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陽一中財務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教學事業發展中資金供需的關系。
二、按照《會計法》、《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預算法》的規定,規范會計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
三、學校財務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分管校長直接負責,總務處具體經辦。財務人員的配備、崗位設置要嚴格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按照學校總體發展目標,編制合理的財務預算。年度預算實行綜合財務計劃,對學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進行綜合平衡。
五、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學費等預算外收入必須納入非稅管理體系,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禁止私設“小金庫”。
六、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及標準,使用合法的票據,并實行收費公示制度。
七、帳戶的設立、撤銷要經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
八、嚴格報銷手續,財務人員有權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拒絕給予報銷和支付。
九、對各類財務憑證等要及時立卷歸檔。
十、對學校的資產變動要加以審核,及時填制憑證,登記帳簿,按期進行清查盤點,做到家底清楚,責任明確,保管妥善,使用合理。
十一、加強財務監督,定期公布學校財務狀況,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對學校財務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安全、正確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