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業衛生職工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職工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1、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煤礦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女工從事煤礦井下作業。
2、接觸粉塵作業人中的職業健康檢查周期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接觸矽塵作業人員,每年體檢一次。
(2)接觸煤塵、水泥塵作業人員,每兩年體檢一次。
3、對接觸噪聲、振動等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按有關規定進行。
4、建立健全作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作業人員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作業人員離開時,有權索要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煤礦企業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