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職業病管理制度
1. 范圍
1.1 本條文明確了公司所有職業病接觸崗位、崗位的危害因素和防范規定。
1.2 本條文適用于公司職業病管理。
2. 引用文件
《職業病防治法》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職業病目錄》
3. 職業病接觸崗位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以下崗位為職業病接觸崗位。
3.1 rt射線探傷崗位
3.2 氬弧焊工崗位
3.3 噴砂崗位
3.4 涂掛崗位
3.5 打磨崗位
4. 職業病接觸崗位危害分析和防護要求
4.1rt射線探傷崗位
主要職業危害來自rt室的電離輻射(主要是外部電離照射),要求在職員工必須按照《射線作業管理規定》進行作業,并且做好《體檢檔案》和《個人計量儀報檢記錄》。
rt崗位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備以下內容:
工作服、勞保鞋、安全帽、帆布手套、個人計量儀。
4.2氬弧焊工崗位
主要職業危害來自紫焊接時產生的紫外線輻射、紅外線輻射和臭氧,要求員工必須按照《金屬焊接、切割管理規定》進行作業,并且做好《體檢檔案》。
氬弧焊工崗位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備以下內容:
工作服、勞保鞋、安全帽、焊工專用手套、打磨時需要戴口罩和護目鏡、焊接防面罩。
4.3噴砂崗位
主要職業危害來自噴砂時產生的砂石粉塵,要求員工必須按照《粉塵環境作業管理規定》進行作業,并且做好《體檢檔案》。
噴砂崗位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備以下內容:
工作服、勞保鞋、安全帽、帆布手套、噴砂帽,風帽(冬季發放)、電焊手套、腳遮、口罩、耳塞。
4.4 涂掛崗位
主要職業危害來自打磨時產生的砂石粉塵,要求員工必須按照《粉塵環境作業管理規定》進行作業,并且做好《體檢檔案》。
涂掛崗位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備以下內容:
工作服、勞保鞋、安全帽、帆布手套、風帽、乳膠手套、石棉手套、防塵口罩、防毒面具濾布、口罩。
4.5 打磨崗位
主要職業危害來自打磨時產生的金屬粉塵,要求員工必須按照《粉塵環境作業管理規定》進行作業,并且做好《體檢檔案》。
打磨崗位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備以下內容:
工作服、勞保鞋、安全帽、帆布手套、風帽、耳塞、護目鏡、口罩。
5. 職業病接觸崗位要求
5.1 上崗前
必須體檢合格,并進行培訓,使其明白此崗位上的職業危害因素、對職業危害因素的防護措施和勞動防護用品,要求員工必須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5.2 在崗期間
按照其操作規程、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進行作業,并根據體檢要求定期體檢。
5.3 離崗后
離崗時必須進行體檢,確保無職業病發生。
6. 記錄
各相關責任部門做好以上所需要的記錄。
《培訓記錄》
《體檢檔案》
《個人計量儀報檢記錄》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記錄》
對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的《檢查記錄》
第2篇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為了做好公司職業衛生檢測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在公司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對本公司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和監督檢測,設立環保衛生監測站,建立本公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檔案,并妥善保存;環保衛生監測站具體負責對公司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監督檢測由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的設定和檢測周期的確定應符合GBZ—159《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等規范要求,由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檢測人員和被檢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共同確定,所有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檢測一次,高毒物質至少每季度檢測三次。檢測方法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三、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主要包括作業場所空氣中毒物氨、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二甲苯、硫化氫等毒物和粉塵、噪聲、熱輻射、電離輻射等危害因素。
四、檢測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毒面罩等相關防護用品,環保衛生監測站和委托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根據檢測結果,比對國家有關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標準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評價并出具《監測報告》,并根據檢測周期向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報告,由職業健康安全部填制《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結果告知書》,按月向受檢測的各單位通報,并由受檢測的單位將檢測結果進行公示。
五、公司各單位接到《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結果告知書》后,應立即組織對檢測結果異常的作業場所進行整改。對跑、冒、滴、漏引起的現場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必須采取有力的防護措施,責成專人處理,及時消除,杜絕事故的發生。對暫時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達標的作業場所,所屬單位應專題報告公司并立項進行整改。
六、在公司生產裝置檢修期間的密閉空間、受限空間、粉塵、焊接等作業場所,環保衛生監測站要按照作業證的要求及時進行分析檢測。如遇生產不正常,公司各單位確定有必要臨時增加檢測項目,可向職業健康安全部提出申請并說明原因,由職業健康安全部安排臨時檢測任務。
七、職業健康安全部環保衛生監測站應及時將作業場所或崗位職業危害因素測定結果報送職業衛生科,由其整理后存入公司職業衛生檔案。
八、對發現職業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部應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給有關單位,督促其采取相關的治理措施,如仍不達標的應通知立刻停產,治理達標后方能生產。
九、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檢測經費預算,財務部門要保障檢測經費的實施。
十、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HSE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一、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檢測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職業衛生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第3篇 職業病危害防治目標管理制度
為加強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明確職業病危害防治目標,使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由職業病危害防治科組織制定公司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標,明確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重點,并報公司領導批準。
二、安全目標的制定應包含以下內容:
1、加強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杜絕各類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確保職業病危害事故率為零,實現安全生產。
2、加強“防塵”管理工作,防止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
3、強化現場管理,安全生產達到“質量標準化礦井”的生產標準。
4、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
5、加強對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及使用。
三、職業病危害防治科將職業病危害目標按隊組進行分解。
四、公司每月組織進行職業病危害防治大檢查,定期召開職業病危害防治例會,分析本月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檢查情況,職業病危害防治目標的完成情況,部署下個月的職業病危害管理目標。
五、職業病危害防治科積極開展職業病危害防治安全檢查活動,及時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職業病危害防治制度等,總結安排本部門職業病危害防治的具體事宜,檢查隊組業務分解目標的完成情況。
六、職業病危害防治領導組對全年職業病危害防治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總結。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4篇 職業病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為提高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確保其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要求,以達到控制職業病危害風險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指導和管理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和檢測工作。
(二)本公司必須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1、粉塵:存在于下料、順鋸、鉆孔、四面刨、鏤銑、砂光、修邊、封邊、打磨、精整工序。
2、噪聲:存在于下料、順鋸、鉆孔、四面刨、鏤銑、砂光、修邊、封邊工序。
3、化學毒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丙酮、乙醛):存在于涂膠、擦色、噴涂、晾漆、總裝工序。
(三)公司應配備專職人員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工作,正常生產情況下每月對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濃度進行一次日常監測,每周對作業場所噪聲強度進行一次日常監測,每日對作業場所夏季高溫進行一次日常監測,并保證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和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一旦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對作業場所的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丙酮、甲醛等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全面監測,企業自身不具備監測能力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日常監測。
(四)公司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辨識和評估:
1、職業衛生服務機構根據公司生產現場情況,確定職業危害檢測點,并繪制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分布示意圖。
2、苯、甲醛等高毒化學物,至少每個月檢測一次;
3、其余化學物質或粉塵,每年至少檢測一次;
4、噪聲每年至少檢測一次;
5、對于檢測結果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檢測地點或崗位,應該適當增加檢測次數;
6、對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至少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高毒物質作業場所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7、當作業場所、工藝過程、設備發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開展辨識評估。
(四)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每年對職業病防治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進行一次內部檢查,對不符合防塵防毒要求的作業場所及時整改。
(五)檢(監)測結果的記錄、報告和公示
1、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應建立檢(監)測結果檔案。
2、每次檢(監)測結果數據應及時分析、充分利用。
3、每次日常監測、檢測與評價的結果應及時公示,公示地點為檢(監)測點及人員較集中的公共場所(如食堂),公示內容包括檢(監)測地點、檢(監)測日期、檢(監)測項目、檢(監)測結果、職業接觸限值、評價等。
(六)檢(監)測費用列入職業病防治經費開支。
第5篇 職業病防治及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為對生產過程中職工職業健康的控制、預防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證本公司職工的職業健康和勞動法中規定的女職工的特殊權益和保護,特制定本制度。
1.職工職業健康檢查
公司各級工會組織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地方職業病防治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職工職業健康檢查。
2.職業健康檔案管理
2.1各分公司工會建立健全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體檢檔案,對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進行記錄和存檔。
2.2職業健康體檢檔案由專人負責,并做好分類、登記、查閱、保管工作。
2.3公司工會每年對各單位職業健康檔案進行檢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3.職業病防治
3.1公司各級工會組織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知識的宣傳,增強職工的職業危害防護意識,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3.2分公司安全科組織本單位職工進行崗前的職業健康知識的培訓。
3.3公司各級組織實行職業健康安全負責制,設立相應的勞動衛生管理組織和專(兼)職人員,具體承擔職業病防治工作。
3.4公司各級組織協同地方職業病防治機構按規定做好職工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實施質量控制,并進行抽查測定。
3.5分公司對有職業禁忌的職工調離其所禁忌的工作崗位;對職業病人調離原有害工作崗位。
3.6公司各級組織對職業病人應及時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復查;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要及時組織復查和治療。
4.職業病防治監督檢查
4.1檢測人員必須執行國家的衛生標準,檢測技術應科學、規范,結果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
4.2按照國家和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者強度的檢測結果,及時報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并及時向職工公布。
4.3公司各級工會組織應協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公布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職業病情況。
5.女職工的特殊權益和保護
勞動管理部門應依據勞動法對女職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點所承擔的社會特殊責任而規定的應享有的權益給以保護。
6.本制度由公司工會制定并負責解釋,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6篇 采石場職業病防治及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1.公司(石場)建立健全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體驗檔案,對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進行記錄和存檔。
2.職業健康體驗檔案由專人負責,并做好分類、登記、查閱、保管工作。
3.公司(石場)每年對各單位職業健康檔案進行檢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4.公司石場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知識的宣傳,增強職工的職業危害防護意識,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公司(石場)組織本單位職工進行崗前的職業健康知識的培訓。
6.公司(石場)實行職業健康安全負責制,設立相應的勞動衛生管理組織和專(兼)職人員,具體承擔職業病防治工作。
7.公司(石場)協同地方職業病防治機構按規定做好職工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實施質量控制,并進行抽查測定。
8.公司(石場)對有職業禁忌的職工調離其所禁忌的工作崗位;對有職業病職工調離原有害工作崗位。
9.公司(石場)組織對職業病人應及時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復查;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要及時組織復查和治療。
10.檢測人員必須執行國家的衛生標準,檢測技術應科學、規范,結果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
11.按照國家和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者強度的檢測結果,及時報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和安監管部門,并及時向職工公布。
12.公司(石場)應協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對職業病防治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公布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職業病情況。
13.女職工的特殊權益和保護勞動管理部門應依據勞動法對女職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點所承擔社會特殊責任而規定的應享有的權益給以保護。
第7篇 職業病危害場所管理制度
1. 單位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不得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2. 單位應按《工作產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制度》對工作產所進行檢測評價。
3. 單位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經營產所,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 單位在可能產生職業病為好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語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具體參照《工作產所職業病為好警示標識》(gbz158-2003)
5. 單位應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產所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6. 員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產所。
7. 加強對檢維產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產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求。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8. 應加強檢維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9. 應加強檢維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有關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10. 應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檢查確認,避免設備啟動時發生意外職業傷害。
11. 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并追究車間班組的管理責任。
12. 有毒有害物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防止泄露擴散。
第8篇 職業病防治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為對生產過程中職工職業健康的控制、預防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證本公司職工的職業健康和勞動法中規定的女職工的特殊權益和保護,特制定本制度。
1.職工職業健康檢查
公司各級工會組織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地方職業病防治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職工職業健康檢查。
2.職業健康檔案管理
2.1各分公司工會建立健全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體檢檔案,對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進行記錄和存檔。
2.2職業健康體檢檔案由專人負責,并做好分類、登記、查閱、保管工作。
2.3公司工會每年對各單位職業健康檔案進行檢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3.職業病防治
3.1公司各級工會組織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知識的宣傳,增強職工的職業危害防護意識,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3.2分公司安全科組織本單位職工進行崗前的職業健康知識的培訓。
3.3公司各級組織實行職業健康安全負責制,設立相應的勞動衛生管理組織和專(兼)職人員,具體承擔職業病防治工作。
3.4公司各級組織協同地方職業病防治機構按規定做好職工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實施質量控制,并進行抽查測定。
3.5分公司對有職業禁忌的職工調離其所禁忌的工作崗位;對職業病人調離原有害工作崗位。
3.6公司各級組織對職業病人應及時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復查;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要及時組織復查和治療。
4.職業病防治監督檢查
4.1檢測人員必須執行國家的衛生標準,檢測技術應科學、規范,結果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
4.2按照國家和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者強度的檢測結果,及時報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并及時向職工公布。
4.3公司各級工會組織應協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公布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職業病情況。
5.女職工的特殊權益和保護
勞動管理部門應依據勞動法對女職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點所承擔的社會特殊責任而規定的應享有的權益給以保護。
6.本制度由公司工會制定并負責解釋,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9篇 職業病危害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一、我公司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二、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三、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四、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五、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六、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后,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七、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第10篇 職業病危害日常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與評價,保障作業場所人員的身體健康,特制定職業病危害日常監測及檢測、評價制度。
一、通風隊是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檢測管理部門,需備專人負責整個礦區從事生產運行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檢測、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內容:
(一)監測點分布。
表1? 煤礦作業場所測塵點的選擇和布置
| 地點 | 工種 | 檢測點位 |
| 輔運順槽 綜掘面 | 綜掘機司機 | 綜掘機作業位 |
| 2運皮帶司機 | 2運皮帶作業位 | |
| 支護工 | 支護作業位 | |
| 主運順槽 綜掘面 | 綜掘機司機 | 綜掘機作業位 |
| 2運皮帶司機 | 2運皮帶作業位 | |
| 支護工 | 支護作業位 | |
| 主運、輔運順槽綜掘面 | 輔運皮帶司機 | 輔運皮帶頭與刮板機轉載點 |
| 主運皮帶司機 | 主運皮帶頭與刮板機轉載點 | |
| 刮板機司機 | 刮板機與3-1盤區皮帶轉載點 | |
| 綜采面 | 綜采機司機 | 綜采機回風側5m處 |
| 移架工 | - | |
| 端頭支護工 | 回風巷10m處 | |
| 刮板機司機 | 刮板機機頭作業位 | |
| 轉載機司機 | 轉載機作業位 | |
| 綜采主運順槽 | 乳化液泵司機 | 乳化液泵作業位 |
| 主運順槽皮帶司機 | 主運皮帶作業位 | |
| 3-1盤區 | 主運順槽皮帶司機 | 3-1盤區主運順槽皮帶機頭作業位 |
| 主運大巷皮帶司機 | 3-1煤主運大巷皮帶機頭作業位 | |
| 5-1煤層 | 給煤機司機 | 井底煤倉給煤機作業位 |
| 主運皮帶司機 | 5-1煤主運皮帶作業位 | |
| 主驅動機房 | 主斜井皮帶司機 | 主斜井皮帶作業位 |
| 值班室 | ||
| 原煤倉頂 | 原煤入倉皮帶司機 | 原煤入倉皮帶作業位 |
| 洗煤廠 | 201皮帶司機 | 201原煤皮帶機尾作業位 |
| 201原煤皮帶機頭作業位 | ||
| 巡檢工 | 202振動篩作業位 | |
| 206振動篩作業位 | ||
| 205破碎機作業位 | ||
| 207塊煤轉載皮帶作業位 | ||
| 208末煤轉載皮帶作業位 | ||
| 加藥工 | pac加藥位 | |
| pam加藥位 | ||
| 203皮帶司機 | 203手選揀矸皮帶作業位 | |
| 701、721皮帶司機 | 701末精煤皮帶尾部作業位 | |
| 721塊精煤皮帶尾部作業位 | ||
| 洗煤廠 | 小塊皮帶司機 | 產品分級篩作業位 |
| 小塊皮帶頭部作業位 | ||
| 701末精煤皮帶頭作業位 | ||
| 放倉工 | 籽煤倉放倉工作業位 | |
| 煤場 | 鏟車司機 | 鏟車作業位 |
| 過磅員 | 磅房作業位 | |
| 機修車間 | 電焊工 | 電焊作業位 |
| 打磨工 | 打磨作業位 | |
| 氣割工 | 氣割作業位 | |
| 鍋爐房 | 司爐工 | 上煤作業位 |
表2?? 煤礦作業場所噪聲檢測點的選擇和布置
| 輔運順槽綜掘面 | 綜掘機司機 | 綜掘機作業位 |
| 2運皮帶司機 | 2運皮帶作業位 | |
| 支護工 | 支護作業位 | |
| 主運順槽綜掘面 | 支護工 | 支護作業位 |
| 綜掘機司機 | 綜掘機作業位 | |
| 2運皮帶司機 | 2運皮帶作業位 | |
| 主運(輔運)順槽 | 輔運皮帶司機 | 輔運皮帶與刮板機轉載點作業位 |
| 主運皮帶司機 | 主運皮帶與刮板機轉載點作業位 | |
| 刮板機司機 | 刮板機與3-1盤區皮帶轉載點作業位 | |
| 采煤工作面 | 綜采機司機 | 綜采機作業位 |
| 端頭支護工 | 端頭支護作業位 | |
| 刮板機司機 | 刮板機作業位 | |
| 轉載機司機 | 轉載機作業位 | |
| 綜采主運順槽 | 主運順槽皮帶司機 | 主運順槽皮帶機頭作業位 |
| 乳化泵司機 | 乳化泵站作業位 | |
| 3-1盤區 | 主運順槽皮帶司機 | 二采區主運順槽皮帶機頭作業位 |
| 主運大巷皮帶司機 | 17煤主運大巷皮帶機頭作業位 | |
| 5-1煤層 | 給煤機司機 | 井底煤倉給煤機作業位 |
| 主運皮帶司機 | 17煤主運皮帶作業位 | |
| 中央水泵房 | 注水泵工 | 注水泵作業位 |
| 工人填表處 | ||
| 主驅動機房 | 主斜井皮帶司機 | 主斜井皮帶機頭作業位 |
| 值班室 | ||
| 原煤倉頂 | 原煤入倉皮帶司機 | 原煤入倉皮帶機頭作業位 |
| 洗煤廠 | 1皮帶司機 | 1原煤皮帶機尾作業位 |
| 2原煤皮帶機頭作業位 | ||
| 巡檢工 | 2振動篩作業位 | |
| 3破碎機作業位 | ||
| 4振動篩作業位 | ||
| 7塊煤轉載皮帶作業位 | ||
| 8末煤轉載皮帶作業位 | ||
| 洗煤廠 | 203皮帶司機 | 9手選皮帶作業位 |
| 4層巡檢工 | 10塊煤脫泥篩作業位 | |
| 11-1磁選機作業位 | ||
| 5層巡檢工 | 12末煤脫泥篩作業位 | |
| 13脫介篩作業位 | ||
| 14矸石/3013塊煤脫介篩作業位 | ||
| 板框工 | 15板框壓濾機作業位 | |
| 清水倉工人取樣位 | ||
| pam工人加藥位 | ||
| pac工人加藥位 | ||
| 71、2皮帶司機 | 16面煤脫水離心機作業位 | |
| 17煤泥脫水離心機作業位 | ||
| 18煤泥轉載刮板機作業位 | ||
| 19煤泥轉載皮帶作業位 | ||
| 20煤泥入料泵作業位 | ||
| 洗煤廠 | 701、721皮帶司機 | 21循環水泵作業位 |
| 22煤泥底流泵作業位 | ||
| 23稀介泵作業位 | ||
| 24塊精煤皮帶機尾作業位 | ||
| 小塊皮帶司機 | 產品分級篩作業位 | |
| 籽煤皮帶機頭作業位 | ||
| 701末精煤皮帶機頭作業位 | ||
| 放倉工 | 籽煤倉放倉工作業位 | |
| 地磅房 | 過磅員 | 磅房過磅員作業位 |
| 壓風機房 | 空壓工 | 工人值班室 |
| 1#空壓機作業位 |
(三)噪聲檢測周期每季度一次。
(四)監測結果及時登記、報告及公示。
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時的處理原則:
(一)及時向所在部門告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情況。
(二)在現場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三)進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場所配備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
(四)對超標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制訂治理計劃并加以落實。
二、粉塵檢測周期
(一)總粉塵:
1.作業場所中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兩次或者采用實時在線監測,地面每月測定一次或者采用實時在線監測。
2.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監測一次。
(二)呼吸性粉塵:
作業場所個體呼吸性粉塵檢測,每月測定1次。
(三)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一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應當測定1次。
(四)粉塵檢測的數據必須準確,可靠,并按時上報。
(五)粉塵檢測的儀表、儀器必須按時到經國家有關部門指定的歸口單位鑒定合格。
(六)通風隊要對檢測報表、粉塵分散度、游離sio2、儀表、儀器的送檢等進行監督和管理,并對職業危害因素超過國家標準的作業場所提出整改措施。
三、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11篇 水泥廠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專項經費管理制度
水泥公司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專項經費管理制度
1、為了保證企業安全生產,維護生產經營活動正常的開展,加強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專項經費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專項經費的管理負主要責任,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職業病防治管理經費投入計劃,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確保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專項經費的投入。
3、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4、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專項經費按企業銷售額的3-5%提取,保證經費按時、足額到位。
5、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專項經費計劃不足時,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追加,以確保職業病防治經費的投入。
6、積極采用先進的技術裝備,努力彌補職業衛生工作欠賬,確保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專項經費的有效使用。
水泥有限責任公司
第12篇 采石場職業病防治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1.公司(石場)建立健全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體驗檔案,對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進行記錄和存檔。
2.職業健康體驗檔案由專人負責,并做好分類、登記、查閱、保管工作。
3.公司(石場)每年對各單位職業健康檔案進行檢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4.公司石場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知識的宣傳,增強職工的職業危害防護意識,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公司(石場)組織本單位職工進行崗前的職業健康知識的培訓。
6.公司(石場)實行職業健康安全負責制,設立相應的勞動衛生管理組織和專(兼)職人員,具體承擔職業病防治工作。
7.公司(石場)協同地方職業病防治機構按規定做好職工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實施質量控制,并進行抽查測定。
8.公司(石場)對有職業禁忌的職工調離其所禁忌的工作崗位;對有職業病職工調離原有害工作崗位。
9.公司(石場)組織對職業病人應及時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復查;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要及時組織復查和治療。
10.檢測人員必須執行國家的衛生標準,檢測技術應科學、規范,結果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
11.按照國家和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者強度的檢測結果,及時報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和安監管部門,并及時向職工公布。
12.公司(石場)應協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對職業病防治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公布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職業病情況。
13.女職工的特殊權益和保護勞動管理部門應依據勞動法對女職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點所承擔社會特殊責任而規定的應享有的權益給以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