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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范本(20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11-19 13:40:04 查看人數:19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

      為落實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廠范圍從事特種作業的外來人員。

      3.定義

      3.1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3.2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3.3特種作業及人員范圍主要包括:

      (一)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四)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五)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七)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八)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九)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十一)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十二)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

      (十三)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其它的作業。

      4.職權職責

      4.1總務部安全課負責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匯總統計全廠特種作業人員(參考附表),并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

      4.2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部門應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匯總統計全廠特種作業人員(參考附表),各部門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安全課評定并同意,方可變動。

      4.3總務部教育課及各部門教育課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的教育培訓管理。

      4.4特種作業人員使用部門必須從源頭控制,在招聘入職時必須與人事總務部人事課配合審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必要時安全衛生推進課進行協助。凡是特種作業的工作崗位,無特種作業資格證者不得招聘入職。

      5.管理內容

      5.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核合格后,持有相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第2篇 化工廠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的管理,杜絕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的傷亡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環境管理和控制。

      3.職責

      3.1 管理部負責程序的建立、維護和更新。

      3.2 管理部負責聯系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發證工作,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負責聯系對全廠特種設備的年檢。

      3.3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所轄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管理。

      3.4 管理部負責全廠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監督。

      4. 程序

      4.1 特種作業的范圍

      a) 起重機械作業;

      b)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c) 壓力容器操作;

      d) 高、低壓電工。

      4.2 安全管理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界定和檢查,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2.1 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2.3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3 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4.3.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2 安全主任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應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a) 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b)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c) 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d)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4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4.4.1 特種設備必須經市級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當地安全監督部門考核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4.4.2 安全管理部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維修人員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4.4.3 特種設備應根據其檢驗周期進行定期檢測,安全管理部負責聯系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檢測并存檔。

      4.5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安全操作,對于違章作業的,公司將對其部門、本人進行嚴格處罰。

      5.記錄

      5.1《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5.2《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管理檔案》

      第3篇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監管部門相關規定,進一步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確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結合我礦實際,制定安泰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辦法。

      本辦法涉及的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監管的煤礦井下特種作業人員(煤礦井下電鉗工、煤礦井下排水工、煤礦乳化泵司機、空氣壓縮機、煤礦井下爆破工、煤礦井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操作工、煤礦井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維護工、煤礦瓦斯檢查員、煤礦通風工、煤礦主扇操作工、煤礦通風安全監測工、煤礦安全檢查員、煤礦井下測風測塵工、煤礦提升絞車司機、煤礦信號把鉤工、煤礦膠帶輸送機操作工、煤礦電機車司機、刮板輸送機操作工、煤礦采煤機司機、煤礦掘進機司機、煤礦耙巖機司機、煤礦探放水工、煤礦防突工)、公安部門監管的民用爆炸物品從業人員(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

      一、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

      (一)煤礦安全監管部們監管的特種作業人員

      1、安泰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為安龍縣煤礦安全培訓協會會員,是培訓、考核過程的具體組織者,設在礦安全科,由安全科負責相關業務工作。

      2、貴州福平能源集團投資有限公司安龍縣安泰煤礦根據自身生產實際,每季提出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計劃,以書面報告形式向安全科上報培訓計劃、人員信息,安全科根據報告組織培訓。

      3、根據國家、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及要求,煤礦從業人員需具備相應的條件才能從事相關工作,計劃培訓的學員需提供如下材料各一份:

      (1)身份證復印件;

      (2)由社區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健康證明;

      (3)初中及以上的學歷證明、彩色證件照。

      4、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應選派責任心強、遵章守紀的人員參加培訓。

      5、培訓、考核全過程必須有申報單位負責培訓工作的人員或井口指派專人參與,并由申報單位協調好學員培訓期間的時間安排,配合中心完成培訓過程的考勤、紀律等相關工作;培訓過程按教學大綱進行,申報單位不得將正在培訓的學員抽調,從而減少培訓時間。

      (二)公安部門監管的民用爆炸物品從業人員

      1、貴州福平能源集團投資有限公司安龍縣安泰煤礦,根據本單位生產實際,選派人員參加公安部門組織的涉爆人員培訓。由安全科負責審核參加培訓爆破員的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持證情況,保衛科負責組織全部參加培訓人員的政審和送培工作。

      2、民用爆炸物品從業人員參加由公安部門組織的專門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后辦理公安部門的民用爆破物品從業許可證,方可進行涉爆作業。

      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1、安龍縣安泰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ic卡證原件統一由礦安全科保管,由安全科制作復印件交由井口發放到個人手中,本人應做好證件的保管工作,工作期間必須將證件復印件隨身攜帶備查。

      2、安全科向培訓人員所在單位通報培訓、考核及辦證情況,并及時將取得的煤礦特種作業人員ic卡制作復印件下發,在此期間,井口不得指揮未取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3、嚴禁無證、證照失效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一經查實,按照相關規定對違章人員進行處罰。

      4、民用爆炸物品的作業人員必須按公安部門相關要求持證作業,相關人員的民用爆炸物品從業許可證證書統一由安全科保管。

      三、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1、凡是取得特種作業人員ic卡證、民用爆炸物品從業人員許可證的人員,各井口必須建立相應的檔案,由井口分管培訓的副職負責加強管理,每季度對所管轄的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一次清查。

      2、特種作業人員一般情況下杜絕隨意調動崗位,由于特殊原因,取得特種作業人員ic卡、證的人員發生崗位調動時,必須從連隊、井口逐級申請并出具書面報告,最后經分管安全、人力資源的礦領導同意后方可調動。

      (1)崗位調動后,發放到本人手中的證件復印件交回到安全科;

      (2)若崗位調動造成特種作業人員數量不夠的,必須待新培訓的人員取得證件補足崗位需求后,方可調動。

      (3)調離原特殊崗位后,原證件由安全科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做注銷處理。

      3、因人員退休造成的特種作業人員數量不足時,井口必須上報增補培訓的計劃,及時補充人員。

      4、由井口根據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ic卡證件有效期情況,加強與礦安全科的溝通,對于需要復訓復審的人員,必須于有效期滿前的3個月,向礦安全提交復訓復審的計劃。

      四、責任處罰

      為做到特種作業人員滿足安全生產需求,各相關人員必須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形成一支穩定、高素質的特種作業人員隊伍,做出以下處罰規定:

      1、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崗位,導致特種作業人員不能滿足崗位需求的,對相關人員將給予處罰:罰隊長300元、罰分管領導200元、罰行政領導200元;

      2、未根據每季度清查情況及時上報復訓計劃,導致已取得的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失效的,對相關人員給予處罰:罰培訓負責人300元、罰分管領導200元;

      3、未建立和完善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檔案,造成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混亂的,對相關人員給予處罰:罰培訓負責人300元、分管領導200元;

      4、由于未持證上崗或安排未持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被安全監管部門對礦進行處罰,按責任追究處理。

      第4篇 建筑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施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專業性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公司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復審工作,提高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及實際操作技能,減少和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及職業危害,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種作業人員是根據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指在勞動過程中,易發生職業危害和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第三條 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含以下幾個作業內容。

      1、電工作業:指從事送電、變電、配電和電器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繼電保護、高壓試驗、電氣儀表及維修等作業的人員。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指電焊及氣焊的金屬焊接(切割)人員。

      3、起重作業:指起重機械司機、掛鉤和指揮人員及天車工。

      4、廠內機動車輛的駕駛:指在企業內部范圍內使用的機動車輛駕駛員。

      5、根據特種作業的定義,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確定的其他作業人員。

      第四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年滿18 周歲;

      2、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崗要求,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

      5、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二章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及復審

      第五條 凡公司需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分公司報公司安環科審查同意后,報常州市建設局安排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操作證到期的人員要按期限進行培訓復審。

      第六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及復審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和復審費用,由單位進行支付,由于學員考核不及格需進行補考或再次參加培訓復審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第三章 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

      第八條 進行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無操作證者,嚴禁上崗作業。

      第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要佩證上崗,并要按“操作證”限定的作業內容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犯規定,強迫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第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要妥善保管,不準涂改、轉借,操作證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公司安環科報告,聲明作廢,補發證等費用自理。

      第十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全國通用,本省內調動工作的操作證繼續使用,外省市調入的特種作業人員,憑操作證和檔案由公司安全科上報溫州市建設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外單位來公司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要服從公司安全科的管理。

      第十三條 凡有特種作業人員的分公司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進行動態管理,應保持特種作業人員相對穩定。

      第十四條 特種作業人員脫崗一年以上,再上崗時需重新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環科負責解釋并監督實施。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5篇 凈化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凈化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根據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專業性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公司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復審工作,提高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及實際操作技能,養活和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及職業危害,保障職我的安全和健康,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按上崗要求,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勞動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

      3、進行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行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無操作證者,嚴禁上崗作業。

      4、特種作業人員要佩證上崗,并要按“操作證”限定的作業內容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犯規定,強迫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5、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要妥善保管,不準涂改、轉借,操作證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公司報告,聲明作廢。

      6、外單位來公司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要服從公司的管理。

      7、凡有特種作業人員的分公司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進行動態管理,應保持特種作業人員相對穩定。

      8、特種作業人員脫崗一年以上,再上崗時需重新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6篇 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對特種作業人員統一集中管理,配備專業性管理人員,直接高度管理,并由專職安全員監督檢查,強化管理。

      2、特種作業人員要責任心強,熱愛本職工作,遵章守紀,服從指揮,按技術規范辦事。

      3、每年年初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整頓,凡是年齡較大,或者不服從管理違章蠻干,專業技術較差的,或者造成事故未遂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時調整,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4、對所配備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并按期復查,參加再培訓。

      5、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建立登記卡,實行一人一卡。

      6、嚴禁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酒后作業。

      7、特種作業人員要每月脫產學習半天,學習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事故案例剖析,總結經驗教訓,提高技術水平。

      8、對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要進行技術交底,無技術交底不得進行上崗作業,上崗后要嚴格實施安全措施。

      9、要堅持上下崗安全檢查制度,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10、要嚴格執行驗收制度。通過驗收,確保合格后理驗收手續,并由驗收人員交付使用。

      11、上崗后,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準閑談聊天,集中精力,精心操作。

      12、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第7篇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1.主題內容

      本制度規定了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有關內容

      2.引用標準及專業術語

      引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人員本人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3.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廠各部門、外來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4.職責范圍

      4.1 安環處負責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需求審核和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檔案,并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

      4.2 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部門應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勞資處、安環處同意,方可變動。

      5、 特種作業的范圍

      5.1 電工(運行、維修)作業。

      5.2 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5.3 起重作業(包括橋、塔、門式起重機駕駛、起重工等)。

      5.4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5.5 壓力容器操作

      5.6 司爐工作業

      5.7 登高作業

      6、 日常管理

      6.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理論學習和實踐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關行政管理機構該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6.2 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6.3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檢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6.4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6.5 安裝、檢修、維修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 電源,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6 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行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6.7 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6.8 各車間、部門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6.9 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7、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7.1 各車間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報安環處、勞資處核準后,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安環處組織安排培訓和考核。

      7.2 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各車間、部門必須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7.3 特種作業人員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各車間向安環處提供需要復審、初審的人員名單,安環處負責組織進行安技培訓。培訓和考核結束后,將有關培訓資料和證件交到安環處,證件發放由安環處負責。

      7.4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安環外。

      8、 外來人員在我廠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特種作業監管部門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單位和人員,確保安全作業。

      第8篇 化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1、企業現有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種類如下:

      1.1、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

      1.2、危險物品保管

      2、綜合管理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生產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

      3、 生產部應定期識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并報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企業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

      4、 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

      5、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訓)考核,根據工種分別委托市安監等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從事相關工作。

      6、 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市安監局或質監局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7、“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原證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保管,特種作業人員保管其復印件,在操作過程中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丟失或損壞。一旦發生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報告安委會補發。

      8、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操作證”規定的本工種作業范圍內從事獨立作業,并隨身攜帶其復印件,接受上級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9、綜合管理部每年根據本公司實際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操作技能和應急能力培訓、考核,及時進行知識更新。

      10、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經生產副經理批準同意。

      11、對違章作業或指揮者,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持證人員出現以下情況的,由發證部門吊銷“特種作業操作證”,并追究責任。

      11.1、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11.2、違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11.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造成事故的;

      11.4、持證作業人員逾期不申請復審或者復審不合格且不參加考試的。

      第9篇 油品調運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避免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裝卸人員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氣的充裝設備和lng站充裝人員。

      第三章 特種設備要求

      第三條 充裝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第四條 充裝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第五條 充裝設備的檔案、臺賬、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六條 充裝設備必須定期檢查,嚴禁超期運行。

      第七條 充裝設備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四章 充裝操作規程

      第八條 槽車對位后,檢查車號是否相同,檢查50米周圍是否有明火源,距離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條 關閉手機,禁帶火種,禁穿帶釘鞋,禁穿化纖衣褲,禁戴老花鏡,禁用非防爆電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電纜和電纜裸露。

      第十條 每班充裝工都要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第十一條 現場十米以內配備四個干粉滅火器,二床石棉被。

      第十二條 檢查汽車槽車、槽罐內部、電源插座、電機、泵、管、電纜、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三條 接好泵的電源和汽車槽車接地線,使靜電導入地下。

      第十四條 輕開槽車罐口、注意罐內氣壓掀蓋傷人,不準在罐口處猛烈敲打,測量并記錄罐內液面高度,當日溫度、車號、罐體標出容量計表頁數作計量備查。

      第十五條 汽車停放在容易撤離和逃生的方位,司機不離車。

      第十六條 接好汽車槽車的管后,開啟前,安全員再檢查周圍現場各個環節,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才開機。開機后要做到聽(有無異樣響聲)、摸(電機溫度)、看(有無溢漏)、查(找原因修復整改)。

      第十七條 汽車槽車上要有一人在上風方向監視罐裝情況,罐內必須留出空間,達到安全液面,示意關機。

      第十八條 作業中遇到電機發熱、雷電交加時應停機停泵。

      第十九條 操作過程起火時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滅火器撲救、用石棉被蓋槽罐口,拉閥斷電、拉報警電鈴、撥打119報火警、110救援、關死上下游閥門,汽車開離火場,啟動消防水源冷卻著火罐和鄰罐。

      第二十條 配置兩個輪式、四個手提干粉滅火器。

      第二十一條 立式貯罐從底部閥門輸入,臥式貯罐將管子伸入貯罐底部輸入,嚴禁從頂部向下猛烈噴射。

      第二十二條 作業開始后,要有一人專門巡視管道,預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頂溢滿等情況。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lng站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公司法規及工貿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10篇 工貿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廠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作業人員包括:電工、司爐工、機動叉車駕駛員、危化品使用操作押運員等其他相關作業人員等工種,以下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三.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監管和組織培訓、取證管理工作。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的取證培訓申請、日常安全操作生產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4.1、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公司辦公室和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檢查工作,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對無證人員、復審不合格人員、逾期未經復審人員均不得安排從事特種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職責:

      .1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本企業的規章制度,遵守作業操作規程,保證安全作業;

      .2 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作業工具和設備,認真維護保養;

      .3 作業工具、設備發生故障,影響安全作業或發生險情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和人員;

      .4 努力學習所從事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5 拒絕違章指揮,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6 工作范圍必須與所持作業證相適應。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年齡滿18周歲,切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

      4)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1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參加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2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執行。

      .3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連續從業十年以上,經原發證部門或者異地相關部門同意,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6年1次。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外來施工人員及外來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本公司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證件自動失效:

      1) 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2)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3)涂改、轉借或轉讓《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

      4) 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5) 調離本工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從事作業的。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監督檢查。

      第11篇 建筑工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崗位負責制,堅持原則,堅決抵制違章指令。

      2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要與其他工種積極配合,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3要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上崗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無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上崗作業,上崗作業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措施。

      4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不得擅自主張,違反施工程序。出現事故要及時上報,發現隱患要立即組織人員整改,不得拖延。

      5要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組織特殊工種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提高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能力。

      6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安全防護用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善于采納有利于安全作業的意見,對于違章作業者能及時予以提出。

      第12篇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關于印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通知

      總公司所屬各單位、項目部: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充分發揮特種作業人員的職能作用,確保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經研究決定:制定下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望各單位接到通知后,及時傳達,并嚴格落實。

      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年 月 日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凡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登高架設工、塔吊起重工、信號工、急救人員、機械操作工等工種),必須按國家建設部規定要求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除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外,還應接受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憑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由企業每年進行一次復審教育和參加體檢,由企業安全部門負責進行考核,自發證之日起定期到發證機關進行復審考核。

      4.工種發生變化時,應經企業安全有關部門同意,進行備案,一般工種轉變為特殊工種時,應接受特殊工種安全技術教育,::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要責任心強,熟悉本工種業務技術和本工種安全知識和檢查標準與操作規程,不冒險蠻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保存好自己的上崗證件,如有丟失及時匯報。

      7.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規章制度。

      第13篇 廠內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目的:

      為了工廠工作正常開展,部門績效的提升,逐步走向專業化,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本著運用人才和培養人才的原則,使特種作業人員全面持證上崗,特作如下管理規定:

      范圍:

      本廠內各種特種作業人員。

      內容:

      一、特種作業的種類:

      1. 電工作業人員。

      2. 電氣焊作業人員。

      3.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

      4. 其它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

      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由廠安監辦統一安排到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經考核合格并持證上崗。

      三﹑特殊作業人員培訓條件:

      1. 凡年滿18歲,在本廠工作滿半年者,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2. 有健康證,身高1.58米以上,雙目視力在1.0以上,無色盲,色弱。

      3. 無不良僻好,無癲癇﹑精神病﹑突發性昏瘚、無高血壓﹑心臟病等其它疾病及生理缺陷。

      4. 性格為靈活型和冷靜型者佳;(禁送急躁型和遲鈍型人員受訓)。

      四﹑凡安排培訓人員,攜帶一寸彩照4張,龍崗中心醫院體檢表,身份證﹑學歷證復印件等,統一安排到具有培訓資質的機構受訓。培訓費用由廠統一負責報銷。

      五﹑凡培訓人員必須端正學習態度,珍惜廠方提供的學習機會,考試合格方可;否則一切費用由受訓者自已負擔,從工資中扣除。

      六﹑培訓合格的專業人員,應充分發揮相關專業知識,將其運用到日常工作中去;禁止違章操作,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七﹑受訓持證上崗人員在廠工作三年內無責任事故,可根據工作表現量化考評,給予優先評選優秀生產標兵或安全先進生產個人,并同時給予一定獎勵。

      八﹑受訓持證上崗人員在工作中表現出色人員,可根據考評給予優先晉升﹑加薪的范疇。

      九﹑凡受訓人員中途因個人因素﹑辭工﹑自離﹑或違法被公安機關拘留﹑或因違反廠規開除者,均需自付該項受訓一切費用。

      十﹑受訓合格人員資格證由廠方統一保管,統一安排時間進行年審,并建檔備查。

      十一﹑相關表單:專業人員培訓申請表。

      第14篇 風電場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

      本制度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制定,規定了風電場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的基本規則,適用于場內生產運行、維護檢修及各承包項目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2管理內容

      2.1 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2.1.1 年滿18周歲以上,身體健康,工作認真,沒有妨礙從事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1.2 具有特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2.1.3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并持證上崗。

      2.1.3.1 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焊工、起重工、起重機械操作工、登高架設工,機動車駕駛員等。

      2.2 焊工的安全管理辦法:

      2.2.1 未受過專門訓練人不準進行焊接工作,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政府受權的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方可允許工作。

      2.2.2 焊工應穿帆布阻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準扎在褲子里,口袋須有遮蓋,腳面應有鞋罩,并應配有白光眼鏡,電焊手套和橡膠絕緣鞋。

      2.2.3 電焊機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導線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皮線。

      2.2.4裝有氧氣的氣瓶不準與乙炔氣瓶或其他可燃氣體的氣瓶儲存于同一倉庫。

      2.2.5 不準在帶有壓力的設備上或帶電的設備上進行焊接。

      2.2.6 禁止在裝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油漆未干的結構或其他物體上進行焊接。

      2.2.7 禁止在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內進行焊接,在易燃易爆附近進行焊接時, 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10米,并根據現場情況,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2.2.8 對于存有殘余油脂或可燃液體的容器必須打開蓋子,清理干凈。對存有殘余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應先用水蒸汽吹洗或用熱堿水沖洗干凈,并將其蓋口打開,方準許焊接作業。

      2.2.9 在高空進行焊接工作,應做好防止高空墜落措施,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凡不宜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

      2.2.10 在梯子上只能進行短時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上的最高梯階上進行焊接工作。

      2.2.11 在容器內進行焊接工作,應加強通風,嚴禁向容器內輸送氧氣。同時應有防觸電的措施,并不準同時進行電焊及氣焊工作。

      2.2.12 電焊工在合電焊機刀閘開關前,應先檢查電焊設備應正常,合閘時應戴干燥的手套。

      2.2.13 焊工每年要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經考試焊工上崗。

      2.3 起重工安全管理辦法:

      2.3.1 起重工必須是經過有資質部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權部門頒發的上崗證人員擔任。

      2.3.2 起重工應該身體健康,兩眼視力各不低于0.7,無色盲,無聽覺障礙,無癲癇,無高血壓、心臟病、眩暈和突發性昏厥的疾病,無妨礙起重作業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3.3 起重工應熟知《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章節。

      2.3.4 起重工應了解所使用的起重機安全裝置的構造、性能,并能熟悉各種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4 起重機械操作工安全管理辦法:

      2.4.1 起重機械操作工必須經有資質部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權部門頒發的操作證。

      2.4.2起重機械操作工應該身體健康,兩眼視力各不低于0.7,無色盲,無聽覺障礙,無癲癇,無高血壓、心臟病、眩暈和突發性昏厥的疾病,無妨礙操作起重設備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4.3起重機械操作工應了解所使用的起重機安全裝置的構造、性能,并能熟悉各種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4.4起重機械操作工應熟知《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章節。

      2.4.5 起重進行操作工每年要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2.5機動車司機安全管理辦法:

      2.5. 1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駕駛證,不適應駕駛員工作的人員必須調離崗位。

      2.5.2 嚴禁酒后駕駛,違者調離駕駛員崗位,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2.5.3 各種車輛不得超速行駛,廠內不得超過10km/h。

      2.5.4 嚴禁將車輛交于非駕駛員駕駛,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調離駕駛員崗位。

      2.5.5機動車除駕駛室按規定坐人,其他部位嚴禁載人,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調離駕駛員崗位。

      2.5.6機動車駕駛員每季要進行安全教育,每年要進行交通法規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2.6 登高架設工安全管理辦法

      2.6.1登高架設工必須是經過有資質部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權部門頒發的上崗證人員擔任。

      2.6.2登高架設工應該身體健康,無聽覺障礙,無癲癇,無高血壓、心臟病、眩暈和突發性昏厥的疾病,無妨礙登高架設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6.3登高架設工應應掌握各種環境下登高架設的標準、要求,并熟悉各種架設、拆除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6.4登高架設工應熟知《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章節。

      2.6.5 登高架設工每年應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經考試合格上崗。

      2.7.特種作業人員由風電場統一進行造冊登記管理,每2年由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一次專業培訓復試合格,發怔單位核準注冊后有效。

      3管理目標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

      第15篇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制度

      1.信號工、電工、焊工、爆破工、通風瓦檢工、防治水工、防突工、綜掘機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2.制訂特種作業操作規程,按規定配置勞動保護用品,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并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建立特殊工種用工名錄,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3.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項目部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4.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作業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5.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應隨身攜帶證件,自覺接受用人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6.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部有關負責人報告。

      7.實行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制度。復審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考試不合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予以注銷并調離崗位。

      第16篇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辦法制度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素質,直接關系到重要崗位的作業安危,對煤礦安全生產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為此,必須重視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

      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一、特種作業人員的選擇

      1. 年齡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熱愛本職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二、上崗前的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三、特種作業人員的任用與調動

      特種作業人員原則上不準隨意調整工作崗位。如有工作需要,必須通知勞資科、安監科,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調動。

      凡任用未經培訓、無證或證件過期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

      1. 職工學校及用人單位必須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做好初訓、復訓的申報組織工作。

      2. 特種作業人員按時參加復訓,只有經復訓考核合格才能繼續從事本工種作業,不合格者要進行復培,經復培仍不合格者,調離原工作崗位。

      3. 補考不及格者罰款500元。

      4. 無故不參加復訓致使操作資格證作廢者罰款1000元,無故不參加補考致使操作資格證作廢者罰款1000元,同時給予區長、書記、主管培訓的技術員每人次各200元的處罰。

      5. 特種作業人員在外出培訓期間要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加強自身素質提高。違反紀律者視情節進行處罰。

      6. 職工學校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各單位實際情況,定期委派特種作業人員外出培訓,各區(科)領導給予配合,對拒不配合的區(科)領導,視情節輕重處罰款,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五、其他外培人員管理,參照上述相關條款執行。

      六、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執行上級有關規定。

      第17篇 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2、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3、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4、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齊全,必須實行定期校驗制度,嚴禁超期使用。

      5、特種設備的檔案、臺帳、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涂漆。

      6、特種設備液位計、壓力表警示標記齊全準確。

      7、特種設備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嚴禁超期運行。

      8、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9、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10、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到期時,應提前向安全部門申請復試。

      第18篇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的管理,杜絕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的傷亡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環境管理和控制。

      3.職責

      3.1 安全環保辦負責程序的建立、維護和更新。

      3.2 安全環保辦負責聯系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發證工作,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負責聯系對全廠特種設備的年檢。

      3.3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所轄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管理。

      3.4 安全環保辦負責全廠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監督。

      4. 程序

      4.1 特種作業的范圍

      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壓力容器操作;

      高、低壓電工。

      4.2 安全環保辦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界定和檢查,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2.1 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2.3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3 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4.3.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2 安全主任必須建 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應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4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4.4.1 特種設備必須經市級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當地安全監督部門考核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4.4.2 安全環保辦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維修人員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4.4.3 特種設備應根據其檢驗周期檢驗。

      第19篇 特種作業人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必備條件。

      (二)年齡必須滿18周歲以上。

      (三)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四)能自覺遵守安全法規、責任心強。

      (五)必須具備本工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和實踐經驗,并持有有效的上崗證。

      (六)新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審批手續:

      (七)新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分廠、車間部門同意提出申請,安全技術部審核后,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批準。

      (八)從事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進行體檢,證明本人沒有妨礙從事特殊工種的疾病和缺陷。

      (九)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確定認可。

      (十)新從事特種作業人員,須經特種設備主管部門進行系統培訓,經考核合格領取合格證后方能上崗作業。

      (十一)特種作業人員復審、培訓、考核的規定:

      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上崗人員,必須進行定期復審。

      (十三)復審期限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四)復審內容:

      1、本行業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踐操作。

      2、進行體格檢查。

      (十五)復審不合格者,在兩個月內再進行一次復審,仍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復審資格,收繳操作證。

      (十六)工作變動時,由車間或本人提出申請,報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同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公司外事故報市交通管理機關,公司內事故報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聽候處理,肇事潛逃者加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20篇 工貿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廠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作業人員包括:電工、司爐工、機動叉車駕駛員、危化品使用操作押運員等其他相關作業人員等工種,以下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三.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監管和組織培訓、取證管理工作。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的取證培訓申請、日常安全操作生產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4.1、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公司辦公室和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檢查工作,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對無證人員、復審不合格人員、逾期未經復審人員均不得安排從事特種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職責:

      .1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本企業的規章制度,遵守作業操作規程,保證安全作業;

      .2 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作業工具和設備,認真維護保養;

      .3 作業工具、設備發生故障,影響安全作業或發生險情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和人員;

      .4 努力學習所從事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5 拒絕違章指揮,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6 工作范圍必須與所持作業證相適應。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年齡滿18周歲,切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

      4)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1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參加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2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執行。

      .3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連續從業十年以上,經原發證部門或者異地相關部門同意,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6年1次。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外來施工人員及外來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本公司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證件自動失效:

      1) 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2)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3)涂改、轉借或轉讓《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

      4) 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5) 調離本工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從事作業的。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監督檢查。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范本(20篇范文)

      1.目的為落實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我廠特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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