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室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管理制度
鄉村衛生室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管理制度
一、村衛生室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必須由具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配送或由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代購,不得自行采購。
二、購進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必須對其包裝、標識、外觀質量等進行驗收,并有真實完整的購進驗收記錄。購進驗收記錄和配送清單應妥善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驗收時發現不合格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應拒收。
三、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應單獨存放,做到避光、通風、防潮、防蟲鼠、防蚊蠅、防污染等。
四、不得使用無《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無《產品合格證》、過期、失效、變質、污染、小包裝已破損、標識不清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必須按規定毀形,使其零部件不具有再使用功能,同時按規定進行浸泡消毒,定期交指定的醫療機構回收集中處理,并做好有關記錄,不得出售或隨意丟棄使用過的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