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護用品采購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工作,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防護用品是在生產勞動過程中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勞動保護用品采購、保管、使用管理工作是保護企業職工人身安全。
一、項目部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
二、特種防護用品在采購過程中,必須從取得省級以上監管檢驗頒發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或有經營資格的單位采購。
三、采購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有馬鞍山市建管處安全站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備案表,《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對采用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后方可發放使用。
四、采購的安全帽必須符合gb2811—98標準要求、安全帶必須符合gb6095—85標準,密目網或安全網必須符合gb16909—1997標準,每件產品必須有《安全鑒定證》。
五、特種防護用品要有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校驗,超期保管的勞保防護用品要進行檢驗,不合格的應作報廢處理,嚴禁使用。
六、作業人員在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之前,應認真仔細的檢查,應進行安全確認。發現有破損、磨損等其他異常現象,禁止使用。
七、作業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正確佩戴好勞保用品,在作業過程中發現防護用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及時向項目部匯報采取有效措施。
八、作業人員上崗不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服從管理,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將責令退場,不允許上崗作業并給予罰款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