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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9 09:18:01 查看人數:65

      s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第1篇 s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j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 車輛管理

      第3條 行政部負責所有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準、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 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對認定人員根據協議配備工作用專車,實行月費用包干,額度內憑票據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自理。公司認定特配部門使用的專車費用由公司稽核報銷。

      第5條 其他部門及人員原則上均不配置專用車輛,確需配置,須由其部門主管或個人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行政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經批準同意后方可配置,并嚴格執行費用預算,超出預算的費用需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6條 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附件1),經批準后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周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7條 車輛行駛證,屬專車的日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8條 每車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3),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9條 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 每車設置《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5),經手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一發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10條 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并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并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 車輛使用

      第11條 車輛使用范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系業務、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 (3)專車專用。 第12條 車輛使用程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① 屬個人使用的專車由使用人自行駕駛,一般不納入調派,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專車由行政部調派;屬部門使用的專車使用實行報備制度,只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 ,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出車前交行政部備案。公務車由行政部統一調派。

      ② 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并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系,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盡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見附件2)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

      ④ 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后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第13條 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4條 駕駛人員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后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5條 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準的除外。

      第16條 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第17條 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第四章 維修保養

      第18條 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并須按照預算執行。

      第19條 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序

      (1) 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車 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項目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后,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鑒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并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后,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于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00元時,應與公司聯系請求批示。

      (6)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于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行政部每月負責統一購買汽油,并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絡中斷等)下需現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車輛加油記錄本》(見附件5),以備報銷時核對。

      7、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處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車輛保險

      第20條 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21條 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分擔。

      第22條 公司

      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3條 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行政部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并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后,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4條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后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后駕車。

      第25條 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周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并做好處理。

      第26條 各種車輛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系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公司報告。

      第27條 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8條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29條 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于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審核簽字后,交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最后報主管副總/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

      第八章 附則

      第30條 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附件1:《車輛使用申請單》 附件2:《車輛調派單》 附件3:《車輛行駛記錄表》 附件4:《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 附件5:《車輛加油記錄表》 附件6:《車輛情況一覽表》

      附件1車輛使用申請單

      年月 日

      附件2:

      車輛調派單

      第2篇 公司區道路和外來車輛管理制度

      一 、保安人員負責管理公司區道路及外來車輛。

      二 、公司區道路必須保證通暢,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三 、公司區內禁止摩托車,自行車通行。

      四 、公司區道路每天上班前由保安人員負責清掃。

      五 、外來車輛進公司前必須到保安室登記并領取防火罩。

      六 、外來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停車場。

      七 、公司區內機動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

      八 、外來車輛進公司后駕駛員必須聽從保安人員指揮。

      九 、進入作業區的機動車輛必須佩帶防火罩。

      十 、外來車輛出公司一律憑行政部簽發的放行條方可出公司。

      第3篇 某建筑分公司車輛保養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車輛保養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設備管理,保證所有設備的正常運行,提高設備的出勤率,結合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起動前的準備:

      (1)檢查車輛各部分是否正常,各附件連接是否可靠,并排除不正常的現象(剎車、轉向等)。

      (2)檢查車輛冷卻液,添加機油,到規定的油面位置,加足所需的燃料油,各潤滑點是否已注油。

      (3)檢查起動系統、電路、接線是否正常,蓄電池充電是否充足。

      (4)檢查車輛照明系統是否正常(轉向燈、大燈等)。

      (5)檢查各部分是否有漏油現象,應及時排除故障。

      2、起動后的檢查:

      (1)檢查各種儀表針是否在正常范圍內(機油壓力等)。

      (2)各操作板、踏板是否靈活,行程是否符合規定。

      (3)發動機,排煙顏色是否正常。

      (4)檢查機器各部有無異常響動和異常振動。

      (5)起動時不得使起動機持續工作30秒以上,否則就會燒壞起動機。

      (6)起動后,發動機不要立即加負荷開車或行走運行,根據天氣情況怠速3-10分鐘。溫度達到60度以上,以保證良好的潤滑。再允許起步行走。

      (7)起動時如連續三次不能起動,應停止啟動,找出原因。

      (8)注意冬季起動時不能使冷發動機以高速運轉,防止拉缸等事故的發生。

      (9)新設備不允許一開始就全負荷工作,基本控制在負荷的80%左右。

      (10)操作手填寫運轉記錄本,按實際運行公里數或小時填寫。

      (11)每個操作手,要根據設備的具體情況,每天定時進行空氣濾子的清洗工作。

      (12)行駛車輛及施工機械過路口和村莊時要注意安全,一慢、二看、三通過,注意安全行駛,保證無安全機械事故。

      (13)設備進入冬季后,注意防凍,車輛設備必須加注合格的防凍液。未加防凍液的車輛設備,必須每天放水,水未放凈,人員不得離開設備。

      第4篇 公司的公共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1.負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監督與落實

      2.負責公司總部車隊工作方案起草與落實

      3.負責督導各車隊日常工作

      4.負責監控經濟指標、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

      5.負責營運成本的控制與監管

      6.負責監督各車隊、各有車分公司的車輛管理工作

      7.負責各車隊相關費用的審核

      8.負責車輛單車成本核算的考核工作

      9.負責各車隊公里數、過橋過路費的測定與核對

      10.負責協助與跟蹤交通事故的處理

      11.負責各分公司、營業網點車輛需求的協調

      12.負責車輛消防與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13.負責駕駛員的全面管理工作

      14.負責招聘駕駛員的技術考核

      15.負責駕駛員的技術培訓

      16.負責節油、超油的考核

      17.負責車輛的審檢及相關業務工作

      18.負責車輛的安排調度監管

      公司公共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第5篇 有限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1、 本標準規定了__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范。本標準適用于__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車輛保修申請單》《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車輛管理登記表》

      3、 要求一切對于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動應按本標準規定。

      3.1 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銷售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銷售部主管指派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3.2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銷售部主管申請調派,銷售部主管應事先得到董事長批準,銷售主管或董事長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3.3 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3.4 未經銷售部主管或總經理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3.5 費用報銷

      3.5 .1公務車油料由銷售部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銷售部主管批準后,憑發票實報實銷。

      3.6 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經銷售部主管核準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

      3.7 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銷售部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8 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征得銷售部主管批準。

      3.9 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3.1 0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

      3.1 1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余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3.1 2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并立即與銷售部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3.1 3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 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a. 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a. 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 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3.1 4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后,按

      3.1 3條執行。

      3.1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按

      3.1 3條執行。

      3.1 6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3.1 7在銷售部領導下,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3.1 8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銷售部主管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3.1 9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3.2 0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后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3.2 1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

      第十一條 處理。

      3.2 2對用車者服務

      a. 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a. 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a. 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 當乘車人上車后,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a. 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a. 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3.2 3離車注意

      a. 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a. 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3.2 4出發前后工作

      a. 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a. 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a. 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 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3.2 5個人形象

      a. 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a. 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a. 注意個人言行;

      d. 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3.2 6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后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3.2 7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3.2 8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3.2 9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3.3 0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發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對其負有解釋權。

      第6篇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格式怎么寫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1、 目的及適用范圍

      1.1 為規范公司車輛管理,保障工作用車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時有效控制車輛費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車輛和自帶車的管理。

      2、 術語及定義

      2.1 根據車輛資產歸屬不同:分為公司車輛和自帶車。凡資產歸屬公司名下或以公司名義長期借用的外來車輛為公司車輛。自帶車指凡由員工個人購買且用于上下班交通、工作外出交通使用的車輛。

      2.2 根據使用者不同:分為公司單位配車、個人配車及公用車。其中單位配車指公司部門及個別特殊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向公司申請配備的工作用車;個人配車指根據公司管理需要 別員工配備的工作用車;公用車指員工因工作需要向公司申請的工作用車。

      2.3 根據使用性質不同:分為公務車、交通車、值班車、觀光車等。公務車指公司全部用于公務使用的車輛;交通車指用于接送員工上下班使用的車輛;值班車指值班使用的交通車;觀光車指用于項目現場接載客人的車輛。

      3、 車輛管理責任及職責

      3.1 綜合管理辦公室是公司車輛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車輛調度、安全行車、駕駛技能培訓、車容車況檢查、加油管理、新車購買及手續辦理、車輛費用審核及繳納等各項有關車輛管理的工作。

      3.2 公司車輛只能由公司駕駛員和經公司考核并批準同意自行駕駛公司車輛的員工駕駛,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4、 交通補貼公司給予主管及以上職務無車的員工200元/月的交通補貼,公司批準的特殊工作崗位的員工根據工作性質給予不超過200元/月的補貼,享受公司交通補貼的人員外出辦事時,原則上公司不再為其派車。

      5、 工作程序

      5.1 自帶車管理

      5.1.1 主管及以上職級人員享受公司自帶車費用補貼,需填《自帶車補貼申請表》報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并附本人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行駛證與駕駛證戶名不一時,需另附行駛證戶名身份證復印件及書面說明。

      5.1.2 公司給予主管及以上職級自帶車員工(包括公司批準的特殊工作崗位自帶車員工)車輛補貼,自帶車員工根據職務級別,按如下標準享受車輛補貼:自帶車員工費用補貼報銷標準序號 級別 補貼標準(元/月)董事長 2400副董事長(或享受同級別待遇人員) 1800總經理 1600副總經理(或享受同級別待遇人員) 1200總經理助理、總監(或享受同級別待遇人員) 1000部門經理(或享受同級別待遇人員) 600部門副經理(或享受同級別待遇人員) 400部門主管(或享受同級別待遇人員) 200

      5.1.3 享受公司自帶車費用補貼的人員外出辦事時,原則上公司不再為其派車。

      5.1.4 自帶車人員每月1日提供上月報銷票據,票據金額大于報銷標準按標準限額報銷;如提供的報銷票據金額低于其報銷標準,則據實報銷(事后不進行補報銷),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按公司流程統一報銷。

      5.1.5 自帶車人員一個月內正常到崗但未開車的時間超過六天者,則取消當月費用補貼資格;正常到崗但未開車需到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若未備案被抽查到在一個月內兩次正常到崗但未開車者,則取消當月費用補貼資格。

      5.1.6 凡因個人原因請假(如病、事、婚、喪、產等假),一個月內未正常到崗時間超過十天者,則取消當月自帶車費用補貼資格。

      5.1.7 因公出差或帶薪休假的自帶車人員,報綜合管理管理辦公室備案后,仍享有該月自帶車費用補貼資格。

      5.1.8 自帶車人員外出辦事,必須使用自帶車。如因特殊情況需使用公車,應填報《用車申請單》,經直接領導同意后,報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如違規使用公司車輛,一經發現,將取消當月自帶車費用補貼資格。

      5.1.9 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員負責自帶車的管理及抽查工作,各部門負責人有責任對本部門車輛使用情況進行嚴格監督。

      5.1.1 0公司鼓勵自帶車員工與公司簽定了《私車公用協議》,同意私車公用的員工享受400元/月的定額補貼,享受公司私車公用補貼車輛首先解決本部門用車,所在部門員工外出辦事時,原則上公司不再為其部門派車。

      5.2 自駕車管理

      5.2.1 員工因工作需要申請自駕車的,必須取得國家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駕駛證達三個月以上,且未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

      5.2.2 申請自駕資格的人員,須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考核合格后方能自行駕駛公司車輛。

      5.2.3 自行駕駛公司車輛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5.2.3 .1自覺遵守國家交通法規以及成都市金瑞泰置業有限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5.2.3 .2 申請工作用車須填寫《用車申請單》,報批同意后方可領取車輛鑰匙、證照。

      5.2.3 .3 工作用車須在當天下班前將車輛停回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停車處,車輛鑰匙、證照交還綜合管理辦公室。如因工作需要開車回家過夜,須在填報的《用車申請單》中予以標注并說明原因,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開車回家。

      5.2.3 .4 下班后使用公司車輛,必須保證車輛停放安全,確保車輛停放于有人值守的車場。

      5.2.3 .5 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5.2.3 .6 須愛護公司車輛,有義務清洗車輛。

      5.2.3 .7 駕駛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儀表,注意駕駛安全,如出現車輛故障,應立即通知車輛管理員解決。

      5.2.3 .8 本人駕駛證自行辦理年審、換證手續,證照被扣、失效應及時停止駕駛公司車輛。

      5.2.3 .9 工作時間內使用公司車輛產生的停車費、洗車費用由公司支付,應如實提交有效發票。

      5.2.3 .10 公司車輛在指定地點加油,請注意車輛所用油號,核實加油量。

      5.2.3 .11因公用車時,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安排自行駕車外出,非特殊原因而拒絕自駕,公司將取消其自駕資格。

      5.3 部門配車管理

      5.3.1 為保障各項工作交通需要,個別特殊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可向公司申請配備工作用車,經董事長批準后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調配。

      5.3.2 部門配車由使用部門負責車輛調度和日常管理。

      5.3.3 配車部門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5.3 .

      3.1 配車部門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規以及車輛管理制度。

      5.3 .

      3.2 部門配車由使用部門負責使用管理,具體負責工作用車安排、安全停放監督及車輛費用審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5.3.3 .3 部門配車只能由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考核合格的人員負責駕駛。

      5.3.3 .4需愛護配備車輛,按公司制度規定及時進行維保,車輛產生的正常油費、修理費等按照公司車輛管理辦法規定及時按實報銷。

      5.3.3 .5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場內,或報公司董事長批準的其他停放點,不得擅自停放它處。

      5.3.3 .6遇特殊情況須開車回家,應填寫《用車申請單》,并標注清楚且說明原因,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能開車回家,開車回家的駕駛員須將車輛停放在有人看守的停車場內.并于次日將《用車申請單》交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

      5.3.3 .7除值班車外,節假日期間嚴禁使用部門配車,周末一律停放在指定停車場。

      5.3.4 部門配車發生費用按公司公用車費用報銷辦法執行。

      5.3.5 有部門配車的部門原則上公司不再為其部門派車。

      5.4 個人配車管理

      5.4.1 根據工作需要公司總經理及以上人員可配備工作用車,公司其他人員一律不享受公司配車。個別特殊崗位員工,若因工作需要需配備工作用車,須提出申請,經公司董事長同意,方可配車。

      5.4.2 個人配車可在工作時間以外使用公司車輛;工作時間以內根據公司需要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籌安排,配車人享有優先使用權。公司總經理以上人員的個人配車,原則上不作其它工作安排。

      5.4.3 個人配車費用報銷按以下規定執行:

      5.4 .

      3.1 費用報銷范圍:報銷費用包括停車費、洗車費、燃油費、日常修理費(含易損件的更換)、過路費。其它費用由公司支付,不納入月報銷標準,如:保險費、養路費、五路一橋費、年審費及年審維修費、期限大修費,正常使用中的發動機大修作業等。

      5.4 .

      3.2 車輛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常規維修,包括易損件的更換作為日常修理費,按配車人員費用報銷標準限額報銷。

      5.4 .

      3.3 費用報銷金額:按費用產生情況限額報銷,超出限額標準部分由個人自付,報銷金額執行自帶車員工費用補貼報銷標準。

      5.4.4 使用個人配車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5.4 .

      4.1 享受配車待遇員工須認同并自覺遵守本制度有關規定。

      5.4 .

      4.2 公司所提供的配備汽車,購車費用由公司支付,該車所有權屬于公司。

      5.4 .

      4.3 配車人員不得擅自將所配車輛交給未取得公司內部駕駛資格的員工駕駛,違者罰款200元/次。

      5.4.4 .4 配車人員需愛護配備車輛,有異樣情況及時聯系車輛管理員;若人為(故意)損壞,應全額賠償,并處以200―5000元罰款;若發生車禍事故、意外損毀或遺失,公司將視情節進行處罰,并根據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理意見及保險賠付情況承擔損失。

      5.4.4 .5 配車人員在公司相應崗位工作期間方可享受該汽車使用權,若因撤職、降職或受到嚴重行政處分時,公司可收回該車使用權。配車員工應對使用中車輛油漆損傷、各類損壞部件進行修復后交回車輛,并結清相關手續費用。

      5.6 交通車管理

      5.6 .1 對交通車駕駛員的規定:

      5.6 .

      1.1 嚴格執行公司專職駕駛員管理規定;

      5.6 .

      1.2 須由持a照的專職駕駛員駕駛;

      5.6 .

      1.3 除早、晚駕駛交通車外,其余時間仍回部門工作;

      5.6 .

      1.4 無特殊情況發生時,每天必須按照規定路線行駛,不得擅自變更;

      5.6 .

      1.5 除規定上下車站點外,不得隨意停車上下人員;

      5.6 .

      1.6 每天收車后必須檢查及清潔車輛,保持車輛環境衛生,并停放在指定地點;

      5.6 .

      1.7 定期清潔車輛座套和枕套;

      5.6 .

      1.8 督促乘車人員自覺遵守交通車管理要求。

      5.6 .2 對交通車乘坐人員的規定:

      5.6 .

      2.1 應愛護車輛,保持清潔衛生;

      5.6 .

      2.2 不得在車上飲食;

      5.6 .

      2.3 不得要求駕駛員隨意停車上下;

      5.6 .

      2.4 不得在車上吸煙;

      5.6 .

      2.5 講文明禮貌,不得故意擁擠或搶占座位。

      5.6 .3 交通車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調度管理。

      5.7 車輛調度管理

      5.7 .1 公司公用車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調度;各類配車的日常使用由使用者進行調度,必要時須服從綜合管理辦公室的統一調度;所有用車原則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以前填寫《用車申請單》,緊急情況下未取得用車單時,需電話請示相關領導同意后方能派車,事后需補辦手續。

      5.7 .2 公司各部門若需使用公司公務車、交通車,須由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由綜合管理辦公室進行調度安排,并根據需要安排駕駛員,駕駛員憑《用車申請單》出車。駕駛員出車須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隨車存放,一車一份,不得丟失并不定期存檔,同時在綜合管理部填寫《用車登記表》。

      5.7 .3 公司車輛必須確保工作需要,下班后一律停在公司指定停車場(配備車輛除外),鑰匙交回綜合管理辦公室。確因工作需要臨時開車回家過夜,須在《用車申請單》中予以標注并說明原因,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開車回家。

      5.7 .4嚴禁私自借出公司車輛(包括公司內部員工之間的借用和向公司以外人員借出),各部門因對外協調等原因,需要外借公司車輛的,必須事先申請,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外借1天以內的,須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外借3天(含3天)以內的,須經總經理批準;外借3天以上報公司董事長批準。

      5.8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5.8 .1 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員保養及維護。所有車輛必須按時保養、及時維修,車輛臨近正常保養期限時應由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或因為保養不及時造成車輛損壞的,追究車輛管理員責任。個人配車由配車人提出書面保養或維修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造成保養或維修不及時致使車輛損壞的,追究配車人責任。

      5.8 .2 公司車輛維修或保養前,必須履行車輛報修(保)程序,嚴禁“先修(保)后報”的情況出現。

      5.8 .3 公司車輛統一實行定點維修、保養(在三保期內的新購車輛特約維修站除外);由于交通車、觀光電瓶車的專業性要求,交通車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員聯系定點維修、保養單位;觀光電瓶車由營銷策劃中心負責維修、保養等管理。

      5.8 .4 車輛報修(保)的具體程序為:

      5.8 .

      4.1 根據車輛情況填寫《車輛報修申請單》,明確報修(保)項目;

      5.8 .

      4.2 由車輛管理員審核車輛維修保養項目,維修保養的配件費用;

      5.8 .

      4.3 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并簽署意見;

      5.8 .

      4.4 公司公務車、交通車、公司配車的維保,經核實維修保養項目后,單件配件價格超過1000元(含1000元)的配件進行價格比價,審計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同意后立即進行修理。

      5.8 .5 車輛在外突發故障,必須電話向車輛管理員報告,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就近維修,并在回公司后及時補填《車輛報修申請單》。

      5.8 .6 對事故車輛,在申報維修前須報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核實送修前的保險等事宜,報至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方可送修。

      5.8 .7 車輛出行前,駕車人必須檢查車輛儀表及指數是否正常,發現異常情況,須及時排除或報修。

      5.8 .8 車輛管理員每周六負責對分管車輛進行例行檢查,確保車輛水、電、油及其他性能在規定指標內,并對松動的零、配件進行緊固,確保車輛行駛安全,嚴禁帶“病”行駛。

      5.8 .9 能自行解決的車輛故障由車輛管理員修理,不能解決的必須經報修程序后,到定點修理廠進行維修。

      5.8 .10保養和修理后,車輛的修理決算清單由駕駛員確認修理內容,并在《車輛請修報告單》中填寫修后反饋情況。

      5.8 .11 公司車輛大修條件:發動機嚴重燒機油,在一月內添加機油4升以上;在車輛運行中突發異響,發動機損壞;在車輛燒機油時水溫持續偏高,經檢修調試無效時;大小瓦發響嚴重,發動機敲缸,機油油道出現堵塞。

      5.8 .12 公司車輛裝飾、美容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正規的汽配裝飾店、洗車場等場所進行。單項裝飾、美容項目超過500元(含500元)或一次性總價超過 元(含 元)的須按車輛維修程序申報,并須審計部簽批意見后方可實施,單項裝飾、美容項目在500元以下或一次性總價在 元以下的按費用報銷程序辦理。車輛裝飾、美容項目包含以下內容:新購車輛車窗貼膜,配置地板膠、座套、腳墊等;新購高檔車上釉;高檔車配置除味劑等;車輛拋光、打蠟;車輛內膛清洗。

      5.8 .13 車輛在公司指定點清洗,費用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結算一次。

      5.1 0 車輛燃油管理

      5.1 0.1 公司車輛(不含個人配車)須到公司定點加油站加油,費用由綜合管理辦公室到加油站統一結算,除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況外,到其他加油站加油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得報銷。

      5.1 0.2異地加油,必須由駕駛員在報銷憑據上注明理由,乘車人簽認。

      5.1 0.3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加油證管理,車輛加油時需出示配備的加油證,嚴禁將車輛加油證外借他人。

      5.1 1 車輛年度檢審、養路費繳納及保險費的管理

      5.1

      1.1 公司車輛進行年度檢審前,必須做好維修檢查。檢查中若發現問題,應按車輛維修保養規定進行維修,以達到年審標準。車輛年審手續備齊后,應在期限前進行年審。

      5.1

      1.2 公司車輛的保險及養路費由綜合管理辦公室定期統一購買。

      5.1 2 車輛事故處理規定

      5.1

      2.1 公司車輛若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應先救治傷員,并分別向交警部門、保險公司報案,并立即報告公司車輛管理員和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

      5.1

      2.2 經交警部門判定,我方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無事故責任的(即對方駕駛員全責),應主動協助事故處理工作。

      5.1

      2.3 凡因發生交通事故獲得現金賠償,當事人須交公司財務部,不得擅自處理。

      5.1

      2.4 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車輛損毀或非我方責任事故,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不承擔責任(責任認定辦法:由車輛管理員會同定點修理廠專業技術人員共同認定,并出具技術報告)。

      5.1

      2.5 若發生小擦掛,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可自行協商解決,事后24小時內當事人應向車輛管理員及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說明情況。

      5.1

      2.6 因車輛停放不當導致車輛損壞、丟失的,保險公司賠付后綜合管理辦公室應根據事件性質及責任對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提出處理意見,經報批后作相應處理。

      5.1 3車輛費用報銷規定

      5.1

      3.1 可報銷范圍

      5.1

      3.1.1 公司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年審手續費等規費由公司支付;

      5.1

      3.1.2 車輛屬正常使用,在指定修理廠發生的修理費、保養費;

      5.1

      3.1.3 車輛因公發生的停車費、過路費(報銷時須予以說明)、燃油費;

      5.1

      3.1.4 車輛夜間定點包月的停車費用;

      5.1

      3.1.5 車輛裝飾、美容費;

      5.1

      3.1.6 凡因公到成都市行政區轄外出差產生的過路費、途中加油費、停車費,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憑發票全額報銷,過路費和油費票據需由經辦人和乘車人簽署名字、日期及主要外出事由,一次性產生費用超過100元(含100元)則需另付報銷說明;

      5.1

      3.2 不予報銷范圍

      5.1

      3.2.1 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員牽頭組織鑒定后,屬非正常使用造成車輛損壞所發生的修理費不予報銷,并要求當事人對損壞部分限期修復;

      5.1

      3.2.2 個人借車私用所發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燃油費等費用不予報銷;

      5.1

      3.2.3 出差時自駕車到機場或火車站的人員,其機場過路費及出差期間的夜間停車費等不予報銷(經董事長許可除外)。

      5.1

      3.3 車輛費用報銷原始票據填報規定:

      5.1

      3.3.1 發票客戶名稱應正確填寫公司名稱,以個人名稱或私車牌號填寫的發票不在小車費用報銷范圍(包括自帶車)。

      5.1

      3.3.2 發票填寫的項目必須和發票的類型一致( 如:汽油費應使用“成品油銷售發票”;修理費應使用“機動車維修專用發票”等;停車費應使用帶有條形章的“停車場定額發票”、或“其他服務業發票”等;汽車裝飾費、洗車費應使用“有獎定額發票”或其他發票等)。

      5.1

      3.3 .3 需報銷的發票背面應由經手人簽字說明所發生事由的真實性(小票除外,如停車費等定額發票)。同一人發生的停車費、洗車費的定額票據報銷時,可只在每一類的第一張票據后注明該項票據張數、合計金額及經辦人姓名。

      5.1

      3.4 車輛費用審核報銷流程:綜合管理辦公室按規定審查車輛費用報銷標準、報銷范圍等,根據費用金額及授權情況報相關領導簽字批準。財務審核后,支付報銷的車輛費用。

      5.1

      3.5 費用補貼首次報銷起始時間以任命通知批準日期或轉正日期為準(試用期員工不享受),每月15日(含15日)以前批準的從當月開始報銷,15日以后批準的則從次月開始報銷。

      5.1

      3.6 職務變動后須對費用報銷標準進行調整,以任免通知下發日期為準,每月15日(含15日)以前發布的,當月按所調職務補貼標準報銷,15日以后發布的則從次月按所調職務補貼標準報銷。同時兼任兩個或兩個以上職務的人員,其費用報銷標準就高不就低;離職員工不享受離職當月相應補貼。

      5.1 4 車輛交接

      5.1

      4.1 因工作需要交接車輛時,必須填寫《車輛交接表》,交接齊全里程、隨車文件、證牌、滅火器、備胎、隨車工具及其它物品,注明車輛當期技術狀況和外觀。

      5.1

      4.2 交接車輛有異常情況應及時通報部門負責人和車輛管理員。如沒有檢查和上報的,責任由使用者承擔,并承擔車輛損壞維護費。

      5.1 5罰則

      5.1

      5.1 違反交通車管理規定的罰則如下:違規駕駛員,經核實后綜合管理辦公室發函在當月接受處理并消除違規記錄,否則綜合管理辦公室根據罰款金額和每扣1分駕駛證分數按100元/分,在當月工資中預扣,次月違規駕駛員仍未解決,就由綜合管理辦公司消除違規記錄,相應費用由違規駕駛員承擔。

      5.1

      5.2 違反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處罰如下:

      5.1

      5.2.1 未經批準私自將車借出,將對當事人處以100-200元罰款,同時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5.1

      5.2.4 違反車輛養路費繳納及保險費管理規定的,若因人為因素造成車輛年審逾期或保險費、養路費逾期的,由責任人負全責并支付交管部門的罰款費用,綜合管理辦公室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相應罰款。

      5.1

      5.3 因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操作不當造成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除外),由當事駕駛員負責修理,費用全部自理,公司將視車輛損失情況給予處罰(責任認定辦法:由車輛管理人員會同定點修理廠專業技術人員共同認定,并出具技術報告),情節特別嚴重者,予以辭退。

      5.1

      5.5 若車輛發生小擦掛,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自行協商解決后未及時向綜合管理辦公室書面說明情況,則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5.1

      5.6 我司員工在事故中責任認定為全責或50%以上責任,由該員工全部承擔賠償金差額;屬對方全責,由公司全部承擔賠償金差額;

      5.1

      5.7 我司員工在事故中責任認定為50%(含50%)以下時,員工與公司分別承擔20%與80%的賠償金差額。車輛遇不可抗拒之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保護現場,并立即與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需要在第一時間了解事故全過程和責任,便于做出對該起事故的判斷和聯系保險公司)和本部門負責人取得聯系,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其次與附近交警部門聯系,等候交通部門處置。根據交通部門處理意見,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聯系保險公司進行賠款處理。

      5.1

      5.8 事故及處理情況應書面上報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

      6、 記錄

      6.1 《自帶車補貼申請表》

      6.2 《私車公用協議》

      6.3 《用車申請單》

      6.4 《車輛行駛記錄表》

      6.5 《用車登記表》。

      6.6 《車輛報修申請單》

      6.7 《

      第7篇 公司特種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安全法令、規程和條例,為維護公司財產和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優質、安全、文明生產,促進企業生產發展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機構:

      1特種車輛部門主管為安全生產的負責人。

      2特種車輛部門副主管為安全生產的具體組織者和指揮者,同事兼任特種車輛安全負責人。

      二.?特種車安全生產守則:

      1駕駛員必須執行國家《廠礦企業勞動安全條例》,做到安全生產,堅持預防為主,消除隱患,杜絕事故。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駕駛員都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守本職崗位,作到文明生產。

      3對新操作駕駛員、實習駕駛員、臨時頂崗駕駛員以及變換工種的駕駛員,都要進行安全教育,經車隊隊長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4任何人不得無證駕駛一切特種車輛。駕駛員在廠外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廠內行車時速5公里,輕聲鳴喇叭。

      每個駕駛員在生產過程中或在生產工作區域內發現有危及安全生產、財產安全和員工身體健康的現象,應及時向本單位的領導和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生產部報告。發現火警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報告消防隊。(火警電話:119)

      三.?特種車駕駛員個人安全防護規則:

      1凡在生產場所操作的駕駛員,必須穿戴好規定的勞保防護用品。

      2在生產場所操作特種車輛作業時必須穿工服,不準赤膊、赤腳、穿背心、短褲、拖鞋等。

      3進入有物體打擊的場所,駕駛員均須戴安全帽。

      4工作時應嚴肅認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嚴禁打鬧、追跑、爭斗、睡覺,不允許串崗、離崗。

      5禁止攜帶小孩進入特種車輛操作室和生產工作場地。

      6生產、工作前應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飲酒后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

      7發生人身事故后,應立即搶救,并立即向部門主管和生產部報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生產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應立即向主管經理報告。

      四、叉車安全管理:

      1. 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政府機構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駕駛叉車,并嚴格遵守以下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 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3. 嚴禁帶人行駛,嚴禁酒后駕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和閑談;不準行駛途中接打電話。

      4. 車輛使用前,應嚴格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5.操作規程:

      1). 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 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

      3). 檢查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4). 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6). 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7). 液壓(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液壓(氣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方可起步。

      8). 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9). 起步必須緩慢平穩起步。

      10). 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后傾。

      11). 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12). 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13). 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發出行駛信號。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14). 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15). 叉車在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16). 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于不防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

      17). 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倒車時要低速行駛

      18). 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19).叉車廠區安全行駛速度5公里/小時,進入生產車間區域必須低速安全行駛。

      20).叉車的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21). 發現問題及時檢修和上報,絕不帶病作業和隱瞞不報。

      22). 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23). 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特殊情況拉物必須設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圍行人。

      24). 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25). 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物繃起傷人。

      26). 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后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27). 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28).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29). 禁止超載,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3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動物品。

      第8篇 家具公司車輛管理制度范本

      家具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目的 加強車輛管理,保證行車安全,預防事故發生,減少成本開支,有效提高車輛使用效率

      依據:《車輛使用管理規定(暫行)》

      保密: 普通

      關健詞: 車輛 維修 保養 費用 安全責任用車流程

      抄送: 總經理室 副總經理室 廠長室財務室倉庫本司各個生產與職能部門

      制度條款

      第一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與保養

      1、駕駛員應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做到每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

      2、駕駛員必須保持車輛清潔,在不耽誤工作的情況下,做好清潔工作,例行保養;

      3、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熟悉車輛性能,發現故障及時維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維修;

      4、4.1) 車輛的維修應在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前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維修鑒定小組(鑒 定小組由廠長、行政人事部與倉庫組成,組長由廠長兼任)鑒定同意,并由鑒定小組和駕駛員參與估價,確定更換零配件的品牌、型號、廠家等,報請總經理核準后,才可委托廠家維修、更換;

      4.2)出車途中需要急修更換配件的,也要電話向總經理或維修鑒定小組說明情況,得到認可后,才能更換維修,否則,不予報銷;

      4.3) 維修時要求駕駛員到場鑒修,對維修廠家更換的零配件品牌、型號、價格等逐一確認,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4.4)更換零配件后將舊配件交回倉庫清點核實;

      5、每輛車維修保養以后,駕駛員要及時做好記錄;

      6、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第二條 用車費用報銷

      1、過路過橋費、停車費,七天結報一次,不準積壓,過期不再報銷;

      2、在定點加油站加油,記入臺帳報核,在外地加油單據應由乘車者和總經理簽字后報銷。

      第三條 出車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專人駕駛,禁止任何人擅自駕駛公司車輛,或駕駛員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否則,予以200元/次或以上的處罰(總經理特批的除外);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后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因違章行車扣證、罰款的,公司概不負責;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如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概由責任駕駛員負責;

      5、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時必須立即電話報告,并在返回后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6、發生交通事故,按照理賠程序進行,并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決定個人賠償金額。

      第四條 用車流程

      1、公司各部門有用車需求時,到行政人事部填寫《用車申請表》(見附表);

      2、經行政人事部審核后交廠長核準(生產用車可由倉庫核準);

      3、駕駛員接到核準的《用車申請表》后,憑有效《用車申請表》到廠長室領取車鑰匙;

      4、出車前將有效《用車申請表》交值班保安,由值班保安如實填寫出廠時間與里程表數據,并做好相關登記;

      5、車輛返回公司時,由保安在該《用車申請表》上如實填寫返廠時間與里程表數據,做好相關登記,由駕駛員簽字確認后,將車鑰匙交廠長室;

      7、緊急情況(如工傷、救援、搶險等)時,行政人事部可以緊急調派車輛,事后補單;

      8、總經理特批的可以先出車,返回公司后補單;

      9、凡未按此流程用車出車的,視情形對用車責任人與駕駛員各處以100-500元/次罰款。

      第五條 駕駛員的電話必須隨時保持暢通,做到隨呼隨應。

      第六條 本制度條款如有與日前制度相抵觸的, 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七條 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第八條 行政人事部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九條 本制度生效后,原<<車輛使用管理規定(暫行)>>即行廢止。

      第十條 本制度經廠長審核, 呈總經理核準后生效,再次修訂時亦同。

      行政人事部

      擬制:審校:審核: 核準:

      第9篇 a房地產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e房地產開發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1.0為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確保工作用車,根據公司現有車輛情況,本著充分利用資源,節約經營成本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2.0公司車輛統一由辦公室管理。

      3.0公司的車輛由辦公室派專人負責保養、清洗和登記里程,并負責對各用車部門和人員用車里程表起止數的核定和油耗的考核。

      4.0各部門人員因工作需要用車,應填寫派車單,并由分管副總(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辦公室,行政副總簽字派車。用車到成都市外或當日不能返回公司,需經總經理批準后,辦公室方可派車。

      5.0外出辦事的車輛應按時返回公司,并將派車單和鑰匙交回辦公室。若遇特殊情況,車輛不能按時返回公司,應事先說明或打電話告知辦公室,得到認可后方可進行。

      6.0駕駛人員領到派車單及鑰匙后,應先對車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辦公室。否則,出現問題后果自負。

      7.0駕駛人員出車前,應核對里程表上起始公里數;用車返回后,記錄實用公里數,并將起止公里數;用車返回后,記錄實用公里數,并將起、止數如實填入派車單上。

      8.0在公司確實無車可派,而辦事人員急需辦理公務的情況下,在征得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辦事人員可乘出租車。出租車票背書后,經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報總經理簽字報銷。

      9.0公司車輛原則上不私用。若員工確因特殊情況需用車,需經行政副總經理同意后,辦公室才可派車,但因用車所耗油料,以及車輛損壞得修理費均由用車人負擔。

      10.0公司車輛不得隨意外借,公司業務關系單位需借車者,需經行政副總經理同意,由辦公室安排。

      11.0駕駛人員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加強,文明行車,凡屬違章,受到交通部門處罰,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12.0因肇事或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壞,屬我方人員責任的,一次修理費在300元以下者(含配件及工時費),由駕駛者全部賠償;超過300元以上,由駕駛員賠償20%―90%。外借車輛,若非本公司人員駕駛造成車輛損壞,所有損失由租借者承擔。

      13.0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派車單的要求完成任務,對超出派車單上填寫范圍的要求,有權拒絕駕車。

      14.0各部門人員外出辦事,應本著節約的原則,近距離辦事,盡量使用自行車。

      第10篇 投資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投資管理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日常管理

      (一)車輛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根據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申請單》,報請部門經理審核,再交行政部審核。駕駛員憑《用車申請單》出車。

      (二)主管副總批準后,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出車前要進行出車登記,登記時間,出車路線,嚴格按照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三)駕駛員在使用途中,必須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

      (四)用車部門填寫用車單,經部門長審核后交行政部。

      (五)出車前進行例行檢查: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3、核對公里數;4、替車時,加油量計入被替車輛油耗。

      (六)嚴禁無照駕車、酒后駕車、帶病駕車。

      (七)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后果,應負相應責任。

      (八)嚴禁私人用車。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九)保持車內清潔,禁止吸煙。

      (十)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十一)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十二)因違規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十三)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于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準。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第三條安全管理

      (一)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二)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后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三)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五)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六)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并在回單位后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七)交通事故的處理。

      a)事故發生后,應先保護現場并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政部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于車險索賠。

      b)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分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使用者與公司共同負擔,使用者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八)車輛被盜賠償。發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由當事人依據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a)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b)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c)經批準的私事用車。

      (九)車輛發生損壞時,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a)班后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b)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c)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

      第四條維修管理

      (一)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后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準,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二)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后,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第五條油料管理

      (一)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行政部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行政部管理。

      (二)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三)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第六條獎懲辦法

      (一)對模范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后,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a)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b)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c)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d)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e)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f)酒后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g)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并在公司通報批評。

      第七條個人用車

      (一)如公司使用員工車輛外出,員工可向公司申請報銷油費等相關事項。

      (二)員工因個人需要外出拜訪客人等情況,公司不予報銷個人油費。

      第八條附則

      (一)行政部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1篇 煤制甲醇分公司危化品運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危化品運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括公司內部危化品運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及危化品客戶運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1、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安監總危化[2006]119號);

      2、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銷售危險化學品發貨和裝卸環節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2005年8月15日);

      3、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2004;

      4、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618-2004

      5、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

      6、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gb4387;

      7、危險貨物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

      8、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

      9、汽車導靜電橡膠拖地帶jt230

      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裝卸安全管理機構及職責

      協助突發性運輸事故救險工作,監督檢查危化品運輸管理及車輛維護保養情況??負責危險貨物運輸行車安全和裝卸車安全管理??負責車輛技術、二級維護保養檢測管理

      l、經理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危化品道路運輸和裝卸車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要求。

      (2)對公司危化品道路運輸和裝卸車安全工作負責第一領導責任,直接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并對企業安全工作實施全面領導。

      (3)確保安全經費到位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必要的人員裝備。

      (4)發生重大特事故、常規或典型事故時,要在第一時間深入現場領導事故的調查、處理善后工作。

      (4)組織指揮突發事件或抗災救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2、主管副經理

      (1)協助經理負責公司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經理不在時,全面負責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編制和修訂公司危化品道路運輸和裝卸車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召開相關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取證。

      (3)完善公司危化品道路運輸和裝卸車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安全監督機構,督促各相關部門履行安全職責。

      (4)組織開展專項安全大檢查,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問題。

      3、市場營銷部

      (1)負責公司危化品道路運輸資質的辦理及駕駛員、押運員、裝卸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2)負責審查承運單位、運輸人員及車輛的相關資質證明及車輛安全設施的檢查。

      (3)負責向承運單位相關人員說明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并宣傳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制度。

      (4)督促承運單位做好車輛的維護、人員培訓、安全防護器材及消防設施的完好運行與管理情況。

      (5)負責組織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分析案情及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6)負責公司危化品專用停車場的管理。

      (7)在開具提貨單據前,負責發貨和裝載人員及車輛的審查。包括查驗車輛資質證件、駕駛人和押運人和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檢查車輛及罐體與行駛證照片是否一致,查驗危險化學品警示燈具和標志是否齊全、有效。查驗后要詳細登記。

      4、市場營銷部危化品車輛(公司內部危化品運輸車輛)負責人

      (1)檢查標志燈、牌是否牢固齊全和符合《道路運輸危險品貨物車輛標志》(gpl3392-2005)的編號規定、安裝要求。

      (2)主、掛車連接點、燃油管油箱與技支架是否牢固,輪胎磨損面、氣壓是否正常,螺絲是否堅固完整,備胎是否完整合格。

      (3)油路、氣壓管是否滲漏斷路、電路、各種燈光、轉向信號燈、儀表、后視鏡、雨刮器、喇叭是否齊全、安全有效。

      (4)制動、轉向系統球頭等關鍵部位是否松動,鎖正角度及各部位是否存在不良現象,操作是否符合要求、可靠。滅火器、消除靜電力裝置,防火安全罩是否符合規格和有效期內。

      (5)gps衛星定位儀裝置終端信息傳輸是否開通完好,隨車從業人員,車輛運輸資質證件、技術安全卡、公路通行證等是否攜帶齊全。

      (6)承壓式罐體車輛還應重點檢查:

      ①緊急切斷裝置、安全閥是否安全可靠有效,溫度計、壓力表、是否安全有效,表面是否碎裂。

      ②緊急切斷閥、卸壓閥、油泵性能是否良好、不滲漏、液氣壓管是否耐壓、耐油、無裂痕。

      ③隨車應有的勞動防(保)護用品(千斤頂、防靜電工作衣帽等)是否配帶。

      (7)低溫壓力式罐體車輛還應重點檢查,裝卸閥門、專用管是否安全可靠、不滲漏、耐腐蝕、無裂痕,符合化學品(介質)理化特殊性要求,儀表清晰、安全有效,表面有否破裂。

      (8)欄板、廂式專用車應重點檢查:

      ①車輛底板應平坦完好,護柵欄門應符合規定高度要求、牢固。對裝載不同的貨物應按其理化特性采取相應的鋪墊防護措施。廂體底面上不得有與本次/批所裝載危化品貨物性質相低觸的殘留物。

      ②按調度指令和配載規定承運,任何情況下,危險化學品不得和其他普通貨物混裝。

      ③根據本次/批所配載危化品貨物理、化學特性,應隨車攜帶遮蓋、防撒漏的捆扎物、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具和應急處理設備、勞動保護用品。

      ④配載結束后,隨車人員應對貨物的核準、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實施及對影響車輛運輸的各種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入承運程序。

      3、車隊隊長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負責責任范圍內車輛、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駕駛員、押運員及車輛的日常安全管理。

      (3)負責危化品運輸車輛及駕駛人員證照管理。

      (4)監督檢查車輛運行技術狀況、機務保養及維修質量。負責車輛一級維護、二級維護和日常維護的落實;做到定點維修、強制執行,確保車況完好。

      (5)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及時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好車輛安全消防器材、防護用具的配置和更新。

      (6)組織安全生產例會,組織駕駛員、押運員安排參加安全學習、教育培訓活動。指導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和政策。

      (7)組織開展本公司危化品運輸車輛安全檢查,督促指導危化品運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

      (8)定期總結及時分析宣傳安全生產管理中先進事例和經驗,組織安全生產評比活動。

      (9)負責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分析案情及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4、安全環保部

      (1)監督市場營銷部、車隊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危險化學品裝卸車安全管理。

      (2)按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落實。

      (3)參與事故調查與善后處理。

      (4)監督檢查公司危化品運輸車輛停車場的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好情況和措施的落實情況,確保停車場安全。

      5、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堅持對車輛的安全隱患例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妥善處理,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營運狀態。

      (2)危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嚴禁吸煙,車上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搭乘無關人員。

      第12篇 公司車輛管理規定制度

      公司車輛管理規定制度

      為更好的完成公司內部管理,增強車隊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體現和明確司機的利益與公司效益的密切關系,提高司機的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1. 車輛有公司制定專人駕駛,公司根據司機當月的表現,從司機產值、安全行車、維 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反饋進行考核,對表現好,業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表現差的司機給予批評處罰,全年考核時按照每月的業績進行評定。

      2. 各種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度有公司制定駕駛員專用,其他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得將車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罰款500元,對產生的后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3. 車輛在執行工作任務時,或在停車內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離指定的停車區,包括不得私自開回家和辦私事,不準啟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以上問題如發現一次罰款200元,再犯從重,處罰并追究領班責任。

      4. 車輛在項目工地工作時,均要遵守工地項目部有關紀律和各項管理制度,不得參與賭博,嫖娼等違法行為,否則公司處理或送公安部處理。

      5. 堅持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和一切交通的法律法規,積極維護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和各項管理措施,違者責任自負。

      6. 在執行工作任務時,與遇到特殊情況或發生意外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上報公司領導管理人員。

      7. 要愛護車輛、保持車內外干凈整潔,車大箱不能有泥土在清理車大箱時絕對不能磕大箱,違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并追究班長責任。

      8. 車輛絕對不能帶病作業,在出車前、收車后必須做好全面檢查

      (剎車、燈亮、方向、輪胎、機油等)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否則罰款200元,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情況給予處罰。

      9. 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根據情況依次排序進行裝卸,不得搶號、插號,由車隊當班的班長押后,并負責監督,違者罰款100元。

      10. 如管理人員有急事,呼叫司機,而故意不復機的每次罰款50元。

      11. 在工作期間如穿拖鞋,或衣冠不整影響公司形象的司機一次罰款100元。

      12. 運輸車倆實行定人定車,實行單獨核算,同時要求司機能夠吃苦耐勞,聽從安排服從管理,積極配合車隊維修管理員做好車倆的維護保養工作。

      __百萬公司車隊

      201_年10月16日

      s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十二篇)

      j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1條 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第2條 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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