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在講解本課程之前,我們首先在回顧公司的價值觀中的一條。
尊重制度:
同時,我們需要強調保密意識的重要性
聘用管理:
一、新員工報到資料
★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 原單位離職證明
★ 一寸照片一張。
二、入職辦理事項
★ 入職通知書
★ 入職承諾書
★ 勞動合同
★ 保密協議
三、工資卡辦理
工資采取招商銀行代發制。新員工入職兩周內,自行辦理招商銀行卡,卡號報至hr。
四、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辦理
1、當月15日前入職者,在入職當月可為您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16號以后入職者,可于入職次月辦理。
2、請于每月20日前,向hr提交以下材料:
★ 戶口本復印件本人頁和首頁(顯示戶口類別)。集體 戶口者,另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并蓋章;
★ 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 一寸彩色照片兩張;
(在當地有過參保經歷的,提供醫療保險手冊即可。)
3、hr將在您提交材料的當月,為您辦理社會保險事宜。
五、轉正管理
1、試用期:原則上三個月,工作優異者可提前轉正。
2、轉正材料:轉正審批表、轉正面談表、試用期總結
3、轉正審批:
★ 總公司員工的轉正申請由總裁批準后生效;
★ 分公司總經理和hr、財務、行政系統人員的轉正需報總部由總裁審批后生效;
★ 分公司其他員工的轉正由分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異動管理:
一、職務晉升
1、職務晉升僅限于管理職位,按專員、組長、主管、主任、經理、總監、總經理序列進行。
2、晉升類別
★ 按考核體系定期考核晉升
★ 按公司發展需要即時安排
3、薪資調整
★ 晉升至新管理崗位后,進行三個月試用考察,考察期間保持原薪資不變。考察期過后,按新崗位薪資標準定級。
★經考核不能勝任新崗位工作,則返回原崗位工作。
二、內部競聘
1、競聘條件:由空缺崗位部門和hr部門確定。
2、競聘程序:
1)空崗部門申請
2)hr部門確認,制定并報批競聘活動組織方案
3)hr發布競聘公告,員工報名參加競聘
4)hr部門進行選拔,確定最終人選
5)hr辦理調動手續,員工新部門報到,開始試用考察
3、薪資調整
★ 新崗位報到后,進行三個月試用考察,考察期間保持原薪資不變。考察期過后,按新崗位薪資標準定級。
★ 經考核不能勝任新崗位工作,則返回原崗位工作。
三、平級調動
1、調動條件:
★ 本人申請:普通員工須在原崗位工作至少3個月,部 門經理須在原崗位工作至少6個月。
★ 公司需要調動:不受時間限制,可即時安排。
2、調動分類:公司內部調動和跨公司調動兩種。
3、薪資調整
★ 調動至新崗位后,進行一個月試用考察,考察期間保持原薪資不變。考察期過后,按新崗位薪資標準定級。
★ 跨公司調動的員工,調動時間在當月15日前的,工資在調入公司制作和發放;調動時間在當月16日后的,工資在調出公司制作和發放。
四、降級降職
1、降級降職條件:
無法勝任崗位工作,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時,按公司獎懲制度可進行降級降職。
2、薪資調整:員工降級降職后,按新崗位薪資標準定級。
考勤休假管理:
一、作息時間
早班:8:00至17:00,含午餐時間(11:00-12:00)
白班:9:00至18:00,含午餐時間(11:50-12:50)
晚班:12:30至21:00,含晚餐時間(18:00-18:30)
二、打卡規定
1、員工上下班需打卡,個人原因未打卡者,每忘記一次扣罰20元。
2、員工未打卡需填寫《未打卡證明單》,交hr備案。不提交證明單,按事假或曠工處理。虛報《未打卡證明單》的,給予員工及審批主管每人500元/次的扣發工資處罰。
三、遲到、早退
超過規定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的視為遲到;凡未經領導批準,無故提前下班離開公司的,按早退論處。
處罰如下:
1、當月遲到和早退時間累計20-30分鐘,扣發工資50元
2、當月遲到和早退3次以上(含3次)或時間累計31-60分鐘,扣發工資100元
3、當月遲到和早退5次以上(含5次)或時間累計61-120分鐘,扣發工資200元
4、當月遲到和早退8次以上(含8次)或時間累計121-180分鐘,扣發工資500元
5、當月遲到和早退共10次以上(含10次),或遲到、早退時間累計超過180分鐘(含180分鐘),扣發工資1000元。此種情形,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扣發相應遲到和早退時間工資。
四、曠工
1、曠工認定:
1)未經書面批準,不上班或離開工作崗位單次超過1小時不滿2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2小時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2)假期屆滿后無特殊原因,也未經書面批準而不按時上班者
3)不服從分配,不到新崗位報到者
4)不按調動手續要求時間報到,或調動手續未辦理完畢擅自離開原工作崗位者
2、曠工處罰
1)當月曠工1-2天扣罰曠工時間三倍全額工資
2)當月連續曠工3天以上者(含3天)或一年之內累計曠工5天(含5天)以上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五、公假
1、公假認定:
1)于所在區域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本人患病除外)等致使交通中斷或 須隔離時,視具體情況給假
2)學校召開家長會,憑通知給假半天
3)送子女參軍,憑有關證明給假1 天
4)員工進行婚前檢查、接受婚前教育和優生指導,給假半天
5)懷孕女員工進行檢查,懷孕2-6個月的,每月給假1天;懷孕7-8個月的,每月給假2天;懷孕第9個月,給假4 天
6)其它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
2、公假待遇
公假工資照付。
六、加班
1、加班審批:
加班需提前填寫《加班審批單》申請,經直接經理、隔級經理和hr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執行。
2、加班認定
1)工作日延時加班不予計算
2)休息日工作需超過8小時,認定為加班
3、加班待遇
1)加班優先安排調休
2)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費
七、調休
員工先有加班方可調休,調休需提前填寫《調休申請單》,經直接經理、隔級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
八、事假
1、事假審批:直接經理可審批一天事假;兩至三天由隔級經理審批;四天(含四天)以上部分按曠工處理。
2、事假待遇:
★ 工作日請事假,事假期間扣其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福利的全額
★ 5+1工作制的員工在單休加班日請事假,事假期間扣其單休加班工資全額
★ 事假全年累計超過15天(含15天)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九、病假
1、病假審批:直接經理可審批一天病假;兩至三天由隔級經理審批;四天(含四天)以上需報hr負責人和總裁/分公司總經理審批。病假需提供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病假待遇:
病假期間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工資。
十、年假
1、年假資格:
★ 員工累計工作滿一年者(含試用期)不滿*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 員工累計工作滿*年不滿20年,可享受10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 員工累計工作滿20年,可享受1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2、年假審批:
★ 提前30個工作日申請,hr審核,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
★ 入職一年后方可休年假,兩次年假間隔不小于12個月
3、年假待遇:年假期間工資照付。
十一、婚假
1、婚假資格:
★ 員工在公司期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 符合晚婚條件可休七天,符合法定婚齡不符合晚婚條件的,可休三天
2、婚假審批:
提前5個工作日申請,hr審核,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婚假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否則按事假處理。
3、婚假待遇:婚假期間工資照付。
十二、產假
1、產假天數:
按法定情形執行。
2、產假審批:
提前3天申請,hr審核,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
3、產假待遇:
產假期間工資照付。
十三、喪假
1、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員工享有3天的假期
2、其它親屬包括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去世,員工享有2天的假期
3、喪假待遇:喪假為帶薪休假,視為員工正常出勤。
考核管理:
一、考核體系
公司目前正致力于建設科學合理的考核體系,用于考察和激勵員工工作業績。
二、考核應用
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如下:
1、做為員工職位升降的主要依據;
2、與員工調薪和獎金評定掛鉤;
3、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4、決定對員工的解聘。
一、薪酬結構
員工月收入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工資、福利和獎金。月收入=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單休加班工資+福利+ 加班費-扣款+獎金
二、薪金發放
1、總公司與分公司職能人員每月15日發放上月薪金;
2、校區人員每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每月30日發放月獎金。
培訓與發展:
一、培訓類型
公司培訓分為新員工培訓、業務培訓和管理干部培訓。
二、培訓對象
1、入職培訓面向所有新進人員。
2、業務培訓面向全體員工,重在熟悉工作流程,提高崗位工作技能。
3、管理培訓面向各級主管和骨干員工,重在提升主管的管理水平。
三、培訓費用與服務協議
1、員工參加各類培訓或進修,均要經權限主管批準,報hr備案;由公司承擔費用的要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
2、經公司批準參加培訓,進修的員工,其學費、報名費、資格教材費用等一律先由本人墊付,待獲得證書并在本公司服務滿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培訓協議規定標準報銷培訓費。
四、員工發展
員工參加培訓的課程、時間、形式、成績、培訓總結及費用開支都要詳細,準確地計入員工培訓檔案,作為員工晉升、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及日后繼續培訓的重要依據。
離職管理:
一、離職類型
員工離職分為:合同終止、員工辭職、公司解聘三種
二、離職申請
1、試用期員工離職需提前三天(教師和學管師需提前15天)提交書面申請;
2、合同期內員工離職需提前30天(教師和學管師需提前三個月)提交書面申請。
三、離職審批
員工離職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進行離職工作交接。公司需在規定時限內對員工離職申請審批完畢。
四、離職交接
離職交接內容包括:
1、部門工作交接
2、 行政事務交接
3、款項交接
4、oa及郵箱關閉
五、離職補償
公司提出的解聘或員工提出的辭職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和情形進行的,需按合同約定向對方進行經濟補償。
六、離職結算
離職結算項目包括:
1、違約金
2、 補償金
3、工資
七、離職證明與保險減少
離職手續和結算辦理完畢后,hr為離職人員開具離職證明,并于員工離職當月辦理員工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減少手續。
第2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模板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 __ 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五條 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上級暫時代理。□ 解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 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中心總監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 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 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條 命令停職者。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 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二) 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有關機構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服務
第一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表明。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形象與聲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嚴格遵守《職務說明書》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 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驕傲自滿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發生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的事情。
第十條 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 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由部門經理簽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況可先加班,后由中心總監簽署《加班核定表》。 □ 交接手續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交接分
(一) 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交接。
(二) 三級以下人員交接。
第二條 《公司人員分類表》規定的三級以上(含三級)的人員。三級以下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 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 人員名冊。
(二) 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 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 三級以下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 所經管的財物事務資料名錄。
(二) 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 三級以上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中心總監監交,三級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部門經理監交。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中心總監核定。
第七條 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應于交接之日將本章
第三條 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 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應于交接日將本章
第四條 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 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 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 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3篇 集團公司重要人事管理制度
集團公司重要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重要人事管理是指對集團公司本部或集團公司直接投資的各類子公司主要經營管理人員的任用、考評、獎懲、培訓的管理。
第二章 任用
第二條重要人事任用范圍:集團公司本部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財務負責人的聘用或解聘;委派或更換子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中應由集團公司委派或更換的董(監)事會成員;決定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總經理和財務總監人選;提名參股子公司總經理和財務總監人選。
第三條重要人事任用要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注重實績的原則。
重要人事任用要遵循《集團母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用實施細則》所規定的管理權
第四條限和工作程序。
第三章 考評
第五條考評對象:集團公司本部總經理;集團本部派出的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全資子公司總經理…
第六條集團公司建立以責任制為核心的經營管理者考評制度。考評按'誰任用,誰考評'的原則分工。考評應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盡可能量化;動態與靜態相結合,以動態為主;日常和定期相結合,重視日常監控;結果和過程相結合,更注重結果。堅持公正、公平的原則。考評結果要與使用、獎懲掛鉤并向考評對象反饋。
考評內容分工作業績考核和素質能力考核。考評指標、考評方式、考評時間、考評工作的組織和程序、考評結果的認定等按照《集團母子公司主要經營管理者考核細則》
第七條執行。
第四章 獎懲
第八條獎懲應堅持注重業績、客觀公正、獎懲并舉、獎懲分明、物質與精神相結合的原則。
第九條獎懲對象為考評對象。
第十條獎勵內容包括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
物質獎勵:按照不同的資產規模、經營規模和管理難度,確定經營者的基本收入,依據經營者的考核結果,以現金形式給予一般獎勵;對于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以期權形式給予特別獎勵。
精神獎勵:通過授予或推薦評選星級企業家給予榮譽激勵;通過委以重任,提供成才舞臺給予機會激勵;通過提出高于常人、具有較大壓力和動力的要求給予目標(壓力)激勵。
第十一條 懲罰內容分訓誡警告、限期整改、扣減期權獎、就地免職(解聘)或責令自行辭職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培訓
第十二條 培訓類型分為崗前培訓、崗上培訓。崗前培訓主要是對即將上崗的人員進行管理崗位和領導崗位的要求培訓;崗上培訓是對現職高級管理人員進行針對性培訓。
第十三條 培訓形式分為在職培訓、脫產進修、個人自學、個別輔導、外出考察、專家咨詢等。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解釋權和修改權在集團公司董事會。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4篇 某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是一個公司的人才資源部門,人事管理六大模塊是哪六大下面是企業管理網整理的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5篇 公司員工人事管理制度14
公司員工人事管理制度(十四)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二、聘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十四條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十五條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我到連帶保證人。
(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十六條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十九條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條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一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三分鐘至十五分鐘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后視為不早退。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第6篇 集團公司人事異動管理制度2
集團公司人事異動管理制度(二)
一、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使人事異動程序化、制度化,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人事異動是指員工崗位變動和終止,其中包括新進、調動、升遷和離職。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分(子)公司。
第四條各分(子)公司必須于每月5日之前報人事異動情況到集團公司總部人力資源中心
二、新進
第五條新進是指為適應公司發展需要,由人力資源中心或各分(子)公司通過招工招聘、接管兼并收購企業原有員工等形式引進人員。
第六條招工招聘按《招聘管理制度》執行。
第七條新進員工管理
(一)除人力資源中心和經集團公司總裁直接批準的分(子)公司外,其它部門未經授權不得自行招聘員工。
(二)新員工進入公司后,人力資源中心、各分(子)公司人事負責人將新員工簡歷、身份證復印件、照片、體檢表、面試評價表等收集齊全,及時輸入人事信息系統。
(三)各部門應積極配合人力資源中心檢查冒名頂替和二次入司員工,一經查出立即辭退。
(四)集團公司總部所招新員工分到相應分(子)公司或部門的,各分(子)公司、部門須憑借人力資源中心開具的調令接受新員工。
(五)由人力資源中心出具調令之日起,部門正式對員工進行日常考勤,前期新員工工資由人力資源中心督促各部門按培訓期工資核發。
三、調動(包括遷調和借調)
第八條本規定遷調是指對員工工作部門、崗位、職務或工作地點的變遷,但不包含職務級別的升降。
第九條以下情況準予遷調
(一)調出和調往部門(單位)都表示同意。
(二)本人確實不適合原工作崗位,且調往部門(單位)愿意接收。
(三)調往崗位確實能更好的發揮申調者特長,且不影響原工作崗位工作。
(四)為了解決員工實際生活困難。
(五)其它確實需要遷調的或總裁特批的。
第十條員工在部門內部的遷調
各部門負責人可根據部門需要或員工的能力、學識及個人愛好等情況對部門內部的人事遷調做出安排,但對科級(含)以上人員的遷調必須報人力資源中心備案,必要時人力資源中心將組織公開競聘。
第十一條員工在部門之間的遷調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因參加競聘產生的人事遷調,按《競聘管理制度》辦理。
(二)人力資源中心安排的人事遷調,其程序為:
第一,用人部門向人力資源中心遞交遷調申請,申請中必須詳細說明遷調何人、遷調原因等,或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公司人力資源規劃需要,提出人員遷調議項。
第二,科級(含)人員遷調按《干部管理工作條例》規定執行,其他人員經人力資源中心對其資格審核后批準。
第三,人力資源中心開具遷調調令。
第四,自調令開具之日起,調入部門正式對員工進行考勤。
(三)因遷調者本人意愿的人事遷調,程序為:
第一,申調人向人力資源中心出具書面調動申請,在人力資源中心填寫《員工調動申請表》。
第二,人力資源中心一周內審查申調人申調資格合格后,與其所在部門(公司)和接收部門(公司)進行協調。
第三,調出和調入部門(公司)都簽字同意后,人力資源中心開具遷調調令。
第十二條本規定中借調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某段時間內,員工在不同部門間或同一部門不同科室間的暫時性工作變動,但其職務級別不變,部門或科室隸屬關系不變。
第十三條借調程序
(一)由用人部門(公司)向人力資源中心提出借調申請,申請中必須詳細說明借調何人、借調原因、借調時間等。
(二)人力資源中心對是否需要借調進行審核。
(三)調出部門(公司)負責人同意后,人力資源中心開具借調調令。
第十四條借調管理
(一)借調人員借調期未滿返回原部門(公司),應持借調部門(公司)書面證明到人力資源中心辦理注銷手續;被借調人員借調期滿返回原部門(公司),原部門(公司)人事負責人或其本人到人力資源中心辦理借調注銷手續。
(二)借調期間,被借調人服從借調部門(公司)的管理。
(三)借調人員的工資管理:
管理人員的借調:在借調期間,基礎工資與其它福利待遇按原級別待遇不變(特殊情況除外),績效工資由借調部門(公司)按其所從事崗位的工資標準計算工資。
普通員工的借調:由借調部門(公司)按其所從事崗位的工資標準計算工資。
借調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工作暫時無法交接清楚或其它特殊情況下需要續借時,借用部門(公司)應提交文字說明給人力資源中心,并得到調出部門(公司)的同意。續借程序參照'借調程序',但延續時間不得超過10天。
員工調動流程:
四、升遷
第十五條升遷分為實授、代理和見習三種
(一)實授指通過正常競聘程序或由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直接批準,正式擔任某一職務,行使相應職權,承擔相應責任,并享受相應待遇的升遷方式。
(二)代理是指因未經過競聘或競聘未產生合適人選,指定某人暫時代理行使某一職務的職責,享受該職務的職務津貼與績效考核工資,但不享受其相應的基本工資與福利待遇的升遷方式。
(三)見習是指通過正常的競聘程序或由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直接批準,行使某一職務職權,享受低一級別的工資與待遇的升遷方式。
第十六條升遷程序
(一)通過競聘的升遷必須按照《競聘管理制度》進行。
(二)經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直接任命的升遷,由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各方面的協調工作,并發文任命、開出調令。
(三)代理的最長期限為6個月。
代理職務與原職務同屬于一個部門的,可保留原職務不變;不同屬一個部門的,必須辭去原職務。
代理職務經人事考核合格后可轉為實授,并由人力資源中心發正式任命文件。代理時間滿6個月的轉為實授后需試用三個月,考核合格后轉正。
見習期6個月,見習職務經人事考核合格后自行轉正。人力資源中心將該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報財務部審核備案。
五、離職
第十七條本公司離職包括辭退、辭職、開除、自動離職等四種情況。
第十八條辭退
下列情況之解除合同屬辭退:
(一)員工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發生非公司或員工個人意愿,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之重大客觀事件。
辭退權限:
員工員的辭退,由各部門、分(子)公司總經理提交辭退書面申請,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后執行。
辭退管理:
(一)合同期內,人力資源中心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并督促所在部門做好人事交接工作。
(二)科級(含)以上管理人員的辭退,由人力資源中心在全公司發文通告;科級(不含)以下人員的辭退,人力資源中心和各公司負責在小范圍內發文通告。
(三)公司辭退人員,公司可視具體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九條辭職
提交辭職申請時間:
(一)新進員工在試用內可隨時向所在部門提交書面申請。
(二)試用期后的合同期內員工應提前一月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辭職程序:
(一)辭職人員提交辭職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
(二)辭職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三)辭職人員按照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后,辦理離職手續。
結算工資:
辭職人員可結算工資,但應按公司相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和支付罰款,并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開除
開除是指按照《干部管理工作條例》、《懲罰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對責任員工進行的最嚴厲處罰。被開除人員可結算工資,公司與員工都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員工應按公司相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和經濟處罰。
開除程序:
(一)構成開除條件的員工,由所在公司、部門或有考核權的部門提交事實報告與初步處理意見,科級(不含)以下人員經所在公司、部門審批并報人力資源中心核準后執行。科級(含)以上管理人員的開除按《干部管理條例》規定執行。
(二)科級(含)以上人員的開除由人力資源中心在全公司發文通告;科級(不含)以下人員的開除由人力資源中心或所在公司在小范圍內發文通告。
(三)督促被開除人員辦理好交接工作。
(四)被開除人員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一條自動離職
員工無故離開公司,連續曠工3日的、辭職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公司連續3日的均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的員工不得結算工資,并承擔一切違約責任。如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還將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離職人員都要填寫《離職工作移交清單》和《離職手續清單》,做好工作交接和物品交接,經接收人和人事助理簽字確認后,交接完成。
八、考核辦法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及各公司不經集團人力資源中心或總裁授權招入新員工,扣除該公司、部門總經理績效獎金100元/個人。
第二十四條異動人員的每日考勤不得空白,遠距離調動應按照《出差管理規定》執行出差與考勤管理工作。否則,考勤人員與員工本人都要承擔責任。
第7篇 置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投資置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人事管理,使人事管理標準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人事管理機構及內容
一、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由辦公室具體負責。
二、辦公室在人事管理上直接向總經理負責,與各部門的關系是協調、指導、服務的關系。
三、人事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協助公司領導制定、控制、調整公司及各部門的編制、定員;
(二)協同各部門辦理員工的招聘工作,為各部門提供符合條件的員工;
(三)協助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做好員工的考查、任免、調配工作;
(四)協同各部門對員工進行培訓,提高員工的素質和工作能力;
(五)統一管理和調整員工的薪金;
(六)保存員工的個人檔案資料;為員工辦理人事方面的手續和證明等。
四、管理部門每半年對公司業務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員進行一次考核,綜合其基本情況和主要業績,對各種能力做出評估,聽其上下級對其的評估,填出《員工培訓(考核)報告》,為公司儲備和提供人才。
員工招聘
一、員工招聘
(一)湖南明投資置業有限公司將遵循公平、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所聘員工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
(二)聘用的基本條件
1、想品德端正,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2、具有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與所聘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能力和技術知識、水平。
3、有開拓創新意識,有事業心和責任感。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舉止文明。
(三)招聘程序
1、員工的招聘須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編制、名額進行,各部門增加人員須向辦公室提出用人計劃,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2、應聘人員填寫《應聘職位登記表》,并附上工作簡歷,職稱證書和最高文憑(a4紙)復印件。
3、辦公室面試、審查、簽署意見。
4、部門經理進行面試、審查、簽署意見。
5、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核,簽署意見。
6、批準錄用后,由辦公室安排簽訂勞動合同。
7、具體程序按《員工入職管理規定》有關條辦理。
二、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新員工一般要經過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內雙方簽訂《用工協議》,待轉為正式員工后簽訂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限根據崗位性質、工作需要及員工的具體情況而定。合同期分為短期、中期、長期、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解除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解除條件,并按勞動合同中的規定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四)勞動合同期限屆滿需要延續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辦理延續手續。任何一方不同意延續,合同即行終止。
(五)勞動合同終止依照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條理執行。
(六)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應在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公司人事部門申請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履行;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甲方所在地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員工的權利及義務
一、公司員工
(一)凡是按照本制度辦理聘用手續、在公司各部門從業、并領取薪酬的人員,都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員工。
(二)公司員工有義務做到:
1、熱愛祖國、遵守國家和政府的各項政策法規。
2、熱愛和關心公司,維護公司的名譽、榮譽和權益。
3、忠于職守,認真履行職責,提高工作效率,講求經濟效益。
4、團結協作,努力上進,服從上級領導,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以最佳的工作姿態為公司做貢獻。
(三)與義務相一致,公司員工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和有關待遇的權利;有享受節假日和休息的權利;由向各級領導反映有關情況和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由辭職的權利。
一、員工工資
(一)工資形式與發放形式
1、公司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根據員工所在崗位及所擔任職務確定工資級別。
2、公司實行下發薪制度,每月5日為發薪日。
3、工資調升條件
公司依據員工的能力、技校、貢獻等,可上下浮動員工工資。此外,在正常情況下,每年有適當調升,具體條件如下:
(1)部門或個人超額完成年度任務、指標或定額的;
(2)在某一項經營、業務中創造出突出經濟效益或有重大貢獻的;
(3)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無違法亂紀行為和嚴重過失的;
(二)年終獎
1、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員工實績發放,原則上一年發放一次。
2、年終獎發放條件:員工一年內工作努力,遵紀守法,無重大失誤。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發或扣發年終獎:
(1)年內因個人原因辭職或被公司辭退的;
(2)工作有重大失誤或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3)職權范圍內或上級安排布置的單項工作任務完成不好的;
(4)年終考核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5)全年事假、病假累計30天以上的。
(三)員工浮動工資
1、公司每月從員工工資應發額中扣除10%~20%作為浮動工資,每半年發放一次。
2、員工離開公司時,須辦理完規定的各種手續,然后發給浮動工資。對于受到除名或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有權取消其浮動工資,作為對公司損失的補償。
二、員工福利
(一)養老統籌、大病統籌、失業保險
(二)人身意外保險
(三)年休假
(四)有薪假期
(五)伙食補助
三、員工培訓
(一)培訓方式及內容
崗前培訓:即員工在正式受聘前需進行公司規章制度、工作程序、本部門經營情況及一般業務知識的培訓。
在職培訓:即員工在工作崗位上結合工作和需要進行培訓。
離職培訓:即對部分員工進行新技術、新項目的培訓,對專業性很強的技術人
員進行深化訓練。
外出參觀學習:即派往國內、外對先進企業、技術及市場進行考察、學習、實習。
(二)培訓方法
1、崗前培訓和在職培訓:由辦公室牽頭,部門經理制定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2、離職培訓和外出參觀學習:由辦公室牽頭,部門經理制定培訓計劃,報總經理批準,辦公室組織實施;
3、員工的培訓考核由辦公室備案,將作為員工考核、獎勵、提拔等根據之一。
(三)由公司出資培訓(含境內、外實習、進修)的員工,在培訓期滿后工作未滿規定的服務期年限,因給人原因辭職或自行離職的,需按公司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培訓費用,具體辦法詳見《員工調入、調出管理規定》。
四、獎懲
(一)公司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員工獎懲條例。
(二)對于模范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以及有突出貢獻或某些方面有突出成績者,給予獎勵。獎勵項目:嘉獎、加薪、授予榮譽稱號。
(三)對于有觸犯國家法律、法規,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有過失錯誤者,給予處分。處分項目有:批評教育、警告、行政處分直至開除。對于一年內有三次警告,兩次記過的員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建立員工的人事檔案,及時記錄員工在公司的業績、培訓、考核和獎懲情況,加強對員工的動態管理,做為公司選拔人才的依據。
員工的任免、調配和解聘、辭退
一、員工聘用、解聘、任免、調配等的審批權限
(一)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聘用、解聘、任免、調配等由公司正、副總經理提出,報懂事會批準,部門經理一下人員的聘用解聘、任免、調配等由公司正、副總經理研究后批準執行。
(二)員工的聘用、解聘、升職、降職和調配必須嚴格按照董事會規定的編制、名額及程序進行。
二、員工升職
(一)升職條件
1、將任職務的職位出現空缺;
2、由于公司發展需要增加新的部門或職位;
3、其他原因引起的職位空缺等。
(二)升職者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在公司工作的良好業績,經濟效益明顯,工作效率高,計劃性強;
2、具有與新任職務所相適應的領導能力、組織能力和業務能力;
3、具有做好新職工作的自信心、責任心;
4、個人品德好,團結協作精神強;
5、身體健康。
(三)升職審批權限及程序
1、根據業務需要和職位空缺,升職人員需填寫《人事任免申請表》;
2、升任部門副經理、業務主管的由公司正、副總經理研究批準;
3、升任部門經理的由總經理審核,報董事會批準。
三、員工免職或降職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辦理免職或降職
1、調任新職務的。
2、不能勝任所擔任職務的。
3、違反國家法律或不遵守公司制度和紀律,已經不適合繼續擔任該職務的。
4、公司裁減項目、部門、職務的。
5、其他原因等。
四、員工的調配
(一)調配權限:部門經理具有在所轄范圍內調配員工的權利,總經理具有在全公司范圍內調配員工的權利。
(二)調配程序:由需調配部門經理填寫'人員變動申請表',經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業務主管以上員工須報總經理批準。
五、員工的解聘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以解聘員工: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員工不能勝任
3、員工自行提出變動工種或調整工作,經研究無法另行安排的;
4、員工患病1個月以上不能復工或經治療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
5、公司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無法安排富余人員或需要裁減員工的;
6、其他原因。
(二)因以上原因被解聘的員工,可享受如下補償:
1、工作滿6個月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2、工作滿7個月不足一年的,發給一個月工資;
3、工作滿1年不足2年的,發給一個半月工資;
4、工作滿2年以上的,發給二個月工資。
六、員工的辭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員工可以申請辭職
1、認為專業不對口,不能發揮技術專長的;
2、認為勞動條件惡劣,危害員工安全與健康的;
3、認為條件和福利差(因工作不能勝任被降職、降級者除外);
4、認為公司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的;
5、員工脫產學習或到境外定居的。
七、員工的辭退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將其員工辭退
1、違反公司保密紀律和工作紀律,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
2、由于員工未履行職責或有失職、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嚴重后果的;
3、工作態度惡劣,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4、有貪污、盜竊、欺詐、賭博、腐化、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和劣跡的;
5、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嚴重錯誤,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
八、員工的除名
1、員工違法犯罪,視為自動解聘,公司立即將其除名或送國家司法部門處理。
2、員工自行離職(一年內曠工10天以上或無故曠工3天以上),公司予以除名處理,一切后果有自行離職者自負。
九、辦理辭職或辭退手續的程序
(一)凡要求辭職者,本人須在離開工作崗位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報告,并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交所在部門。經部門經理批準后,送辦公室審核,報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
(二)凡被公司辭退的員工,接到公司通知后,由辭退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審批表》,送辦公室審核,被辭退者按通知時間辦理離職手續。
(三)反辭職或辭退的員工,均須按照'員工調出交接手續清單'中的要求,向公司結清費用、債務、交清物品以及所負責部門的帳目、文件等。
(四)凡未按規定提前30天申請辭職者,公司扣除該員工一個月工資。
第8篇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本文是一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若有興趣去了解人事管理制度是如何的,可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補貼。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 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 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 國慶節:1天(十月一日)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后,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四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五條: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六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200%計算。
第二十八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九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提高公同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三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七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二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四十四條: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四十五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四十六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七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四十八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二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七、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二、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三、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報人事部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后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七、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八、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六、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二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意外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條:公司可為員工臨時安排住房(外地戶口或市內交通不便者),員工按成本支付租金。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資遣
第六十五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六十六條:員工資遣的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六十七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六十八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六十九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
二、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三、在公司連續工作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四、在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發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五、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給標準依臨時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行。
第十六章辭職
第七十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一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七十二條: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第七十三條: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并有組織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四條: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并適當向新員工提供住宿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七十五條:員工租住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第七十六條:公司若提供膳食服務,將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七十七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入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
第十八章安全與衛生
第七十八條:本公司各部門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七十九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附則
第八十條: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考核(2)職位職級晉升(3)年終獎發放(4)榮譽(5)退休(6)撫恤(7)各種津貼給付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八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經理辦。
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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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網絡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每一個城市都有很多各種類型的網絡公司,這些網絡公司為深化人事制度的改革,使在崗員工的工作都能夠更加規范化,程序化,都會制定相應的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是詳細的網絡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員工錄用工作規范化、程序化,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一、員工錄用
1.員工錄用必須貫徹提高公司員工整體素質,充實基礎,堅持回避制度。
2.調入(應聘)我公司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好、作風正派,愿為公司發展貢獻力量;
(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須具有近期市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方可錄用;
(3)聘用深戶和非深戶員工,都需有深戶人員擔保方可錄用。原則上擔保書要求擔保人親自到公司填寫,其條件是深圳市居民,滿25歲以上有穩定工作及收入,并預留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一式兩份,公司、擔保人各一份。
二、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的入戶手續由公司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原則上由畢業生預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費用予以報銷。
三、深圳市外員工的調入
1.深圳市外員工調入需符合人事局規定的調入條件。
2.調入發生的費用由員工自理。
四、勞動合同的簽訂
1.公司招入的,經考核合格者,原則上簽訂一年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
2.公司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可簽定試用合同),經試用期合格者視情況簽訂一年或兩年勞動合同,或簽訂公司與員工協商同意的勞動期限的勞動合同。
3.合同期滿并于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經公司領導審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續簽。
五、辦理暫住證的有關規定
1.經公司試用合格的員工給予辦理暫住證。
2.辦理暫住證所需費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滿離職、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因辦理暫住證所需全部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員的離職、辭退、開除:
1.離職
員工主動要求離職或不再續簽合同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在辦妥物資、財務、證件、工作移交等有關手續后,方可離開公司。否則作開除處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項,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關事宜給公司造成各種損失的權利。
2.辭退
根據《勞動法》和公司有關規定,公司有權辭退違法違章的員工并解除勞動合同。
3.開除
凡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有關規定或其行為為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者,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公司有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責任。由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有關手續。
七、保險
為保障公司員工的利益,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以下規定:
1.凡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均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直接發給員工個人。
2.員工保險費按員工個人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為繳費工資投保,該基數由公司財務行政部統一設定,員工須服從無異議。該基數應不低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上限。公司財務行政部并可按每年深圳市社會保險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調整幅度的基礎上對公司員工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進行調整,員工亦須服從無異議。
3.員工個人繳交養老保險金比例按《深圳市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執行。
4.職工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在職工當月薪水體現,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的計算標準。
5.對已離職、辭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的人員不再繳交各類保險。
6.因工作關系,凡調入公司的員工,養老保險金繳交時間從該員工轉正起開始繳交,如需補交入公司前或試用期(非正式錄用)的養老保險金,由其本人繳交。
八、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執行
第10篇 食品銷售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
食品銷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根據市場情況與銷售局勢,為真正做到細耕市場、完善網絡,公司同意由各市場在當地招聘各級銷售人員以加強各省銷售力量,具體操作條款分述如下:
1、 來源:由公司統一招聘與各市場在當地市、縣就地招聘相結合。各市場必須建立完善的各級銷售人員的電子檔案及原始檔案,2、 保證公司隨時隨地可以調閱人員檔案資料。
3、 工資資金額度:各市場的所有的銷售人員的年工資獎金總額在公司規定的比例范圍內開支,4、 不5、 得超支使用。
6、 招聘、用人手續:
1.各分公司需招聘的各級銷售人員要求是要年齡不超過35歲,五官端正、人品好,最好有大專學歷,條件特別優秀的可以放寬條件。
2.各市場招聘人員需要提前申請,報告中必須明確招聘什么地區、什么崗位的人員,公司批復同意后才開始招聘。(必須是原崗位有空缺)。辭退人員也需要提前申請,注出什么人,什么原因辭職,公司批準后離職。
3.各分公司根據公司批件招聘合格的銷售人員。新招聘人員需要在招聘當天將《新進銷售人員情況表》傳真回公司辦公室。
4.公司同意后,市場則可以招聘該人員,正式使用時間從當月26日開始計。同時,市場則必須在2天內將《新進銷售人員登記表》(見附件1),同時提供該表所要求的身份復印件、個人簡歷、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單的復印件等有關材料,一并寄回銷售公司辦公室人事管理員唐雋處,要求必須在本月30日將銷售人員的各項資料寄到:遲寄公司將視作該員工最終市場沒有錄用,予以除名處理。
5.如果公司同意市場的人員辭職、離退報告,也請市場督促辭退、離職人員在3天內在將《離職人員登記表》(見附件2)傳真回公司唐雋處。離退人員當月的工資獎金不予發放。正式員工離退的則必須在15天內到公司辦離職手續,延期不辦者,公司將視同自動離廠,原有的股份不予退還,分紅等不予發放。
7、 工資資金、待遇
1.銷售人員工資獎金由各分公司在公司額定的人數及工資獎金總額內參照當地工資水平制定其基本工資水平,并根據業績進行考核資金,方案由公司批準后執行。
2.優秀的銷售代表可以晉升為客戶經理,優秀的客戶經理可以晉升為區域經理;優秀的區域經理可以晉升為省級經理。
8、 工資發放辦法
各級銷售人員的工資資金在每月1-5日到各分管分廠憑身份證領取(具體時間由各省級經理與各分廠協商后操作。
9、 獎懲條例
1.公司要求各省對《新進銷售人員登記表》及附帶的各項資料進行確認核查。公司如果發現出現錯誤或問題,將扣罰省級經理、區域經理、內務助理各200元/次。
2.銷售人員的招聘、離退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傳真報公司,如果沒有及時報公司的,一經發現,首次扣罰省級經理、區域經理各200元,第二次發現扣罰省級經理、區域經理500元,第三次發現扣罰省級經理、區域經理1000元,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處罰、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
3.如果有市場在人員招聘、工資發放情況有問題,存在吃空餉、弄虛作假的情況,公司一經發現將開除責任銷售人員,并扣罰責任區域經理、省級經理500元/次。
4.屢次違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人員,公司將予以嚴肅處理,直至開除。
10、 勞動紀律
1.按時上下班:7:50-11:30;13:00-17:00
2.調休必須提前辦理。
3.在杭進銷售公司,景芳基地等所有公司大門必須佩戴上崗證。
4.在上班期間必須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不得喧嘩、聊天、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出門必須開具出門單,領導簽字后出門。
6.每天下班結束必須關好門窗,電器等。
7.銷售人員回杭、離杭必須在考勤員處登記。
11、 銷售公司員工行為規范
1.熱愛公司,熱愛集體,熱愛崗位,熱愛工作。
2.鉆研業務,提高水平,開拓創新,擴展銷售。
3.服從領導,積極工作,認真負責,不出差錯。
4.遵守紀律,按時上班,準時下班,及時考勤。
5.工作時間,文明辦公,不說閑話,不做閑事。
6.團結友愛,尊重同事,互相幫助,發揚民主。
7.提高公德,謙虛謹慎,待人處事,熱情禮貌。
8,廉潔奉公,公私分明,樹立正氣,警惕腐蝕。
9.經濟情況,嚴格保密,公司利益,放在首位。
10.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公司財物,人人愛惜。
11.工作場地,干凈整潔,個人衛生,保持清潔。
12.視顧客為上帝,給顧客以方便,積極圍繞銷售經營做好各項工作。
附件一:新進銷售人員登記表
新進銷售人員登記表
填表時間:
姓名 性別 年齡 照片
籍貫 政治面貌
家庭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個人聯系方式
學歷 畢業學校專業
原單位 證明人 聯系電話
進入**時間
職位 分管經銷商
身份證復印件 簽名
直屬親戚
姓名 與本人關系 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 備注
個人簡歷(要求附學歷證書復印件,并且有證明人及聯系方式)
1.以上表格內容必須由本人如實、詳細地填寫,所需資料必須準備,一式兩份。一份交公司,一份交各辦事處。
區域經理(簽名):
省級經理(簽名):
日期:
附件二:離職人員登記表
離職人員登記表
原所屬地區
姓名 性別 年齡
家庭地址 郵編
住宅電話 個人聯系方式
學歷 畢業學校
正式進入**時間 正式離職時間
分管經銷商名稱
因何原因離職
原分管經銷商有關該名同志財務問題的意見 經銷商名稱(蓋章):
區域經理意見:
省級經理意見:
注:該表需要本人填寫。 日期:
第11篇 物業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屬于服務類型的公司,物業公司對于員工的管理根據每一個部門的崗位職責不同,人事管理制度應有哪些規范。以下是物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實施'以人為本'人才戰略,力求一流人才、一流管理、一流效益,為規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協調勞動關系,充分發揮員工積極性、能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根據《勞動法》、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二條公司按'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立管理機構,并根據管轄物業的實際情況進行機構設置。
第三條公司設綜合管理部、經營管理部兩個職能部門及項目管理處。
行政管理體制:公司實行董事會授權下的總經理負責制,推行行政直線管理體制。
1、行政直線設總經理、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職員(管理員)、臨時工4級;
2、行政支線設總經理助理、部門副經理、經理(主任)助理;
第四條公司組織機構可根據公司的發展、運作情況進行調整及增減。
第三章崗位設置
第五條公司按'精簡、高效'原則進行崗位設置,按所在崗位定級、定員定編。
第六條公司設總經理、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職員、臨時工四級。
(一)總經理由公司董事會聘任;
(二)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納入公司中層干部管理,由總經理聘任;
(三)職員由總經理聘任;
(四)臨時工由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聘用。
第七條崗位編制的原則:
(一)以實現公司生產經營目標為中心。
(二)符合目前或近期業務的需要。
(三)做好勞動力成本的投入產出評估。
(四)有助于提高辦公效率和促進業務開展。
第八條
第四章聘用
第九條公司本著'公開、平等、競爭、量才、擇優'的原則對員工一律實行每年聘用制。
第十條每年末公司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定崗定員,編制下一年度用工計劃,確定次年度人員編制、工資總額,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后由總經理簽發。
第十一條公司中層干部根據其能力以及上年度績效進行聘任,干部能上能下,聘任具體事宜另文制定。
第十二條在年度用工、人事計劃實施過程中確因工作需要擴編、增員,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報總經理批準。
第十三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各部門的《人員需求申請表》組織人員招聘。
第十四條公司招聘人員采取試用制,試用期為一至六個月,試用期間,雙方可隨時終止試用協議。
第五章薪酬
第十五條公司貫徹按勞分配和效率優先,整體兼顧,考核發放的原則,實行崗位(責任)、貢獻與工資收入掛鉤,激勵、競爭、約束有機結合的薪酬分配制度和增長機制。
第十六條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任何崗位員工最低月薪不低于成都市公布的該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由于員工本人原因導致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除外)。
第十七條薪酬由月薪和年功工資,月薪、年功工資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員工,不無故拖欠。
第十八條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經批準的公費培訓期間薪酬按規定支付。
第六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條公司職能部門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四十小時。業務工種實行調休制。
第二十條公司實行考勤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給予婚假、產假、喪假、搬遷假、年休假、工傷假。
第二十一條原則上工作盡量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可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由部門主管指定員工加班。
第二十二條被指定加班員工除因特殊原因經主管核準外,不得拒絕。
第二十三條員工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進行補休和發給加班費外,就其加班時數予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四條人員加班盡可能采用補休進行補償。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五條員工考核是通過對員工在一定時期內的工作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以作為勞動報酬、聘用、晉升、獎勵、教育培訓的依據。考核遵循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考核分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層以上干部還須進行年度述職。
第二十七條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方面。
第二十八條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考核標準具體化,對各類員工實行分類指導,具體的考核制度由各職能部門按照員工崗位性質制定。
第二十九條考核按管理權限進行。中層員工的考核由總經理負責,其他員工考核由各職能部門(管理處)經理(主任)負責。
第三十條考核結果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掛鉤,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優秀員工評定依據,中層干部考核與干部聘用相結合。
第八章獎懲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原則對表現突出、業績顯著的員工進行獎勵。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優秀員工獎、升職和晉級。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服從指揮,損害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響,犯有嚴重錯誤和違法違紀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以通報批評、警告、罰款、降職、免職、辭退處分,觸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對員工的獎懲須按管理權限審批,經相應程序進行。具體事宜見《員工獎懲細則》。
第九章教育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進一步開發人力資源,樹立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員工素質,建設一支德才兼備的干部隊伍,不斷為各崗位培養和輸送優秀人才,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按照各崗位的要求,有計劃地對員工分別進行教育培訓。培訓成績和鑒定作為員工聘用的依據之一。
第三十五條員工培訓主要通過員工在各自崗位的工作中進行,對員工提出工作要求,使員工在工作中積累經驗,增長才干。
第三十六條員工集中培訓包括崗前培訓、任職資格培訓和綜合培訓。
第三十七條員工培訓采取自培與送培相結合,業余培訓與半脫產培訓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十八條崗前培訓是針對新進員工由綜合管理部統一進行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任職資格培訓是根據國家有關職業技能鑒定的規定,對公司現有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的職業技能培訓,以取得上崗資格和提高員工工作技能。
第四十條綜合培訓是對管理人員的綜合知識進行更新、補充、擴展和加深的培訓,以保持其知識結構的先進性及管理水平,隨企業內外部需要而成長。
第四十一條積極鼓勵員工參加業余自費學歷教育,提倡專業對口,學以致用,在規定的教學計劃內完成學業,每年可給兩周帶薪假學習考試。
第四十二條公司負責對中層員工進行培訓,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組織實施。其余員工的培訓工作由各部門負責,每年末將其培訓計劃報公司人事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員工由公司出資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的學習,須與公司簽訂合同,規定服務期限及違約責任。
第十章保險和勞動保障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保險及勞動保障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十五條
第十一章崗位動態管理
第四十六條為促進公司的穩定發展,充分發揮員工能力,并本著人與工作互相適應的原則,合理調配人力資源而實行崗位動態管理。
第四十七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包括升職、調職、降職,員工無正當理由應服從調整,拒不服從,就地免職,直至辭退。
第四十八條引進競爭機制,中層干部根據績效進行聘任,依靠素質競爭上任,做到能上能下;員工根據現實表現的努力程度建立起內部晉升制度,做到能進能出。
第四十九條各類員工的聘任、解聘、調動一律填寫《員工調配申請表》,按管理權限審批后進行:
(一)中層員工的通知由總經理簽發,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通報有關部門。
(二)其他職能部門員工的通知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綜合管理部發文;
第五十條凡接到聘任、解聘、調動通知的員工,限一周內交接完工作。
第五十一條員工工作調動、崗位調整,其工資關系、工資基準隨即調整,公司人事管理部門應及時向財務部送交變動通知。
第十二章離職
第五十二條員工離職包括員工主動辭職和公司辭退兩種。
第五十三條員工辭職應提前通知公司。中層以上員工至少提前一個月,其余員工應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綜合管理部提出辭職申請,按管理權限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交公司綜合管理部,經批準后方能辦理辭職手續。
第五十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或暫時不準辭職:
(一)公司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須由該職員繼續處理,或該職員辭職將對工作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二)由公司解決入戶指標分配到公司工作的畢業生,服務期限未滿的;
(三)由公司解決入戶指標到公司工作的引進人才,服務期限未滿的;
(四)由公司出資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業余學習,服務期限未滿的;
(五)正在接受公司審查,有經濟或其它問題的尚未作結論的;
(六)其他原因暫不宜辭職的。
第五十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規定予以辭退:
(一)符合《勞動法》中有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各項規定的;
(二)長期不安心工作,消極怠工,不認真履行職責的;
(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規定應當辭退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不按受崗位調整和培訓,或經培訓教育仍不適應本崗位的;
(五)其他原因應當辭退的。
第五十六條辭退員工須提前通知本人。中層員工公司提前一個月,其余員工公司提前兩個星期通知,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按管理權限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交公司綜合管理部,經批準后方能辦理辭退手續。
第五十七條員工離職前,由所在單位安排離任述職和工作交接,中層以上員工還應接受離任審計。工作交接時應列出移交清單,由交接雙方及監交人簽字認可。
第五十八條員工工作交接完畢后,按《員工辭職(辭退)手續登記表》由各部門簽字后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十九條員工離職后,不得有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若有違反,公司將依據《刑法》第219條追究法律和經濟責任。員工離職后,因為隱瞞問題,以后暴露,本公司仍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三章人事檔案管理
第六十條人事檔案管理是指員工進公司后建立的人事檔案管理。
第六十一條員工人事檔案由公司綜合管理部集中統一管理。
第六十二條員工進公司后應及時建檔。歸檔內容包括: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上崗資格證復印件、體檢表、登記表、履歷表、考核表、獎懲情況、聘任情況、升降職情況、勞動合同等所有與員工在公司的工作經歷有關的書面資料。
第六十三條查閱、借用人事檔案以及出具證明材料須履行申請、審批簽字手續,經公司綜合管理部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六十四條人事檔案通過每半年人事報表進行動態管理。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規章有未盡事宜,視具體情況修正,公布實施。
第六十六條本規章解釋權歸公司綜合管理部。
第12篇 房地產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人事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人事制度
一、聘用公司各機構需要增加人員時,先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經主管領導核準后,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招聘。員工招聘采取內部選聘和對外招聘兩種方式
1、 內部選聘:從公司內部員工中選拔聘用所需人員。
2、 對外招聘:對外招聘采用媒體廣告、人才中介機構、大專院校、相關企事業單位等途徑進行。應聘人員填寫《招聘登記表》,甄選資料,確定測試人員名單;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初試合格者,以書面或電話通知復試;結合聘用部門對復試人員進行復試及專業測試,并做出結論性評價;復核應聘者相關證件,對應聘者進行背景調查,由權限領導進行核決。
起移交工作。
八、 開除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予以辭退:
1、 員工不能勝任其崗位工作者;
2、 員工有嚴重違紀行為者。公司辭退員工應于三日前告知員工,并于當日進行工作交接。
1、 由所在部門或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請;
2、 由人力資源部門對其進行考查,將考查結果報主管上級核準;
3、 由所在部門進行工作交接,填寫《員工離職(調動)工作交接表》并將交接手續轉人力資源部門。
九、 崗位調整因公司需要,進行崗位調整時,由人力資源部下發《崗位調整表》,由當事人與原所在部門進行工作交接,同時填寫《員工離職〈調動〉工作交接表》。
十、 離職員工離職應提前 15 日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職。員工離職時應移交手續包括:工作移交、財務移交和辦公用品移交等并填寫《員工離職(調動)工作交接表》,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如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者,視為自動離職,扣發當月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