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力工程安全監護管理制度
1.總則
為了規范施工作業行為,加強施工過程安全監護,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施工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
2.1爆破作業必須劃定警戒區,附近道路設多人監護,坑中點炮設專人監護,并鳴哨警示。
2.2鐵塔組立、架線施工中必須設專人監護,高空、停電作業監護人員須責任到位,未有安全監護人員不得開始施工作業。
3.安全監護人員必須分工明確、責任清楚。
4.安全監護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自始至終堅守崗位,履行職責,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否則嚴懲。
5.安全監護人員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并有權要求停止施工,直至問題得到解決。
6.施工人員必須尊重安全監護人員,接受并及時處理安全監護人員提出的問題。
7.安全監護人員必須由施工經驗豐富的職工擔任,并應熟悉施工技術、安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