并按規定留置標養及同條件試塊。

      6、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應與安裝、拆卸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監理單位人員共同勘察現場,對用電環境進行安全評估,起重機械安裝位置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㈠塔機后臂與原有建筑物的水平距離應大于0.5m,起重臂在吊物時不得覆蓋原有建筑物;

      ㈡深基坑坑頂周邊在基坑深度2倍距離范圍內,嚴禁設置起重機械。

      ㈢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滿足《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㈣處于低位的塔機臂架端部與另一臺塔身的間距應大于2m,處于本位的塔機(吊鉤升至最高點)與低位其垂直方向間距應大于2m。

      7、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作業前,應提前三天向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申請安裝、拆卸,獲批準后方可進行安裝、拆卸施工。

      8、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使用單位必須向有資質的安拆單位索取相應安裝、拆卸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以及起重機械安拆專項方案。

      第12篇 拌合站安全、衛生、環保及消防管理措施

      1、 安全管理措施

      ① 攪拌機械使用說明書隨機備用。

      ② 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③ 操作人員必須按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保養。

      ④ 操作人員應按要求記錄攪拌機械的工作情況。

      ⑤ 攪拌機的工作區域,非操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入內、

      ⑥ 定期對拌合站的機械部位、電路、電子元件進行檢查、保養。

      ⑦ 砂、石料運輸車進入拌合站內必須有專業人員指揮,防止撞壞機械設備及圍護墻。

      ⑧ 裝載機上料時,其裝卸料斗離墻距離應在300mm以上,以防其撞擊擋墻。

      ⑨ 隨時對料場擋墻及圍護墻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向領導匯報,采取補救措施。

      ⑩ 拌合站設專人負責管理,建立健全拌合站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

      2、 衛生、環保管理措施

      a、防止大氣污染措施

      (1) 拌合站砂、石遮蓋,場內配置灑水設備并指定專人實施。

      (2) 拌合站安裝噴水沖洗裝置。

      (3) 在進料口上方灰塵收集器以袋裝形式,定期清理。

      (4) 拌合機四周及頂部全封閉,以防灰塵進入空氣中污染大氣。

      b、噪聲污染防治

      (1) 選用攪拌機為低噪音、環保型的攪拌機。

      (2) 安裝吸音設備,減少噪音。

      (3) 四周設封閉式的隔音墻以減少噪音。

      (4) 采用有效措施達到夜間噪音小于55分貝,白天噪音小于70分貝的標注要求。

      c、拌合站廢水、固體廢物的處理措施

      (1)設沖洗管道,可用膠管連接,要求接口捆扎牢固,膠管長度以滿足機械、地面各種設置方向沖洗要求,移動靈活,工作性能穩定。

      (2)設置二級沉淀池。由初級沉淀池流來的混水,在二級沉淀池進行進一步沉淀,最細顆粒沉至池底,較干凈的則經過溢水口流入排水溝。

      (3)沉淀池清理,當沉淀池內的沉淀物達到池容積2/3時,應將池水抽干,使用裝載機將池內的沉淀物清理干凈,然后再重復使用。

      d、消防管理措施

      (1)認真做好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宿舍、倉庫及易燃易爆等場所不準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電量電熱器,不準在場內吸煙;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電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3)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防火安全,對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從管理和監督。

      (4)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積極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發生。

      (5)對油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電工間及明火使用場所等重點防火部位,設立必要的消防設施,制定章約、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坐到防范未然,如發生火警、火災應立即報警組織撲救,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6)加強各種滅火器材的管理,根據各種滅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時換藥,坐到全面有效。

      第13篇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職責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學校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7)在師生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演練;

      (8)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消防安全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14篇 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商業零售商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商業、糧食部門和供銷社系統經營一般商品的商店。其他專業性強、危險性大或營業面積不足十平方米的小店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須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商店的上級主管部門對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商店必須建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商店的法人代表或行政第一把手要對本店的消防 工作負責,可有一名主要領導分管安全工作。營業部、班(柜)組應設防火負責人,崗位設消防安全員。推行安全目標管理,實行逐級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五條 大中型商店要配置一定力量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五百人以上的單位要配備專職防火干部,五百人以下的可配備兼職防火人員

      第六條 商店必須建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義務消防組織,分工明確,定期開展活動和演練。

      第七條 承包經營的商店(場),在承包合同中必須明確安全責任,并保證安全。在承包期間必須遵守本規定和有關消防安全法規。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第八條 商店防火負責人職責:

      (一)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有關規定,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劃分防火責任區域,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抓好防火安全責任制和落實各項安全制度;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業務技術知識的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滅火技能;

      (四)制定本單位滅火應急方案,組織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演練,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開展防火安全檢查,解決存在的問題,整改事故隱患;

      (六)組織撲救火災,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查清發生火災的原因,嚴肅處理;

      (七)定期總結本店(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九條 營業部、班(柜)組防火負責人職責:

      (一)負責本責任區內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消防安全法規、制度,組織學習防火文件、材料,落實崗位消防責任制;

      (二)定期檢查,養護消防設備、器材;

      (三)隨時檢查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違章現象,發現火險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領導匯報;

      (四)發現火災,應即組織撲救。

      第十條 崗位消防安全員職責:

      (一)認真學習、執行有關消防法規、制度;

      (二)掌握基本消防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主動清查事故隱患;

      (三)熟練掌握本單位裝備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發現火災,立即進行撲救。

      第三章 火源管理

      第十一條 嚴禁在柜臺、堆貨場所、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條 經營化學品、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嚴禁安裝火爐和使用明火。經營一般商品的商店(場)內確需安裝火爐或使用明火時,必須經商店防火負責人批準,指定專人管理,落實防火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爐實行專人管理,周圍一米范圍內不得堆放可燃物,爐門前應設灰檔,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不準用汽油等易燃液體引火,不準靠近火爐烘烤衣物;

      (二)火爐煙筒安裝要嚴密,并與商品、柜臺、貨架、電線及可燃屋檐、門窗、頂棚等保持一定的距離,或用不燃材料隔開;

      (三)確需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監護,清除周圍十米范圍內的可燃物,備足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保護措施,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

      (四)使用蠟燭、油燈照明時,要放置安全地點,做到人離火滅。

      第十三條 商店附屬的倉庫和堆貨區,應按《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和商業部發布的《商業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使用鍋爐、爐灶、火炕、火墻、液化氣等,需經單位防火負責人同意,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并指定專人管理。

      第十五條 設有辦公室、休息室、業務洽談室的零售商店(場)要加強對煙頭、煙灰、火柴桿的管理,堅持做到“吸煙三不落地”。

      第十六條 商店設有的電工房、木工房、廣告室和服裝、食品加工車間、修理部等,要根據其特點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確防火負責人,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第四章 電源管理

      第十七條 商店用電必須符合安全規定,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料及保險裝置。生產、營業性用電線路必須與照明用電線路分開,下班時必須切斷生產、營業性用電電源。

      第十八條 商店要經常開展安全檢查。對電線、電器設備等每年至少要全面徹底檢查一次,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更換。

      第十九條 經營各種電器的柜組,要制定安全測試方法,測試所用電源必須是生產性或營業性電源,不得是照明性電源,測試完后要及時切斷電源。

      第二十條 嚴禁在柜臺內、附屬倉庫、堆貨場地,安裝使用電爐、電熱杯、電飯鍋、電熨斗等電熱器具。

      第二十一條 消防用電必須設專用線路,不得同其他線路相聯,并經常檢測,隨時保持安全暢通。

      第五章 建筑及場所管理

      第二十二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商店及原店裝修,必須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竣工后,需經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檢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條 商店要制定值班制度并嚴格執行,尤其要加強非營業時間的值班、巡邏制度,不能出現空檔。按其規模和有關規定配備責任心強、能處理應急情況的 值班人員,建立值班檔案。值班巡邏人員要配備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須嚴守崗位,不得脫崗、漏班;班與班之間要辦理交接手續。單位領導要帶班、查班。

      第二十四條 商店經營油漆、農藥、汽油、酒精等化學品時,按有關規定執行。經營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時,要懂得商品特性和滅火辦法,必須分柜出售,遠離其他商品柜臺,并備有滅火器材,嚴密監視,確保安全。

      第二十五條 商店每天停止營業后,必須對營業場所進行徹底清查、打掃,清除包裝等易燃品,關閉好門窗處理好火源、電源,辦妥交接手續后,有關人員方可離開。

      第二十六條 不準在堆貨場所停放、修理汽車,不準在非正式油庫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準存放液化氣罐。

      第二十七條 包裝物料要有專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點,及時清理、打掃、處理。嚴禁在樓梯、通道處堆放商品和雜物。

      第六章 消防設備、器材管理

      第二十八條 商店要根據有關規定配齊、配足消防設備、器材。消防給水應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壓力不足的要設增壓泵。

      第二十九條 大中型商店和設在地下建筑內的商店,應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安裝自動報警,自動滅火裝置。

      第三十條 消防設備、器材應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嚴禁堆放物品,以保證暢通。

      第三十一條 配備消防器材要與附近商品性質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和取用方便的地點,嚴禁挪作它用,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

      第七章 火災撲救與獎懲

      第三十二條 商店及附屬倉庫一旦發生火災,要立即組織撲救,同時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十三條 對發生的火災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者和單位領導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本規定,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部門令其改正,拖延不改或拒絕執行的視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五條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或在撲救火災中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獎勵。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主管部門可依照本規定對所屬商店(場)進行監督檢查,也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商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商業部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日發布的《商業基層商店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第15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消防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嚴格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好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國家和職工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我處創造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認真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切實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成立本單位的防火領導小組,并確定一名負責人主抓消防安全工作。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實施監督,確保本單位的消防安全。

      三、按照消防安全工作“十項標準”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四、各單位對所屬的防火重點部位,如:倉庫、車庫、機電室、檔案室、財務室、計算機室、制印廠及各工種崗位,要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并明確本崗位的防火責任人。

      五、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處月檢查,處屬單位周檢查,班組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即:處與各單位簽訂,單位與各班組簽訂,單位有外租房的要與承租人簽訂。做到責任層層落實,各負其責。

      七、各單位要成立義務消防隊,防火重點單位按職工總人數的50%組建,一般單位按職工總人數的30%組建,并明確責任和任務。

      八、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各單位防火領導小組在抓好日常防火工作的同時,還要抓好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及設施完好無損。

      九、各單位的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等,按要求要擺放整齊,便于取用(有條件的要設置專用玻璃柜,最低也要有防雨、防曬設置),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十、各單位的滅火器要建立臺賬,記錄要詳細,內容要有滅火器的種類、數量、更新日期、有效期及消防設施數目。

      十一、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不準挪為它用或者外借送人,不得無故損壞,否則責任人除賠償損失外,按損失價值的2-5倍處罰。

      十二、鉆機搬家時滅火器材的裝運要有專人負責,確保滅火器材的完好,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十三、各單位正常使用或損壞報廢的滅火器材,要及時報處保衛科,報告要詳細說明時間、原因等情況。

      十四、各單位有責任增加消防設施,有責任維護保養消防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十五、各單位要全面落實消防安全《十項標準》,把防火工作納入到經營管理之中,做到“五同”、“六到位”即: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同獎懲;意識到位、領導到位、監督管理到位、技術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

      十六、處消防監督管理部門在組織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隱患要做好記錄,提出整改意見,并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重大火災隱患要停產、停業立即整改,整改后經復查驗收達到安全要求的,方可生產或開業。對于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對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并通報批評。

      十七、各單位生產、生活用火、動火必須按程序報保衛科審批,未經審批的一律不得用火動火,否則對單位領導和責任人進行處罰。

      十八、處所有的建筑工程、裝飾工程必須按照消防技術規范進行防火設計,對新建、改擴建生產廠房、物資倉庫、油庫、辦公樓、飯店以及六層以上住宅(含六層)建筑、裝飾工程的設計圖紙必須送集團公司消防部門進行消防審核,未經批準不得施工。五層以下(含五層)的工程建筑由本單位保衛部門進行審核,并報集團公司消防部門備案。接受集團公司消防部門的抽查或復查,工程完工后須經集團公司消防部門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啟用。

      十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方負責,但須接受處消防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查出的防患處消防監管部門有權責令整改或停工整頓。處主管部門在與施工方簽訂合同時要同時明確雙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二十、施工方要按照中平[2022]61號文的要求,在施工前向集團消防管理部門或處消防管理部門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繳納標準為工程造價在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上繳5千元至1萬元;工程造價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上繳1萬元至5萬元;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上繳5萬元至10萬元。工程竣工經檢查驗收合格后全額退還消防安全保障金。但對于施工方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違章建設施工的,處消防管理部門將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施工方需另交同等數額的消防安全保障金。

      二十一、建設單位在進行大型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召開設計初審會議時,須通知集團公司消防部門和當地消防監督管理機構參加。施工圖紙在開工前報消防部門審核。

      二十二、各單位要嚴格遵守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對違反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處消防部門有權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十三、凡違反建筑防火有關規定的,依照《河南省消防條例》第五章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1萬元-10萬元罰款。

      二十四、單位全年無火警、無火災事故,并且防火工作做的扎實,防火制度健全,符合消防安全“十項標準”的單位,處拿出一定數量的資金給予獎勵。

      二十五、對發生火災事故的處罰。

      1、發生一起損失在1000元以下的火災,對單位責任人罰款2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

      2、發生一起損失在1000元-10000元之間的火災,對單位責任人罰款300-5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10000元。

      3、發生一起損失在10000元-50000元之間的火災,對單位責任人罰款600-1000元,對單位罰款10000-50000元。

      4、發生一起損失在50000元以上的火災,對單位責任人罰款2000元,對單位罰款100000元。

      5、發生火災造成傷亡事故的,按集團公司安全獎懲規定執行,并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行政、法律責任。

      6、發生火災五日內不報,加罰應罰金額的10%。

      二十六、對各單位的火災罰款由保衛科出具罰款通知,財務科扣款,罰款當月兌現。

      二十七、處保衛科負責組織火災事故的調查,要查明起火原因,核定火災損失,并提出處理意見。

      二十八、本規定與集團公司規定有抵觸時按集團公司規定執行。

      二十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消防安全管理臺賬范本(15篇范文)

      目錄1、概況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3、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4、消防安全制度5、滅火器登記表6、建筑消防設施7、專職消防隊員或義務消防隊員名單8、消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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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責任制(15篇范文)
      • 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責任制(15篇范文)97人關注

        1、 公司“消防委員會”是我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消防安全一切活動應聽其指揮。2、 公司作為集團下屬電力生產企業,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 ...[更多]

      • 某大廈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 某大廈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96人關注

        大廈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1、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和管理1.1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1.2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3施工現場 ...[更多]

      • 消防管理員消防安全責任制(十二篇)
      • 消防管理員消防安全責任制(十二篇)95人關注

        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協助防火負責人制定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監督落實。2、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患,糾正違反 ...[更多]

      • 酒店消防安全與工程安全管理章程
      • 酒店消防安全與工程安全管理章程94人關注

        酒店消防安全與工程安全管理章程第一章 總 則火災始終時時刻刻對酒店業構成巨大的威脅.口前,國內外酒店對消防工作越來越重視。我們酒店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購買 ...[更多]

      • 某物業消防安全管理案例培訓(八篇)
      • 某物業消防安全管理案例培訓(八篇)94人關注

        華信花園電房起火 清潔工誤用水滅火險觸電身亡6日清晨,高橋支路華信花園電房突然冒煙躥出火苗,缺乏滅火常識的幾名清潔工對著電房潑水,險些造成險情。6日清晨7時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