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業病病人體檢康復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搞好職業病預防和康復治療管理工作,使職業病患者早日康復,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柞水縣國寶公司所有從事職業病管理的相關人員。
三、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四、制度內容
1、公司所有職業病患者,由職業病防治辦公室負責,每年進行一次職業病病人健康檢查。
2、根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公司衛生院負責按其患病名稱和病情輕重程度,分類管理,分級治療。
3、由公司衛生院負責每年對職業病患者按時發放一次職業病防治藥品,并正確指導用藥方法、服用劑量和注意事項。
4、各生產單位應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技安規程,督促職工作業時穿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在作業現場用餐進食。下班后搞好個人衛生,作業場所和周圍環境衛生,有利于預防職業病的發生和職業病患者早日康復。
5、對于中毒性職業病患者,在生產車間的權限內,可對
其工作崗位進行調整,特殊工種要輪換上崗或縮短作業年限,減少與有毒有害因素的接觸使其早日康復。
6、對于重中毒職業病患者,由綜合辦負責調離其工作崗位,完全脫離與毒害因素的接觸,積極配合藥物治療使其盡早恢復健康。
7、凡重病職業病患者需住院或手術治療時,需經衛生院和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入院治療,其住院醫療費和手術費,按工傷對待。
8、對職業病患者在住院或手術治療期間,其工資待遇和勞保福利等事宜由公司行政負責,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有關規定執行。
9、對職業病患者經住院或手術治療康復后要求復崗者,須憑職業病健康檢查醫療機構的康復證明,經綜合辦審核,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重新上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