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的管理,杜絕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的傷亡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環境管理和控制。
3.職責
3.1 安全環保辦負責程序的建立、維護和更新。
3.2 安全環保辦負責聯系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發證工作,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負責聯系對全廠特種設備的年檢。
3.3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所轄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管理。
3.4 安全環保辦負責全廠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監督。
4. 程序
4.1 特種作業的范圍
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壓力容器操作;
高、低壓電工。
4.2 安全環保辦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界定和檢查,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2.1 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2.3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3 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4.3.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2 安全主任必須建 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應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4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4.4.1 特種設備必須經市級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當地安全監督部門考核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4.4.2 安全環保辦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維修人員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4.4.3 特種設備應根據其檢驗周期檢驗。
第2篇 油品調運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避免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裝卸人員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氣的充裝設備和lng站充裝人員。
第三章 特種設備要求
第三條 充裝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第四條 充裝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第五條 充裝設備的檔案、臺賬、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六條 充裝設備必須定期檢查,嚴禁超期運行。
第七條 充裝設備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四章 充裝操作規程
第八條 槽車對位后,檢查車號是否相同,檢查50米周圍是否有明火源,距離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條 關閉手機,禁帶火種,禁穿帶釘鞋,禁穿化纖衣褲,禁戴老花鏡,禁用非防爆電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電纜和電纜裸露。
第十條 每班充裝工都要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第十一條 現場十米以內配備四個干粉滅火器,二床石棉被。
第十二條 檢查汽車槽車、槽罐內部、電源插座、電機、泵、管、電纜、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三條 接好泵的電源和汽車槽車接地線,使靜電導入地下。
第十四條 輕開槽車罐口、注意罐內氣壓掀蓋傷人,不準在罐口處猛烈敲打,測量并記錄罐內液面高度,當日溫度、車號、罐體標出容量計表頁數作計量備查。
第十五條 汽車停放在容易撤離和逃生的方位,司機不離車。
第十六條 接好汽車槽車的管后,開啟前,安全員再檢查周圍現場各個環節,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才開機。開機后要做到聽(有無異樣響聲)、摸(電機溫度)、看(有無溢漏)、查(找原因修復整改)。
第十七條 汽車槽車上要有一人在上風方向監視罐裝情況,罐內必須留出空間,達到安全液面,示意關機。
第十八條 作業中遇到電機發熱、雷電交加時應停機停泵。
第十九條 操作過程起火時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滅火器撲救、用石棉被蓋槽罐口,拉閥斷電、拉報警電鈴、撥打119報火警、110救援、關死上下游閥門,汽車開離火場,啟動消防水源冷卻著火罐和鄰罐。
第二十條 配置兩個輪式、四個手提干粉滅火器。
第二十一條 立式貯罐從底部閥門輸入,臥式貯罐將管子伸入貯罐底部輸入,嚴禁從頂部向下猛烈噴射。
第二十二條 作業開始后,要有一人專門巡視管道,預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頂溢滿等情況。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lng站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公司法規及工貿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3篇 廠內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目的:
為了工廠工作正常開展,部門績效的提升,逐步走向專業化,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本著運用人才和培養人才的原則,使特種作業人員全面持證上崗,特作如下管理規定:
范圍:
本廠內各種特種作業人員。
內容:
一、特種作業的種類:
1. 電工作業人員。
2. 電氣焊作業人員。
3.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
4. 其它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
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由廠安監辦統一安排到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經考核合格并持證上崗。
三﹑特殊作業人員培訓條件:
1. 凡年滿18歲,在本廠工作滿半年者,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2. 有健康證,身高1.58米以上,雙目視力在1.0以上,無色盲,色弱。
3. 無不良僻好,無癲癇﹑精神病﹑突發性昏瘚、無高血壓﹑心臟病等其它疾病及生理缺陷。
4. 性格為靈活型和冷靜型者佳;(禁送急躁型和遲鈍型人員受訓)。
四﹑凡安排培訓人員,攜帶一寸彩照4張,龍崗中心醫院體檢表,身份證﹑學歷證復印件等,統一安排到具有培訓資質的機構受訓。培訓費用由廠統一負責報銷。
五﹑凡培訓人員必須端正學習態度,珍惜廠方提供的學習機會,考試合格方可;否則一切費用由受訓者自已負擔,從工資中扣除。
六﹑培訓合格的專業人員,應充分發揮相關專業知識,將其運用到日常工作中去;禁止違章操作,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七﹑受訓持證上崗人員在廠工作三年內無責任事故,可根據工作表現量化考評,給予優先評選優秀生產標兵或安全先進生產個人,并同時給予一定獎勵。
八﹑受訓持證上崗人員在工作中表現出色人員,可根據考評給予優先晉升﹑加薪的范疇。
九﹑凡受訓人員中途因個人因素﹑辭工﹑自離﹑或違法被公安機關拘留﹑或因違反廠規開除者,均需自付該項受訓一切費用。
十﹑受訓合格人員資格證由廠方統一保管,統一安排時間進行年審,并建檔備查。
十一﹑相關表單:專業人員培訓申請表。
第4篇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基本條件
1、特種作業人員指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 85)和原勞動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中特種作業定義的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年滿18周歲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作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二、培訓考核與發證
1、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單位組織申報,由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
2、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后,必須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的考試。合格后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或《駕駛證》,方準獨立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
三、復 審
1、 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要按規定定期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2、復審內容:
(1) 復試本工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
(2) 檢查違章作業記錄和事故責任。
(3) 進行健康檢查。
3、特種作業人員復審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發證部門負責審驗。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3、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做到定員、定人、定崗持證。必須調動時要經有關部門同意。
4、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保障安全作業的各種必要條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強令其冒險作業。
5、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要追究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第5篇 化工廠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的管理,杜絕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的傷亡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環境管理和控制。
3.職責
3.1 管理部負責程序的建立、維護和更新。
3.2 管理部負責聯系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發證工作,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負責聯系對全廠特種設備的年檢。
3.3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所轄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管理。
3.4 管理部負責全廠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監督。
4. 程序
4.1 特種作業的范圍
a) 起重機械作業;
b)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c) 壓力容器操作;
d) 高、低壓電工。
4.2 安全管理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界定和檢查,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2.1 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2.3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3 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4.3.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2 安全主任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應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a) 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b)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c) 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d)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4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4.4.1 特種設備必須經市級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當地安全監督部門考核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4.4.2 安全管理部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維修人員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4.4.3 特種設備應根據其檢驗周期進行定期檢測,安全管理部負責聯系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檢測并存檔。
4.5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安全操作,對于違章作業的,公司將對其部門、本人進行嚴格處罰。
5.記錄
5.1《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5.2《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管理檔案》
第6篇 化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1、企業現有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種類如下:
1.1、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
1.2、危險物品保管
2、綜合管理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生產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
3、 生產部應定期識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并報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企業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
4、 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
5、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訓)考核,根據工種分別委托市安監等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從事相關工作。
6、 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市安監局或質監局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7、“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原證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保管,特種作業人員保管其復印件,在操作過程中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丟失或損壞。一旦發生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報告安委會補發。
8、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操作證”規定的本工種作業范圍內從事獨立作業,并隨身攜帶其復印件,接受上級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9、綜合管理部每年根據本公司實際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操作技能和應急能力培訓、考核,及時進行知識更新。
10、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經生產副經理批準同意。
11、對違章作業或指揮者,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持證人員出現以下情況的,由發證部門吊銷“特種作業操作證”,并追究責任。
11.1、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11.2、違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11.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造成事故的;
11.4、持證作業人員逾期不申請復審或者復審不合格且不參加考試的。
第7篇 凈化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根據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專業性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公司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復審工作,提高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及實際操作技能,養活和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及職業危害,保障職我的安全和健康,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按上崗要求,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勞動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
3、進行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行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無操作證者,嚴禁上崗作業。
4、特種作業人員要佩證上崗,并要按“操作證”限定的作業內容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犯規定,強迫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5、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要妥善保管,不準涂改、轉借,操作證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公司報告,聲明作廢。
6、外單位來公司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要服從公司的管理。
7、凡有特種作業人員的分公司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進行動態管理,應保持特種作業人員相對穩定。
8、特種作業人員脫崗一年以上,再上崗時需重新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8篇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辦法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杜絕無證上崗現象,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法及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六條”反違章禁令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范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包括下列特種作業:
(一) 電工作業;
(二) 金屬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三) 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四) 場(廠)內機動車輛駕駛;
(五) 登高架設作業;
(六) 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七) 壓力容器操作;
(八) 制冷作業;
(九) 爆破作業;
(十) 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第四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 、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六)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章培 訓
第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包括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培訓必須到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培訓機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計劃由各單位提出,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培訓。
第六條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執行全國統一培訓大綱,取證培訓內容應包括:
(一) 安全基礎知識;
(二) 安全技術;
(三) 安全操作規程;
(四) 急救與現場救護知識;
(五) 典型事故案例;
(六) 實際操作能力培訓;
(七) 其他應培訓的內容。
第七條 取得特種作業資格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不得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第八條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由考核、發證機關每2年復審一次,復審時間為復審期滿前1個月。
第九條 復審內容包括
(一) 健康檢查;
(二) 責任事故、違法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三) 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 本工種安全知識考試。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十條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按國家、行業、地方、企業的有關要求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檢查工作。
第十一條 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特種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二條 公司建立特種人員檔案,定期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培訓。
第十三條 分公司(項目)應保持特種作業人員相對穩定,不得隨意調離,確需調整崗位的,應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
第十四條 分公司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臺帳”(見附件),并及時更新。
第十五條各分公司(項目)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繼續教育,保障培訓時間、費用落實。
第十六條 分公司(項目)應當向特種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第十八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的,按上級及公司有關規定對單位和作業人員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規定的工種作業范圍內作業,并隨身攜帶操作證,隨時接受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崗工作:
(一)未按規定進行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二)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三)弄虛作假騙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四)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第二十一條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第二十三條 未按時參加復審培訓或單位不安排按時參加復審培訓的,不允許上崗。
第二十四條 對安排不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按領導違章指揮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 在作業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等。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公司hse 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9篇 h化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一、總 則
目的是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公司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作業人員包括:電工、司爐工、化驗工、化工操作工、其他相關作業人員等工種,以下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三、 規定內容
3.1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核合格后,持有相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3.2 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3.3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維護、檢修、焊接、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3.4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3.5 安裝、檢修、維護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6 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等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3.7 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3.8 各車間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3.9 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權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工作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3.10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3.10.1 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時,以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核準后,由相關部門組織招聘或培訓和考核。
3.10.2 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3.11 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門同意,方可變動。
3.12 特種作業人員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提醒,組織相關人員到相關部門進行培訓。
3. 13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
3.14 生產部對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料檔案進行備份。
3.15 外來人員在我廠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生產部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人員或單位,確保安全作業。
四、附 則
4.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關于印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通知
總公司所屬各單位、項目部: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充分發揮特種作業人員的職能作用,確保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經研究決定:制定下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望各單位接到通知后,及時傳達,并嚴格落實。
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年 月 日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凡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登高架設工、塔吊起重工、信號工、急救人員、機械操作工等工種),必須按國家建設部規定要求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除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外,還應接受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憑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由企業每年進行一次復審教育和參加體檢,由企業安全部門負責進行考核,自發證之日起定期到發證機關進行復審考核。
4.工種發生變化時,應經企業安全有關部門同意,進行備案,一般工種轉變為特殊工種時,應接受特殊工種安全技術教育,::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要責任心強,熟悉本工種業務技術和本工種安全知識和檢查標準與操作規程,不冒險蠻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保存好自己的上崗證件,如有丟失及時匯報。
7.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規章制度。
第11篇 特種作業人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必備條件。
(二)年齡必須滿18周歲以上。
(三)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四)能自覺遵守安全法規、責任心強。
(五)必須具備本工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和實踐經驗,并持有有效的上崗證。
(六)新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審批手續:
(七)新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分廠、車間部門同意提出申請,安全技術部審核后,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批準。
(八)從事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進行體檢,證明本人沒有妨礙從事特殊工種的疾病和缺陷。
(九)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確定認可。
(十)新從事特種作業人員,須經特種設備主管部門進行系統培訓,經考核合格領取合格證后方能上崗作業。
(十一)特種作業人員復審、培訓、考核的規定:
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上崗人員,必須進行定期復審。
(十三)復審期限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四)復審內容:
1、本行業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踐操作。
2、進行體格檢查。
(十五)復審不合格者,在兩個月內再進行一次復審,仍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復審資格,收繳操作證。
(十六)工作變動時,由車間或本人提出申請,報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同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公司外事故報市交通管理機關,公司內事故報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聽候處理,肇事潛逃者加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12篇 風電部煤氣工段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保證特種作業人員人身健康及規范操作的安全意識,特制定 此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煤氣工段所有區域
3管理內容
3.1特殊工種的范圍:
3.1.1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3.1.2高、低壓電工;
4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1 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 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3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5 特殊工種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5.1 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2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科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5.3.1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5.3.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5.3.3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5.3.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6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安全操作,對于違章作業的,對本人進行嚴格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