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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十一篇)

      發布時間:2024-01-13 17:10:06 查看人數:37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產工作逐步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確保生產安全,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勵、懲罰有機地結合起來,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車間的安全生產獎懲管理。

      3 內容與要求

      3.1 對全體員工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公司與主管部門簽訂,車間、部門負責人與廠部簽訂,班組與車間簽訂,每一名員工與主管人簽訂,不留空白,使人人承擔安全生產目標責任,事事處處有人員管理安全。

      3.1.1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標注:

      (1)具體時段 (2)負責內容(3)責任目標

      (4)獎懲辦法 (5)監督人員(6)責任人

      3.1.2 堅持以規章制度為依據,以具體工作崗位為基礎,以崗位操作規程為標準,以安全標準化管理為指導,按照“三不傷害”的原則,明確責任,確定目標。根據責任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獎懲。

      3.1.3 調整工作崗位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隨時改簽。

      3.2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照《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定期檢查,并對隱患整改進行監督。依據獎懲方案,結合整改情況進行獎懲。

      3.3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由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人員根據《事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責任部門、責任人、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3.4 各部門、各級人員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進行獎懲,按月份匯總。

      3.5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事求是的進行年度、季度、月度獎懲。各項獎懲決定均須公示接受全員監督。

      3.6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編制年度安全生產獎懲方案,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通過,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后實施。

      4 相關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第2篇 宣鋼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提高廣大員工遵守各項安全制度的自覺性和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及外協、施工單位。

      第二章 管理內容

      第3條獎勵內容

      1、對避免重大傷亡及設備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獎勵10000元。

      2、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獎勵100元。

      3、發生事故后,在搶險救災、保護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有功者,獎勵500~2000元。

      4、對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夠長期保持本單位安全生產無事故的生產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300元,生產管理部門、輔助生產單位按季度人均獎勵200元,行政后勤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100元。

      5、其它需要單獨表彰獎勵者,由所在單位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報告,報請公司領導批準。

      第4條考核范圍

      1、安全基礎管理考核范圍:

      (1)不按期召開安全會議或會議無記錄,考核負責人100元。

      (2)不按期組織安全檢查或檢查無記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網絡不健全,考核責任人200元

      (4)無故缺席安全會議者考核100元、遲到者考核50元。

      (5)班組長班前(班后)會上不講安全內容的,考核100元;記錄本

      上不體現安全內容的考核50元。

      (6)對安全生產部門催報的資料、信息不能按時上報的,考核100元。

      (7)各部門對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臨時性工作)不落實、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類安全臺帳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9)各單位領導未及時傳達、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有關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圍

      (1)未按規定對新工人及轉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考核100元;未參加專業培訓和考試的,考核200元。

      (3)三級安全臺帳沒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崗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操作規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傷事故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標準執行。

      (2)對事故瞞報、誤報者,按相關事故管理規定的內容雙倍考核。

      4、電器及電氣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電器設備無接地、接零保護的,考核100元。

      (2)移動電器未使用漏電保護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燈不符合安全電壓的,考核100元。

      (4)機電檢修不執行相關行停、送電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臨時電源線不規范、無管理的,考核100元。

      (6)電器開關損壞或有裸露線頭的,考核100元。

      (7)電氣線路老化嚴重,不予以及時更換的,考核100元。

      (8)電焊機不斷電,安、拆二次線的,考核100元。

      (9)電焊機機殼不采用接地、接零保護的,一、二次線不符合規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的,考核200元。

      (11)電氣焊作業不按標準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氣、乙炔氣使用及運輸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考核100元。

      5、天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天車安全裝置構件失靈、失效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天車司機室電源線頭裸露或刀閘無蓋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天車作業違反“十不吊”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天車安全警示及保護裝置不齊全者,考核責任人200元。

      (5)天車車體上有雜物者,考核責任人100元。

      (6)天車司機下車后不拉閘斷電者,考核100元。

      (7)天車司機吊重物時離開天車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設備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9)非天車司機操作天車的,考核200元;該車天車工考核200元。

      (1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11)天車動車前不鳴鈴示警的,考核100元。

      (12)天車的主要構件磨損超標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3)天車轉動部位無安全防護罩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4)天車登機無聯鎖保護或失靈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5)天車吊重物在人頭、重要設備或機動車上方通過的,考核100元。

      (16)天車工作時調整制動器的,考核100元。

      (17)磁盤、坯鉗使用完畢后未降至地面的,考核100元。

      (18)天車鋼絲繩未按期涂抹潤滑油的,考核200元。

      6、煤氣系統或禁火區域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煤氣區域或禁火區域無警示標志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2)沒有煤氣監測設施、防護設施而在煤氣區域進行作業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3)吹掃煤氣管道未使用軟連接及吹掃后未徹底斷開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4)各種可燃介質管道用作接地線使用或搭掛臨時線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5)煤氣設施動火無動火證或有動火證未落實監火措施的,考核相關責任人500元。

      (6)禁火區域吸煙或隨意動火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7)煤氣監測儀器不能正常使用或失靈不及時修復又無安全措施的,考核相關責任人300元。

      (8)帶煤氣作業不戴防毒面具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9)煤氣管線泄漏未及時發現的,考核相關責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

      7、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管理考核范圍

      (1)進入生產作業現場未按照標準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50元。

      (2)在煤氣、氧氣區域堆放油脂或易燃品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物件、工具擺放不符合規范的,考核責任人50元。

      (4)現場各種安全裝置及設施缺損的、安全標志損壞或不按標準設置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5)故意損壞或隨意移動安全裝置(過橋、蓋板、欄桿、護罩及井蓋)、防爆裝置和警示標志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6)值班室、休息室衛生不合格的,考核責任人50元。

      (7)生產現場管理混亂,垃圾、雜物、廢棄物品較多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8)堵塞消防通道或隨意、挪用損壞消防設施,考核責任人100元。

      (9)非崗位人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區域逗留的,考核100元。

      (10)作業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考核100元。

      (11)地面人員聽到天車示警后不避不讓的,考核100元。

      (12)吊運非常規物品不使用專用吊具或違規使用各種吊具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3)火災危險區域未設置滅火器材的;消防用品使用完畢后未及時進行更換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4)設備未停機進行檢修或清掃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5)攜帶與生產無關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生產現場的,考核100元。

      (16)過正在運轉的皮帶、輥道或其他運行設備、設施不走安全通道的,考核100元。

      (17)檢修時未掛檢修牌或隨意開動掛檢修牌的設備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18)檢修設備未執行安全管理相關制度、事先未制定相關安全措施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9)運轉設備安全防護裝置不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20)交接班時不對所用設備、工具進行安全確認者,考核100元。

      (21)坐、靠、爬在安全護欄上的,考核50-100元。

      (22)特種車輛違章載人,搭乘運行中皮帶、料車和翻斗車的,考核100元。

      (23)用汽油、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的,考核100元。

      (24)在生產作業區域內打鬧、戲耍、閑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考核100元。

      (25)使用各種帶故障設備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考核100元。

      (26)啟動皮帶運輸機、輥道、電機不發啟動信號的,考核100元。

      (27)未經批準,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考核100元。

      (28)有鋼水、鐵水落地可能的地段有積水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9)用氧氣吹掃人身、設備、地面的,用氧氣為各種車輛輪胎充氣的,考核200元。

      (30)生產作業區域內亂燒、亂扔各種垃圾的,考核100元。

      8、高空作業考核范圍

      (1)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的,考核100元。

      (2)高空作業踏板或護欄安裝不牢靠,考核責任人100元。

      (3)高空作業拋物、扔工具或其他物品的,考核100元。

      (4)高空作業有墜物可能,無高空作業防護網、地面無人監護或設置警戒帶者,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5)高空或危險區域作業,不執行監護制度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9、隱患整改考核范圍:

      (1)隱患整改項目未按期完成且無正當理由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各部門必須對本系統進行定期的隱患自查活動,及時排除隱患,如不按期進行,考核責任人100元。

      (3)對事故隱患隱瞞不報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第5條考核程序:

      1、責任單位、人員,接到考核通知單后如有異議,可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申訴。如無申訴視為認同考核。

      2、公司內部考核由公司財務部在工資中扣除,外協施工單位在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3、公司財務部將對罰款單獨進行立賬,所收繳的罰款作為公司安全保障基金。

      第三章 附則

      第6條外來施工單位及各廠家現場服務人員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7條嚴禁各級檢查人員收取現金罰款。

      第8條安全生產部有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隨時對本制度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3篇 宣鋼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提高廣大員工遵守各項安全制度的自覺性和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及外協、施工單位。

      第二章 管理內容

      第3條獎勵內容

      1、對避免重大傷亡及設備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獎勵10000元。

      2、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獎勵100元。

      3、發生事故后,在搶險救災、保護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有功者,獎勵500~2000元。

      4、對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夠長期保持本單位安全生產無事故的生產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300元,生產管理部門、輔助生產單位按季度人均獎勵200元,行政后勤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100元。

      5、其它需要單獨表彰獎勵者,由所在單位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報告,報請公司領導批準。

      第4條考核范圍

      1、安全基礎管理考核范圍:

      (1)不按期召開安全會議或會議無記錄,考核負責人100元。

      (2)不按期組織安全檢查或檢查無記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網絡不健全,考核責任人200元

      (4)無故缺席安全會議者考核100元、遲到者考核50元。

      (5)班組長班前(班后)會上不講安全內容的,考核100元;記錄本

      上不體現安全內容的考核50元。

      (6)對安全生產部門催報的資料、信息不能按時上報的,考核100元。

      (7)各部門對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臨時性工作)不落實、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類安全臺帳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9)各單位領導未及時傳達、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有關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圍

      (1)未按規定對新工人及轉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考核100元;未參加專業培訓和考試的,考核200元。

      (3)三級安全臺帳沒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崗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操作規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傷事故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標準執行。

      (2)對事故瞞報、誤報者,按相關事故管理規定的內容雙倍考核。

      4、電器及電氣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電器設備無接地、接零保護的,考核100元。

      (2)移動電器未使用漏電保護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燈不符合安全電壓的,考核100元。

      (4)機電檢修不執行相關行停、送電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臨時電源線不規范、無管理的,考核100元。

      (6)電器開關損壞或有裸露線頭的,考核100元。

      (7)電氣線路老化嚴重,不予以及時更換的,考核100元。

      (8)電焊機不斷電,安、拆二次線的,考核100元。

      (9)電焊機機殼不采用接地、接零保護的,一、二次線不符合規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的,考核200元。

      (11)電氣焊作業不按標準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氣、乙炔氣使用及運輸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考核100元。

      5、天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天車安全裝置構件失靈、失效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天車司機室電源線頭裸露或刀閘無蓋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天車作業違反“十不吊”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天車安全警示及保護裝置不齊全者,考核責任人200元。

      (5)天車車體上有雜物者,考核責任人100元。

      (6)天車司機下車后不拉閘斷電者,考核100元。

      (7)天車司機吊重物時離開天車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設備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9)非天車司機操作天車的,考核200元;該車天車工考核200元。

      (1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11)天車動車前不鳴鈴示警的,考核100元。

      (12)天車的主要構件磨損超標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3)天車轉動部位無安全防護罩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4)天車登機無聯鎖保護或失靈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5)天車吊重物在人頭、重要設備或機動車上方通過的,考核100元。

      (16)天車工作時調整制動器的,考核100元。

      (17)磁盤、坯鉗使用完畢后未降至地面的,考核100元。

      (18)天車鋼絲繩未按期涂抹潤滑油的,考核200元。

      6、煤氣系統或禁火區域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煤氣區域或禁火區域無警示標志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2)沒有煤氣監測設施、防護設施而在煤氣區域進行作業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3)吹掃煤氣管道未使用軟連接及吹掃后未徹底斷開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4)各種可燃介質管道用作接地線使用或搭掛臨時線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5)煤氣設施動火無動火證或有動火證未落實監火措施的,考核相關責任人500元。

      (6)禁火區域吸煙或隨意動火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7)煤氣監測儀器不能正常使用或失靈不及時修復又無安全措施的,考核相關責任人300元。

      (8)帶煤氣作業不戴防毒面具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9)煤氣管線泄漏未及時發現的,考核相關責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

      7、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管理考核范圍

      (1)進入生產作業現場未按照標準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50元。

      (2)在煤氣、氧氣區域堆放油脂或易燃品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物件、工具擺放不符合規范的,考核責任人50元。

      (4)現場各種安全裝置及設施缺損的、安全標志損壞或不按標準設置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5)故意損壞或隨意移動安全裝置(過橋、蓋板、欄桿、護罩及井蓋)、防爆裝置和警示標志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6)值班室、休息室衛生不合格的,考核責任人50元。

      (7)生產現場管理混亂,垃圾、雜物、廢棄物品較多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8)堵塞消防通道或隨意、挪用損壞消防設施,考核責任人100元。

      (9)非崗位人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區域逗留的,考核100元。

      (10)作業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考核100元。

      (11)地面人員聽到天車示警后不避不讓的,考核100元。

      (12)吊運非常規物品不使用專用吊具或違規使用各種吊具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3)火災危險區域未設置滅火器材的;消防用品使用完畢后未及時進行更換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4)設備未停機進行檢修或清掃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5)攜帶與生產無關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生產現場的,考核100元。

      (16)過正在運轉的皮帶、輥道或其他運行設備、設施不走安全通道的,考核100元。

      (17)檢修時未掛檢修牌或隨意開動掛檢修牌的設備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18)檢修設備未執行安全管理相關制度、事先未制定相關安全措施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9)運轉設備安全防護裝置不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20)交接班時不對所用設備、工具進行安全確認者,考核100元。

      (21)坐、靠、爬在安全護欄上的,考核50-100元。

      (22)特種車輛違章載人,搭乘運行中皮帶、料車和翻斗車的,考核100元。

      (23)用汽油、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的,考核100元。

      (24)在生產作業區域內打鬧、戲耍、閑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考核100元。

      (25)使用各種帶故障設備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考核100元。

      (26)啟動皮帶運輸機、輥道、電機不發啟動信號的,考核100元。

      (27)未經批準,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考核100元。

      (28)有鋼水、鐵水落地可能的地段有積水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9)用氧氣吹掃人身、設備、地面的,用氧氣為各種車輛輪胎充氣的,考核200元。

      (30)生產作業區域內亂燒、亂扔各種垃圾的,考核100元。

      8、高空作業考核范圍

      (1)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的,考核100元。

      (2)高空作業踏板或護欄安裝不牢靠,考核責任人100元。

      (3)高空作業拋物、扔工具或其他物品的,考核100元。

      (4)高空作業有墜物可能,無高空作業防護網、地面無人監護或設置警戒帶者,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5)高空或危險區域作業,不執行監護制度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9、隱患整改考核范圍:

      (1)隱患整改項目未按期完成且無正當理由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各部門必須對本系統進行定期的隱患自查活動,及時排除隱患,如不按期進行,考核責任人100元。

      (3)對事故隱患隱瞞不報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第5條考核程序:

      1、責任單位、人員,接到考核通知單后如有異議,可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申訴。如無申訴視為認同考核。

      2、公司內部考核由公司財務部在工資中扣除,外協施工單位在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3、公司財務部將對罰款單獨進行立賬,所收繳的罰款作為公司安全保障基金。

      第三章 附則

      第6條外來施工單位及各廠家現場服務人員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7條嚴禁各級檢查人員收取現金罰款。

      第8條安全生產部有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隨時對本制度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4篇 排水管理處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以人為本”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確保排水管理處安全生產各項責任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獎勵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采取教育與經濟懲處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懲處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 堅持獎懲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部門和責任人予以懲處;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加倍懲處。

      第四條 排水管理處對所有職工安全生產獎懲實行百分制原則,即對職工采用打分的方式進行獎勵和懲處,所有職工每年初始分數為一百分,獎勵加分,懲處減分。對正式職工獎懲限制最高分為130分,最低分為0分,年終時對個人安全生產得分進行統計,實現安全生產得分與年底獎金掛鉤。勞務派遣用工每年安全生產得分80分以上者為合格,低于80分則予以辭退。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排水管理處全體干部職工。

      第二章 獎勵規定

      第六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對部門和個人實行獎勵:

      (一)安全生產成績顯著,全年無死亡、重傷、輕傷、火災等事故。

      (二)無未遂事故,無違章指揮現象。

      (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安全裝置有重大改進,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難題,對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有突出成績者。

      (四)在緊急情況下,由于采取了應急措施預防或避免了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物體打擊及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五)發現重大隱患、事故苗頭,能夠立即報告上級領導并積極主動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事故或減輕事故嚴重程度。

      (六)對發生的各種重大事故,能夠積極搶救,從而減輕了事故嚴重后果或避免事故擴大有較大貢獻。

      (七)在安全生產方面有創新,改進重大安全因素,其成績突出者。

      (八)堅持原則,勇于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不安全行為作斗爭,反違章成績顯著者。

      對具備上述條件其中之一者,可根據成績和貢獻大小,按下列辦法獎勵:

      (1)處安全生產大會通報表揚。

      (2)象征性表獎,授予安全標兵稱號。

      (3)嘉獎:對個人安全生產得分進行加分。

      (4)可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部門。

      第三章 懲處規定

      第七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對部門和個人實行懲處:

      由于安全生產管理不善,規章制度貫徹執行不嚴,發生輕傷、重傷或死亡事故和出現“三違現象”的部門或個人,按下列標準進行懲處。

      (一)造成人身傷害的事故(含惡性斗毆),經安全生產科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認定,部門負責人、班組長應負領導責任,處安委會視情節輕重給予部門負責人、班組長安全生產扣分,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二)造成非人身傷害的事故(工藝、設備事故等),經安全生產科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認定,處安委會視情節輕重給予主管負責人、班組長安全生產扣分,最終懲處按處安委會意見執行。

      (三)發生責任事故時,本著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除了處理事故直接責任者和間接責任者外,還要追究事故部門負責人的領導責任,最終懲處按處安委會意見執行。

      (四)對“三違”或犯有對安全生產不利的行為者,將視情節予以安全生產扣分,具體實施參照本制度附件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由處安委會討論懲處意見。

      (五)經排水管理處年度績效考核,部門或個人的安全生產工作存在崗位責任制度不落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不徹底、發現安全隱患沒有及時報告、安全隱患問題整改不到位、安全生產考核不及格、發生安全違章事件,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的評先、評優資格。

      第五章 懲處細則

      第八條?勞動紀律

      1.?禁止在廠區內亂扔垃圾,違者扣除1分。

      2.?嚴禁當班期間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項,違者扣除1分。

      3.?嚴禁在工作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扣除1分。

      4.?未及時、認真、準確的填寫運行記錄及報表,每發現一次,扣除1分,由報表責任人承擔。

      5.?各類會議、集體活動、培訓、考核、講座等,無特殊理由必須參加,如需請假必須提前,無故不參加的違者扣除1分。

      6.?污水處理廠人員及各部門現場操作人員必須保證通訊正常可靠,通知或緊急事件必須隨叫隨到,如因通訊不正常導致的后果,對責任人扣除1分。

      第5篇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了杜絕發生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把反違章特別是反習慣性違章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圍:對所有安全生產行為的管理。

      三、 職責:安全生產獎懲由安全部負責,人資部協助。

      四、 內容

      (一)按違章情節分下列3個層次進行處罰:

      1.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給予罰款或開除,其中出現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或約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重傷以上(含重傷)傷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 一年之內因違章待崗達到兩次的。

      2. 對下列嚴重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處罰。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輕傷或自身輕傷、重傷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違反動火管理制度進行工業動火。

      (3)違反規定運輸、儲存、使用易燃物品。

      (4)帶電作業、在鄰近高壓帶電設施或在部分停電的高壓電氣場所未設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

      (5)駕駛員灑后駕車。

      (6)未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7)安全監督人員發現違章作業,不按規定進行處罰。

      3.對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2至10分的違章計分或50~300元經濟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2)安全防護設施不齊全完好。

      (3)不按要求組織、參加安全活動。

      (4)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5)電氣設備接地接零不規范或未采用漏電保護器。

      (6)亂接、亂拉電氣線路、線頭裸露、保險絲不規范、開關無標識。

      (7)未按標準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8)在公眾聚集場所未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未安裝應急照明燈或應急照明燈失效。

      (9) 擅自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水源。

      (10)消防、滅火器材被遮檔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1)有毒、有害場所,未按規定配備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具。

      (12)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13)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14)上崗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護目鏡等)。(15)生產經營場所或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的標志,封閉、堵塞生產經 營場所或員工宿舍出口。

      (17)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

      (18)特種設備防雷裝置和設施,防靜電接地裝置,高壓電工用具等未按規定檢測、檢驗。

      (二) 有下列行為的給予獎勵或晉升:

      1.對遵規守紀,一年內無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行為的一線員工予以獎勵50~100元。

      2.對及時發現隱患并排除隱患的行為給予獎勵100~200元。

      3.對安全生產獻計獻策,并經公司采納有成效的給予獎勵300~500元。

      4.對舉報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人員給予獎勵50~200元。

      5.對為安全生產作出貢獻者,視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

      連云港中油石油銷售有限公司

      第6篇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排水管理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以人為本”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確保排水管理處安全生產各項責任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獎勵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采取教育與經濟懲處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懲處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 堅持獎懲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部門和責任人予以懲處;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加倍懲處。

      第四條 排水管理處對所有職工安全生產獎懲實行百分制原則,即對職工采用打分的方式進行獎勵和懲處,所有職工每年初始分數為一百分,獎勵加分,懲處減分。對正式職工獎懲限制最高分為130分,最低分為0分,年終時對個人安全生產得分進行統計,實現安全生產得分與年底獎金掛鉤。勞務派遣用工每年安全生產得分80分以上者為合格,低于80分則予以辭退。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排水管理處全體干部職工。

      第二章 獎勵規定

      第六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對部門和個人實行獎勵:

      (一)安全生產成績顯著,全年無死亡、重傷、輕傷、火災等事故。

      (二)無未遂事故,無違章指揮現象。

      (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安全裝置有重大改進,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難題,對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有突出成績者。

      (四)在緊急情況下,由于采取了應急措施預防或避免了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物體打擊及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五)發現重大隱患、事故苗頭,能夠立即報告上級領導并積極主動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事故或減輕事故嚴重程度。

      (六)對發生的各種重大事故,能夠積極搶救,從而減輕了事故嚴重后果或避免事故擴大有較大貢獻。

      (七)在安全生產方面有創新,改進重大安全因素,其成績突出者。

      (八)堅持原則,勇于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不安全行為作斗爭,反違章成績顯著者。

      對具備上述條件其中之一者,可根據成績和貢獻大小,按下列辦法獎勵:

      (1)處安全生產大會通報表揚。

      (2)象征性表獎,授予安全標兵稱號。

      (3)嘉獎:對個人安全生產得分進行加分。

      (4)可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部門。

      第三章 懲處規定

      第七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對部門和個人實行懲處:

      由于安全生產管理不善,規章制度貫徹執行不嚴,發生輕傷、重傷或死亡事故和出現“三違現象”的部門或個人,按下列標準進行懲處。

      (一)造成人身傷害的事故(含惡性斗毆),經安全生產科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認定,部門負責人、班組長應負領導責任,處安委會視情節輕重給予部門負責人、班組長安全生產扣分,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二)造成非人身傷害的事故(工藝、設備事故等),經安全生產科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認定,處安委會視情節輕重給予主管負責人、班組長安全生產扣分,最終懲處按處安委會意見執行。

      (三)發生責任事故時,本著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除了處理事故直接責任者和間接責任者外,還要追究事故部門負責人的領導責任,最終懲處按處安委會意見執行。

      (四)對“三違”或犯有對安全生產不利的行為者,將視情節予以安全生產扣分,具體實施參照本制度附件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由處安委會討論懲處意見。

      (五)經排水管理處年度績效考核,部門或個人的安全生產工作存在崗位責任制度不落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不徹底、發現安全隱患沒有及時報告、安全隱患問題整改不到位、安全生產考核不及格、發生安全違章事件,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的評先、評優資格。

      第五章 懲處細則

      第八條勞動紀律

      1.禁止在廠區內亂扔垃圾,違者扣除1分。

      2.嚴禁當班期間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項,違者扣除1分。

      3.嚴禁在工作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扣除1分。

      4.未及時、認真、準確的填寫運行記錄及報表,每發現一次,扣除1分,由報表責任人承擔。

      5.各類會議、集體活動、培訓、考核、講座等,無特殊理由必須參加,如需請假必須提前,無故不參加的違者扣除1分。

      6.污水處理廠人員及各部門現場操作人員必須保證通訊正常可靠,通知或緊急事件必須隨叫隨到,如因通訊不正常導致的后果,對責任人扣除1分。

      7.各班組衛生責任區需按要求打掃干凈,同時注意保持,發現問題,責令整改后仍不改的,對負責班組全員扣除1分。

      8.加強公共節能,合理使用辦公及生產物資,辦公樓內發現不愛惜物資、長明燈、長流水現象的按崗位每次對責任者扣1分。

      9.各類考核補考未合格者對不合格者扣2分。

      10.嚴禁不戴安全帽,不穿勞保工裝進入生產廠區,著裝要合乎規范,安全帽帽帶必須系緊,女士長發者必須將長發盤于帽內,違者扣除2分。

      11. 廠站等工作區、禁火區,嚴禁吸煙、動火,違者扣除2分。

      12. 各類生產物資、消防滅火器材、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等,除正常使用消耗的,因人員誤使用、誤操作發生損壞或丟失的,對責任人扣除2分。

      13. 嚴禁故意破壞生產設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設施,如有違反,當事人除照價賠償以外,另扣除2分。

      14. 污水處理廠班組成員應當服從班組長、安全員和廠技術員合理的工作安排,無正當理由拒絕者,經班組長、安全員和技術員上報廠安全員核實后,對當事人扣除2分,態度惡劣者加倍處理。

      15. 嚴禁綜合樓工作人員未經批準私自將辦公室提供給班組人員使用,一經發現,對班組人員按脫崗處理,同時對相應責任人扣除2分。

      16. 門衛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每發現一次扣除2分。

      17. 嚴禁睡崗、竄崗、脫崗,違者扣除5分。

      18. 嚴禁酒后上崗,違者扣除5分。嚴禁崗上喝酒,違者扣除10分。以上情況當日不得上崗,均按曠工處理。

      19. 嚴禁偷拿、盜竊、窩藏公共及私人財物,如有違反對當事人扣除5分,退回財物或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 嚴禁發生各類擾亂正常生產秩序的行為,如無理取鬧、爭吵打架、尋釁滋事、聚眾賭博等,對當事人扣除10分。

      21. 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按出勤制度進行處理。

      第九條 生產運行

      1. 電路走線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范,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違者對責任人扣除1分。

      2. 生產現場和檢修現場配備的各類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扣除1分。

      3. 全廠人員都有相互監督監護的權利和義務,發現違章應及時制止并上報,否則對責任人扣除1分。

      4. 人員在崗值班期間,隨時使用對講機保持聯絡,到偏遠或噪聲較強的工段處理問題時,必須向班長匯報,違者對責任人扣除1分。

      5. 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對責任人扣除1分。

      6. 嚴禁高空作業時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對責任人扣除1分,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7. 廠區、車間內各類電動起重機械設備,必須由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或者指定人員進行操作,違反規定者對責任人扣除1分,違章指揮者,對責任人扣除2分。

      8. 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對責任人扣除1分。

      9. 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必須架空2m 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架設者對責任人扣除1分,對違章指揮者扣除2分。

      10. 污水處理廠、站區配備的各類消防器材、裝備,實行定人定量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違者對責任人扣除1分,班組和部門負責人未督促檢查到位對責任人扣除2分。

      11. 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未按要求進行交接班工作、工作交接不清、責任不明、互相推諉扯皮者,對責任人扣除2分。

      12. 對未按時巡檢、巡檢不到位或故意縮減巡檢內容、巡檢項目的行為,每發現一次對責任人扣除2分;巡檢發現隱患未及時記錄上報的,每發現一次對責任人扣除2分。

      13. 非電氣維修員,嚴禁從事電氣維修作業,違者對責任人扣除2分。

      14. 現場不聽從安全人員指正,違者對責任人扣除2分。

      15. 嚴格執行落實各項安全崗位責任制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如有違章、違規操作者,對責任人扣除2分,對違章指揮者扣除3分,造成事故及相應損失者,按處安委會意見進行處理。

      16. 對維修中的設備,需及時掛好警示牌,禁止任何人啟停,違者對責任人扣除3分,對產生的后果視情節輕重由處安委會研究處理決定。

      17. 事故發生后,相關當事人必須及時上報,不得瞞報、謊報,如違反,對責任人扣除3分。

      18. 進入工藝處理區各工段進行巡檢和作業時,必須按規定做好安全防護后方可進行正常的工作,違者每次對責任人扣除4分。

      19. 嚴禁誤操作,操作時必須有兩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監護人發現有操作失誤時,必須立即制止并及時上報,根據造成的后果的嚴重程度,由處安委會研究決定懲處程度。及時發現并制止誤操作,如造成工藝影響或設備損壞,對責任人扣除5分,損壞的設備由處安委會決定賠付金額。

      20. 各班班組長和安全員應當履行其崗位職責,起到督查作用,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趕至事故現場,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并按程序上報相關負責人,未履行其職責的由處安委會研究決定其懲處程度。

      21. 各部門負責人及技術員應當履行其崗位職責,完成廠各項生產任務,未履行其職責的由處安委會研究決定其懲處程度。

      22. 因操作失誤導致跑水(漏水,淹設備)事故,停電事故等,造成對生產影響的事故,由處安委會研究決定其懲處程度。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處安委會辦公室在處安委會的領導下負責本制度的獎懲執行與落實工作。

      第十一條 本制度未規定的其他違章行為,由處安委會根據具體影響情況決定懲處程度。

      第十二條 本制度的最終解釋由處安委會辦公室負責。

      第7篇 化工廠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實施范圍,包括全廠職工及管理人員的全廠所有人員。

      二、安全生產的內容:

      1、機械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備品備件是否齊全完好。

      2、電器線路布置是否安全可靠。

      3、物質保管是否符合廠部有關規定(包括消防器材等所有物質管理范疇)。

      4、生產車間生產過程中的跑、冒、滴、漏。

      5、勞動保護的佩戴。

      三、責任

      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須分清職責進行處理。

      1、因機械設備、電器設備影響兩個小時到四個小時為一段事故,四小時以上為重大事故。

      2、物質管理事故指不符合廠規定的,發生兩次以內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為重大事故。

      3、生產車間的跑、冒、滴、漏屬于設備責任的按設備責任處理,不屬于設備責任的處理生產操作者。兩次經內的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為重大事故。

      4、勞動保護佩戴由班長負責日常管理,廠部值班人員總負責。每發生一次事故扣發安全生產獎金的10%,發生兩次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為重大事故。

      四、安全獎發放原則

      1、根據責任區分,發生一般事故均扣發工人及管理人員當月安全獎的30%,發生重大事故取消安全獎。

      2、發生一般事故扣發班組長安全獎金40%,發生重大事故扣發全月安全獎。并根據發生事故實際情況,對該班組長的勝任能力進行考核,對不合格者給予撤職處理。

      3、對主管生產安全的主要負責人的處理:全廠發生一次一般事故扣發安全獎金10%,發生一次重大事故扣發50%,發生兩次重大事故扣發全月安全獎金。

      4、對所發生一般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領導(包括班組長),不能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導致連續發生事故的在扣除安全獎的基礎上,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以及扣除全月獎金。

      五、安全生產獎金的來源

      安全生產獎金的來源,為全廠每月的實際獎金發放額的50%做為安全生產獎金。

      六、特殊貢獻獎

      對于能夠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并能及時采取積極措施處理,避免事故發生的班組及個人,由廠安全領導小組評價后報廠部批準,發一次性特殊貢獻獎金,特殊貢獻獎金的提取不包括在安全生產獎金內。

      葫蘆島市益惠化工廠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第8篇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為維護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推動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1.2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以法制手段與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與經濟制裁相結合,實行憑功受獎、論過受罰、賞罰嚴明的原則。

      1.3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由安技部門歸口管理,各分廠(分公司)、部門均應把安全生產獎懲列入員工考核內容。

      2 獎懲條件

      2.1 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由安技部門或由其提請公司主管領導批給子一次性獎勵。

      2.1.1 在勞動保護方面有創造發明,積極推廣新技術,對防止職業危害及人身傷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2.1.2 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2.1.3 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排除險情,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

      2.1.4 在事故搶救中不畏危險,奮不顧身使國家和人民的財產生命免受損害或減輕損害的;

      2.1.5 敢于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因而避免發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職守,積極負責,發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的。

      2.2 對以上群體和員工的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和發給的一次性獎金。

      2.3 獎勵經費從公司獎勵基金或稅后留利中專項列支。

      3 處罰條件

      3.1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予以嚴肅處理:

      3.1.1 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不力,分廠(分公司)、部門管理混亂,員工無章可循,造成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

      3.1.2 安全教育與檢查督促不力,事故隱患未及時采取預防措施進行整改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的;

      3.1.3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4 由于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5 由于擅自動用他人設備,損壞或拆除安全設施等原因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項目未執行“三同時”評審的;

      3.1.7 違反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責任者;

      3.1.8 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女員工進入作業場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者;

      3.1.10 無操作證而單獨操作者;

      3.1.11 帶小孩進入作業場所者;

      3.1.12 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進入生產作業區域者;

      3.1.13 交通運輸車輛人物混裝者或者未戴安全防護排氣罩進入油化庫的車輛駕駛人員。

      3.2 凡屬觸犯上列各條之一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應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有關責任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可并處),特別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3.3 行政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第9篇 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3

      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

      為了杜絕發生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把反違章特別是反習慣性違章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對所有安全生產行為的管理。

      三、職責:安全生產獎懲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人資部協助。

      四、內容

      (一)按違章情節分下列3個層次進行處罰:

      1.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給予開除公司籍或留公司察看,其中出現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或約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重傷以上(含重傷)傷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因違章待崗達到兩次的。

      2.對下列嚴重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處罰。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輕傷或自身輕傷、重傷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違章記分累計達到10分。

      (3)違*火管理制度進行工業動火。

      (4)違反規定運輸、儲存、使用易燃物品。

      (5)帶電作業未設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

      (6)駕駛員灑后駕車。

      (7)未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8)安全監督人員發現違章作業,不按規定進行處罰。

      3.對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2至10分的違章計分或50~300元經濟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2)違反《公司區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駕駛機動車輛。

      (3)安全防護設施不齊全完好。

      (4)不按要求組織、參加安全活動。

      (5)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6)在可能使作業人員滑、掉落造成傷害的場所施工作業未采取安全措施。

      (7)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強行行車。

      (8)在高壓、電氣作業過程中,與高壓、帶電體不按規定保持安全距離。

      (9)電氣設備接地接零不規范或未采用漏電保護器。

      (10)亂接、亂拉電氣線路、線頭裸露、保險絲不規范、開關無標識。

      (11)未按標準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14)在聚集場所未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未安裝應急照明燈或應急照明燈失效。

      (15)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檔或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

      (16)擅自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水源。

      (17)消防、滅火器材被遮檔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8)修理設備未掛警示標志或無專人看管。

      (19)有毒、有害場所,未按規定配備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具。

      (20)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21)未經批準使用電爐、煤爐及其他明火取暖及煮食物。

      (22)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3)上崗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護目鏡等)。

      (24)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的標志,封閉、堵塞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出口。

      (25)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26)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參加培訓經考核合格。

      (27)特種設備防雷裝置和設施,防靜電接地裝置,高壓電工用具等未按規定檢測、檢驗。

      (二)有下列行為的給予獎勵或晉升:

      1.對遵規守紀,一年內無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行為的一線員工予以獎勵50~100元。

      2.對及時發現隱患并排除隱患的行為給予獎勵100~200元。

      3.對安全生產獻計獻策,并經公司采納有成效的給予獎勵300~500元。

      4.對舉報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人員給予獎勵50~200元。

      5.對為安全生產作出貢獻者,視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

      五、相關記錄

      《違反安全生產處罰通知單》aq-bzh33

      第10篇 食品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鑒于本公司是食品化工生產企業,為了保證生產連續性,確保本公司的企業形象,完善企業內部管理,以確保公司產品的質量,提高市場參與競爭力,經本公司決定,特作如下獎懲規定:

      一、嚴格上下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如發現遲到早退者,1-10分鐘扣3元、10-30分鐘扣4元、30分鐘扣10元,每月累計遲到早退滿10小時者扣30-50元,如個別員工的遲到早退是由于特使情況造成的,由有關部門負責人調查核實后簽字認可,可酌情處理。

      二、嚴禁擅自中途離廠,若需提前離廠可請假,經部門領導同意后,并持有請假條,傳達室方可放行,否則,離場時間作曠工處理。

      三、有事處理、休息必須有請假條,經部門領導批準,否則,作曠工處理,并扣除當月的獎勵。

      四、嚴禁上班時間睡覺、脫崗、串崗、打牌、下棋或做一些于上班無關地事情,發現一次扣5-10,屢教不改者從嚴罰款,此外由于上述情況的存在造成各類事故的發生,按事故的情況進行不同處理。

      五、嚴禁與生產和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生產區,如發現扣除當事人及傳達室當班人員各5元(包括小孩進入生產區)。

      六、考勤卡于月初交財務科,凡遺失者需及時補卡,不交不補者財務科不結算工資。

      七、認真按工藝操作和計量,正確投料,對違反工藝紀律和計量操作規程者,每查到一次罰款10-20元,因違反工藝、操作規程而發生各類事故者,做事故事例進行分析處理。

      八、工作時間提前洗澡或沒有按公司規定的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及統一著裝者上崗,發現一次扣5-10元。

      九、認真搞好365日的安全消防工作,嚴禁吸流動煙,嚴禁在禁火區吸煙,第一次發現對當事人扣發遵守制度獎500元,如有第二次發現立即除名,造成后果者移交司法機構處理。

      十、不服從管理,不服從安排,一貫對廠紀廠規不遵守者,進行除名。

      十一、本廠的員工和外來的員工應互幫互助,相處向兄弟姐妹,不吵架,不打鬧,發現一次雙方各罰50-100元,情況嚴重者,移交當地派出所處理。

      十二、外來員工要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和當地地方政府規定和民約,尊重當地的風俗,不偷人家的事物,不敢損人利己的事情,辦好當地政府登記手續和住宿證,努力鍛煉好獨立生活的能力,搞好團結關系,絕不允許不在公司工作的老鄉在公司指定布置的房間住宿,如有發現此類事例一次警告,二次連同公司當事人一起開除。

      十三、工作時間應全心全意完成本職工作,對出勤不出力者,一次警告,警告無效者除名。

      十四、檢舉揭發違反廠紀廠規人員,揭發檢舉者獎勵10-50元。

      十五、及時發現生產中存在的隱患,并及時報告廠部的獎勵100-500元。

      十六、在生產工作中,認真搞好工藝操作為公司節約原料,提高效益的,按其表現獎勵100-500元。

      要與公司其它制度如考勤,獎勵制度一致

      第11篇 危化品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了杜絕發生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把反違章特別是反習慣性違章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圍:對所有安全生產行為的管理。

      三、職責:安全生產獎懲由安全部負責,人資部協助。

      四、 內容

      (一)按違章情節分下列3個層次進行處罰:

      1.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給予罰款或開除,其中出現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或約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重傷以上(含重傷)傷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 一年之內因違章待崗達到兩次的。

      2. 對下列嚴重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處罰。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輕傷或自身輕傷、重傷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違反動火管理制度進行工業動火。

      (3)違反規定運輸、儲存、使用易燃物品。

      (4)帶電作業、在鄰近高壓帶電設施或在部分停電的高壓電氣場所未設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

      (5)駕駛員灑后駕車。

      (6)未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7)安全監督人員發現違章作業,不按規定進行處罰。

      3.對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2至10分的違章計分或50~300元經濟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2)安全防護設施不齊全完好。

      (3)不按要求組織、參加安全活動。

      (4)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5)電氣設備接地接零不規范或未采用漏電保護器。

      (6)亂接、亂拉電氣線路、線頭裸露、保險絲不規范、開關無標識。

      (7)未按標準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8)在公眾聚集場所未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未安裝應急照明燈或應急照明燈失效。

      (9) 擅自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水源。

      (10)消防、滅火器材被遮檔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1)有毒、有害場所,未按規定配備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具。

      (12)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13)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14)上崗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護目鏡等)。(15)生產經營場所或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的標志,封閉、堵塞生產經 營場所或員工宿舍出口。

      (17)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

      (18)特種設備防雷裝置和設施,防靜電接地裝置,高壓電工用具等未按規定檢測、檢驗。

      (二) 有下列行為的給予獎勵或晉升:

      1.對遵規守紀,一年內無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行為的一線員工予以獎勵50~100元。

      2.對及時發現隱患并排除隱患的行為給予獎勵100~200元。

      3.對安全生產獻計獻策,并經公司采納有成效的給予獎勵300~500元。

      4.對舉報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人員給予獎勵50~200元。

      5.對為安全生產作出貢獻者,視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

      連云港中油石油銷售有限公司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十一篇)

      1 目的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產工作逐步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確保生產安全,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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