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會議精神。
二、建立健全項目部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各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組織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素質。
五、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強化現場管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六、定期召開工程例會,安排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七、監督檢查所轄施工方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的制定情況和生產單位編制有關的作業規程、措施、方案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八、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各項措施的實施。
九、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發生事故時及時積極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第2篇 監理員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
1、監理員是在總監理工程師和總監代表、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進行各項安全管理工作,負有職權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
2、工作中認真執行各項規定和操作程序,對安全生產工作經常檢查。發現違規現象,馬上糾正,問題嚴重時,及時報告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按請示意見處理解決,做好記錄。
3、熟悉施工現場環境和工程概況,了解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強制性標準要求,做好本職安全管理工作。
4、收集整理,保管好安全內業資料,分類入檔。
第3篇 某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
一、廠長崗位職責
負責企業的全面管理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
l、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組織制定本企業安全規章制度。
2、對需整改的項目進行調查研究,組織制定整改方案,指定專業人員及時整改到位。
3、定期組織召開安全領導小組工作會議。
4、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工作全面檢查。
5、指導、支持專職安全員的工作。
6、在安全工作中做到生產服從安全、親情服從原則。
二、安全副廠長崗位職責
1、負責企業安全工作,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負責制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衛制度。
3、定期組織召開班、組長、專職安全員工作會議。
4、負責安全整改工作,制定安全整改方案,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每天審查安全日志,及時向廠長反映安全動態。
6、嚴格按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督導生產。
7、負責組織安全大檢查,對危險工序每天檢查2次以上。
8、負責組織安全知識學習、培訓。
三、生產副廠長崗位職責
1、負責產品開發、引進、改進工作,配合安全副廠長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產品開發計劃和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
3、嚴格按規程組織生產,按規定使用廠房,危險工序做到每天檢查一次以上。
4、負責產品安全生產技術指導、明確工藝、技術變更情況,指導制定新的安全措施。
5、根據藥物和產品性能、指導制定安全管理方法。
6、定期組織召開班組長安全生產會議。
四、安全保衛科長崗位職責
1、負責本科室全面工作,組織安全工作會議和安全檢查。
2、檢查、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3、負責安全措施和安全整改的落實。
4、填寫安全日志,將安全目志送安全副廠長審閱、簽字。
5、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6、負責安全保衛制度的制定。
五、專職安全員崗位職責
1、負責轄區安全檢查和指導工作。
2、制止各種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3、發現隱患及時制止并落實整改,發現重大隱患應采取緊急措施,及時向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
4、發生事故及時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5、將每日安全情況向上一級主管領導匯報。
六、車間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車間全面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本車間人員進行安全生嚴。
3、負責清點上、下班人員。
4、負責車間衛生工作。
5、制止一切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制止工作串崗行為,杜絕超員生產現象。
7、嚴格按照產品工藝流程要求組織生嚴。
8、每天將本車間安全情況向專職安全員或安全保衛科匯報。
七、藥物原材料保管員崗位職責
1、根據藥物性能搞好分類儲存。
2、按堆垛要求進行堆垛,堆垛與墻間距不少于0.45m,貨架離地面高度不少于0.3m,煙火藥堆高不超過1m。
3、各種藥物有明碼標識,必須注明藥物名稱、產地、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有效期限。
4、定期檢查藥物儲存情況。
5、嚴格運輸規定,藥物必須由專業人員運送。
6、杜絕藥物混合運輸和同時多人運輸。
7、做好防火、防水、防潮和清潔衛生工作。
8、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八、成品庫保管員崗位職責
1、根據產品種類分別堆垛儲存。
2、根據安全要求,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m,成箱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5m,運輸通道不得少于2m。
3、懂得產品性能,對裝卸工人作安全工作技術指導。
4、帳目明晰,帳物相符。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倉庫內整潔衛生,不準堆放半成品及其他任何貨物。
九、收發室收發員崗位職責
1、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藥物、半成品發放,堅決杜絕超量發放行為。
2、半成品、散裝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1.5m。
3、藥物、半成品、散裝成品堆放必須有明碼標識。
4、收發室內總藥量必須按照核定數量存放。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室內整潔衛生。
第4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
一、廠長崗位職責
負責企業的全面管理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
l、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組織制定本企業安全規章制度。
2、對需整改的項目進行調查研究,組織制定整改方案,指定專業人員及時整改到位。
3、定期組織召開安全領導小組工作會議。
4、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工作全面檢查。
5、指導、支持專職安全員的工作。
6、在安全工作中做到生產服從安全、親情服從原則。
二、安全副廠長崗位職責
1、負責企業安全工作,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負責制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衛制度。
3、定期組織召開班、組長、專職安全員工作會議。
4、負責安全整改工作,制定安全整改方案,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每天審查安全日志,及時向廠長反映安全動態。
6、嚴格按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督導生產。
7、負責組織安全大檢查,對危險工序每天檢查2次以上。
8、負責組織安全知識學習、培訓。
三、生產副廠長崗位職責
1、負責產品開發、引進、改進工作,配合安全副廠長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產品開發計劃和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
3、嚴格按規程組織生產,按規定使用廠房,危險工序做到每天檢查一次以上。
4、負責產品安全生產技術指導、明確工藝、技術變更情況,指導制定新的安全措施。
5、根據藥物和產品性能、指導制定安全管理方法。
6、定期組織召開班組長安全生產會議。
四、安全保衛科長崗位職責
1、負責本科室全面工作,組織安全工作會議和安全檢查。
2、檢查、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3、負責安全措施和安全整改的落實。
4、填寫安全日志,將安全目志送安全副廠長審閱、簽字。
5、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6、負責安全保衛制度的制定。
五、專職安全員崗位職責
1、負責轄區安全檢查和指導工作。
2、制止各種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3、發現隱患及時制止并落實整改,發現重大隱患應采取緊急措施,及時向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
4、發生事故及時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5、將每日安全情況向上一級主管領導匯報。
六、車間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車間全面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本車間人員進行安全生嚴。
3、負責清點上、下班人員。
4、負責車間衛生工作。
5、制止一切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制止工作串崗行為,杜絕超員生產現象。
7、嚴格按照產品工藝流程要求組織生嚴。
8、每天將本車間安全情況向專職安全員或安全保衛科匯報。
七、藥物原材料保管員崗位職責
1、根據藥物性能搞好分類儲存。
2、按堆垛要求進行堆垛,堆垛與墻間距不少于0.45m,貨架離地面高度不少于0.3m,煙火藥堆高不超過1m。
3、各種藥物有明碼標識,必須注明藥物名稱、產地、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有效期限。
4、定期檢查藥物儲存情況。
5、嚴格運輸規定,藥物必須由專業人員運送。
6、杜絕藥物混合運輸和同時多人運輸。
7、做好防火、防水、防潮和清潔衛生工作。
8、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八、成品庫保管員崗位職責
1、根據產品種類分別堆垛儲存。
2、根據安全要求,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m,成箱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5m,運輸通道不得少于2m。
3、懂得產品性能,對裝卸工人作安全工作技術指導。
4、帳目明晰,帳物相符。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倉庫內整潔衛生,不準堆放半成品及其他任何貨物。
九、收發室收發員崗位職責
1、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藥物、半成品發放,堅決杜絕超量發放行為。
2、半成品、散裝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1.5m。
3、藥物、半成品、散裝成品堆放必須有明碼標識。
4、收發室內總藥量必須按照核定數量存放。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室內整潔衛生。
第5篇 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廣東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規定。
1、本規定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2、重、特大火災事故;
3、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2、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3、單位的主要領導人、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負責人)分別對單位、本部門(或者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各項工作的負責人,對其分管業務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4、客運站領導班子成員對本規定所列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處分。
5、單位及各部門正職負責人對本規定所列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6、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分管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比照本規定給予行政處分。重、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個人的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7、單位及各部門的人員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的行政處分:
1、不依照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安全生產設施設備不足,致使企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或未取得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及相關證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2、不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機關、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和決定的,或制定、采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3、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的;
4、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貫徹落實不得力,安全生產管理存在漏洞的;
5、未建立、健全員工招聘考核制度,或流于形式,考核不嚴,致使員工不符合崗位任職條件或無證上崗的;
6、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致使員工安全生產知識貧乏,屢犯違章作業錯誤的;
7、未按時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要求得不到及時落實的;
8、未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致使安全生產隱患得不到及時發現和消除的;
9、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規定采取措施,致使安全隱患長期得不到解決的,或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
10、違章指揮或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的;
11、工作不負責任,疏忽管理,對員工的違規違章行為不加制止,放任自流的;
12、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檢查、維修、保養工作不落實,致使設施設備故障得不到及時排除的;
13、未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無進行預案演練的;
14、對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工作不得力,致使事故損失和影響擴大的;
15、安全事故發生后,未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或有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的;
16、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違規違章經營、作業,或違反勞動人事用工制度的;
17、組織或者參與破壞事故現場,出具偽證或者隱匿,篡改,毀滅有關證據,阻撓事故調查的;或不執行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擅自改變上級機關批復的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的;
18、其他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有直接性或必然性的工作行為;
8、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由集團公司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工作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并由調查組提出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的意見。
9、集團公司收到事故調查報告后,經過審核確認對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決定。
第6篇 附二醫院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醫院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一、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安全事故的責任,確保醫院患者、職工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有關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范圍內負有安全生產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個人和部門,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職責而導致發生醫療、生產、設備、交通、火災、盜竊、傷亡等安全責任事故的,均應按本制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醫院安全管理委員會為本制度的實施監督機構。
四、各科室負責人是本科室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五、事故處理分工:
1、醫院安全管理委員會下設醫院安全管理小組負責組織有關科室進行發生事故后的調查處理,對事故全面分析,總結教訓,提出處理方案;
2、若某科室事故發生后,要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按有關規定及時向醫院安全管理委員會下設醫院安全管理小組和有關領導報告,并及時處理;
3、某科室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后,本科室負責人要負責事故的善后處理,配合有關部門調查;
4、發生人員傷害事故,本科室要及時采取措施,積極穩妥處置,積極搶救;
5、各科室發生人員傷害事故后,事故科室要上報人事科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主動配合調查,報送相關材料。
六、全院廣大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造成以下安全責任事故的,由當事直接責任人承擔造成損失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相關領導、管理人員按其責任大小和直接損失給予一定比例的處罰;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違規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門和領導管理、監督,不聽合理意見,強制違章作業的;
3、對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重點部位沒有安全防范設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崗、擅離崗位或工作漫不經心的。
七、對發生死亡事故的,除對事故科室進行相應罰款,責令制定整改措施外,還將對應承擔領導責任的負責人,或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按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不同層次的行政處分,按其責任大小處以相應的罰款。
八、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除追究經濟責任以外,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7篇 我國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的政策評估與完善
一、 當前建筑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政策評價
第一,現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政府主管部門和工程建設相關單位的責任,從法律的層面上給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保證。第二,現行政策建立的約束機制,使參建各方重視安全管理,強化了工程建設中安全生產意識。第三,現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監理行業的規范和發展,促使行業內整個安全生產監理水平
的提高,使一些責任心比較差的監理企業意識到危機。第四,現行政策對監理的安全管理職責范圍進行了界定,使監理過程有法可依,為監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據,客觀上起到了保護監理人員的作用。
二、當前建筑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深層問題與完善思路
2.1建設各方主體的經濟和社會屬性
從現行政策對各方法律責任的要求來看,建設單位屬于消費者,施工單位則屬于生產者,監理單位是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者。
2.2事故致因規律的理論認識
在安全事故的統計中,無論是美國的osha,還是我國與安全生產管理相關的政府部門,都使用的是直接事故原因統計,如高空墜落、擠壓、觸電、物體打擊以及坍塌等類別。
2.3政府安全管理的手段
隨著工程建設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無論是施工單位還是監理單位,都面臨著利潤空間被極度壓縮的不良生存環境。
三、結 論
3.1安全責任分配制度設計應從事故致因及其各方控制能力的角度出發
安全與質量密不可分。安全管理的目標是沒有事故,質量管理的目標則是沒有廢品,在造成事故和出現廢品的復雜原因中,存在著大量的共性因素且交互影響。
3.2制度再設計中應體現建設單位作為生產者屬性的政策前提
由于建設單位(業主)是建設活動的“組織者”,具有強勢地位,對包括質量、安全、進度、費用等在內的生產管理活動具有強大的影響力。
3.3制度的導向應注重激勵和積極引導
根據安全事故致因理論,安全事故的發生是由于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共同作用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