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移交生產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做好光伏電站工程移交生產工作,提高光伏電站工程建設管理整體移交水平,結合光伏電站建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標準或參考文件
2.1 gb 2297-1989 太陽光伏能源系統名詞術語
2.2 gd 001-2011 太陽能發電工程技術標準:光伏發電工程規劃報告編制辦法(試行)
2.3 gd 002-2011 太陽能發電工程技術標準:光伏發電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試行)
2.4 gd 003-2011 太陽能發電工程技術標準:光伏發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試行)》
2.5 nb/t 32001-2012 光伏發電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
2.6 nb/t 32012-2013 光伏發電站太陽能資源實時監測技術規范
2.7 gb 50797-2012 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
2.8 gb 50794-2012 光伏發電站施工規范
2.9 gb/t 50795-2012 光伏發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規范
2.10 gb/t 50796-2012 光伏發電工程驗收規范
2.11 gb/t 19964-2012 光伏發電站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
2.12 gb/t 50866-2013 光伏發電站接入電力系統設計規范
2.13 gb/t 29319-2012 光伏發電系統接入配電網技術規定
2.14 nb/t 32013-2013 光伏發電站電壓與頻率響應檢測規程
2.15 nb/t 32015-2013 光伏發電站防孤島檢測技術規程
2.16 gb/t 30152-2013 光伏發電系統接入配電網檢測規程
2.17 gb/t 29321-2012 光伏發電站無功補償技術規范
2.18 jgj 203:2010 民用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應用技術規范
2.19 db11/t 881-2012 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規范
2.20 gj/t 264-2012 光伏建筑一體化系統運行與維護規
3職責
3.1經理主要職責
3.1.1 負責召集相關人員組成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小組。
3.1.2 負責督促工程部組織供應商對缺陷進行整改。
3.2 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小組主要職責
1 負責主持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工作。
2 負責審查工程移交生產條件。
3 負責辦理工程移交生產驗收手續。
3.3 工程部主要職責
3.3.1 負責向公司提交附表13“驗收申請表”。
3.3.2 負責督促相關供應商對缺陷進行整改。
3.3.3 負責協助驗收小組對缺陷的整改完成情況進行驗收。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小組
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組成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小組,經理任組長,組織調試單位、設備制造廠家、基建單位及監理單位等相關人員進行驗收檢查。
4.2 工程移交生產驗收
4.2.1光伏發電系統360h試運行通過且具備移交生產條件后,工程部向經理提交附表13“驗收申請表”,申請開展工程移交生產驗收。
4.2.2 接到工程部提交的附表13“驗收申請表”后,經理組織人員成立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小組。
4.2.3 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原則上先單位工程驗收,再整體驗收。驗收小組組長應及時通知驗收小組成員參加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工作。
4.2.4 驗收小組在驗收時應重點檢查以下項目:
4.2.4.1 圖紙、資料、記錄和試驗報告。
4.2.4.2 設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其清單。
4.2.4.3 設備質量情況、設備消缺記錄及相關遺留問題。
4.2.4.4 運行監控系統及操作設置。
4.2.4.5 保護、聯鎖的試驗及定值設定的正確性。
4.2.4.6安全標示、安全設施、指示標志、設備標牌。
4.2.4.7消防設施、設備。
4.2.4.8 運行場地、場所環境。
4.2.5 單位工程驗收
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小組對單位工程進行100%驗收,填寫附表14“單位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單”,驗收標準如下:
4.2.5.1 單位工程(太陽能發電系統、箱變、變電站設備、變電站土建、線路、基礎(組件、箱變)、道路)移交生產應提供單位工程必要的資料、記錄、試驗報告等材料。
4.2.5.2 變電站設備
a 技術資料、圖紙齊全,調試報告、試驗報告(絕緣測試、耐壓試驗、油樣試驗、沖擊試驗等)齊全并符合《dl/t596-1996 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相關技術要求。
b 設備運行正常無異音、無振動、無滲漏,氣壓、油位、油溫在允許范圍內。
c 設備外觀清潔,銘牌、巡視線路標識、標示牌、圍欄、接地引入設置符合要求。
d 繼電保護裝置、自動裝置、綜合自動化、遠動設備、計量設備、通訊、網絡設備工作正常,安裝符合規程要求。
e 變電站相關保護裝置及動作裝置整定值符合設計要求,相關保護裝置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并提供相關保護裝置試驗合格報告。
4.2.5.3 光伏發電系統
a 移交前一個月的每塊太陽能組件合格率不應低于100%。
b 外觀清潔,運行時無異音、無油污、無損壞,通過試運行驗收。
c 遠程及就地控制系統正常、通訊正常,出力與功率曲線相符,各部件工作正常,運行參數在允許范圍內。
d 技術資料、圖紙齊全,相關調試報告、試驗報告符合采購合同技術要求。
e 備品、備件、工器具、易耗品等種類與數量與合同相符。
4.2.5.4 箱變
外觀清潔,運行中無異音、無油污,接頭部分無過熱、放電現象,防火封堵合格,內部加熱除濕裝置運行正常,變壓器檢驗合格并提供相關試驗報告。
4.2.5.5 站內線路
a 無妨礙運行的安全隱患,通過電力質檢中心站的驗收,桿塔無傾斜,拉線調整適當。
b 避雷器、支柱絕緣子安裝牢靠。
c 桿號、相色標示清晰,導線、光纜、避雷線間距符合要求。
d 電纜路徑標示清晰,終端標牌齊全。
e 接地系統完善,接地電阻符合要求。
4.2.5.6 光伏電站道路、變電站土建、基礎(組件、箱變)
a 應滿足達標投產要求,場地平整,各種契證完備。
b 水土保持、植被恢復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全部完成。
c 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完畢。
d 基礎(組件、箱變)無裂紋,接地系統完善,接地電阻符合要求。
4.2.6 整體驗收
對項目整體驗收時,填寫附表15“工程整體移交生產驗收表”,驗收標準如下:
4.2.6.1 機構、人員配置及培訓
a 根據項目核準情況及投產容量,按照《生產準備管理制度》規定,確定光伏電站機構設置。
b 根據生產運行模式、規模和容量,按照《生產準備管理制度》規定,配備生產人員。
c 按照電監會和國家電網公司對入網操作人員的資質要求,以及公司《生產準備管理制度》規定,進行崗位培訓,光伏電站人員應具備設備廠家、光伏電站實習經驗;技術人員應熟悉初設,熟悉相關設計及設備圖紙;有資質要求的崗位,必須持證上崗。
4.2.6.2 管理文件
按照《生產準備管理制度》要求,完成《光伏電站制度匯編》、《光伏電站規程匯編》、《光伏電站預案匯編》的發布、實施。
4.2.6.3 設備移交
a 交接準備:根據設計文件、設備合同按系統或專業編制設備清冊,內容包括:設備編號、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安裝位置、制造廠家、出廠日期、投運日期等。
b 現場交接:按設備清冊與有關單位在現場進行設備(含隨機備品備件、隨機工器具、隨機資料)交接,簽字確認。如有損失,損壞或存在缺陷,應明確處理意見。
c 設備質量情況檢查:包括啟動、調試過程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光伏系統、變電設備及集電線路有無帶缺陷運行。
4.2.6.4 技術檔案
接收的技術檔案按規定及時整理、歸檔、編目。
a 施工設計圖紙、文件(包括設計變更資料)及有關資料。
b 施工記錄及有關試驗檢測報告。
c 監理、質監檢查記錄和簽證文件。
d 各單位工程完成與單次啟動、調試及試運行驗收記錄、簽證文件。
e 歷次驗收所發現的問題整改消缺記錄與報告。
f 工程項目各階段的設計與審批文件。
g 光伏系統、變電站等設備產品技術說明書、使用手冊、合格證件及設備廠家聯系方式。
h 光伏系統、變電站等設備維護檢修記錄、設備臺賬。
i 施工合同、設備訂貨合同中有關技術要求文件。
j 生產準備中的有關規程、制度及人員編制、人員培訓情況等資料。
k 有關傳真、工程設計與施工協調會議紀要等資料。
l 土地征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有關文件資料。
m 項目公司與電監會、電網公司所簽訂的各項協議,并網安全性評價,電力業務許可證和當地物價局的電價批復文件。
n 工程建設大事記。
4.2.6.5 輔助生產設施、設備、器材
相關輔助生產設施、設備、器材必須提供合格證書及相關試驗合格報告,輔助生產設施、設備、器材的移交應滿足安全、生產和基本生活要求,包括:足夠的安全工器具、勞保及防護用品,必要的車輛、檢修工具、儀器儀表、消防器材及備品備件,現場設備安全標識規范、齊全,配備必要的視頻安保監控系統。
a 安全工器具
為確保人身安全,新建、擴建光伏電站需按《工器具管理制度》要求配置安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必須是有生產許可資質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經過所在地電網公司入網許可,并經檢驗部門檢定合格。安全工器具須編號專人管理,定期檢驗。
b 檢修工具、儀器儀表、電動工具及起重器具
為保證設備、設施運行,檢修維護工作正常開展,應配備必要的檢修工具、儀器儀表、電動工具及起重器具。包括光伏發電系統檢修專用工具、電氣設備檢修調試專用工具、儀器、輔機檢修專用工具、觀測儀器等,相關工具、儀器應是按規定的期限進行校驗的合格產品。
c 備品備件
新建、擴建光伏電站根據設備廠家的意見、建議,制定備品備件儲備定額計劃,儲備必要的備品備件,包括光伏發電系統事故備品、輔助設備事故備品、電氣設備事故備品、一般備品備件和消耗性材料等,建立備品備件管理臺賬。
d 消防系統
按《消防管理制度》要求配置消防系統,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期檢驗,并出具相關檢驗合格報告。
e 監控系統
新建、擴建光伏電站應具備遠程實時監控系統接入能力,應做好計算機網絡安全防護工作,光伏電站監控數據與互聯網連接時,應采取可靠、必要的隔離措施,避免光伏發電系統運行監控系統遭到破壞。
f 通信系統
光伏電站通訊及信息報送系統工作正常。
4.2.7 驗收發現的缺陷由驗收小組填寫附表16“工程移交生產缺陷整改通知單”,由驗收小組及相應供應商雙方簽字后,工程部組織供應商進行整改。
4.2.8 整改時間節點到期后,驗收小組對缺陷的整改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填寫附表17“工程移交生產復查報告”,并將整改證據存檔。
4.2.9 根據以上驗收情況,驗收小組編制附表18“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報告”,經驗收小組組長批準,工程移交生產工作完成。
5 檢查與考核
5.1 本制度由公司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5.2 本制度的實施由發電公司基建工程部檢查與考核。安、
崔鴻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