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 目 的
為加強對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實現對施工現場施工機械、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 范 圍
本制度適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區bt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對各bt承包商施工機械、特種設備拆裝、使用管理。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規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 【2003】 373號令
《起重機械危險標志》gb15052-1994
4 職責
4.1 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在bt建設項目施工期間應建立施工機械、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體系,指定專職安全工程師進行管理。
4.2 工程項目管理督查部是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對bt承包商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4.3 項目監理部對bt建設項目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對各bt承包商進場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拆裝安全資質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核。
4.4 bt承包商負責按照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的要求,對本標段范圍使用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安全使用進行管理。
5 內容和要求
5.1 施工機械的管理
5.1.1 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應對各bt承包商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管理機構和人員、機械的狀況和資質進行審核備案。大型施工機械、施工電梯進入施工現場前,各bt承包商應將施工機械的拆裝資質、機械狀況、管理機構和人員、制度和措施方案等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審核,并應對施工機械的技術性能、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5.1.2 大型起重機械的工作場地、軌道基礎和軌道鋪設,必須符合本機型的技術要求,嚴格執行質量檢查驗收制度,起重機械軌道應有專人維護和清理。
5.1.3 在用的大型施工機械、吊籠、施工電梯要求執行掛牌制度。掛牌內容包括機械安全檢驗合格證、額定起重量、操作人員姓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等。
5.1.4 大型施工機械、吊籠、施工電梯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處理,嚴禁帶故障作業。
5.1.5 起重機械不準超負荷作業,吊大型物件時,應提供可靠的計算依據,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及應急預案,經各bt承包商項目部按程序審批,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審核備案后方可進行作業。
5.1.6 大型起重機械進行雙機抬吊作業,應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方案,經各bt承包商內部審批后,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審核后備案,在各方現場監督下進行作業。
5.1.7 大型施工機械、電梯保養和維修執行定期、強制、有計劃的原則,制定日常與定期保養維修計劃。
5.1.8 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的安裝、拆卸、試驗,各bt承包商均應編制作業指導書,內部審批后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審核,備案后方可進行。
5.1.9 大型施工機械、電梯安裝完畢后,要求按規定進行調試、自檢,對各部位的安全裝置進行可靠性試驗,經技術監督局檢測合格后使用,有關資料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備案。
5.2 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5.2.1 各bt承包商應建立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體系,明確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特種設備的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特種設備的管理。并設置相應的維護機構,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特種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和維修的安全技術管理。
5.2.2 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有關部門發放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具有操作資格,并定人定崗操作。
5.2.3 大型起重機械指揮人員應經過專業起重知識和起重機械常識的培訓,持有關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書。
5.2.4 各bt承包商應定期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并按照有關特殊作業人員定期復審規定,定期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復審。
5.2.5 各bt承包商應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臺賬,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審核備案。
5.3 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檢查
5.3.1 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各bt承包商大型施工機械、電梯、壓力容器的技術性能及安全狀況、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全面的檢查。
5.3.2 項目監理部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大型施工機械保養情況、壓力容器的安全裝置、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等進行全面的檢查。
5.3.3 各bt承包商項目部組織日常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檢查,按有關規定對施工機械、特種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5.3.4 查出有問題的,應立即下達《整改通知單》,提出整改意見。各bt承包商在收到“通知單”后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分析原因,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后實施整改,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組織驗證、核查備案。
5.4 施工機械、特種設備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對于施工機械、特種設備事故,應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統計規定》等規定要求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伴有人身傷害的事故同時按照人身傷害安全事故處理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