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安全管理考核細則制度
考核項目
標準分數
考核內容
扣分標準
得分
機構
健全
10
1、按照消防規范化建設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2、在機構或人員變動后,及時調整機構,并報機關防火辦。
1、有一項不達標扣5分;
2、日常檢查每發現1處未及時調整的扣1分;年度檢查發現1處未及時調整的扣2分。
10
3、建立健全消防組織,志愿消防人員不得少于單位職工總數的20%,并公示和登記造冊;人員變動后15日內進行調整,并報機關防火辦。
3、志愿消防人員人數不達標的扣5分;未登記造冊的扣2分;志愿消防人員與實際不符的,每人次扣0.5分;志愿消防人員不清楚自己職責或分組的,每人次扣0.5分。
責任
明確
15
1、逐級簽訂消防責任書,簽訂率動態達100%。(一般防火部位簽訂到班組,防火重點部位簽訂到個人,)人員變動后一周內必須補簽;
2、防火責任考核、獎懲要做到有通報、有發放明細、有簽字。
1、未簽訂消防責任書的扣20分;簽訂率不達100%的扣10分,人員變動后未補簽的,每人次扣3分。
2、獎懲責任未落實到人的,扣5分;未按規定、標準執行的扣2分;有弄虛作假現象的加倍扣分。
3、認真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嚴格按照《消防法》、公安部第61號令、陽煤集團有關文件、規定及《陽煤消防安全管理處罰規定》執行,
3、日常檢查發現有一項制度執行不好扣1分;年度檢查有一項制度執行不好扣3分。
管理
規范
20
1、嚴格按照公安部第61號令第八章的有關規定、《陽煤集團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消防安全檔案規范化建設標準》的要求,建立規范的消防檔案,建檔率達100%,并保持動態更新。
1、有一處未按要求建立規范統一的書面檔案,扣2分;未建立電子檔案的,扣2分;檔案有一處與現場不符的,扣0.5分;檔案規范,達到動態更新的,加2分。
2、根據實際,制定和修訂相應的防火管理制度,并貫徹實施。
2、未制定或修訂防火管理制度的,扣3分,制度與實際不符的,扣1分,未貫徹實施的,扣2分。
3、各類消防設施、器材齊全完好,實行“三定編號”管理;建立規范的消防器材臺帳(內容包括:器材名稱、規格、數量、編號、配置時間、維修時間),滅火器擺放在明顯易取的位置,不得有積塵。并嚴格按公司文件規定購置、維修消防器材。
3、日常檢查發現一次消防設施、器材無故損壞或挪作他用的扣3分;有一次未按文件規定購置、維修消防器材的扣5分。未實行“三定編號”管理的扣3分;日常檢查發現消防器材編號零亂、擺放未做到明顯易取或有積塵的的一處扣1分,季度檢查扣2分。無消防器材臺帳扣3分,內容不全扣1分。
4、消防栓、水泵結合器無圈占埋壓現象,每季度維修保養一次,做好記錄(編號、維修保養內容、維修保養結果、維修保養人員、驗收人員);消防泵每半年試啟動1次,做好記錄(啟動時間、審批報告、試驗情況、試驗人等),并于維修保養后,一周內報機關防火辦備案。
4、消防栓、水泵結合器被圈占、埋壓、遮擋的,一處扣5分;無維修保養記錄的扣3分;維修保養記錄不完善的,扣1分;未進行檢修的,扣5分;維修保養內容不全的,扣3分;室外消火栓未采取防凍措施的,扣3分;未按規定啟動消防泵的,扣3分;無啟動試驗審批手續的,扣2分;未按時報送維修保養的,一次扣2分。
消防
檢查
20
1、嚴格執行公安部第61號令第四章防火檢查有關規定,單位自查每月不少于2次;兼職防火員不少于4次;崗位責任人防火巡查每班不少于2次。重點部位要有專門的防火巡(檢)查記錄本(內容包括:部位、巡查(檢)時間、巡(檢)內容、存在問題、處理方法、巡(檢)人員簽字),防火巡(檢)查記錄要有記錄并且保存完好,字跡清楚。
1、季度檢查中發現有一項不達標扣3分;無防火巡(檢)查記錄扣3分;防火巡(檢)查流于形式的扣2分,內容不全扣1分。日常檢查中發現有一項不達標的扣2分。
2、嚴格執行《用電、用火審批管理制度》、《動火工作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室內裝修工程消防審批制度》、《大型活動消防審批制度》以及遵守用火用電安全規定等。
2、日常檢查發現有一處違反制度扣3分;季度檢查發現有一處違反制度扣5分。因未辦理審批被上級查處通報的,加倍扣分。
3、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單位要認真加強對轄區內的各重點工程、檢修工程及其他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以及用電安全的管理,確保不發生火險隱患。
3、施工現場無消防安全措施,扣5分;未認真落實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或用電安全制度、措施的扣3分;施工現場現場存在火險隱患或用電安全隱患的每起扣5分。
4、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配備消防器材和設置消防標識,確保消防通道無占用、堵塞現象,能嚴格執行禁煙規定。
4、消防器材配備不符合標準的一處扣3分,標識標牌配備不符合標準的一處扣1分;有一處損壞的,扣0.5分,有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現象的一處扣5分;一般部位違反禁煙規定的2分,重點部位扣5分。
宣傳
培訓
10
1、積極開展對員工的消防知識培訓,每年培訓兩次,時間不少于2個課時,培訓率達95%,重點防火部位人員培訓率必須達100%,合格率達100%。
1、未進行培訓的,扣4分,培訓次數不達標的,少一次扣1分。培訓率不達標的扣1分,合格率不達100%扣1分。
2、能按照機關防火辦下達的培訓計劃,圓滿完成培訓任務,每半年組織消防領導組成員、兼職防火員、志愿消防隊員進行1次防火演練;培訓和演練計劃、總結、照片以及參加人員的花名,必須于培訓、演練后一周內報送機關防火辦。新分配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每個志愿消防隊員必須熟知自己的編組、職責、任務等情況。對外來施工、檢修人員進行防火培訓。
3、按要求參加機關防火辦組織的宣傳活動。
2、未完成培訓計劃的,一次扣2分;未按時報送培訓和演練計劃、總結、照片以及人員花名的,一次扣1分;未對新增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的扣5分。部位工作人員不熟悉本崗位危險因素的,每人次扣1分;達不到“四懂”、“四會”的,每人次扣1分;志愿消防隊員不熟悉自己編組、職責、任務的扣3分;未進行消防演練的,扣2分。未對外來施工、檢修人員進行防火培訓的,扣5分。
3、不按要求完成宣傳活動的扣4分。
落實
安全
15
1、認真檢查、整改火險隱患,確保各類部位不發生火災。
1、一般部位有1次隱患未按期整改的扣2分;重點部位有1次隱患未按期整改的扣5分。對經常、反復出現的問題加倍考核。有一次未按隱患整改通知書規定期限進行整改,且未采取任何有效防范措施的,扣10分。一般部位發生一次火險,扣5分;重點部位發生一次火險,扣10分。轄區內發生1次火災事故,一票否決。
2、能按照機關防火辦年度工作安排,圓滿完成各項重點工作和交辦任務。
2、未完成交辦任務的一項扣2分,未完成季度重點工作的一項扣3分,未完成年度重點工作的一項扣10分;能圓滿完成年度重點工作的加5分,季度重點工作的加3分,完成交辦任務的加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