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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模板(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1 08:10:02 查看人數:18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模板

      第1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模板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 __ 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五條 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上級暫時代理。□ 解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 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中心總監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 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 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條 命令停職者。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 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二) 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有關機構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服務

      第一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表明。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形象與聲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嚴格遵守《職務說明書》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 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驕傲自滿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發生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的事情。

      第十條 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 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由部門經理簽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況可先加班,后由中心總監簽署《加班核定表》。 □ 交接手續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交接分

      (一) 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交接。

      (二) 三級以下人員交接。

      第二條 《公司人員分類表》規定的三級以上(含三級)的人員。三級以下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 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 人員名冊。

      (二) 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 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 三級以下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 所經管的財物事務資料名錄。

      (二) 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 三級以上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中心總監監交,三級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部門經理監交。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中心總監核定。

      第七條 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應于交接之日將本章

      第三條 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 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應于交接日將本章

      第四條 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 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 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 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2篇 物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質量手冊

      物業公司質量手冊:人事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成立后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物業管理公司采用固定期限合同制的聘用制度,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合同終止的時間、條件。在合同期內履行合同義務,享受合同權利。采用人員能進能出,能上能下,工資能高能低的聘用程序制度。物業管理公司的人員請得進,留得住,流得出,用得活。有利于物業管理公司精減人員、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激勵勢氣。

      (1員工招聘制度

      1.招聘包括招募、選拔、錄用三個過程。

      2.簽約是人事部根據《勞動法》規定與正式錄用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書應包括以下內容: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前面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物業管理公司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循兩個原則:一是平等自愿,協商一致;二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必須由員工親自簽名或蓋章,企業代表簽章,并加蓋人事資源管理部門印章及注明簽約的日期后方可生效。雙方簽署后,交由政府勞動法律部門簽證。

      (2員工入職管理(包括試用期)

      從通知員工正式錄用開始依次辦理員工報到手續,收取員工身份證、學歷證明崗位資格證、崗位操作證、駕駛執照、勞動手冊(下崗、待業證明)、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獨生子女證等,有關證件、資料復印后原件應歸還員工,然后發制服、員工手冊及管理規定、職員卡、更衣柜鑰匙等,并要求員工在物資卡上簽名后存檔,接著安排入職培訓,完成后到各自部門崗位上報道。

      (3員工規定制度管理

      物業管理公司運作等程序的管理,是以規章制度形式等予以貫徹執行的。公司為不同性質的內容的崗位(工種),制定各級崗位責任制,各部門、各工種的員工在工作崗位上行為都有必須遵循崗位責任制條款的規定。

      有關員工紀律管理的日常規章制度一般包括在《員工手冊》中。物業管理公司編印《員工手冊》,發給全體員工人手一冊,介紹公司的各種章程和規定,尤其對必須遵守的紀律管理和各種規章制度,簡要明白地逐條羅列,便于員工集中學習,在日常工作中參照對比。《員工手冊》內容包括員工守則、勞動條例、員工福利、安全守則、獎懲條例。

      (4員工調職升職管理

      行政人事部門應協同員工所在部門,對員工進行升職(或調職)的評估。由員工所在部門的主管填寫升職/調職申請表,經行政人事部門、總經理等必要的審批手續后,同意升職或調職,并按新職位的試用期標準考驗。一般在三個月后確定新職位,進行晉級加薪。

      (5員工的檔案管理

      員工檔案一般可由員工的人事檔案、工作檔案和培訓檔案等三個主要內容組合而成一個獨立的檔案卷宗。

      員工的培訓檔案將與其工作檔案一起作為對員工晉升、提級、加薪時的參考依據,也是行政人事部門人才發掘與調配的原始依據。

      人事統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員工人數及其變動情況統計,打印月末人數情況及做出流動率的統計。

      員工結構統計,即關于員工性別、年齡、文化程度、政治狀況、工作年限、專業技能、其他方面的統計。

      員工出勤情況統計。

      員工獎懲情況統計。

      員工接受培訓情況統計。

      人事統計的工作步驟是:對統計的調查與收集,以統計資料的系統加工與綜合,對統計資料的計算與分析。

      (6 員工的辭職程序

      員工辭職的一般程序為:由員工本人向部門經理提出書面辭職請求--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向行政人事部門及有關領導提出報告--經審批后轉行政人事部門、財務部門備案。行政人事部門出具離職還物表--員工在結束工作后,歸還發給的全部物品,并經有關部門會簽--由財務部結清員工工資及其他帳目--在行政人事部門辦理離職手續。

      (7辭退員工程序

      辭退員工的一般程序為:部門經理提出辭退員工的報告-經由最高管理部門或總經理批準后轉入行政人事部門、財務部門等備案-員工歸還發給的全部物品-財務部門結清有關帳目-行政人事部門辦理退工手續-通知保安部門以后禁止放行被辭退員工進入公司。

      (8 報酬管理

      如何建立一個有效的勞動報酬制度,一般來說,必須考慮下面三個方面的主要問題。

      1.確定工資水平在確定工資水平時,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a 要建立具有競爭性的工資比率;

      b 失業率也會影響到一個單位的工資水平。

      c 物價上漲、生活費用提高會影響到工資水平。

      d 生產效益問題。

      e 本單位不同工作的工資比率問題。

      2.工資和工資結構

      一般來說,一個企業公司的工資結構都是由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員和少量職工組成的專門委員會,在對每一個具體工作進行分析、比較的基礎上制定的。

      (工作分級和考核制度

      工作分級就是將物業管理公司中所有崗位,按勞動的技術繁簡、責任大小、強度高低、條件好壞等因素,劃分為若干個相對等級。考核制度,實際上就是對員工工作數量和質量考核的具體內容和要求的規定。這兩項工作的好壞,將直接關系到勞動報酬分配的合理與否。

      (9福利的形式和內容

      福利具體包括以下幾個內容:勞動保險、勞動保護、交通補貼費、托兒補貼費、副食品補貼費、醫療衛生補貼費、福利設施(如浴室、理發室、閱覽室等)、教育培訓福利等。上述這些福利,為員工工作、學習和生活提供了方便,既減輕了員工的經濟負擔,又豐富了員工的文化生活,對加強員工的凝聚力、向心力起了較大的作用。

      (10獎懲制度

      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積極性、創造性并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員工給予有的懲處,公司在管理中將嚴格貫徹'獎優罰劣'的基本方針,即'有功必獎,有過必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獎勵

      a獎勵條件

      員工表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將酌情給予獎勵:

      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企業效益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在完成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方面有顯著成績的;

      在發明、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取得顯著效益的;

      為公司節約資金和能源的;

      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是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的;

      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b獎勵形式

      口頭或通報表揚;

      晉升工資或晉級;

      通令嘉獎;

      1.處罰方式

      口頭警告

      書面警告:員工如有重復觸犯甲類過時或首次觸犯乙類過失行為,有所在部門填寫《員工犯規警告通知書》列明違紀事實、處理意見;

      員工從收到'警告通知書'后1年內,如能認真改過、積極工作,經所在部門領導提出,公司經理審批后,可取消書面警告處分。

      降級、撤職、罰款:員工違規,由所在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填寫《獎懲建議申請書》,報公司經理批審后再給予其他各項處分的同時,可一并給予降級、撤職或一次性罰款處分。

      辭退或開除:員工受書面警告處分后再次出現同類過失,公司有權立即給予其辭退處分;由所在部門填寫《獎懲建議申請書》,經公司辦公室對實施進行調查核實,并征得工會意見和經經理辦公室討論通過后執行。

      1.公司正式工如觸犯國家法令法規,應接受有關部門的制裁。

      責令停止履行職務(崗位)職權。

      在給予員工行政處分的同時,如需責令賠償經濟損失的,經濟損失金在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

      (11培訓工作的內容和任務

      (11.1人事部在培訓中主要任務

      制定并執行公司的年度培訓計劃。

      制定年度培訓預算計劃,定期向上級匯報培訓費用開支情況。

      確定各級人員的培訓要求,并聽取各部門的培訓需求,制定相應的訓練計劃。

      組織實施各種培訓課程與活動。

      做好員工的培訓檔案管理工作。

      做好培訓資料,編制符合公司經營特點的基礎教材。

      維護培訓設備與場地,充分開發與利用各類培訓資源。

      (11.2培訓內容

      1.新員工入職培訓。安排在報到后的前2天或延續至半個月視工種崗位而定。課程內容包括辦理報到人事手續,介紹公司的背景、提供的服務項目、經營范圍、運作方式、以及用工制度、

      福利待遇、工資結構、發薪日、加班工資;物業管理人員的基本要求,教育上崗前的儀容儀表,平時的禮貌禮節要求;安全工作常識,物業管理基礎知識,《員工手冊》、《規章制度》的學習。培訓方式以講解、觀看錄像、參觀物業 以及討論、漫談形式結合進行,并配合簡單的考核以鞏固有關知識。

      2.專業培訓課程。這是對不同的訓練要求開展的,如保安人員在入職前要進行軍訓、政訓,由保安部門制定具體計劃,行政人事部門組織協調,外請武警部隊官兵進行列隊、擒拿格斗等專題培訓,最后由部門所有學員討論、交流學習心得、并撰寫培訓小結。

      第3篇 小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每一個公司的人事管理中,小公司一樣要有規范的人事管理制度,詳細的人事管理流程等。以下是詳細的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條公司的用人原則: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第三條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適用,保持動態平衡。

      第四條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公正、公平、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位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位員工的工作業績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予員工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第五條公司涉及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員工招聘管理

      第六條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通過各種途徑面向社會招聘。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的任用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采用面試和筆試兩種方式,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若需筆試,試卷由用人力資源部提供。

      第八條各崗位人員的派任,均依總公司統一調控為準則。

      第九條員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門需規范填寫《員工需求申請表》,并按要求通報相關領導審批,批準后交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選擇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發布招聘信息。

      3、人力資源部收集應聘人員的求職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以及其它有關業務資歷材料。

      4、人力資源部主持面試,用人部門或公司領導視情況參加,并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中填寫意見。

      5、面試后兩天內,由人力資源部向合格的人才發出通知,并辦理報到手續。

      6、經核定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日期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妥下列手續: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

      ②填寫《員工檔案登記表》;

      ③交驗個人身份證、畢業證以及其它相關證件(如職稱證、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辦理經濟擔保。

      第十條擔保

      1、凡公司員工均須辦理擔保手續,擔保形式如下:

      ①最高學歷證原件

      ②鄭州市固定房產復印件及該房產所有人書面擔保。

      上述兩種形式,任選其中一種即可。

      2、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能擔任保人。

      3、擔保人所負一切擔保責任,決不因被擔保人的工作地點有所不同而借口推脫。

      4、公司于每年定期“對保”,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5、被擔保人離職一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情況,即向本人發還經濟擔保相關資料。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第十二條公司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均為一年。

      第十三條連續兩年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者,公司提供或繳納基本養老及醫療保險

      第十四條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須承諾保守公司商業機密。

      第十五條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愿,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簽且未作說明者,即視為自動待崗(待崗期間無薪)。

      第十六條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員工又不能聯系到新工作部門時,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于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

      第四章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員工檔案是為每位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資料,包括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

      第二十條員工檔案自員工報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動態管理歸類,依員工順序號進行存放保管,由人力資源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內部檔案應及時、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資源部門統一保管,各部門應主動將平時形成的應歸檔材料及時遞交人力資源部保管。若員工個人情況有變更,如:姓名、籍貫、文化程度、專業技能等,員工應以書面方式及時準確通報人力資源部,以便員工檔案內有關記錄得以相應更正。駐外機構在當地招聘的人員須建立詳細的人事資料存檔備查,并將所應聘人中的主要個人資料整理,匯總后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二十二條為確保檔案的準確,檔案管理人員應隨時對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員工離職時,其檔案應以年度為單位歸入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三條員工人事檔案的使用

      1、員工人事檔案是為公司決策部門提供各種人事方面的基本依據,并為人事統一分析提供資料。

      2、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是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且只能查、借其下屬檔案;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填寫《檔案查閱(調閱)登記本》,檔案借出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3、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涂改,泄露檔案材料內容。

      第二十四條員工檔案僅供公司內部使用。

      第五章員工管理

      第二十五條凡屬公司的員工,公司對其擁有管理、調度和分配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服從公司安排是每個員工第一素質。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部門員工自進入公司起,就應受到公司文化體系的教育、培訓,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

      第二十九條員工應尊重和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經許可不得對外公布;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義開展各種活動。

      第三十條員工在服務期間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公司外的職務。

      第三十一條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三十二條員工應愛護一切公司財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公司。

      第三十三條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態度謙和,不亢不卑,并不得有驕傲滿足等損害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秩序妨礙紀律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所有員工須按公司規定積極參加公司會議及各項活動,期間違紀者按平時規定的3倍處罰。

      第六章考勤休假

      第三十六條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行政人員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六。

      2、公司實行的作息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若需調整作息時間則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三十七條考勤管理規定

      1、公司考勤記錄實行打卡制,員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兩次打卡,無論任何情況均需打卡;

      2、公司嚴禁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被發現者,第一次對雙方當事人各處以罰款50元,第二次對雙方各處以罰款200元,并各記大過一次;

      3、考勤卡上空白處以《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的內容為依據,不在由人力資源部填寫。

      第三十八條考勤內容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未打卡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3、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4、曠工: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半小時,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

      第三十九條考勤處罰

      1、員工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以后逐次累加10元;

      2、一個月遲到、早退合計5次(含)以上者記大過一次,第一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200元,第二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1000元;

      3、曠工半天(遲到半小時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計)扣1天半的工資;

      4、曠工1天扣3天工資;

      5、在一個月內曠工兩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計曠工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辭退;

      6、調休、出差、請假若在《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無記錄,以曠工論處,但因突發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請假登記本》

      第四十條休假規定

      1、除規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員工均應依本規定請假。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事先報主管批準,并按規定辦妥工作代理人,經審批后,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

      3、假期已滿,但未銷假,又未續假者,也以曠工論。

      4、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假期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員工3天(含)以內的假期由部門主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假期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一條根據國家及公司的規定,請假分為以下幾種:

      1、病假:員工本人因身體不適需要到醫院就醫,而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病假;年累計病假不超過10天(含)的,為半薪假,超過10天的為無薪假。病假必須向考勤員出示醫院相關證明,無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事假:員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如未滿一個工作日的,按鐘點計算。

      3、婚假:員工或其親屬結婚可以申請婚假,婚假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證明申請。

      ①員工本人結婚的,婚假為5天,晚婚者7天;

      ②員工子女結婚的,可請婚假2天;

      4、產假:女方為無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帶薪假

      5、喪假:有薪假

      ①員工父母,配偶喪之的,可請假5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喪之的可請假3天。

      第四十二條公司住外營銷人員每月可帶薪休假3天,但休假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當月未休息者,可享受全勤獎60元;累計6個月全勤獎者,可報銷所負責市場到鄭州往返車旅費,同時享受7天特別帶薪假。

      第四十三條國家法定節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元旦(一天)五一(三天)國慶(三天)春節(七天)共計14天

      第四十四條若因業務需要,本公司可臨時變更休假日或于休假日照常上班。人事制度(一)第一節

      總則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第二節

      一編制及定編

      五、

      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

      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七、

      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第三節

      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

      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

      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第四節

      工資、待遇

      二十、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

      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

      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第五節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

      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

      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

      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

      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第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第七節

      附則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4篇 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一)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員工檔案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及《干部檔案工作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員工的檔案均由人力資源部檔案管理員負責管理。檔案管理人員不能保管本人的檔案。

      第三條員工失蹤或死亡后滿三年,其檔案應移交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保存。對國家和企業有特殊貢獻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檔案由公司檔案室按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第四條人事檔案管理員的職責

      (一)、保管員工檔案;

      (二)、及時索要、收集、鑒別和整理員工檔案材料;

      (三)、辦理員工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手續;

      (四)、登記員工工作、工資、獎懲情況;

      (五)、為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員工的情況;

      (六)、做好員工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七)、定期向檔案室等部門移交檔案;

      (八)、辦理其它有關事項。

      第五條人事檔案的內容及分類歸檔

      (一)、本人歷年填寫的個人簡歷、履歷、登記表;

      (二)、本人經歷、家庭情況、社會關系、成長歷史等自傳材料;

      (三)、本人自我鑒定,組織鑒定材料;對員工的考察、考核、評價材料;

      (四)、政治歷史審查及甄別復查材料;

      (五)、員工參入黨、團材料;

      (六)、獎勵(包括科技和業務)及各種先進事跡材料;

      (七)、入伍、退伍、辭退職、出國等材料;

      (八)、處分、取消處分的材料;

      (九)、任免、工資、職稱等材料;

      (十)、學歷和評定的技能等材料;

      (十一)、其它有較大價值的可供參考的材料。

      第六條人事檔案材料的分類嚴格按《干部檔案工作條例》、《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人事檔案的收集、保管和銷毀

      一、調動和錄用入公司的員工,應在辦理手續前調閱檔案,在其報到一個月內立檔。對調入或新建立的檔案都應造冊登記。

      二、對員工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形成的材料要及時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檔案的完整。

      三、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認真鑒別,保證材料的真實、文字清楚、手續齊備。材料須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后歸檔。

      四、人事檔案材料統一使用十六開規格的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墨水及復寫紙書寫。

      五、按規定需要銷毀檔案材料時,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批準,并編制銷毀清冊。

      六、人事檔案存放應配備檔案庫房、檔案櫥窗等設施。檔案要做到防盜、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塵、防污染。

      七、人事檔案材料應分類,整理裝訂成冊后方能入卷存檔,不得直接入卷。每年要對檔案進行一次整理、校對工作。

      八、檔案應分類編號后存放,編號應與員工編號統一,防止重名重姓員工材料入檔交叉,制檢索目錄,以便查找。

      第八條人事檔案的利用和傳遞

      一、外單位來公司查閱檔案時,必須持蓋有公章的單位介紹信,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

      二、本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查閱員工檔案時,應由部門出具證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查閱。

      三、公司級領導、黨委辦公室、人力資源部可不經審批查閱員工檔案。

      四、建立檔案查閱登記制度,對查閱職工檔案的情況做好記錄。

      五、檔案一般不借出查閱。如必須借出查閱時,應提交報告,分管領導批準,嚴格履行登記手續。

      六、任何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檔案。

      七、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嚴禁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

      八、員工被任免中層以上職務,應在任免職務后一個月內移交其檔案。

      九、員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已辦理離公司手續者,應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移交新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

      十、轉遞檔案應通過機要通訊或派專人送取,并履行登記手續,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十一、對轉出的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 “ 員工檔案轉遞通知單 ” 的項目登記,并密封包裝,加蓋公章和經辦人印章。

      第九條新接收檔案,檔案材料不全,可不予接收。接收檔案后,應將基本檔案資料錄入計算機內。員工調出,檔案材料轉出時,應從計算機內注銷員工基本檔案情況。

      第十條本細則未盡事宜按《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和《干部檔案工作條例》辦理。

      第十一條本管理細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為了更有效的的員工人事檔案進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機密;同時為了維護人事檔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損壞,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檔案資料,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檔案管理內容

      1、員工入職檔案:個人簡歷、員工入職登記表、應聘人員登記表、面試記錄及待遇核定事項審批、筆試試題、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學位證復印件、離職證明、各類合同及協議。

      2、員工培訓檔案:培訓通知、培訓總結報告或者考評結果、培訓審批表、員工外派培訓合同、外出培訓反饋表(證書原件)、員工培訓統計表。

      3、績效管理檔案:將員工績效考核相關資料按月歸類整理。

      4、員工離職檔案:員工離崗包括員工與公司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死亡等情形。

      三、檔案相關規定

      1、基礎管理

      1.1原則:分類標準、歸檔及時、排列有序、層次清楚、整理規范。

      1.2員工入職前,人力資源部對人事檔案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核查,如有虛假,可不予錄用和解聘處理。

      1.3對人事檔案按入職時間分類歸檔,按在職人員、離職人員進行整理,并及時登記于《入職員工人事檔案登記》(見附件一)《離職員工人事檔案登記》(見附件二),并在檔案前頁填寫各種人事資料的名稱及對檔案進行編號,人事檔案原則上是永久保存。

      1.4當在職員工的基本資料有變動時(如學歷變動、身份證號碼變動、個人技術職稱變動、婚姻情況變動等),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復印件交人力資源部歸檔,原件當場查驗。

      1.5調動和錄用入公司的員工,應在辦理手續前調閱檔案。(www.)在其報到新崗位前,對調入或新建立的檔案都應登記。

      1.6對員工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形成的材料要及時收集、整理保持檔案的完整性,歸檔的材料必須認真鑒別,保證材料的真實、文字清楚、手續齊備。材料須經審批蓋章和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后歸檔。

      1.7員工離職檔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檔,檔案保存原則上三年后方可銷毀(高管及核心人員保留該員工離崗8年止)。

      1.8人力資源部檔案員要注意檔案管理環境的清潔、整潔。

      1.9檔案應分類編號存放,一個員工一個編號,防止重名重姓員工檔案交叉,制電子目錄,以便查閱。

      2、檔案的查、借閱

      2.1檔案分為保密與非保密,保密檔案禁止查閱,只能在檔案室閱覽,不得外借;非保密級檔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閱,須填寫《查、借閱人事檔案單》(附件三),經過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后方可查、借閱。

      2.2任何單位一般不得垮部門查、借閱人事檔案,下級員工不得查、借閱上級員工的人事檔案。

      2.3公司級領導、行政人力資源部可直接查、借閱員工人事檔案。

      2.4所有經過批準后借閱的人事檔案需在三天內歸還人力資源部(除特殊情況可延長),對借閱后到期未歸還者、歸還損壞、私自復印檔案者、遺失者依照公司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

      2.5人力資源部做好查、借閱登記,并在《人事檔案借閱登記本》簽字登記(附件三)。

      3、查、借閱檔案注意事項

      3.1不得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損壞檔案材料。

      3.2不得擅自復印、拍攝檔案內容,如有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須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同意。

      3.3查、借閱者不得擅自泄露檔案內容,違反者視情節嚴重,予以懲處。

      4、檔案的銷毀

      4.1公司任何個人和部門非經同意不得銷毀員工檔案資料。

      4.2某些檔案到了銷毀期時,由人力資源部填寫《公司員工人事檔案銷毀審批登記》(附表五),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后銷毀。

      4.3經批準銷毀的人事檔案,人力資源部須認真核對,將批準的《公司員工人事檔案銷毀登記》和將要銷毀的人事檔案做好登記并歸檔,登記表永久保存。

      四、制定、修訂、廢除與實施

      本管理辦法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實施,修訂和廢止亦同。

      人力資源部

      第5篇 物業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9

      物業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九)

      一、員工錄用:

      本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及其他國家規定的用工方式,面向社會,采取推薦和公開招聘相結合的辦法,擇優錄用。

      (一)個人資料

      1、入職公司時,員工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證、上崗證、指定醫院的體檢報告及其他相關證件的原件、復印件以及免冠近照三張,并親筆填報準確的個人資料。

      2、當員工的以下個人信息發生變更或補充時,應及時填寫《個人信息變更申報表》,遞交公司行政人事部,以保證員工的相關權益不受影響:規章制度不能與公司的規章制度相抵觸,否則視為無效。

      (11)業務合作位內的特殊(親屬)關系;

      (12)其他員工認為有必要知會公司的個人信息

      3、公司提倡正直誠實的作風,并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公司有權解除與其的勞動關系。

      (二)入職報到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具體負責辦理報到手的職能部門,員工報到時,請按以下程序進行:

      1、辦理報到登記手,填寫《員工履歷表》,領取《員工手冊》、考勤卡等;

      2、進行職前培訓;

      3、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并由部門負責人或指定專人介紹部門職能、人員情況、工作職責、工作要求、部門相關制度及其他工作上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場所、領取辦公用品等。

      (三)試用與轉正

      通常情況下,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確因情況特殊也可可能延長至六個月(不超過六個月)。當然,如果員工表現突出,經考核后,可縮短試用期。這段時間是員工與公司相互了解相互適應的時期。此期間,如果員工感到公司的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決定解除試用關系的,可以完全自由地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同樣,如果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公司要求或由于其他原因,公司也會解除與員工的試用關系,而不作任何補償。

      試用期滿前15天,員工須填寫《試用期員工自鑒報告》提出書面轉正申請,由員工所在部門分別對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其他相關事項提出意見,并填寫《新進員工試用期轉正評核表》,報行政人事部和公司負責人審核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向員工發放《轉正通知》,并辦理相關手。至此,員工就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了。

      但是,同時應注意,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事假超過5天(含五天),員工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事假超過15天,原則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公司因業務需要,可招聘臨時勞務工,簽訂《勞務協議》或《借用協議》,臨時勞務工的薪、福利待遇等,參照有關政策法規,由雙方協議商定。

      《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員工在自愿基礎上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員工簽約時,必須仔細閱讀其內容。

      二、體格檢查

      員工必須經醫院檢查身體合格后,方能被錄用,體檢費由本人承擔。此外,公司將根據工作崗位,指定醫院要求復檢,若發現員工患有傳染性疾病或不適宜原工作的疾病時,公司將調換其工作崗位或解除勞動關系。

      三、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的工時制度按國家《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各部門可根據各自工作特點及經營狀況的需要,在遵守政府規定的工作制度前提下,具體安排上班和休息時間,員工應從工作需要,按部門規定的時間上下班。

      四、薪金福利

      (一)薪酬

      公司實行保密的崗位工資制:

      1、員工薪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獎和福利津貼和加班工資組成,并按實際崗位級差確定。

      2、員工的薪計發以考勤卡及《考勤匯總表》為依據。薪按月計發,每月發放一次,每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薪酬的計算根據實際工作天數按比例計發。

      4、薪酬的保密性:公司實行薪保密制度,對于薪情況外泄的或相互打聽薪酬而造成負面影響的,一經核實,公司將對當事人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行政處罰或辭退處理。

      5、每月薪發放時:公司將在每月付薪日時將工資轉入以員工個人名義開立的銀行帳戶內,員工可以憑存折到銀行領取;或由公司將員工工資條密封后發放至各部門負責人,再由部門負責人轉交員工本人。

      6、薪資調整

      有以下任一情況,員工的薪資會作相應的調整:

      (1)、公司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社會綜合物價指數出現較大幅度的變動;

      (2)、經過考核,員工的業務能力、工作態度、工作績效超出或未達到公司的要求;

      (3)、員工職務發生變動;

      (4)、公司負責人直接決定。

      7、薪資結算

      (1)、員工如果在試用期內離職,工資按試用期工資標準結算;如果在非試用期期間離職的,按轉正后薪資標準結算;

      (2)、試用期內員工享受試用期工資及試用期福利待遇。如試用期滿且工作表現和技能符合公司要求者,并按照公司員工試用期轉正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后,薪資按轉正后標準計發,但試用期間月發工資與轉正后月發工資之間的差額不予補發。

      (二)福利

      所有在職員工工均可享受以下帶薪假期: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勞動節(三天)

      國慶節(三天)

      五、員工關系

      一、調配與勞動關系

      (一)調職、提升:

      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和員工的品行、能力、工作業績及潛質等綜合表現和公司實際工作需要,員工可被調動或提升至其他崗位。晉升的員工在接受新職位后的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并合格稱職者才被正式委任,并開始享受新崗位的薪待遇。

      員工晉升、降職、調動時薪的確定:經公司考核后,晉升和降職人員的薪酬,以公司所發的“職位調派”為依據。原則上職務晉升人員,任命后三個月內為任職試用期,其薪標準按原來所享受的標準執行。三個月后經考評合格委任,即開始享受新崗位的薪待遇。因公司工作需要而臨時代崗的人員,其薪標準按原來所享受的標準執行。降職人員,自降職通知下發后,其薪的發放標準即按降職崗位的薪標準計發。對于正常調動的人員,其薪標準的確定將遵循調入部門的薪標準原則和以崗定薪的原則。

      員工也可向所在工作部門或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調職的申請。

      (二)處分事宜

      在工作期間員工如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公司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員工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等,勞動合同/聘用關系自行解除。

      (三)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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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試用期內,員工本人或公司都可以隨時提出解除試用勞動關系。離職時,員工必須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并經相關領導的審批,交接好本職工作后,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相應的離職手。

      2、合同期內離職:

      (1)辭職

      如果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核批準,交接好本職工作,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續后方可離職。

      (2)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關系

      員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關系:

      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公司規章制度或不從工作調動者;

      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象、聲譽造成損失或影響;

      ③有欺騙公司行為的;

      ④隱瞞個人歷史或重大病史的;

      ⑤有吸毒行為或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違法犯罪的

      ⑦違反公司《獎懲制度》規定的其他情。

      員工亦須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后方可離開。

      (3)合同終止:

      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合同期滿后,如果員工本人不愿或公司不再與員工簽合同,均應提前進行告知。員工必須在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后方可離開。

      4、離職手:

      員工辭職或被公司解雇,必須辦理離職手并填寫《員工離職手清》交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公司地產常務副總經理室批準,然后結算離職工資。

      離職工資的結算原則上每月一次,定于每月發薪日,《員工離職手清》及相關資料存入個人人事檔案。

      離職手包括:

      (1)交接完畢所有的工作;

      (2)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員工手冊及其他公物;

      (3)退還辦公用品、宿舍等;

      (4)結清與公司的帳目,還公司款額;

      (5)如與公司有其他協議的,還應履行協議中所約定的事項。

      以上交接事項,均須經相關負責人員簽字確認。

      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賠償責任,同時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索的權利。

      二、內部溝通

      (一)員工溝通

      1、公司提倡良好、融洽、簡的人際關系;同時提倡個人與公司及個人與個人之間的溝通。

      2、公司注重與員工的關系及相互之間的溝通,并把溝通作為對全體員工尤其是各級管理人員的基本要求以及考核要素之一。

      3、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員工關系管理的主要機構,將為員工在工作滿意度提升、勞動保障、申訴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同時,各級管理人員同樣負有與員工溝通的責任。

      (二)員工申訴

      當員工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或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時,當員工對處分或處罰結果不或認為受到不公正待遇時,可以擇適當的申訴渠道向公司申訴。

      申訴程序:公司鼓勵按照如下程序逐級反映情況,如果員工堅持認為必要,可以越級申訴,但地產常務副總經理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三)特殊關系回避準則

      1、公司堅持舉賢避親的人事原則。員工不得錄用或調動親屬到自己所管轄范圍內工作。向公司內任何部門推薦自己親屬或好友的,應向行政人事部門提前申明。

      2、已經存在親屬關系的員工,不得在同一部門工作,并應回避有業務關聯的崗位。新的親屬關系產生一個月內,須向行政人事部門書面聲明。

      3、公司不提倡員工與自己的親屬、好友所在位建立業務合作關系。有正當理由建立業務關系的,要主動向上司書面申報自己的親友關系,并應在相關的業務活動中回避。

      4、員工應避免工作之外與業務關聯位的經營往來,不得利用職務影響力在業務關聯位安排親屬、接受勞務、技術服務或獲取其他利益。如確實無法避免,應事先向公司申報。

      第6篇 小型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現在中小型公司也越來越多,每一個中型或小型公司為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我國相關的勞動法,如何制定公司需要的人事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詳細的小型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7篇 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二、聘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奪取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8篇 房地產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人事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人事制度

      一、聘用公司各機構需要增加人員時,先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經主管領導核準后,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招聘。員工招聘采取內部選聘和對外招聘兩種方式

      1、 內部選聘:從公司內部員工中選拔聘用所需人員。

      2、 對外招聘:對外招聘采用媒體廣告、人才中介機構、大專院校、相關企事業單位等途徑進行。應聘人員填寫《招聘登記表》,甄選資料,確定測試人員名單;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初試合格者,以書面或電話通知復試;結合聘用部門對復試人員進行復試及專業測試,并做出結論性評價;復核應聘者相關證件,對應聘者進行背景調查,由權限領導進行核決。

      起移交工作。

      八、 開除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予以辭退:

      1、 員工不能勝任其崗位工作者;

      2、 員工有嚴重違紀行為者。公司辭退員工應于三日前告知員工,并于當日進行工作交接。

      1、 由所在部門或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請;

      2、 由人力資源部門對其進行考查,將考查結果報主管上級核準;

      3、 由所在部門進行工作交接,填寫《員工離職(調動)工作交接表》并將交接手續轉人力資源部門。

      九、 崗位調整因公司需要,進行崗位調整時,由人力資源部下發《崗位調整表》,由當事人與原所在部門進行工作交接,同時填寫《員工離職〈調動〉工作交接表》。

      十、 離職員工離職應提前 15 日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職。員工離職時應移交手續包括:工作移交、財務移交和辦公用品移交等并填寫《員工離職(調動)工作交接表》,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如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者,視為自動離職,扣發當月工資。

      第9篇 xxx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二、聘用 第三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

      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十四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十五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我到連帶保證人。

      (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第10篇 貿易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

      貿易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 則

      第一條公司人事管理,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勞動人事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調動員工積極性,保障員工利益。

      第二條公司在勞動人事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面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條公司本著精簡、高效、合理的原則,對公司員工招聘進行嚴格控制。

      第四條公司對員工實行全員合同管理,并建立員工有權選擇崗位,企業有權選聘員工、解聘員工的雙向選擇機制;建立員工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合理流動機制。

      第五條為了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公司對全體員工進行有計劃的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及脫崗教育。

      第六條公司辦公室人事勞動部門負責人事計劃、勞動工資等各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考核錄用、聘用、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員工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老板統籌計劃與聘用。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5歲以上。

      (二)業務員,高中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三)司機有汽車b2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四)后勤有吃苦耐勞與有倉庫管理經驗,初中文化。

      第五條聘用人員審查合格后,由老板辦理相關手續,聘用人員報到時,需向老板提供學歷證書、體格檢查表,近期免冠照三張,人事資料等。個人戶口本或身份證等有關證明

      第六條聘用員工試用期根據工作崗位及本人工作情況而確定。一般試用期為3個月。第七條 聘用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勞動協議,并按實際需要和受聘人專業、技能確

      其崗位。在合同期內,員工因身體突發性疾病傷亡或在公司外發生人身傷亡等意外事故,公司不予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第八條被公安機關或其它相關單位通告,有傳染病、酗酒、賭博、打架、斗毆等品性惡劣者和未滿16周歲者不得聘用。

      第十四條聘用員工試用期滿考試合格后。

      第三節員工假期及待遇

      第一條公司實行星期六日至,星期日為休息日,但因特殊情形或基于生產業務需要可延長工作時間。

      第一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二條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10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法定假期3天內,按崗位工資計發。晚婚員工3-13天內按每月300元工資計發,按考勤計工資。

      第三條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員工料理喪事另給路程假1-2天(超過100公里)。

      第四條事假、病假、換休按工作日計算工資。

      第四節辭職、辭退、開除、離崗

      第一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也有辭職的自由,但需按本制度規定辦理手續。

      第二條試用期合格后員工與公司簽訂協議書,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協議,協議期內員工不得隨意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三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老板批準后,由老板辦理辭職手續。

      第四條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六條公司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時,必須填'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公司有關部門和老板批準后,通知被辭退員工到人事勞資部門辦理辭退手續。

      第七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但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辭退。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其它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

      第九條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1萬元以上)后果嚴重或違法犯罪,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第十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文件、業務資料及工具,并移交工作。否則,人事勞資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11篇 某物業公司行政和人事管理制度2

      e物業公司行政和人事管理制度(2)

      6.員工體格檢查管理辦法

      6.1.為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6.2.本管理辦法所稱員工指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正式員工。

      6.3.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為員工體格檢查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1).對所有加入公司的新入職員工進行上崗前體檢要求及管理。

      2).對入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的員工統一組織體格檢查。

      6.4.對入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的員工體格檢查費用(認可項目)由公司承擔。

      6.5.體格檢查管理:

      1).員工按接到公司發出的錄用通知書要求,在正式上崗前進行體格檢查。

      2).入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的員工由公司行政和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進行體格檢查。

      6.6.體格檢查操作規程:

      1).新入職員工:

      i.在接到錄用通知書后,持北京市衛生行政部門評審認可的一級以上醫院(含一級醫院)提供的合格的有效體檢健康證明方可正式錄用。

      ii.體格檢查項目:北京市衛生行政部門評審認可的一級以上醫院(含一級醫院)設置的常規體格檢查項目以及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澳抗、腎功能、血糖(包含但不限于)等化驗項目。

      iii.對從事過有毒有害職業,患有職業病的人員,需提供相關資料。

      2).入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的員工

      i.公司每年定期統一安排,對入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的員工進行體格檢查。

      ii.體格檢查項目:

      a.年齡在35周歲以下員工體格檢查項目:常規體格檢查項目以及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澳抗、腎功能、血糖等化驗項目(包含但不限于)。

      b.年齡在35周歲以上(含35周歲)女員工、40周歲以上男員工、中心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含部門副經理)體格檢查項目:常規檢查及化驗項目(同第1)款),增加心電圖及b超檢查。

      c.女員工體格檢查附加項目:

      全體女員工:外科乳腺檢查、婦科b超

      已婚女員工:a、婦科常規檢查、b、陰道分泌物懸滴檢查(查陰道滴蟲、霉菌)

      35周歲以上(含35周歲)女員工:子宮頸刮片(防癌普查、檢查子宮頸腫瘤)、陰道脫落細胞涂片(卵巢內分泌功能、生殖器腫瘤普查)

      45周歲以上(含45周歲)男員工體格檢查附加項目:泌尿外科檢查(檢查前列腺)

      iii.體格檢查項目結果:

      a.體格檢查項目結果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統一存入員工行為檔案。

      b.不合格者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復查,所產生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c.對于傳染性疾病復查不合格者,按照勞動合同管理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6.7.其它:政府有關部門對特殊崗位要求進行定期健康體格檢查的,已進行體格檢查的項目不享受本辦法,未進行體格檢查的項目可按本辦法規定進行。

      7.工傷事故管理辦法

      7.1.總則

      1).為了保障員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后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的權利,促進工傷預防,根據《勞動法》《北京市企業職工工傷事故管理辦法》《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2).北京招商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部門(部門系指北京招商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各部門及所管理的各項目中心)及其員工應遵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3).公司依照《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為本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繳納工傷保險。

      4).對工傷員工按照《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待遇給付辦法》規定的標準保障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提供經濟補償,公司將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及物價上漲因素,適當調整由企業承擔部分的費用標準。

      5).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及公司各項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6).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或確診為職業病,公司將及時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并由其進行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的,按照國家頒布的標準評定傷殘等級,根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7).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主管公司員工工傷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部門應設立專人負責生產安全管理工作。

      8).公司工會組織負責對公司實施工傷事故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7.2.工傷事故搶救

      1).員工在工作崗位發生工傷事故,員工所在部門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并向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

      2).各部門發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負傷三人以上(包括三人)的工傷事故,公司應立即報告上級公司并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3).員工在工作崗位發生工傷事故,員工所在部門應立即組織搶救。

      4).接到員工工傷事故通知后,主管領導及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負責勞動安全人員應立即到達現場,由主管領導負責指揮現場搶救工作。

      5).員工工傷事故較嚴重時,應立即送往附近的醫院進行搶救,或呼叫急救中心進行搶救。

      7.3.工傷范圍及其認定

      1).員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i.從事本公司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部門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部門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公司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ii.經本部門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公司有關的技術改進工作的;

      iii.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iv.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部門領導同意加班加點,超負荷勞動及因病請假未獲準等原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v.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vi.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vii.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公司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viii.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i*.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

      故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員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i.犯罪或違法;

      ii.自殺或自殘;

      iii.斗毆;

      iv.酗酒;

      v.蓄意違章;

      vi.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各部門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第一時間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向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報告,填寫《工傷報告表》。公司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報告,填寫《企業勞動者工傷報告表》;并在三十日內向朝陽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各部門及其員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i.《企業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

      ii.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屬于輕傷無需住院醫院治療的,由公司指定醫院開具工傷診斷書;

      iii.公司的工傷報告,或者勞動行政部門根據職工的申請進行調查的工傷報告。

      iv.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a.屬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裁決書或相關的處理證明;

      b.屬于領導同意加班加點、超負荷勞動、及因病不能休假造成突發疾病的,由所在部門提交以上情況的證明材料;

      c.屬于因公因戰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到公司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d.屬于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由所在部門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e.其他特殊情況,提交認定工傷所需的材料。

      5).員工因公外出期間或者在搶險救災中失蹤的,其親屬或者公司應當向公司所在地公安部門、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根據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認定因工死亡。

      7.4.勞動鑒定和工傷評殘

      1).員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治愈或者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并定期復查傷殘狀況。

      2).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員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等級鑒定。符合評殘標準一級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傷殘待遇的確定和工傷職工的安置以評定的傷殘等級為主要依據。

      3).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認定為工傷的員工,憑工傷認定通知書,到勞動鑒定機構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7.5.工傷保險待遇

      1).員工因工負傷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工傷員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員工因工負傷達到傷殘等級工傷醫療費由工傷保險支付,未達到傷殘等級工傷職工的醫療費等由醫療保險支付,其中個人負擔部分可由公司支付。

      3).工傷員工除緊急搶救外應到本人選定醫療機構和指定醫療機構治療工傷、職業病。工傷員工經緊急搶救脫離危險后,應當及時轉回本人選定醫療機構繼續治療。

      4).工傷員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公司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5).工傷員工治療非工傷范圍的疾病,其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6).員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

      7).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工傷醫療期應當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一個月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三十六個月。工傷醫療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提出意見,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并通知公司和工傷員工。

      8).工傷員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工傷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后應當停發工傷津貼,改為享受傷殘待遇。

      9).工傷員工經評殘并確認需要護理的,應當按月發給護理費。

      i.護理等級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區分為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護理等級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評定。

      ii.工傷護理費依照上述護理等級分別按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發給。

      10).工傷員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輔助生產勞動需要,必須安置假肢、儀眼、鑲牙和配置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按國內普及型標準報銷費用。

      11).員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終止與公司的勞動關系,發給工傷傷殘撫恤證件,并享受以下待遇:

      i.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其中:一級百分之九十,二級百分之八十五,三級百分之八十,四級百分之七十五。

      ii.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個月工資。其中:一級二十四個月,二級二十二個月,三級二十個月,四級十八個月。

      iii.患病時按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對其中執行由個人負擔部分有困難的,由公司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由工傷保險基金酌情補助。

      iv.易地安家的,發給相當于北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六個月的安家補助費。旅途所需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12).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并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領取待遇的,到達退休年齡時,繼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撫恤金。傷殘撫恤金低于按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養老金標準的,應當按養老金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部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應將該員工在養老保險基金中個人帳戶的個人繳費部分轉入工傷保險基金。

      13).員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原則上將由公司安排適當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i.按傷殘等級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六至十六個月工資。其中:五級十六個月,六級十四個月,七級十二個月,八級十個月,九級八個月,十級六個月。

      ii.因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時,由公司發給在職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工資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本人技能提高而晉升工資時,在職

      傷殘補助金予以保留。

      iii.舊傷復發經確認需要治療和休息的,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工傷津貼。

      iv.傷殘程度被評為五級和六級且公司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的傷殘撫恤金。

      v.傷殘程度被評為七至十級,員工本人愿意自謀職業并經公司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擇業的,可以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執行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

      14).員工因工死亡,應按照以下規定發給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i.喪葬補助金北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六個月的標準發給。

      ii.供養親屬撫恤金發給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死者的親屬。其標準為:配偶每月按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四十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百分之十。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本人工資。供養親屬的范圍和條件按照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供養親屬失去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恤金。

      iii.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北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四十八個月至六十個月的金額,具體標準由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確定。符合第二十二條規定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全額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發給。

      15).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i.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員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后應當予以償還。

      ii.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員工或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iii.員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本條(一)、(二)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iv.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傷害員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v.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幫助員工向肇事者索賠,獲得賠償前可墊付有關醫療、津貼等費用。

      16).員工因公外出期間因意外事故失蹤的,從事故發生的下個月起三個月內,本人工資照發,從第四個月起停發工資,對失蹤員工的供養親屬按月發給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百分之五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發給喪葬補助金和其余待遇。當失蹤人重新出現并經法院撤銷死亡結論的,已領取的工傷待遇應當退回。

      17).享受傷殘撫恤金或者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到境外定居后,可以憑生存證明繼續領取撫恤金,也可以按照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一次性領取有關待遇,并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生存證明應每年向支付撫恤金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

      18).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在執行勞動教養期間或者犯罪服刑期間,其工傷保險待遇可以發給。

      7.6.工傷保險基金

      1).本辦法規定的工傷醫療費、護理費、傷殘撫恤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公司負責向社會保障機構申請,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他費用暫按原渠道支付。

      2).工傷員工應當到工傷醫療合同醫院進行治療,緊急時可以到就近醫院或者醫療機構救治。工傷員工需要轉院治療或者到外地就醫的,由工傷合同醫院提出意見,并須經公司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批準。

      3).員工因工死亡,其喪葬事宜的辦理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7.7.公司和職工責任

      1).公司實行租賃、兼并、轉讓、分立時,繼續經營者必須承擔原公司員工的工傷保險責任, 并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工傷保險登記。員工被借調或者聘用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借調或者聘用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各部門必須負責做好工傷預防,落實工傷醫療搶救措施,確保工傷員工得到及時救治,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病傷職工管理和傷殘鑒定申報工作。

      3).各部門必須如實申報工資總額和員工人數,及時報告工傷和職業病情況,不得瞞報、虛報。

      4).在招聘過程中,應審查應聘員工原工作背景,員工應聘時應主動說明所從事過的職業。原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應聘時應當持有職業性健康檢查證明。發現患有職業病的,由原工作單位負責工傷保險的處理工作;在公司發現患有職業病的,由公司負責工傷保險的處理工作。

      5).員工應當接受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服從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指導,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6).工傷員工經過勞動鑒定確認完全恢復或者部分恢復勞動能力可以工作的,應當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

      7.8.爭議處理

      1).工傷員工及其親屬,在申報工傷和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時與公司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2).工傷員工及其親屬或者公司,對勞動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待遇支付決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3).員工對勞動鑒定委員會做出傷殘等級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查;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7.9.附則

      1).本辦法所稱員工本人工資,是指員工因工負傷或者死亡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準收入。計發工傷保險待遇時,本人工資收入低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七十五的,以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七十五為計發基數;高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以上的,以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為計發基數。

      2).本辦法所稱職業病,其范圍、名稱按照《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和所附的'職業病名單'執行,職業病的診斷按照《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3).本辦法所稱因工死亡,是指因工傷事故或者職業中毒直接導致死亡、工傷或者職業病醫療期間死亡、工傷舊傷復發或者職業病舊病復發死亡,以及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

      4).到公司實習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發生傷亡事故的,可以參照本辦法的有關待遇標準,由北京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給一

      次性待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向有關學校和公司收取保險費用。

      8.辦公用紙管理辦法

      8.1.為提高行政辦公效率,降低整體費用成本支出和自然資源使用消耗,特制定本辦法。

      8.2.辦公用紙選購應本著品質與價格合理搭配的原則,避免因質量問題影響正常辦公使用與效率。

      8.3.辦公用紙以部門為單位進行申領登記,部門文員定期按實際使用情況領取紙張,并填寫《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如遇特殊情況需臨時或大量領用紙張,應取得分管領導(或本部門經理)和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

      8.4.部門辦公用紙使用應采取實際使用人簽字領用的辦法,除對外正式發文及存檔文件外,其他用紙應雙面使用。

      8.5.部門在使用紙張進行文件打印、復印過程中應注意紙張的實際使用情況,避免因操作原因使紙張遺漏、破損對辦公設備或辦公環境造成破壞與污染。

      8.6.辦公紙張在儲存與使用過程中應加強管理,避免人為原因的丟失與損壞,同時應減少各種程度的人身傷害。

      8.7.設定專人負責定期回收廢舊辦公用紙及其他紙張雜物。

      8.8.相關記錄

      yz-zg/b*r-f19-01《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

      9.關于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搜集、更新和培訓等工作管理辦法

      9.1.為確定適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獲取和更新上述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并及時更新、培訓,特制定本辦法。

      9.2.職責

      1).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公司各部門、各物管中心獲取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適用性確認,并指導相關部門進行學習、培訓。

      2).物管中心行政人事部負責中心各部門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學習和培訓。

      3).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門指定專門負責人,在各自職能范圍內,按相關渠道定期獲取、識別和更新與本部門活動和所轄范圍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9.3.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范圍

      1).中國政府簽署的與本公司有關的有關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方面的國際公約。

      2).國家、地方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頒布的有關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等。

      3).行業規范、標準、各級政府下達的指示、本組織與政府機構的協定及其他非法規性指南等。

      9.4.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獲取渠道

      1).通過正常的收發文渠道獲取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相關法律、法規。

      2).通過與各行業協會聯系和溝通獲取更多的其他要求信息。

      3).通過專業服務機構、專業咨詢機構、圖書館、數據中心、信息中介機構獲取相關信息。

      4).通過購買新的出版物(法規、標準匯編等),跟蹤報紙、刊物的最新發布情況,利用廣播電視、因特網等各種途徑獲取相關信息。

      9.5.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評價、登記和培訓

      1).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門專門負責人對獲取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識別、評價、確定使用范圍,填寫《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單》,經主管部門領導審定,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匯總。

      2).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對各部門提交的《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單》匯總后,形成公司的法律及其他要求文件,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發放到相關適用部門和崗位,確保適用場所都能得到現行有效版本或有關信息。

      3).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在各級領導的指導下,會同并督促公司、中心各部門采用各種形式和方法在不同場所向員工傳達相關的法律和其他要求;全體員工應結合崗位培訓,認真學習領會并貫徹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結合自身活動和服務的范圍及所轄區域,公司各部門及各物管中心應把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及時向客戶和相關方傳達,使他們能了解遵守有關要求,積極配合管理工作的開展。

      9.6.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更新

      1).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門專門負責人定期及時跟蹤了解相關信息,得到更新版本或修訂信息后,上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

      2).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根據相關部門的評審意見,經公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及時填寫《法律和其他要求更新通知單》,并將相關信息向相關部門通告,確保新的要求得到貫徹執行。

      3).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門每半年組織各部門對《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單》進行修訂、更新,并更新所保存的版本。

      4).對于作廢的法律及其他要求,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及時從相關部門撤回,并填寫《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

      9.7.相關記錄

      c*5.2-03-f01-02《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單》

      c*5.2-03-f02-02《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通知單》

      c*4.2.3-01-f01-01《文件發放(回收)登記表》

      10.車輛使用的管理規定

      10.1.車輛使用權限

      1).北京物管公司車輛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2).派車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派車順序為:辦理重大事項優先、領導公務用車優先。公務用車按照工作輕重緩急順序派車。

      10.2.車輛使用申請程序

      1).確需使用車輛外出辦公的部門,須持部門經理簽批后的《派車申請單》經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經理簽批后生效,《派車申請單》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備案。

      2).除緊急情況外,一般用車須提前一天將《派車申請單》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

      3).用車當天由駕駛員到行政與人力資源部領取車輛鑰匙,并于收車后將車輛鑰匙交回行政與人力資源部。

      10.3.車輛維保

      1).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車輛的維修、保養和車輛加油。

      2).車輛使用人應愛護車輛,遵守交通法規,若因違章造成的事故,相關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10.4.記錄及表格

      第12篇 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對于公司的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各大小型的公司,各不同類型的公司,其勞動人事管理制度都不同,以下整理的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

      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規范企業人事作業程序,促進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軌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的制訂,充分體現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理念。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及員工均應遵守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招募甄試

      第一條、本公司招募人員實行平等競爭、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部門職位需求、職位分析體系、員工流動率等規劃人力資源需求,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表,報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三條、行政人事部門招募實施前,須將擬招募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人員條件制訂“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招募的依據。

      第四條、公司錄用員工,必須具備下列相關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敬業精神強、為人誠實、工作踏實,

      具有一定忠誠度。

      (二)、招募一般職員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

      上;招募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三年

      以上。

      第五條、招募人員應根據人員需求種類不同,而選擇適宜的招聘信息發布渠道,如新聞媒體、網絡、人才市場等。

      第六條、招募信息發出后,會收到應征資料,經審核后,對合格應征者發出“初試通知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

      第七條、不合格應征資料,歸檔一個月后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還。

      第八條、人事行政部門對應征者組織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據職責、崗位的不同,采取相宜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包括下列:

      1.專業測試(由職能部門擬訂試題);

      2.心理測試(適合)。

      (二)、面試

      面試可采取結構化面試和非結構化面試兩種形式。

      第九條、經初試合格的應征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復試。經復試合格報總經理審批后正式錄用。

      第十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發給《報到通知單》請新錄用員工報到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照片2張,辦理報到手續。

      第十一條、人事行政部門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教育及訓練,引領新進人員熟悉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管理人員

      第二章試用

      第一條、新進人員根據工作性質不同,試用期為1-3個月,屆滿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權限劃分,逐級考核。

      第二條、試用期滿,員工需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連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條、一般人員轉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轉正,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轉正后享受相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變動

      第一條、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學歷”、“任人為賢”的用人原則,充分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個人特征,予以員工相應職位。

      第二條、主管以下的員工任命變動,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依據員工的考核業績,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并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主管級以上員工任命變動,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后,由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條、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送調職單位會簽,轉人事部門簽注意見后,呈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異動及薪資調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門出具薪資調整通知單,呈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作業。

      第四章終止/解除合同

      第一條、員工因故辭職,必須提前半個月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并呈交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妥,相關物品、資料移交后,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結帳手續。

      第三條、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書時,人事行政部門應即時與離職人員面談,探詢將離職員工之離職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離職。

      第四條、資遣

      因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變更,需對在職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某些不能或不適合其他職位的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并將按每工作一年補一個月薪水為補償金,6個月以內的正式員工給予半個月補償金,予以適當經濟補償。符合資遣規定者,人事行政部門將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后始可發給資遣費。

      第五條、解聘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職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后仍不能勝任本職

      工作;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者;

      c.觸犯有關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離職面談,并處理好相關

      續后工作。

      第六條、移交

      (一)、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相關業

      務函件列具清交。

      (二)、員工離職時,應造具相關清冊。

      第五章薪資

      第一條、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制定相關工資政策。

      第二條、工資為月薪制,當月工資于次月十五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一日發放。

      第三條、工資由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全勤工資五部分組成。

      第四條、凡全月請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計算的當天薪資。

      第五條、薪水評估:薪水回顧為每年之中國農歷年初,各職工會因上一年表現而獲公司薪水調整。

      第六章員工福利

      第一條、休假:

      (一)、員工每年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休假由公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二)、員工結婚時間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僅適用于初婚,婚

      假期內薪水照發。

      (三)、試用期滿的女員工,生育可享受正常產假90天。

      (四)、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喪假3天。

      (五)、凡工作滿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帶薪年假1天,

      以此累加5天封頂。

      第二條、員工轉正后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生活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

      第三條、員工生日公司將按50元以下標準計發生日禮物。

      第四條、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時,由公司組織探望,探望費用每次不超過100元的開支。

      第七章考勤及請假

      第一條、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為打卡。

      第二條、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時打卡,事后應及時報人事行政部門,作注明。

      第三條、每周工作時間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應填寫《外出單》送人事行政部門核準,交前臺登記。

      第五條、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呈核,可由家屬或同事代為之外。必須本人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因病請假,需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證明。

      第六條、員工請婚假、喪假、公假、工傷假、產假等假,需事先出具書面請假申請表,并經相關部門批準。

      第七條、假期核準權限:一般員工請假1-3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第八條、遲于規定時間上班五分鐘為遲到,每遲到一次:十五分鐘以內扣工薪20元;十五分鐘以上到半小時者,扣工薪30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取消當月全勤獎。

      第九條、凡曠工一天取消當日出勤工資,并罰款100元。全月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條、考核目的

      (一)、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度、能力和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

      以達到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的目的;

      (二)、為工資、獎勵、升降、調動與教肓培訓提供人力資源信息

      與依據;

      (三)、通過考核,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

      管理員工。

      第二條、考核原則

      (一)、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二)、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序與方法為準繩;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晉升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第四條、考核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細化為具體指標進行考核。

      第五條、上崗、轉崗、晉升員工應以“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六條、員工考核結果,將作為晉級、工資晉升、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員工考核結果,將存于個人資料檔案中,并予以登錄。

      第八條、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也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管理人員

      第九章培訓

      第一條、培訓是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員工都有責任、有義務接受培訓。

      第二條、培訓管理工作應努力做到制度化、層次化、標準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條、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優秀者頒發證書,并予以獎勵;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重新參加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培訓內容

      (一)、新進員工必須接受崗前培訓、企業文化知識、員工手冊培

      訓以及崗位專業知識培訓;

      (二)、員工轉崗、晉升必須接受轉崗、晉升培訓;

      (三)、公司管理人員必須定期接受管理培訓;

      (四)、全體人員定期接受職業道德培訓;

      (五)、成功學培訓、員工潛能培訓;

      第五條、公司鼓勵員工利用休息時間自修本崗位專業知識。

      第六條、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分析開發新的課程,并組織講授;培訓完畢要進行跟蹤調查。

      第七條、培訓采取在職培訓、崗位輪訓、封閉培訓、實地工作培訓、函授、請外訓、送培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十章員工檔案

      第一條、員工檔案是公司人事部門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職員工的個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員工檔案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情況材料組成,其必備材料包括:

      1.招工、錄用、聘請、畢業分配報到材料;

      2.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

      3.員工登記表、個人履歷表;

      4.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

      5.工資待遇審批表、保險福利冊;

      6.員工考核表、獎勵、處分材料;

      7.勞動合同書、離職手續辦理表等。

      第三條、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借用或借閱本人及其系親屬檔案。

      第四條、外來單位需查閱檔案的,必須有相關手續,并經人事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閱。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門。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模板(十二篇)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第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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